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統解散議會,進行重新選舉」請具體解釋一下
理解這一概念,我認為首先應該理清楚2個概念:總統制和議會制。
政體:總統制——議會制(內閣制)
總統制,最典型的就是美國。總統掌握行政權,議會掌握立法權。
總統制國家總統和國會可能是對立的(現在的美國總統和國會),也可能是一夥的(這種選舉前的美國總統和國會)。憲法往往已經規定了哪些權利屬於總統,哪些權利屬於國會,所以國會也不可能通過手中的立法權來捆死總統,比如現在的布希總統即使選舉失利仍然是很囂張的。
議會制(內閣制),有兩種情況,一種有國王的(君主立憲制)比如英國;另一種沒有國王的比如印度。議會制國家總理或首相是由議會多數黨派領袖擔任,總理(首相)和議會是屬於同一政治派別,一個鼻孔出氣的。
所謂半總統制其實可以理解為總統制的改進版本,有總統制的本質;也可以說是總統制和議會制的一種結合體。主要區別應該在於總統的權力。
象美國,純粹總統制的,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內閣由總統組閣,完全掌握行政權。總統由選民選舉產生,對選民負責。
而法國,在2000年改革前,則是半總統制的,總統由選民選舉產生,內閣由議會選舉產生,和總統共同掌握行政權。
所以,議會制國家的總統往往沒有什麼實權,更別談有解散議會的權力了。議會制國家解散議會是由政府首腦(一般是總理或首相)執行。
而總統制國家總統與議會的任期相對內閣制固定。議會不能對總統投不信任票,總統亦無權解散議會。
所以你說的「總統解散議會,進行重新選舉」的情況通常出現在「半總統制」國家。
法國、瑞士、中華民國、韓國、俄羅斯、黎巴嫩和部份前蘇聯加盟共和國都是半總統制國家。
2. 法國議會的職能
根據法國現行憲法,法國議會實行兩院制,即國民議會和參議院。議會投票通過法律、監督政府行為、評估公共政策。
總統在與總理和兩院議長磋商後有權解散國民議會。總統任命國家機構負責人需征詢議會意見。
政府對議會負責。議會有權對政府進行質詢。國民議會有權對政府通過不信任案,或表示不贊同政府的施政綱領或政策聲明。在此情況下,總理必須向總統提出政府辭職。
參議院不能被解散。參議院保證共和國的各個地方單位的代表性。
3. 法國什麼制度
半總統共和制,國是一個單一制的資本主義半總統半議會制共和國,實行多黨制,法國自大革命以來,嘗試過很多政治制度,君主立憲制、共和制、君主制,委員會制、國王制、督政府制、內閣制、總統制。
在1789年爆發法國大革命之後,推翻君主專制政體,先後經歷兩次帝國和三次共和國,國力於19-20世紀時達到巔峰,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法國是當時世界第二大殖民帝國,殖民地面積等於本土的20倍。二戰後,建立法蘭西第四共和國,1958年被夏爾·戴高樂建立的第五共和國所取代。
(3)法國議會解散意味著什麼擴展閱讀:
還有法律制度,法國法律制度屬於歐陸法系,是成文法律,不容許法官制定法律。法官只能夠根據以往的判例來詮釋法律,法國法律的基本精神仍然跟從《法國民法典》,根據《人權和公民權宣言》,只有危害社會的行為才會被禁止。
法國司法制度擁有兩套相互獨立的法院系統,即行政法院系統和普通法院系統,兩者並行運轉。兩個法院系統有各自管轄的訴訟案件並能夠作出最終的判決。
行政法院系統,由行政法院、上訴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所組成,而普通法院系統則由基層法院(初審法庭、大審法庭、輕罪法院、重罪法院、商事法院、勞資調解委員會等)、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組成。為了解決兩個法院系統在管轄范圍上的爭議,法國還設立了許可權爭議法庭。
4. 1785念法蘭西第三國成立以後法國總統能解散議會嗎
太難了,解散議會了就國王了。
5. 法國的議會和內閣有什麼關系
法國的議會和內閣的關系如下:
法國內閣對議會負責,內閣總理由總統提名任命,但必須通過議會表決。法國總理主要的職責是主持內政的日常運作,並負責國家的防務和保證法律的實施,集體對議會全權負責。
