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德國資訊 > 德國社保控制性質包括什麼

德國社保控制性質包括什麼

發布時間:2022-06-23 08:02:23

❶ 中的社會保險協定出具的證明書怎麼辦理現在不給辦了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實施中德社會保險協定的通知
勞社廳發[20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社會保險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已於2001年7月12日由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德國勞動和社會事務部部長正式簽署。《協定》的目的是在確保中德雙方駐外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前提下,避免同時承擔締約兩國法律規定的參加社會保險的義務。《協定》是建國以來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簽署的第一部社會保險方面的雙邊協定,標志著我國社會保險涉外工作開始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國際化,為在加入WTO的新形勢下按國際慣例和對等原則與其他國家簽署類似協議打下了良好的基礎,這對加強中德在社會保險領域的友好合作,提高我國的國際地位和影響,維護國家和駐外機構、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員交流和經貿發展,具有重要的政治、經濟意義。2002年2月18日,兩國有關機構簽署了《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社會保險協定參保義務規定的行政協議》。雙方商定,《協定》於2002年4月4日起正式生效。為確保《協定》的貫徹執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協定》的有關具體內容
(一)適用相互免除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范圍:
法定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德稱「就業促進」)費(以下簡稱「兩費」)。
(二)中方適用免除在德繳納「兩費」的人員:
第一類人員:中資公司、企事業等單位派駐德國辦事處、聯絡機構的工作人員(簡稱派遣人員);
第二類人員:中資公司、企事業等單位在德國子公司的工作人員(簡稱子公司人員);
第三類人員:在中國國內無僱主人員(簡稱無僱主人員);
第四類人員:船員;
第五類人員:中國駐德國外交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僱用的中方人員(簡稱外交雇員)。
(三)德方適用免除在中國繳納「兩費」的人員與中方適用人員的條件類同。
(四)免除繳納「兩費」的期限:
第一至四類人員,首次可申請免除繳費期限最長為60個日歷月(第一類人員在被派往德國工作的頭48個日歷月內自動免除繳費義務,但仍須申請並持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如工作需要,經批准後免除期限總共可延長至96個日歷月。在特殊情況下,經批准可給予最後一次免除。
第五類人員,經僱傭雙方申請,免除期限不限。
(五)主管機關、聯絡機構和經辦機構:
1.主管機關:中方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德方為聯邦勞動和社會事務部。
2.聯絡處:中方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際合作司;德方為醫療保險國際聯絡處。
3.經辦機構:中方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部社保中心);德方為負責徵收養老保險費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及聯邦職員保險局(柏林)。
符合免除繳納「兩費」的人員由經辦機構簽發《根據中德社會保險協定出具的證明書》(以下簡稱《證明》,樣式附後),由申請人向征繳機構出示。
二、中方在德人員辦理免繳「兩費」《證明》的程序
已在國內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可按以下程序辦理申請免除在德繳納「兩費」的《證明》:
(一)申請人填寫《辦理(根據中德社會保險協定出具的證明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樣式附後),並加蓋所在單位印章。《申請表》可從部社保中心領取或從部社保中心網頁下載,網址:www.molss.gov.cn(進入後點擊「直屬單位」、再點擊「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二)申請人或代理人持填寫後的《申請表》(一式三份)到參保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經辦機構在審核參保人員的情況無誤後,加蓋印章。負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若分設,應分別核實蓋章,並各留存一份《申請表》備案。
(三)申請人或代理人將蓋章後的《申請表》寄至部社保中心。
(四)對一、二類首次申請人員,部社保中心在收到《申請表》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並向申請人寄出《證明》,未簽發《證明》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五)對第三類首次申請人員以及申請延長免除期限的人員,部社保中心在收到《申請表》進行審核後,將審核結果報送我部國際合作司;我部國際合作司復核後,通報德國醫療保險國際聯絡處。我部國際合作司在接到德國醫療保險國際聯絡處的決定通知後,安排部社保中心向申請人通知結果並視情況出具《證明》。
(六)對第四類申請人員,視其情況分別按派遣人員、子公司人員、無僱主人員申請程序分別辦理。
(七)在德工作人員回國後超過6個月再次到德國工作的,需按照第(五)條中申請延長免除期限的程序,重新辦理有關免除繳費申請手續。
(八)尚未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派出人員填寫《申請表》時,只須加蓋負責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印章,但寄出《申請表》時應附該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三、對德方在華人員免繳「兩費」的管理辦法
(一)在《協定》生效後的30日內,德方在華工作人員應向工作所在地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由德方指定經辦機構簽發的《證明》,征繳機構可免徵社會保險費。
(二)凡不能出具《證明》的在華德國工作人員,征繳機構應按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及《協定》的規定,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
以上規定自《協定》生效之日起開始執行。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本著如實、便捷的原則及時辦理申請的有關手續,在審核時要認真負責,防止欠費現象發生。各地在執行《協定》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我部報告。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社會保險協定
2.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社會保險協定參保義務規定的行政協議
3.辦理《根據中德社會保險協定出具的證明書》申請表(略)
4.根據中德社會保險協定出具的證明書(1--4)(略)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
共和國社會保險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為加強在社會保障領域的合作,為雇員在締約另一國境內工作提供方便,特別是為避免雇員同時承擔締約兩國法律規定的參保義務,經締約兩國政府代表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一、本協定內:
(一)「法律規定」一詞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系指涉及本協定適用范圍(第二條第一項)所包括社會保險體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系指涉及本協定適用范圍(第二條第二項)所包括社會保險體系的法律、規章、章程和其他一般性具備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主管機關」一詞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系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系指聯邦勞動和社會事務部;
(三)「經辦機構」一詞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系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或該部指定的其他機構:
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系指負責實施第二條第二項所述法律規定的保險機構;
二、其他詞語具有各締約國所適用的法律規定賦予的含義。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協定適用下列法律規定: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定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
(二)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法定養老保險,
就業促進。
第三條雇員的參保義務
除本協定另有規定外,雇員的參保義務按照雇員在其境內受雇的締約一國的法律規定確定;這一規定也適用於僱主在締約另一國境內時的情況。
第四條被派遣時的參保義務
如果在締約一國受雇的雇員依其僱用關系由僱主派往締約另一國境內為該僱主工作,則在此項工作的第一個四十八個日歷月內繼續僅適用首先提及的締約國關於參保義務的法律規定,如同該雇員仍在該締約國境內受雇一樣。
第五條在航海船舶上的參保義務
在懸掛任一締約國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僱人員的參保義務適用該締約國的法律規定。但是,若通常居住在締約一國境內的雇員被臨時派到船旗為締約另一國的航海船舶上工作,對該雇員的參保義務仍適用首先提及的締約國的法律規定,如同該雇員在該締約國境內受雇一樣。
第六條其他人員的參保義務
第三條至第五條以及第八條關於參保義務的規定相應適用於本協定適用范圍(第二條)所包括法律規定涉及的其他人員。
第七條外交機構受僱人員的參保義務
本協定不影響一九六一年四月十八日《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或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所涉及的人員。
