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內閣制總統制區別
一、組織方式不同
1、在內閣制下,政府(內閣)一般由議會中(兩院制議會中,一般指眾議院)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來組織;
2、在總統制共和制下,政府成員由當選的總統任命並領導。
二、議會的職權不同
1、內閣制下的議會不僅具有立法、監督政府和決定財政預算等權力,還具有組織政府的權力;
2、總統制共和制下的議會僅具有一般議會所擁有的立法、監督政府和決定財政預算等權力,而沒有組織政府的權力。
三、國家元首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1、內閣制下,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只擁有虛位沒有實權;
2、在總統制共和制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掌握行政實權。
B. 各國很多報道叫內閣是什麼說法我們這邊現在也是不是有內閣的說法
【內閣】在一些國家是中央政府的一種組織形式。
您所例舉的幾個例子裡面,作者只是把「內閣」這個名稱作為該國「中央政府」或「政府」的簡稱和代稱。
以您第一個例子為例:所謂「提交內閣提名」,意思就是提交組成新一屆中央政府的首腦成員名單。
以您第二個例子為例:所謂「大規模改組內閣」,意思就是大規模地撤換和調整中央政府機構內的人員。
以您第三個例子為例:所謂「內閣工作報告」,意思就是「政府工作報告」。
【內閣】這個名詞,分國內和國外兩種。
在中國,內閣是源自明朝。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丞相制度,加強君主集中制後,皇帝工作量暴增,深感力不從心,於是設置殿閣大學士作為侍從顧問,幫助皇帝處理政務,選中的官員叫「入閣」,因為他們辦公場所是設在皇宮大內的文淵閣,所以這批人被稱為「內閣」學士。隨著時間推移(也因為明代歷朝皇帝的怠政),使得明朝內閣的權利越來越大,基本就是在行使中央政府權利,變成了中央政府的代稱。明朝滅亡後,清代延續內閣制度,但內閣權力開始消減,到雍正時期,設立軍機處取代內閣,至此「內閣」成了擺設。不過這個名稱還是流傳至今,一直作為「中央政府」的代稱。
在西方,內閣制的內閣是以議會為基礎產生的。內閣首相通常由在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首相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內閣成員,然後提請國家元首任命,最終組成內閣,行使中央政府的權利。
當前我們實行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憲法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最高國家權力,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所以我們現在正規寫文不能自稱「內閣」,而應稱「人大」和「人大常委」。
C. 法國,德國總統是否可以任命內閣
議會君主立憲制。議會君主立憲制是以議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和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君主不直接支配國家政權的政體形式。這種政體形式又稱議會君主制。國家的行政管理由內閣負責。內閣的首腦為首相,他由通過選舉而在議員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首相再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閣員,然後提交君主任命,組成內閣。君主只是在名義上代表國家,並無實際行政權力。內閣向議會負責,受議會監督,向議會報告工作。內閣如失去議會信任,則必須辭職或提請君主解散議會。這時,君主亦只能照例表示同意,所以,君主是按內閣的意見行使形式上的權力,並代表國家進行禮儀活動。君主盡管是「虛位元首」,但仍具有顯赫的政治地位和象徵國家的尊嚴。這種類型的政體之所以存在,是由於某些國家情況特殊,當由封建社會轉向資本主義社會時,革命不徹底,而保留下君主制的形式特點所致。它首先於1686年出現於英國。通過「光榮革命」,英國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然後,一些國家亦仿效英國建立此種政體。目前,除英國外,君主立憲的國家還有西班牙、荷蘭、盧森堡、比利時、瑞典、挪威、日本、泰國等國。
