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位大俠能告訴俺:美國總統、法國總統、英國首相、德國總統任期各多長這些國家的內閣任期各多長
美國:
自1789年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宣誓就任第一任美國總統以來,美國歷來以舉行就職典禮開始總統的四年任期。這個傳統薪火相傳,至今從未間斷。美國歷史上有8位總統在任職期間去世,1位辭職,但每一次都由副總統宣誓接任總統,圓滿完成四年任期。
美國內閣是總統任命的,因此任期與總統任期相同。
美國最高立法機關,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參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出 ,每州 2 名 ,實行各州代表權平等原則。現有議員100名。當選參議員必須年滿 30歲,作為美國公民已滿9年 ,當選時為選出州的居民 。任期6年,每 2年改選1/3 ,連選得連任 。眾議員數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 ,由直接選舉產生,每州至少1名 ,人數固定為435名 ,必須年滿25歲,作為美國公民已滿7年,當選時為選出州的居民 。任期 2年,連選得連任。兩院議員長期連任現象極為普遍。議員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職務。
法國:
過去實行的是總統7年制、議會5年制,2000年6月,法國議會以絕對多數通過政府提出的關於「總統任期5年」的修憲法案。同年9月舉行的全民公決中,贊成票佔了73.2%。呼籲多年的法總統任期改革得以實現。
(總理一職由議會中的多數派充任)
3、英國
英國和大多數歐洲國家一樣,其政體採行內閣制,即由國會多數黨組閣,其政府首腦為首相(在君主立憲國家)或總理(共和國)。政府首腦這個職位本身沒有限期,只要該政黨保持多數地位(連續贏得大選)以及此人連續被本黨推為首相人選。大選每五年舉行一次。但在五年任期之內的任何時候,首相都可以召集大選。
4、德國
德國是一個憲制聯邦民主國家,擁有一個兩院制的議會,總統由間接選舉產生。但大部分的實權由德國總理掌握(Bundeskanzler)。總理是政府首腦,並執行聯邦政府的行政權利。總理往往是議會多數黨的成員,由議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
德國的國家元首是聯邦總統(Bundespräsident)。總統任期5年,由聯邦會議(Bundesversammlung)選舉產生。聯邦會議由全體下院代表以及同樣數目的各州代表組成,專門選舉國家的元首。總統的權利受到限制,他的角色大部分都是象徵性的。
❷ 德國總理,總統之間是什麼關系
德國總理影響決定力更大,總統不過是個有名無實的職位。
這與其政體有關,德國施行的是議會制, 要知道哪個國家是總統或總理(首相)影響力決定國家戰略及政策,你首先要了解這個國家是總統制還是總理制才會明白,資本主義國家分成議會制和總統制,議會制國家由議會掌握行政權,由議會中多數黨組織政府,多數黨領袖往往擔任總理,如果沒有一個政黨在議會有多數地位,則聯合部分少數政黨組成聯合政府,就是議會制國家總理掌握實際權力,總統由議會選舉,往往只有名譽的權力。
德國是議會制國家,所以現在是總理掌握實際權力。 總統制國家是總統直接掌握行政權。
❸ 告訴我,美國英國德國法國,反正是資本主義國家的總統各有什麼權力
當然有區別:
西方國家狹義政府指的是國家權力機關中的行政機關。
在現代社會里,實行內閣制的國家中的國家元首是虛位元首。
關於出任國家元首的資格,元首產生的原則、方法和程序,按各國規定的分類方式可分為世襲制和選舉制。
西方國家由公民投票直接選舉國家元首可採用簡單多數制、一輪選舉制、半數選舉制、二輪選舉制。
按照君主掌握權力的大小,君主立憲制可分為二元君主制和議會君主制。
議會共和制國家的總統與君主立憲制國家的「虛位元首」的地位、權力、作用大致相同。
根據國家元首組織構成的不同,可將其分為個體元首和集體元首。在西方國家中,實行集體元首制的國家是瑞士。
內閣制政府又稱為議會制政府或責任內閣制政府。最早出現內閣的國家是英國。
英國內閣的前身是樞密院。
組閣過程中必須堅持的原則包括相容或不相容原則;不得兼職和從事營業的原則。
英國政治生活中最高決策者和領導者是首相。英國首相兼任的職務有政府首腦、議會領袖、黨魁。
英國首相的職責主要有:任免內閣成員和非內閣成員;領導內閣,決定內閣議事日程;主持內閣會議,形成內閣決議;在議會中代表政府為政府決策辯護;向英王匯報政府工作概況。
總統制肇始於美國。在實行總統制的國家中,國家政治生活的中心是總統。
