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想詢問一下騎士決斗的規則
騎士決斗的規則
「騎士(Caballarii)」一詞,最早來源於Capitularies法令集,原意是騎師。在7世紀,阿拉伯騎兵騎著有馬蹬的戰馬揮舞彎刀沖上了歐洲大陸,這片土地上的法蘭克人與日耳曼人幾乎是同時從異教徒那裡學會了使用馬蹬,從而使自己的雙手解放出來,輕松自如地在馬上使用兵器作戰。
11世紀至13世紀,這是騎士文化真正興起的時期,這期間由教皇發起的十字軍東征,可說是正式為騎士賦予了宗教性質與地位,並且也正式制定了完整的騎士制度,這些制度就是日後人們所樂道的「騎士精神」。
騎士制度.
騎士的訓練要經過侍童、扈從、見習騎士與正式騎士四個階段。侍童時期一般都是從7-8歲左右開始,這時候進入領主的城堡,作為領主家屬的侍童,在幹活的同時學習禮儀與各項相關知識,進入扈從時期,則主要跟隨正式騎士學習「騎士七技」,即馬術,游泳,投矛術,劍術,狩獵,吟詩,弈棋。前五項可提高作戰能力與生存能力,而後兩項則是為了培養出良好的素質修養,這對於一名騎士來說是必不可少的。
進入見習騎士階段後,便可以擁有自己的扈從並且參加戰鬥了。在戰場上,見習騎士的旗幟在後面會剪開叉,形如燕尾,以示與正式騎士的區別。如果見習騎士積累戰功到一定程度,可以向上級申請成為正式騎士,這時傳令官會將其旗幟上的燕尾剪去。
正式騎士的受勛儀式一般都由領主或軍隊首領主持,有時也會由國王或者主教主持,如果是後者,會非常隆重,其形式流程為:主持人用劍背輕觸對方的後頸和兩肩,接著以守護聖徒名義起誓(英格蘭人是聖喬治,蘇格蘭人是聖安德魯),起誓謹守忠誠與榮譽。然後主禮人高唱:"Avencez,Rise Sir XX",XX一般是該騎士的教名。"整個典禮結束。之後還有不同的慶祝,比方說國王的賜宴,授予披風、盔甲和馬刺;或者是教會的模式,騎士團的每個兄弟為新人祝福,賜給聖經和十字架,新加入者自己表示,要放棄人世間的尊崇與俗名,等等。
成為正式騎士後,要嚴格遵守騎士的各種制度教條,這是一名騎士維護自己榮譽的最基本方式。騎士制度除了各個騎士團里自己制定的一些規則外,所有騎士團都要求自己的成員公正,謙遜,慷慨,生活簡朴刻苦,絕對忠誠,寬容等等,如同史詩中的英雄一般,用自己的胳膊去為民眾效勞,以教會的名義行俠仗義,保護去東方的朝聖者。
在後來中世紀的歐洲文學里,騎士總是被美化成正義的象徵,代表著善良與邪惡斗爭而終取得了勝利,所謂的騎士文學風靡一時。就算到了塞萬提斯的筆下,堂吉訶德仍然有著單純執著的可愛之處。少年時的法國啟蒙運動領導者伏爾泰,因當時某貴族對他的一句人格諷刺,而與貴族決斗,被關進了巴士底監獄。俄著名詩人馬雅可夫斯基(名字錯了,是誰有點忘記)因決斗時被人偷襲而喪了命。可見騎士精神對後世的影響。
騎士是個很神聖的職業,它代表著光明,代表著一諾千金,代表著修身恪己,代表著永恆不變的贊美。
英勇valor
謙遜hamility
公正justice
仁慈compassion
榮譽honor
誠信honesty
靈性sprituality
犧牲sacrifice
此八種美德,即是騎士精神.
聖騎士(Paladin)又或叫聖戰士、聖武士、聖堂武士等,其實不是指一個人,而是指當年跟隨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東爭西討的十二位(如加上查理曼大帝就是十三位)戰士。之所以叫聖騎士的原因是:「聖」是因為他們的故事廣為流傳在基督教的正史里,而查理曼大帝又是基督教的忠實衛道者,他們的事跡也多是發生在基督教國家與撒拉森人(S aracen,中世紀入侵歐洲的阿拉伯人)的戰爭中,其中加雜了很多有關神話魔法、愛情等的故事…而「騎士」之由來,是因為別看這些人之中有的善於弓箭,有的善於陸上打鬥,有的善於馬上戰斗,有的善於魔法,有的善於妖術但卻都是受封的騎士呢!