1)總統制。總統制是指總統既擔任國家的元首又擔任政府的首腦的一種政體形式。它不在於國家是否有總統。例如,義大利設有總統,但是在義大利,總統只擔任國家元首,而作為政府的首腦則是總理。因此,盡管在義大利有總統這一職位,但是義大利實行的並不是總統制,而是內閣制。
總統通常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議會的議員也是定期由公民選舉產生。但是,總統與議會是相互獨立的,總統只向人民負責,不對議會負責。總統直接組織和領導政府,政府只向總統負責,不向議會負責。總統不能解散議會,議會也不能用不信任票迫使總統辭職。總統雖然可以對重大問題進行個人決策,但是議會最後通過的議案,總統必須執行。
總統制始於美國。在1787年,美國在制定國家憲法時,採取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又相互制約的原則。通過選舉來確定總統,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腦,還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具有極大的權力,同時又受到相當程度的制約。
總統可以指定人員擔任政府公職和組成內閣,有權接受部長的辭職或解除其職務。總統領導內閣,但內閣只是總統的集體顧問,重大事務由總統個人決定。總統與國會的關系是國會有立法權,對國會通過的法案總統可以否決,但國會可以再以2/3多數通過後,不經總統批准即可成為法律。總統有權任命高級官員,但要得到國會的認可,同時國會還有權根據法律對總統與政府高級官員的違憲犯法行為進行彈劾。最高法院的法官由總統提名並經國會認可方能擔任,而最高法院可以對國會通過的法律以違反憲法為由宣布無效。
總統制是當前各國較為普遍採用的一種政體。除美國外,實行總統制的國家還有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哥倫比亞、委內瑞拉、印尼、埃及等國。
(2)內閣制。內閣(cabinet)一詞來源於法語,有「內室」、「密室」之意。內閣作為政府機構始於英國,它是由英國國王的最高咨詢機關(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該詞後來被其他國家採用,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名稱和組織形式。
內閣制是以議會為基礎而形成的。內閣的首腦由議會中通過選舉而產生的議員中佔多數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內閣的成員由內閣的首腦從與其政見相近的議員中挑選,或由參加內閣的各黨派協調分配名額產生,然後提請國家元首任命。國家元首隻是在名義上代表國家,執行些禮儀上的活動,並無實際權力。國家實際權力在內閣,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向議會負責。國家元首頒布法律、法令和發布文告都必須由內閣首腦或有關閣員簽署。內閣向議會負責,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接受監督。如議會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內閣就只有向國家元首提出總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的首腦重組內閣,或者是由內閣提議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進行議會大選,然後,根據大選結果組織內閣。內閣總攬國家政務,其首腦有權任命所有政府高級官員,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一切重大方針與政策。
由於內閣制政府是以向議會負責為特徵,故亦稱之為責任內閣制或議會內閣制。屬於這類政體的國家有義大利、德國、希臘、印度、新加坡等國家。