總統權力主要來源於4個方面:憲法授權、國會授權、先例和最高法院裁決。此外,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這一職位的特殊性,也是構成總統權利的重要來源。
在實行總統制的國家中,總統的權力主要包括作為國家元首的權力、作為行政首腦的權力、有關軍事權、有關立法權和有關外交權。
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的權力有接見外國大使、同外國締結條約、發布赦免令等。在美國,總統作為政府首腦的權力主要有任命權、免職權、監督執行法律權、宣布緊急狀態權、召開內閣會議權。
美國聯邦政府包括內閣和政府各部、總統辦事機構、獨立行政機構。組成美國內閣的人有總統、副總統、各部長。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總統的制約,主要體現在它享有司法審查權。
法國內閣政府既要對議會負責,又要對總統負責。在法國出席內閣會議的人有總理、國務部長、各部部長、部長級代表和國務秘書。
法國總理的權力主要有任免文職和軍職人員;協調各部,指導政府工作;領導國防部,對國防負責;代表政府向議會負責。
在與議會的關系中,「總統有權不負責,總理無權要負責」說的體制是半總統半議會制。
法國第五共和國憲法規定,擔任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的總統。
「戴高樂體制」的基本特點有強化了總統的權力;提高了政府的地位;削弱了議會的地位和作用;建立了穩定而持久的多黨制。
最能體現國家本質特徵的是它的階級性。
從政府職能作用的領域角度,可將政府職能分為政治職能和社會職能。政府的政治職能和社會職能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從政府職能作用的方式角度,可將政府職能分為計劃職能、組織職能、指揮職能、控制職能、監督職能。
西方國家政府權力容量擴大的重要標志是經濟管理職能的相對獨立。
西方國家中央政府行政管理的組織結構在縱向上基本可分為政府首腦、內閣、政府各部、行政機構4個層次。
英國的獨立機構包括歲入機構、支付機構、監督機構、國民經濟發展委員會、英格蘭銀行。
在美國,素有「第四政府部門」之稱的是獨立管理機構。
在英國,根據政府各部的性質可將政府部門劃分為職能性質的部門、地區性質的部門、帶有中央統管的性質的部門。
在美國,居於美國政府各部之首的是國務院。而整個聯邦行政機構的中樞和總統辦事機構的核心是白宮辦公廳。
美國政府各部關系的協調主要靠總統辦事機構。美國總統辦事機構主要有白宮辦公廳、行政管理與預算局、國家安全委員會、政策發展辦公室、科學技術辦公室。
在法國總統府中發揮作用最大的機構是總秘書處。在法國,總統府下設總秘書處、總統府辦公廳、私人軍事參謀部、私人秘書處。
英國的最高決策機構和最高行政機關都是內閣。
英國處理具體決策事務的組織是內閣委員會。法國政府的真正決策機構是總統主持的部長會議。
國家元首――是指主權國家形式上或實際上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是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
國家元首的世襲制――凡擔任國家元首職務,不經民主選舉,而按照血緣關系依法世代相傳,屬於世襲制。
國家元首的選舉制――凡按照憲法或法律規定,國家元首通過民主選舉方式產生並有一定任期,屬於選舉制。
虛位元首――在實行君主制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中,國家元首由於主要從事象徵性和禮儀性的事務,不掌握國家實權,因此被稱為虛位元首。
實權元首――在共和制國家中,國家元首由於其往往兼任政府首腦,掌握很大權利。並是國家權力的中心,因此被稱為實權元首。
6、二元君主制――是指在君主制國家中,君主大體上仍然保持著封建專制時代的權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軍政大權於一身,是國家權利中心的一種君主立憲制。
7、議會君主制――是指在君主制國家中,國家實權完全掌握在形式上對議會負責的內閣手中,作為國家元首的君主只是在形式上享有廣泛權利的一種君主立憲制。
8、集體元首――凡由兩人以上組成合議的機關,有它的全體成員共同擔任國家元首職務合行使元首職權者,為集體元首。
9、內閣制――是指由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利並向議會負責的一種國家政權組織形式。
10、內閣制政府首腦――內閣制政府首腦一般稱首相或總理,通常由在議會總佔多數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
