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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可以看懂德國法律

發布時間:2022-06-20 23:04:26

A. 德國的法律,為什麼德國人這么守法

二戰結束後德國被分為美英法蘇四個佔領區(算上波蘭的話實際上是五個)。一九四八年二月到六月間,美英法及德國鄰國荷比盧共六國的代表們在倫敦召開六方會談,決議在美英法佔領區建立聯邦制民主國家。七月時三個佔領區的州總理被召集到法蘭克福,簽署建國計劃性質的《法蘭克福文件》,內容之一就是要制憲。八月十日開始,英德法三個佔領區下轄的十一個州所推選出的代表組成的德國制憲委員會在巴伐利亞州基姆湖心的大島上呆了兩周,起草了一部法律。

制憲者們認為,憲法的任務是確立法律秩序,樹立一個政治上的統一體。但一方面德國尚有四分之一沒有參與到這一法律制訂過程中來,另一方面這部法律事實上是在盟軍的監督下、而非具有獨立主權的狀況下通過民主程序制定而來,所以怎樣給這部法律起一個名字,既能滿足從中樹立起法律標準的要求,同時又不會讓兩德的分裂就此持續而變成永久的事實,並為名符其實的憲法留下空間,是個法律哲學和憲政理論上的難題。時任漢堡市長的 Max Brauer 為這部不能被叫做憲法的憲法提出「基本法(Grundgesetz)」這一稱呼。美英法等方面對此實際上並不滿意,但迫於蘇聯擴張的壓力,他們急切需要一個正常運轉起來的聯邦德國,也就依從了德國人的這一要求。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生效,聯邦德國同時成立。與此相對的是,一九四九年十月七日生效的第一部東德憲法實打實地稱為《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憲法(Verfassung der Deutschen Demokratischen Republik)》,十月七日也在東德稱為「共和國日」。

在起草者們心目中,基本法是一個臨時措施(Provisorium),其第 146 條內容如下:

Dieses Grundgesetz verliert seine Gültigkeit an dem Tage, an dem eine Verfassung in Kraft tritt, die von dem deutschen Volke in freier Entscheing beschlossen worden ist.
(此基本法失效於德國人民以自由意志制定的憲法生效之日。)

但他們之中應該沒有人想到兩德分裂會持續四十年。一九八九年柏林牆倒下時,民主德國以解散政府、加入聯邦德國的方式完成統一,理論上此時是個制憲的好機會,但是出於加速統一進程等一系列考量,原有基本法直接將適用范圍擴展到了合並之後的全德境內,對於憲法的改進也變成了對基本法的改進,一直延續到現在。雖然第 146 條仍舊留在基本法裡面,只是措辭略有變更,但目前的德國基本上已經失去制訂一部正式憲法的動機了。

B. 請問哪裡有德國商法典(中文版)的下載

在國內的話,可以去書店買本,不貴。
其實不推薦看中文的,翻譯過來的更難懂,還不如多看幾遍原文,掌握了法律條文的表達格式就好了

你可以去萍聚論壇裡面看看有沒有二手的,經常會有人用完了在上面賣,網上似乎是沒有的。

C. 德國法律故事

號稱「軍人國王」的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後來被德意志各君主擁立為德國皇帝。現在德國街頭還有他騎著青銅戰馬的塑像。

當年他在距離柏林不遠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宮,有一次這位皇帝登高遠眺波茨坦市的全景,視線卻被緊挨宮殿的一座磨坊擋住了。如此不合時宜的「違章建築」讓國王非常掃興,但他畢竟還是愛自己的子民的,他想以一種公道的方式來解決,於是派人前去與磨坊主人協商,希望能夠買下這座磨坊。

不料這個磨坊主一點不把「市政規劃」和「國家形象」放在眼裡,就認一個死理兒——這座磨坊是祖上傳下來的,不能敗在我手裡。幾次協商,許以高價,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均告失敗。(要知道這里可是一個國家的門面,來這兒的國際友人多了去了。100多年以後波茨坦公約就是在這里簽的。)可老漢軟硬不吃。面對這樣不識抬舉、不可理喻的「釘子戶」,龍顏震怒,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派警衛人員把磨坊拆了。有趣的是這個「釘子戶」在拆遷時倒很配合,好像一點都不擔心。他站在一邊,嘴裡嘰嘰咕咕:別看你是一國首腦,待我到法院與你理論。

