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德國最先設置三個保險
因為當時的工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沒有社會保障制度的德意志帝國的勞動環境:勞動時間長達十二個小時,一周六天,776工作制,收入還非常低。這種情況下工人極其不滿。之後俾斯麥鎮壓了19世紀80年代的社會民主運動,並且通過立法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工人養老金、健康和醫療保險制度等社會保障制度,從而保障了工人們的權益。
社會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國家為主體,依據一定的法律和規定,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會保障基金為依託,對公民在暫時或者永久性失去勞動能力以及由於各種原因生活發生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貳』 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特點及評價
和德國社會保證制度以及本問題相關的論文如下:
一、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
德國社會保障制度層次清晰,日趨完善,形成了以社會保險為基乾的、十分完整的四個組成部分。
(一)社會保險
1、醫療保險。德國醫療保險的任務是保持、恢復或改善受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受保險人應該通過有意識的健康生活方式、通過疾病預防和治療以及康復,避免和戰勝疾病以及殘疾。醫療保險機構通過解釋、指導和提供待遇來支持受保險人,使受保險人保持健康的生活狀況。幾乎所有的德國國民都參加了醫療保險,未參保率僅為0.3%左右。醫療保險可以分為兩個構成部分,約90%的國民參加的是法定醫療保險,不足10%的國民參加的是私人醫療保險。其中法定醫療保險是基礎,多種私人商業醫療保險為有機補充。義務保險的成員是:所有年工作酬在規定界限以下的工人和職員;失業保險金、失業救濟金、生活費津貼領取者;養老金領取者;在殘疾人工場、慈善機構工作的殘疾人和參加康復措施者;沒有參加家庭保險的大學生;農民醫療保險法中規定的農業企業主和他們共同勞動的家庭成員;獨立經營的藝術工作者、新聞工作者。醫療保險在各州的比率是不同的,大體在11.5%-15.5%之間。雇員承擔50%的保險費,由僱主直接在其工資中扣除代為繳交,剩下的一半由僱主補齊。醫療保險具備社會再分配的功能,月收入低於620馬克的國民可以免交,未工作的婦女、失業的男子和子女也可以免於參加保險,他們作為家庭成員受到保護,即「一人參保保全家」。
2、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的覆蓋面非常廣而且是強制的,所有參加有償工作的人和正在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人都有參保的義務。勞動促進和失業保險的待遇,在雇員方面主要有:就業指導、介紹培訓和介紹工作、職業培訓補助金、殘疾人參與職業待遇、失業保險全和失業救濟金等等;在僱主方面有:勞動市場指導、介紹培訓和介紹工作、勞動能力降低雇員參加工作時的工資補貼、培訓補貼等。如果願意服從聯邦勞工局安排工作仍未找到工作的參保者,可以按過去一個自然年收入的60%領取,如果有一個以上的子女,保險金比率可以上升至67%。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期限一般為12個月,年老難以再就業者可以延長到32個月。如果繼續失業,失業者可以申請失業救濟。此後,其需要工作並重新繳納失業保險半年以上者,才可以恢復享受以上待遇。
3、工傷事故保險。其任務首先是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通過治療和職業促進使受保險人的健康和工作能力得到恢復,此外,通過提供現金待遇使受損害者和他們的遺屬獲得賠償。受保險人是所有雇員、中小學生、大學生、幼兒園的兒童和從事公益事業者。工傷事故保險的所有費用均由僱主承擔,保險為受害者必要的救治、醫療、康復等資金花費提供補償,也在受保險人在受傷散後不能工作停發工資時提供受害者津貼、養老全。如果受保險人不幸因工傷或者職業病身故的,保險金會向遺屬提供喪葬費、遺屬養老金和孤兒撫恤金。