11、總統制――是指由總統擔任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並獨攬國家最高行政權利的一種政體形式,與內閣制相對。
12、半總統制半議會制――是指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以總統為國家權利中心,以總理為政府首腦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
13、委員會制政府――是指以實行合議制的委員會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政體形式。
14、政府職能――是指政府在一定歷史時期內根據國家合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所發揮的功能和作用。
❹ 德國的總統和總理怎樣產生,政體怎樣要詳細,有加分
公元962年建立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1871年建立統一的德意志帝國。1914年挑起第一次世界大戰。1919年建立魏瑪共和國。1939年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後被美、英、法、蘇四國佔領。1949年5月23日西部頒布《基本法》,建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同年10月7日東部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1990年10月3日,德國實現統一。
【政治】2009年是德大選年,9月27日,默克爾領導的聯盟黨再次贏得大選,10月28日與自民黨組成「黑黃」聯合政府,取代此前的大聯合政府。自民黨在野11年後重新入閣。
「黑黃」政府上台後,出台振興經濟「五點計劃」,通過《加強經濟增長法》,決定自2010年起逐步提高子女補貼、改革企業稅、遺產稅和增值稅等,為公民和企業減負額高達220億歐元。在刺激消費、擴大投資的同時,重視教育與科研投入,推進相關產業升級,努力創造新的增長點。
受國際金融危機持續發酵影響,德2009年全年外貿大幅萎縮,出口8032億歐元,較上年大幅下降18.4%,進口6671億歐元,下降17.2%,但外貿順差仍達1361億歐元。經濟回落至2005年的水平,全年增長-4.9%,為戰後最嚴重衰退。德國政府繼續落實2008年底出台的救市計劃和經濟計劃,同時再次推出總額為500億歐元的經濟提振措施,以進一步拉動內需,增加投資,並取得初步成效。二季度起,德經濟呈現企穩回升勢頭,勞動市場好於預期。
【憲法】《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於1949年5月23日生效。基本法確定了德國五項基本制度:共和制、民主制、聯邦制、法制國家和社會福利制度。1956、1968年曾作過較大修改。1990年8月兩德統一條約對《基本法》某些條款又作了適應性修訂,10月3日起適用於全德國。2006年,德國通過了聯邦制改革法案,採取「以權力換權力」的辦法,重新調整和明確了聯邦與各聯邦州的管轄許可權,將部分立法權下放到聯邦州,同時減少主要代表各州利益的聯邦參議院的立法參與權和審批權,從而提高了政府決策能力和立法效率。
【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每屆任期4年。參加聯邦議院的各黨議員分別組成議會黨團。本屆(第17屆)聯邦議院於2009年9月27日組成,共有622席。各黨席位分配為:聯盟黨(基民盟/基社盟)239席,社民黨146席,自民黨93席,左翼黨76席,聯盟90/綠黨68席。議長諾貝特·拉默特(Norbert Lammert,基民盟)。
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立法並對聯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響,維護各州的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至6名州政府成員組成,共69席。議長由各州州長輪流擔任,任期1年,總統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代行總統職務。現任議長為延斯·伯爾森(Jens Börhnsen,不來梅市市長,社民黨),2009年11月1日就任,任期至2010年10月31日。
