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擊發槍的詳細資料
早在1259年,中國就發明了以黑火葯發射彈丸、竹管為槍管的第一枝「槍」—「突火槍」。其基本形狀為:前段是一根粗竹管;中段膨脹的部分是火葯室,外壁上有一點火小孔;後段是手持的木棍。其發射時以木棍拄地,左手扶住鐵管,右手點火,發出一聲巨響,射出石塊或者彈丸,未燃盡的火葯氣體噴出槍口達兩三米。這種原始的火槍真正所能起到的,也只有心理威懾作用,首先,由於火葯的原料配比問題,其推力相當有限,射程大概不到一百米,又因為射擊方式很僵硬,根本不可能運用現代的「三點一線」式瞄準方式,再因為其槍管為竹管,在射擊了大約四到五次之後,槍管末段的竹質就會因為火葯爆炸時的灼燒而變得十分脆弱,摔在地上就會折斷,更有甚者,射擊的時候因為膛壓過高乾脆炸膛,竹子哪裡撐的住那樣的爆炸,很少能成功開火,所以只有心理威懾作用。
到了元朝,先是火葯的配比被重新調整,導致同樣體積的火葯,其在相同空間內所引發的爆炸氣流壓強比原來的壓強提高了約三倍,即是說,彈丸的加速度變為了原來的三倍,出膛速度變為了原來的1.732倍;而與此相對的,竹管制的槍管被換成了生鐵管,能承受的膛壓大幅度提高,這樣一來,火槍的使用價值由於威力、射程和耐久度的提高而大有提高,因其子彈,主要以石塊和鉛彈為主,所以這種新式的火槍被命名為「石火矢」。不過,由於它的體積大,且十分的重,並不是替代弓箭的優秀裝備。同時代,元朝也製造出了早期的手槍,其雖然便於攜帶,但威力和射程都低的可憐,基本上沒有戰術上的價值。
火繩槍至於西歐方面,出現同類武器是在十四世紀中葉的義大利,其名叫「火門槍」,其實基本類似以後的「火繩槍」,但體積和重量都遠勝後者,而殺傷力似乎和火繩槍差不多,所以,這種武器主要是用於城堡要塞的防禦。當時騎兵也裝備了火槍,德意志的槍騎兵們就曾用「火門槍」把法軍打得驚恐萬分。騎兵用的火槍要短一些,小一些,射擊時先用繩子把槍拴在脖子上,在馬鞍上支一個「Y」形的架子架住槍管,後部的木棍抵住胸前的鐵甲,右手點火。
到了十五世紀初期,戰場上出現了更小型的手持火炮,原先的「火門槍」的木製握柄被重新設計過,射擊時能夠倚靠在士兵的肩膀上,而不再是架在支架或者地上,從而,步槍的定義被正式確定為:單兵肩射的長管槍械。而且,工匠們在新式火槍的槍膛內裝進了一種能夠控制點火的機械裝置。但是,這種武器只有在近距離,亂槍齊射的情況下才能發揮出較大的威力。
到了十五世紀中葉,在日本戰場上小放異彩的「火繩槍(Arquebus)終於出現。最初的火繩槍的點火機構是一個簡單的呈「C」型的彎鉤,其一端固定在槍托一側,另一端夾著一根緩燃的火繩。火繩是經過硝酸鉀或其它化學葯物處理的麻繩捻成的,到了後期,也有用火棉(纖維素硝酸酯)拉成絲與浸過蓖麻油的麻繩捻在一起,阿拉伯地區甚至使用「燃水」(石油)浸泡麻繩製作火繩。彈丸採用鐵或者鉛做成,一般來說,因為鉛軟且易變形,所以在裝填時和命中目標時,都有相當的好處,否則的話,裝填彈丸時,需將鐵彈丸放到膛口,用木鎯頭打送彈棍,推鐵彈進膛,非常的浪費時間。火繩槍發射時,可用手指將金屬彎鉤往火門里推壓,使火繩引燃點火葯,繼續點燃發射葯。這樣,射手可以一邊瞄準一邊推火繩點火。火繩槍使用了滑膛技術。不過,由於其是前膛單發填裝且彈丸與推進葯分裝,所以其射速非常之慢,大約為30秒一發,而且是經過訓練的高級火槍手。再者,暴露在外的火繩非常容易被風吹滅或者雨澆滅,射擊非常容易失敗,槍手還需要用火摺子直接去點火繩,所以射擊失敗之後的重新射擊也非常的麻煩。
隨著技術的發展,需要火摺子直接去點火的問題被圓滿解決,西歐的工匠們在槍的後部增加了一個由扳機所帶動的小火炬,這個小火炬在戰斗的時候一直燃燒著,當需要開槍的時候,就扣動扳機使小火炬向前運動,接觸到前面插著的火繩,而小火炬是用浸泡了蓖麻油的布團揉成,上面燃燒著的火不易熄滅。這樣一來,火繩槍手在射擊失敗之後就不必再重新打火摺子,射程起來方便了許多。這種新式的扳機擊發式火繩槍的口徑一般為15至20毫米,管徑比一般為40到45毫米,而最大射程一般為60至80米,它在1543年傳入了日本。「Musket」火槍——於1500年前後誕生於德國紐倫寶地區的螺旋式線膛的扳機擊發火繩槍,也稱「步槍」(Rifle),由於內刻的膛線有效的加強了槍的准確度,槍管的長度也有所提高,能對彈葯受力後的運動進行較好的導引,也就是說,其最大射程有所提高,到達了200米之多!而且,這種火繩槍還具備了由準星和照門組成的瞄準裝置,所以,准確度大大提高。總之,可謂是槍界一大革命也,不過,很可惜,由於種種原因,這種線膛火繩槍並沒有能夠廣泛的被採用,只有德意志聯邦中的普魯士,奧地利和巴伐利亞三個比較強大的邦國把它正式裝備了部隊,這也是德意志聯邦內這三個邦國能夠充分壓制漢諾威等小國,以及"威懾"義大利,法蘭西等大國的原因之一。不過很顯然,這種線膛式火繩槍並沒有傳入日本,直到以後的燧發槍誕生,日本才進行了火槍的換代。之後,火槍技術又在兩個領域中不斷的發生著革命,一是擊發技術,另一則是彈葯技術。前者的發展,先是在16世紀後期,歐洲發明了一種「火種點火」的方式。技術原理是,在一個小管里放一個「火種」或一節短火繩,槍手只是在用槍時才點燃火種,不至於因槍上都帶一條點燃的火繩而在夜間暴露目標。「火種」式火繩槍就是後來隧發槍的先驅。而燧發槍則在不久後的十七世紀由是法國人發明。它的基本結構如同打火槍,即利用擊錘上的燧石撞擊產生火花,引燃火葯。燧發槍的平均口徑大約為13.7毫米,由於還沒有發明後裝彈式火槍,所以這對當時的彈葯裝填技術做了很高的要求,按以前的裝填方法,裝填彈丸時,需將彈丸放到槍口,用木鎯頭打送彈棍,推槍彈進膛,這是非常費時間的,在戰場上,就意味著浪費生命。
後來,美國賓夕法尼亞周的槍械師創造了一種加快裝填法,使用浸蘸油脂的亞麻布或鹿皮片包著彈丸,裝入膛口,減少了摩擦。這種方法不僅加快了裝填速度,而且起到了閉氣作用,精度隨之提高,射程也提高了。如果說燧發槍的出現標志著純機械式點火時代技術的結束,那麼隨之而來的爆炸式點火技術就是瞬間點火時代的開始。首先進行爆炸式點火技術激發試驗的是一個名叫亞歷山大·福希斯的蘇格蘭牧師。福希斯開始用的是器皿裝雷汞粉。後來把雷汞粉鋪在兩張紙之間。在進一步製作了紙卷「火帽」,這種發明大大加快了槍械的發射速度。
19世紀
1808年,法國機械工包利應用紙火帽,並使用了針尖發火,1821年,伯明翰的理查斯發明了一種使用紙火帽的「引爆彈」。後來,有人在長紙條或亞麻布上壓裝「爆彈」自動供彈,由擊錘擊發。這樣一來,擊發槍就更完善了,到了19世紀,針刺擊發槍也誕生了。其最早出現在1840年,是德國人德萊賽發明的,故又稱為德萊賽針刺擊發槍。其技術特徵是:彈葯從槍管後端裝入,並用針擊發火。這種武器首先由普魯士軍隊裝備,在普魯士的三次王國統一戰爭中,其大放異彩,令丹奧法三國騎兵聞槍色變。與擊發技術的發展同步的是裝彈技術的發展。
在1840年的鴉片戰爭中,英軍標准配備的是著名的BROWNBESS前膛裝葯的滑膛燧石火槍,並非英軍上尉派垂克·佛格森於1776年就發明成功的後膛裝彈來福槍,該「佛格森」後膛裝彈來福槍是佛格森上尉在參加英軍鎮壓1776年的美國獨立戰爭中,在美國的前膛裝葯的肯塔基式線膛來福火繩槍的基礎之上研製成功的,英軍曾生產了100支這種新槍,裝備了由他本人率領的一支百人隊伍,有效射程提高到200米,最高射速每分鍾六發,但因他本人戰死,這種槍一直到1853年也沒有在英軍中推廣。而後來,1860年,美國首先設計成功了13.2毫米機械式連珠槍,開創了彈夾的先河。此槍槍托里有一個彈簧供彈艙直通槍膛。子彈可以由此一發一發裝進,自動輸送入膛。連珠槍的出現,使步槍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一次及二次大戰
MG34在一戰之後,各國都已經積極各種開發手槍、左輪手槍、沖鋒槍、手動步槍、半自動步槍、自動步槍、狙擊步槍及機槍。期間先後出現了許多新型槍械,如蘇聯的莫辛-納甘步槍,德國的Kar 98k毛瑟步槍、MG34、MG42,美國的M1加蘭德步槍、M1卡賓槍、勃朗寧自動步槍,英國的李-恩菲爾德步槍、布倫輕機槍等。
至二次世界大戰後期,還出現了自動步槍和突擊步槍,如1944年出現在戰場上的德國7.92毫米StG44突擊步槍,特點是火力強大、輕便、在連續射擊時亦較機槍容易控制,這是世界上第一種的突擊步槍,亦對世界各國槍械的研製產生了重大影響。
50年代
AK-47戰後,蘇聯開發了著名的AK-47,美國亦開發了M14自動步槍及M60機槍,越戰時期,沖鋒槍及自動步槍己成為主要戰武器,像60年代裝備美軍的7.62 x 51毫米M14自動步槍,戰時顯示大口俓子彈不適合用作突擊步槍用途,其後開發出著名的小口徑M16、蘇聯亦推出小口徑化的AK-74,此時世界各國亦分成北約及華約口徑作制式彈葯來設計各種槍械。
近代
P90個人防衛武器在世界各國以小口徑子彈作制式槍械彈葯時,他們亦開始在槍械的設計上不斷改進,包括改良槍機運作方式,研製新型彈葯,加裝各種配件等,槍械的質素也漸漸提高。
但因為環保意識關系,以槍械作為狩獵工具漸有被淘汰的趨勢,而為了保安的理由,個人擁有槍械變成只屬某些國家的獨特文化。同時因為保安的理由,專用來做鎮暴的非致命彈葯,或供保護要人及供非前線軍人自衛用途(如個人防衛武器,PDW)的槍械亦問世了。
未來
XM29 OICW在二十世紀中發明了導彈,開創高技術的精確制導武器,對於發射後不能控制的火炮,對其作用便有爭論了,可是小型的槍械尚未有可以代替的導彈。
在一些軍事科技實驗室和絕大部分科幻故事中,雖然有出現了名稱和外表似槍械,但原理回異的新武器,如激光槍和軌道槍。可是實際上同時倒有人開發了一些,繼續使用槍械的原理,但採用高技術和新的結構,如金屬風暴、無殼彈、液態火葯推進、電熱槍炮、理想單兵戰鬥武器等,可見槍械還有開發展的空間。
『貳』 歐洲17-19世紀初期的火繩槍射程有多遠和弓箭比哪個威力大
17-19世紀初的前膛火槍,有效射程就只有50-60米而已,而且因為鉛子彈太飄,太輕,出膛以後很容易會被風吹歪(想不到吧),所以即使是在50米內也未必能絕對命中,所以,才需要一字排開的陣列發動齊射,以火力強度補足精準度。
在18世紀後期,像後膛槍,膛線這樣的新發明也已經逐漸開始得到應用,從而將有效射程提高到了100-120米左右,以這種武器為基礎,後來的散兵游擊,狙擊作戰等新戰術也被開發出來,並為美國人所利用,成為美國獨立戰爭勝利的一大軍事原因;而在法國大革命後,以自由人自居的法國民兵也拒絕在軍官監督下實行舊式的一字排開對射這樣的戰術,於是美式的散兵游擊戰術便在法國人手上發揚光大,並隨著拿破崙戰爭傳遍歐洲各國,徹底淘汰掉舊式的橫列射擊法。
至於為什麼射程50米的火槍能取代射程達150-200米的弓,看看成本就明白了:培養一個火槍手只需要20天左右的時間,但培養一個合格的弓手至少需要2-3年,像英國威爾士長弓手這樣的著名部隊,其訓練時間更長。在此成本基礎上,再聯繫到16世紀以來歐洲社會上中產階級崛起,民兵取代雇傭兵成為軍隊主力,貴族階層的沒落等等一系列因素,火槍取代弓箭是在情理之中,更何況火槍對敵方的心理壓力遠大於弓箭。