第八條關於參保義務規定的例外
就參保義務而言,如果依照第三條至第五條以及第七條規定,締約一國關於參保義務的法律規定適用於雇員,或依照第六條的規定適用於任何其他人員,該締約國的主管機關或由其指定的機構可以根據雇員和僱主的共同申請或其他人員的申請免除對該雇員或該其他人員適用該法律規定,條件是該雇員或該其他人員受締約另一國關於參保義務的法律規定的管轄。在作出免除適用的決定之前,締約另一國的主管機關或由其指定的機構應有機會聲明該雇員或該其他人員是否受其關於參保義務的法律規定的管轄。在作出該決定時,必須顧及到其工作的性質和情形。前述規定特別適用於締約一國企業的雇員被該企業在締約另一國的投資企業臨時僱用並在此期間由投資企業負擔其勞動報酬的情況。
第九條證明書的出具
一、在第四條至第六條和第八條所述情況下,需適用其法律規定的締約一國的主管經辦機構,根據申請出具涉及有關僱用關系的、說明雇員受其法律規定管轄的證明書。在第四和第八條所述情況下,此證明書必須註明有效期。
二、若適用德國的法律規定,由徵收養老保險費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證明書;在沒有此類經辦機構時,由聯邦職員保險局(柏林)出具此證明書。
三、若適用中國的法律規定,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或由該部指定的其它機構出具證明書。
第十條行政協助
實施本協定時,本協定所述締約國的機關和締約兩國的經辦機構應相互提供協助,如同它們執行本國法律規定一樣。這種協助應無償提供。
第十一條交流的語言和認證
一、在實施本協定時,本協定所述締約兩國的機關和締約兩國經辦機構可以用其官方語言直接交流。
二、文件,特別是申請書和證明書不得因為用締約另一國官方語言寫成而拒絕受理。
三、適用本協定時所需提供的文件,特別是證明書,無需辦理認證或者其它類似的手續。
第十二條數據保護
若根據本協定傳送個人數據,則應在顧及到各締約國適用的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適用下列規定:
(一)為實施本協定,允許向接收國有關機關或經辦機構提供數據。接收國內的機關或經辦機構可以為此目的處理和使用這些數據。若用於社會保障之目的,則允許在接收國法律允許范圍內將收到的數據轉給接收國其它機構或在接收國內使用。在其餘情況下,只有在數據提供機關或經辦機構事先同意時才允許將數據轉送給其它機構。
(二)應數據提供機關或經辦機構的請示,在個案的基礎上方應向其通報所傳送的數據的使用情況及由此所獲取的結果。接收
(三)數據提供機關或經辦機構有義務顧及到所提供的數據的正確性,以及就傳送數據的目的而言,數據傳送的必要性和適度性。在此情況下,應尊重各方國內法律和法律規定關於禁止傳送個人數據的規定。若發現提供了不正確或根據提供國國內法律和法律規定不允許提供的數據,則必須立即將此情況通知接收方。接收方有義務更正或銷毀有關數據。
(四)經當事人申請後,必須向其告知所提供的涉及他本人的數據以及預期的使用目的。在其他情況下,當事人獲知與自己有關的數據的權利應依據應詢的機關或經辦機構所在締約國的國內法律和法律規定。
(五)一旦被傳送的涉及個人的數據已不再為原傳送的目的所需要,也沒有理由推定該數據的銷毀會影響當事人在社會保障方面應受保護的利益,則應立即銷毀。(六)數據均有義務將涉及個人的數據的提供和接收情況記錄在案。
(七)數據提供及接收機關或經辦機構均有義務對傳送的涉及個人的數據給予有效保護,以防止未經許可的調用、變更和公開。
第十三條實施協議
一、為實施本協定,兩國政府或者主管機關可以商定必要的協議。主管機關應相互通報本協定適用范圍(第二條)內各自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的更改和補充。
二、為實施本協定,設立聯系處如下: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際合作司,北京;
(二)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德國醫療保險國際聯系處,波恩。
三、聯絡處可在其許可權內在主管機關參與下商定實施本協定必要和適當的行政措施。但本條第一款規定不受影響。
第十四條爭端的解決
締約兩國關於解釋或適用本協定和議定書的爭端應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必要時通過雙方協商同意成立的特設聯合委員會解決。
第十五條議定書
所附議定書為本協定的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生效
本協定應自締約兩國相互通知已完成為生效所需國內程序之日後第三十天生效。相互通知之日是指收到最後通知之日。
第十七條協定期限
本協定無限期有效。締約任何一國可以提前三個月通過外交途徑書面通知在年底終止協定。
本協定於二00一年七月十二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均用
中文、德文和英文寫成,三種文本同等作準。如對中文和德文文本的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社會保險協定議定書
值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社會保險協定簽字這際,締約兩國簽字的全權代表聲明議定如下各項:
一、關於協定第四條:
對在協定生效日已受雇的人員而言,規定的期限始於該日。
二、關於協定第八條:
在適用本協定第八條時,如果當事人處於締約一國法律規定的管轄之下,則該當事人應被視為在該締約國最後受雇或工作的地方受雇或工作;因以前適用本協定第四條而作出的任何其他安排應繼續適用。如果該當事人以前不在該締約國境內受雇或工作,他應被視為在該締約國主管機關所在地受雇或工作。
三、關於協定第八條和第十六條:
如果在協定簽署時尚未下達關於繳納未結保費的最後通知書,則在協定生效前,協定第八條亦依據各自國內法律規定適用於雇員和僱主或協定第六條規定的人員。如果協定在簽署後的合理時間內生效,則主管經辦機構可自協定簽署之日起擱置下達繳費通知書。
附件2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社會保險協定參保義務規定的行政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社會保險協定(以下簡稱「協定」)第十三條第三款,為實施協定第八條,在協定中被指定為聯絡處的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際合作司(北京)與德國醫療保險國際聯系處(DVKA,波恩)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本協議使用協定中所使用並確定其含義的詞語。
第二條協定第八條規定的例外條款的期限
一、首次可批准免除適用根據協定第三條至第六條必須適用的法律規定的期限為擬免除適用締約一國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從開始臨時在該締約國居留時起60個日歷月。
二、考慮到工作的性質和情形,免除期限總共可延至96個日歷月。
三、在特殊的個案情況下可超過96個日歷月的期限,予以最後一次免除期限的延長。
四、當事人預計將無任期限制地居留在擬免除其適用法律規定的締約國的,不予免除。此規定亦適用於提出延長申請時。
五、對在協定生效之日已在締約另一國有任期限制地工作的人員而言,本條第一至第三款所提及的期限則始於該日。依據協定議定書第三條作出免除許可的,協定生效前的時間不算在本條第一至第三款所提及的期限之內。
六、締約一國的公民在受該國外交或領事機構或上述兩類機構之一的館員或工作人員的僱用在締約另一國境內工作的,在雇員和僱主提出共同申請後,可偏離本條第4款的規定,在其工作期間免除適用締約另一國的法律規定。
第三條協定第八條規定的例外條款的申請程序
一、雇員和僱主的共同申請或協定第六條所提及人員的申請應及時在申請的免除期限開始之前提出。
二、免除適用德國的法律規定:
申請應向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遞交。該中心審核申請,審核時將特別考慮其工作的性質和情形並將審核結果報送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際合作司。如該司認為符合免除適用德國關於參保義務法律規定的條件,則請德國醫療保險國際聯絡處予以免除。該處向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際合作司通報其決定。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際合作司安排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向申請人通知結果並視情況出具協定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書。
三、免除適用中國的法律規定
申請應向德國醫療保險國際聯絡處遞交。該處審核申請,審核時將特別考慮其工作的性質和情形。如該處認為符合免除適用中國關於參保義務法律規定的條件,則請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際合作司予以免除。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際合作司向德國醫療保險國際聯系處通報其決定。德國醫療保險國際聯系處向申請人通知結果並視情況安排出具協定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書。
第四條協定第八條規定的免除
一、為加快和簡化程序,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際合作司和德國醫療保險國際聯絡處同意事先可免除適用各自國家關於參保義務的法律規定,其前提條件是
(一)在派遣的情況下:
1、在締約另一國臨時工作的期限超過48個日歷月、預計總共不超過60個日歷月,以及
2、在派遣之後50個日歷月之內由雇員和僱主提出關於免除適用雇員被派遣的締約一國的參保義務法律規定的共同申請。
(二)在協定第八條第四句所述情況下:
1、雇員在勞動法上受在締約另一國設立的企業的約束(例如通過暫時中止勞動關系),
2、在締約另一國設立的企業有義務在當地承擔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申報與繳費義務。
3、臨時受雇於締約一國的投資企業並在受雇期間確實在該締約國工作的,其臨時工作時間預計不超過60個日歷月,以及
4、在締約一國的臨時工作開始之後的6個日歷月之內由雇員和僱主提出關於免除適用雇員臨時工作的締約一國的參保義務法律規定的共同申請。
二、在實際從事工作的締約一國的指定機構將立即得到締約另一國指定機構關於免除事宜的通報。指定機構系指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際合作司和德國醫療保險國際聯絡處。
三、雇員回國後再次被派遣超過48個日歷月(協定第四條)、或者在協定第八條第四句所述情形下為其再次申請繼續適用派出國法律規定的,必須與受雇國指定機構協商;本條第一款的簡便程序則不予適用。
第五條證明書
本行政協議所附的表格用作須予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證明書。表格的變更不影響本行政協議的效力。
第六條生效
本行政協議於協定生效時生效。
第七第協議期限
本行政協議無限期有效。經雙方同意後協議可隨時補充或更改。締約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在年底終止本行政協議。
本行政協議一式兩份,每份均用中文和德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二00二年2月10日於北京
二00二年2月18日於波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❷ 美國、德國、日本的社保基金運營監管模式