【政府】現政府由聯盟黨和社民黨於2005年11月22日組成。基民盟主席安格拉·默克爾(Angela Merkel)任總理。內閣成員16名,聯盟黨和社民黨各8名。內閣主要成員有: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韋斯特維勒(Guido Westerwelle,自民黨),總理府部長波法拉(Ronald Pofalla,基民盟),內政部長德梅齊埃(Thomas de Maiziere,基民盟),司法部長洛伊特豪澤爾-施納倫貝格(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女,自民黨),財政部長朔伊布勒(Wolfgang Schäuble,基民盟),經濟和技術部長布呂德勒(Rainer Brüderle,自民黨),國防部長古滕貝格(Karl-Theodor zu Guttenberg,基社盟)等。
【行政區劃】德國行政區劃分為聯邦、州、市鎮三級,共有16個州,12229個市鎮。各州的名稱是:巴登-符騰堡州、巴伐利亞州、柏林市、勃蘭登堡州、不來梅市、漢堡市、黑森州、梅克倫堡-前波莫瑞州、下薩克森州、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萊茵蘭-普法耳茨州、薩爾州、薩克森州、薩克森-安哈特州、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州和圖林根州。其中柏林、不來梅和漢堡為市州。
【司法機構】聯邦憲法法院是德國憲法機構之一,主要負責解釋《基本法》,監督《基本法》的執行,並對是否違憲作出裁定。共有16名法官,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各推選一半,由總統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長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輪流推舉。現任院長安德烈亞斯·福斯庫勒(Andreas Voßkuhle),2010年3月就任。
此外設有聯邦法院(負責民事和刑事案件)、聯邦行政法院、聯邦財政法院、聯邦勞工法院、聯邦社會法院等。
聯邦和州法院相應設有檢察院,但不受法院的管轄,不幹預法院的審判工作,其任務主要是領導刑事案件的偵查並提起公訴。檢察院受聯邦或州政府司法部的領導,在行使職權時相對獨立。聯邦檢察院由聯邦檢察長和若干名聯邦檢察官組成,聯邦檢察長莫尼卡·哈姆斯(女,Monika Harms)於2006年6月1日就任,成為德首位女聯邦總檢察長。
【政黨】德國實行多黨制,主要有以下政黨:
(1)基督教民主聯盟(Christlich-Demokratische Union Deutschlands),簡稱基民盟。主要執政黨。1945年6月成立。曾於1949~1969年,1982~1998年執政。2005年至今為主要執政黨,現有黨員517098人(2010年5月),為德第一大黨,黨主席安格拉·默克爾(Angela Merkel)。
(2)基督教社會聯盟(Christlich-Soziale Union in Bayern e.V.),簡稱基社盟。參政黨。1945年成立。根據與基民盟達成的協議,該黨只在巴伐利亞州發展組織並開展活動,在聯邦議院與基民盟組成聯盟黨議會黨團。現有黨員162533人,2008年10月起,霍斯特·澤霍夫(Horst Seehofer)擔任黨主席。
(3)德國社會民主黨(Sozi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簡稱社民黨。主要在野黨。成立於1863年,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工人黨之一。1878年,被俾斯麥政府宣布為非法,1890年重新獲得合法地位。1933年,社民黨被納粹政權取締,戰後重建。1990年9月,東、西德社民黨合並。現有黨員512520人(2010年5月),是德第二大政黨。2009年10月,西格瑪·加布里爾(Sigmar Gabriel)擔任黨主席。
(4)自由民主黨(Freie Demokratische Partei),簡稱自民黨。參政黨。成立於1948年12月。現有黨員67000人(2009年3月),黨主席古多·韋斯特維勒(Guido Westerwelle)。
(5)左翼黨(Die Linke)。在野黨。2007年6月16日,由左翼黨—民社黨(Demokratische Linke-PDS)和勞動與社會公平選舉抉擇黨(Wahlalternative Arbeit und Soziale Gerechtigkeit)合並而成。現有黨員75968人(2008年11月),黨主席格辛娜·洛馳(Gesine Lotzsch)和克勞斯·恩斯特(Klaus Ernst)。
(6)聯盟90/綠黨(Bündnis 90/Die Grünen),簡稱綠黨。在野黨。德國西部的綠黨成立於1980年1月。1993年5月與東部的聯盟90/綠黨合並。現有黨員45151人,黨主席克勞迪婭·羅特(Claudia Roth,女)和策姆·約茨德米爾(Cem Oezdemir,2008年11月當選)。