不論是內閣制還是總統制,由於各個國家的歷史條件和現實情況不盡相同,其憲法所規定的政體形式也不盡相同,可以說大同小異,依其主要特點可分屬於二者中的某一類。但是,也有介於二者之間的,例如法國就是這樣。法國有總統,也有總理。總統權力很大,是國家的權力核心。總統除擁有任命高級文武官員,簽署法令,軍事權和外交權等一般權力外,還擁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非常權力。總理領導政府的活動,雖向議會負責,但卻聽命於總統,起輔佐總統的作用,其政府成員亦由總理提請總統任免。國民議會和參議院雖擁有立法權、預算表決權和監督權,但卻受到總統與政府的限制。由於上述職權的劃分,故稱法國的政體為半總統制或總統制內閣制。
D. 書上說,「總統內閣」體制在德國的建立,嚴重削弱了議會民主,為納粹黨的攫取政權掃清了道路。當時德國「
從1930-1933年期間,魏瑪共和國不得不由所謂的「總統內閣」來治理,經濟危機更使社會各階層的矛盾不斷激化,人民群眾對魏瑪共和國政府極為不滿,強烈要求建立一個拯救德意志民族、給社會帶來安定,給人民帶來幸福的新政府。在這種社會背景下,希特勒一方面為國家社會主義展開更強大的宣傳,對各階層人民不斷做出符合其願望的慷慨許諾。一方面又通過納粹黨的宣傳機器,宣稱該黨不是一個階級政黨,而是「大眾黨」,並重點向中下層的中產階級發動討好攻勢,以爭取得到他們的支持。這種宣傳不能不打動處在絕望之中的德國人民,他們相信希特勒的諾言能夠兌現,因而紛紛聚集在納粹的旗幟下。危機前,納粹黨只有10.8萬人,到了1932年,人數超過了100萬。從1930年開始,納粹黨在國會選舉中不斷獲得勝利,1932年4月10日舉行總統第二輪選舉,希特勒竟然獲得了36.8%的選票。1932年7月31日舉行國會選舉,納粹黨獲得了37.3%的選票,獲得230個議席,一躍成為國會中最大的黨派。1932年8月13日,總統興登堡召見希特勒並試圖說服他與佛朗茨·馮·巴本共同組成聯合政府,但希特勒予以拒絕,聲言作為最大政黨的領袖,要得到「包括一切方面的整個國家權力」,但興登堡也發表聲明加以拒絕。就在這時,巴本和施萊歇爾為了一己私利,互相拆台,寧讓第三者上台,也不讓對方執政,通過政治上的交易,把希特勒推出來,搞了一個以「保守派和資產階級民族主義者、總統、國防軍和鋼盔團」為一方,以希特勒的納粹集團為另一方的聯盟,組成所謂「民族團結」的聯合政府。就這樣,希特勒終於在1933年1月30日通過「後門」交易登上了總理的寶座。從這時起,魏瑪共和國也就正式死亡了,第三帝國由此誕生。
E. 什麼叫內閣
明、清最高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廢丞相,罷中書省,設「四輔官」,不久又罷。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制度,置華蓋殿、謹身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等大學士,為皇帝顧問。又置文華殿大學士以輔太子,品秩都是正五品。明成祖即位後,特派解縉、胡廣、楊榮等入午門值文淵閣,參預機務,稱為內閣。仁宗時,任用楊士奇、楊榮為華蓋殿、謹身殿大學士,權力加重。明世宗時,改華蓋殿為中極殿,謹身殿為建極殿,將大學士的朝位班次,列在六部尚書之前,地位大大提高。明代之內閣大學士雖無宰相之名,實有宰相之權。清代沿置,天聰年間,設內三院;順治年間改稱內閣。以大學士分兼殿、閣之銜。乾隆年間,規定三殿、三閣大學士之制。但因實權掌握在滿洲貴族手中,內閣職權低落,參預重要政務的人多由皇帝指定,不一定是內閣成員。軍機處成立後,實權集中到軍機處,內閣徒有虛名,僅成為傳達皇帝諭旨、公布文告的機關。但名義上仍為清代最高級之官署。清末仿行君主立憲制,設責任內閣,以舊內閣與軍機處合並為最高國務機關。北洋軍閥時期改稱國務院,習慣上仍稱內閣,其成員稱閣.。。「它被西方人學習,形成了後來的內閣制和首相制。在中國明朝成化年間開始出現的內閣首輔,就是首相的雛形」「
F. 法國,德國總統是否可以任命內閣
法、德兩國都有內閣。法國與德國不同,法國是半總統制的政體,內閣只是政府
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政府權力由總統行使;德國的內閣則就是政府,內閣總理是政府首腦。總統只是類似英女皇一樣的國家元首。
德國1918年以前設有內閣,普魯士國王和首相分別兼任帝國皇帝和宰相。首相的權力則來源於德皇,但並是沒什麼權力,1862年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任命俾斯麥為首相,俾斯麥推行現實主義的政治,著手以武力統一德國的計劃。經過對丹麥戰爭(1864)、普奧戰爭(1866)和普法戰爭(1870—1871),1871年1月18日,統一的德意志帝國成立。統一後的德國繼續推行俾斯麥的現實主義政治達30年之久。
G. 德國的總統和總理怎樣產生,政體怎樣要詳細,有加分