美國《社會保障法案》明確規定:(聯邦社保基金)只能投資於美國政府對其本息均予以擔保的「孽息型有價證券」。也就是說,根據這項法律,聯邦社保基金不僅要由聯邦政府統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節余必須投資於聯邦政府連本帶利「擔保」的證券,所獲利息也要被除數存入信託基金。這樣,美國政府從法律上保證了聯邦社保基金不得被用於購買股票,或進行委託投資、房地產開發等其他方面的投資。

德國:公司操作 各方參與

按照德國《社會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德國包括醫療、意外傷害和養老在內的各類社會保險機構實行法律上獨立的自我管理,並且由保險金的交納者——投保人和僱主共同參與決策。德國養老金保險公司是歐洲最大的法定養老金保險機構,作為受國家和公民委託的服務提供商,德國養老金保險公司沒有自身特有的利益,實行自我管理,向個人提供所有養老金方面的咨詢、醫療或者職業康復以及向退休者或者其親屬支付養老金。目前,公司在德國建立了由1000多個咨詢處構成的客戶服務網路。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從制度上杜絕了挪用養老金等違規行為的發生。

日本:注重投資 蘊含風險

日本政府通過用養老保險費設立的養老基金在資金市場運作來實現增值,並以此作為部分養老金的來源。據了解,為了保證養老基金的安全性,日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大部分資金都被用來購買日本政府以及外國政府發行的國債。不過,這種增值方式也蘊含著風險,由於受利率政策、外匯牌價和股市行情的影響較大,日本養老基金的資金運作一度出現赤字。

❸ 19世紀80年代德國頒布了哪些社會保障法令,其對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有何意義

意義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是工業化的產物它以19世紀80年代德國制定並實施有關社會保險法令為起始標志經過20實際上半夜的發展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個由多子系統構成並同時得到發展的體系於40-50年代進入成熟期70-80年代以後隨著社會經濟等諸影響因素的發展變化各國又先後進入改革發展與完善階段。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起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當時歐洲國家先後邁入工業社會工業生產逐漸取代農業生產而占據經濟發展的主導地位市場經濟取代了小農經濟社會結構日益走向復雜化職工則逐漸成為社會階層結構中的主體。工業生產的社會化和規模化促使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從鄉村進入城鎮工作與生活並構成一個日益龐大的無產者階層以往作為家庭或個人風險的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等特定事件也開始演變為一種社會風險。因此各國執政者不得不將建立新的安全機制與保障機制提到重要位置來考慮從而促使能夠適應工業社會需要的各種社會保險制度成為新的政策選擇。社會保險制度首先產生於德國這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產生的標志。社會保險制度的產生與形成階段有著如下一些特徵①社會保險在性質上是權利義務結合型②社會保險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解除社會成員的後顧之憂③保障水平是基本保障型④保障過程的強制化規范化 以社會保障在不同時期的具體實踐內容為依據則可以劃分為以下三大發展階 1社會救助型發展階段這一時期只有救災濟貧活動目的在於化解部分社會成員的生存危機在社會保險制度建立之前均可以歸入這一階段。 2社會保險型發展階段這一時期並非不要救災濟貧措施而是適應工業社會的需要社會保險制度成為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主體。它從社會保險制度開始到社會保險制度成為一種普遍性的社會保障制度止其目的在於解除社會成員的後顧之憂從而在保障內容與目標上是第一次質的飛躍。 3社會福利型發展階段當人們的後顧之憂獲得化解後關注的領域必然是如何進一步改善和提高生活質量這是社會福利所要解決且能夠解決的問題因此社會福利將逐漸成為社會保障體系中最重要的內容從而進入社會福利型發展階段。