『叄』 法國大革命中民眾的槍從哪兒來
成型的資料沒有,我就給你說說根據史料推測出來的情況吧。
市民暴動是受到國王御林軍之一的法國士兵支持的,他們肯定會提供部分槍支,另外還有一些是從軍隊手中搶來的。但火槍肯定不多,大部分市民使用的還是冷兵器。暴動市民使用有限的槍支攻打巴士底久攻不下,後來從民間找來不少古董火炮,起到決定性作用的是後來找到的一門大威力火炮,可沒有相關資料,只能推斷,可能是從軍隊中搶來的,也可能是某些支持暴動的貴族或軍隊提供。由於巴士底監獄內囤積了大量軍火武器,暴動市民攻佔巴士底後的武器來源就不言而喻了。
『肆』 大革命時期,英軍和法軍,誰更強
法國軍隊強些,因為拿破崙對法國軍隊進行了改造
步兵(一)
步兵是拿破崙時期軍隊的主體。相較於其他兵種,步兵往往承受最大的傷亡,但又往往是決定勝負的關鍵。步兵通常分為三類:普通步兵(the infantry of line,又叫燧發槍兵Fusilier);擲彈兵(Grenadier);輕步兵(light infantry)。擲彈兵會由最為「英勇」「健壯」的士兵組成。(個人認為,「擲彈兵」就是重步兵,Grenadier只是名稱而已,並不會真的「擲彈」 )。輕步兵則由「身材較小」「身行敏捷」的士兵組成。各國對輕步兵有不同的叫法:法國叫獵兵(chasseurs)英國的叫輕步兵或來復槍兵(rifleman)。前兩類步兵通常排成較緊密的隊形,從而發揚火力。輕步兵則會形成「散兵線」(skirmishing),己方進攻時,用來動搖敵人防禦陣線;己方防禦時,用以打亂敵人進攻節奏。
當時的步兵大多數裝備的都是大口徑滑膛槍,各國滑膛槍的原理構造都沒有太大差別。1740年英國推出的標准步槍(Land Pattern Musket),身管長46英寸(117cm),口徑0.75英寸(19mm)。七年戰爭之後,身管縮短到42英寸(107cm),口徑不變。與法國的戰爭爆發後,英國由於缺少穩定的原料供應來源,轉而責承東印度公司製造了大量的「印度款」步槍(India Pattern)。到1797年,這種39英寸(99cm)身管的滑膛槍已經成為英軍的制式裝備。巨大的產量不僅滿足了英軍的需要,更裝備到反法同盟各國。1802年,英國軍火部門又推出了新款步槍,但是只有少量裝備部隊。盡管准確性不佳,英國滑膛槍系仍然大受部隊的歡迎,被士兵們稱作「褐貝絲」(Brown Bess)。
法軍主要裝備的「1777款」滑膛槍身管長44英寸(112cm),口徑0.69英寸(17.5mm)。全槍長59.5英寸(151cm),比英國槍略輕(重約10磅=4.54kg)。強化了扳機,採用黃銅材質的擊發槽(priming pan),槍管用扣環固定以便於更換。法國革命期間,對1777款滑膛槍只進行了輕微的改動(成為「九年款」Year IX Model)。除了步兵型,此款滑膛槍還有多種變型,用來裝備騎兵。這些變型在長度和裝飾上區別於步兵型,但是口徑和擊發部分均保持不變。法國槍上還有固定槍管的扣環,便於更換。
其他國的滑膛槍包括:普魯士1782款, Nothardt滑膛槍(1805),普魯士新款(1809),但是實際上1806年普魯士戰敗後,基本上依靠英國援助和繳獲過日子。奧軍使用的1770款在1798年對擊發裝置作了些許改進。俄國滑膛槍裝備較為混亂,先後裝備了不下12種滑膛槍。其中當數圖拉兵工廠的1810款性能最好。
命中率低是當時滑膛槍的主要缺點。由於擊發時間過長,在扣動扳機到點燃裝葯這段時間里,槍口的晃動無法避免。這種晃動加上只有前面一顆準星(沒有後準星)嚴重影響了射擊的准確性。黑火葯燃燒後會在槍管內留下殘留物,在激烈的戰斗中這種殘留是沒時間清除的。為了不妨礙射擊,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使用較小的彈丸。各國滑膛槍彈丸和槍管之間的縫隙(游隙)大概處於0.07到0.10英寸(1.78~2.54mm)的范圍內。游隙保證了射擊的順暢,同時也大大降低了命中率。普軍曾經對普法兩國的滑膛槍做了一項試驗。對一個10英尺寬6英尺高的目標(3.05×1.83m)普軍1782型射擊100發,在100步長(pace=0.76m;76m)的距離上可以命中60發;200步時40發;300步時只有25發,法國的1777型滑膛槍的成績也沒好到哪去。考慮到戰場環境,(前面提到的)煙霧,恐懼,噪音等因素對士兵心裡的影響,命中率要比這種理想試驗還要低得多。500人在100碼(91.4m)的距離上對一個進攻中的步兵縱隊(column)進行兩次齊射,理論上可以命中500到600發。可是根據各國軍隊的經驗,戰場上能命中150發就已經是最佳成績了。當時滑膛槍理論上的有效射程為300步長(228m),實際上在這個距離射擊完全是在浪費彈葯。
可靠性差是另一大問題。激烈的戰斗中,整個裝填開火的過程會出現許多問題。例如,擊發槽內的火葯沒有引然主裝葯;火石用舊卻忘記更換;槍口殘留物淤積過多,等等。據統計,長時間的交戰中,不能擊發的幾率竟高達20%。
經常有網友對拿破崙時期的戰斗形式感到疑惑,覺得列隊進攻目標太大。其實,看了上面的介紹我想大家的疑問應該得到部分解答了。當時的步兵射速大概為每分鍾2到3發,加上低命中率、高故障率使得單獨一支滑膛槍的火力微不足道,只有排列成橫隊或者縱隊,集中火力,才能有較好的殺傷效果。另一方面,良好的隊形可以及時應付騎兵的沖擊。(關於這點會在後面談到,這里就不細說了。)
拿破崙時代,各國士兵通常在彈葯袋裡攜帶50到60次射擊所需的彈葯。一次戰斗平均消耗20發左右。英軍在西班牙Vittoria戰斗中消耗較大,平均每人打了60發,全軍共消耗彈葯350萬發。可是命中率卻出奇的低,每450發才造成1名敵軍傷亡。幸運的是,當時惠靈頓的補給狀況很好,消耗的彈葯很快得到了補充。在馬倫哥,法軍上尉Coignet的營用光了所有的彈葯,千鈞一發之際,及時趕到的彈葯充足的近衛軍救了他們。
缺乏訓練是命中率低的又一重要原因。大多數軍隊里,滑膛槍射擊訓練簡直就是敷衍了事。散兵線由於兵力相對分散,提高射擊精度就相當重要。盡管如此,革命期間較為強調散兵線戰術的法軍仍然很少進行針對訓練,輕步兵們只能到實戰中去提高自己。據法軍士兵的回憶,拿破崙成為第一執政以後才有射擊訓練。1800年,貝爾第埃簽發命令:法軍新兵必須接受裝填、操槍、瞄準、射擊等訓練,要保證上戰場前實彈射擊過幾次。但是,事實上並沒有足夠的彈葯和時間來保證充足的訓練。英軍在這方面作得較好,但也只有30發實彈+50次無彈丸射擊。
到此講的都是滑膛槍,而當時有膛線的更為准確的來復槍其實已經在各國軍隊中出現。法軍對來復槍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試驗,但到1807年拿破崙命令禁用來復槍,而其他國家都有小規模的輕步兵或獵兵裝備來復槍。來復槍的高命中率使得散兵線的作戰效果有所提高,但是其主要缺點是裝填時間較長、容易阻塞。再考慮到製造成本以及特殊的訓練所需的時間,來復槍就明顯不如滑膛槍適於裝備大兵團了。所以,連較為接受來復槍的英軍也僅有兩個輕步兵團裝備來復槍——60和95步兵團。
無論滑膛槍還是來復槍,火石都是必不可少的。開采火石通常是在潮濕的天氣里進行,乾燥後,由熟練工人粉碎、整形。英國出產質地上乘的火石,不但自用而且提供給歐洲大陸上的盟友們。法國的香檳省和皮卡第地區也出產火石。薩克森是歐洲大陸上的另一火石產地。相比之下,普魯士就缺乏火石資源,在沒得到英國援助之前,只好使用效果較差的代用品。(不知具體是什麼?)由於火石的重要性,士兵們基本上都有一塊備用,每個營部還都保有相當數量的儲備。戰斗前,火石是必檢的項目之一。奧斯特利茨會戰的前夜,拿破崙親自提醒近衛軍:「換一塊新火石,明天會有大用場的。」
另一項必檢的項目是彈葯。一個硬紙包里裝有大概150格令(約為10克)黑火葯和一顆鉛彈,在兵工廠製成後,以每箱1000包出場,配給部隊。連里的軍官負責每天早晨檢查士兵的彈葯情況。
步兵(二):基本隊形
由於原書的英國作者對於隊形的看法太過於偏向英國的兩列橫隊,並沒有從歷史的角度客觀的評價當時的隊形戰術(個人覺得,英國的兩列橫隊並沒有那麼神奇,以後還想專門和大家討論一下),所以我打算自己「原創」一部分。其實,拿破崙時期軍隊的陣型是一個復雜的體系,在基本隊形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情況會有不同的變體。一千多字的短文是無法面面俱到的。因此,下面主要介紹營級單位的基本攻擊、防禦隊形。
上一部分我們已經講到了當時火器的種種局限,正是這些缺點使得當時的軍隊在很大程度上依賴隊形來提高滑膛槍的射擊效果。法國革命初期,由於缺乏訓練、紀律渙散的志願兵為數眾多,防禦時尚能形成傳統的三列橫隊,進攻時則根本無法形成有效的隊形作戰,指揮官們只好增加散兵線的規模,有時甚至整營的士兵都成了「散兵」。同時期的歐洲大陸各國,無論是進攻還是防禦,卻還都保持著18世紀流行的線性橫隊。這些國家沒有改革是因為法國的「散兵」戰術對他們的隊形不能構成威脅。奧軍將領認為:「散兵的零星射擊根本無法動搖一個訓練有素的步兵陣列」。隨著法軍訓練水平的不斷提高,隊形的作用也逐漸受到重視,通常會有一個營縱隊跟在散兵線後面給予支持,這種戰術當時收效很好。拿破崙上台後,歐洲各國軍隊也都引入了散兵線戰術,法國的散兵線的干擾效果大打折扣,動搖敵方陣線的任務更多的由炮兵來完成。因此,散兵線被適當削弱了,攻擊縱隊則被大大強化,拿破崙後期的戰役甚至動用整師的兵力形成攻擊縱隊沖擊敵方防禦陣地(滑鐵盧就用過)。相比較,其他國家的三列線性隊形就有點單薄了。1806年,奧軍採用了類似法軍的攻擊縱隊。1807年的普軍、1810年的俄軍也相繼進行了類似的改革。唯一保持橫隊的是英國(攻防通用),英國的條例規定的是三列橫隊,可是惠靈頓等英國將領常常採用的是兩列橫隊。他們的理由也很簡單:保持較寬正面,更好地發揮火力。
「營」是當時軍隊的基本戰術單位,由於手頭缺乏其他國家的資料,只好以法、英兩國的情況為例了。早期法軍一個營建制內有8個連,1808年依照拿破崙的訓令,改為6個連,但是全營的人數並沒有太大變化,只是連的規模增大而已。無論是6個連還是8個連,均包括一個擲彈兵連和一個獵兵連,其餘為燧發槍連。按照訓令,法軍一個營應該有800人左右,不過多數部隊達不到這個人數。通常法軍一個營約有600~700人。滑鐵盧戰役時,法軍平均每營560人左右。下圖是一個6連營的行進、攻擊縱隊(8個連的類似),後面兩個是擲彈兵和獵兵連。如果需要形成散兵線,獵兵連會被抽走,後面僅留一個連。擲彈連並不總在後面,當士氣較低時,較精銳的擲彈連在後面押陣,穩定軍心,防止前面的部隊崩潰。當士氣較高時,擲彈連通常在縱隊的右前方引導攻擊。連保持三列橫隊,列與列之間間隔約1米。連與連之間的間隔約為8~10米,整個縱隊的縱深為25米左右,行進時可能拉得更開一些。軍官和軍士的位置已在圖上標出。(用Photoshop加的中文,那個「營參謀」大概相當於營副,但是法軍將其歸為參謀軍官。最後一個也是軍士,但不知怎麼譯。大家幫忙看看!)有時,缺獵兵連的營縱隊會採用一個連為正面,五個連依次排開,不過這種縱隊並不多見