議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監督內閣行政,並對內閣所作行政政策擁有決定權和否決權,內閣總理通常在國會議員中選擇。
(5)法國議會解散意味著什麼擴展閱讀:
法國實行的半總統制政體,亦或稱之為雙首長制。總統可以說掌握國防、外交等實際權力,具體內政權力由其任命的國務總理(為了平衡利益往往選擇與自身不同政黨國會議員,已形成慣例)負責。
國務總理需要對議會負責,但是總統卻不受議會立法和權力監督,而且還有權解散議會。這樣一來總統就是國家的實際的權力核心,內閣處於弱勢地位,而議會的實際權力也不高。
半總統制的本身是為了避免議會黨政導致政局不穩而採用的一種政治制度,其雖然穩定,但是卻容易造成強人專政。
6. 關於法國政體
法蘭西王國(843年—1791年)〔君主專制(大革命前)〕
君主立憲制(1791年—1792.8)〕→
法蘭西第一共和國(1792年9月—1804年)→
法蘭西第一帝國(1804年—1815年)→
波旁王朝復辟(1815年—1830年)→
七月王朝(1830年—1848年)→
法蘭西第二共和國(1848年—1852年)→
法蘭西第二帝國(1852—1870年)→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1870年—1940年)→
維希政權(1940年—1945年)→
臨時政府(1945年—1946年)→
法蘭西第四共和國(1946年—1958年)→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1958年—現在)。
①1789年法國大革命前的法蘭西王國實行的是波旁王朝的封建君主專制政體。在路易十四時期(1643-1661-1715年在位),法國王權空前強化,「太陽王」實行「朕即國家」的中央集權的絕對君主專制統治,此時是法國封建專制君主制的鼎盛時期;路易十五時期,法國的財政危機日益嚴重,封建制度開始解體,法國日益衰落;路易十六時期,法國專制制度已到了腐敗透頂的程度,社會矛盾十分尖銳,人民反抗情緒與日俱增,革命一觸即發。
②1789年大革命後大資產階級當權,保留國王同時建立起資產階級的君主立憲政體。三級會議轉變為制憲議會,取代王室成為法國的最高權力機關,為改造舊制度,創立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原則作出了重大貢獻。8月頒布著名的《人權宣言》,明確宣告了「主權在民」、「天賦人權」、「權力分立」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資產階級民主法治原則,實際上宣告了舊封建王權的的滅亡和一種全新的資產階級的社會制度誕生,1791年的法國憲法就是以《人權宣言》作為序言的。1791年制憲議會頒布了法國也是歐洲大陸歷史上的第一部資產階級成文憲法——《1791年憲法》,規定法國為君主立憲制國家,實行三權分立原則。
③1792年巴黎人民發動第二次起義,普選產生的國民大會宣布廢除王權,建立了法蘭西第一共和國,開始建立民主共和政體。1793年初宣判國王路易十六死刑,不久將其推上斷頭台。法國民主力量與專制勢力的斗爭中,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中間經過吉倫特派掌權、雅各賓派專政和熱月政變後的督政府的政權,1799年拿破崙發動「霧月政變」,建立獨裁體制,共和國名存實亡,但名義上仍屬於共和政體。
④1804年拿破崙加冕稱帝,建立法蘭西第一帝國,實行資產階級的帝制。拿破崙代表大資產階級的利益,對內革新政治,發展經濟,頒布系列法典,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法律體系,對外發動多次征服戰爭,沉重打擊了法國和歐洲的封建勢力,鞏固了資產階級統治秩序,推動了法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⑤1814、1815年,封建的波旁王朝兩次復辟,恢復了法蘭西王國,與第一帝國一樣,都是君主專制政體。
⑥1830年的七月革命推翻復辟的波旁王朝,建立的七月王朝實行的是資產階級君主立憲政體。新憲法明確限制王權,擴大議會下院的權力,取消貴族的特權,降低了選民的財產資格限制。