❹ 德國社會保險的著眼點在於什麼

德國社會保險的本質就是,通過制度,讓有錢的人幫助無錢的人。損有餘以補不足。天知道也。

❺ 德國的社會保險項目包括哪幾項

德國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四個保障項目,即社會保險、社會賠償、社會促進和社會救濟,其中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中的核心領域。社會保險中的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事故保險和護理保險分別規定在社會法典第3卷、第5卷、第6卷、第7卷、第11卷中,社會保險的原則規定在社會法典第1卷總則和社會法典第4卷社會保險通則以及第10卷行政程序中。

❻ 作為一種繳費性的養老保險制度德國法定養老保險的主體是

和德國社會保證制度以及本問題相關的論文如下:
一、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
德國社會保障制度層次清晰,日趨完善,形成了以社會保險為基乾的、十分完整的四個組成部分。
(一)社會保險
1、醫療保險。德國醫療保險的任務是保持、恢復或改善受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受保險人應該通過有意識的健康生活方式、通過疾病預防和治療以及康復,避免和戰勝疾病以及殘疾。醫療保險機構通過解釋、指導和提供待遇來支持受保險人,使受保險人保持健康的生活狀況。幾乎所有的德國國民都參加了醫療保險,未參保率僅為0.3%左右。醫療保險可以分為兩個構成部分,約90%的國民參加的是法定醫療保險,不足10%的國民參加的是私人醫療保險。其中法定醫療保險是基礎,多種私人商業醫療保險為有機補充。義務保險的成員是:所有年工作酬在規定界限以下的工人和職員;失業保險金、失業救濟金、生活費津貼領取者;養老金領取者;在殘疾人工場、慈善機構工作的殘疾人和參加康復措施者;沒有參加家庭保險的大學生;農民醫療保險法中規定的農業企業主和他們共同勞動的家庭成員;獨立經營的藝術工作者、新聞工作者。醫療保險在各州的比率是不同的,大體在11.5%-15.5%之間。雇員承擔50%的保險費,由僱主直接在其工資中扣除代為繳交,剩下的一半由僱主補齊。醫療保險具備社會再分配的功能,月收入低於620馬克的國民可以免交,未工作的婦女、失業的男子和子女也可以免於參加保險,他們作為家庭成員受到保護,即「一人參保保全家」。
2、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的覆蓋面非常廣而且是強制的,所有參加有償工作的人和正在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人都有參保的義務。勞動促進和失業保險的待遇,在雇員方面主要有:就業指導、介紹培訓和介紹工作、職業培訓補助金、殘疾人參與職業待遇、失業保險全和失業救濟金等等;在僱主方面有:勞動市場指導、介紹培訓和介紹工作、勞動能力降低雇員參加工作時的工資補貼、培訓補貼等。如果願意服從聯邦勞工局安排工作仍未找到工作的參保者,可以按過去一個自然年收入的60%領取,如果有一個以上的子女,保險金比率可以上升至67%。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期限一般為12個月,年老難以再就業者可以延長到32個月。如果繼續失業,失業者可以申請失業救濟。此後,其需要工作並重新繳納失業保險半年以上者,才可以恢復享受以上待遇。
3、工傷事故保險。其任務首先是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通過治療和職業促進使受保險人的健康和工作能力得到恢復,此外,通過提供現金待遇使受損害者和他們的遺屬獲得賠償。受保險人是所有雇員、中小學生、大學生、幼兒園的兒童和從事公益事業者。工傷事故保險的所有費用均由僱主承擔,保險為受害者必要的救治、醫療、康復等資金花費提供補償,也在受保險人在受傷散後不能工作停發工資時提供受害者津貼、養老全。如果受保險人不幸因工傷或者職業病身故的,保險金會向遺屬提供喪葬費、遺屬養老金和孤兒撫恤金。
4、護理保險。德國的人口的老齡化的情況造成了家庭結構改變,對老年人口的照顧和看護已經由家庭層面上升到社會層面。於是在1994年德國頒布了《護理保險法》,該法規定參保人收入在6525馬克以下的,需繳交雇員月收入1.7%的護理保險費,由雇王與雇員各半分擔。參保人年滿65周歲需要護理人員照顧或者進入養老機構的,經相關程序可以由保險支付大部分費用。
5、養老保險。德國的養老保險以法定養老保險為主,其他形式的養老保險為補充。法定養老保險覆蓋德國全體勞動者,包括自由職業者、藝術家在內的勞動者都必須要參加。月收入8700馬克以下的按照收入的19.5%繳交法定養老金稅,僱主與雇員各承擔50%。德國的法定養老金運作採用現收現付的模式養老金的領取年齡為65周歲,可領取相當於退休前工資70%的退休金。如果投保人身故,其配偶又沒有固定收入,可以領取一定的遺屬養老金。
(二)社會贍養和賠償
1、戰爭受損者供養。由於歷史原因,在一戰和二戰中德國方面的受損者眾多。為幫助受害者,德國政府對一戰二戰中的身體受害者提供贍養,供養資金由稅收支出。供養待遇有醫療康復、疾病治療、改行津貼、勞動能力降低至少25%時的健康受損害養老金、護理補貼、特殊情況下的困難補貼、喪葬費和遺屬養老金等。
2、暴力行為受損者賠償。自1976年5月15日起,戰爭致損償法對因暴力行為受損害者和他們的家庭給予救濟。受損害者的待遇與戰爭致損害供養范圍一樣,但是財產損失不予賠償。對於從1949年5月23日至1976年5月14日這段時間的因暴力行為受損害者,在生活困難的情下也給予救濟。
(三)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是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它被當做是保障國民正常生活的最後一道防線。社會救濟為那些不能從社會保險獲得待遇者獲得的待遇不足以維持生活的人,通過提供社會救濟待遇使他們能夠過上與人的尊嚴相符合的生活。德國社會救濟發放的群體是收入或養老金不足以維持最低生活的人,或者是有特殊困難的人,如重殘疾人或者孤寡老年人。社會救濟的標準是按照「照常需求」發放,即維持當事人最較低的生活標准為基線。相對應,社會救濟金也分為兩種:日常生活補貼和特別狀況照顧。社會救濟所需資金來源於國家的財政稅收。福利局負責該項工作,同時教會機構、民間慈善團體和紅十字會等提供輔助配合。具體救濟金的日常管理和發放由德國最低級別的行政機構:城鎮政府管理發放。
(四)社會促進
社會促進分為家庭促進、教育促進和住房津貼。家庭促進目的是幫助家庭減輕由於孩子出世後養育子女的負擔,其面向現居住在德國境內、有一個以上(含一個)子女的家庭支付。德國各級學校一般來說大部分費用不需要學生本人支付,但如果在此背景下學生仍然有生活費或者其他費用支付的困難時,他們可以申請教育促進,政府向中小學生提供補貼,大學生可以獲得一半的補貼和無息貸款。住房津貼是為了緩解低收入家庭的租房或者購房經濟負擔的一種補貼。獲得住房津貼需要向市、縣行政機構提出特別申請,一般期限為一年。
二、德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問題
德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一直為人稱道,但近年來其受到的詬病越來越多,理由大致如下:(1)個人惰性產生。長時間高福利導致了收入倒掛,有時失業者得收入受益於各式各樣的補貼和福利反而比就業者中的低收入者還多。造成了人們不勞而獲思想的滋生,也推高了失業率水平。(2)不利於企業良性發展。德國工資在全世界范圍內都處於較高的水平,再加上企業必須為雇員承擔多種保險,造成用工成本高企,企業無力雇傭工人。同時,由於嚴格的勞動者保護措施,企業不得隨意裁員,裁員需要給予員工高額補償,導致企業雇員轉趨謹慎,勞動力市場僵化,不利於企業根據市場調整人力資源的配置。(3)造成國家的負擔。社會福利開支大增,政府不堪重負,赤字擴大,需要通過發行債券、提高稅率等方式緩解,大量的社保資金也擠佔了社會生產力發展所需的資本。
三、德國社會保障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德國的社保制度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實例,我們可以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早日建成有中國特色的社保體系。
第一社保制度的建設要與生產力發展和經濟水平相一致。從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德國的社會福利費用大約相當於同年國內生產總值的30%-40%,給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比較沉重的負擔。德國經濟不堪重負的教訓表明,社會保障支出不可避免地會侵佔國家的積累資金,如果在社會保障上投資增長過快,可能會造成通貨膨脹、經濟增長乏力的弊端。因此社保制度建設的規模和水平要與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相適應,處理好國家、企業個人三方面的關系,也要處理好各地區之間的統籌平衡,循序漸進,穩步發展,不可急於求成,盲目冒進。