英軍一個營由10個連組成,包括一個擲彈連和一個獵兵連,軍官士兵共計640人左右。下圖為英軍營防禦進攻通用隊形——兩列橫隊。正面寬約200米。軍官的圖例與法軍基本一致,黑色圓點為鼓手。英軍的行軍隊形也是縱隊,每連兩列,10個連前後依次排開。
騎兵的存在對步兵無疑是一個巨大的威脅。雖然展開的步兵隊列可以應付正面的騎兵沖擊,但是薄弱的側翼和後部卻極易受到攻擊。步兵對付騎兵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形成「方陣」——四面向外的「刺刀叢」。形成方陣涉及一系列復雜的部隊調動,因此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完成。在情況復雜的戰場上,步兵可能會因為沒有及時形成方陣而遭受重大的損失。英軍在西班牙與法軍作戰期間,Colborne的旅曾被突如其來的大雨遮蔽了視線,雨停後才發現側翼有兩個法軍輕騎兵團正准備攻擊。匆忙間,有三個營沒來得及形成方陣。結果,短短的五分鍾內,這三個營就遭到了毀滅性的打擊——80名軍官和1568名士兵中傷亡了1248人。
下圖為一個英軍營由行軍縱隊轉為方陣的過程。如果,營已經展開為橫隊,則需要先變為縱隊。也就是說最左邊的獵兵連要跑一個相當長的距離到縱隊最後。法軍形成方陣的過程與英軍類似,中間兩個連分別轉向兩側展開。
下圖為方陣里步兵的姿態,前排步兵半跪,槍托著地,刺刀指向斜上方。後面的步兵,保持站姿,對迫近的騎兵射擊。
方陣雖然能有效的對付騎兵,但是也有明顯的缺點。首先,營的正面被大大縮小了,無法發揮原有的火力。如果敵方的騎兵與步兵協同得當,就會利用暫時的步兵火力優勢大量殺傷方陣里的步兵。其次,密集的方陣隊形正是炮兵的極佳射擊對象。根據一名英軍的回憶,在滑鐵盧,兩個布倫瑞克方陣在法軍的猛烈炮火下既已崩潰,根本沒有堅持到法軍騎兵的沖擊。最後,如果在騎兵沖鋒的強大心裡壓力下,方陣的一部分動搖了甚或崩潰了,餘下的步兵必然會徹底暴露給敵方的騎兵。有經驗的騎兵往往會把握甚至創造這樣的機會。瓦格拉姆會戰期間,法軍騎兵上校Castex的第20獵騎兵團放棄了應該攻擊的那一營奧軍,轉而對臨近一個剛剛開過火的奧軍方陣沖鋒。還沒來得及重新裝填的奧軍步兵被突然的變化驚呆了,頃刻之間整個方陣陣腳大亂。
前面介紹的只是營級的基本戰術隊形。戰場上,更高級的指揮官,會跟據情況靈活使用上述隊形。 另外,以營隊形為基礎,各國軍隊都創造了一些團、師級的隊形。比如,有三個營的法軍「團」會展開中間的營,而保持兩邊的營縱隊。再如,法軍的「師」縱隊——師里每個營均展開成橫隊,以一個營為正面形成縱隊。這些隊形在游戲《滑鐵盧—拿破崙的最後一戰》中均有體現,感興趣的網友可以找來玩玩。
步兵(三):刺刀
拿破崙時期,滑膛槍的刺刀是一根長15到18英寸(38~45厘米)的三角鐵,三面全部開刃。上刺刀時,將刀柄套在槍口上,擰緊螺絲加以固定。
由於來復槍的槍長較短,為了彌補不足,英軍來復槍的刺刀長達25英寸(63.5厘米)。而且,形狀為「劍」型。下圖為英軍來復槍及其刺刀。與滑膛槍常備刺刀的情況不同,為了方便,來復槍的刺刀只在需要的時候才被裝到槍上.
革命時期,法國軍隊十分強調刺刀的運用。卡爾諾(Carnot督朝廷的一員)在1794年2月簽署命令:「法軍士兵必須隨時准備運用刺刀(action with bayonet on every occasion)」。拿破崙也同樣重視這種冷兵器。法軍上尉Blaze回憶到:「皇帝陛下似乎對刺刀殺人的方式情有獨鍾」。當時的軍事理論更是認為:「只有第一次的齊射是有效的,後面的戰斗要靠刺刀和劍來完成」。(Gay de Vernon)正因為如此,奧軍和普軍也同樣強調刺刀的重要性,即使公認的改革派——查理大公也認為刺刀是最好的近戰武器。 至於更為冷兵器化的俄軍,派到俄國考察的英國將軍Wilson在1810年的報告中寫道:「刺刀簡直就是為俄國人設計的武器……他們更善於密集縱隊的刺刀沖鋒」。
然而,實戰中刺刀見紅的搏殺並不常見。在奧斯特利茨,俄國近衛軍進行了一次典型俄國式的300碼刺刀沖鋒,可是在突破了法軍第一道防線後便被後續的法軍火力擊退了。拿破崙『大軍團』的醫官(Surgeon General)Larrey曾經對法軍的傷亡進行過一些統計,結果發現:相比119例槍傷,一次戰斗中刺刀造成的傷亡只有5例。因此,他認為刺刀的心理作用要遠大於實際效果。同樣,惠靈頓的一個高級醫官Guthrie也認為:刺刀沖鋒很難達到預期的手腳相搏(hand to hand and foot to foot)的結果。不是沖鋒的一方被火力擊退;就是防守的一方受不了心理壓力落荒而逃。醫生們的觀點,被前線的指揮官進一步證實。約米尼聲稱:我從未在通常的戰斗中見過刺刀肉搏(I never saw such a thing on a regular field of battle)。(作者原文這段的結論是:刺刀肉搏並不能對戰斗的結果產生決定性的影響。但是我不能完全同意這個觀點。心理作用的結果難道就不是結果了嗎?戰爭中精神作用往往更明顯。歷史上,一支沒有遭受重大傷亡的部隊精神上卻已經被打敗的例子屢見不鮮。因此我認為,上面的論據只能總結為肉搏不常發生。)
盡管不常見,某些情況下刺刀肉搏還是必須的,比如攻入堡壘後的戰斗,再比如雨天彈葯無法擊發的情況。在卡地茲(KATZBACH)的瓢潑大雨中,普軍用刺刀和槍托與法軍進行了激烈的肉搏並使法軍遭受了很大的傷亡。
正像前面討論過得那樣,對抗騎兵的沖擊是刺刀的另一個主要功能。從這點上看,面對隨時可能的騎兵攻擊,刺刀是必不可少的。法國革命初期,為了彌補火槍刺刀的不足,長矛這種過時已久的武器,作為刺刀的代用品,曾被重新使用過。1792年早些時候,法國的幾個城市相繼生產了為數不少的,10到15英尺長(3~4.5米)的長矛。1792年8月,立法會(Legislative Assembly)命令:在法軍中分發使用長矛。從這時起到1793年夏天,許多新徵召的部隊都是帶著這種簡陋的武器開赴前線的。當時,北方軍團的Custine將軍曾經對下屬說:全法國缺槍的部隊不只我們一個,我們只有用這些長矛來彌補滑膛槍的不足才行。盡管在近戰中的效果不錯,也不能改變其沒有火力的弱點。隨著步槍產量的提高,長矛也就漸漸從法軍的武器庫中消失了。
想必大家還記得前面步兵方陣里提到英軍在西班牙遭遇法軍騎兵的戰例,上圖即為後人根據當時情況創作的水彩畫。遠處背景是排好的英軍方陣,近處可看到倒斃的英軍。畫中揮刀者為法國第二驃騎兵團的騎手,持長矛者為第七波蘭槍騎兵團騎手。
(一)騎兵的組成和類型
隨著拿破崙時代軍隊的規模越來越大,騎兵的比例是呈下降趨勢的。馬爾伯勒公爵(17世紀末18世紀初的英軍將領)的軍隊里騎兵的比率在20%到40%之間。威廉大帝的騎兵也佔到總兵力的23%到42%。相比之下,在拿破崙的大軍團中,高峰時的騎兵只佔總兵力的23%。遠征俄國後期,由於缺乏補給,騎兵只有可憐的5.2%。在西班牙的歷次戰役中,惠靈頓的英軍騎兵只保持在平均12%的水平。
當時的騎兵可以粗略的分為:輕騎兵和重騎兵兩大類。進一步細分則包括:胸甲騎兵(Cuirassier);火槍騎兵(Carabinier:這個詞直譯應該是「卡賓槍手」,早期騎兵中只有此類騎兵裝備火槍,因此得名。可是,到了拿破崙時期,騎兵基本都有火槍,並非此類騎兵獨有,所以我不知這么翻譯是否恰當,還請大家幫忙);龍騎兵(Dragoon);驃騎兵(Hussar);獵騎兵(Chasseur);槍騎兵(Lancer);俄國哥薩克(Cossack)等等,林林總總,不一而足。
拿破崙軍隊編制
1.步兵
在拿破崙設立軍之後:
軍團(方面軍)-軍-師-旅-半旅團或常備團(聯隊)-營-連
軍團通常由2個或者2個以上的軍組建,只有1807年歐洲的萊因軍團下轄6個司令部.
軍通常由1-4個步兵師,2個騎兵團-2個輕騎兵師組成,軍長一名
(1)轄1個步兵師 1800年預備軍團拉納軍轄華亭師
(2)轄1個步兵師,2個騎兵團 1805年大軍團近衛軍
(3)轄2個步兵師 1805年大軍團第七軍
(4)轄2個步兵師,1個輕騎兵師 1805年大軍團第一軍
(5)轄3個步兵師,1個輕騎兵師 1805年大軍團第二軍
(6)轄3個步兵師,1個半輕騎兵師 1809年德意志軍團第二軍
(7)轄4個步兵師,1個輕騎兵師 1809年德意志軍團第四軍
(8)轄4個步兵師,2個輕騎兵師 1809德意志軍團第三軍
師轄2-5個旅 師長一名
一般的師都是轄2個或者3個旅.但是根據記載,1805年的師中存在第五個團隊的情況,不知道是否有旅指揮,或者是師直屬.
(1)2個旅 1809年德意志軍團第四軍聖西爾師
(2)3個旅 1809年德意志軍團第二軍
(3)4個旅 1795年義大利軍團馬塞納師
(4)5個旅 1795年義大利軍團奧熱羅師
旅轄2個半旅團或者團(聯隊),一名旅長
半旅團
他的來源有兩種說法.一種是來自國民自衛軍,一種說法是改編自山區子弟組成的獵兵營.
裝備訓練與常備團一致.似乎也有說法他們就是輕裝步兵團.
常備團(聯隊)
通常轄3個營,每個營9個連.
2.騎兵
騎兵編制相對復雜一些,還有許多問題沒有弄清楚。已知如下:
一般遵循軍-師-旅-團-連(中隊)的編制(好象團直接就轄連了。營的名稱雖然出現,但是不詳)
騎兵軍,通常由3-5個師組成(還可能編制預備役騎兵師,但是暫時不計入)
(1)3個騎兵師 1812年征俄的騎兵軍
(2)4個騎兵師 1809年德意志軍團騎兵軍(2輕/2重)
(3)5個騎兵師 1805年大軍團騎兵軍
騎兵師分輕騎兵師,重騎兵師和龍騎兵師
輕騎兵師通常由2個旅組成,每個步兵軍一般也配備1-2個,用於偵察警戒
而有些編制說正副師長各一名,助理師長兩名(尚還沒有證實是否全部都這樣)
如:1809年德意志軍團第四軍輕騎兵師
輕騎兵旅通常是3個團。
重騎兵師通常由2個旅組成。
如:1809年德意志軍團騎兵軍重騎兵師
重騎兵旅由1-2個團組成
龍騎兵師通常由3個旅組成
如:1809年德意志軍團的預備龍騎兵師
龍騎兵旅由2個團組成
特殊時間的騎兵師
1800年的預備軍團騎兵師,轄4個旅,具體屬性不詳。
騎兵團的編制還在查證中,但是可以舉一個例子來窺視:
1809年拿破崙要求編成一個獵騎兵團,隸屬總參謀長。他從3個獵騎兵團,抽調4個騎兵連而成。
3.炮兵
炮兵就更比騎兵復雜了.因為鄙人資料不足,無法解釋清楚,只能提供如下:
1.法國將領格里包法爾給法軍制訂的制度為:
1營(1000人)4門,1師(9000人)36門,1軍團(40000人)160門
2.拿破崙改為:
1個步兵師2個炮兵連,1個輕騎兵師/龍騎兵師1個炮兵連,1個甲騎兵師2個炮兵連
通常1個軍含4個步兵師,輕騎兵師,龍騎兵師,甲騎兵師各一,軍團直轄3個炮兵連,總共15個炮兵連.120門火炮.
