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紐倫堡和東京審判是怎樣審判法西斯的
紐倫堡審判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在德國紐倫堡舉行的國際戰爭犯罪審判。
1943年10月30日,蘇、美、英三國簽署了《莫斯科宣言》,該宣言規定戰後將把戰犯押往犯罪地點,由受害國根據本國法律審判。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四國簽署了《倫敦協定》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協定中進一步規定,由四國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預備法官組成國際軍事法庭,對那些無法確定犯罪地點的納粹德國首要戰犯進行統一審判。
1945年10月18日,國際軍事法庭開始了在德國柏林的第一次審判,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國紐倫堡城。經過216次開庭,於1946年10月1日結束。法庭對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
但是,紐倫堡審判受到了很大非議,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對少數首要納粹分子的無罪開釋或重罪輕判,使得這次審判遭到世界輿論的指責。紐倫堡審判是歷史上第一次對侵略戰爭的組織者、陰謀者、煽動者和計劃執行者進行的國際審判,開啟了將戰犯押上國際法庭接受法律懲處的先例。這次對戰犯的指控是以指導戰爭行為的公認的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為依據的,它將作為國際法上第一案例永載史冊。
東京審判是指在日本東京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首要戰犯的國際審判。
1946年5月,中、英、美、蘇、澳、加、法、荷、新、印、菲十一個國家組成了遠東軍事法庭,開始對日本28名甲級戰犯進行審判。28名被告前十位分別是: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板垣征四郎、廣田弘毅、武藤章、木村兵太郎、荒木貞夫、平沼騏一郎、重光葵。1946年5月3日,遠東軍事法庭第一次開庭,一直到到1948年1月2日審判完畢。審判期間開庭880次,審判記錄共48412頁,有419人出庭作證,有779人書面作證,受理證據4300餘件,判決書長達1213頁。
自1950年起,美國不顧全世界被法西斯欺壓的廣大人民群眾的感受,將被判刑的首要戰犯陸續釋放出獄。東京審判並不能代表所有反法西斯國家人民的意志。但是,此次審判把侵略戰爭認定為國際法上的犯罪,策劃、准備、發動或進行侵略戰爭者被列為甲級戰犯,此舉是對國際法戰犯概念的重大突破。
㈡ 德國有一個叫「紐……」的城市
紐倫堡
德國東南部城市。佩格尼茨河(Pegnitz)流貫市區。人口47.64萬(1983)。1050年見於記載。扼東部山地出口,曾建有城堡。十五、十六世紀時商業和文化已很發達。十九世紀成為拜恩州重要工業城市。鐵路樞紐。河港。萊茵—美因—多瑙運河自城西流經。工業以冶金、電機、機車、精密和光學儀器等製造業為主,玩具製造和啤酒釀造業發達。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曾遭破壞。1945年11月20日到1946年10月1日,由美、蘇、英、法四國組成的紐倫堡法庭,曾在此對法西斯德國首要戰犯進行國際審判。
紐倫堡,被譽為世界「玩具之都」。最早的玩具是由黏土製成的,它只是人們勞動成果的副產品,用今天的話說就是玩泥巴。後來人們開始用木頭製作玩具,這讓玩具向前邁了一大步,而在這時,紐倫堡的巧手工匠們用錫做玩具,塑造了一個個微型世界。後來他們的玩具越做越精緻,使紐倫堡逐漸成為了重要的世界玩具交易中心之一。在紐倫堡收藏著很多當時珍貴的手工玩具。有一個玩具叫「雙層旋轉木馬」,製作於1910年,有近一百年的歷史。它的許多部件都是可以拆卸的,裡面還裝著八音盒,非常珍貴,拍賣場上的價格已經達到天文數字。盡管這些老式玩具的黃金時代已經過去,但是它們令紐倫堡這個玩具之都保持著不朽的盛名。