(7)德國的共產黨(Deutsche Kommunistische Partei),1968年成立,前身為1956年被禁止的德國共產黨,現有黨員4200人(2008年8月),主席海因茨·施蒂爾(Heinz Stehr)。
【重要人物】安格拉·默克爾,聯邦總理,1954年7月17日生於漢堡。物理學博士。1978年至1990年在民主德國科學院物理化學中心研究所工作。1990年8月加入基民盟。1991年任基民盟聯邦副主席。1991年至1994年任聯邦婦女和青年部部長。1994年至1998年任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和反應堆安全部部長。1998年至2000年任基民盟總書記。2000年4月起任基民盟主席,2002年9月至2005年11月兼任聯盟黨議會黨團主席。2005年11月22日出任德國第一位女總理,也是德國歷史上最年輕的總理。2009年10月連任。已婚,無子女。
❺ 為啥德國都是總理在主事總統是幹啥的
國為德國是總理制的國家。
總理制,也叫做議會內閣制,是一種政治制度。實行總理制的國家政體類似於議會制君主制的政體,與總統制有很大區別。身為國家元首的總統(或其他稱呼)不掌握實權,只擁有象徵性的地位,形式上代表整個國家。議會一般由直選產生,政府首腦(內閣總理)由議會多數黨領袖出任,掌握國家實權。在總理制的國家,議會有權對內閣提交不信任案,撤換總理,總理也有權請求國家元首解散議會。簡言之就是國家的國家元首是總統但他們是沒有實權的,是虛職。政府首腦是總理,行使行政權。
德國、義大利、葡萄牙、新加坡等國是當今世界實行總理制的國家。
總統制是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與議會內閣制相對稱,指由選民分別選舉總統和國會,由總統擔任國家元首,同時擔任政府首腦的制度。實行總統制的國家,在憲法中都規定了總統的職權。與議會內閣制相比較,總統制的特點是以總統為行政首腦,行政機關從屬於總統而非議會。在總統制下,總統獨立於議會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總統只向人民負責,不對議會負責。有些國家雖然也設總統,但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腦,內閣由議會產生,只對議會負責。這種情況不屬總統制。
總統制特徵
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攬行政權力,統率海、陸、空三軍,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毋需副署。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相互獨立。作為立法機關的議會,其議員不能兼任行政職務;而作為行政機關的政府官員,也不能兼任議員。由當選的總統組織政府,總統的選舉與議會的選舉分別進行,國會中的多數黨不一定是執政黨。總統與議會的任期相對內閣制固定。議會不能對總統投不信任票,總統亦無權解散議會。
美國是最早實行總統制的國家。它實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並互相制衡的制度。美國是實行總統制的典型,其特點是: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還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的實際權力非常廣泛。總統直接組織和領導政府。政府不對國會負責,只對總統個人負責。總統有權接受部長的辭職或解除其職務。內閣由總統指定的官員(通常為各部部長)組成,只是總統的集體顧問。國家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完全分立,權力相互制衡。議員和政府官員不得相互兼任,國會無倒閣權,政府也無解散國會的權力。但國會行使立法權受總統的制約,如美國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可行使否決權,但國會再以2/3多數通過,不經總統批准即可成為法律。總統的權力也受國會的制約,如總統對政府高級官員的任命要得到參議院的認可,總統和政府高級官員如違憲犯法,國會可提出彈劾。
除美國外、塞普勒斯、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大多數拉丁美洲國家(如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智利等)和大多數中亞和非洲國家也是實行總統制。
❻ 德國/義大利總統是做什麼的 德國的事情好像都是總理做的呀!