4、護理保險。德國的人口的老齡化的情況造成了家庭結構改變,對老年人口的照顧和看護已經由家庭層面上升到社會層面。於是在1994年德國頒布了《護理保險法》,該法規定參保人收入在6525馬克以下的,需繳交雇員月收入1.7%的護理保險費,由雇王與雇員各半分擔。參保人年滿65周歲需要護理人員照顧或者進入養老機構的,經相關程序可以由保險支付大部分費用。
5、養老保險。德國的養老保險以法定養老保險為主,其他形式的養老保險為補充。法定養老保險覆蓋德國全體勞動者,包括自由職業者、藝術家在內的勞動者都必須要參加。月收入8700馬克以下的按照收入的19.5%繳交法定養老金稅,僱主與雇員各承擔50%。德國的法定養老金運作採用現收現付的模式養老金的領取年齡為65周歲,可領取相當於退休前工資70%的退休金。如果投保人身故,其配偶又沒有固定收入,可以領取一定的遺屬養老金。
(二)社會贍養和賠償
1、戰爭受損者供養。由於歷史原因,在一戰和二戰中德國方面的受損者眾多。為幫助受害者,德國政府對一戰二戰中的身體受害者提供贍養,供養資金由稅收支出。供養待遇有醫療康復、疾病治療、改行津貼、勞動能力降低至少25%時的健康受損害養老金、護理補貼、特殊情況下的困難補貼、喪葬費和遺屬養老金等。
2、暴力行為受損者賠償。自1976年5月15日起,戰爭致損償法對因暴力行為受損害者和他們的家庭給予救濟。受損害者的待遇與戰爭致損害供養范圍一樣,但是財產損失不予賠償。對於從1949年5月23日至1976年5月14日這段時間的因暴力行為受損害者,在生活困難的情下也給予救濟。
(三)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是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它被當做是保障國民正常生活的最後一道防線。社會救濟為那些不能從社會保險獲得待遇者獲得的待遇不足以維持生活的人,通過提供社會救濟待遇使他們能夠過上與人的尊嚴相符合的生活。德國社會救濟發放的群體是收入或養老金不足以維持最低生活的人,或者是有特殊困難的人,如重殘疾人或者孤寡老年人。社會救濟的標準是按照「照常需求」發放,即維持當事人最較低的生活標准為基線。相對應,社會救濟金也分為兩種:日常生活補貼和特別狀況照顧。社會救濟所需資金來源於國家的財政稅收。福利局負責該項工作,同時教會機構、民間慈善團體和紅十字會等提供輔助配合。具體救濟金的日常管理和發放由德國最低級別的行政機構:城鎮政府管理發放。
(四)社會促進
社會促進分為家庭促進、教育促進和住房津貼。家庭促進目的是幫助家庭減輕由於孩子出世後養育子女的負擔,其面向現居住在德國境內、有一個以上(含一個)子女的家庭支付。德國各級學校一般來說大部分費用不需要學生本人支付,但如果在此背景下學生仍然有生活費或者其他費用支付的困難時,他們可以申請教育促進,政府向中小學生提供補貼,大學生可以獲得一半的補貼和無息貸款。住房津貼是為了緩解低收入家庭的租房或者購房經濟負擔的一種補貼。獲得住房津貼需要向市、縣行政機構提出特別申請,一般期限為一年。
二、德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問題
德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一直為人稱道,但近年來其受到的詬病越來越多,理由大致如下:(1)個人惰性產生。長時間高福利導致了收入倒掛,有時失業者得收入受益於各式各樣的補貼和福利反而比就業者中的低收入者還多。造成了人們不勞而獲思想的滋生,也推高了失業率水平。(2)不利於企業良性發展。德國工資在全世界范圍內都處於較高的水平,再加上企業必須為雇員承擔多種保險,造成用工成本高企,企業無力雇傭工人。同時,由於嚴格的勞動者保護措施,企業不得隨意裁員,裁員需要給予員工高額補償,導致企業雇員轉趨謹慎,勞動力市場僵化,不利於企業根據市場調整人力資源的配置。(3)造成國家的負擔。社會福利開支大增,政府不堪重負,赤字擴大,需要通過發行債券、提高稅率等方式緩解,大量的社保資金也擠佔了社會生產力發展所需的資本。
三、德國社會保障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德國的社保制度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實例,我們可以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早日建成有中國特色的社保體系。
第一社保制度的建設要與生產力發展和經濟水平相一致。從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德國的社會福利費用大約相當於同年國內生產總值的30%-40%,給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比較沉重的負擔。德國經濟不堪重負的教訓表明,社會保障支出不可避免地會侵佔國家的積累資金,如果在社會保障上投資增長過快,可能會造成通貨膨脹、經濟增長乏力的弊端。因此社保制度建設的規模和水平要與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相適應,處理好國家、企業個人三方面的關系,也要處理好各地區之間的統籌平衡,循序漸進,穩步發展,不可急於求成,盲目冒進。