其中72門6磅炮,18門12磅炮,30門榴彈炮
平均每門炮30匹馬,35個人
拿破崙近衛軍的騎兵師在1811年曾經1個師配備24門火炮,而3個近衛軍師總共配備128門野戰炮.這應該被認為是加強的.
1815年滑鐵盧的12磅炮兵連,確實是8門火炮編成1連
因為根據拿破崙的命令記載,1,2,6軍的3個12磅炮兵連投入作戰,共24門.
實際由於各軍編制不同,作戰中使用繳獲火炮等多種因素,上述編制並沒能完全遵照
如:
1809年德意志軍團第二軍所轄部隊為例:
由6個半旅團組成的師,每師18門火炮
聖*伊列爾師由6個常備團(聯隊)組成,有15門火炮
艾斯帕尼亞輕騎兵師4個騎兵團組成,有6門火炮
而:
1809年德意志軍團第四軍所轄4常備團(聯隊)組成的步兵師有12門火炮
此外,龍騎兵師和重騎兵師都是每師6門火炮(1809年德意志軍團騎兵軍)
拿破崙取消了4,8磅炮,因為戰斗時,軍官通常隨意使用4或者8磅炮.用6磅炮代替.
根據上述數據的推算:
騎兵師是不會拉12磅炮的,所以6門炮的連不是使用榴彈炮就是6磅炮.(因為無法查證)
所以就推理:
1.如果是榴彈炮,那麼各炮兵連編制應該是每榴彈炮連6門,每6磅炮和12磅炮連9門.
(這里一個軍就有了2個12磅炮連,與其他資料矛盾)
2,如果是6磅炮,除非騎兵炮連的編制與步兵不同,否則就會得出光6磅炮就有12個炮兵連.這是不可能的.
因此,關於炮兵連的編制有待查證
4.工兵和輜重部隊
工兵部隊通常是營-連編制,隸屬炮兵部隊
包括工兵營,先鋒工兵營,架橋工兵營三種
工兵營是工兵連與地雷工兵連的混編部隊,每營推測通常為6個連
先鋒工兵營由先鋒工兵連組成,通常為4個
架橋工兵營由架橋工兵連組成,通常為3個
除先鋒工兵連編制150人外,其他工兵連編制均100人
作戰時,所有上述工兵營統歸一個工兵少校指揮
此外,通常工兵部隊還編入海軍的工作營。
至於各軍所配屬工兵連究竟是直接來自工兵部隊還是事先獨立編制,待考
輜重部隊
營-連編制。每營210人,轄3連,每連40輛馬車。
按照編制,每師都轄1個輜重營。但似乎實戰中並非如此。從1809年戰爭的記錄來看,似乎也只有保證1個軍1個營,(1809年作戰,根據皇帝的命令,集結和成立的為5個輜重營,600輛馬車)究竟如何,
『伍』 歐洲人什麼時候開始全面使用火槍
所謂以火槍為手持兵器,是指軍隊不再使用長矛,而換成前面裝有刺刀的火槍。在《三劍客》中(17世紀20年代---1620年左右),我們看到,歐洲各國有專門持有火槍作戰的軍隊---火槍手。但其實火槍的使用率在軍隊里並不是特別高,正規軍還是以長矛作為主戰兵器,而且士兵的穿著還停留在15世紀末期(莎翁的年代)的裝備,戴著寬大的鐵盔,穿著鎖子甲,並配著長劍------與歐洲人征服印加時的穿著沒大區別,大家可以想像到。那時的戰斗火槍雖使用率也不低,但不是軍隊普遍的手持兵器。
另外,我看到《百家講壇》里關於「鄭成功VS荷蘭人」那段,是專家講述的。說當時(17世紀60年代---1660年左右)荷蘭軍普遍使用火槍,而鄭軍仍停留在冷兵器時代,以關刀,弓箭為主,所以在兵器上吃虧。並說當時荷蘭人嘲笑中國人說:「中國人一聽到槍響就害怕,不足為懼。」但是後來由於中國士兵的勇敢,加上人數眾多,所以做後仍然勝利了。
對於這位專家的說法,我不敢全認同。原因是:這位專家他總是把這場戰爭和鴉片戰爭做比較,說「二者在武器裝備上很相似」。拜託,請你搞清楚吧---鴉片戰爭是19世紀3,40年代,而收復台灣是在它前面200年前的事,二者沒有可比性!19世紀3,40年代在歐洲軍隊里,帶刺刀的火槍已經被普遍使用,而17世紀60年代呢?我不是太清楚,不過我可以分析出來,這個年代比《三劍客》的年代晚了40年,應該和另一部小說《鐵面人》的年代相仿。《鐵面人》里的國王是路易十四,也就是說,那個年代是法王路易十四早期年代。那個年代應該和前期同樣,軍隊還沒有把火槍作為手持兵器!荷蘭軍也是這樣,只是由特定的類似火槍手之類的士兵手持火槍,而大部分的陸戰士兵主要武器仍是長矛!
這就是說,實際當時戰斗雙方的兵器差別並不大!鄭成功的軍隊也有火槍兵,荷蘭軍隊也不比鄭軍多幾根火槍,況且鄭成功的軍隊還有大量的弓箭,大量的戰船和將近30門巨炮。荷蘭守軍也有十分利害的「紅夷大炮」和堅固的城堡。所以,我覺的,雙方兵器上的差別不是很大,和鴉片戰爭沒法比。你專家怎麼了?你專家也要清楚,明朝的武器,可是比清朝的「韃子兵」先進多的。明朝的「城堅炮利」,也是被滿人所認可的,而且明朝時期從國外進口的「紅夷大炮」也是有一定數量的。
在我印象里,歐洲軍隊服裝和裝備開始改變,應該是在路易十四在位時期改的。我記的這位國王曾一度強化他的陸軍。那麼各位看到了,在18世紀時,歐洲軍隊已經都改變了服裝和裝備,配備了裝刺刀的火槍。而每個國家軍隊服裝的顏色和樣式都不同,比如英軍是:三角帽,紅色制服,白色高筒靴。法軍是:三角帽,黑色制服,也是高筒靴。其他國家都類似,俄國是綠色制服,奧地利是白色。從18世紀前期,到法國大革命,歐洲國家的裝備基本沒變。大家都看過《鬱金香芳芳》,《雙城記》《格列佛游記》等書吧,裡面士兵的裝備和服裝就是我說的那樣子了。
說到這里:從身穿鎖子甲,手持長矛的士兵,到頭戴三角帽,手持刺刀的近代士兵,中間沒有什麼過渡嗎?有的話,是從何時起的?是在什麼時代開始改變的?
我個人推測,是在17世紀中期以後。也就是說,時間上是在英國「光榮革命」之後的2,30年裡。也是在路易十四的晚期。也許一國先改,各國就都爭先恐後。
『陸』 世界歷史上首次大規模使用火槍作戰的戰役是哪一場戰役
火槍誕生於歐洲,最早被大規模用於戰爭確是在亞洲的日本。1541年,葡萄牙人在種子島登陸,將火槍傳到了日本。
當時的火槍遠不如今天這樣,那個時候,需要先灌火葯和彈丸,裝上引線才能射擊,一分鍾最多1.3槍,6發之後就會由於槍口過熱無法射擊。火槍的威力比弓箭要強很多,50米之內百發百中,中彈就是支離破碎,響聲還很大,有震懾作用。可是,一把火槍在當時非常貴,會造槍的人有不多,所以一直沒有作為主要武器使用。正是因為如此,騎兵在當時可謂無法阻擋。
1575年,織田信長在京畿地區站住了腳,開始准備收拾自己最大的敵人———武田勝賴。武田勝賴的父親武田信玄死後留給了兒子天下無敵的武田騎兵團,成為了織田信長的一大塊心病。為了對付這個棘手的敵人,織田信長早在1567年就開始大規模收集火槍,終於在1575年5月26日,迎來了設樂原之戰。
武田軍兵力在4萬人左右,在長筱河東岸布陣,擁有15000名騎兵;織田信長和德川家康的3萬多人在西岸布陣,陣前整整布了三層木柵欄,將3200名火槍手分作4隊布在三層柵欄之後。26日清晨,德川家康的部下酒井忠次率領500火槍手成功奇襲了武田軍南方的鳶巢山陣地,截斷了武田軍的後路,迫使武田軍不得不傾盡全力攻擊柵欄。
26日清晨,只看到火槍缺點的武田軍終於開始了進攻,實際上,假如沒有合理的戰術,火槍確實無法阻擊騎兵。
首先沖向柵欄的是武田軍大將山縣昌景和他的2000赤備騎兵。他們瘋狂地攻向柵欄,就在突破第一層柵欄的一瞬間,織田軍的火槍開始射擊了。織田的火槍一隊800人,再分為200人一隊的4隊,一隊射擊之後迅速換成下一隊射擊,形成持續火力。再不到半分鍾的射擊聲中,武田軍的屍體形成了一堵血淋淋的人牆,活下來的不足200人!山縣此時還活著,他茫然的抽出武刀,指揮最後的武士發起最後的沖鋒。又是一排火槍射擊,山縣終於在設樂原陣亡了,退回的人馬不足50人。
假如武田軍知道山縣的精銳是怎樣戰敗的,就不會再次進攻。武田信廉、小幡上總介、真田兄弟等將領率領自己的部下瘋了一般沖向柵欄,在火槍的洗禮下艱難地踏破了3層柵欄。這幾支人馬共計10000人,沖過柵欄的不到2000人,又遭到了織田肉搏部隊和火槍的雙重蹂躪。真田昌輝被打成篩子,內藤昌豐被一槍爆頭,武田家的著名將領幾乎全都喪命。勝負就這樣血腥地決定了。
這一戰,織田軍在2個小時的戰斗中屠殺了2萬名武田軍,自己僅損失了800多人和3層木頭。從此之後,火槍開始在日本軍隊中普及,一支4000人的部隊至少有30支火槍,變更了戰術。
『柒』 求教一下,拿破崙時代,火槍步兵的主要戰斗方式是什麼
拿破崙時代,步兵的作戰方式已經同以前有了很大區別,傳統的(其實真正實用也就幾十年)的三列橫隊已經逐漸被廢棄,原因是這種隊形不但需要很強的訓練和紀律性,而且機動和變換隊形非常不便。
法國在拿破崙時代前的大革命時期,就出現散兵線戰術,所謂散兵依然是隊列,但是步兵之間拉開幾步的距離,進攻時交替掩護前進,防禦時則以各種地形工事等為掩護進行防禦,主要任務是擾亂地方和削弱敵方陣型,而散兵的後方通常有一支成縱隊行進的步兵隨時支援。出現散兵原因是法國大革命時期大量志願兵入伍,訓練和紀律都比較差,進攻時往往形不成隊列,於是乾脆發展了散兵戰術。
到了拿破崙時期,歐洲各國吃了苦頭後,也開始使用散兵線戰術。而此時法國有天才的將領拿破崙,他一改此前靠散兵打擊削弱敵軍的戰術,而是靠集中使用火炮削弱敵人,而後才投入散兵,大隊步兵(有時甚至是一個團或者一個師),在散兵掩護下排成一個橫向很長的大縱隊投入戰斗。
另外,在對抗騎兵時,法國步兵會排出經典的方陣,方陣四面向外,前兩排端起刺刀,後面幾排輪流射擊,能有效對抗機動性很高的騎兵從各個方向沖擊。
歐洲列強基本都借鑒了法國的步兵戰術,只有兩個國家不同
第一,俄國,俄國人很特殊,他們的信條是「刺刀比火槍更有效」,所以俄軍雖然也採用類似的隊列,但是他們的普遍作戰方式是,接近敵軍後隨著一聲「烏拉」開始全體沖鋒打白刃戰。此戰術一直延續到20世紀初的日俄戰爭。
第二,英國,英國是少數堅持三列橫隊的國家,但在實戰中,英國逐漸改為了攻防一體的兩列橫隊戰術,包括威靈頓等英軍將領都是如此,目的是形成更寬的正面發揚火力,射擊時是前後兩排一起射擊,形成很強的火力覆蓋,這在歐洲雖然不流行,但卻成了其它地區的通用戰術,比如美國獨立戰爭,南北戰爭都廣泛採用了兩列橫隊。你看愛國者,蓋茨堡戰役,光榮等美國影片,裡面幾乎都是雙列橫隊射擊,為了避免前排耳朵被震聾,也為了後排視野,後來雙列橫隊射擊時前排都是跪下射擊。
我也不知道上面那個並不準確的回答是怎麼被採納的,三段擊因為中國和日本率先採用,所以總被人掛在嘴上,實際上在歐洲並沒有持續很久,拿破崙時代最大的步兵戰術革新就是散兵戰術,而英國創立的兩列橫隊更是隨著日不落帝國的擴張成了標准步兵戰術,順便附一張光榮的兩列橫隊圖。
『捌』 歷史問題。時間排列
200萬年前,人類進入打制石器的舊石器時代。
100萬年前,人類掌握了火的使用技術。
2萬年前,人類發明弓箭。
1萬年前,人類進入定居農業社會。
前7000年,中國仰韶文化時期已有陶窯及模製的陶器。
前4241年,古埃及發明了世界上最早的太陽歷。
前4000年,埃及人已掌握陶器製造、冶金術、酒醋製造、顏料染色。
前2500年,埃及人用沙和蘇打製取玻璃。
前2100年,美索不達米亞人發明六十進位制、乘法表。
前2000年,埃及人發明十進制,整數和分數計演算法,三角形和圓面積計演算法,正方角錐體和錐台體積計演算法;發明防腐劑以保存木乃伊。
前1950年,巴比倫人能解兩個變數的一次和二次方程。
前1200年,中國用蠶絲織絲絹。