十二聖騎士的故事出現在查理曼大帝的傳說之中,那是公元800年前後的事情。之所以有12位聖騎士,是取自基督教中耶穌的十二門徒中的1 2,實際上是指查理曼大帝的近位部隊和近身待臣等。最常見的12 聖騎士有:
1. 最偉大的騎士羅蘭德(Roland,義大利版),或稱奧蘭度(Orlando,法國版),查理曼大帝的遠親;
2. 名聲僅次於羅蘭德的蒙特班(Montalban)的野蠻人李拿度(Rinaldo或朗拿特Renault),羅蘭德的遠親;
3. 大主教托賓(Turpin),僅次於梅林(Merlin)的魔法師;
4. 魔法師和妖人馬拉吉吉(Malagigi);
5. 被六仙女祝福的丹麥王子奧吉爾(Ogier);
6. 不列坦尼國王(King of Brittany),所羅門;
7. 英格蘭美男子艾斯佗弗(Astolpho);
8. 那墨(Namo或那密Nami),法華利亞公爵(Duke of Favaria);
9. 撒克森人斐蘭巴拉斯(Fierambras或Ferumbras);
10. 森林之塔的領主,最偉大的騎士之一,弗羅雷斯馬特(Florismart);
11. 羅蘭特從小玩到大的朋友,奧利弗(Oliver);
12. 背叛者加尼隆(Ganelon或蓋恩Gan)。
聖殿騎士是1114年至1118年間的某個時候在耶路撒冷成立的中世紀的宗教和軍事組織,其公開目標是保護自第一次十字軍東征後到巴勒斯坦的朝聖者。這一組織由兩名騎士建立,他們是休·德斯·佩尼斯和聖奧馬的戈弗雷。創始成員還包括安德烈·德·蒙特巴德,他是明谷的伯爾納的叔叔。人們認為在它的前十年這一組織只有9名成員,盡管有記載表明還有其他成員。
這個組織的嚴格名稱是基督的窮騎士會社,但是它流行的名字是所羅門聖殿騎士或聖殿騎士,這是因為它開始時設在耶路撒冷的總部靠近所羅門神殿的緣故。同時代的其他兩個主要宗教組織是耶路撒冷的聖約翰騎士(也叫醫護騎士)和條頓騎士團,它們在開始時都是慈善組織。與它們不同,聖殿騎士是一個鮮明的軍事組織。它得到了教皇的認可,並於1128年的特洛伊會議上被賦予了修士教規。這樣他們就有了法定章程的規范,並將軍事和宗教意義結合起來。事實上,聖殿騎士組織是按照與西多會的修道組織非常相似的模式來設計的。
◆ 曾經的榮耀
聖殿騎士在一開始就取得了重大的成功,並在特洛伊會議後,迅速地接收了大量的新成員以及財物捐贈。在其第一年末,這一既成組織已在法蘭西、英格蘭、蘇格蘭以及伊比利亞半島擁有了財產。最終他們也將在義大利、澳大利亞、德國、匈牙利和君士坦丁堡擁有土地。在很短的一段時間內,如米切爾·貝根特和理查德·利在《聖殿和分會》一書中所述,聖殿騎士已將自己建成為「在基督王國里最富有和強大的組織」,「只有教皇統治是唯一的例外」。
在英格蘭,聖殿騎士受到君主政治的照顧並與之建立了密切的關系。亨利一世賣勁地籠絡騎士團成員。他的繼任者、篡權的司提反積極地進行十字軍戰爭,他進一步發展了與聖殿騎士的關系,因為後者與聖地(巴勒斯坦)有密切的聯系。實際上,他鼓勵了聖殿騎士分團的數量在整個英格蘭迅猛地增長。
亨利二世於1154年登基,他與聖殿騎士保持了密切的關系。但與之關系最密切的是亨利的兒子獅心理查德(1157-1199年)。實際上,有幾位作家認為理查德就是一名秘密的騎士團成員,至少他被視為一名榮譽成員,故而他們非常尊敬他。他死於1199年,他的主要敵人和弟弟約翰登基,他繼續保持著與聖殿騎士的密切關系。
這個組織在英國是免稅的,它有自己的法庭,與教堂一樣,擁有巨大的庇護權。它有自己的市場和定期集市,並在議會中有自己的代表。聖殿騎士擁有巨大的財政和政治權力,這使它可以有效地建立起現代銀行系統。聖殿騎士定期地把貨幣和物資從英格蘭運往巴勒斯坦,它發展了一套有效率的、幾乎所有歐洲君主和貴族都使用的銀行系統。最後,聖殿騎士成員成為大多數歐洲國家的銀行家,並必然地擁有了甚至更多的財產。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里,英國的君主政體都欠這個組織很多錢。甚至有一次亨利三世居然把英王皇冠上的寶珠抵押給了騎士團。
正是在他們的部分銀行系統中產生了騎士團的第一個「密碼」。騎士團成員設計了一套用特殊方法做成的表示信用的借據或信的系統,這就使得人們不必再隨身攜帶可能被偷走的錢。錢可以存在一個地方,借據則可轉到世界的另一個地方並當場兌現。為防止借據被盜,它們被賦予了只有騎士團成員才能知道的一系列復雜的密碼。
◆ 敵人
無疑,在其200年的歷史中,由於巨大的財富和權力,騎士團結下了敵人。但在其所有的敵人中,最難對付的是法蘭西的腓力四世(1268-1314)。他的野心只有他的殘忍能與之匹敵,下面這個事實可能是最好的說明:他一個人分裂了教皇的統治並使天主教會分裂近70年之久。