第二,要花大氣力建立健全維護社保制度良性運行的法律法規體系。德國社保工作之所以能較好的進行,離不開德國完善的社保法律體系。我國要建立法治國家,實行依法治國的前提就是有法可依。而我國現階段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相對不完善,立法的層次、水平還有改進的空間。從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我國相繼建立了職工失業保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工傷保險等制度,但這些制度的實施都沒有正式的法律予以規范,僅僅是依靠國務院下發的規章或者文件。因此,理所應當的把社會保障立法作為今後建設社會主義經濟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下一個階段的立法重點,抓緊制定實施。
第三,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要多方參與。政府是社保的管理主體和實施主體,同時也應該將民間慈善機構,非官方的紅十宇會、商業保險公司等納入到社會保障制度中。當前我國的老齡人口比重不斷上升,出現了「未富先老」的局面,如果仍然實行我國現行的現收現付方式分配社會保險基金,資金將出現缺口,因此就需要全社會形成合力來解決包括資金籌集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叄』 歐洲各個國家的女人,生孩子都會有哪些福利
法國:從0至18歲享受各種補助
法國每年花在育兒方面的支出佔全國生產總值的8.3%,寶寶出生補貼是根據家庭收入條件而定的。同時,婦女懷孕之後,必須遵照以下要求:在妊娠16周前向CAF申報;按照規定填寫妊娠期檢查表,做各項不同檢查,才可獲得相應的補貼。CAF會在孕婦懷孕的第七個月發放903.07歐元補貼。
丹麥的社會福利覆蓋所有在丹麥居住的人,不分國籍,只要在丹麥的領土上,就享受他們的各種福利。丹麥實行全民免費醫療,看病、住院分文不花,連住院伙食費都由政府買單。病房一切生活設施應有盡有,病人住院空手進去即可。
孩子從生下來到18歲,牛奶費用由政府支付,低收入家庭,學前教育也由政府支付,學生每月還可以拿到生活補貼。小孩從小學到大學一路免費,學生就近選擇學校,如果選擇私立學校,則政府按公立教育標准報銷部分學費。
『肆』 德國 兒童哪些病保險
寶寶或學齡前兒童挑選保險時,除應注意保障要盡量全面外,還應遵守以下五點原則:
1、投保順序:先大人,後小孩。在一個家庭中,父母是家庭經濟支柱,只有保障了家長的健康和穩定的經濟收入,孩子的保障才不是空談。每年為孩子交納的保費不宜超過家長的保費,如果不能兼顧,應以大人為主。
2、繳費期間:不必太長。家長給孩子購買的保險產品的繳費期可以集中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在他長大成人之後,可選擇自己合適的險種為自己投保。
3、保障期限:不宜過長。得注意的是,作為家長,孩子的保額並不需要投保那麼高,科學的方法是給孩子購買一些意外險、醫療險、少兒重大疾病保險、教育金即可。
4、保額不要超限。以死亡為賠償條件的兒童保險,如定期壽險、意外險等,累計保額不應超過10萬元,超過的部分將被視作無效。10萬元的保額上限是保監會為防範道德風險所作的硬性規定。因此,在為孩子投保兒童險之前要先弄清楚孩子已經有了哪些保障。
5、不要忘記購買豁免附加險。在合同期內,如果投保人發生意外或者因故喪失繳費能力,可以豁免未繳的保費,而且對被保險人的保險保障依然有效。這就是說萬一父母因某些原因無力繼續繳納保費時,中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具有豁免條款的兒童險對孩子的保障也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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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德國的生育保險制度ppt
德國的生育保險制度比較完善。女懷孕以後,就受到了政府的保護。一直到生產孩子之後,都是有保險補貼的。
『陸』 德國生小孩怎麼買保險
