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養寵物狗的法律法規,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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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
2003年9月5日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養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市對養犬實行嚴格管理、限管結合的方針,政府部門執法,基層組織參與管理,社會公眾監督,養犬人自律。
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市和區、縣、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獸醫、衛生等行政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組成的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全面負責養犬管理工作,並具體負責養犬登記和年檢,查處無證養犬、違法攜犬外出等行為。
有關行政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
(一)畜牧獸醫行政部門負責犬類的免疫、檢疫和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負責對街面流動無照售犬行為和因養犬而破壞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查處;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無證養犬、違法攜犬外出等行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犬類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四)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診治的管理。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協助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居民、村民中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養犬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衛生防疫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六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居民會議、村民會議、業主會議,就本居住地區有關養犬管理規定事項依法制定公約,並組織監督實施。居民、村民、業主應當遵守公約。
第七條 本市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為重點管理區,其他區、縣為一般管理區。
重點管理區內的農村地區,經區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區進行管理。一般管理區的城鎮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區域,經區、縣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按照重點管理區進行管理。
第八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醫院和學校的教學區、學生宿舍區禁止養犬。
天安門廣場以及東、西長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主要道路名錄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向社會公布。
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節假日或者舉辦重大活動期間劃定范圍禁止遛犬。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定地區劃定范圍禁止養犬、禁止遛犬。
居民會議、村民會議、業主會議經討論決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區內劃定禁止遛犬的區域。
第九條 本市實行養犬登記、年檢制度。未經登記和年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第十條 在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只准養一隻犬,不得養烈性犬、大型犬。禁養犬的具體品種和體高、體長標准,由畜牧獸醫行政部門確定,向社會公布。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危險物品存放單位等因特殊工作需要養犬的,必須到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養犬登記。
第十一條 個人養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合法身份證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養犬區域以外。
第十二條 個人在養犬前,應當徵得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同意。對符合養犬條件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並與其簽訂養犬義務保證書。
養犬人應當自取得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之日起30日內,持證明到住所地的區、縣公安機關進行養犬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
養犬人取得養犬登記證後,攜犬到畜牧獸醫行政部門批準的動物診療機構對犬進行健康檢查,免費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
養犬登記證每年年檢一次,養犬人在年檢時應當出示有效的養犬登記證和動物健康免疫證。養犬登記證年檢時間、地點及要求由公安機關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養犬應當繳納管理服務費。
重點管理區內每隻犬第一年為1000元,以後每年度為500元。
對盲人養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養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務費。對養絕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難的鰥寡老人養犬的,減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務費。