腓力尋求直接控制教皇統治,為達此目的,他策劃了對教皇卜尼法斯八世的綁架,並幾乎肯定地策劃了對其繼承人教皇本尼迪克特十一世的暗殺。當腓力向教堂征稅以供養他的軍隊時,沖突出現了。卜尼法斯頒布了教皇法令禁止在沒有教皇同意的情況下向教士征稅以作為回應。腓力則報復以禁止將黃金或貨幣運往羅馬,卜尼法斯讓步了。後來,當國王譴責一名法國主教叛國並將其拘禁時,卜尼法斯頒布了一個更進一步的法令,譴責腓力過分運用王權。腓力宣布了他要廢黜卜尼法斯的意圖,教皇則威脅開除腓力教籍作為回應。最後,教皇被綁架並關押在阿奈格尼監獄。他在監獄中受到虐待,出獄後三個星期就死了。1305年,在暗殺本尼迪克特十一世後,腓力將前波爾多的大主教扶上了教皇寶座,這就是教皇克萊門特五世。他把教皇統治設在法國的阿維尼翁,並在那裡一直保持到1377年。
一旦他已經對付了教皇,腓力就開始反對聖殿騎士了。他害怕他們的軍事力量,嫉妒他們的巨大財富,他怨恨他們沒有允許他加入這個組織,甚至他連一個榮譽成員都不是。此外,他認為他們正准備在法國建立一個事實上獨立的國家,這將會剝奪他的部分國土,並且在理論上將使一種宗教秩序在他的家門口比「他的」教皇統治更為強大。
他依靠事先打入該組織的間諜搜集的材料,羅列了一個指控名單,然後下達了逮捕令,秘密逮捕散布在全國各地的騎士團成員。在指定時刻,發向全國的密令同時打開並立即付諸行動。在1307年10月13日星期五黎明的突然搜捕中國王試圖逮捕法國的每一個聖殿騎士成員,佔有並沒收他們的財產。在一定意義上,突然襲擊取得了成功,它有效地瓦解了聖殿騎士。
一群騎士團成員設法轉移了他們的財寶,並且在法蘭西的分團長(該組織的首腦)將一支18艘船的船隊開到了海上,很可能帶走了大量的騎士團財富。當時沒有發現船隊的位置,事實上從來也沒有發現,那些騎士的巨額財富也就隨之杳無蹤影。
因為聖殿騎士距我們已有7個世紀之久,我們很難評述腓力當時對他們的破壞所產生的影響。考慮到他們那時成立已逾兩個世紀,並作為一個強大富有的倍受尊敬的組織而遍布當時已知世界的大部分國家,那麼,由貝根特和利在《聖殿與分會》一書中所作的如下類推就是有道理的:這與我們今天所看到的教皇統治和天主教會從強大無比到一文不名相似,這一過程不過是白駒過隙而已。
在極端的折磨下,被捕的騎士團成員供認他們大量的奇怪行為,其中很多肯定是捏造杜撰的,至多也只是為了使指控者滿意。因為騎士團無意宣揚他們儀式和秘密的細節,並且腓力有一切理由散布他高壓取得的供詞,所以,經過歷代相傳,我們對聖殿騎士的看法就可能是非常歪曲的,因為大多數有關所謂的他們行為的記錄,都是來源於拷打之下取得的供詞。
從這些供詞中,我們得知聖殿騎士崇拜有魔力的「巴弗米特神」,並且他們拒絕基督、經常地蔑視十字架。似乎聖殿騎士真的是浸透中東哲學和宗教,並且據信他們試圖調和伊斯蘭教、猶太教和基督教,但顯然他們是尊敬這三種信仰的,否則依照傳統他們早就被視為異端了。將聖殿騎士成員描述成反基督的異教徒純系誇張。
但是,騎士團知道「形象」的意義並且他們宣揚了一些促成他們毀滅的奇怪信仰。他們努力散布關於他們擁有玄妙秘密的觀念,甚至說他們有些「超人」。他們宣揚他們是幾世紀前推倒傑里科牆的軍隊的化身,並且鼓勵一種流行的觀念,說他們不知什麼原因是聖杯的看護人。他們聲稱自己是星術學家、煉金術士和魔法師,他們創造了保護自己的威嚴同時也在敵人中間製造恐懼的方法。他們懂得神話的價值並且宣揚這些觀念,知道這樣就會獲得人們對他們的害怕和尊敬,而這兩者對他們都是有用的。
在隨後的7年的,在腓力的「馴服的教皇」當局指揮和權威下,對聖殿騎士的迫害和破壞從法國蔓延開來,並被宗教法庭進一步強化。
全世界的那些倖存騎士團成員是通過改編存留下來的,在德國,很多人都加入了醫護騎士或條頓騎士團。在西班牙,他們加入了一個特為他們而設的組織--蒙提薩。在葡萄牙,他們將名稱改為基督騎士,這樣他們存在到16世紀並在歷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例如,航海家瓦斯科·達·伽馬就是一名基督騎士成員,並且正是在聖殿 的旗幟下,哥倫布航行到新大陸。人們斷言,大量的騎士團成員到了蘇格蘭,這可能是逃離法國的船隊的最後一站。一些評論家認為他們在1314年的班諾克伯恩戰役中幫助了羅伯特一世,這場戰役成功地使蘇格蘭有隨後的將近300年中獲得了獨立。
聖殿騎士創制了後來類似組織的藍圖。例如,1445年法國國王查理七世創建了蘇格蘭近衛步兵,很顯然他是以聖殿騎士為基礎的,並且在事實上很多方面與相似。
1540年,西班牙軍人傳教士伊格納休斯·羅耀拉有意按照聖殿騎士的模式來組建他的「宗教戰士」,這就是後來的耶穌會士,人們普遍稱之為耶穌會。
這些組織沒有宣稱他們與聖殿騎士的直系關系。但是有一個強烈的信念,認為現代的一個神秘組織有著直接的淵源,這就是共濟兄弟會。
