⑴ 國外對華的反傾銷
國外對華反傾銷的特點、原因及對策
田亦夫
【內容提要】通過對國外對華反傾銷的特點、原因進行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些新的對策。
【摘 要 題】環球瞭望
【關 鍵 詞】反傾銷/特點/原因/對策
【正 文】
反傾銷是世界貿易組織認可的保護國內產業的合法手段之一。近十幾年來,世界各國對中國的反傾銷投訴此起彼伏,我國已成為反傾銷最大的受害國。對此,我們應以加入wto為契機,認真應對國外的歧視性反傾銷。
一、國外對華反傾銷的特點
1、提起反傾銷訴訟的次數頻繁。從1979年8月歐盟對中國出口的糖精和鬧鍾提起反傾銷調查以來,對華反傾銷案件逐年上升,自1979年至1999年底20年,歐盟對華反傾銷案共立案80起,且1990年以後的調查占總數的70%以上,僅在1996年至1997年上半年就發動了10起針對中國的反傾銷調查。1999年歐盟對華反傾銷更是變本加厲,1月至10月份共立案12起,超出歷年立案數量。美國1999年6月開始對中國濃縮蘋果汁徵收反傾銷稅,8月中旬又指控中國鋼材對美傾銷。在2000年,國外對中國大宗出口商品反傾銷案件達38起。截至2001年3月底,中國出口商品遭遇的反傾銷調查達422起,涉及產品4000多種,涉案金額數百億美元,高居全球之冠。
2、被訴訟傾銷產品的范圍不斷擴大。在20世紀80年代,我國出口商品遭指控的主人有鞋、布、帽、軸承等,基本上是勞動密集型的傳統商品;90年代以後,被國外指控出口傾銷的產品種類由以前的40個大類增加到150多個大類,其中包括一定科技含量和較高科技含量的彩電、相機、微波爐等。尤其是美國的特別301條款和超級301條款相繼把保護的范圍從一股商品擴展到勞務、投資、知識產權等,其訴的范圍還會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3、反傾銷稅的徵收幅度大。西方一些國家反傾銷稅的徵收幅度低則百分之十幾,高則達百分之幾百乃到上千。1997年7月美國商務部對我國幾家企業出口小龍蝦徵收的反傾銷稅率平均為122.9%,最低的是91.5%,最高的156.7%。而墨西哥對我國出口商品徵收100%以上的稅率的就有:家電129%,自行車144%,玩具315%,服裝537%,有機化學產品673%,而鞋類竟高達1105%。2000年8月,歐盟決定對中國出口歐盟的未加工的鎂金屬從1998年的反傾銷稅31.7%增加到63.4%。面對如此高的稅率,無論哪家企業都無法承受,這也意味著中國的相關企業將不得不退出已經佔有的出口市場。
4、涉及金額趨大。我國出口企業遭遇反傾銷調查時,涉案金額不斷飆長,一次涉案金額高達上億元已屬平常。在國外對華反傾銷案件中,到目前為止,涉案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大案共有15起。
5、反傾銷重點突出。從反傾銷的策略來看,為有效抵制中國出口商品,歐盟現今專門指控我出口勢能高的產品,如對歐盟出口自行車1989年至1991年勢能達86萬輛/年,結果被征34%的反傾銷稅,使我出口商品無法立足,不得不退出歐盟市場,其理由是帶有「明顯增長出口傾向」
6、對中國產品傾銷的確定帶有很強的主觀性。一般說,構成傾銷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產品以低於國內的價格或向第三國出口的價格向進口國進行銷售;二是銷售的數量猛增;三是銷售的產品對進口國造成實質性的危害,且這種危害與傾銷之間存在著因果聯系。但是西方一些國家所確定的傾銷並不完全具備這些條件,甚至有些時候根本不具備任何傾銷的條件。在明確哪些是傾銷產品方面帶有主觀性。作為傾銷產品的對象,大多數是我國競爭力較強的產業,特別是低附加值、勞動力密集的產品,如中國生產和出口到歐洲的棉坯布價格從1992-1996年一直在上升,但占歐洲的市場份額1995年、1996年、1997年基本持平。為了保護這些不景氣的紡織企業,減少失業人數,歐洲國家把中國的紡織產品的出口確定為傾銷。在確定反傾銷稅的徵收上也帶有很強的主觀性,常常不用統一標准對待所有出口同一產品的國家。1998年,歐盟對中國、印度、埃及、印度和巴基斯坦五國的棉坯布實施反傾銷,徵收的平均稅率12%,但是對中國則徵收6個月15.7%的臨時反傾銷稅。而實際上,俄羅斯出口到歐洲的棉坯布價格比中國低40%。再如,1999年2月宣布對中國、印度、墨西哥、波蘭、南非和烏克蘭的鋼絲繩和鋼纜徵收6個月的懲罰性傾銷稅,其中南非是33%,而中國則達74.8%。
7、國外反傾銷具有連鎖反應效應。我國某一出口商品在一個國家遭到反傾銷投訴後,其他國家擔心這一中國商品會大量湧向其國家,因而也採用反傾銷進行預防。我國出口的鬃刷、鎢製品、鞋、硅錳、碳化硅、高錳酸鉀、硅鐵、糠醇、鋼板等都遭到如此厄運。
二、中國出口產品屢遭反傾銷指控的原因
中國出口產品屢遭反傾銷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國際的,也有國內的;既有客觀的,也有主觀的;既有經濟因素的影響,也有法律因素的制約。綜合起來,其主要原因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中國出口貿易增長迅速,引起一些貿易夥伴的關注與不安。1994年中國出口貿易躍上千億美元台階,2000年又躍上2000億美元台階,整個90年代,中國出口貿易平均增長率達到14.5%,幾乎是世界出口貿易增速的兩倍。2001年世界貿易不景氣,但中國出口貿易增長率仍達到6.8%。2001年中國進出口貿易總額達到5097億美元,出口額2662億美元,進口額2436億美元,增長率8.2%,貿易順差達到225億美元。
中國對外貿易繼1997年躍升到世界十強以後,1999年躍升到世界第9位;2000年繼續上升到第七位。中國出口貿易迅速增長必然取得更大的世界市場份額,一方面引起了同類產品競爭國的疑慮;另一方面在進口國造成了同類產品的更劇烈的競爭。
2、反傾銷作為世貿組織允許的保護國內工業不受沖擊的法律武器,被一些國家濫用。隨著各國關稅的進一步降低,用關稅避壘保護國內工業已不大可能,而且關稅減讓是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提高,而反傾銷稅的實施是單方的,進口國有自由裁量權,反傾銷稅也普遍高於關稅,因此各國普遍採用這種又合法又便利的方法,轉嫁經濟危機,保護國內工業,甚至擴大自己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將進口產品擠出國內市場。
3、對我國的國家經濟性質的認定具有歧視性。一些國家在反傾銷調查過程中,採取歧視性政策,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因而採用不合理的「替代國價格比較」辦法來衡量中國產品是否傾銷。雖然近幾年來,對我國非市場經濟國家地位的認定有所改變,但仍進行嚴格審查。譬如歐盟在1998年4月通過了反傾銷修正案,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但仍在個案處理的基礎上審查我國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在修正案中又針對我國提出市場經濟的5條標准。又如澳大利亞雖然從1996年起不再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但仍視中國為「轉型市場經濟國家」,其做法近似於歐盟,有條件地將「市場經濟國家」待遇適用於中國,具體做法是「有條件市場經濟國家」待遇僅適用於來自中國的成品產品,不適用於半成品。
4、中國欠缺合理的外貿出口結構是遭致反傾銷的重要原因。從出口產品的結構來看,偏重於勞動密集型的紡織工業、輕工產品和農副產品,而這些產品在國際市場上長期呈過度競爭的態勢,產品的附加值相對偏低,造成中國的出口商品與低價密不可分的不良國際形象。從市場結構看,我國直接出口和經香港轉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歐美為目標市場的,出口市場過於集中。譬如中國金屬鎂產品向歐盟出口,1993年是100噸,1996年竟達11000噸,如此巨幅的出口增長,怎能不為歐盟對華反傾銷提供口實。
5、出口企業國際營銷戰略的失誤。中國出口企業大多缺乏對國際市場的深入調研和總體把握,單純依賴低價戰略打入國際市場的居多,具體表現在短視的國際營銷策略上:出口企業急於出口,同行竟相壓價,給進口國留下了中國企業「低價傾銷」的印象;出口企業對進口國的社會風俗、消費群體及其心理缺乏了解,忽視出口產品的技術創新和後續改進,只能以廉價銷售;出口企業未能把握國際市場和進口國行情,及時調整出口商品的價格和數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湧入進口國,增大了對華反傾銷的概率。