一般管理區的收費標准,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養犬繳納的費用集中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養犬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工作所發生服務的費用納入有關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十四條 養犬人住所地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養犬登記證到新住所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養犬人將在一般管理區登記的犬,轉移到重點管理區飼養的,應當符合重點管理區的養犬條件,並自轉移之日起30日內,持養犬登記證到飼養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補繳管理服務費差額。
養犬人將犬轉讓給他人的,受讓人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養犬人丟失登記證的,應當自丟失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六條 犬死亡或者失蹤的,養犬人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未辦理注銷手續的,不得再養犬。
養犬人因故確需放棄所飼養犬的,應當將犬送交犬類留檢所,並到公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 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游樂場、候車室等公共場所;
(二)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當徵得駕駛員同意,並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
(三)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並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犬籠;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攜犬乘坐電梯的具體時間;
(四)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並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五)對烈性犬、大型犬實行拴養或者圈養,不得出戶遛犬;因登記、年檢、免疫、診療等出戶的,應當將犬裝入犬籠或者為犬戴嘴套、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
(六)攜犬出戶時,對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七)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為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犬;
(十)嚴格履行養犬義務保證書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 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墊付醫療費用。
因養犬人或者第三人過錯。致使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或者第三人應當負擔被傷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並依法賠償被傷害人其他損失。
第十九條 對傷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養犬人應當及時送交公安機關設立的犬類留檢所,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檢疫;對確認患有狂犬病的犬,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依法採取撲滅措施,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發現狂犬病等疫病的單位、個人應當及時向區、縣畜牧獸醫、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根據疫情劃定疫點、疫區,並採取緊急滅犬等防治措施。公安機關協助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 從事犬類養殖、銷售,舉辦犬展覽,開辦動物診療機構或者從事其他犬類經營活動的,應當取得畜牧獸醫行政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並向公安機關備案。
從事動物診療的人員應當具有獸醫資格,並經過執業登記注冊。
禁養區、重點管理區內禁止從事犬類養殖、銷售和舉辦犬展覽。
第二十一條 養殖、銷售犬類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養殖的犬應當進行犬類狂犬病的預防接種,經預防接種後,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動物健康免疫證;
(二)銷售的犬有動物健康免疫證和檢疫證明;
(三)不得將養殖的犬帶出飼養場地。
第二十二條 禁止冒用、塗改、偽造、買賣與養犬和從事犬類經營活動相關的證件、證明。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批評、勸阻,或者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反映,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舉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四條 因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沒有申請調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養犬違法記錄檔案,對多次被舉報或者處罰的養犬人進行重點管理。
養犬人因違反本規定,被公安機關沒收其犬、吊銷養犬登記證的,在五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將本居住地區的養犬登記、年檢情況等事項向居民、村民公開。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在禁養區內養犬的或者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塗改和偽造養犬登記證養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並可對單位處1萬元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九條,未經登記、年檢養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或者對單位處5000元罰款,對個人處20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逾期不辦理養犬變更登記的或者丟失養犬登記證逾期不補辦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可對單位處2000元罰款,對個人處500元罰款。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並可對單位處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吊銷養犬登記證:
(一)違反本規定第八條,在禁遛區遛犬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攜犬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型出租汽車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三項,乘坐電梯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攜犬出戶的;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將養殖的犬帶出飼養場地的。
第三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六項,攜犬人對犬在戶外排泄糞便不立即清除,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責令改正,並可處50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二十一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第二十二條,違法從事犬類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畜牧獸醫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對街面流動無照售犬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 負有養犬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以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實行執法責任制,依照法定程序積極履行管理職責,文明執法。
負有養犬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養犬人不予辦理養犬登記、年檢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者接到的舉報,不依法處理或者相互推諉的;
(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三十三條 市公安機關設立犬類留檢所,負責收容處理養犬人放棄飼養的犬、被沒收的犬以及無主犬。
公安機關設立的犬類留檢所收容的犬,自收容之日起7日內可以被認領、領養;對無人認領、領養的,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對病死犬,應當進行無公害處理。
第三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制定實施本規定的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嚴格限制養犬規定》同時廢止。
http://www.goumin.com/topic/27
B. 有沒有關於寵物的法律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一百零六條(動物使用之禁止),禁止使用以下動物進行展示、表演、體育競技或者其他工作:
(一)妊娠期、哺乳期的母獸,孵卵期、育雛期的鳥類,產卵期的爬行類和兩棲類動物;
(二)身體患病或受傷的動物、精神萎靡不振的動物。
第一百零七條(動物虐待之禁止):
(一)禁止採用踢打、鞭抽等致動物傷害的暴力手段或者虐待的方式驅使動物表演或者競技。
(二)禁止電擊動物,但動物可能對公共安全造成緊急危害的情形除外。
(三)禁止以禁食、禁水等方式虐待動物,禁止強迫動物超越其自然能力的工作或者表演。
(四)禁止驅使動物進行可能傷害動物的表演項目。
(五)禁止以觀賞或者經營為目的挑逗動物之間的互相廝殺和傷害。
(六)禁止以觀賞或者經營為目的將小型動物當眾投食給食肉類動物,造成對動物驚嚇、恐慌、傷害和死亡。
(七)禁止以觀賞、拍照為目的以傷害的方式改變動物的面貌,如拔指甲、拔牙等。
(八)禁止縱容遊客、公眾驚嚇、傷害動物。禁止把活體動物作為靶子,縱容遊客用槍支、弓箭、棍棒等捕殺、調戲、傷害動物。
(2)法國寵物飼養的法律法規都有哪些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第六十四條(規范飼養),國家實行規范養犬、貓的政策。為了保護城鎮區域和農村區域的公共衛生和公共安全,市、縣人民政府可以規定每戶養犬、貓的最多數量。
各級人民政府在城鎮范圍內劃定禁止或限制飼養貓、犬的區域及禁止或限制貓、犬戶外活動的區域時,應當舉行聽證會。聽證會應當吸收動物保護組織代表、寵物動物所有人代表參加。
第六十五條(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城鎮劃定養犬、貓的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
在重點管理區內的居民,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禁養犬的具體品名和體高、體長標准,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向社會公布。
重點管理區內的機關、單位、團體或組織等因特殊工作需要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須經公安機關批准,並辦理養犬登記。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銷售、繁殖、展覽烈性犬。
第六十六條(社區參與),國家鼓勵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開展寵物動物保護和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和調解工作,增強寵物所有人的責任心,保護和救助流浪貓、犬,兼顧未養寵物者的利益,減少社會爭端。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居民會議、村民會議、業主會議,就本居住地區有關養犬、貓管理規定事項依法制定公約,規定行為要求和違約責任,並組織監督實施。居民、村民、業主應當遵守該公約。
C. 法國新規:遺棄寵物將嚴罰,是否有必要就此專門立法
其實不僅在我國,全球每年的養寵家庭都是呈直線式的上升,而隨著養寵家庭的增多,也出現了亂拋棄寵物的現象,而法國為了能夠預防這種現象的出現,所以頒布了一個新的規定,遺棄寵物的話主人們將會受到嚴罰。而我個人針對於這一項新的規定認為遺棄寵物真的有必要就此專門立法。
綜合上述,我個人認為遺棄寵物為了社會環境為了個人安全考慮也是有必要為此專門立法的,只有將主人的行為束縛住了,寵物才能夠得到更好的飼養,而對於其他人的人身安全也能夠得到更好的保障。