就算你老公是德國人,根據德國的法律,在德國至少生活三年,結婚至少兩年的德國人的外籍配偶可以申請入德國籍,但前提是申請的時候婚姻共同生活狀況仍然存在(指沒有法律承認的正式分居,也沒有正在進行的離婚手續),這個一定要樓主你老公配合才行。如果你老公跟入籍辦或外管局說正在和你辦理離婚,你是入不了籍的。配偶入籍是由於婚姻關系而取得的,婚姻失敗了又讓人知道了,人家憑什麼還給你入籍呀?所以重點在你老公身上,他肯幫你的話,你在德三年結婚兩年就可以申請入籍了;否則你只能延長簽證,並且在簽證失效前找到OK的工作,一直延下去,直到交夠60個月的保險,你就可以靠你自己申請長居或入籍了。
你符合申請入德國籍的條件嗎?還有,你想要孩子是什麼國籍,如果是中國籍的話,那就回國吧。如果你是要孩子是德國籍,那就在德國生,這里的保險什麼的都很好,母親生下孩子的第一年每個月都有大約300歐的補貼,小孩子每月的零用錢估計180多歐吧,具體沒看。至於你要國內生完小孩再帶出國那應該沒啥特殊手續吧,關鍵你要去問問如果在國內生小孩,那這些補貼待遇是否還能享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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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世界最缺孩子的國家德國,生一個獎勵60萬,為何當地人卻不想生
因為生孩子付出的太多,所以很多人不願意生孩子。
『捌』 德國福利政策
導航
德國優越的福利政策
2014-03-14|錢湖隱士|
轉藏(6)
德國是西方國家中建立社會福利保障制度最早的國家,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紀。德國社會福利保障制度的完備以及高度效率是世界公認的。根據德國基本法第20條第1款,聯邦德國是一個民主制和社會福利的聯邦國家。德國的社會福利制度涵蓋的方面非常的廣泛,從你出生到你死亡,這些福利政策可以說是相伴你一生。從對孩子出生的育兒補貼,家庭補貼,以及生病護理等醫療保險到住房補貼和各種救濟金,德國的福利政策輻射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以確保其公民的基本的生活條件。 1、生育福利
凡是德國的公民、持有永久居住簽證者、獲得工作簽證者及其配偶都可以享受生育福利。育齡婦女在懷孕期間及其產後短期間內享受法律保護不被解僱,而且繼續享受工資,夫妻雙方可共同享受福利,可申請總時間長度為3年的育兒時間,且繼續享受部分工資。如果育齡婦女在寶寶出生前沒有工作,那麼每月可獲得300歐元補貼。如果申請人在寶寶出生前工作,生育補貼是寶寶出生前後平均稅後工資差額的67%,最高不超過1800歐元。也就是說,如果休假不工作,就拿原工資的67%。如果為了照顧孩子半職工作,損失的這部分稅後工資的67%由生育補貼補足。生育補貼最長領到孩子滿12個月。此外,孕婦從懷孕到生產後的調養等一系列費用皆由保險公司承擔。
2、育兒福利
《聯邦子女補貼金法》規定,凡德國籍、持有德國永久居留簽證及工作簽證者的子女均有權享受兒童補貼。在德國出生的新生兒從出生之月就開始算起,而外國移民來的兒童則從入境德國的當月開始算起。兒童補貼金是按月領取的,具體為:第一個孩子184歐元,第二個孩子184歐元,第三個孩子190歐,第四個孩子215歐。每個孩子都可以拿到18歲,18歲以後如果要繼續讀書,可以拿到25歲,如果沒讀書也沒找到工作,可以拿到21歲。18歲以上的孩子如果年收入超過7680歐元,則不能拿兒童補貼了。
3、免費的教育
德國政府非常重視教育,它的公立學校是免費的,孩子從小學到中學的教育都不收取學費。教科書等學慣用品部分減免。如今,盡管德國對大學不再免收學費,但是部分公立大學仍然是免費的,就算是收取學費的大學,每學期的學費也在500歐元左右,這對於大部分的家庭來說,都是可以承受的,德國的大學有大量助學金,家庭貧困的學生還可申請助學金。此外,德國沒有高考,孩子獲得德國高中畢業證後,可以選擇攻讀綜合性大學或者就讀於職業學院。 德國大學設施先進,並且非常注重理論知識的實踐(所以實驗課程非常多),上課大體分為大課(Vorlesung),小課(Ubung)和實驗課(Praktikum)。大課一般在可容納500人以上的教室上,小課在容納10人到30人不等的小教室上,實驗課有專門的實驗室。學生每學期自行安排課程,也就是說,相同內容的課,教授一周一般會講2-3次,學生根據自己的時間選擇一節去聽。德國大學不發教科書,看書的話可以去圖書館,課堂上記筆記,也可以去教授的個人主頁下載講義。 德國大學的食堂菜品豐富,分量充足,安全衛生並且便宜。
4、住房津貼