㈢ 二戰過後,審判法西斯的德國法庭在哪一個城市
德國紐倫堡
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間,由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對歐洲軸心國的軍事、政治和經濟領袖進行數十次軍事審判。由於審判主要在德國紐倫堡進行,故總稱為紐倫堡審判。在這場審判中的被告共計22名,均為納粹德國的軍政首領。
㈣ 二戰過後,審判法西斯的德國法庭在那一個城市:A紐約。B紐倫堡
B,紐倫堡。
當初盟軍之所以選擇在紐倫堡開審,就是因為紐倫堡是納粹每年舉辦黨代表大會的地方。當時被視為是納粹的老巢。
㈤ 二戰過後,審判法西斯的德國法庭在哪一個城市
紐倫堡。 當初盟軍之所以選擇在紐倫堡開審,就是因為紐倫堡是納粹每年舉辦黨代表大會的地方。當時被視為是納粹的老巢。
㈥ 二戰後針對軸心國的審判主要在德國哪個城市舉行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指的是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間,由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對歐洲軸心國的軍事、政治和經濟領袖進行的軍事審判。由於審判主要在德國紐倫堡市進行,故又稱為紐倫堡審判。
㈦ 二戰過後,審判法西斯的德國法庭在哪一個城市
紐倫堡 紐倫堡
㈧ 紐倫堡軍事法庭審判德國戰犯的具體情形是怎樣的
1945年11月14日,24名德國主要戰犯審判案在紐倫堡開始,由英國法官傑弗瑞·勞倫斯爵士擔任首席檢察官,來自美、法、蘇的法官組成法庭委員會:起訴人羅伯特·傑克遜(美)、羅曼·魯登科(蘇)、哈特利·肖克羅斯(英)和弗朗西斯·德·盂松(法)分別宣讀起訴書的4大部分:①奪取世界統治權的陰謀;②反對和平的罪行;③戰爭罪犯;④反人道的罪行。被告有赫曼·戈林、魯道夫·海斯、喬基姆·芳·李賓特洛普、威廉·凱特爾、埃恩斯特·卡登布魯納、阿爾弗列德·羅森伯格漢斯·弗蘭克、威廉·弗里克、朱里亞斯·施特萊歇、瓦特·馮克、希耶爾馬·沙赫特、卡爾·鄧民茨疵瑟·塞斯·英誇特、阿爾貝特·史匹爾、康斯坦丁·芳·諾伊拉德、漢斯·弗里茨歇、古斯塔夫·克魯伯·芳·伯倫、克魯伯·芳·哈爾巴赫。另有羅伯特·萊已自殺身亡;馬丁·鮑曼死因不詳,以缺席處理。紐倫堡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從1945年11月一1946年3月進行了錯綜復雜、曠日持久的審案工作。法庭成為同德國法西斯戰犯最後較量的戰場。四國檢察官分別對被告們作出詳盡的指控。法庭共公開審判403次,多次傳訊每一名被告。經過9個月的艱苦鬥爭,法庭基本上達到了預期目的。1946年9月30日,紐倫堡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宣讀了長達250頁的判決書。其中判處絞刑的有:戈林、里賓特洛甫、羅森堡、凱特爾、施特萊歇爾、納德爾、紹克爾、弗蘭克、卡爾騰布龍納、賽斯·英誇特、鮑曼(缺席)。判處無期徒刑者3名:海斯、馮克、雷德爾。判處20年徒刑者2名:席勒赫、施佩爾。判處15年徒刑者1名:牛賴特。判處10年徒刑者1名:鄧尼茨。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被宣告無罪,予以釋放。法庭還宣告德國政治領袖集團、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務處、黨衛隊為犯罪組織。1946年10月1日下午,紐倫堡軍事法庭正式閉庭從退庭後到行刑之前,被告里賓特洛甫、弗蘭克、賽斯·英誇特、席勒赫、施佩爾、鄧尼茨6人先後上訴,要求減刑;戈林上訴要求改絞刑為槍決。以上請求均被駁回,法庭一律維持原判。國際軍事法庭於1946年10月16日對死刑犯處以極刑。凌晨1時11分,里賓特洛甫第一個被套上絞索;2時許,10名死囚先後在絞架上結束了罪惡的生命。罪首戈林在臨刑前兩小時吞服氰化鉀斃命,鮑曼「需追捕歸案後處死」,余犯皆投入獄中服刑。