D. 關於養犬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針對養狗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條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
E. 飼養寵物的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F. 養狗有什麼法律
針對養狗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一般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九條 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的侵權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的致害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二條 遺棄、逃逸動物的致害責任: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三條 因第三人過錯導致的動物致害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四條 動物飼養人的行為規范: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6)法國寵物飼養的法律法規都有哪些擴展閱讀:
近年來,各地頻發惡狗咬人事件,為此,有專家表示:烈性犬傷人現象暴露法律短板,建議應當入刑。
其實,我國長期以來並不缺乏惡狗傷人入刑的思路與表述。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權責任法》及多次修改後的刑法,對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輕信能夠避免,造成受害人死亡嚴重後果的動物傷人事件中的飼養人,提出了必須承擔侵權或過失致人死亡刑事責任的要求。
但由於缺乏制度設計的相互銜接,尤其是沒有刑罰措施的相應跟進,所謂「追究刑事責任」不過是用來唬人的一句空話。
如果說制度管狗重在對惡狗咬人現象的防患未然,那麼,追究飼養者的刑事責任就是對漠視制度者咎由自取的嚴厲問責。只有升級對惡狗咬人結果的處罰力度,才能倒逼飼養者毫無懈怠地加強管狗的過程監管。畢竟制度管狗不如法律管人。
應當立法明確養犬者對疏於管理造成他人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特別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並賦予公民獵殺烈性寵物的免責權。人們期待惡犬傷人入刑早日成為真正「狼來了」的司法現實。
G. 有關狗狗的法律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一條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二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三條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十四條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7)法國寵物飼養的法律法規都有哪些擴展閱讀
養狗注意
1、遛狗拴根繩。我住的小區里老年人居多,養狗做伴的不在少數。每到清晨、傍晚遛狗「高峰期」,鄰居見面打聲招呼,狗也彼此叫喚兩聲,增進感情。
可仔細一看,許多狗主人遛狗時不牽繩,特別是有的老年人,背著手在前邊散步,狗在後面小碎步跟著,時左時右,看似溫馨,卻令人心驚。路上車多人多,狗容易亂跑被車撞到,不牽繩的狗還可能失控,咬傷行人和其他狗。所以遛狗時,別忘了戴上那根牽引繩,保證狗一直在自己的視線內。
2、減少噪音。「不是我讓它不叫,它就不叫了。」這是養狗族的普遍無奈。我家小狗也一樣,在家「彬彬有禮」,一出門就惹是生非,對著行人和別的狗吼叫示威。訓練狗不亂叫,得獎罰並進,當外人出現時給點獎勵安撫,若還不停止則及時懲罰,狗才能鎮定下來。
3、處理好排泄物。寵物狗出沒的小區、公園、人行道、樹坑、草叢里,總是處處「埋雷」。正是盛夏時節,誰也不想跟狗屎、狗尿「不期而遇」,更何況還會滋生細菌與蚊蟲。平時在家,我會訓練狗定點排泄,外出遛狗一定帶好糞便袋;愛干凈的甚至可以隨身帶瓶水,及時沖刷掉狗屎、狗尿給路面帶來的痕跡。
H. 國外養狗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不同國家的養狗法律
因為開始將狗當成寵物的時間不同,很多國家對於養狗所制定的法律也有很大的區別。當然不同的法律也是根據不同的國情而來,所以並不存在孰優孰劣的問題。那麼我們就來看看幾個國家的養狗法律是怎樣的。
一、美國
美國有三部涉犬法律,在美國的居民區內、犬吠超過三聲,狗主人就要受到相關法律的懲罰,這就是著名的「三吠」原則。寵物的出售、流通都由專業化的銷售商進行,都接種了疫苗、帶有健康證書和身份標牌,寵物店裡也有帶執照的獸醫,防治疾病的疫苗和葯物等。所有寵物狗還要定期去獸醫院進行身體檢查、注射疫苗。
「狗債人償」甚至代狗坐牢,為了防止寵物狗傷人,美國也有一套嚴格完善的規章制度,其中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教育狗要從娃娃抓起」。在全美各地,正規的「狗俱樂部」隨處可見,絕大多數狗一生下來就在這種俱樂部中接受「啟蒙教育」,學習如何與人相處和並接受相關的技能訓練。而想養狗的人也大都通過俱樂部這樣的正規渠道獲得寵物。
為了防止傷人事件發生,絕大多數美國城市都明確規定:除非在自家院子里,狗在任何其它地方出現都要繫上皮帶或鏈條,而且市區的公園等公共場所大都不準攜狗入內。美國許多州都通過了相關法律,嚴刑處罰咬人的惡狗,咬過人的狗難逃制裁。而如果一條狗被認定有危險傾向,主人卻沒有嚴加防範和處理,造成狗咬傷、咬死他人,狗主人就要承擔「狗債人償」的責任,可能要為狗入獄,同時還要繳納巨額罰款。
二、俄羅斯
莫斯科的每隻狗都有身份證,對於一些高大兇猛的狗,外出時必須將嘴套住,並由主人牽著才行。狗是絕對不允許進入幼兒園和學校等場所的。每條上街的狗都要掛上一塊牌子,牌子分為紅,黃,綠三種。紅色牌說明狗具有攻擊性,大家見到就要遠離,黃色牌代表狗基本不傷人,但也別掉以輕心,綠色代表絕對沒有危險,可以隨便接近。
三、法國
每隻狗脖子上掛「名牌」,註明主人姓名,住址以及狗的名字,沒有掛牌子的狗在外游盪將被做為無主犬收容。遺棄狗,便開出罰單。監禁51周,罰款2萬英鎊 不為狗進行免疫的狗主人將被重罰,傷人的狗如果被鑒定具有攻擊性,將被處死。
四、日本
養犬者門上須貼「犬」字。完善「狗籍」制度確保狗有其主。「終生飼養」消除流浪狗,為保障狗與主人不分開,從根本上杜絕流浪狗,日本制定了一套嚴格的規章,保障實行寵物狗的「終生飼養」。如果養狗人被發現有不及時給狗餵食喂水等虐待或遺棄動物的行為,要處以最高50萬日元罰款;如果養狗人故意殺害、殺傷寵物,更要被判處1年以下徒刑或100萬日元以下罰款。如此嚴厲的法律規定,使日本人在決定養狗之前必須進行深思熟慮,也因此確保了每隻狗都進入真正愛狗的家庭,以防悲劇發生。
五、義大利
狗主人必須在狗狗的皮膚下植入一個電子晶元,作為狗的身份證,政府發現流浪狗,馬上能查出狗主人,開出罰款單,罰一萬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