按照聯邦住房津貼法的規定,住房津貼是對有合法要求者的租金或者由於個人購房而造成的經濟負擔的一種補貼。通過提供住房津貼,使租金和購房負擔不要超過家庭或者單身者的經濟承受能力。住房津貼只向收入比較少的家庭提供。而且,德國人喜歡租房,有專門的租房公司提供長期租房,合同按年簽,只要遵守合同規定,不存在房東不高興攆租客出去的事情。房租在東部各州為400歐左右(90平米為例),西部和南部各州為700歐左右。房租分為暖租和冷租,即為包水電費和不包水電費。當然在德國你也可以買房,一般的獨棟房屋花4---10萬歐元就可以買到,德國的住房大多採用集中供暖的方式,所有的住房都配備有暖氣片,一般在10月過後就有暖氣提供,一直持續到次年5月。德國家用電壓為220V,跟國內相同,但是電源插座為歐式圓孔插座,國內的平口插頭需自帶轉換器。
5、完善的醫療保險體系
在德國,醫療保險的覆蓋率基本上是100%,幾乎每個居民都是法定或者私人醫療保險機構的成員,總收入低於47700歐元的(2007年標准)必須參加法定醫療保險。即使在偏遠的農村地區,人們也享有廣泛的醫療照顧,而且這種服務不會取決於病人收入的高低。一般外國學生都加入國家保險公司,費用50 歐元/月。持工簽者推薦買私人保險公司的醫療險,費用70歐元/月,如果買國家保險公司的醫療險費用在100歐元以上。在醫療服務體制的建設上,德國不實行醫療定點制度,任何人可以選擇到任何醫院、任何葯店看病買葯。德國嚴格實行醫葯分開,醫生開處方,病人到葯店買葯,醫生的處方權和葯店的售葯權是嚴格分離的,醫生不得建議或暗示病人到某一特定醫院買葯,這就避免了醫生濫用處方權與葯商共謀
『玖』 為什麼社會保險制度是在德國建立的
因為共產主義的發源地是德國,德國政府也重視這一方面,為民生著想。
社會主義保險制度的含義:
所謂社會保險制度,是指由法律規定了的、按照某種確定的規則實施的社會保險政策和措施體系,社會保險屬於社會性事業。
社會保險制度的特徵和重要意義:
保障基本生活:國家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不僅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需要,也是人權保障的重要內容,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維護社會穩定: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解放、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實行社會保障,有利於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增進社會整體福利,是社會主義國家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一項重要手段,從而從根本上維護社會穩定;
促進經濟發展:首先,社會保障可以調節社會總需求,平抑經濟波動。其次,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積累和投資運營有助於完善資本市場。第三,社會保障確保勞動者在喪失經濟收入或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能維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進程不致受阻或中斷。同時,國家還可以通過生育、撫育子女和教育津貼等形式對勞動力再生產給予資助,以提高勞動力資源的整體素質;
保持社會公平:社會保障是市場經濟國家保持社會公平的一個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通過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會發展過程中因意外災害、失業、疾病等因素導致的機會不均等,使社會成員在沒有後顧之憂的情況下參與市場的公平競爭;二是通過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的風險共擔,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縮小貧富差距,減少社會分配結果的不公平;
促進國民福利:現代社會保障不僅承擔著"救貧"和"防貧"的責任,而且還要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更廣泛的津貼、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從而使人們盡可能充分地享受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不斷提高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