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人口失蹤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報案
人口失蹤需要具備報案的條件如下:
可以根據情況,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失蹤人口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後,根據所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
失蹤人口的報案一般情況下都是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會危險,或者說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那麼你隨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這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況的人口失蹤,可以馬上報警,並且公安機關會要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② 人口失蹤警察處理辦法 人失蹤了有什麼辦法
要報警加上自己尋找,雙管齊下
根據《公安機關處置失蹤警情工作標准》第十三條 負責查找的民警應當認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蹤人員相關情況,製作詢問筆錄,並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蹤人員的近期照片。
根據失蹤人員具體情況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詢問筆錄應當盡可能記載以下內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單位、與失蹤人員的關系及聯系方式;
(二)失蹤人員姓名、曾用名、別名、綽號、性別、年齡、民族、血型、身高、體貌特徵(特別是顯著體表和牙齒特徵)、口音、交往關系、有無精神病史、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車輛號牌、駕駛證號碼、電話號碼及QQ、MSN等網路聯系號碼;
(三)失蹤人員居住地、戶籍所在地、工作單位或者就讀學校;
(四)失蹤人員最後出現的時間、地點;
(五)失蹤前的言行、穿著服裝、攜帶物品;
(六)失蹤人員的愛好、習慣、失蹤前打算參與的活動、經常活動的地點;
(七)求助人認為可能的失蹤原因和失蹤人員可能的去向;
(八)失蹤人員親友、所在單位等通過其他途徑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況,並告知求助人繼續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與失蹤人員相關的其他情況。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要根據初查情況,確定是否為失蹤警情,並將失蹤警情按照分級管理要求開展查找工作。
派出所負責處置一級失蹤警情;刑偵部門牽頭負責處置二、三級失蹤警情。
在失蹤警情處置過程中,發現失蹤警情需變更分級的,在報請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後,可以變更失蹤警情級別並變更辦案部門。
③ 人失蹤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
如果人口失蹤了,一定要及時到相關公安部門進行備案,通過這樣的方式來查詢失蹤人的具體信息。在多數情況下,公安機關會對失蹤人口和為這人口進行備案,同時也會有全國聯網,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尋找失蹤人口是一個可行的方法。如果有人失蹤,可以在三日後向居住地派出所報案。 報案後經一個月克音信,可以向當地刑警隊報案。 報案時須提供失蹤人的詳細信息。人突然失蹤了找不到應該藉助外界力量找。 第一:去電視台登尋人啟事,上電視拍視頻找。第二:各種報紙登上尋人啟事。第三:藉助微信微博的人脈找,使別人都知道自己在尋找,時間長了還沒消息再到各大醫院找找看,查火車票,飛機票,現在都實行實名制了,就知道一些線索了。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一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六條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④ 人失蹤了,怎麼辦
如果人口失蹤了,你一定要及時到相關公安部門進行備案,通過這樣的方式來查詢失蹤人的具體信息。在多數情況下,公安機關會對失蹤人口和為這人口進行備案,同時也會有全國聯網,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尋找失蹤人口是一個可行的方法。
【法律分析】
如果有人失蹤,可以在三日後向居住地派出所報案。 報案後經一個月克音信,可以向當地刑警隊報案。 報案時須提供失蹤人的詳細信息。
【個人建議】
人突然失蹤了找不到應該藉助外界力量找。 第一:去電視台登尋人啟事,上電視拍視頻找。第二:各種報紙登上尋人啟事。第三:藉助微信微博的人脈找,使別人都知道我在尋他,時間長了還沒消息再到各大醫院找找看,查火車票,飛機票,現在都實行實名制了,你就知道一些線索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從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如果胎兒的法定代理人要求以胎兒名義起訴的,法院可向其釋明,待胎兒出生後可另行起訴主張賠償相關生活費用。如果胎兒的法定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主張胎兒出生後的生活費用,在其他當事人均不反對的情況下,法院可予支持之後,若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給付義務人可以依照《民法典》有關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受領人返還相關費用。
⑤ 人口失蹤怎麼去派出所報案求詳解。
如果是為了找到失蹤人,要到公安局報案。請求警方協助。
如果是跟失蹤人在法律上有利害關系那就要去法院。但請求人必須是利害關系人
第一百六十六條 【宣告失蹤】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參見民訴見第194、195條)
第一百六十七條 【宣告死亡】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參見民訴見第196條,海特法第9條)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告與判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參見民訴見第196條)