前1200年,中國殷商青銅(銅錫合金)冶鑄技術已達成熟階段。
前1066年-前221年,周朝。
前770-前476,春秋時代。
前770年,中國已會鑄鐵。
前722年,中國開始用干支記日。
前700年,管仲(前725-645)記載了磁石。
前7世紀,巴比倫人發現日月食循環的沙羅周期。
前611年,中國有彗星的最早記錄,即後來的名的哈雷彗星。
前6世紀,希臘的泰勒斯(Thales,前625-547)發現琥珀摩擦生電,發現磁石吸鐵現象。
前6世紀,希臘畢達哥拉斯證明了勾股定理,發現了無理數,提出了地球球形說,研究了音律。
前6世紀,印度人計算出2的平方根為1.4142156。
前594年,希臘梭倫改革,確立民主政治,制定憲法,工商業興起。
前551年,孔子誕生。
前5世紀,希臘的德謨克利特完成古代原子論,認為萬物是由大小和質量不同、運動不息的原子組成。
前5世紀,中國的《周禮》中記載了用金屬凹面鏡從太陽取火的方法。
前475-前221,戰國時代。
前462年,希臘巴門尼德、芝諾等埃利亞學派指出在運動和變化中的各種矛盾,提出了飛矢不動等有關時間、空間和數的芝諾悖論。
前400年,墨翟(前468-376)發現小孔成像。
前4世紀,希臘亞里士多德對數學、動物學等進行綜合研究,在《天論》一書中提出了地球中心說。認識到聲音是由空氣運動產生的。發表《動物自然史》等書,記載有500多種動物,第一次把生物學置於廣泛觀察的基礎之上。
前4世紀,希臘的菲洛勞斯提出中心火說,是日心說的萌芽。
前4世紀,中國的莊子(前369-286年)中記載了鑽木取火的方法,提出了 「一尺之錘,日取其半,萬事不竭」的觀點。
前350年,中國戰國時代的甘德、石申編制了世界上最早的星表。
前3世紀,希臘歐幾里德發表 《幾何原本》13卷。
前3世紀,希臘的阿基米德(Archimedes,前287-212)發現杠桿原理和浮力定律,發明阿基米德螺旋。韓非記載司南。
前285年,埃及國王托勒密2世即位,獎勵保護學術。
前258年,希臘埃拉西斯特拉托最早從事比較解剖學和病理解剖學。
前250年,中國戰國末年《韓非子》一書中有用「司南」識別南北的記載。
前245年,希臘的克達席布斯在埃及亞歷山大發明壓力泵、氣槍等。
前230年,希臘的厄拉多塞在埃及的亞歷山大測定出地球的大小。
前221-前206,秦朝。
前221年,中國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其體制沿用到20世紀。
前206-公元220年,漢朝。
前2世紀,劉安(前179-122)著淮南子,記載用冰作透鏡,用反射鏡作潛望鏡。
前2世紀,中國西漢用絲麻纖維紙。
1世紀,希臘希龍(Hero,62-150)發明蒸汽旋轉器和熱空氣推動的轉動機,這是蒸汽渦輪機和熱氣渦輪機的萌芽。發明虹吸管。
1世紀,羅馬普利尼的網路全書《博物學》問世。
1世紀,中國的《漢書》記載尖端放電。
100年,希臘尼寇馬寫《算術引論》一書,此後算術開始成為獨立學科。
105年,中國東漢時蔡倫造紙。
132年,中國東漢時張衡發明世界上第一個測量地震的儀器地動儀。
2世紀,希臘托勒密運用圓錐、圓筒等方法繪制地球,建立了以地球為中心的宇宙體系。發現大氣折射。已知道中國。
220-581年,三國兩晉南北朝。
3世紀初,中國漢末華佗發明麻醉劑麻沸散用於外科手術。
3世紀,中國魏晉時期的劉徽提出割圓術,得圓周率為3.1416 。
5世紀,中國南北朝時南朝的祖沖之(429-500)算出圓周率的值到小數點後第七位,比西方人早1000多年。
581-618年,隋朝。
6世紀,中國北魏時賈思勰寫《齊民要術》,在世界農學史上佔有重要地位。
618-907,唐朝唐太宗。
7世紀,中國唐朝已採用刻板印刷。
725年,中國南宮說等人實測子午線的長度。
8世紀,中國造紙術傳入西方,阿拉伯煉金術獲得發展,制出了硫酸、硝酸、王水等,為向化學過渡准備了條件。
9世紀,中國唐朝的煉丹士發明火葯。
9世紀,阿拉伯花剌子模發表《印度計數演算法》,使西歐人熟悉了十進位制,他也是代數學的奠基人,阿拉伯阿爾•拉茲寫成《醫學集成》,被後人認為是醫療化學的先驅。
9世紀,中國唐朝的煉丹士發明了火葯,這是化學能轉化為熱能的重大發現。
10世紀,阿拉伯伊本•西拿寫成《醫學經典》,對以後6個世紀影響很深。
10世紀,中國宋代發明了膽礬溶液浸銅法生產銅,這是水法冶金術的開始。
960-1279年,宋朝。
11世紀,中國宋代沈括寫成《夢溪筆談》一書。
11世紀,阿拉伯愛薩(西方人稱為阿維森納)寫成《醫典》。
1041年,中國北宋畢升發明活字印刷術,早於西方400年,奠定了現代印刷術的基礎。
1054年,中國《宋史》記載了一次超新星爆發,這是世界上最早的有關超新星爆發的文字記載。該超新星的殘骸形成了現在所見的蟹狀星雲。
1200年,歐洲人開始使用眼鏡。
1202年,義大利斐波那契發表《計算之書》把印度-阿拉伯計數法介紹到西方。
1231年,中國宋朝人發明「震天雷」,充有火葯,可用投擲器射出,是火炮的雛形。
1259年,中國南宋抗擊金兵時,使用一種用竹筒射出子彈的火器,是火槍的雛形。
13世紀中前葉,中國火葯傳入阿拉伯。
1279-1368年,元朝。
1284年,義大利人發明眼鏡。
14世紀中前葉,中國開始應用珠算盤。
1368-1644,明朝。
1385年,中國在南京建立觀象台,是世界上最早的設備完善的天文台。
14世紀-16世紀,文藝復興先驅義大利的但丁發表《神曲》。文藝復興的開始。
1487年,葡萄牙人迪亞士發現非洲南端的好望角。
1492-1502年,義大利人哥倫布發現美洲。
1498年,葡萄牙人達•伽馬開辟好望角到印度的航路。
1500年,達芬奇設計了風力計、濕度計、降落傘、紡紗機、踏動車床等草圖。
1517年,德國的馬丁.路德宗教改革。
1519-1522年,葡萄牙人麥哲倫完成第一次環球航行,證實地球是球形。
1539年,波蘭的哥白尼提出了以太陽為中心的宇宙理論。1543年,哥白尼的《天體運行論》出版,從此自然科學便開始從神學中解放出來。
1582年,西歐許多國家實行格里歷,即現行公歷的前身。
1583年,義大利的伽利略發現擺的等時性原理。
1589年,荷蘭的史特芬發現力的平行四邊形法則。
1590年,義大利的伽利略作自由落體等一系列科學實驗。
1590年,荷蘭的詹森發明復式顯微鏡。
1593年,義大利的伽利略發明空氣溫度計。
1596年,中國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出版,書中記有葯物1892種,是重要的科學典籍。
1600年,義大利的布魯諾因擁護哥白尼地動說並宣傳宇宙無限,在羅馬被教會燒死。
1605年,英國的培根(1561-1626)著《學術的進展》,提倡以實驗為基礎的歸納法。
1607年,義大利的伽利略嘗試測量光速。
1609-1619年,德國的開普勒提出行星運動定律。
1609年,義大利的伽利略製成第一架天文望遠鏡,用其發現了木星的四顆衛星。
1609年,義大利的伽利略初次測光速,未獲成功。
1620年,荷蘭的斯涅爾發現折射定律。
1620年,葡萄牙的德列貝爾發明潛水船。
1628年,英國的哈維發現血液循環。
1632年,義大利的伽利略提出相對性原理。
1637年,中國明朝的宋應星完成「天工開物」,總結了中國工農業生產技術。
1638年,法國的笛卡爾提出 「以太」。
1644-1911,清朝。
1648年,捷克的馬爾西發現光的色散。
1654年,德國的蓋里克發明真空泵,表演馬德堡半球實驗。
1660年,英國的胡克發現彈性定律。
1666年,英國的牛頓提出萬有引力定律。
1666年,英國的牛頓用三棱鏡分光。
1676年,丹麥的羅默利用木衛食測光速。
1677年,德國的萊布尼茲發明微積分。
1687年,英國的牛頓提出力學三定律和絕對時間、絕對空間的概念。
1699年,法國的阿蒙頓發現摩擦定律。
1701年,英國的貝努利創建變分法。
1728年,英國的布拉德雷利用光行差測光速。
1745年,德國的克萊斯特發明萊頓瓶。
1750年,英國的米切爾設計測靜電力扭秤,並提出磁力的平方反比定律。
1750年,美國的富蘭克林發明避雷針。
1752年,美國的富蘭克林作風箏引天電實驗。
1775年,義大利的伏打發明起電盤。
1776年,美國宣布獨立。
1780年,義大利伽伐尼發現蛙腿肌肉收縮現象,認為是動物電所致。
1781年,英國的瓦特改良蒸汽機。
1785年,法國的庫侖用實驗證明靜電力的平方反比定律。
1789年, 法國大革命。
1792年,義大利的伏打研究伽法尼現象,認為是兩種金屬接觸所致。
1798年,英國的卡文迪許用扭秤測定萬有引力常數。
1800年,義大利的伏打發明伏打電堆。英國的赫謝爾從太陽光譜的輻射熱效應發現紅外線。
1801年,英國的楊用干涉法測出光波波長。
1802年,英國的特里維西克造出了蒸汽機車。
1808年,法國的馬呂斯發現光的偏振現象。
1808年,英國的道爾頓發表提出化學原子論。
1820年,丹麥的奧斯特發現電流的磁效應。
1820年,法國的安培發現電流之間的相互作用力。
1821年,愛沙尼亞的塞貝克發現溫差電效應。
1826年,德國的歐姆確立歐姆定律。
1827年,英國的布朗發現液體中的微粒作無規則運動。
1830年,義大利的諾比利發明溫差電堆。
1831年,英國的法拉第發現電磁感應現象。
1834年,法國的珀耳帖發現電流可以致冷的珀耳帖效應。
1835年,美國的亨利發現自感。
1840年,鴉片戰爭。
1845年,英國的法拉第發現磁場使光的偏振面旋轉。
1848年,《共產黨宣言》發表。
1849年,法國的斐索用轉動齒輪法測光速。
1849年,英國的開爾文提出熱力學第一和第二定律。
1850年,英國的赫姆霍芝提出了能量守恆定律。
1850年,中國太平軍起義。
1851年,法國的富科證明地球自轉。
1852年,英國的焦耳和湯姆生發現氣體膨脹致冷效應。
1858年,德國的普呂克爾在放電管中發現陰極射線。
1859年,德國的基爾霍夫開創光譜分析法。
1859年,英國的達爾文發表《物種起源》開創了生物進化論。
1861年,美國南北戰爭。
1869年,俄國的門捷列耶夫發表元素周期表。
1875年,英國的克爾發現電光效應。
1875年,巴黎會議簽訂米制公約。
1876年,美國的貝爾發明電話。
1879年,英國的麥克斯韋出版《電磁通論》,集電磁理論之大成。
1879年,美國的霍爾發現電流通過金屬,在磁場作用下產生橫向電動勢。
1879年,美國的愛迪生發明電燈。
1880年,法國的居里兄弟發現晶體的壓電效應。
1881年,美國的邁克爾遜發明靈敏度極高的干涉儀。
1883年,奧地利的馬赫的《力學科學》出版,批判了牛頓力學中的絕對時空的概念以及力和質量的概念。
1885年,德國的本茨發明了汽油內燃汽車。
1887年,德國的赫茲發現電磁波,發現光電效應。
1887年,美國的邁克爾遜和莫雷試圖由地球在「以太」中運動而引起的光的干涉效應,證實「以太漂移」的存在,但得到否定結果。
1889年,法國的拉瓦錫發表《化學綱要》,開創了化學新紀元。