6、企業不應訴或應訴不力往往使對方輕易獲勝。在對中國的反傾銷案中,經常出現無人應訴的局面,結果使對方不戰而勝,除因「統一稅率」使企業應訴積極性降低之外,企業缺乏反傾銷應訴意識是問題關健所在,而應訴經費不足、反傾銷專業人才匱乏等問題亦導致企業應訴不力,結果仍是失敗。而且越是如此就越導致國外的變本加厲。譬如1988年和1992年,歐盟兩次受理對中國彩電的反傾銷案,由於中國企業採取了消極不抵抗態度,中國彩電基本上被趕出歐盟市場。
7、中國的外貿關系與環境不易牽制國外對中國的反傾銷。目前中國的國際貿易關系中單邊交往仍較多,因而國外對中國進行反傾銷時的顧慮就少,加上中國自己的反傾銷法出台較遲,實施的力度又不夠,國外對中國的反傾銷就更加有恃無恐。同時中國尚未加入《國際反傾銷法典》,致使中國在反傾銷案多邊談判和法律訴訟中處於極為不利的地位。
8、對外資企業缺乏宏觀調控。在企業引進外資的審批過程中,忽視了外資投向的生產項目引入了我國:有些外資企業的產品是為了逃避其原產地規則,取得我國的原產地證,而在我國生產的,從而利用我國的配額大量向國外出口:有的外資項目產品是外商已在國外遭反傾銷,為規避反傾銷稅而向我國投資的,其生產的產品出口極易遭反傾銷;有些生產項目重復引進,使產品達到飽和,不得不低價大量出售,由此引發國外反傾銷。
三、我國應對國外反傾銷的對策思路
中國雖然已加入了wto,從理論上說,不應再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但是,外國對中國企業的出口反傾銷不會就此停手。在中國出口反傾銷問題上,我們還任重道遠。為了盡量減輕國外反傾銷對我國外貿乃至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我國必須採取以下相應的對策思路:
1、出口企業要控制好出口產品的價格水平。其標準是要使中國產品的出口價格與同類競爭的其他國家的出口產品的價格水平保持相近,尤其是要貼近出口國競爭產品的價格水平。一些集中供貨的產品,國內廠家不多,如大型成套設備或類似產品,應當由行業協會或商會出面,實行價格協調,不應再打內戰,要一致對外,不僅要保護本企業的利益,而且要保護本國企業的利益。
2、建立反傾銷調查的預警機制。利用現有駐外經商處的力量跟蹤當地市場行情,尤其要密切監視我國大宗出口產品的市場及價格狀況,在充分調查了解的基礎上定期向國內提供研究報告,將外國反傾銷政策的動向及時反饋給國內,使國內企業和商會盡早得到哪種商品可能被反傾銷立案的信息,形成一套較完善的反傾銷預警機制。今後這一工作應加速推廣,使盡可能多的企業受惠。
3、要控制好出口產品數量的增長速度,切忌某項產品在短期內大量或成倍增長,不顧進口國市場容量以及進口國相關產業生產經營狀況如何。縱觀過去發生在國外的反傾銷案件,很多案件的發生都與中國產品出口過低,出口量過大有關。因此,出口企業加強自律,發展公平、有序的出口貿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國外的反傾銷案件。
4、提高反傾銷應訴率。以往對華反傾銷案件中,中國企業應訴率低的原因很復雜,但怕打「洋官司」或希望別人應訴,自己搭便車的想法是最主要的因素。入世後,國內企業應改變舊的心態。具體應訴中,企業除了要聘請精通wto規則、國際法和國際貿易知識的律師抗辯外,關鍵是做好舉證工作,就被訴企業情況、國內市場、起訴國銷售情況、生產成本等內容,在律師指導下填寫問卷調查。這也有賴於國內反傾銷律師和專業隊伍的建設,有賴於國內反傾銷基金的盡早設立。
5、積極發揮商會、行業協會的獨特作用。商會及行業協會在溝通政府與出口企業的關繫上有著承上啟下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在反傾銷調查中具有政府及企業不可替代的規范和協調作用:通過規範本行業企業行為,盡可能減少敗訴案件的發生;通過組織本行業涉案企業應訴,盡可能減少敗訴案件的發生。為了使指導、幫助和協調更為有力,可以賦予政府有關部門、商會和行業協會一定的權利。
6、修改現行反傾銷法律。我國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需要不斷完善,與國際反傾銷法律接軌。首先,我國的《反傾銷和反補貼例》已經增加了累計評估等新內容,但是對於什麼是規避行業,哪些行為屬於規避行為,對於進口傾銷產品形式的變化如何辨認還要進一步作出明確的規定,提高其可操作性,阻止國外一些企業利用我國反傾銷措施的不完善在我境內進行傾銷。其次,反傾銷調查期限應該縮短。我國規定自立案調查決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終裁定公告之日止為12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18個月,這與一些國家或地區的立法有差距。歐洲委員會立案的調查期一期在6-8個月內結束,最長不得超過1年。調查時間相對短一些,可以裁定傾銷存在的可能性就大些,可以控制傾銷者規避法律的行為。再次,我國反傾銷的主管機構復雜,涉及到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經濟委員會及海關總署,外經貿部同海關總署進行傾銷和傾銷幅度的調查,國家經貿委員會同國務院有關部委進行損害的調查,這種方式造成了資源浪費,增加了協調難度,降低了效益。最好由一家機構全面負責傾銷和損害的調查,管理的簡單使反傾銷訴訟程序快捷,也使企業利用反傾銷程序保護自己的利益具有更大的有效性。
7、增強國際營銷觀念,實施出口多元化戰略。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形勢下,出口企業應盡快轉換現有競爭戰略及策略,變「以廉取勝」為「以質取勝」。學會運用商標、包裝、公關、廣告等多種非價格競爭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術含量和創匯率上下功夫,擴大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的出口,力爭以質量、價格的雙重優勢佔領市場。
8、通過海外投資轉移原產地。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一些產品的生產已經失去或正在失去比較優勢,可以轉移到內地生產或國外生產。如果這種產品市場主要在國外,就應當優先考慮轉移到國外生產。通過改變原產地,規避進口國的反傾銷視線,或者轉移到進口國生產,就地銷售,繞過貿易壁壘。這是應對貿易保護主義經常採取的措施。
9、企業要加強財務管理,完善、規范會計資料。在反傾銷調查中企業必須提供完整、規范的會計資料,由此來認定正常價值,否則由進口國政府選定的第三國同類商品的出口價作為替代價確定正常價值,而進口國所選的替代價肯定對應訴方不利。所以,企業應加強財會工作,使企業會計資料符合國際規則,在進口國的反傾銷調查中能夠提供完善且符合規范的有關會計資料。我國的一些應訴企業在反傾銷訴中敗訴,部分原因就是不能提供有關商品生產的會計資料。
10、利用wto規則解決國外對華反傾銷中不公正待遇。(1)利用wto反傾銷委員會成員的身份,對其他成員實施反傾銷法提出自己的意見。(2)作為第三方,在參與另兩個成員間的爭端解決程序時,向wto工作組提交自己的法律意見及陳述。(3)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一起,努力爭取wto成員在採取反傾銷措施時給予發展中國家更多的保護。
我國加入wto最大的好處之一,是利用wto成員應有的權利保護我國產品的出口。因此,我國產業界應和政府密切配合,對外國的反傾銷措施做出正確評估,以確保中國根據wto反傾銷協議所應享有的權利得到真正的保護。
⑵ 試述中國企業如何應對反傾銷
所謂反傾銷,是指進口當局為了保護本國產業,對來自外國的傾銷產品採取強制性措施,以提高傾銷商品在進口國國內市場的銷售價格或限制進口數量。 但由於反傾銷國在進行反傾銷時,常以反傾銷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濫用反傾銷措施進行貿易保護。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出口額的不斷擴大,同時也使國外對華反傾銷指控越來越多。
措施:
(一)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品牌意識,走出低價陰影
中國企業應大幅度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後期服務,建立企業自己的品牌。不要僅以價格競爭為主要競爭手段,應以質量取勝、服務取勝。這樣既可滿足國內市場需求,又提高出口產品質量,從而改變原有的產品形象。 產品質量的提高,不僅可通過成本的提高來提高產品的出口價格,還可以通過建立的品牌形象加大產品的附加值。由於反傾銷主要是針對產品的低價而言,中國企業應努力走出低質 低價的低谷,減少國外反傾銷的誘因,防止授人以柄。