㈨ 為什麼在紐倫堡審判納粹戰犯
首先,法庭必須設在一個德國城市,否則無法體現對德國戰犯的審判。
其次,法庭的所在地必須與納粹所建立的德意志第三帝國有著某種精神上的關聯,但柏林之類的大城市又顯然不合適,而且這些大城市的基礎設施大部分已經毀於戰火。
最後,紐倫堡進入了同盟國的視野。
首先,它是德國納粹黨人的精神大本營,是德國納粹運動的發源地。對德國法律來說,紐倫堡更記載著一段特殊的泣血的歷史。1935年,正是在紐倫堡,希特勒宣布了他臭名昭著的《種族法》。這部法律剝奪了德國猶太人的公民權,使他們淪為希特勒的第三帝國的被統治者,猶太人被成批殺戮的大門就此敞開。紐倫堡還是希特勒國家社會黨(「納粹」即「國家社會黨」德語縮寫音譯)走向興盛的地方,從1933年到1938年,國家社會黨在這里多次舉行大規模閱兵和遊行,最多的時候糾集了5萬人參與。
在納粹黨的老巢清算納粹暴行是再恰當不過的了。況且,在滿目瘡痍的戰後,紐倫堡還倖存了一個法院,就坐落在城市的邊緣,是德國僅存的法律設施之一。
㈩ 二戰後納粹德國的戰犯是在哪裡審判的如題 謝謝了
二戰後納粹德國的戰犯是在 紐倫堡審判 ——1945年到1949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在德國紐倫堡舉行的國際戰爭犯罪審判。 1943年10月30日,蘇、美、英三國簽署的《莫斯科宣言》規定,戰後將把戰犯押往犯罪地點,由受害國根據國內法審判。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四國簽署的《倫敦協定》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進一步規定,由四國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預備法官組成國際軍事法庭,對無法確定其具體犯罪地點的納粹德國首要戰犯進行統一審判。 1945年10月18日,國際軍事法庭第一次審判在柏林舉行,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國紐倫堡城。經過216次開庭,於1946年10月1日結束。法庭對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判處以下12人絞刑: 赫爾曼戈林,納粹政權第2號人物,航空總監,普魯士總理,陸軍將軍,德國4年計劃全權執行人,「帝國元帥」,希特勒「全權繼承人」。 約翰里賓特洛甫,德國外交部長。 威廉凱特爾,德國陸軍將領,國防軍最高統帥部長官。 恩斯特卡爾滕布隆納,德國保安總局局長。 阿爾弗雷德羅森堡,「納粹思想家」,納粹刊物主編,德國東方佔領區事務部長。 漢斯弗蘭克,納粹黨法律事務全國領導人,波蘭佔領區總督。 威廉弗利克,內政部長,內閣國防委員會成員,駐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地區「保護長官」。 朱利葉斯斯特雷切,反猶刊物《前鋒報》主編。 阿爾弗雷德約德爾,德國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國防處處長,作戰處處長。 弗里茨紹克爾,沖鋒隊和黨衛軍將軍,勞工事務全權負責人。 賽伊斯英誇特,駐奧地利總督,德國駐荷蘭佔領區長官。 馬丁鮑曼,希特勒秘書。 判處以下3人無期徒刑: 魯道夫赫斯,國防委員會成員,納粹黨書記處負責人,希特勒第二繼承人。 埃里希雷德爾,海軍總司令,國防委員會成員,海軍名義總監。 瓦爾特馮克,政府新聞總署和宣傳部負責人,德國經濟部長,戰爭經濟全權委員會負責人,德國國家銀行總裁。 判處以下2人20年徒刑: 巴爾杜席臘赫,全德青年領導人,駐維也納總督。 阿爾伯特施佩爾,軍備、軍需及軍火部部長。 判處以下1人15年徒刑: 康斯坦丁馮紐賴特,不管部部長,國防委員會委員,駐波希米亞—摩拉維亞「保護長官」。 判處以下1人10年徒刑: 卡爾鄧尼茨,潛水艇艦隊司令,海軍總司令。 以下3人被宣判無罪,予以釋放: 弗蘭茨巴本,德國總理,內閣副總理,駐奧地利、土耳其使節。 耶馬爾沙赫特,國家銀行總裁,戰爭經濟全權委員會成員。 漢斯弗里切,宣傳部國內新聞司司長。 以下各組織被宣判為犯罪組織: 德國政治領袖集團; 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務處; 黨衛隊。 