❷ 法國大革命前的法國貴族擁有怎樣的特權
法國大革命前的法國貴族能夠在自己的地盤上面當家做主,根本不用看國王的臉色行事,相反的國王的權利反而沒有那麼大。貴族們都是超級大地主,擁有非常多的土地和錢財,還享有非常多的特權。
由此可見,法國大革命之前的法國貴族的生活真的是非常的好,他們擁有者平凡人擁有不了的東西,能夠有很多的特權,能夠自己當家做主,能夠擁有很多土地,能夠不把國王放眼裡,過的生活可以說是別人一輩子都羨慕不來的。
❸ 法國宮廷貴族禮儀要求及規范和皇家禮儀要求
法 國 宮 廷 標 准 禮 儀
中世紀時期貴族禮儀基本是法國人和法國宮廷倡導,並為其他各個宮廷所普遍效仿的。
貴族無論是敵是友,在見面時候必須相互致意,男子(如果不穿全身鎧甲)規定為左手扶右胸,右手脫帽,身體稍微前躬同時點頭。女子規定為雙腿略微曲膝同時兩手稍提裙擺兩側,點頭致意。雙方如若在馬背上,男子禮節不變,女子只需點頭。
男子如若全身鎧甲,只要未上馬就必須脫帽、左手按右胸同時點頭致意(不必躬身,因為中世紀全身重型鎧甲胸與腰是一體的,不可能讓你彎下腰去)。如若在馬上,不必脫帽也不必按胸,只點頭即可。另外騎馬的男貴族遇見站著的貴族,如果對方是比自己爵位高或者是女性,男性貴族只要未著鎧甲就必須下馬行禮。如果騎馬人穿著鎧甲,只需點頭致敬即可。
所有情況下行禮時,武器尖頭必須指向地面,(出鞘的刀劍可以不放歸鞘內但必須尖端向地),有帶弓箭者則必須將箭放歸箭盒內、右手挽弓才能行禮。
當時禮節還不允許吻女士的手。貴族晉見國王和王後禮儀中才有吻手:貴族單膝跪下,低頭吻國王、王後的手錶示崇敬。國王和一般貴族見到負責本國教務的紅衣主教時也吻手:他們躬身吻主教左手中指佩帶的表示主教身份的大寶石戒指(這種戒指每個主教都有,為教廷欽賜)
中世紀吃飯時候必須主人先入坐,客人才能入坐,主人有義務提議喝第一杯酒,第一杯酒之後,主客就可以相互敬酒了.中世紀客人和主人都不允許身穿全套鎧甲入席,鐵手套、上臂甲、前臂甲和前後胸甲以及頭盔都不可以穿著進入飯廳,因為這樣的穿戴明顯表示自己在防備周圍有暗殺,是一種對他人名譽公然的冒犯。不過武器是可以帶的。胃口越好,主人越認為舉辦的宴會獲得了成功。邊吃邊說和邊喝邊說都是允許的(17世紀之後就漸漸認為是不禮貌的),敬一次酒雙方必須乾杯到底,沒有現在稍微抿一口的說法。吃飯過程中可以賓主雙方歌唱,但禁止大聲喧嘩,如果有吵架鬧事現象,不論責任在誰,客人應當立即退席。用餐完畢,客人必須用語言向主人表示感謝款待,退席時候客人行本人在上一段提到的全套禮節致敬。
教堂禮拜彌撒時,按宮廷地位和爵位尊卑順序進入教堂,地位爵位相同的話,則男士要比女士優先,年長者比年輕者優先。聽完彌撒,男士有義務為任何女士捧聖水,出門順序仍按爵位和年齡順序排列,但地位和爵位相同時,女士優先。
與他人的任何爭執都可以請自己的好朋友向對方要求圓滿解釋,如對方拒絕提供解釋或解釋讓你不滿意,則你可以提議決斗;對方此時如果意識到錯誤,可以主動公開承認錯誤,決斗就此取消;對方如果不打算認錯,則必須參加決斗。埋伏在路邊暗殺對方是不允許和不光彩的。只有貴族和教士兩個階層有權利提出決斗,貴族和教士不能向比騎士低的階層提出決斗(候補騎士、商人、農民、工匠、市民、無爵位的小地主都是這樣的階層),貴族也不能主動向教士提出決斗,只有教士向貴族提議決斗(這樣的情況下,教士方面會派十字軍里的騎士代表教士參加決斗)。
決斗雙方必須使用同樣武器,這樣作為決斗應戰方,對方有決定使用何種武器的權利。決斗時只要一方已經無力戰斗或主動放棄抵抗,另一方就可宣布獲勝。因為決斗一般關系著自己家門的名譽,所以敗方常常明知無力戰斗也會硬撐,直到戰死。
❹ 法國騎士風度.細則.
騎士風度:流行於歐美各國尊重婦女的「女士優先」風尚,即所謂的「騎士風度」,是中世紀法國人的創造。形式 男女見面時,男子要待女子伸出手後才能與之握手,如女子無握手之意,男子就應點頭鞠躬致意,而不可主動伸出手主動執意與女子握手。在飯店一同就餐時,男子應走在前面為女士打開門,幫女士把椅子擺好。與女子同乘小汽車時,女士先上後下,在車內,無論是吸煙還是聽廣播,開窗戶等,均應事先徵得女士的同意等。 .騎士(Caballarii)」一詞,最早來源於Capitularies法令集,原意是騎師。在7世紀,阿拉伯騎兵騎著有馬蹬的戰馬揮舞彎刀沖上了歐洲大陸,這片土地上的法蘭克人與日耳曼人幾乎是同時從異教徒那裡學會了使用馬蹬,從而使自己的雙手解放出來,輕松自如地在馬上使用兵器作戰。
11世紀至13世紀,這是騎士文化真正興起的時期,這期間由教皇發起的十字軍東征,可說是正式為騎士賦予了宗教性質與地位,並且也正式制定了完整的騎士制度,這些制度就是日後人們所樂道的「騎士精神」。
騎士制度.