(二)藉助海外直接投,應對反傾銷
海外直接投資不僅可以有效饒過國外的貿易壁壘,大大減少被訴傾銷的幾率,而且還有以下三項優點:第一,轉移國內過剩的生產和技術能力;第二,學習國外最新的技術、管理、信息、經驗和營銷,鍛煉和提升企業競爭力;第三,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要求,構建企業的全球生產、研發和營銷網路,加快中國跨國公司的成長。 在我國,最典型的國外投資饒過反傾銷的案例是海爾在美國投資建廠。
(三)培養專業人才,積極應訴反傾銷
據統計,在已發生的480起對華反傾銷案中,至少有50%的我國企業選擇了放棄應訴。其中有些企業是因為不了解國際貿易法規,缺乏國際商務人才,不知該如何應訴。美國目前擁有反傾銷專業人員2000個,而我國只有20個,僅及美國的百分之一。歐盟的反傾銷調查官員有200人,而中國從事反傾銷調查的人員連歐盟的十分之一都不到。因此,企業應從戰略高度出發,培養在經濟、法律和外語等方面具有較高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的優秀國際商務人才,為反傾銷應訴取得勝利提供有力的人才資源支持。
(四)主動出擊,拿起反傾銷武器,保護我國企業自身正當權益
如此,不但可以抗衡外國對華反傾銷,亦可消除外國在華不合理競爭行為 , 保護我國產業安全。如自吉林造紙集團有限公司等9家新聞紙生產企業對來自加拿大、韓國和美國的進口新聞紙提起反傾銷申訴後,相繼有武鋼訴俄羅斯冷軋硅鋼片傾銷案,杜邦等6家公司訴韓國企業聚酯薄膜傾銷案。但整體來說,我國企業訴訟外商傾銷的案例的確很少。這並非外商不存在對華傾銷行為,而是我國企業缺乏使用反傾銷這一正當手段的意識。故我國出口企業還應主動拿起反傾銷武器,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保護自身正當利益。
(五)轉變營銷觀念,實施多元化國際營銷戰略
我國企業要從單一的貨物貿易向技術貿易領域發展,同時,提高產品的科技 含量,減少國內企業間的沖突,避免形成低價競銷的狀況。在商品結構上,我國企業要加大科研投入,變「以廉取勝」為「以質取勝」。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形勢下,必須努力提高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從長遠看,要加緊體制改革,調整經濟結構,提升產業層次,改善出口構成,優化出口結構,提高出口效益。在市場結構上,要變目標市場過於集中為市場多元化。在鞏固現有歐美市場的同時,積極開拓新興的海外市場,以降低市場過於集中所帶來的風險,並達到避免反傾銷調查之效。在競爭手段上,要變單純的價格競爭為多種競爭手段並用。在經營方式上,要改單純出口商品為直接對外投資,這樣既有利於國內剩餘生產能力的轉移,又可提高企業國際化程度。
(六)規范企業內部管理
我國企業應加快實現對賬目的統一管理,與國際接軌。這些數據將是反傾銷 訴訟中重要的證據來源。企業不僅要採取國際標准,還應該了解主要出口國家的相關制度,注意兩者的不同。這樣,我們所提出的會計報表將更加規范化,具有更強的證明力及可信度。 (七)國內企業應團結起來,一致對外
國內一些企業在遭遇反傾銷訴訟時,由於同行業其他企業的不配合或不積極 配合往往力不從心,而相當一部分企業存在「搭便車」的心理。一旦國外對我國反傾銷訴訟成功,我國的同種產品以及同類產品在該市場將受重創,甚至可能從該市場完全退出。這對我國該產業的對外貿易將是巨大沖擊。因此,國內企業應團結起來,一致對外,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應全面聯合起來籌措和募集基金,對參與訴訟的企業同行業其他企業予以全方面支持和鼓勵。
(八)加強與外國企業的聯系與合作
在反傾銷案件中,起訴方的利益往往也是多元化和多層面的,因此,在對外 貿易中,我國企業應促進貿易雙方的深層了解與合作,達成相關協議,以求在中國產品被指控傾銷時,該國部分相關企業能共同參與訴訟,提供有利於我方的相關證明,甚至說服起訴方撤訴,這已經是化解反傾銷調查的重要途徑之一。
(九)加深對進口國的法律了解,拓展信息渠道
我國企業應盡快培養一批專業的法律人才,積極應訴反傾銷。我國企業之所 以不應訴反傾銷,在很大程度上並不是企業不敢應訴,而是他們不了解國際貿易法規,缺乏國際商務人才,不知道如何應訴。因此,企業應從戰略高度出發,培養在經濟、法律和外語等方面具有較高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的優秀國際商務人才,為反傾銷應訴取得勝利提供有力的人才資源支持。同時,可以通過駐外機構、向外國資本輸出的方式建立的一些海外企業,了解該國的法律法規、政策動態並及時反饋給我國相關機構和企業,形成快速高效的信息網,完善我國預警機制。
(十)用反傾銷手段,保護自己正當權益
外國對華反傾銷指控的勢頭越來越猛,而中國對外提起的反傾銷指控卻寥寥無幾。這並不是說外國生產商不存在對華傾銷行為,而是我國企業不知道反傾銷是一個正當的保護手段。由於我國在稅收管理,關稅削減等方面的改革,使市場准入條件大大改善和缺乏相應的嚴密管理,導致許多外國公司紛紛進軍中國。他們不惜通過降低產品價格甚至虧本銷售,大肆傾銷。所以,我國出口企業在積極應對國外反傾銷指控的同時,直接受到傾銷行為威脅的生產企業必須主動使用反傾銷措施,從而保護自身利益不受損害。
整體而言,面對國際間眾多的競爭對手,我國企業還處於明顯的劣勢。因此,我國企業應深刻意識到這一情況的危害性,及時調整經營思路,完善企業制度,從根本上提高企業自身競爭力。唯有如此,才能有效的避免或應對國外的反傾銷行為。同時,從企業本身出發,企業要抓住機遇,立即著手強化企業管理,著重依法管理,嚴格管理。把標准建設為企業文化,使職工在企業文化的熏陶下逐步養成良好的工作喜歡,形成公司的文化。還有,企業要認識到,只有嚴格的按照發展是第一要務,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要求,堅持走科教興市的道路,不斷創新,求真務實開展各項工作,才能在市場競爭正於不敗之地。
⑶ {急求}關於反傾銷 反補貼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4月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舉行終裁投票,以4∶0的絕對票認定,中國球軸承對美國軸承工業沒有造成實質性損害或損害威脅,判定中國輸美球軸承傾銷案不成立。至此,為期14個月的中國輸美球軸承反傾銷案,終以我國軸承行業的勝訴告終。
商務部、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等部門近日揭示了訴訟過程。
放棄訴訟就是放棄市場
此次反傾銷訴訟起於2002年2月13日,美國軸承協會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我國輸美球軸承提起反傾銷申訴,後者隨即於2月15日在其網站上公告立案調查。這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美國軸承協會首次利用「反傾銷」這一世貿規則允許的貿易保護措施,試圖制裁中國產品。
球軸承是應用廣泛的機械零配件,也是我國年度對美出口超過1億美元的大宗機電商品之一。美國軸承協會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涉及我對美出口商品金額逾3億美元。此案敗訴,我國球軸承商品進入美國將被徵收17%至246%的反傾銷稅,而且,此後每年都要接受美國商務部對此案的年度行政復審。
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劉丹陽處長介紹說,各國實施反傾銷調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關當事方的責任,而是限制其今後的「傾銷」行為,針對的往往是一類產品,而不是一個企業。因此,涉案企業自動棄權,就意味著放棄了市場。
初裁結果對中方不利
此案的初裁聽證會將於2002年3月6日召開。
得知此消息後,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基礎件分會秘書長郝偉和商會條法部高向軍副主任2月18日緊急赴美,5天內與多家美國律師事務所認真研討本案應訴事宜,最終確定由美國威凱平國際律師事務所的多名資深律師和經濟專家組成的團隊,作為中方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審查階段的法律代表。