第二,要花大氣力建立健全維護社保制度良性運行的法律法規體系。德國社保工作之所以能較好的進行,離不開德國完善的社保法律體系。我國要建立法治國家,實行依法治國的前提就是有法可依。而我國現階段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相對不完善,立法的層次、水平還有改進的空間。從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我國相繼建立了職工失業保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工傷保險等制度,但這些制度的實施都沒有正式的法律予以規范,僅僅是依靠國務院下發的規章或者文件。因此,理所應當的把社會保障立法作為今後建設社會主義經濟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下一個階段的立法重點,抓緊制定實施。
第三,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要多方參與。政府是社保的管理主體和實施主體,同時也應該將民間慈善機構,非官方的紅十宇會、商業保險公司等納入到社會保障制度中。當前我國的老齡人口比重不斷上升,出現了「未富先老」的局面,如果仍然實行我國現行的現收現付方式分配社會保險基金,資金將出現缺口,因此就需要全社會形成合力來解決包括資金籌集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❼ 高中歷史 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點

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點:

1、醫療保險。德國醫療保險的任務是保持、恢復或改善受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受保險人應該通過有意識的健康生活方式、通過疾病預防和治療以及康復,避免和戰勝疾病以及殘疾。醫療保險機構通過解釋、指導和提供待遇來支持受保險人,使受保險人保持健康的生活狀況。幾乎所有的德國國民都參加了醫療保險,未參保率僅為0.3%左右。

2、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的覆蓋面非常廣而且是強制的,所有參加有償工作的人和正在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人都有參保的義務。勞動促進和失業保險的待遇,在雇員方面主要有:就業指導、介紹培訓和介紹工作、職業培訓補助金、殘疾人參與職業待遇、失業保險全和失業救濟金等等;在僱主方面有:勞動市場指導、介紹培訓和介紹工作、勞動能力降低雇員參加工作時的工資補貼、培訓補貼等。

3、工傷事故保險。其任務首先是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通過治療和職業促進使受保險人的健康和工作能力得到恢復,此外,通過提供現金待遇使受損害者和他們的遺屬獲得賠償。受保險人是所有雇員、中小學生、大學生、幼兒園的兒童和從事公益事業者。工傷事故保險的所有費用均由僱主承擔,保險為受害者必要的救治、醫療、康復等資金花費提供補償,也在受保險人在受傷散後不能工作停發工資時提供受害者津貼、養老全。

4、護理保險。德國的人口的老齡化的情況造成了家庭結構改變,對老年人口的照顧和看護已經由家庭層面上升到社會層面。於是在1994年德國頒布了《護理保險法》,該法規定參保人收入在6525馬克以下的,需繳交雇員月收入1.7%的護理保險費,由雇王與雇員各半分擔。參保人年滿65周歲需要護理人員照顧或者進入養老機構的,經相關程序可以由保險支付大部分費用。

5、養老保險。德國的養老保險以法定養老保險為主,其他形式的養老保險為補充。法定養老保險覆蓋德國全體勞動者,包括自由職業者、藝術家在內的勞動者都必須要參加。月收入8700馬克以下的按照收入的19.5%繳交法定養老金稅,僱主與雇員各承擔50%。德國的法定養老金運作採用現收現付的模式養老金的領取年齡為65周歲,可領取相當於退休前工資70%的退休金。