騎士的訓練要經過侍童、扈從、見習騎士與正式騎士四個階段。侍童時期一般都是從7-8歲左右開始,這時候進入領主的城堡,作為領主家屬的侍童,在幹活的同時學習禮儀與各項相關知識,進入扈從時期,則主要跟隨正式騎士學習「騎士七技」,即馬術,游泳,投矛術,劍術,狩獵,吟詩,弈棋。前五項可提高作戰能力與生存能力,而後兩項則是為了培養出良好的素質修養,這對於一名騎士來說是必不可少的。
進入見習騎士階段後,便可以擁有自己的扈從並且參加戰鬥了。在戰場上,見習騎士的旗幟在後面會剪開叉,形如燕尾,以示與正式騎士的區別。如果見習騎士積累戰功到一定程度,可以向上級申請成為正式騎士,這時傳令官會將其旗幟上的燕尾剪去。
正式騎士的受勛儀式一般都由領主或軍隊首領主持,有時也會由國王或者主教主持,如果是後者,會非常隆重,其形式流程為:主持人用劍背輕觸對方的後頸和兩肩,接著以守護聖徒名義起誓(英格蘭人是聖喬治,蘇格蘭人是聖安德魯),起誓謹守忠誠與榮譽。然後主禮人高唱:"Avencez,Rise Sir XX",XX一般是該騎士的教名。"整個典禮結束。之後還有不同的慶祝,比方說國王的賜宴,授予披風、盔甲和馬刺;或者是教會的模式,騎士團的每個兄弟為新人祝福,賜給聖經和十字架,新加入者自己表示,要放棄人世間的尊崇與俗名,等等。
成為正式騎士後,要嚴格遵守騎士的各種制度教條,這是一名騎士維護自己榮譽的最基本方式。騎士制度除了各個騎士團里自己制定的一些規則外,所有騎士團都要求自己的成員公正,謙遜,慷慨,生活簡朴刻苦,絕對忠誠,寬容等等,如同史詩中的英雄一般,用自己的胳膊去為民眾效勞,以教會的名義行俠仗義,保護去東方的朝聖者。
在後來中世紀的歐洲文學里,騎士總是被美化成正義的象徵,代表著善良與邪惡斗爭而終取得了勝利,所謂的騎士文學風靡一時。就算到了塞萬提斯的筆下,堂吉訶德仍然有著單純執著的可愛之處。少年時的法國啟蒙運動領導者伏爾泰,因當時某貴族對他的一句人格諷刺,而與貴族決斗,被關進了巴士底監獄。俄著名詩人馬雅可夫斯基(名字錯了,是誰有點忘記)因決斗時被人偷襲而喪了命。可見騎士精神對後世的影響。
騎士是個很神聖的職業,它代表著光明,代表著一諾千金,代表著修身恪己,代表著永恆不變的贊美。
騎士精神
「騎士精神是西方上流社會的文化精神,其制度產生於中世紀歐洲的上層社會,騎士本身就是一些中、小、封建主,騎士身份的獲得,是一名武士進入上層社會的標志,但這一般是世襲的。作為一種貴族封號,它必須經過長期的服役,並通過一定的儀式才能獲得。如果出生於貴族家庭的子弟想成為騎士,他必須7、8歲後即按照自己出生的等級依次到高一級的封建主及其夫人身邊當侍童,14歲後為隨從,即見習騎士,接受專門武士騎士訓練,21歲時通過嚴格的考試和隆重的,儀式,宣誓及其他宗教禮儀後,才正式取得騎士封號。從這樣一種制度產生的文化,顯然是一種封閉的,貴族文化,其文化精神也是一種貴族文化精神。騎士制度中有騎士不得與平民交手的規則,可見其氣質。它看重身份,注意修養,恪守諾言,尊重法規,是一種是社會有序化的文化精神。」
「騎士精神和道德是上層社會的貴族文化精神,它是以個人身份的優越感為基礎的道德與人格精神,但它也積淀這西歐民族遠古尚武精神的某些積極因素。如別淋司基指出的」對個人的人格的愛護和尊重;為被壓迫者和被迫者犧牲全部力量乃至生命的慷慨勇敢精神;把女子作為愛和美在塵世上的代表及作為和諧,和平與安慰的光輝之神而加以理想化的崇拜等等,西方學者指出:從選擇品德的傾向來說,傳統在歐洲占上風。在西方的文化傳統中,中世紀的騎士精神對現代歐洲的民族性格的塑造起著極其重大的作用。
它構成了西歐民族中所謂的「紳士精神」形成了現代歐洲人對於個人身份和榮譽的注重,對於風度。禮節和外表舉止的講究;對於崇尚精神理想和尊崇婦女的浪漫氣質的嚮往;以及恪守公開競賽,公平競爭的費而賴精神品質。總之,它使現代歐洲人民族性格中既含有優雅的貴族氣質成分,又兼具信守諾言,樂於助人,為理想和榮譽犧牲的豪爽武人品格.