機電商會分析認為,美國絕大多數應用領域對球軸承質量的要求較高,未採用質量相對較低的中國球軸承產品,而主要由美國、日本和歐洲生產商供貨。中國輸美球軸承則大多用於溜冰鞋、專用燈具、傳送帶、輥子、割草機等領域。此前,控制這一市場的主要是其它國家的產品而並非美國產品,我國輸美的球軸承商品與美國軸承工業實質上是互補關系。我對美年輸出球軸承金額不足美國軸承市場總金額的4%。因此,沒有對美國軸承協會成員造成損害的可能。
2002年3月6日,在華盛頓的初裁聽證會上,美國通用軸承公司代表胡若謙作為中方證人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評審員列舉了大量證據,有效證明中國輸美球軸承根本不存在對美國軸承企業的損害或損害威脅。
但是,在同年4月29日舉行的初裁投票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仍以3比2的表決結果,對原產於中國的球軸承做出損害初裁。
終裁投票一舉獲勝
按照程序,美國商務部隨即展開傾銷調查。經多次申訴,今年2月26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於中國的球軸承及其零部件公告傾銷終裁:浙江新昌皮爾軸承公司傾銷幅度為8.33,萬向軸承集團公司傾銷幅度為7.22,寧波慈興公司傾銷幅度為0.59,常山進出口公司等45家企業傾銷幅度為7.80,其它涉案中國公司傾銷幅度為59.30。至此,除寧波慈興公司勝訴外,我方應訴廠商均被裁定有程度不等的傾銷。
為爭取最後勝利,3月3日,郝偉一行攜帶此案抗辯資料再次赴美,組織我方律師、美國通用軸承公司及其律師、浙江新昌皮爾軸承公司及其律師、天勝軸承公司及其律師,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於3月6日舉行的本案終裁聽證會上,有理、有效地駁斥美國軸承協會方面的無理指控。美方最終接受並認可了我方的應訴理由,並在4月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舉行的終裁投票中,徹底駁回美國軸承協會的無理要求。
以大局為重,不要授人以柄
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審查階段,我方應訴代表必須有行業代表性才具備應訴資格,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作為會員代表起到良好的作用。
郝偉說,在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的有效組織和指導下,上百家輸美球軸承出口廠商在2002年3月4日之前的短短幾天內,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按時遞交調查問卷。由於提供的材料翔實有力,多達48家企業獲得美國商務部分別稅率待遇。郝偉感嘆說,大部分企業都是第一次面對這樣的國際訴訟,充分體現了中國軸承企業優秀的整體素質和應對反傾銷調查的能力。
郝偉說,本次勝訴是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全體職工和全體應訴企業,通過長達14個月夜以繼日的艱難努力取得的寶貴成果,希望相關企業以大局為重,不要做授人以柄的事情。
何以常被「反傾銷」
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同貿易夥伴的貿易摩擦有所增加,特別是歐盟多次實施針對中國產品的限制性政策,美國在鋼鐵和農產品貿易方面也採取了背離世貿組織規則的一些做法。據權威統計數據,僅2002年3—10月,對中國出口產品發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的調查就達38起,其中發達成員對華發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分別為19起和7起,發展中成員對華發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分別為12起和2起。
綜合來看,與中國發生貿易爭端的其他成員仍集中在美國、日本、歐盟、加拿大等發達國家和印度、拉美等發展中國家。發生摩擦的產品,對中國多是勞動密集型及低附加值的產品;爭端涉及的行業多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處於矛盾的產業,例如鋼鐵貿易摩擦,其在美國已是夕陽產業,而對中國來說是很重要的產業;貿易爭端的訴由則是以反傾銷、反補貼、技術性貿易壁壘等非關稅壁壘措施為主。
http://www.chineselawyer.com.cn/pages/2003-4-24/s7673.html
中美蜂蜜反傾銷案及啟示
(2005-6-3)
案例概況
1994年美國對中國提起的蜂蜜反傾銷案是中美政府之間用中止協議條款來處理反傾銷調查的第一個案件。 1994年10月用反傾銷法再次起訴中國蜂蜜以低於公平價值的價格向美國市場傾銷。在此案初裁時,商務部用印度作為替代國。由於所選用的替代國與中國存在許多不可比因素,使商務部計算的傾銷幅度過高,傾銷幅度高達125%,這個結果不僅反 映了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審理,同時給中方應訴方明確的信息,即如果傾銷審理繼續進行,在高稅率的情況下,中國蜂蜜向美國出口的路有可能完全堵死。為此中方聘用律師又通過美國蜂蜜主要消費者向政府施加壓力,最後商務部接受了中止協議的方式,停止了反傾銷調查。
中止協議有關條款
美國反傾銷法的中止協議內容已基本格式化,由商務部對外簽定和執行。在該傾銷案所簽定的中止協議中,主要條款如下:
1.目的
中止協議的目的主要有:阻止進口產品對美國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產生抑制和降價作用;保護本國消費者利益;易於進口國監控。本案中止協議草案基本達到了以上三個目的,因此中美雙邊政府於1995年8月 2日達成了協議。協議規定自「聯邦紀事」公布之日起,終止對所有從中國進口的蜂蜜的反傾銷調查,以前交納的進口押金全部退回,從中國進口蜂蜜即按中止協議的規定進行。
2.出口數量限制
協議規定中國對美國蜂蜜的年度出口量為43,925,000磅,按美國蜂蜜市場增長情況,出口量的調整最多不超過年度配額量的6%。配額按半年分配,允許接轉和借用。
3.參考價格
參考價格由商務部按季度發布,確定之前要與中國政府商量。參考價格是相當於在最近6個月美國從其他國家進口蜂蜜的單價的加權平均價的92%。單價的資料應該是公開的,能從統計資料中查獲的。被訴產品不能以低於參考價格銷售,中國政府應保證出口價格相當於或高於此參考價格,並提供有關合同書和價格資料,以便商務部核實。
4.協議期限
本中止協議有效期至2000年8月1日共五年時間。雙方任何一方可以提出中止協議。美國政府要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提前一年進行復審,如果沒有發現違約行為,就可提出中止本協議。中國政府只要提前60天通知美商務部就可中止本協議,但反傾銷稅即生效。
5.配額證書
中國政府根據出口限量,直接和間接控制向美出口被訴產品的數量,並要保證在本協議生效之後90天之內建立起證書發放程序,建立起有關應訴方,如商會、出口商、生產商和代理商的投訴機制,建立起對違反協議行為的處罰機制。同時,要保證出口數量不超過限量,出口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在每個半年之後的30天內向美商務部提供有關配額執行情況的材料。
6.反規避行為
中國政府要採取一切可行的措施防止規避行為發生。如果發現有事實存在,中國政府要盡快解決,包括要求出口商在與第三國的合同中註明,此產品不得以轉口、轉船、繞港和各種改頭換面的形式向美國出口,並在處理之後十天內將結果通知美商務部;或美方單方面採取措施,扣除中方相應配額量,並將結果和依據通知中方。
7.核查
中國政府要為核查提供所有資料,核查可以年度為限或更頻繁,可根據協議的執行情況,經雙方協商確定。
本案啟示
美國訴中國蜂蜜反傾銷案的處理是適當運用WTO反傾銷規則有關規定的又一個典範,也是解決雙邊貿易摩擦的一個很好的方式。可以看出,在遭受反傾銷調查時,應訴不是唯一選擇,特別是調查初裁結果對我方明顯不利並估計在終裁中扭轉局面的把握不大時,運用中止協議也是解決問題的一種可靠選擇。當然,這需要我國相關政府機構的大力支持和出面。
http://www.cnapt.com/tradeNews/show.asp?id=159
中美彩電反傾銷案-中國彩電反傾銷拒絕「陰謀」
2004-6-18 9:36:22
商場上的所謂「陰謀」與「陽謀」,其邊界並不容易區分,但彩電反傾銷一案,卻對此給出了鮮明的判斷與註解
歷時一年的中美彩電反傾銷案以中方慘敗告終。本月,價值超過2.76億美元的中國彩電將被美國商務部徵收反傾銷稅,長虹、TCL、康佳、廈華等四家特別調查對象的傾銷稅率分別為24.48%、22.36%、11.36%和4.35%,海爾、海信等九家應訴企業的稅率為21.49%,其他未應訴中國企業的稅率高達78.45%。