❽ 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特點及評價

和德國社會保證制度以及本問題相關的論文如下:
一、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
德國社會保障制度層次清晰,日趨完善,形成了以社會保險為基乾的、十分完整的四個組成部分。
(一)社會保險
1、醫療保險。德國醫療保險的任務是保持、恢復或改善受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受保險人應該通過有意識的健康生活方式、通過疾病預防和治療以及康復,避免和戰勝疾病以及殘疾。醫療保險機構通過解釋、指導和提供待遇來支持受保險人,使受保險人保持健康的生活狀況。幾乎所有的德國國民都參加了醫療保險,未參保率僅為0.3%左右。醫療保險可以分為兩個構成部分,約90%的國民參加的是法定醫療保險,不足10%的國民參加的是私人醫療保險。其中法定醫療保險是基礎,多種私人商業醫療保險為有機補充。義務保險的成員是:所有年工作酬在規定界限以下的工人和職員;失業保險金、失業救濟金、生活費津貼領取者;養老金領取者;在殘疾人工場、慈善機構工作的殘疾人和參加康復措施者;沒有參加家庭保險的大學生;農民醫療保險法中規定的農業企業主和他們共同勞動的家庭成員;獨立經營的藝術工作者、新聞工作者。醫療保險在各州的比率是不同的,大體在11.5%-15.5%之間。雇員承擔50%的保險費,由僱主直接在其工資中扣除代為繳交,剩下的一半由僱主補齊。醫療保險具備社會再分配的功能,月收入低於620馬克的國民可以免交,未工作的婦女、失業的男子和子女也可以免於參加保險,他們作為家庭成員受到保護,即「一人參保保全家」。
2、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的覆蓋面非常廣而且是強制的,所有參加有償工作的人和正在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人都有參保的義務。勞動促進和失業保險的待遇,在雇員方面主要有:就業指導、介紹培訓和介紹工作、職業培訓補助金、殘疾人參與職業待遇、失業保險全和失業救濟金等等;在僱主方面有:勞動市場指導、介紹培訓和介紹工作、勞動能力降低雇員參加工作時的工資補貼、培訓補貼等。如果願意服從聯邦勞工局安排工作仍未找到工作的參保者,可以按過去一個自然年收入的60%領取,如果有一個以上的子女,保險金比率可以上升至67%。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期限一般為12個月,年老難以再就業者可以延長到32個月。如果繼續失業,失業者可以申請失業救濟。此後,其需要工作並重新繳納失業保險半年以上者,才可以恢復享受以上待遇。
3、工傷事故保險。其任務首先是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通過治療和職業促進使受保險人的健康和工作能力得到恢復,此外,通過提供現金待遇使受損害者和他們的遺屬獲得賠償。受保險人是所有雇員、中小學生、大學生、幼兒園的兒童和從事公益事業者。工傷事故保險的所有費用均由僱主承擔,保險為受害者必要的救治、醫療、康復等資金花費提供補償,也在受保險人在受傷散後不能工作停發工資時提供受害者津貼、養老全。如果受保險人不幸因工傷或者職業病身故的,保險金會向遺屬提供喪葬費、遺屬養老金和孤兒撫恤金。
4、護理保險。德國的人口的老齡化的情況造成了家庭結構改變,對老年人口的照顧和看護已經由家庭層面上升到社會層面。於是在1994年德國頒布了《護理保險法》,該法規定參保人收入在6525馬克以下的,需繳交雇員月收入1.7%的護理保險費,由雇王與雇員各半分擔。參保人年滿65周歲需要護理人員照顧或者進入養老機構的,經相關程序可以由保險支付大部分費用。
5、養老保險。德國的養老保險以法定養老保險為主,其他形式的養老保險為補充。法定養老保險覆蓋德國全體勞動者,包括自由職業者、藝術家在內的勞動者都必須要參加。月收入8700馬克以下的按照收入的19.5%繳交法定養老金稅,僱主與雇員各承擔50%。德國的法定養老金運作採用現收現付的模式養老金的領取年齡為65周歲,可領取相當於退休前工資70%的退休金。如果投保人身故,其配偶又沒有固定收入,可以領取一定的遺屬養老金。
(二)社會贍養和賠償
1、戰爭受損者供養。由於歷史原因,在一戰和二戰中德國方面的受損者眾多。為幫助受害者,德國政府對一戰二戰中的身體受害者提供贍養,供養資金由稅收支出。供養待遇有醫療康復、疾病治療、改行津貼、勞動能力降低至少25%時的健康受損害養老金、護理補貼、特殊情況下的困難補貼、喪葬費和遺屬養老金等。

2、暴力行為受損者賠償。自1976年5月15日起,戰爭致損償法對因暴力行為受損害者和他們的家庭給予救濟。受損害者的待遇與戰爭致損害供養范圍一樣,但是財產損失不予賠償。對於從1949年5月23日至1976年5月14日這段時間的因暴力行為受損害者,在生活困難的情下也給予救濟。
(三)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是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它被當做是保障國民正常生活的最後一道防線。社會救濟為那些不能從社會保險獲得待遇者獲得的待遇不足以維持生活的人,通過提供社會救濟待遇使他們能夠過上與人的尊嚴相符合的生活。德國社會救濟發放的群體是收入或養老金不足以維持最低生活的人,或者是有特殊困難的人,如重殘疾人或者孤寡老年人。社會救濟的標準是按照「照常需求」發放,即維持當事人最較低的生活標准為基線。相對應,社會救濟金也分為兩種:日常生活補貼和特別狀況照顧。社會救濟所需資金來源於國家的財政稅收。福利局負責該項工作,同時教會機構、民間慈善團體和紅十字會等提供輔助配合。具體救濟金的日常管理和發放由德國最低級別的行政機構:城鎮政府管理發放。
(四)社會促進
社會促進分為家庭促進、教育促進和住房津貼。家庭促進目的是幫助家庭減輕由於孩子出世後養育子女的負擔,其面向現居住在德國境內、有一個以上(含一個)子女的家庭支付。德國各級學校一般來說大部分費用不需要學生本人支付,但如果在此背景下學生仍然有生活費或者其他費用支付的困難時,他們可以申請教育促進,政府向中小學生提供補貼,大學生可以獲得一半的補貼和無息貸款。住房津貼是為了緩解低收入家庭的租房或者購房經濟負擔的一種補貼。獲得住房津貼需要向市、縣行政機構提出特別申請,一般期限為一年。
二、德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問題
德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一直為人稱道,但近年來其受到的詬病越來越多,理由大致如下:(1)個人惰性產生。長時間高福利導致了收入倒掛,有時失業者得收入受益於各式各樣的補貼和福利反而比就業者中的低收入者還多。造成了人們不勞而獲思想的滋生,也推高了失業率水平。(2)不利於企業良性發展。德國工資在全世界范圍內都處於較高的水平,再加上企業必須為雇員承擔多種保險,造成用工成本高企,企業無力雇傭工人。同時,由於嚴格的勞動者保護措施,企業不得隨意裁員,裁員需要給予員工高額補償,導致企業雇員轉趨謹慎,勞動力市場僵化,不利於企業根據市場調整人力資源的配置。(3)造成國家的負擔。社會福利開支大增,政府不堪重負,赤字擴大,需要通過發行債券、提高稅率等方式緩解,大量的社保資金也擠佔了社會生產力發展所需的資本。
三、德國社會保障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德國的社保制度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實例,我們可以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早日建成有中國特色的社保體系。
第一社保制度的建設要與生產力發展和經濟水平相一致。從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德國的社會福利費用大約相當於同年國內生產總值的30%-40%,給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比較沉重的負擔。德國經濟不堪重負的教訓表明,社會保障支出不可避免地會侵佔國家的積累資金,如果在社會保障上投資增長過快,可能會造成通貨膨脹、經濟增長乏力的弊端。因此社保制度建設的規模和水平要與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相適應,處理好國家、企業個人三方面的關系,也要處理好各地區之間的統籌平衡,循序漸進,穩步發展,不可急於求成,盲目冒進。