騎士的八大美德:謙恭,正直,憐憫,英勇
公正,犧牲,榮譽,靈魂!
❺ 歐洲古代的決斗有什麼規則
平民間決斗沒有具體規則,只要決斗雙方都認可,各使什麼招數都行。
貴族間決斗有具體規則要求,主要如下:1、在場會有見證人及旁證。2、參加決斗的當事人都會帶上副手,有時雙方副手之間也可決斗。3、事先使用的武器、雙方在決斗中站立的距離、何時動手、何時開槍或動刀劍,由誰先開槍先動手通過抽簽決定,這些都會事先訂好。4、開始決斗時,由裁判倒數3、2、1後,雙方才能正式開始決斗。
女人也可以和男人決斗。中世紀時一些國家規定,女人可以提出和男人進行決斗,但是為了體現公平,男人必須站在洞里,只露上半身。例如歌劇演員朱麗葉·德奧比尼女士,人稱莫旁小姐。
有一次她受到一個男演員的侮辱,莫旁小姐要求與之決斗,對方拒絕,她因此拿走了這個男人的所有物品。還有一個男人也是侮辱了她,因為不敢答應與莫旁小姐決斗,不得不跪地求饒。
❻ 歐洲貴族在決斗之前會有什麼禮節嗎
扔手套啊。
扔出手套表示提出決斗,撿起手套表示接受決斗。
不過後來由於禁止決斗,所以許多貴族在決斗的時候會「請人代打」。
❼ 法國決斗歷史
在法國,決斗有5個世紀的歷史。有人把這些斤斤計較尊嚴的貴族看成謀殺犯或自殺者,有人從傳統與美學觀點出發,緬懷這個「人懂得讓人尊重」的黃金時代。17世紀的一位法學家則說,決斗是「一種十分類似於英勇事跡的犯罪行為」。
為了一點小事決斗
這樣的景象常常發生:雙方騎在馬上,手執長矛,在法國國王圈定的場地內進行決斗,國王列席觀戰。大家在宗教儀式般的肅穆中,等待3聲響徹雲霄的喊叫:「讓勇士們交手吧!」廝殺有時以一方戰死收場,有時以國王的一聲「住手」宣告結束。1642年,亨利二世開口太慢,沒有及時制止,以致一位寵臣死在眼前。
巴黎塞納河畔,聖日耳曼修道院附近有一片空地,巴黎人一大早就在這里洗刷他們的恥辱。雙方的鎧甲放在一邊,穿襯衣或緊身衣,擺好架勢。18世紀,決斗者左手一把匕首,右手一把長劍;到19世紀,主要使用手槍。除了決斗者以外,參加決斗的還有雙方的副手,這職務既光榮又危險,因為有時禁不住要助陣。到了後來,副手改為證人,起調解與仲裁作用。決斗一般見血即止,但如果強者不願善罷甘休,弱者就只有一命嗚呼了。
17、18兩個世紀,是決斗的黃金時代。決斗首先是為了女人,許多受騙的丈夫和嫉妒的情人因不能容忍自尊心受傷而喪命。其次是公開侮辱、訴訟糾紛、出風頭……那個時代經常為了一點小事決斗,比如說話聲音壓倒了對方、踩了對方一腳、偷看對方一眼……也可以不為什麼事就決斗。
兩位決斗者拂曉時刻出現在約會地點,經常並無恨意,也無怨氣,只是為了解決「名譽糾紛」。他們知道這樣做有一人會喪命,但是「恥辱」只有通過流血才能消除,不然無法在社會中生存。他們出身相同,甚至還是朋友,在同一幢屋子、甚至同一張床上過完最後一夜。決斗前夕,貴族的習慣是玩一局牌,與朋友共同慶賀,喝點酒驅除害怕心理,看一本有趣的小說,好好睡一覺。天一亮,喝杯濃咖啡,乘上馬車赴會,然後鎮靜地等著那句平淡的「請吧,先生們」。
禁而不止的「高貴」現象
法國朝廷一致反對這種做法。1602年,亨利四世明令禁止。1602~1723年間,法國朝廷頒布過8道詔令,違禁者處死。但執行者陽奉陰違,國王也無可奈何,怎麼也消滅不了這種「高貴的」社會現象。國會、陪審團、國王經常接到求情信,決斗者最多到外省避一陣子,或者讓自己的模擬像懸吊在絞刑架上。
到了17世紀後期,啟蒙時期哲學家在理論上批駁決斗的理由與動機,並從社會效果、痛苦與死亡等方面看待問題,使決斗失去大部分魅力。
經過1789年大革命的洗禮,決斗者的身份起了變化,參加的主要是軍界、政治界、新聞界的人士。和平時期,決斗無疑是戰爭的最好替代品,窮極無聊、賭紅了眼、喝醉了酒的軍人樂此不疲。政治家覺得為風化之事動刀動槍未免庸俗,但為自己的政黨與思想在胸前挨上一劍或一彈,不失為光彩的事。政治動亂、選舉沖突等各種事件,都是產生決斗的肥沃土壤。
決斗常成頭條新聞
19世紀,大眾傳媒成了政治舞台上的「第四種力量」。報紙上論戰頻仍,惡言中傷,惱羞成怒也會引起決斗。如果面對面的是兩位名人,其中一人又傷重死亡,那更是求之不得的頭條新聞。
到了後來,決斗純然成了宣傳花招,報上鬧得沸沸揚揚,場上卻無一死傷,群眾逐漸失去興趣;新一代政治人物用更有效的方法解決爭端,諸如競選活動、謾罵、威脅,鬧得不可開交時一記耳光了事。
最近一場大造聲勢的決斗,發生在1958年俄裔舞蹈家塞爾日·里法和芭蕾舞團團長古伐斯伯爵之間。這兩位文藝名人既懂得製造轟動效應,也善於保全性命,在決斗場上點到為止,結果自然是皆大歡喜。
❽ 法國名著中的人物為什麼要決斗對決斗結果的處理又是怎樣的謝謝!