第二天,這個老漢居然就在當地一紙訴狀把國王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決結果居然是「威廉一世擅用王權,拆毀由私人擁有的房屋,違犯了帝國憲法第79條第6款,應立即重建一座磨坊,並賠償損失費150塔勒。」威廉皇帝貴為一國之君,拿到判決書只好遵照執行。而那個「刁民」此時躺在小磨坊里,一邊數鈔票,一邊偷著樂,壓根用不著冒著被遣送拘留的危險,也不擔心什麼打擊報復,秋後算賬。從此以後不管什麼國際友人來訪,他天天心安理得地磨他的麵粉。

幾十年過去了,驕橫的威廉一世和倔強的磨坊主人相繼去世了,統一的德意志帝國成立了,威廉二世當上了德國皇帝。

數十年後,磨坊主的兒子因經營不善而瀕臨破產,准備將磨坊出售給威廉二世。他認為皇宮肯定認為這是一件兩全其美的事情,既可以給行宮以開闊的視野,又可銷毀威廉一世在世時官司失敗的物證。他就寫信給威廉二世,自願將磨坊出售給他。威廉二世接到這封信後,感慨萬千。他認為磨坊之事關繫到國家的司法獨立和審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豐碑,應當永遠保留,便親筆回信,勸其保留這座磨坊:「可愛的鄰人,我怎麼忍心讓你丟掉這份產業?你應當竭力保住這份產業,並傳之子孫,使其世世代代在你家主權之下。這件事與我們國家關系極大,這座磨坊應當長期保留下來,以作為我們國家司法獨立和裁判公正的紀念。你現在很困難,我十分同情,今贈給你6000塔勒,供你償還債務。你親愛的鄰人威廉復。」磨坊主的兒子收到威廉二世的信以後,再不提及出售磨坊這件事,並且教育其子孫珍惜這份祖傳遺產。

歷經了多少代統治者,到現在,那個磨坊,德國司法獨立的象徵,代表了一個民族對法律的信念,像紀念碑一樣屹立在德國的土地上,每年都吸引不少觀光者,特別是一些法律專業畢業的大學生,他們以觀摩磨坊為自己從業的必經程序。

一個倔強得近乎刁民的德國老漢,一名英武得近乎獨裁的千古一帝,因一座已成廢墟的磨坊相會了。普通得近乎無聞的世俗法庭,用朴實但確切的語言,述說著法律聖潔而榮耀的光芒。

D. 德國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權威著作有哪些請求大俠提供兩三篇。再次謝過啦!

譯者序 德國著名私法學者卡納里斯教授所著《德國商法》一書,系德國商法學界公認的本領域最有價值的教科書和學術著作之一,並被包括譯者曾就讀的法蘭克福大學在內的多所德國高校列為商法學課程的重要教學參考書,具有很高的學術地位和認同度。在德國的法學著作和論文中,它被引用的頻率也非常之高。
《運送正義的方式》也挺好的,雖不是德國的 ,不滿意就不清楚了哈

E. 哪個網站可以了解德國法學的動態的

請參考德國法務部網站: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
所有法律條款的最新動態你都可以在這里免費查看,下載。

F. 德國的法律體系是什麼

德國的法律體系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憲法結構的第三部分是法律體系。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有一個強大的發達的行政司法。任何人認為他的合法權力被政府制定的法律或措施侵害,可以訴諸行政法院。聯邦憲法法院也處理聯邦和各州間的官司。

G. 求法律德語書籍

不知道你是要德國的法律文獻,還是德語的法律詞彙?

德國的法律文獻可以去德國法律期刊網(German law journal)
http://www.germanlawjournal.com/

德語的法律詞彙你可以買本德語法律詞典。
————————————————
補充:國內可能很少。那你買本德語詞典吧。如果詞典上沒有,就用GOOGLE翻譯。德語的單詞比較長。。。我寫論文那會也非常糾結。

H. 德國法律法規

德國法律是比較厲害的!
凡是法律,必須執行,沒有嚴格與不嚴格之分,也無須強調 「 嚴格執行 」 ,只要觸犯法律,無論是誰,都必須承擔責任,執行力度不留死角。不走形式主義路線。

I. 誰能給我說下納粹德國當時的法律,越詳細越好

  1. 《二十五點綱領》是於1920年2月制定並公布的法律性質的文件,為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的綱領性文件,是納粹黨的行為指導。

  2. 綱領內容如下:

    第一條,我們要求基於民族自決的權利,聯合德意志人為大德意志帝國。

    第二條,我們要求德意志民族應與其他民族享有平等的權利,廢除凡爾塞條約和聖日爾曼條約。

    第三條,我們要求國土和領土(殖民地)足以養育我們的民族及移植我們的過剩人口。

    第四條,只有德意志同胞,才能取得德意志公民的資格;凡屬德意志民族血統,不管其職業如何,方能為德意志國民。因此猶太人不能為德意志國民。

    第五條,凡在德國的非德意志公民,只能視為僑民,應受治理外國人法律的待遇。

    第六條,只有德意志公民,才能決定德意志國家的領袖和法律的權利。因此,我們要求一切公職,不管何等種類,不管它是聯邦的,還是各邦的,或是市區的,必須由德意志公民擔任。我們反對腐敗的議會制度,因為議會政治只根據黨派利益,任用私人,而不顧及品德和能力。

    第七條,我們要求國家應供給公民工作及生活為其首要任務。如果國家不能養育其全部人口,則應驅逐外國人(非德意志公民)出德國國境。

    第八條,禁止非德意志人遷入德國。我們要求將1914年8月2日以後遷入德國的一切非德意志人應驅逐出境。

    第九條,一切德意志公民應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每個德意志公民的首要職責是從事體力勞動或腦力勞動,個人的活動不許損害全體的利益,而應受全體的制約並對所有人有利。

    因此,我們要求:

    第十一條,取締不勞而獲的收入,廢除利息奴隸制。:

    第十二條,鑒於每次戰爭都給人民帶來生命財產方面的巨大犧牲,必須把戰爭橫財看作對人民的犯罪。因此,我們要求完全沒收一切戰爭利潤。

    第十三條,我們要求將一切托拉斯(一種壟斷組織)收歸國有。

    第十四條,我們要求分配大企業的利潤。

    第十五條,我們要求大規模改組養老設施。

    第十六條,我們要求建立並維持一個健全的中產階級。我們要求立即將大百貨商店收歸國有,廉價租賃給小工商業者,要求國家或各邦在收購貨物時特別要照顧一切小工商業者。

    第十七條,我們要求一種適合民族需要的土地改革制度,要求制定一項為了公益而無代價的沒收土地的法令,要求廢除地租,要求制止一切土地投機活動。

    第十八條,我們要求嚴厲鎮壓那些危害公共利益得人;對於危險的民族犯罪、高利貸者、投機者等,不管其信仰及種族如何,必須處以死刑。

    第十九條,我們要求用德國的教材代替為唯物主義世界秩序服務的羅馬教權。

  3. 第二十條,為使一切有能力而又勤奮的德意志人有高等教育、並能有機會走上領導崗位的機會,我們要求改革現存的教育制度。一切教育機關的課程設置,必須適應實際生活的需求。兒童一到有理解能力時,即應啟發他們的民族觀念。我們要求貧寒子弟特別優秀者,不論其父母職業及社會關系如何,應享有國家免費教育。

    第二十一條,國家必須保護母親和兒童,禁止僱傭童工,制定獎勵體育運動和進行體格鍛煉的法律,大力支持一切增進青年體力的團體,以提高國民的身體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二條,我們要求取締僱傭軍,建立國民軍.

    第二十三條,我們要求制定法律,禁止惡意的政治謠言及其在報紙上的宣傳。我們要求德意志機關必須做到:

    1.凡德文報紙的編輯及工作人員應為德意志公民。

    2.凡非德意志報紙,應經德國的特別許可,才能發行,但不許其用德文印刷。

    3.凡非德意志人,而參與了德意志報紙的財政,或企圖使德意志報受其影響,必須依法禁止,違犯者應關閉這類報社,並且立即驅逐與該報紙有關的非德意志人出境。違反公共利益的報紙,必須堅決取締。

    我們要求制定法律,堅決禁止對於我國人民生活有不良影響的藝術與文學,並封閉與此種要求相沖突的機關團體。

    第二十四條,我們要求在不危害國家的生存,或不違背德意志民族的風俗道德的范圍內,承認一切宗教、信仰的自由

    本黨主張積極的基督教,但不為任何宗教所約束。

    本黨反對國內外的猶太人的唯物主義的思想。本黨深信只有以「先公後私」為原則,才能郅力於我民族的永久的復活

    第二十五條,我們要求在聯邦內建立強大的中央集權政府,以便實現本政黨所主張的一切;中央和國會對於整個及其各種機關,應有絕對的權威;為了實施聯邦所頒布的法律,應創設各種職業會議。

    本黨的領導者,誓為完成上述目的而奮斗,必要時,即犧牲征途,也在所不惜。

J. 哪裡有德國刑法條文下載大神們幫幫忙

去北大法寶看看吧 那裡有很多的相關法律條文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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