其實,中國彩電企業在這場訴訟中本可以不輸,或者不會輸的這么慘。是一開始的陣營分裂和後來的揪內鬼鬧劇,才造成了中國企業的被動局面。
去年5月2日,美國五河電子公司向美國商務部及國際貿易委員會提起申訴,指控中國向美國出口的21英寸以上彩電存在傾銷。一周後,國內各大企業代表在機電商會緊急開會,建立攻守同盟,由機電商會出面,共同聘請律師應訴。但接下來短短幾天,先是創維邀請TCL、康佳、海信共同聘請律師,結成聯盟與美國談判;而後被排除在外的長虹、廈華、海爾3家立刻反戈,率先自立陣營,聯手機電商會聘請美國律師應訴;此後,創維、海信、TCL加緊結成另一戰線。6月5日,一直沉默的康佳卻突然宣稱「獨立應訴」。攻守同盟徹底分裂。
在美國商務部的第一次聽證會上,力挺中國彩電沒有傾銷的是美國經銷商APEX和沃爾瑪,而機電商會聘請的律師的做法卻讓人費解,不知會同一陣營的廈華等廠家,就徑自出庭應訴。而此時國內的彩電巨頭們正忙著合縱連橫,懵然不知。6月1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初裁中國彩電構成傾銷。
從起訴到初裁的一個月間,中國企業成功 「陰謀」分化出三個陣營,各個陣營一面努力維護自己利益,一面又想借美國人打擊其他陣營,以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同一陣營內部也是各懷「鬼胎」。結果算計來算計去反算了卿卿性命,美國的裁定針對的是全體中國彩電企業,美國企業利用這一個月成功贏得了訴訟的勝利。
直到今年3月美國商務部的聽證會上,中國彩電巨頭們才意識到問題所在,聯合組成律師團辯護。然而大勢已去,4月13日,美國商務部的終裁結果維持初裁,判決中國彩電傾銷。
官司未了。廈華的反傾銷稅從31.70%大幅下調到4.35%,「個別中國彩電廠家與五河電子達成幕後交易,才致使中國彩電最終失利」的消息迅速傳遍各大媒體,並言之鑿鑿稱廈華與五河電子有幕後訂單交易,通過出賣國內企業獲得最小損失。發動這場「陰謀」的還是同行,「因為業外人士誰能說得這么『逼真』,而且知道詳細的內情」。而事實卻是,廈華由於走高端路線,獲得了較低稅率。外患未平,又來了一次內部傾軋的「陰謀」。
和中國企業不同,美國人卻用「陽謀」。盡管他們利用中國未獲得市場經濟地位所作的判決,不公之處昭然若揭,但其思維方式和行事手段始終遵循法律規則,整個訴訟程序並沒有明顯的不公。尤其是美國商務部核查小組在中國的實地核查,其精細程度令國內企業咂舌。廈華發言人孫光榮說,調查包括製造中使用的每一個零部件、螺絲釘、小紙片和消耗性的物料,甚至產品的性能、功能、分類、尺寸。此外,還要對這些物件提出來源解釋與證據。核查小組在長虹的近20天里,去了所有相關部門,查遍了所有資料。長虹發言人劉海中在被問及調查的內容時,一連說了幾個「太多了!」。
反觀國內企業的習慣思維卻是規則外的暗箱操作,在長期不成熟的市場體制中,規則的缺失讓他們習慣用「陰謀」手法獲取利益,如八大彩電廠商的價格聯盟,惡意降價攪亂市場等等不一而足。
中國敗訴,而與中國同為此次反傾銷被告的馬來西亞彩電業卻大獲全勝。馬來西亞政府與彩電企業一致對外,援引世貿組織有關條文,並以墨西哥等國對美彩電出口高於馬來西亞,卻未受指控為例,據理力爭。美方最終裁定馬來西亞彩電不構成傾銷。在市場體制逐步完善的今天,尤其是在與成熟市場經濟國家打交道時,「陰謀」終究是要吃虧的。
http://www.51sobu.com/dongtai/content/200469181087522691593.html
⑷ 什麼是傾銷,反傾銷
傾銷自重商主義時代發生以來已有數百年歷史,反傾銷也已有百年歷史,且多次出現傾銷與反傾銷矛盾的激化。本文考察並分析重商主義時代至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傾銷與反傾銷發生、發展的原因和特點,尤其是探尋其中的根本原因,以史喻今。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Viner(1923)論及傾銷起源時指出:除去官方大量出口補貼引起的傾銷外,傾銷只是到工業革命帶來大規模生產並需要積極尋求更為廣闊的市場時才流行起來。重商主義時代的傾銷基本上是在出口補貼下出現並存在的。不過,對這一時期傾銷的考察,還應注意到當時傾銷的發源地歐洲,尤其西歐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這對理解傾銷的歷史起因是重要的。
亞當·斯密(1974,中譯本)論及英國獎勵出口政策時指出:商人和製造業者,賴於這種獎勵金,才能在外國市場上以與競爭者同樣低廉或更為低廉的價格出售他們的貨物,出口量因此增大,貿易差額變得對英國有利。亞當·斯密又指出,由於英國商人和製造業者在外國市場上不能像在國內那樣擁有獨占權,因而提供獎勵金推動出口是最好的辦法。出口獎勵金能使過剩的貨物運往外國,同時國內那部分貨物的售價得以提高,這正是商人與製造業者的利益所在。出口獎勵金就這樣往往被濫用來搞許多欺詐行為(亞當·斯密,1974,中譯本)。
這一時期英國商人和製造業者為獲取利益,有時還自行為出口提供獎勵。亞當·斯密說:「我知道,某些行業的經營者,都私下同意從自己的荷包里掏出錢來獎勵他們一定部分貨物的輸出。這種方策施行得很順利,雖然大大增加了國產商品,卻仍然能在國內市場上使他們貨物的價格提高一倍以上。」很顯然,在產量增加下,只有採取價格行為才能做到這一點,而這正是本義上的傾銷。
就這一時期出現傾銷的直接原因而言,首先是商人和製造業者在國內擁有一定程度的壟斷;行會組織和商人公會的歷史沿襲,也會提供一定程度壟斷的可能性;尤其地理大發現後相繼建立起來的商業公司,憑借從政府獲得的種種特權,壟斷著對外貿易。其次,當時的傾銷得到政府重商主義政策的保護,在國際市場分割狀態下,傾銷商不必擔心傾銷品的迴流,因而傾銷得以實現。
Wares(1977)在談到重商主義時代傾銷的目的時,認為在於獲得有利的貿易順差地位,而不是為了壟斷。這一判斷的前半部分應該說是正確的,後半部分卻不盡然。事實上,當時英國商人和製造業者通過傾銷打入並佔領許多國家(地區)市場,從西班牙、弗蘭德爾、南德意志、義大利等地市場上把當地的和其他國家的競爭對手排擠出去,形成了英國商品在這些市場上的壟斷地位。
從有關研究文獻看,當時未見反傾銷記載。這一方面與各國普遍奉行重商主義,對外國商品的進口設置高關稅有關,另一方面與傾銷市場的分布有關。當時,英國等國廉價商品的銷售市場主要是這些國家的殖民地,或者如西班牙、葡萄牙等通過殖民掠奪獲得大量金銀沒有實施重商主義的國家,以及貿易比較自由的義大利、南德意志等地。
二、18世紀下葉至19世紀70年代
這個時期以工業革命興起而著稱於史。英國從18世紀60年代,法國、美國、德國以及其他歐洲一些國家自19世紀30年代起先後發生工業革命;俄國和日本在19世紀60年代後也開展了工業革命。作為先驅的英國工業在長達幾十年時間里一直處於其他國家無可比擬的競爭優勢地位,這一地位直到19世紀後期,隨著法、德、美等國工業革命的完成才逐漸削弱。與上述變化相應地,國際傾銷與反傾銷也經歷了類似的過程,即該時期大部分時間里,英國幾乎是惟一的傾銷國(Wares,1977);直到19世紀六七十年代,美、德等國也開始對外進行傾銷。
這一時期英國幾乎是惟一的傾銷國。這主要是由於當時提出的指控基本上都是針對英國。18世紀後期,獨立不久的美國就指責英國以出口補貼或由生產者聯盟提供的非官方補貼在美國進行傾銷,排擠當地的新興工業和競爭對手。A·漢密爾頓《關於製造業的報告》(1791年)就涉及英國帆蓬布和亞麻布的傾銷。英美《根特條約》簽訂不久,美國又指控英國製造商故意在美國傾銷商品,企圖摧毀美國在戰爭中發展起來的工業(Viner,1923)。在歐洲,拿破崙戰敗,大陸封鎖政策破產後,英國以傾銷價格將其工業產品拋售到大陸,使法、德等大陸國家的工業遇到極大的困難(豪斯赫爾,1987,中譯本)。此外,英國在印度、南美、東亞地區也繼續傾銷工業品。
這一時期以英國為代表的傾銷活動具有以下特點:
1.除傳統產品外,新興工業的產品――鐵和棉織品等進入傾銷行列。例如,拿破崙戰爭後,英國向法國等大陸國家大量傾銷鐵,幾乎徹底毀滅了法國的鐵工廠(奇波拉,1988-1991)。又如19世紀初,英國棉布服裝制衣業主指責蘭開夏(Lancashire)紡紗業主對外廉價傾銷紗線,使之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Viner,1923)。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個行業在英國是已經採用大規模生產技術,並且在國內市場上已擁有一定壟斷地位。