以下各被告組織未被宣判為犯罪組織: 德國內閣; 納粹黨沖鋒隊; 參謀部; 國防軍最高統帥部。 宣判完畢,庭長說明,凡有上訴者,可在4天之內向管制委員會呈交「寬恕請求書」 。 之後,庭長又宣布了蘇聯法官的不同意見。蘇聯法官、司法少將特尼基欽科認為,不宣告德國內閣、參謀本部及國防軍最高統帥部為犯罪組織,判處被告赫斯無期徒刑,宣告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無罪而予以釋放都是不正確的,沒有根據的。蘇聯法官在長達30頁的意見書中詳盡闡述了自己的理由。 1946年10月1日下午,紐倫堡歐洲國際軍事法庭閉庭。 被告里賓特洛甫、漢斯弗蘭克、賽伊斯英誇特、巴爾杜席臘赫、阿爾伯特施佩爾、卡爾鄧尼茨等6人先後上訴,要求減刑。被告戈林上訴,要求改絞刑為槍決。所有上訴均被駁回,一律維持法庭原判。 審訊期間,世界公眾密切注視著紐倫堡的動向。對德國首要戰犯判刑人心大快。 但是,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對少數首要納粹分子的無罪開釋或重罪輕判,受到了人民群眾的反對和世界輿論的指責。柏林25萬工人舉行罷工抗議。漢堡幾千市民集會,要求國際軍事法庭將沙赫特等人判死刑。法共《人道報》認為,「釋放巴本等人等於邀請希特勒匪徒重新開始活動」。法國抵抗運動中的猶太人聯盟致函國際法庭,抗議釋放沙赫特等3人。奧地利政府要求紐倫堡國際法庭將開釋的巴本、沙赫特及判處20年徒刑的席臘赫引渡給該國,以便對這些侵略奧地利的戰犯重新審判。 三被告在得知獲釋時沒有任何人比他們本人更覺吃驚。他們不敢離獄。沙赫特說:「余深懼德國民眾……實覺無處容身」,要求暫時「准許留獄」,巴本欲往法國,但法國拒絕為其辦理過境手續。 紐倫堡審判是歷史上第一次對侵略戰爭的組織者、陰謀者、煽動者和計劃執行者進行的國際審判,開了將戰犯押上國際法庭接受法律懲處的先河。這次對戰犯的指控是以指導戰爭行為的公認的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為依據的,它作為國際刑法史上第一案例將永載史冊。 紐倫堡審判雖然清算了納粹體制,達到了暫時的目的,但紐倫堡法庭最理想的目標———使戰爭成為非法,為審判侵略戰爭提供一個國際法庭———引起了持續到今天的爭論。然而,無論如何,紐倫堡是國際關系法上的一個里程碑,它為當代世界留下了一套處理戰爭問題的行為准則。 1946年10月16日凌晨,在紐倫堡監獄,開始對被判處絞刑的納粹戰犯執行處決。戈林在行刑前兩小時瞞過看守,吞服氰化鉀自殺身亡。被判處絞刑的戰犯馬丁鮑曼是缺席審判,「需追捕歸案後處決」。其餘判刑戰犯皆投獄服刑。 美國軍事法庭在紐倫堡城對在納粹德國政治、經濟和軍事機構與組織中身居要職的177名被告進行了12項後續審判,即:①醫生審判(針對在戰俘和集中營囚犯身上做醫學試驗)。②米爾希審判(針對E.米爾希元帥)。③法官審判(針對利用法律迫害猶太人和納粹黨反對派的高級司法官員)。④波爾審判(針對黨衛軍集中營管理機構的領導人H.von波爾)。⑤弗里克審判(針對大量使用外國強制性勞工的F.弗里克總裁和他的康采恩)。⑥法本公司審判(針對法本公司在佔領區的活動)。⑦殺害人質審判(針對在東南歐反游擊戰中殺害人質的將軍)。⑧種族和移民局審判(針對黨衛軍的種族計劃)。⑨黨衛軍特別行動部隊審判(針對奧倫多爾夫及其他特別行動部隊的指揮官)。⑩克虜伯審判(針對克虜伯康采恩及其領導人)。 11威廉大街審判(針對外交部高級官員及幾個政府部長的破壞和平罪)。12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審判(針對最高統帥部的高級軍官)。後續審判判處24人死刑(其中12人被執行),釋放35人,其餘被判有期徒刑。但到1956年即全部被釋放。 紐倫堡審判根據下述4條罪行起訴和定罪:①策劃、准備、發動或進行戰爭罪。②參與實施戰爭的共同計劃罪。以上兩條罪行合起來被稱為破壞和平罪。③戰爭罪(指違反戰爭法規或戰爭慣例)。④違反人道罪(指對平民的屠殺、滅絕和奴役等)。紐倫堡審判為以後對破壞和平罪的審判奠定了基礎,標志著國際法的重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