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第一百六十九條 【判決撤銷】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⑥ 失蹤人口出現了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由失蹤人親自前往當地派出所進行銷案即可。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辦案部門應當製作撤銷案件或者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原犯罪嫌疑人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凍結的財產,除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另行處理的以外,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返還或者通知當事人。
⑦ 人口失蹤怎樣報案
人口失蹤報案程序:
1、失蹤24小時後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報案,有證據證明失蹤人員存在人身危險的,可以立刻向公安機關報案;
2、公安機關受理後,根據所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據】
《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⑧ 人口失蹤報案程序
您好,
可以根據情況,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失蹤人口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後,根據所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
失蹤人口的報案一般情況下都是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會危險,或者說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那麼你隨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這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況的人口失蹤,可以馬上報警,並且公安機關會要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⑨ 人口失蹤案派出所怎麼處理
要受理的,人口失蹤去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報案都可以的。
根據《公安機關處置失蹤警情工作標准》第十三條 負責查找的民警應當認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蹤人員相關情況,製作詢問筆錄,並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蹤人員的近期照片。
根據失蹤人員具體情況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詢問筆錄應當盡可能記載以下內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單位、與失蹤人員的關系及聯系方式;
(二)失蹤人員姓名、曾用名、別名、綽號、性別、年齡、民族、血型、身高、體貌特徵(特別是顯著體表和牙齒特徵)、口音、交往關系、有無精神病史、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車輛號牌、駕駛證號碼、電話號碼及QQ、MSN等網路聯系號碼;
(三)失蹤人員居住地、戶籍所在地、工作單位或者就讀學校;
(四)失蹤人員最後出現的時間、地點;
(五)失蹤前的言行、穿著服裝、攜帶物品;
(六)失蹤人員的愛好、習慣、失蹤前打算參與的活動、經常活動的地點;
(七)求助人認為可能的失蹤原因和失蹤人員可能的去向;
(八)失蹤人員親友、所在單位等通過其他途徑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況,並告知求助人繼續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與失蹤人員相關的其他情況。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要根據初查情況,確定是否為失蹤警情,並將失蹤警情按照分級管理要求開展查找工作。
⑩ 人口失蹤如何立案
只要是應當回來的時間,卻沒有回來.沒有音訊,就具備報警的條件,也就是說,發現失蹤後即可報案。如果是立案的話,一般是失蹤48小時。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派出所報案,如果當時不在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應當向失蹤所在地的管轄派出所報案。一般情況下,失蹤24小時後才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如果失蹤人員的人身存在安全危險,或者失蹤人員屬於未滿十周歲的少年兒童,或者屬於患有精神病、智障者等,均不受上述時間限制,均可以隨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況的人口失蹤,可以馬上報警,並且公安機關會要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10)德國留學人口失蹤怎麼辦擴展閱讀:
失蹤24小時報案,失蹤48小時立案。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會危險,隨時可以立案偵查。根據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信息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信息來源與登記:
【第四條】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信息工作由失蹤地縣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管轄。失蹤地不能確定的,由失蹤人員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管轄。
【第五條】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的報案報警後,應當登記受理,開展查找工作。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接到有關失蹤人員的報案報警後,也應當登記受理。
其今對符合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情況的,應當報縣級公安機關主管領導審批後,移交刑偵部門。
所謂失蹤人員是指較長時間或因涉及災害、交通等事故,與家人、親友以及利害關系人失去聯系的人員。
對與失蹤人員有債權債務糾紛的利害關系人要求查找的,公安機關可拒絕提供查找幫助,並告知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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