2.由於上述原因,傾銷已經作為壟斷定價的策略出現了。進入19世紀,歐美各國逐步減少公開的直接出口補貼,因此,比起重商主義時代,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越易反映各國工業的競爭實力,也為具有大規模生產優勢和一定壟斷地位的廠商或廠商聯盟提供壟斷定價的機會。壟斷定價下的傾銷,已不僅僅是為國家爭取有利的貿易地位,而是明顯帶有廠商排擠競爭對手,以便佔領或鞏固其銷售市場的動機。例如,19世紀初,法國毛織業主三次試圖用安哥拉羊毛生產毛織品都失敗了,因為產品在市場上一出現,英國紡織業主便降價20%~25%,使競爭成為不可能(Viner,1923)。這也是典型的「壟斷化」傾銷,使得後來的生產者無法進行規模生產,形成競爭。
3.這一時期總體上還是自由競爭時期,傾銷還不是廠商定價策略的一部分。從當時情況看,英國廠商由於工業革命的先行優勢,尚未遇到其他國家廠商的有力挑戰;規模生產優勢和價格優勢能夠支持英國廠商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無須求助更低的出口價格(Viner,1923),傾銷還沒有成為國際競爭所需依賴的重要手段。事實上,隨著英國19世紀中葉實行自由貿易,以及歐美其他國家製造業的大規模發展,國際上對英國傾銷的指責相對減少,轉而指向美、德等後起工業國的廠商。
來看這一時期反傾銷方面的情況。由前述可見,這一時期各主要工業國家的壟斷組織普遍進行持續傾銷,並且彼此為主要的傾銷市場。不過,卻未見有它們彼此間專門的反傾銷行動的記錄,至少這一時期還沒有一個主要工業國家進行反傾銷立法。這里的原因,可能首先在於:除英國外,工業革命在歐美幾乎同時興起,它們的工業化進程處在大致相當的水平上,彼此間吸收工業品的能力也基本上同步提高;同時,它們既擁有各自的優勢生產部門,也還存在較明顯的劣勢部門,而這些部門對於國民經濟和工業化的進一步發展來說又屬於基本部門,其產品往往是基本的投入品或消費品,它們在這些產品上彼此互有需求,單方面的行動可能導致對等報復,本國生產或消費會受到較大的影響。其次,當時各國的關稅水平都已很高,而且多次競相上浮,或者根據實際情況機動地運用從價稅、從量稅或附加稅,事實上也起到了徵收反傾銷稅的作用。
形成對照的是這些工業國家的附屬國的反應。主要工業國家在相互爭奪對方國內市場的同時,也在其他國際市場,包括各自殖民地或附屬國市場上展開激烈爭奪。例如美、英、德在拉美,美、英在加拿大、澳大利亞,德、英、法在非洲、中歐和東歐,美、英、日在中國、印度、東南亞等市場的爭奪。這些附屬國仍然是工業國的原料和初級產品供應來源,同時也已開始發展自己獨立的經濟。工業國的傾銷顯然有損它們獨立經濟的形成與發展,因而正是這些國家率先針對進口傾銷作出反應。這些附屬國的反傾銷行動也可能是由於受到宗主國某種程度的慫恿。1914年以前,世界上通過了反傾銷立法的只有4個國家,即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和南非聯邦,它們當時都是英國的附屬國,即所謂的「自治領」。其中,加、澳、新三國的立法主要針對美國的傾銷,南非主要針對德國和其他一些歐洲工業國的傾銷,涉及的產品主要有棉紡織品、機器和鋼鐵等。上述四國這些產品的本地生產當時並不能滿足需要。這一方面反映了美、德等國壟斷組織傾銷范圍之大;另一方面,如考慮英國對這4個國家的宗主國地位,也反映了英國與新興的美、德之間對國際市場的爭奪與反爭奪。
四、兩次大戰之間時期
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的21年間,世界經濟尤其是主要資本主義工業國家經濟的發展歷盡波折。繼一戰結束初期的經濟混亂後,先後發生了1920~1921年、1929~1933年以及1937~1938年三次世界性經濟危機。除20世紀20年代兩次危機之間有一個相對穩定的發展期外,這一時期危機和蕭條年份居多,市場爭奪更為激烈,傾銷與反傾銷的矛盾也日久彌堅。
一戰剛結束時,各資本主義國家著手放寬戰時實行的對外貿易限制。但1920~1921年經濟危機的爆發和國際貿易的下降,使各國又恢復或保持了貿易限制。這一時期的貿易保護主義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各國爭相提高關稅。1921年,英國實行《保護工業法》,對一些重要工業製成品(光學器械、各種化學品等)規定高額進口關稅;其他歐洲國家以及印度、澳大利亞等國也紛紛提高進口稅率。1922年,美國實行「競爭性關稅」,農產品和原料平均稅率達38.10%,其他商品為31.02%。20世紀30年代的危機與蕭條再次導致關稅戰升級。1930年5月,美國國會通過法令,提高了890種商品的進口關稅,使上述兩大類產品的平均稅率分別升至48.92%和34.3%。這一行動立即受到其他國家抗議,共有45個國家先後提高了關稅,對美國進行報復;而美國在1931年底到1932年初,又先後頒布法令,對一些進口商品徵收10%~100%的關稅。在這種背景下,英國也終於放棄了自由貿易原則,從1931年起,在放棄金本位制的同時,轉而推行全面的高關稅保護政策。1930年,英國83%的進口商品仍然免稅,繳稅商品僅為17%;但到1934年,後一個比例達到75%(宋則行、樊亢,1994)。(2)除關稅外,對進口商品的數量限制也開始普遍流行,限制措施包括進口配額制、許可證制;禁止一些商品的進出口,以及外匯限制等等。自動出口限制(VERs)、有秩序銷售(OMAs)也就是在這個時期出現的。
在背景下,傾銷與反傾銷斗爭仍然激烈存在。但與前一時期相比,又有不同的特點,並且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也有所不同。就傾銷方面來看,這一時期的形式和性質比前一時期更為多樣化。戰後初期以及20年代,仍然以卡特爾傾銷為主。例如英國托拉斯委員會1919年的一份報告指出,英國許多「生產者同盟」亦即卡特爾代表達成一項總體協議,相互維護利益,使各業卡特爾足以強大,從而控制和維持國內價格,同時即使有虧損也要通過低價出口來擴大產量(Viner,1923)。當時卡特爾的傾銷也帶有更為明顯的掠奪色彩。再如英國,鹼業同盟還在戰時就同南美進口商簽約,共同獨占和控制苛性蘇打的貿易業務,以便一旦戰時禁令取消,就能把美國公司從南美市場趕出去;英國的漆布辛迪加、亞麻油氈辛迪加在戰後初期也在土耳其大量傾銷,目的是把比利時和法國的商人排擠出土耳其市場。又如日本,成為這一時期的主要傾銷國之一,其商品到處廉價傾銷,猛烈沖擊了世界市場。尤其是紡織品,由於工資成本很低,是日本當時具有很強競爭力的行業,日本紡織業對美國、印度(英國最重要的紡織品出口市場)、中國等國家和地區進行大規模傾銷,排擠美、英以及當地的競爭對手。戰後初期,由於戰爭期間成長起來的生產能力未及時調整,積壓剩餘貨物,也由於消費能力還比較低下,因而美國以及英國等一些歐洲國家傾銷的相當一部分是積壓下來的商品。
20世紀20年代末和30年代,由於危機頻繁發生,蕭條持續存在,傾銷也更為頻繁地發生,在表現形式也有新的變化。除上述20年代的傾銷情形繼續存在外,還表現在:
1.比起前一時期,私人廠商或卡特爾的對外出口得到了國家更為積極的支持,採取的措施有國家擔保信貸、直接提供出口信貸(包括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給予直接的出口補貼,以及向出口商提供國內稅收方面的優惠等等。國家的這些鼓勵措施助長了卡特爾對外傾銷。例如德國,在政府補助下,1930年,外銷的煤炭比其國內價格低30%;向荷蘭傾銷的水泥價格只及國內的1/3;1931年,政府又給外銷的稞麥每50公斤補助4馬克,支持了傾銷(宋則行、樊亢,1994)。國家對卡特爾傾銷的支持,還表現在對本國出口傾銷的管理。例如1934年3月,日本政府修訂《出口商會法》,加強對傾銷的管理,主要目的在於防止出口商之間的競爭性傾銷。
2.20世紀30年代,主要工業國家,尤其以英、法等老牌殖民國家為首,同各自的殖民地、附屬國組成貨幣和貿易集團,從後者那裡繼續獲取廉價的原料和初級產品,同時也使其成為自己商品銷售(包括傾銷)的市場。在這種集團化過程中,德國的做法又頗具「特色」。作為戰敗國,德國當時已失去了本來就不多的殖民地。為滿足對原料、初級產品的需求,同時又因缺少外匯,德國利用日益增強的實力地位(20世紀30年代初,德國工業和對外貿易在資本主義世界重又回升到第三位,30年代後期,又僅次於美國,重居第二位)以及傳統的市場聯系,從1937年起,先後與中東歐、中東和南美許多國家簽訂雙邊易貨貿易協定,實行「劃撥清算制度」,即非現金結算制度,獲取這些國家的戰略原料(石油、有色金屬、鋁土、木材等)以及農產品,同時也借機大規模傾銷工業品,以低於國內價格進行結算,換取所需商品。
3.貨幣信用危機發生後,各國貨幣紛紛貶值。私人廠商或卡特爾在國家支持下,利用本國貨幣貶值機會,進行傾銷(亦即外匯傾銷)。日本就是這方面的典型。以棉織品為例,20世紀20年代後期至30年代,日本棉織品出口額僅及英國的33%,1930年增為65%,1933年超過英國躍居世界首位,1935年竟超過英國40%(宋則行、樊亢,1994)。這里除了日本因工資低廉具有競爭力外,利用日元大幅度貶值擴張出口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由此可見,兩次大戰之間,傾銷作為私人廠商或卡特爾出口定價戰略組成部分的意義不那麼顯著了。主要原因是這一時期資本主義世界經濟的紊亂所致。即便如此,各國傾銷的仍然以其具有競爭優勢的產品為主。