公元962年建立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1871年建立統一的德意志帝國。1914年挑起第一次世界大戰。1919年建立魏瑪共和國。1939年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後被美、英、法、蘇四國佔領。1949年5月23日西部頒布《基本法》,建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同年10月7日東部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1990年10月3日,德國實現統一。
【政治】2009年是德大選年,9月27日,默克爾領導的聯盟黨再次贏得大選,10月28日與自民黨組成「黑黃」聯合政府,取代此前的大聯合政府。自民黨在野11年後重新入閣。
「黑黃」政府上台後,出台振興經濟「五點計劃」,通過《加強經濟增長法》,決定自2010年起逐步提高子女補貼、改革企業稅、遺產稅和增值稅等,為公民和企業減負額高達220億歐元。在刺激消費、擴大投資的同時,重視教育與科研投入,推進相關產業升級,努力創造新的增長點。
受國際金融危機持續發酵影響,德2009年全年外貿大幅萎縮,出口8032億歐元,較上年大幅下降18.4%,進口6671億歐元,下降17.2%,但外貿順差仍達1361億歐元。經濟回落至2005年的水平,全年增長-4.9%,為戰後最嚴重衰退。德國政府繼續落實2008年底出台的救市計劃和經濟計劃,同時再次推出總額為500億歐元的經濟提振措施,以進一步拉動內需,增加投資,並取得初步成效。二季度起,德經濟呈現企穩回升勢頭,勞動市場好於預期。
【憲法】《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於1949年5月23日生效。基本法確定了德國五項基本制度:共和制、民主制、聯邦制、法制國家和社會福利制度。1956、1968年曾作過較大修改。1990年8月兩德統一條約對《基本法》某些條款又作了適應性修訂,10月3日起適用於全德國。2006年,德國通過了聯邦制改革法案,採取「以權力換權力」的辦法,重新調整和明確了聯邦與各聯邦州的管轄許可權,將部分立法權下放到聯邦州,同時減少主要代表各州利益的聯邦參議院的立法參與權和審批權,從而提高了政府決策能力和立法效率。
【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每屆任期4年。參加聯邦議院的各黨議員分別組成議會黨團。本屆(第17屆)聯邦議院於2009年9月27日組成,共有622席。各黨席位分配為:聯盟黨(基民盟/基社盟)239席,社民黨146席,自民黨93席,左翼黨76席,聯盟90/綠黨68席。議長諾貝特·拉默特(Norbert Lammert,基民盟)。
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立法並對聯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響,維護各州的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至6名州政府成員組成,共69席。議長由各州州長輪流擔任,任期1年,總統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代行總統職務。現任議長為延斯·伯爾森(Jens Börhnsen,不來梅市市長,社民黨),2009年11月1日就任,任期至2010年10月31日。
【政府】現政府由聯盟黨和社民黨於2005年11月22日組成。基民盟主席安格拉·默克爾(Angela Merkel)任總理。內閣成員16名,聯盟黨和社民黨各8名。內閣主要成員有: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韋斯特維勒(Guido Westerwelle,自民黨),總理府部長波法拉(Ronald Pofalla,基民盟),內政部長德梅齊埃(Thomas de Maiziere,基民盟),司法部長洛伊特豪澤爾-施納倫貝格(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女,自民黨),財政部長朔伊布勒(Wolfgang Schäuble,基民盟),經濟和技術部長布呂德勒(Rainer Brüderle,自民黨),國防部長古滕貝格(Karl-Theodor zu Guttenberg,基社盟)等。