德國/義大利的國家元首是總統,但是政府首腦是總理。總統只是名義上的,不具有行政權,行政權由在議會佔多數的政黨而產生的總理掌握。總理要對議會負責。
德國/義大利用的是議會制,而不是總統制。
1、議會制,即議會共和制,由在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組織政府,並對議會負責的政權組織形式。
2、總統制, 由選民分別選舉總統和國會,由總統擔任國家元首,同時擔任政府首腦的制度。
相同點:都是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都是建立在生產資料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之上的,都為資產階級服務的。一般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議會、政府、法院三個不同的機關來行使。都是由資本主義國家的性質決定的,並反映這一性質,是資產階級專政的工具。 政府和國家元首都是由選舉產生,並且有一定的任期。
不同點:總統制和議會制的最大分別,是總統制實行嚴格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分別產生,各不統屬;而議會制不實行嚴格的分權,行政機關由立法機關產生,並從屬於立法機關。從屬程度各國不同,分別很大,但共同點都在於行政機關並不與立法機關平行。
不同點的相關內容(六點):第一,政府的組織方式不同。在議會制共和制下,政府(內閣)一般由議會中(兩院制議會中,一般指眾議院)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來組織;在總統制共和制下,政府成員由當選的總統任命並領導。
第二,議會的職權不同。議會制共和制下的議會不僅具有立法、監督政府和決定財政預算等權力,還具有組織政府的權力;總統制共和制下的議會僅具有一般議會所擁有的立法、監督政府和決定財政預算等權力,而沒有組織政府的權力。
第三,政府與議會的關系不同。在議會制共和制下,政府對議會負責。如果議會對政府的政策不滿而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時,政府就得辭職,或者呈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選舉。在總統制共和制下,總統領導下的政府只對選民負責,而不對議會負責;作為立法機關的議會,其議員不得兼任行政官員,而作為行政機關的政府官員也不能兼任議員(議會制共和制下的政府成員卻同時也是議員)。總統行使權力時對議會不負政策上的責任,議會不能因政策問題對總統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以迫使其辭職,但在總統有違憲行為時,可以對總統提出彈劾。總統應向議會報告工作,且無權解散議會,但是對議會通過的法律可以行使否決權。
第四,國家元首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議會制共和制下,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只擁有虛位沒有實權;而在總統制共和制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掌握行政實權。
第五,執政黨的產生方式不同。議會制共和制下的執政黨一般是指在議會大選中獲性的那個政黨或政黨聯盟;而總統制共和制下的執政黨則是指在總統大選中獲勝的那個政黨或政黨聯盟。
第六,國家元首的產生方式不同。在議會制共和制下,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大部分國家由議會選舉產生,只有少數國家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而在總統制共和制下,總統一般由全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
❼ 德國的總統主要是做什麼的
德國聯邦總統作為國家元首行使以下職權: 對內對外代表德國(參加國家、社會和文化活動,訪問各聯邦州和城市,在外國進行國事訪問,接待外國國家客人); 在國際法意義上代表德國人民,以聯邦的名義同外國締結條約,但調整聯邦政治關系或涉及聯邦立法事項的條約應以聯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聯邦立法機構的同意; 簽發國書和派遣德國駐外國使節,接受外國國書並接待外國駐德國使節。 聯邦總統還行使以下職權: 提出聯邦總理的人選,交由聯邦議院選舉; 任命聯邦議院選舉產生的聯邦總理; 任命聯邦總理提名的聯邦政府各部部長; 發生聯邦總理不信任案時,根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聯邦總理,或根據聯邦總理的提議解散聯邦議院; 任免聯邦法官、聯邦公務員、軍官和下級軍官; 簽署並頒布聯邦議院通過的法律; 代表聯邦行使赦免權。
❽ 德國有總統這個職位嗎
德國當然是有總統這個職位的,但是德國的總理卻是德國的政治核心首腦。德國是總理內閣制,所以說總理的權力是要大過總統的。
❾ 德國總統和總理的許可權以及現在主要各國的實際執政職務是哪個比如美國是總統,而日本是首相等等。
德國總統只擁有虛位,沒有實權,總理是政府首腦,享有行政權.英國 日本 泰國 西班牙 瑞典 比利時 挪威 都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實際執政職務的都是政府(內閣)首腦,而不是總統.德國 義大利 印度 新加坡 芬蘭 奧地利 都是議會制共和制,總統也沒有實權.美國 墨西哥 巴西 埃及 阿根廷 都是總統制共和制,總統是實際執政職務的人.
❿ 德國總統職位大還是總理職位大
德國是總理職權大。原因如下:
德國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
德國總統只是禮儀上和象徵性的國家元首,而總理則是政府首腦,掌握實權,且由議會產生,對議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