再來看反傾銷方面的情況。如前所述,這一時期各工業國家極力擴張本國的出口(傾銷),同時又採取關稅和非關稅措施保護本國市場或對別國的傾銷進行報復。作為貿易保護手段之一的反傾銷措施也起了重要作用。反傾銷行為既有來自卡特爾層次,也有來自國家層次(亦即本義上的反傾銷措施)。前者往往表現為卡特爾針對外國傾銷採取報復性行動。例如戰後初期,英國金屬業同盟建立了「斗爭基金」(fightingfund)對比利時在英國的傾銷進行報復性傾銷。國家採取的反傾銷措施,這一時期比較集中地發生在戰後初期和20世紀20年代。主要原因可能在於:(1)關稅戰的劇烈升級發生在20世紀20年代後期和30年代;(2)前述各種非關稅限制措施也基本上都是1929年危機爆發後開始啟用的,這樣(1)和(2)已經相當有效地抑制了進口傾銷;(3)經濟的紊亂使得各國無法也無暇對外國傾銷進行必要的調查和裁決。
一戰前,僅有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和南非聯邦進行了反傾銷立法。戰後初期,特別是1920~1921年危機爆發後,為了抵制外國為出清積壓商品或壟斷市場進行的商品傾銷,僅1920~1922年,又有10多個國家先後出台了反傾銷法,其中包括美國和傳統實行自由貿易的英國。
這一時期,英、美等國之所以進行反傾銷立法,很大程度上也是為了保護本國戰時成長起來的工業部門。在英國,戰爭使得汽車、電氣、有色金屬和化學等新興工業部門暫時逃脫了德國的競爭,得到了發展;戰後,這些工業又從戰敗的德國剝奪獲得了大量特許專利。盡管如此,英國仍然懼怕德國的競爭。反傾銷立法便像顆定心丸,以此保護上述新興工業。類似情況也發生在美國。戰前,美國面臨的進口競爭主要來自歐洲國家。戰爭期間,由於歐洲競爭的中斷,美國原先缺乏競爭力的一些製造業得到了發展。戰後初期,美國十分擔心歐洲國家恢復對美傾銷,重新佔領美國市場,摧毀這些工業。美國尤其擔心德國的傾銷,因為戰時成長起來的葯品、光學玻璃、刃具、精密手術器械,特別是(有機)化學等正是德國的優勢行業(產品)。即使戰後,美國這些行業相對於德國仍然無競爭優勢可言。以在工業和軍事上有重要用途的化學染料為例,戰前德國幾乎控制或能夠影響全世界的生產,美國自己生產的僅能滿足需求的10%,其餘基本上依賴於德國。美國染料業在戰時終於成長起來,戰爭結束時生產能力已能基本滿足和平時的需要。盡管如此,美國染料業依然擔心德國卷土重來,無法與之競爭。因此,1921年,美國先是推出了《1921年化學品控製法》,又於當年首次通過反傾銷法。染料業對美國反傾銷法的制定起了很大的作用(Wares,1977)。上述英、美保護的行業到二次大戰爆發時,都已成長為具有相當規模和實力,並在這兩個國家工業體系中佔有比較重要地位的行業。例如,英國1926年合並成立的帝國化學工業公司,已是當時世界最大的幾家化工企業之一(夏炎德,1991)。這也說明,反傾銷措施雖然具有反競爭效應,但對於保護一國相對劣勢行業,使之免受外國優勢廠商的傾銷損害,無疑是一種有力的手段。
五、結束語
傾銷與反傾銷的歷史有著一條明顯的發生、發展軌跡:從傾銷國來看,傾銷隨工業化的先後由最初少數先行國家逐漸擴展到更多國家;從傾銷商品來看,某種產品起初只是少數國家的廠商傾銷,但逐漸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廠商參與進來,而且某些產品起初由工業先行國傾銷,但逐漸轉向以後行國家為主。這一軌跡與二戰以來傾銷、反傾銷的演變也十分吻合。壟斷、關稅壁壘、國家的出口鼓勵和進口限制政策對傾銷的發生、發展,乃至傾銷與反傾銷矛盾的激化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是,更一般地說來,根本原因還是在於產品銷售市場競爭隨工業化的普及而日趨激烈,並且與優勢生產有著「天然」的聯系。反傾銷也僅是一種抵制性保護措施。如此看來,傾銷與反傾銷繼續成為今後國際貿易的一個重要問題,應是毫不令人奇怪的。
⑸ 第三方國家規避反傾銷稅的方式是怎樣的。
產品出口遇到反傾銷,可以第三國轉口貿易規避反傾銷稅嗎?
1.頭程海運,中國任意港口( 浙江義烏、寧波、廣州、深圳、廈門、青島、天津、上海 )——第三國中轉港
2.貨到第三國港口安排清關,a.運往保稅區操作轉口換櫃 b.進入當地境內,申請中轉國當地全套文件
轉口根據客人的需求提供兩種轉口操作方案:
第一種是保稅區中轉,這種是各國轉口市場上普遍的操作模式,操作起來比較簡單,但是安全性一般;(好處就是保稅區倉庫有免稅功能,出口到第三方國家關稅是節省的,費用低)
第二種操作方案是直接清關進入第三國境內,這種方式相對於自貿區中轉安全性自然會高很多,適合客人貨值高的產品。 (費用相對高一點)
第三國全套文件:普惠制產地證/原產地證書(FORM AI 或 C/O)、提單(B/L)、裝箱單(P/L)、商業發票(IVN)
3.二程海運,第三方國家重新出口——最終目的國
⑹ 我國產品出口國外遇到反傾銷怎麼辦
我國產品出口遭遇反傾銷的企業應對方式有:
1、進行申訴,積極配合調查,通過出示相關資料說明自身沒有進行傾銷或有補貼這種情況,最好的結果是獲得單獨稅率
2、若沒有單獨稅率,想要開拓相關國家市場,可通過轉口貿易的方式,在第三國進行中轉, 出第三國的文件,再出口至目的國,這種方式可以避掉高額的反傾銷稅
以上為應對方式,更多反傾銷或轉口的情況可追問或找我昵稱
⑺ 關於這個反傾銷問題,各位到底怎麼操作怎麼回復客戶呢
1.反傾銷的話,可以建議客戶做轉口貿易。關於轉口貿易,你可以到網上查下2.國內的HS編碼和國外的有些是不一樣的,具體與客戶再核實,以免出錯
⑻ 世界貿易組織對反傾銷出台的措施或規定
隨著部分進口配額的取消,關稅及非關稅壁壘的廢除。中國的國內生產商逐漸感覺到了物美價廉的進口產品正越來越多的受到消費者的青睞。像其他國家一樣,中國的各產業也開始越來越多地運用法規性壁壘來抵擋進口產品帶來的沖擊。反傾銷措施恰好能在進口商「傾銷」產品時,起到平衡產品價格的作用。然而,與此同時反傾銷法規也會成為保護主義者的工具。因此,WTO反傾銷協議對其成員國的反傾銷立法進行了約束。 截至2001年3月1日,以1997年頒布的《中國反傾銷反補貼條例》為依據審理的案件已達7起。對反傾銷是否發生,傾銷幅度的裁定分別有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和中國經濟貿易委員會作出,並在此後四到九個月的時間內作出終裁。隨著各行業對反傾銷的認識加深和損害調查機關申訴處理效率的提高,反傾銷案件的數量必定會逐年增加。根據外國使館統計,目前等待審理的申訴已有75起之多。 中國反傾銷條例生效後,政府此方面的管理水平已經有了顯著的提高。例如,外經貿部和經貿委2000年頒布了有關聽證會的條例,允許利害關系方向調查機關提供口頭證據,這在中國並不多見。 盡管如此,目前而言,中國反傾銷的管理部門還存在嚴重的不足之處。尤其是國外被指控方沒有機會看到所有的相關信息,大多數有關申訴方的材料都被作為商業機密保護起來。此外,調查機關總是不加分析驗證地接受申訴方的申訴,這些不足之處無疑是有利於國內申訴者而有損國外受控方利益和司法公正的。是與WTO規定不符的。 反傾銷,中國和WTO 盡管反傾銷行為中難免會有貿易保護主義的成分,不公平的審理方式仍可能會危及中國的對外貿易關系。例如,依據WTO反傾銷法規的規定,反傾銷案件的審理過程需要政府部門、仲裁機構、司法審查部門的共同參與,即將加入WTO的中國已承諾要設立司法審查機關,但至今仍未付諸行動,並且此機關的獨立程度、權利范圍也並不明確。中國在遞交給WTO工作組的入世計劃書中已明確表明,入世後將調整國內的反傾銷法規使之與WTO規定保持一致。 中國應當做出怎樣的改變呢? 首先,中國應當提高反傾銷案件審理過程中的透明度。換言之,盡管中國國內反傾銷法規在條文上與其他國家非常相似,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調查機關使用的定義和法規卻相當不嚴謹且缺乏公開性。因此,國外生產商和出口商無法在反傾銷抗辯時給出足夠的證據。 調查機關應當依據機密的情況,更多地公開其裁決依據。調查機關應當向利害關系方完全地公開損害程度和傾銷幅度裁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如果缺乏足夠的公開信息,利害關系方就無法在抗辯時做出充足的證據陳述。同時,裁決和傾銷幅度的計算如果沒有充足的公開證據,也會造成偏袒的嫌疑。 目前,中國的反傾銷立法還沒有形成一個審查反傾銷調查機關行為的法庭。因此無法對其在損害調查原因和傾銷幅度計算等方面的裁定進行審查。WTO反傾銷協議規定,應當具備彼此獨立的司法、仲裁及行政法庭機構。如上所述,中國已經承諾要建立一個這樣的行政法庭,但這個法庭究竟有多大的獨立性,多大的許可權和能力來執行其審查職還仍然是個未知數。 在反傾銷實踐方面中國還不得不克服許多缺點,以適應WTO的要求。