⑦1848年,二月革命後建立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拿破崙的侄子君主派路易.波拿巴當選為總統,他一心恢復帝制,鎮壓共和派的反抗,強行通過新憲法,使總統獨攬大權,建立了名為總統制共和制的個人獨裁統治,共和形同虛設。
⑧1852年路易·波拿巴加冕稱帝,建立法蘭西第二帝國,又實行帝制。1870年普法戰爭中法國戰敗,第二帝國壽終正寢。
⑨1870年9月4日革命推翻第二帝國,經過共和派與君主派的激烈斗爭最終恢復了共和國,即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最終確立了共和政體,總體上屬於議會制共和制政體。為什麼說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的政體是議會制共和制呢?其法律依據如同高中歷史選修二《近代西方民主思想與實踐》第71頁中的講述:「1875年初,國民議會僅以一票的多數通過了憲法修正案,確認實行共和制。同年,國民議會又先後通過一系列法律,合稱1875年憲法,又稱第三共和國憲法。憲法規定法國為議會制共和國。」《1875年第三共和國憲法》的主要內容有:A、立法權由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行使。參議院間接選舉產生,眾議院以普選方式選出;B、行政權由總統和內閣掌握。總統由參眾兩院聯合組成的國民議會,依絕對多數票選出。總統是國家元首、軍隊最高統帥。總統與參議院議員共有創議法律之權。內閣部長(即後來的總理)由總統任命。總統和內閣部長(總理)共同向議會負責。從中可以看出憲法賦予當時法國總統的權力還是相當大的,體現了當時法國君主派的力量還不小,企圖憑此為以後借機復辟創造條件,也反映了它是共和派與君主派妥協的產物,但它又不同於總統制共和制,因為總統的產生由議會選出,其行政權被總理分享,還要對議會負責,故為共和國的長期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據,限制了君主派今後的復辟帝制活動,因此仍屬於議會制共和制。更何況在憲法公布後不久,1879年初共和派贏得總統大選,掌握法國全部關鍵權力部門,最終完全確立了共和制政體,之後總統的權力實際上日漸削弱,在政治生活中已不佔重要地位,國家權力明顯轉到議會和內閣手中,使法國成為一個比較典型的議會制共和制國家。
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1940年,法國投降,存在了七十年的第三共和國解體,被法西斯德國佔領和維希傀儡政權統治。二戰結束後,法國進入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時期(1946—1958年),法國議會的權力達到巔峰,擁有選舉總統、決定政府組成、任免總理和批准政府施政綱領等權力,此時的法國是典型的議會制共和制國家。
⑾為了克服第四共和國時期黨派紛爭、議會濫用權力而導致政局不穩、政府無能的弊端,1958年9月通過新憲法宣告第五共和國成立,同年12月戴高樂當選總統,此後,權力中心逐漸由議會轉移到總統,但又不同於美國的總統制共和制,這表明法國已逐漸成為一個半總統半議會制的共和制國家。
需要強調的是不管近現代法國政體如何變化,其實質基本上不變,還是資產階級專政,維護資產階級的統治地位,只是對資產階級內部各階層或利益集團的權力關系進行了重新調整,從而採取了資產階級代議制(間接民主制)的不同形式而已。
法國獨特的政體
在法國,總統和議會都由全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理一職由議會的多數派出任。由於過去實行的是總統7年制、議會5年制,不同的選舉時間,總統和議會多數派就可能不是來自同一陣營,因而造成總統和總理二人一個來自左派,一個來自右派,形成「左右共治」的局面。這也是法國政壇獨特的現象。
半議會半總統制