1889年,英國的菲茨傑拉德提出了收縮假說,以解釋邁克爾遜-莫雷實驗的「零結果」。由於發表其論文的英國《科學》雜志不久停刊,所以直到1892年荷蘭的洛倫茲獨立提出收縮假說才為世人所知。
1890年,匈牙利的厄缶作實驗證明慣性質量和引力質量相等。
1892年,荷蘭的洛倫茲獨立提出收縮假說。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
1895年,德國的倫琴發現x射線。
1896年,法國的貝克勒爾發現放射性。
1896年,荷蘭的塞曼發現磁場使光譜線分裂。
1897年,英國的湯姆生從陰極射線證實電子的存在。
1899年,俄國的列別捷夫用實驗證實光壓的存在。
1899年,德國的盧梅爾和魯本斯做空腔輻射實驗,精確測得輻射能量分布曲線,為普朗克1900年的量子假說提供了重要實驗依據。
1900年,八國聯軍侵華。
1901年,德國的考夫曼從鐳輻射測β射線在電場和磁場中的偏轉,從而發現電子質量隨速度變化。
1903年,美國的萊特兄弟發明飛機。
1903年,俄國的齊奧爾科夫斯基提出採用多級火箭實現航天飛行的理論。
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
1904年,荷蘭的洛倫茲提出時空坐標變換方程組。法國的彭加勒提出電動力學相對性原理,並認為光是一切物體運動的極限速度。
1905年,瑞士的愛因斯坦創立狹義相對論。
1905年,俄國「波將金」號戰艦起義。
1905至1906年,法國的彭加勒闡明了電磁場方程對洛倫茲變換的不變性,並提出了四維時空理論。
1907年,德國的明可夫斯基提出狹義相對論的空間-時間四維表示形式。
1908年,德國的普朗克提出動量統一定義,肯定了質能關系的普遍成立。
1908年,法國的佩蘭(J.B.Perrin)用實驗證實布朗運動方程,求得阿佛加德羅常數。
1911年,辛亥革命。
1911年,荷蘭的翁納斯發現低溫下金屬的超導現象。首次將氦液化。
1911年,英國的威爾遜發明雲室。
1911年,奧地利的海斯發現宇宙射線。
1913年,丹麥的玻爾提出定態躍遷原子模型。
1913年,德國的斯塔克發現原子光譜在電場作用下的分裂。
1913年,英國的布拉格父子用晶體的x光衍射測定晶格常數d。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
1915年,愛因斯坦完成廣義相對論。
1917年,愛因斯坦提出有限無界的宇宙模型。
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
1919年,英國的愛丁頓等人在巴西和幾內亞灣觀測日全食,證實引力使光線彎曲的預言。
1919年,中國五四運動。
19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
1922年,蘇聯的弗里德曼得到引力場方程的非定態解,據此提出宇宙膨脹假說。
1925年,美國的亞當斯發現天狼星光譜線的引力紅移,再次驗證了廣義相對論。
1929年,美國的哈勃(E. Hubble, 1889-1953)發現星系的紅移與離地球的距離成正比—宇宙膨脹。
1931年,美國的勞倫斯建成第一台迴旋加速器。
1932年,英國的考克拉夫特和愛爾蘭瓦爾頓發明高電壓倍增器,用以加速質子。
1932年,美國的安德森在宇宙射線中發現正電子。
1932年,英國的查德威克發現中子。
1933年,德國希特勒上台。
1934年,俄國的契侖柯夫發現液體在β射線照射下發光。
1937年,中國抗日戰爭爆發。
1938年,德國的哈恩、施特拉斯曼用中子轟擊鈾而發現了鈾的裂變。
1939年,奧地利的邁特納、弗立施提出鈾裂變的解釋,並預言每次核裂變會釋放大量的能量。
1939年,美國的奧本海默和斯奈德預言黑洞。
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
1939年,第一次實現電視直播。
1940年,敦刻爾刻大撤退。
1941年,美籍義大利人羅西和美國的霍耳由介子蛻變實驗證實時間的相對論效應。
1941年,德國進攻蘇聯。
1942年,美國的阿倫間接證明中微子的存在。
1942年,美國在費米等人領導下,根據鈾核裂變釋放中子及能量的性質,在芝加哥大學建成了第一個熱中子鏈式反應堆。
1942年,美日中途島海戰。
1945年,美國在奧本海默領導下製成原子彈。
1945年,美國向日本廣島、長崎投擲原子彈。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
1946年,第一台計算機ENIAC在美問世。
1946年,美國的伽莫夫(G.Gamow)提出大爆炸宇宙模型。
1948年,美國的肖克利、巴丁與布拉頓發明晶體三極體。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1952年,美國的格拉塞發明氣泡室。
1957年,蘇聯發射第一顆人造地球衛星。
1958年,德國的穆斯堡爾實現了γ射線的無反沖共振吸收。
1960年,美國的梅曼製成紅寶石激光器。
1961年,美國的格拉肖、溫伯格和巴基斯坦的薩拉姆提出電弱統一理論。
1963年,發現類星體(Quasar),體積不大,能量極大,亮度劇變。宇宙中大約有106個。
1964年,美國的彭齊亞斯和威爾遜在檢測接收衛星信號的天線時,發現在波長7.35cm處有3.5K的宇宙微波背景輻射。
1964年,中國製造出第一顆原子彈。
1967年,中國爆炸了第一顆氫彈。
1968年,英國的休伊什發現脈沖星。
1969年,美國阿波羅11號宇宙飛船成功登月。
1970年,中國發射「東方紅1號」人造地球衛星。
1971年,美國Intel公司製成微處理器,開始計算機第二次革命。
1971年,美國的凱汀和海弗爾攜帶原子鍾環繞地球飛行80小時,證明了時間的相對性。
1973年,英國的霍金發現量子效應會使黑洞輻射粒子,並使黑洞蒸發。
1978年,全國科學大會。
1978年,美國的泰勒觀測短周期雙星證實引力波,這是廣義相對論的一個驗證。
1981年,美國的太空梭第一次升空。
1982年,中國潛艇水下發射火箭成功。
1990年,美國的哈勃望遠鏡(口徑2.4m,重12.5噸)被送上太空。
1990年,中國北京大型正負電子對撞機建成。
1991年蘇聯解體
1992年北美自由貿易區形成
1993年歐洲聯盟建立
『玖』 介紹一下法國大革命的情況
法國大革命發生於18世紀末葉,俄國的十月革命繼二月革命之後,同時發生於1917年,中國的長期革命,迄今則已逾一個世紀,這200年來的事跡,及於遠東與泰西,當中地理環境各不相同,社會背景也千頭萬緒,其成果當然極不一致。可是從長時間遠視界來看,以上三種運動,皆發生於具有大陸性格的國家,也都被強迫放棄過去以農業為國民經濟本位的體制,而採取以數目字管理的趨向。
這三個國家在改革的過程中遭遇重重困難,由於過去農業體制積習過深,政治上中央集權牽涉過廣,所以不容易脫胎換骨。新社會需以商業習慣為前提,其活動以低層結構的功能為准據。法國的舊體制(ancien regime)、沙皇統治下的俄國和傳統中國,不能立刻順應環境,也實由於其現存體系中無法產生各項經濟因素完成自由交換之公式和法則,以適應此需要。
這三個國家所遭的境遇,不能完全歸咎於過去組織過於簡陋。他們都曾回光反照,表現出官僚組織(bureaucracy)的特長。法國的路易十四(1643-1715在位)自稱「朕即國家」,可見其享國時之叱吒如意。沙俄之凱撒琳二世(1762-1796在位)和亞歷山大一世(1801-1825在位),同為「開明專制」期間的明主,其文治武功也和盛清時的康熙(1662-1722)、雍正(1723-1735)、乾隆(1736-1795)三朝異曲同工。然其號召力量之雄偉,有賴於18世紀及以前的環境與背景。一到資本主義與重商主義,不僅這些國家的組織與結構不能與之抗衡,連其本身之存在都發生問題。甚至過去的行動與設施,反成為今朝的阻扼與障礙。
階級斗爭都曾在以上三種運動中被提出。列寧提倡「所有權力交付蘇維埃」,顯然在仿效法國大革命時「山嶽黨」(Montagnards)利用「無褲黨」(sans-culottes)(詳下)的戰略。中國在文革期間組織所謂「造反總司令部」,亦非獨出心裁,因為「造反委員會」(insurrection comite)也曾在18世紀末年的巴黎出現。可是法、俄、中所遭遇的艱難困苦,實由於社會上與經濟上的不平等,而階級利益的沖突,是一切問題的重心?反過來說,是否由於法國、俄國和中國的經驗,今後全世界的決策只有朝資本主義的道路上走,因為它才是「真金不怕火」?
問題尚不只此。資本主義之為一類組織和一種運動,固然發生於法國大革命之前,但是資本主義這一名詞卻因法國大革命及其過程而產生(詳第一章),所以至今也有近兩百年的歷史。以後的發展,尤以最近在中國大陸和蘇聯的發展,這名詞與社會主義對立的一個觀念,是否仍能原封不動,至此也成疑問。本書引用歸納法,主張先將法國、蘇聯與中國進入數目字管理的程序,或企圖進入這境界的經驗提出。我們從技術的觀點出發,如果能將上述三種運動作切實的解剖,再參照以前各章的資料,應能在下章作結論時,對以上各問題提出一個較客觀卻更具體的答復。
法國的大革命
法國大革命是一個極容易產生爭執是非的題目。史學家勒費弗(Georges Lefebvre)曾於1932年寫出:「舊體制已將法國農業史擱在資本主義的道路上,大革命突然將此工作完成。」這種說法不能獲得其他作家的同意,而勒費弗又在另一書里提及:「資本主義的進展,並沒有在這十年之內加速。相反的,環境只使它減低。」其實勒氏的兩種說法雖有矛盾,但仍可同時立腳。因為前者所言系指資本主義為一種制度,所涉及的為組織;後者則系實際存積資本的數量和動員人力與物力之程度。一種是長期間的看法,一種是近距離的論斷。可是這當中的差別極容易引起誤會。
從人身經驗寫歷史,糾纏更多。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是巴黎大學第一位任法國大革命專題教授的奧拉德(AlphonseAulard)和他的門徒馬迪茲(Albert Mathiez)在本世紀初年的辯論。法國大革命的後期,過激派以丹東(Danton)、馬拉(Marat)及羅伯斯比爾(Robespierre)為領導人物,馬拉被女刺客刺殺之後,只剩著丹東及羅伯斯比爾。在奧拉德看來,丹東是英雄好漢,羅伯斯比爾則既虛榮又是書獃子,於是以他個人之好惡,決定革命之途徑。馬迪茲則強調羅伯斯比爾和他的同志真是真心誠意地為小民謀福利,丹東倒是貪污好貨,隨時可以出賣革命。他們所著的專書不說,又任教職、編輯專刊各數十年。此外撰寫大革命的各種專題著作,也近數千百部,動輒十餘冊,而瑣碎的期刊文字,更是汗牛充棟。本書脫稿之日,恰逢路易十六召開「三級會議」(Estates-General)及巴士底(Bastille)監獄暴動200周年,法國人士正籌備在紀念之中提供新感想,預料此時寫大革命的文字,必琳琅滿目。我們讀他們著作的千百分之一已是精力不繼,又如何能抽集其精髓,作短文評論?