決斗是當時西方國家的一種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是受法律保護的。意思是兩個人有了矛盾可通過公平決斗的方式解決。因為決斗的結果是兩人必須有一人死亡。而殺人者不負法律責任。(決斗時必須有證人,雙方簽字)
❾ 英法百年戰爭最後是法國打贏了 但真正損失較大的是哪個
百年戰爭對英格蘭和法國的人民都是大災難,當時又流行黑死病,兩國受到戰爭和疫病雙重打擊,普遍經濟重創,民不聊生。法國身為戰事進行之地,國土滿目瘡痍,人民流離失所。但戰爭勝利使法國完成民族統一,更為日後在歐洲大陸擴張打下基礎。英格蘭幾乎喪失所有的法國領地,但也使英格蘭的民族主義興起。之後英格蘭對歐洲大陸推行「大陸均勢」政策,轉往海外發展,成為全球最大的帝國。
百年戰爭發生於1337年-1453年之間。後者也是中世紀結束的標志之一。戰爭過程中,雙方的武器裝備、戰爭體制、戰術思想都有緩慢而深刻的改變。
戰爭開始時,兩國主要以西歐原來的貴族兵源制,由各領主募集軍隊,有服役時間考量。這對跨海遠征的英格蘭很不利,於是轉而招募更多來自下層人民的雇傭兵,並配合以有名的長弓兵戰術。法國則迫於初期戰局失利,必須擴張王室統合權力以抵擋外敵。因此在戰爭結束時,雙方都已走上中央集權的道路。
英格蘭在數次戰役得勝,嚴重挑戰了西歐貴族騎兵的軍事壟斷地位。戰後,勝利的法國仍保留許多重騎兵傳統,但步兵能夠打敗騎兵的思想已經流傳四方,步兵的重要性從此不斷提升,而騎兵的地位則不斷下降。
戰爭初期,法國在各次大會戰都使用重騎兵正面沖擊,到了1415年的阿金庫爾戰役,已模仿對手讓部分騎兵下馬徒步戰斗,這說明騎兵步兵的戰場角色已大幅改變。法國藉由平民出身的聖女貞德鼓舞士氣取得最後勝利,更突顯騎士貴族為主的法軍於戰爭中屢屢失敗,標識出貴族騎士階層的衰退和民族戰爭特性的興起。
雙方的武器裝備也有很多演進。如何設計和應用攻城武器,對戰事發展有重大份量。戰爭後期,法軍領先英格蘭以大規模的火葯及火炮取得多項勝利,戰爭型態由此翻新。鎖子甲在歐洲已超過千年歷史。戰爭初期,它仍是最好的護身裝備。但中後期的貴族騎士已普遍使用新創的板甲,防護力大為增進。1513年的Flodden戰役,板甲已讓稱雄300年的英格蘭長弓失去效用了。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99%BE%E5%B9%B4%E6%88%98%E4%BA%89
❿ 誰知道關於歐洲古代決斗的事情
為名譽而決斗,對於19世紀前的歐洲人來說,是一件再普通不過的事情。在法國和俄羅斯這樣決鬥成風的國家,男人們可以因為任何一個微不足道的原因就拔劍相向。據記載,在1588年- 1608年這20年中,僅在巴黎就有8000多人在決斗中喪命。我們所熟悉的文學家大仲馬、屠格涅夫、托爾斯泰等都曾參加過決斗;美國第7任總統安德魯·傑克遜、法國第三共和國總理喬治斯·克列孟梭也是決斗的高手;號稱「鐵血宰相」 馮·俾斯麥更是把決斗當成家常便飯,在大學期間他就與人決斗過27次!連林肯總統都曾走上過決斗場……
一提到決斗,人們往往首先想起的便是俄羅斯詩人普希金的悲劇,或是大仲馬小說里的法國貴族們為了哪怕是想像中的一點點冒犯就生死相搏的情節。但事實上,決斗並不是騎士和貴族的專利,也不僅僅是爭奪愛情和捍衛名譽的危險游戲。在西方社會的發展史上,它還是一種源遠流長的法律制度,一種影響深遠的文化風尚。這種一聽起來就夾雜著騎士味道的、充滿陽剛男人氣的游戲,肇事的起因不外乎以下三種:
司法決斗:誰勝誰贏官司
所謂司法決斗,是指以決斗來解決法律爭端的一種審判方式。
在印歐語系的民族中,這是一種古老的習俗。凱撒就曾說過:日耳曼人用單獨斗劍來解決爭端。而在荷馬史詩《伊利亞特》中也有這樣的情節:兩個男人為證明自己是美女海倫的主人而在宙斯面前進行決斗,輸掉的一方就是撒謊者。從這個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出司法決斗的精神依據:由神來判斷是非。
到了中世紀的時候,司法決斗被西歐各國廣泛採用。例如,一個人在法官面前控告另一個人犯了某種罪行,而對方堅決不承認,此時法官就會讓兩人決斗,誰在決斗中獲勝就能贏得官司。而輸的一方就算僥幸不死,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時候,如果當事人不服法官的判決,還可以向法官提出決斗,如果贏了就可以推翻判決。因為人們相信:在這種由上帝來裁斷的決斗中,正義的一方是不會被打敗的。