在1946~1958年的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時期,法國的政體是議會制,即全民選舉國民議會議員,由國民議會中占席位最多的黨派出面組閣。那時候總理大權在握,總統只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沒有任何實權。由於議會內黨派眾多,而且議會有彈劾政府的權力,因此一不小心,多數派聯盟便會分裂,造成政府倒台。在第四共和國存在的短短12年間,共更換了20屆內閣!政府的頻繁更迭造成政局不穩,國家動盪。
1958年,曾因反對議會制而退出政壇的戴高樂上台,建立了法蘭西第五共和國。他重返政壇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修改憲法,制定總統制。出於穩定政局的目的,他繼承了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時期總統任期7年的傳統。他一方面削弱了議會的權利,剝奪了議會任命總理和批准政府組成的大權;另一方面大大增強了總統的職權,甚至賦予總統在「非常時期」可以解散議會、進行全民公決等權利。1962年他宣布法國總統應由全民直選產生,並於1965年當選為第五共和國第一位直接選舉出來的總統。
然而,第五共和國的政體並非絕對的總統制,議會對總統仍有制約,主要是:議會可以彈劾政府,迫使其下台;對議會通過的法律,總統須在15天內簽署,最多隻能讓議會復議一次;總統不得在一年之內兩次解散議會。
「左右共治」
在這樣的政體下,總統只有得到議會多數派支持時,才能充分行使權利,反之,只能與反對派分享權利,把總理一職和組閣權交給政治對手。
實行半議會半總統制政體的初期,反對黨勢單力薄,總統的執政地位穩定,長達7年的總統任期又使其能夠充分施展手腳,總統的優勢得以充分發揮。
活躍在法國政壇上的主要政黨是右翼的保衛共和聯盟和法國民主聯盟以及左翼的社會黨和共產黨。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法國左翼力量迅速上升,形成左右兩大派旗鼓相當的局面。此時,一個新的問題顯現出來:由於總統和議會任期不一致,因此無論是總統選舉還是議會選舉後,都有可能出現總統與議會的多數派分屬不同派別。
1986年,前總統、來自左翼社會黨的密特朗執政時,由議會多數派產生的政府屬於右翼陣營,法國從此出現了 「左右共治」的局面。自1997年以來,國民議會一直被若斯潘總理所屬的左翼勢力所控制,而希拉克總統則屬於右翼政黨保衛共和聯盟。
總統任期改革
自1986年以來,法國已歷經3次「共治」。「共治」期間總理、總統相互牽制,難以放手施政,嚴重影響效率。2000年6月,法國議會以絕對多數通過政府提出的關於「總統任期5年」的修憲法案。同年9月舉行的全民公決中,贊成票佔了73.2%。呼籲多年的法總統任期改革終於得以實現。
從今年開始,法國總統選舉和議會選舉同步舉行。現在,希拉克已連任總統成功,下個月,法國還將選出577名國民議會議員。在短期內的兩次選民投票中,出現截然不同兩種結果的可能性很小,這就使得「左右共治」的可能性大大減少,但也不意味著從此徹底消逝。
7. 法國總統有權解散議會嗎
法國總統有權解散國民議會。
共和國總統:國家元首由普選、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2000年9月24日法國全民公決之後確立總統任期5年制);並由法國總統任命總理,和根據法國憲法第8條,總理的提名來任命政府其他成員。總統主持內閣會議,頒布法律;總統亦是三軍統帥。另外,根據憲法第16條,在面臨重大危機時,總統擁有採取非常措施的權力,例如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或啟動全國動員令等等。根據憲法第20和21條,在總理的領導下,政府決定並主管國家的政策;領導政府的運作,保證法律的實施;政府向議會負責。
尼古拉·薩科齊是現任法蘭西第五共和國(即現在的法國)的第六任總統,他於2007年5月16日正式就任;弗朗索瓦·菲永則於2007年5月17日被尼古拉·薩科齊任命為現任的政府總理。
國民議會(法語:Assemblée nationale)是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總共有577名議員,每名議員代表單一的選區。議會成員由民眾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法國總統有權解散國民議會。