【行政區劃】德國行政區劃分為聯邦、州、市鎮三級,共有16個州,12229個市鎮。各州的名稱是:巴登-符騰堡州、巴伐利亞州、柏林市、勃蘭登堡州、不來梅市、漢堡市、黑森州、梅克倫堡-前波莫瑞州、下薩克森州、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萊茵蘭-普法耳茨州、薩爾州、薩克森州、薩克森-安哈特州、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州和圖林根州。其中柏林、不來梅和漢堡為市州。
【司法機構】聯邦憲法法院是德國憲法機構之一,主要負責解釋《基本法》,監督《基本法》的執行,並對是否違憲作出裁定。共有16名法官,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各推選一半,由總統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長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輪流推舉。現任院長安德烈亞斯·福斯庫勒(Andreas Voßkuhle),2010年3月就任。
此外設有聯邦法院(負責民事和刑事案件)、聯邦行政法院、聯邦財政法院、聯邦勞工法院、聯邦社會法院等。
聯邦和州法院相應設有檢察院,但不受法院的管轄,不幹預法院的審判工作,其任務主要是領導刑事案件的偵查並提起公訴。檢察院受聯邦或州政府司法部的領導,在行使職權時相對獨立。聯邦檢察院由聯邦檢察長和若干名聯邦檢察官組成,聯邦檢察長莫尼卡·哈姆斯(女,Monika Harms)於2006年6月1日就任,成為德首位女聯邦總檢察長。
【政黨】德國實行多黨制,主要有以下政黨:
(1)基督教民主聯盟(Christlich-Demokratische Union Deutschlands),簡稱基民盟。主要執政黨。1945年6月成立。曾於1949~1969年,1982~1998年執政。2005年至今為主要執政黨,現有黨員517098人(2010年5月),為德第一大黨,黨主席安格拉·默克爾(Angela Merkel)。
(2)基督教社會聯盟(Christlich-Soziale Union in Bayern e.V.),簡稱基社盟。參政黨。1945年成立。根據與基民盟達成的協議,該黨只在巴伐利亞州發展組織並開展活動,在聯邦議院與基民盟組成聯盟黨議會黨團。現有黨員162533人,2008年10月起,霍斯特·澤霍夫(Horst Seehofer)擔任黨主席。
(3)德國社會民主黨(Sozi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簡稱社民黨。主要在野黨。成立於1863年,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工人黨之一。1878年,被俾斯麥政府宣布為非法,1890年重新獲得合法地位。1933年,社民黨被納粹政權取締,戰後重建。1990年9月,東、西德社民黨合並。現有黨員512520人(2010年5月),是德第二大政黨。2009年10月,西格瑪·加布里爾(Sigmar Gabriel)擔任黨主席。
(4)自由民主黨(Freie Demokratische Partei),簡稱自民黨。參政黨。成立於1948年12月。現有黨員67000人(2009年3月),黨主席古多·韋斯特維勒(Guido Westerwelle)。
(5)左翼黨(Die Linke)。在野黨。2007年6月16日,由左翼黨—民社黨(Demokratische Linke-PDS)和勞動與社會公平選舉抉擇黨(Wahlalternative Arbeit und Soziale Gerechtigkeit)合並而成。現有黨員75968人(2008年11月),黨主席格辛娜·洛馳(Gesine Lotzsch)和克勞斯·恩斯特(Klaus Ernst)。
(6)聯盟90/綠黨(Bündnis 90/Die Grünen),簡稱綠黨。在野黨。德國西部的綠黨成立於1980年1月。1993年5月與東部的聯盟90/綠黨合並。現有黨員45151人,黨主席克勞迪婭·羅特(Claudia Roth,女)和策姆·約茨德米爾(Cem Oezdemir,2008年11月當選)。
(7)德國的共產黨(Deutsche Kommunistische Partei),1968年成立,前身為1956年被禁止的德國共產黨,現有黨員4200人(2008年8月),主席海因茨·施蒂爾(Heinz Stehr)。