司法決斗的另一個依據是:在尚武的歐洲人看來,只有怯懦的人才會在決斗中被打敗,而怯懦就意味著邪惡。
這種制度當然有其荒謬的一面,但在誣告成風、刑偵手段又極其不發達的中世紀,它的確也是對付誣告的惟一辦法。至少比起「熱鐵取證」「沸水取證」(當事人把手放到熱鐵上或沸水中,如果沒有被燙傷就證明其清白)之類的神判法來,司法決斗更能讓人掌握自己的命運。
榮譽決斗:名聲和愛情比命價更高
15世紀末,榮譽決斗的風俗開始從義大利流傳到歐洲各國,其目的不是辨別是非,而是為了「洗刷」別人對自己的侮辱(有時只不過是出於自己的神經過敏)。
當時,歐洲各國的貴族男子都身佩長劍,隨時准備與別人拼個你死我活——無論理由是多麼微小或荒謬。因為在他們看來,決斗本身就是富有騎士精神和男子氣概的象徵。
最初,榮譽決斗時雙方並不需要助手,但由於給對方下埋伏等卑鄙事件常有發生,不久後,決斗人必須有助手陪同就成了慣例。但是,助手制度很快就帶來了更大的傷亡——為了表明自己沒有辜負朋友的信任,雙方的助手也開始在決斗中大斗特斗,其拚命程度決不亞於決斗的主角。
女人當然也是引起榮譽決斗的主要原因,不過,這倒並不是出於男人們用比武來贏得異性青睞的動物本能,而是因為騎士精神本身就包含這樣的內容:男人應該以生命來捍衛心上人的名譽和尊嚴。因此,在描寫中世紀騎士的小說里,我們經常能看到某位騎士發誓為心愛的貴夫人效勞的情節,這里的「效勞」便意味著:如果有人敢冒犯您,我將立刻和他決斗,不死不休!
政治決斗:政見不和刀劍相向
政治決斗古已有之。古羅馬詩人塔西佗說:在日耳曼國家裡,當一個國家要加入對另一個國家的戰爭時,總是試圖讓戰俘和本國士兵決斗,並通過決斗來裁決戰爭的勝負。
這些古代的政治決斗都是非常嚴肅的事情,有著嚴格的規章和程序,觀摩者也往往都是政界和宗教界的顯赫人士。
從法國大革命時期開始,另一種政治決斗開始風行:持不同政見的人為了自己的政治理念而決斗——當口舌說服不了對方的時候,就讓槍劍來解決問題吧!到了19世紀,政治決斗甚至成了決斗的主要原因。
在美國,許多州長、部長甚至總統都曾參加過這樣的決斗。其中最有影響力的一次決斗發生在1804年,因為總統大選紛爭留下的後遺症,當時的副總統艾倫·伯爾向時任財政部長的漢彌爾頓提出決斗,並在決斗中將漢彌爾頓擊斃。這個不幸的消息令美國震驚,一時悼念者如潮,其場面足可與5年前華盛頓逝世時相比。但漢彌爾頓並不是這場政治決斗的唯一犧牲者,副總統伯爾事後被美國人視為「兇手」,政治生命完結之餘自暴自棄,三年後便因涉嫌叛國而被通緝,在美國政治史上也算是最倒霉的副總統之一了。
決斗的喪鍾與尾聲
隨著時間推移,人們越來越意識到決斗的負面影響,禁止決斗的命令開始一道道發出。
在廢除司法決斗方面,教會走在了最前面。歷代教皇都多次指出,決斗在本質上違反了非暴力的宗教精神,應該予以禁止。12世紀末,教會發布規定:神職人員即使請替身參加決斗也是犯罪,如果他的替身殺死對方或被殺死,該神職人員要按殺人罪處分。
13世紀後,西歐國家普遍開設宗教裁判所法庭,司法決斗從此衰落。不過,司法決斗的廢止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法國的最後一次合法決斗發生在 1547年,而英國直到1819年才正式廢除司法決斗。
比起司法決斗來,榮譽決斗就更難制止了。
1566年,法國國王查理九世發布了一道嚴厲的法規:任何參加決斗的人都要被處以死刑。但法律似乎無法遏止人們對決斗的熱情,在隨後的30年裡,巴黎依然有上萬人死於決斗。甚至連席捲一切的大革命也沒能改變決斗的風尚,只是讓人們把決斗的起因從榮譽、女人轉移到了政治上面。
然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尊重生命的現代文明漸漸深入人心,決鬥文化的根基——騎士精神——不可挽回地走向沒落;而現代司法制度的完善,更讓司法決鬥成為了荒謬的傳說。20世紀之後,雖然酷愛決斗的法國人偶爾還會舉行決斗,但往往只是走形式——事先的精心准備足以保障決斗者的生命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納粹統治時的德國和義大利,榮譽決斗曾再度合法化,當時的德國大學生甚至以在臉上留下傷疤為榮。這是決鬥文化最後一次死灰復燃,相對它不乏浪漫精神的過去來說,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可恥的尾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