8. 解散議會 咋回事
解散議會是西方議會制國家解決政府危機的辦法。
即在支持政府的黨派在議會中處於少數時,議會中的反對黨提出對政府的不信任案。
政府就得辭職或由政府首腦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由新當選的議會決定政府去留。
解散議會,即終止現有議會的工作,重新進行議會選舉。
9. 法國政體
法國獨特的政體
在法國,總統和議會都由全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理一職由議會的多數派出任。由於過去實行的是總統7年制、議會5年制,不同的選舉時間,總統和議會多數派就可能不是來自同一陣營,因而造成總統和總理二人一個來自左派,一個來自右派,形成「左右共治」的局面。這也是法國政壇獨特的現象。
半議會半總統制
在1946~1958年的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時期,法國的政體是議會制,即全民選舉國民議會議員,由國民議會中占席位最多的黨派出面組閣。那時候總理大權在握,總統只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沒有任何實權。由於議會內黨派眾多,而且議會有彈劾政府的權力,因此一不小心,多數派聯盟便會分裂,造成政府倒台。在第四共和國存在的短短12年間,共更換了20屆內閣!政府的頻繁更迭造成政局不穩,國家動盪。
1958年,曾因反對議會制而退出政壇的戴高樂上台,建立了法蘭西第五共和國。他重返政壇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修改憲法,制定總統制。出於穩定政局的目的,他繼承了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時期總統任期7年的傳統。他一方面削弱了議會的權利,剝奪了議會任命總理和批准政府組成的大權;另一方面大大增強了總統的職權,甚至賦予總統在「非常時期」可以解散議會、進行全民公決等權利。1962年他宣布法國總統應由全民直選產生,並於1965年當選為第五共和國第一位直接選舉出來的總統。
然而,第五共和國的政體並非絕對的總統制,議會對總統仍有制約,主要是:議會可以彈劾政府,迫使其下台;對議會通過的法律,總統須在15天內簽署,最多隻能讓議會復議一次;總統不得在一年之內兩次解散議會。
「左右共治」
在這樣的政體下,總統只有得到議會多數派支持時,才能充分行使權利,反之,只能與反對派分享權利,把總理一職和組閣權交給政治對手。
實行半議會半總統制政體的初期,反對黨勢單力薄,總統的執政地位穩定,長達7年的總統任期又使其能夠充分施展手腳,總統的優勢得以充分發揮。
活躍在法國政壇上的主要政黨是右翼的保衛共和聯盟和法國民主聯盟以及左翼的社會黨和共產黨。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法國左翼力量迅速上升,形成左右兩大派旗鼓相當的局面。此時,一個新的問題顯現出來:由於總統和議會任期不一致,因此無論是總統選舉還是議會選舉後,都有可能出現總統與議會的多數派分屬不同派別。
1986年,前總統、來自左翼社會黨的密特朗執政時,由議會多數派產生的政府屬於右翼陣營,法國從此出現了 「左右共治」的局面。自1997年以來,國民議會一直被若斯潘總理所屬的左翼勢力所控制,而希拉克總統則屬於右翼政黨保衛共和聯盟。
總統任期改革
自1986年以來,法國已歷經3次「共治」。「共治」期間總理、總統相互牽制,難以放手施政,嚴重影響效率。2000年6月,法國議會以絕對多數通過政府提出的關於「總統任期5年」的修憲法案。同年9月舉行的全民公決中,贊成票佔了73.2%。呼籲多年的法總統任期改革終於得以實現。
從今年開始,法國總統選舉和議會選舉同步舉行。現在,希拉克已連任總統成功,下個月,法國還將選出577名國民議會議員。在短期內的兩次選民投票中,出現截然不同兩種結果的可能性很小,這就使得「左右共治」的可能性大大減少,但也不意味著從此徹底消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