例如,調查機關在接受申訴時,在「相似產品」確定上只是單純接受申訴方的定義,而沒有參考市場公認的品質構成、等級等標准。 盡管WTO反傾銷協議規定進口產品的合計應包括所有的國家,不管其是否是WTO成員國,而中國目前仍允許申訴人忽略從某些政治爭議地區進口的產品,如台灣地區。這種不足在台灣在WTO體系內加入中國後能夠得以彌補,但在過渡期內仍然會損害到其他國家的出口商的利益。 規劃中的保障措施條例 反傾銷稅並不是唯一的法律性貿易壁壘。WTO《保障措施協議》規定,在確定進口大幅度增加,以致對其國內同類生產行業造成嚴重損害時,成員方政府可以提高關稅稅率或採取其它措施來限制進口量。例如日本和韓國最近對中國出口大蒜及其它農產品採取了保障措施。 盡管受其對外貿易法制約,中國仍必須出台自己的保障措施條例。假設中國反傾銷條例的頒布是為了保護國內產業,那麼保障措施條例的空缺就有些令人難以理解。這樣中國相當於自己放棄了一個世界公認的抵抗進口洪流的屏障。然而,即將入世的中國也在其貿易夥伴對其採取保障措施時,實行了有些過分的報復(2000年春終止了對韓國的幾億美元的進口,以報復韓國對中國進口大蒜的關稅提升)並且也有可能同樣對待其它的貿易夥伴。入世後,中國必須遵循WTO關於保障措施的協商和爭端解決規定。如果說中國反傾銷法規中存在的問題已不可避免,那麼在制定保障措施法規的過程中,建立和實行公平秩序對中國來說顯的尤為重要。 對出口商的建議 國外生產商在向中國出口產品和直接在中國投資設廠中進行選擇時,一定要考慮到中國的反傾銷法規,某些國內產業已經有效地利用了國家的反傾銷法規,保護並且擴大了自己在國內的市場份額。 出於國內保護,反傾銷措施目前在不公平地保護中國國內申訴者。而入世後的中國,必須在根本上整頓和強化其調查機關,建立公開的司法監督法庭,使反傾銷審理過程利害雙方享受到公平的待遇,這一高水準的公正體系,應當在中國即將出台的保障措施條例中得以建立。
⑼ 中國如何應對反傾銷反補貼
面對各種正當和不正當反傾銷,我國國內外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和相關部門需要對此作出反應。
一、對於政府方面:
國際反傾銷經驗告訴我們,在反傾銷的情況下,政府作為一個宏觀管理的地位需要進行一個宏觀的調控:
1、需要在企業和行業協會的協助和配合下對反傾銷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預警機制,避免國外的反傾銷造成我國的經濟問題。
2、在反傾銷的應訴過程中要加強流程的協調以及過程的服務。
3、在反傾銷中要積極利用WT0的解決機制來解決自身遇到的不合理反傾銷行為。
4、政府應該要做出堅決的態度,對各種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堅決反對,建立健全反傾銷保障體系,一且出現反傾銷機構的立案調查情況,要及時進行貿易聯序的整頓,加大企業宏觀調控的力度。
二、在法律方面:
重視培養反傾銷人才工作,對於企業反傾銷知識及時培訓,從而在必要的時候能夠進行政府的交涉和反傾銷的法律相關處理。
三、對於企業自身:
1、要保證自己的經營活動必須符合相關規范,避免傾銷出口的行為。
2、國外反傾銷的行為一且立案之後要進行積極應對,尤其是相關行業協會作為部門的主要合作組織要積極預防和應訴國外反傾銷行為,積極利用相關法律法規,搜索證據,是否出口產品實質阻礙或者實質阻礙威脅到進口國相關產品市場。
3、重點關注涉案產品的調查范圍,如有機會進行涉案產品抗辯的,應積極申請抗辯;
4、及時聯系專業的律師事務所,專業靠譜的反傾銷律師團隊從反傾銷調查發起,跟蹤案件,搜索信息,能夠極大幫助企業損失減少。即使反傾銷調查結束,進口國發布終局裁定,要求徵收反傾銷稅,律師利用好進口國的反傾銷追溯征稅體制,積極進行年度復審,可以力爭通過復審取得較低稅率,幫助企業重返該國市場。
⑽ 應採取怎麼的對策應對反傾銷行為
應對反傾銷的對策分析
外國政府頻繁對中國出口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不僅使中國企業損耗了大量資金,而且阻礙了中國出口貿易的發展勢頭。因此,應對國外的反傾銷,我們必須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5.1積極應訴
在面臨國外市場針對中國企業、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時,應該積極應訴,而且更需要所有相關企業協會的通力合作。
在審理反傾銷案件中,有個通用的「不合作原則」 。即:如果被訴方不應訴,就完全按照申訴方的要求來進行裁定。這樣一來,如果不應訴,負責案件審理的部門就可以依據「可獲得最佳信息」的原則,對不應訴的國家或者企業直接做出「缺席審判」 。所以,「不應訴」就像體育比賽前自動放棄參賽權,只有敗訴這一種可能性。
例如1994年,中國一次性打火機製造企業遭美國反傾銷,54家企業只有3家企業應訴,結果有兩家應訴企業的反傾銷稅降到0,一家企業降到20%,而其餘沒有應訴的54家企業,都因被徵收197.85%的反傾銷稅而失去了美國市場。
再如1994年美國調查中國大蒜一案,由於我過出口商未出面應訴,美國商務部採用美國申訴方提供的資料認定中國大蒜對美國造成了傷害,裁定以376%的傾銷幅度徵收反傾銷稅。企業不應訴使我國對美國的出口損失高達3億美元。
另外,反傾銷針對的是我國在銷出國的全部產品,要是相關各企業不能齊心協力地去應訴,應訴企業也就很有可能被不應訴的企業所耽誤,導致處理結果的不利。
由於浙江的民營企業經濟發達,所以現在遭受反傾銷訴訟的浙江企業大多數都是民營企業。而民營企業的特點是散而小,沒有實力單獨應對國外的傾銷訴訟。根據國外的經驗,在面臨國際訴訟的時候,中小企業主要通過協會或商會出面解決。,一個民間組織可以集中力量為企業服務。浙江商會常務副秘書長陳康漢說過,浙江的民營企業在利益上是共同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因此必須組織協調起來應對困難。因為中國的大企業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來應對國外的訴訟,但是生產小產品、小商品的企業必須要抱團出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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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加鋒認為,如果案件官司打下來了,中國企業在國外市場中的地位將得到保護,否則將逐漸失去在各國的陣地。尤其對於小商品來講,雖然在一個國家所佔的市場份額很小,但如果不去積極應訴而導致失敗,很可能也會為其他國家排擠中國產品產生示範效應。
5.2 合法抗爭
在面臨國外市場針對中國企業、中國產品進行"不公平"的反傾銷調查時,應該充分利用WTO相關法律法規,保證中國企業、中國產品在WTO框架下的合法權利。
上海WTO事務咨詢中心資深專家馮軍認為,在面臨國外市場針對我們的企業和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時,中國企業不僅要積極應訴,而且要充分利用進口方成員的相關法律武器,積極選取對中國出口產品有利的"替代國"價格,以爭取獲得較好的反傾銷應訴結果。同時中國要加大研究進口方成員經濟體的法律或行政當局的行政法規,將這些法規放在WTO的框架下進行審視,特別是按照WTO規則要求的透明度、可預見性或者預先通知、合理程序等方面進行審視,以防止進口方成員當局濫用中國入世承諾條款,保證中國企業、中國產品在WTO框架下的合法權利。
例如2004年的2月13日,美國軸承製造商協會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申請,要求對我國出口美國的球軸承正式提出反傾銷調查,這成為入世後的中國首起反傾銷案。根據美方公布的統計數據,我國去年有價值3億美元的球軸承出口美國,涉及我國253家企業。而且由於軸承的生產廠家基本上都在浙江,給這些企業帶來了嚴重的影響,涉及金額高達二億美元。
而美方在這次球軸承案中,選的替代國就是與我國的發展狀況比較接近的印度。這樣一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於2004年4月舉行的聽證會最終以絕對多數認定,中國球軸承對美國軸承工業沒有造成任何損害,中國出口美國的球軸承傾銷案並不成立。至此,以浙江新昌皮爾軸承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為代表的反傾銷應訴取得勝訴。
所以,中國企業、尤其是浙江企業,目前應該把意力更多地放在完善自己的出口貿易秩序,協調國內企業產品出口的數量和價格,提高產品檔次,增強品牌營銷與服務貿易的競爭力和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