【重要人物】安格拉·默克爾,聯邦總理,1954年7月17日生於漢堡。物理學博士。1978年至1990年在民主德國科學院物理化學中心研究所工作。1990年8月加入基民盟。1991年任基民盟聯邦副主席。1991年至1994年任聯邦婦女和青年部部長。1994年至1998年任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和反應堆安全部部長。1998年至2000年任基民盟總書記。2000年4月起任基民盟主席,2002年9月至2005年11月兼任聯盟黨議會黨團主席。2005年11月22日出任德國第一位女總理,也是德國歷史上最年輕的總理。2009年10月連任。已婚,無子女。
H. 什麼是總統內閣制
特徵
第一,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攬行政權力,統率海、陸、空三軍,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毋需副署。
第二,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相互獨立。作為立法機關的議會,其議員不能兼任行政職務;而作為行政機關的政府官員,也不能兼任議員。
第三,由當選的總統組織政府,總統的選舉與議會的選舉分別進行,國會中的多數黨不一定是執政黨。
第四,總統與議會的任期相對內閣制固定。議會不能對總統投不信任票,總統亦無權解散議會。
議會民主制,也稱議會制,是一種民主政治制度,特點是其政府首腦需要獲得議會的支持才能工作,而這種支持一般通過信任投票的方式得到體現。因此,在採用這種政治體制的國家中,立法體系與行政體系並不完全分立。議會民主制的政府一般擁有多個黨派,而且政府首腦與國家元首分開。
行政體系一般就是政府的內閣,由政府首腦(一般是總理或首相)領導。總理或首相以及全體內閣成員一般也是從議會議員中產生,並在任職後保留議會中的議席。政府首腦往往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在很多國家,內閣或內閣內的任何成員都可以通過議會對其的不信任投票而被免職。此外,行政體系也可以決定解散議會,重新舉行選舉。
在議會民主制國家中,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職務分開。在大多數議會民主制國家中,國家元首(君主或是總統)是象徵性的職位,只擁有些無關政局的權力,例如任命公務員等。不過國家元首也會保留一些在緊急狀態中可以使用的特別權力,但是大多數情況下(無論是依慣例還是依法律規定)此類權力是在得到政府首腦支持後才會得到實行。
議會民主制在各國之間也有些微的不同,例如有些國家通過憲法或法律的形式明文確定了政府各部門的分工,而有些則只是照慣例執行;議會民主制的國家中政黨的數目也可能因選舉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出入。此外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也不盡相同,無論是聯邦制還是中央集權的國家都適用議會民主制。
議會民主制甚至可以被用於地方政府中:例如奧斯陸的行政體系就是立法體系的一部分。
內閣一詞首先由來於封建社會君主們的統治主體。在中國,君主首先任命一位宰相,然後以宰相為核心建立一界政府,成為內閣。內閣通常是一個政府的統治核心。近代到了歐洲,內閣主要眼用於君主立憲國家。比如英國,荷蘭等。像德國,名義上總統為國家元首,總理為政府首腦的國家,總理任命的新政府也可以稱為內閣。中國也是這樣。而像美國那樣則稱不上內閣,美國實行的是總統制,總統則直接向國會負責。
I. 歷史:德國是不是責任內閣制啊
不是內閣制
德國為一個聯邦制議會民主制共和國,德國總統為禮儀性的國家元首,德國總理為政府首腦。聯邦立法部門為聯邦議院,而聯邦參議院則由各聯邦州代表所組成。自1949年以來,基督教民主聯盟和社會民主黨一直是德國聯邦議會中的兩大政黨。
J. 內閣制度是什麼啊
總攬國家行政權力的內閣在議會的基礎上產生,並對議會負責。
由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內閣首腦,組織內閣。內閣受議會監督,議會對內閣不信任時,可以倒閣。
在這種制度下,國家元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是沒有實際的行政權力。
內閣制和總統制的區別
1、內閣制
由議會中的多數黨推舉總理或首相,組成內閣,掌握實權。
國家元首(總統或國王)基本上是象徵性、禮儀性的。總統一般由議會選舉產生。
英國、德國、印度是內閣制的典型。
2、總統制
總統由全民選舉產生,擁有實權,與議會之間形成制衡的關系。美國是總統制的典型。
法國是總統制與內閣制的混合,總統擁有外交和國防等實權,同時又有總理和內閣來處理內部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