可是歷史是一個非常廣泛的境域,我們涉豬其間,各人的目標不同。在我們看來,法國大革命是人類歷史上一個共通的題目,影響到其他國家的發展。如果我們放棄這段題材不顧,則本書以前各章的事跡無從交代,以後的發展也不便闡揚。在這種國際性的注意力之下,我們所企知的法國大革命,有其示範作用。上章說到美國、日本和德國過去缺乏中央體制,所以新體制之創造,阻攔較少,已給我們預先安排一種假說之中的借鏡,所以我們的觀察集中於18世紀末期,法國突然改組時,技術上所遇到的困難,而不著重人身方面之情節。茲舉一例於次:
路易十六在1791年6月企圖出奔,是大革命史中帶傳奇性的一段插曲。本來計劃周密,初步突破難關。只是一離開巴黎,一行人放鬆戒備,國王兩次被識破,車行亦不能保持預定的速率,以致途中預備接應的人員不得不撤離崗位,馬匹也已遣散。國王抵達華倫內(Varennes)時已黑夜,在此的遲滯是被截獲的一大主因。華倫內已去邊境不遠,也有奧軍准備接應。事之不成,誠然令替國王、王後同情的人扼腕不已,即歷史家內心也不免忖測:若是天假其緣,使路易平安抵達邊境,以後局勢將起何種變化?可是這種空想不僅無益,反而可能產生錯覺。以後的事實證明,當日法國的問題,已不是加強或甚至改革國家之高層機構所能解決,在這情形之下,國王之力量已是微乎其微。
法國大革命有其幕後之基本原因,其成分既復雜又磅礴,當時無人能掌握局面。倘非如此,決不會有如此眾多的革命人士與所謂反革命派先後被送上斷頭台。而且這些醞釀的因素出現既突然,在每一階段逗留的時間又不算不久,因此也不鼓勵各人立即爭取主動。勒費弗在敘述1789年10月,巴黎婦人強迫路易自凡爾賽宮遷居巴黎時,寫出:「沒有人能夠夢想到,革命至此,方才伊始。」可見得時人總以為當日的細雨微風已如未來的巨浪與狂飆。
路易十六曾被歷史家指摘為意態游離。最初他有機會出走而不願脫逃,因為逃避責任非王老氣概。巴黎不穩定時,他調兵入防,也有壓制議員的情勢,可是他被亂民威脅時,又不肯動武。他多次謀算王後,臨時又改變主意,只有最後喪身於斷頭台,才算死得光明磊落。仔細分析後,我們認為,其缺乏決斷,主要的原因還是由於局勢不能明朗化。而他對各方的責任觀念,互相沖突,亦不可謂之不真。當革命初開始時,各人無法預知其牽涉之廣,即有少數人作大刀闊斧的看法,日後證明其眼光仍過於狹窄。大革命由政策的改進而至君主立憲,又前進一步而成立民國,再進一步修改整個人類的文化,上至倫理宗教,下運歷法及度量衡,最後改變而軍事獨裁,又受國際干涉,其餘波振盪幾十年。在這情形之下,我們更只能體會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綽號「老虎總理」之克里蒙梭(Clemenceau)所說,「革命是一個整體,一個大方塊」。因為其中非人身因素(impersonal factors)比人身因素重要,這也等於說集體的責任(corporate responsibil-ity)比單獨各人的責任重要。也因為非人身因素,大革命才能與法國無直接關系的國家(如中國)之歷史銜接。
責備路易國王之不智不勇,等於責備羅伯斯比爾之不義不仁,更等於責備拿破崙之不忠不信。羅伯斯比爾穿淺藍色外衣,著貴族型馬褲,頭發敷粉。他的親信同黨聖約斯特(Saint-Just)戴耳環,丹東和外國交涉時滲入個人利害,至少是不誠懇的。可是拿破崙也曾被指責與一個聲名狼藉的女性結婚,靠裙帶關系陞官。至於說到以革命起家發財,則有波拿巴一家姊妹弟兄統統裂土稱王,或帶貴族頭銜。而拿破崙在國外的掠奪也不曾公開交代。總之,道德是真理最後之環節,人世間最高品質,一經提出,即無回轉餘地,故事只好因之結束。以上之評論與指摘,都沒有接近我們企圖審察的主題。大革命企圖重訂人類道德的標准,其記錄不應當先被道德問題分割。我們再引用勒費弗的言辭:他說:「道德主義者必贊揚英勇,譴責殘酷,可是他不能解釋事故。」
以下是我們對大革命的看法,注重技術的立場,並在議論中追述革命過程中最基本的事實:大革命之發生,一般認為開始於1789年。其實前一年巴黎的議會(parlement)否定國王抽稅及修改司法程序的通令,逼著國王召開三級會議,已在序幕之前,發出了一個貴族及特權階級不受節制的先聲。此中關系非常重要,因為大革命之發生,並不是某一階級與另一階級發生致命沖突,而是各階層間、各地區間、各種利害錯綜重復。以後革命者倒能看清階級斗爭實為解決問題的一種工具。以後這樣的作法,也見於俄國與中國。
法國之議會與英國之議會(Parliament)不同,它按地區設立,不是立法機關,而像高級法庭,也保持類似中國唐朝「門下省主封駁」的作風。所有法令一定要經過議會「登記」,才能生效,於是各行政機關不能置之不顧。而且承封建制度遺緒,司法獨立,非特別強有力之君主無法左右。1788年巴黎的議會與路易十六的行政機構對立,即釀成政治上的僵局。
此時國家的財政也陷入低潮,原來,18世紀法國的軍事政治力量虛有其表,國家靠借債度日,軍隊也靠德國與瑞士之僱傭軍充實行伍。以前幾次的國際戰爭不是慘敗,即是勝負未分;參加美國的獨立戰爭,也算戰勝國,卻又兜上一筆蝕本生意。同時,財政的困難也不能由內部解決,因為宮廷的開銷不及預算6%,而公債攤付的利息即超過預算之半。
當日法國的人口,據估計約在2300萬至2500萬之間,巴黎即超過60萬,以法國資源之富,如果經濟組織有條理,其國計民生較之鄰國,如英國、荷蘭,不應相形見絀。而且法國的國民經濟已有起步的基礎。重商政策自17世紀以來,經過名臣黎希流(Richelieu)、柯貝特(Colbert)銳意提倡,法國的造船、海外貿易、紡織、玻璃工業和奢侈品的製造,都有長足的進展,股份公司的組織也和其他先進國家大致同時,巴黎的證券交易所經手投機生意,則一直做到大革命的高潮,1793年的「恐怖時期」被停封為止。可是在法制上,這些新經濟因素未能結合成一個自行調節的結構(在我們的眼光內亦即是資本主義尚未成熟),而只能奉承於官僚組織的呼吸之間。後者可以將各種經營特權公開販賣。現在看來,「貪污」二字已不能形容這情形。主要原因是工商業不能與農業歸並為一元,其財富基層脆弱,利益只澤潤於一部分人口,與德國落後的情形(詳第六章)相比,過猶不及。
1789年所召集之三級會議,說明法國實有三種體制。其原則有似中國漢初吳楚之亂以前的封建與郡縣並行,復雜則遠過之。第一級(First Estate)為僧侶,天主教方丈及一般僧尼,為數不逾10萬。他們有其本身的行政系統、宗教法庭,又向信民普遍收取什一捐,尚有寺院所有的地產,很多主教方丈實際上是各村莊的領主。僧侶既視察全部信民的養生送死,也管轄到他們的婚姻與遺傳,兼及教育與慈善事業。第一級不向國王付稅,但是傳統上經過磋商自願地向國庫捐助,有時擔付國債利息之一部分,唯無成例數目。
第二級為貴族。總數也不過40萬人。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原來的武士階級,有些追溯到中世紀前的德國血統,有些則是後來加封。另一種是各級法庭的法官、地方經理的首長,大體出資捐官購買。18世紀末年法國的貴族極為混淆,有些極富,有些極貧。一般爵位由長子繼襲,可是也有新貴族頭銜,只及於受者本身。海陸軍軍官由貴族領先,有時身份即包括特權。過去的觀念凡貴族即為庄園的領主,這種情形已不存在。因為法國土地可以自由買賣,有時候整個庄園落入平民買主手中。可是封建體制沒有全部取消,有些貴族仍為領主,仍開設庄園法庭。據估計大革命前夕,法國約1/5的士地仍在貴族手中。他們除了向農民收集封建常例之外,尚且堅持其水利權、礦產權與種樹權和狩獵權等。
貴族無集體組織的機構,向他們抽直接稅極為困難。一方面這也由於法國地方政府的組織。歷史的發展使法國領土的中央區域早期就屬國王,中央政府派駐的行政官一般不受限制。可是邊疆的各單位,在歸隸時與國王定有契約,內中也各有世襲性質的地方首長和代議性質的地方機構從中主持,稅收還待磋商。而且庄園制度的繼續存在,更是調查統計難以精密的原因。歐洲封建的成規,從不說明何種產業為何人所有,而只有多數人在同一的土地上此來彼往的享有特權,種地也只好按成規,如此更妨礙農業的增進。此外還有整個一市一鎮享有不同的特權。
第三級為平民,據稱佔全國人口94%,其中大多數為農民。法國穡夫制早已廢除,除了東北角少數地區之外,穡夫已不存在。一般農民可以自由購置產業。自耕農與佃農的比例各地千差萬別。一般的困難為耕地分割過小,農業技術無法增進。過去幾十年來人口大量增加,大多數農民感到生活壓迫。每值天災流行,即有食物匱乏之虞,也影響到市民生活。又據研究,大革命前夕與18世紀初期比較,地租增加98%,物價增加65%,工資只增加22%。所以一般小民的生活只有每況愈下。1788年收成欠佳,入冬嚴寒,河水冰凍,食糧既短缺又無法輸送。翌年,城市裡市民失業多至半數,為助長革命聲勢的主因。夏間巴黎的騷動引起各種謠傳,驚擾進入鄉村,而遍及全國。
城市裡的資產階級是革命之領導人。他們爭取本身權利,事誠有之,痛恨貴族享有特權,亦是當然。但是單純的階級利益之沖突,並不是使他們忘身捨命發動政潮的主要動機。因為他們事業成功,也可以與貴族通婚,也可以買爵捐官。只是他們在舊體制之下,感到精神上的苦悶。啟蒙運動以來,種種天賦人權、國民公約的觀念透入人心。思想和知識與社會環境及生活習慣發生距離,是現代社會里驅使中產階級參加革命最有力之條件,法蘭西此時已具備此背景。以後銀行家和富商出資捐助市民暴動,律師以辯才參與組織,賽亞司(Sieyes)以教團成員參加革命,米哈波(Mirabeau)以貴族降為平民代表,丹東與羅伯斯比爾和大多數革命家一樣以律師出身。馬拉由醫生改作新聞記者。以上都不易以他們本身階級利害,解釋他們的心境與行動。同時資產階級(bollfg60isi)是一個極為廣泛而不著邊際的稱呼,上自至富的巨商,近乎特權階級,下至小本經營的工匠,都可稱為資產階級或市民階級,大革命固然使資產階級抬頭,也使不少資產階級成員被清算。
現在讓我們再追敘路易十六召開三級會議時的情形:這種會議自1614年以來,未曾開過。因為過去他的祖先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一共在位131年,他們注重人身政治,缺乏一個健全的組織系統。此時國王召集三級議會的目的,無非籌劃稅收方案,解決財政問題。可是下層階級已被重重剝削,既擔任封建常例,也付直接稅(taille)之全部,更提供勞役(corvee),又要負擔鹽稅(gabelle)之絕大部分,早已喘息不定,無法向他們增稅。而新負擔也不便直接的配予其他二級。過去公私財政事宜的疊床架屋,久未改組,何處可增稅、何處應加租,也無從獲悉,所以稅收與租金的收集多來承包制。只有職業上的收集人熟悉地方和個別間的情形,才能執行任務,而且從中牟利。如果其情形仍能用數目字管理,則早已用不著勞駕他們了。同時這時候還有很多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問題,例如以後風潮加緊,貴族出奔國外,下層階級里有很多人因之失業。提高糧食的價格,應當對農民有利,可是中西部種葡萄釀酒的農夫叫苦連天。改進農業生產,首重圈地,才能將可耕地一起投入耕種,但是首先反對即是農民;他們失去了在公地采樵和牧放牲口的權利,立即無以為生。諸如此類的問題,無從規劃,找出對策。
所以從各種非人身的因素看來,法國已經無法和平磋商,公平改組。只有將一切投入一個大熔爐之內,聽候歷史之安排,只是這情形當時沒有人看穿。
當三級會議在1789年召集的時候,各級與地方的單位,依前例條列他們向國王請願的要求,稱為。ahi6y,我們不妨徑呼之為「陳情表」。當中第二級的要求,有一段要國王固定貴族的地位。各人的勛級要仔細勘明,讓他們如僧侶一般自成一財團與系統,今後朝廷不得再以賣官鬻爵的辦法混淆名位,國王的近臣務必由貴族中遴選,他們的子弟則由王室負責教育。今日我們看來不免驚訝,此類要求可謂不識時務。大革命志在清算貴族,以後步伐一經展開,尚有不少貴族未經審問,即送上斷頭台。那麼當初何以如此跋扈囂張,在應當要求諒解的時候不虛心求願,反而大吹大擂,要求增強他們的特權?