第二,要花大氣力建立健全維護社保制度良性運行的法律法規體系。德國社保工作之所以能較好的進行,離不開德國完善的社保法律體系。我國要建立法治國家,實行依法治國的前提就是有法可依。而我國現階段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相對不完善,立法的層次、水平還有改進的空間。從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我國相繼建立了職工失業保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工傷保險等制度,但這些制度的實施都沒有正式的法律予以規范,僅僅是依靠國務院下發的規章或者文件。因此,理所應當的把社會保障立法作為今後建設社會主義經濟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下一個階段的立法重點,抓緊制定實施。
第三,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要多方參與。政府是社保的管理主體和實施主體,同時也應該將民間慈善機構,非官方的紅十宇會、商業保險公司等納入到社會保障制度中。當前我國的老齡人口比重不斷上升,出現了「未富先老」的局面,如果仍然實行我國現行的現收現付方式分配社會保險基金,資金將出現缺口,因此就需要全社會形成合力來解決包括資金籌集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❾ 社保性質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參保性質是指由單位參保繳納,社保參保繳納,還是以個人靈活身份繳費參保。

個人靈活身份參保流程和所需材料:

到戶口所在地區勞動局辦理失業證。

開設一個繳納社保金銀行帳戶。

?憑失業證、戶口本、身份證證到區社保中心辦理個人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❿ 西方社會保險制度類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西方發達國家及一些發展中國家經過多年的經濟發展,已建立起了各自的社會保障體系和不同的社會保障模式。根據西方國家的不同社會保障模式及社會保障制度的特徵,以及影響主要因素,並結合其發展過程中的問題進行比較分析,對我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借鑒意義。一、社會保障模式的類型、特徵及其影響因素(一)強調效率的社會保障模式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實行儲蓄基金型社會保障制度,這是以自由主義為指導思想的典型的社會保障模式,強調效率。以新加坡為例,其中央公積金制度要求僱主和雇員各繳納等額的保險費(中央公積金),專款專用。其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強調統一的個人儲蓄而不是分散的個人儲蓄;籌資方式以強制性儲蓄為主;管理機構集中於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二)注重公平的社會保障模式以干預主義為指導思想的社會保障模式注重公平,主要有發達國家的福利國家型和自保公助型社會保障模式。前者的特點是實行收入所得再分配,用累進稅辦法使社會財富不集中於少數人手裡;後者的特點是由政府進行有關社會保障立法,作為社會保障實施的依據。(三)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影響因素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受到多種因素制約,其主要因素由三方面組成,首先是各國的社會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其次是各國在選擇社會保障制度時的理論思想背景,再次是各國不同的文化因素。二、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比較我們選取西方國家幾種典型的社會保障制度類型,以英國、美國和智利為代表來進行分析比較。(一)英國社會保障制度分析二戰後,西方經濟持續高速增長,但英國的經濟發展速度相對緩慢,工業製造由原先的世界第一位退居第三位。英國經濟所面臨的困難越來越明顯,英國社會問題尤其是貧困問題與失業問題越來越嚴重。這推動了英國政府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英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國民保險、國民保健、個人社會福利、住房和教育等五個方面。其自身的特點表現為,首先,社會保障項目的完整性;其次,向家庭的滲透較深,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傳統的家庭贍養職能。因此國民保險在一定程度上為受保人承擔了贍養家庭的責任。再次,普遍性原則是戰後英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准則。最後,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中起主體作用。英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全由政府機構及公共雇員運作。西方許多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雖然也有政府機構和公共雇員的參與,但比較強調社會組織的作用,如一些基金管理機構、工會、各種協會組織等等,在社會保障管理中起著較大的作用。而在制度化的保障體系之內,英國的社會組織幾乎不起什麼作用。英國國民保險直接由政府管理,成為政府一個龐大的部門。(二)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分析凱恩斯主義對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起了決定性的作用。1929年—1933年的世界性經濟危機使美國遭受了嚴重的打擊,並改變了長期以來左右美國人們的傳統看法,即認為貧窮出於懶惰。1935年的《社會保障法》,對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產生深遠影響。二戰後,美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質基礎,社會經濟迅速發展,為美國政府增加社會保險種類、擴大保障范圍和提高給付標准提供了可靠的資金來源。美國廣義的保障制度是由「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兩部分組成:其中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狹義的「社會保障項目」(老年保險、鰥寡保險和傷殘保險)、「醫療保險制度」和「失業保險制度」。同西歐國家一樣,美國的僱主和雇員也必須繳納社會保險稅才能享受到社會保險支付。而社會福利完全依靠公共開支,接受者無須為此納稅,但申請人必須通過政府的「生計審查」方可領取福利,相當於西歐的「社會救濟」。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特點是,首先,市場化、社會化的內在傾向性。在繼續實行傳統的社會保障政策的同時,大幅度改變原有社會保障的提供方式。它不僅抑制了聯邦政府日益承擔更多的社會保障責任的歷史傾向,而且開辟了使社會保障制度向市場化、社會化方向轉變的道路,進而形成了別具特色的「市場化、社會化的社會保障模式」。其次,社會保障管理與運作的多元體制。公私兼顧,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兼顧,非盈利組織與盈利組織兼顧。再次,美國社會保障項目的多層次性。這種多層次性主要表現在項目的結構、形式和類型上。最後,社會保障資金籌措方式的多渠道性。這集中表現在:聯邦政府提供的經費起了主渠道作用;政府徵收的企業僱主的稅收及企業主為雇員提供的福利經費成為社會保障項目的重要資金來源;各種社區及各種社會福利組織也為不同利益集團提供了社會保障的部分經費;私人通過交納保險稅和為特定的保險項目提供了社會保險經費,此外一些人的慈善性捐助也起了很大作用。(三)智利社會保障制度分析智利70年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私有化改革深受新自由主義理論的影響。在社會政策方面,它力主將能推向市場的社會福利事業轉交私人經營,改變由國家出面舉辦全部社會福利的做法。此外,智利改革受美國保守主義的影響也非常大。1973年底,皮諾切特軍政府執政,開始實施自由化經濟改革。皮諾切特軍政府在政治上基本代表中產階級利益,在經濟上主張實行私有化。