這種舉動也可以引用非人身關系的情形解釋:
提出陳情表,也是合法程序。三級會議原來是國王與臣民的一段對話。國王固然要各級代表協同決策抽稅,後者趁此機會將下情上達。既有權力則有義務,既有義務則有權力,以上都符合於封建體制。只是會議既分三級,召集會議即已伏下了一個階級斗爭之陰影。
各級代表由各地方單位選出,其程序不同,一般都經過初選與復選三四次。所以各代表只能算是被各地方單位授權參加,而不是以個人的見解,參加國事的磋商。經過如此的安排,各地方單位的選舉人也覺得他們已成為一種民意上的機構,除非他們階層里和地方上的陳情表獲得答復,他們責無旁貸。於是以巴黎為首,此地既為國都,又有沙龍為時尚人士討論政治之處,產生了不少期刊和小冊子煽動革命情緒。此後,巴黎的407個「選舉人」,在選出三級大會的代表之後,經常集會,巴黎公社及國民軍(National Guard)由此選舉人的會議而產生。這些機構與組織,和巴黎政客經常聚會的俱樂部,成為策動革命的基本力量,以後他們既維持秩序,也策動暴民。其他各地區的情形也大同小異,1789年巴黎的騷動一開始,舊體制派往各處的省長(intendants)逃避一空,政府的組織已經瓦解,各市鎮大致仿效巴黎的辦法,除了傳達國民大會(National Assembly,詳下)的法案外,已不接受國王所轄行政系統指揮。
所以舊體制力量脆弱,是局勢脫離掌握之一大主因。這種情形,也使法國大革命和俄國十月革命接近,而不能與德國的統一運動相比。1789年7月14日,巴黎群眾首先沖入傷病軍人大廈,取得滑膛槍32000支,隨後進攻巴士底監獄,其目的在於取得兵器與火葯,解除這要塞對巴黎市民的威脅,並非所謂解放囚人。消息傳到各處,很多市鎮與鄉村群起響應,農民進攻貴族的堡壘。
為簡便起見,大革命可以分作兩個階段敘述:前期自1789年5月三級會議開幕到1792年8月,歷時3年多,其目的在制定君主立憲。1792年8月,路易失去所有職權,革命由溫和走向極端,終至恐怖時期(reign of terror,簡稱恐怖Terror),後因「熱月反動」(Thermidorian Reaction)才得結束,時為1794年7月,後期也歷時近兩年。此後迄拿破崙於1799年11月兵變奪取政權為止,其間5年多,只算是收束整頓的時期。
三級會議召開時,第三級代表約600人,第一二兩級各約300人。起先國王和議會堅持按照1614年的成例,三級分開討論表決,如果某一議案獲得兩級的同意即算通過。顯然的,這樣無法對國家體製作任何更革,即想改變方針與政策也必困難重重。所以第三級的代表主張所有代表一堂磋商,集體表決,在這主張之下,三級會議變成了「國民大會」(National Assembly,這組織後來自稱「憲法制定會議」[Constituent Assembly],由憲法制定會議參加產生的代議政治機構稱為「立法會議」[Legisla- tive Assembly),於1791年集會。以上都與革命後期的「國民會議」[National Convention]不同)。因為國王封鎖議會的場所,這些代表聚集於凡爾賽宮室內網球場,也鼓動一部分代表下級僧侶和前進派的貴族參與,又怕國王以武力壓制,與會的人簽名誓約之上,內稱除非達到目的,決不分散。其中提到國民大會之召開,其目的在「草擬憲法,給國家以新生,並且釐定君主制之正確原則」。
這樣展開革命的程序。路易十六看到局勢已無法掌握,就指令第一級和第二級的代表一體參與。他的讓步並非出於開明主見,而是於內外的威脅,而巴黎既感到糧食恐慌,又不知道國王意向所在。他集中軍隊於巴黎內外以防止暴民蠢動,保護國民大會的安全。但是所謂暴民既經組織,實際已是革命的群眾力量,和國民大會里一部分代表之護身符。
三級會議於5月5日集會討論,6月20日有網球場誓辭,6月25日巴黎公社組織就緒,7月14日巴士底監獄被攻陷,7月17日路易十六前往巴黎巡視,希望撫慰眾情,10月5日仍有巴黎街頭婦女6000多人冒雨手執標槍,又挽兩門炮,跋涉12英里,到凡爾賽宮向國民大會和國王請願,提出「要麵包」的要求。由於她們後面還有國民軍兩萬人的支持,國王與王後被迫由凡爾賽遷往巴黎的特拉里茲官(Tuileries)。兩周之後,國民大會在巴黎開會,從此彼此都在巴黎群眾陰影之下,巴黎公社所指揮之群眾或暴民,對以後國事的進展有了左右全局的力量。
時至今日,這些事跡還找不到確切的解釋。即如巴黎的暴動與婦女的示威,顯然有人策劃主持。他們是誰?當初目的何在?雖說歷史家各有猜測,最可能從中獲利的乃是奧爾良公爵(cde Orleans),當今國王的遠房叔父,他自己想做立憲君主,也可能是賽亞司和米哈波預聞其事,甚至有人懷疑,在美國獨立戰爭時成名,今被公推為國民軍司令的拉法葉(LaFayette)。還有幾個辦報紙的主筆,也被指責唆使主動,卻沒有人提出可靠的證據。總之從人身方面的觀察,很難寫出此中確定的歷史。
並且1789年收成良好,糧食問題也一度解決,緊張的空氣業已和緩。那麼何以以後翻天覆地的情事尚待展開,而且內戰與斷頭台上之不斷流血,仍在3年以後產生?
國民大會決議接收寺院的地產,廢除什一捐,將各種封建義務解除,人身的義務亦無條件廢止,土地的義務則以代價贖取。又通過了「人權及公民權利宣言」,其第一款即宣揚「凡人自出生及至今統享有自由及平等的權力,僅在共同的功利之條件下產生社會上的差別」。此外又列舉這些權利為「自由、財產權及抵抗壓迫的權利」。公民一體在法律之前平等。新法律尚待公布,新憲法則將公民分為「現役公民」及「非現役公民」二種,前者有最低限度的賦稅,享有選舉權。1791年召開的立法會議,即依這樣的程序產生,其組織為一院制,所以沒有貴族平民的區別,僧侶更不在話下。國王對立法會議通過的法案保持有限度的否決權(立法會議兩年一屆,國王對同一法案可以在兩屆否決,所以否決有效期間共為4年)。應付當前的財政問題,則決議發行一種紙幣,稱為「交付券」(assignats),以沒收寺院之地產作擔保。
看來這些條款所包括的改革極為廣泛,其步驟則和緩而帶妥協性,為什麼如此的方案不能化干戈為玉帛?其中必有蹊蹺。
廢除封建特權,並非在國民大會里經過詳細審查與考慮而通過,而是少數預謀的人決定在傍晚5時開會(1789年8月4日),會議延長到清晨兩點而獲得表決,其辯論的程序也預有布置。像這樣一種重要的改革,務須有關的人大部分承認這是眾望所歸,積極進行,才能希望克服技術上的困難。可是事實上立法時,就希望其行動有如「魔術」,所以宣傳的成分多,實際的功效少。這時候,法國殘余的封建因素並非整體的可以耳聞目見,而是在農村中滲入各種經濟生活之中,如「聲望」即附帶著特權;在很多情形之下,人身義務與土地義務不可區分;不少封建特權出於霸佔,又有一些出於契約。即讓農民付20年及25年的代價贖清,技術上也困難重重,況且有些土地又經受領人佃讓與人,更不知何人可以佔得便宜,領主則借口除非收有贖金,特權仍保持如舊,並且東西南北,各地情形不一。所以國民大會一紙法案,只產生了千般萬樣的糾紛。有些農民爭取法案給他們的利益,一直糾纏到1793年,其情節即是一種「道地的內戰」。
沒收寺院地產、廢除什一捐好像輕而易舉,可是後來牽涉更廣。各主教方丈既失去了他們手下的收入,國會就決定對他們發薪水,所以全部宗教人員成了政府雇員。又因為此時整理全國的行政區域(參照上節法國行省有中央及邊區的分別),全國領土各按境內山河劃為大致面積相等之行政區(depart-ments),於是舊的主教區裁撤,新的主教區與行政區重疊。在政教合一的方針之下,國民會議於1791年通過「宗教人員民事組織法案」(Civil Constitution of the Clergy),規定主教由選民推舉,不再由教皇認可,並且所有僧侶要宣誓盡忠於國家。一位現代作家認為這一舉「中斷了全國的團結,內戰於是開始」。
一般非信徒甚難掌握此中奧妙。羅馬教會由基督授命於保羅而產生,主教千百年來衣缽相傳有天神降命於人的意義。很多宗教人員已經覺得裁減主教人數、更改他們轄區之不當。因為在神學的立場上講,這些措施已經污褻了他們的神聖使命之根源。至於向人間政府宣誓,等於將所有的主教方丈改業為政治指導員。一部分僧侶比較達觀,覺得為主服務和民事管理可以視作兩途,但是贊成宣誓的少。160個主教之中,只有7人宣誓。後來教皇斥責「組織法案」,更加深了法國內部的分裂。愛國人士
『拾』 朗基努斯之槍的傳說
SpearofLonginus(朗基努斯之槍)
這是一支曾經刺穿耶穌基督的槍。根據聖經記載,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一名戰士用槍刺傷了他的側腹。這名戰士就叫做朗基努斯。當耶穌的血滴入朗基努斯的眼睛,朗基努斯在瞬間被感化,此後放棄了原先的身份,成為了一名僧侶,並擁有了行使神跡的能力。後來他被追認為聖徒,稱為「聖朗基努斯」。
朗基努斯之槍是唯一傷害過神的武器。因此它又被稱作「命運之槍」,或「聖槍」。傳說朗基努斯之槍能夠給予持有者勝利。同時擁有聖槍和聖杯的人就是上帝所挑選者,能夠統治全世界。現在羅馬教廷宣布這支聖槍保存在聖彼得大教堂。在聖彼得大教堂的一個祭殿里,有四個一模一樣的盒子,聖槍就在其中之一的裡面。
但是另一種說法是,真正的聖槍保存在維也納的霍夫堡博物館。在朗基努斯之後,猶太王大希律擁有了這支聖槍。之後君士坦丁大帝得到了聖槍,並用它建立了神聖羅馬帝國。君士坦丁大帝用這支槍測定了建造首都的所在地,也就是後來的君士坦丁堡。聖槍的下一個擁有者是羅馬皇帝狄奧多西一世,但西哥特王阿拉里克攻佔羅馬並奪得了它。後來東哥特王帖阿多利就是用這支聖槍擊退了偉大的阿提拉。
公元732年,查理馬特用聖槍防禦住了穆斯林大軍的進攻。後來傳奇般的查理曼大帝憑借聖槍之威,四十七戰未嘗一敗,直到後來意外失去了它後才逝世。之後命運之槍連續被五位撒克遜王朝的君主和七位霍亨施陶芬王朝的君主所擁有,其中包括巴巴羅薩和腓特烈二世這樣著名的統治者。
拿破崙在奧斯特里茨戰役之後幾乎就奪到了這支朗基努斯之槍,但它被偷偷運到了維也納,存放在霍夫堡博物館。希特勒在1912年見到了命運之槍,立刻深深被它所散發出的力量迷住。為此,希特勒於1938年攻陷了奧地利,將這支聖槍運到了第三帝國的精神中心紐倫堡。朗基努斯之槍被存放在紐倫堡的聖凱瑟林教堂。盟軍轟炸德國時它被轉移到教堂地下室,因而倖存了下來。
1945年4月30日,美國人得到了朗基努斯之槍。巴頓將軍對它表現出了異乎尋常的熱情。巴頓是一個熱衷於神秘主義的人,他對這支聖槍的歷代擁有者作了考據。之後艾森豪威爾把這支命運之槍送回了維也納的霍夫堡博物館,它就保存在那裡一直到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