從70年代末開始,皮諾切特軍政府開始實行全面的自由化經濟改革政策,而社會保障制度的私營化管理則是這場激進式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1971年—1973年間,阿連德政府由於推行國有化措施,嚴重損害了智利中產階級的政治、經濟利益,引發了一系列的政治矛盾,也導致經濟運行效率急劇下降:1971—1973年,智利年均通貨膨脹率高達295.9%,年均經濟增長率下降至1.2%,財政赤字佔GDP的比例上升到11.5%,經濟狀況嚴重惡化。智利的社會保障制度由社會福利計劃、醫療保險制度和養老金制度三個部分組成,其中養老金制度(包括殘疾和遺屬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都是對原來的舊制度進行重大改革後建立起來的。以養老金制度為例,其特點是,首先,個人養老儲蓄金資本化。個人在職期間每月將一定比例的工資存入個人賬戶,作為資本,由養老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使基金不斷增值。個人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個人在職期間的儲蓄。其次,養老基金由私營機構管理。再次,將競爭機制引入社會保險部門。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通過提高投資利潤率和服務水平吸引更多的投保人。目前的8家管理公司是在以前的20多家公司的基礎上通過重組與合並後形成的,近70%的投保人選擇了其中的3家大公司。我們綜合上述分析,將分析歸納為表1(見表1)。表1各國社會保障制度比較理論體系模式適合條件特色缺陷代表國家自由主義儲蓄基金型新興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強調自我保障,籌資方式以強制性儲蓄為主,實行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政府財政負擔重,降低競爭力新加坡、智利干預主義福利國家型經濟發達,社會物質生活水平提高全面的社會保障政府財政負擔重,不利於經濟的持續發展英國及北歐國家自保公助型工業化國家或經濟基礎雄厚國家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經濟安全保障企業成果成本高,不利於競爭德國、西歐、美國、日本三、西方社會保障制度對我國的啟示不同的社會保障模式均有利弊,我國應根據當前的經濟、社會環境,選擇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障模式,以滿足國民的基本需要,保障社會安定,促進經濟長期持續發展。縱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它們在發展的初期都十分重視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在嚴明的法律體系保障下,才能保證社會保障措施的順利實施,這不僅提高了制度的穩定性,還有利於約束各方的行為。盡管我國在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過程中出台了一系列的辦法、規則、決定等,但是還沒有一部完整的關於社會保障的立法,使得在實際操作中的許多問題找不到解決的法律依據,這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個弱點。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逐步建立各具體法規的立法,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確立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同時,還要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能夠得到切實的執行。首先,社會保障制度的存在依據在於效率與公平目標的潛在沖突與市場失靈。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為了滿足公眾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多方面的需要,而不僅僅是保護邊緣群體的需要;福利包容的范圍遠非經濟增長、物質利益所能滿足,它是包括物質利益在內的人類各種利益的綜合;由於各種各樣的市場失靈存在,從而不加干預的市場制度甚至難以實現效率的目標,更不說社會公平與人類關注的其它目標了,因此政府幹預必不可少,通過干預來校正市場難以實現的社會功能與目標。公平和效率是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中兩個既相區別又相關聯的目標。在這里,公平不只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更是分享社會進步成果機會的公平,是性別間的公平,是強者與弱者間的公平,也是代際之間的公平;而效率則不僅指刺激人們努力工作與創新的積極性,不僅指企業不斷提高經營效率的積極性,而且指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與整個經濟的有效運行。在不同國家或同一國家的不同發展時期,公平和效率的度會有所不同。當效率不足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時,應當以追求效率增長為主要目標;當公平失衡形成妨礙經濟增長的制約力量時,則應以調節公平關系作為推動增長的主要目標。透過社會保障思想的發展,我們可以發現重視經濟效率者強調自由主義,強調依靠市場力量;重視社會公平者,則主張擴大政府幹預,通過再分配的方式來校正對公平目標的偏離。其次,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受到價值觀念與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價值觀念主要取決於政府對於不同發展目標重要性的判斷與社會福利內容的解析,也受到一國社會文化因素的影響。而經濟發展水平則決定了一國實現公共福利目標的層次與范圍。再次,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應當很好地界定各個層次社會保障目標的責任分擔關系。由於各個層次的社會保障目標(社會保障服務)的性質有別,因而不同類別的社會保障項目,其承擔者權責劃分也就有所差別。有些可以引入市場機制(如醫療保障、養老保障等),有些則只能依靠政府來提供(如社會救濟性保障服務);如維持普通生活水準的養老保障與追求更高生活質量的養老保障等。政府的社會保障責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在制度設計時不重視讓企業、個人承擔相應的義務或責任,即使是經濟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計劃也會走向崩潰。70年代以來,多支柱模式的興起是對以往制度設計失誤的一種校正。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滿足公平與效率目標的制度,而且也是一種有生命力的制度。第四,在養老保障方面,由現收現付制轉向部分積累制雖然是符合效率原則的,但也存在明顯的轉軌成本,並會對不同群體帶來不同的利益。中國目前正由現收現付制向多支柱的模式轉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包括: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問題、社會保障制度規范化與制度化問題等,政府在對於此類隱性問題的解決過程中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閱讀全文

與德國社保控制性質包括什麼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金華義烏國際商貿城雨傘在哪個區 瀏覽:775
俄羅斯如何打通飛地立陶宛 瀏覽:1150
韓國如何應對流感 瀏覽:934
在德國愛他美白金版賣多少錢 瀏覽:972
澳大利亞養羊業為什麼發達 瀏覽:1412
如何進入法國高等學府 瀏覽:1488
巴西龜喂火腿吃什麼 瀏覽:1419
巴西土地面積多少萬平方千米 瀏覽:1279
巴西龜中耳炎初期要用什麼葯 瀏覽:1243
國際為什麼鋅片如此短缺 瀏覽:1647
巴西是用什麼規格的電源 瀏覽:1470
在中國賣的法國名牌有什麼 瀏覽:1371
在菲律賓投資可用什麼樣的居留條件 瀏覽:1282
德國被分裂為哪些國家 瀏覽:892
澳大利亞跟團簽證要什麼材料 瀏覽:1225
德國大鵝節多少錢 瀏覽:887
去菲律賓過關時會盤問什麼 瀏覽:1211
澳大利亞女王為什麼是元首 瀏覽:1041
有什麼免費的韓國小說軟體 瀏覽:770
申請德國學校如何找中介 瀏覽: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