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都有哪些國家都有哪些權力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的五位創始成員國,是二戰期間反法西斯同盟國中除法國外的4+1大國
。(法國在1940年戰敗,被德國佔領,故沒參加反法西斯同盟)《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明文規定:「
美利堅聯合眾國(美國)、中華民國(中國)、法蘭西共和國(法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前蘇聯現在的俄羅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英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1971年,中華民國的席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替。1991年,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席次為俄羅斯聯邦所代替。
權利:大國一致原則
聯合國安理會的一項表決原則。
安理會表決實行每一理事國一票。對於程序事項決議的表決採取9個同意票即可通過。對於非程序事項或稱實質性事項的決議表決,要求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在內的9個同意票,又稱大國一致原則,即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都享有否決權。
否決權
在安理會的表決程序中,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即「大國一致」原則)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否決權」實質上是一種少數抵制或阻止多數的權利。因此,安理會的表決程序是一種「受限制的多數表決權」。
在這種制度下,只要一個常任理事國對某一決定投反對票,即使安理會其他所有14個理事國都投贊成票,該項決議也不能通過。但是,另一方面,某項得到5個常任理事國一致同意的決定,如果有7個非常任理事國反對或棄權,因而不能獲得9票的多數時,該項決定同樣也不能通過。這種情況,可稱之為非常任理事國的「集體否決權」。
常任理事國的棄權或者缺席不被視為否決,不影響決議的通過。
⑵ 安理會成員國有哪些國家
聯合國安理會有:愛沙尼亞、尼日、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突尼西亞、越南、德國、多明尼加、南非共和國、比利時、印度尼西亞。
這10個非常任理事國由全體成員國出席的聯合國大會選舉產生。
聯合國,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1945年10月24日,在美國舊金山簽訂的《聯合國憲章》生效,聯合國正式成立。
⑶ 德國提議法國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讓給歐盟,他們此舉究竟有何意圖
是為了在歐盟占據更多的話語權,因為德國在歐盟中還是有很強大的地位。加入歐盟的國家越來越多,歐盟的實力也是非常的強大,但是德國在歐盟的地位也是逐漸的衰落的。
德國這一點想的還真是挺好,如果歐盟成為安理會國家,而自己又是歐盟的創始國。必然可以享受到安理會的好處,德國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國家的利益的,很多國家也是非常贊同德國的做法,很多國家也會選擇追隨德國。
⑷ 請問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有哪些國家請大家幫幫忙/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任理事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的五位創始成員國,是二戰期間反法西斯同盟國中除法國外的四+1大國。(法國在1940年戰敗,被德國佔領,故沒參加反法西斯同盟)《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明文規定:「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1971年,中華民國的席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替。1991年,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席次為俄羅斯聯邦所代替。
⑸ 安理會宗旨是維護世界和平,五大國有四國捲入戰爭這究竟是為何
聯合國是維護世界和平的,不是維護公平的。
並沒有爆發世界戰爭的話就算世界和平,再者,資本者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自身利益出發的。
國際聯盟,簡稱國聯,成立於1920年1月10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組成的跨政府組織,跟後來的聯合國一樣是為了維護世界和平。
2017年8月30日,德國外長加布里爾在巴黎呼籲「不能只是要求我們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中國也應當堅持一個歐洲原則,而不是試圖分裂我們。」
這位德國外長就中國的一帶一路峰會說: 「我們都爭著去中國開會,各自慶幸收到邀請,並為有機會發言而感到興奮。」
這些話說明,德國明顯將歐盟看作自己的地盤,不願意中國染指。同屬歐洲的法國,其存在感卻越來越低。(當然英國在歐盟的存在感更低,以至於現在退出了歐盟)
如果常任理事國有變化,最可能出現的變化就是法國的常任理事國被德國頂掉。
⑹ 安理會15個成員國分別是
截止2019年4月,安理會15個理事國分別是:
1、5個常任理事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
2、10個非常任理事國,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附任期截止年份):
比利時(2020年)
象牙海岸(2019年)
多米尼加(2020年)
赤道幾內亞(2019年)
德國(2020年)
印度尼西亞(2020年)
科威特(2019年)
秘魯(2019年)
波蘭(2019年)
南非(2020年)
安全理事會具有下列職能和權力:
1、依照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2、調查可能引起國際摩擦的任何爭端或局勢;
3、建議調解這些爭端的方法或解決條件;
4、制定計劃以處理對和平的威脅或侵略行為,並建議應採取的行動;
5、促請各會員國實施經濟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6、對侵略者採取軍事行動;
7、就接納新會員國以及各國加入《國際法院規約》的條件提出建議;
8、在「戰略地區」行使聯合國的託管職能;
9、就秘書長的任命向大會提出建議,並與大會共同選舉國際法院的法官。
⑺ 安理會簡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聯合國安理會)是聯合國中最有權力的機構,負責維持國際間的和平與安全。根據《聯合國憲章》,安理會與其他聯合國機構不同,它做出的決定必須被相關成員國遵守與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的首次會議在1946年1月17日召開,安理會所做出的決定被稱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成員
安理會擁有5名常任理事國,這5個國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5個戰勝國:法國、中華民國、英國、美國以及蘇聯。1971年中華民國的席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1991年蘇聯解體後,蘇聯在安理會的席位則由俄羅斯聯邦接替。
其他10個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出,任期2年,每年換選5個,新的非常任理事國在每年的1月1日就任。成員國由各地區首先選出,然後由聯合國大會確認。非洲、拉丁美洲與西歐各有2個名額,阿拉伯、亞洲與東歐則各有1個名額,最後一個名額從亞洲或非洲國家中選出。
安理會成員國必須有一名代表常駐聯合國,以確保安理會可以在任何時候召開會議。這個規定是從國際聯盟的失敗教訓中總結到的,因為國際聯盟正是由於無法快速對危機作出反應而導致其失敗。
常任理事國
美利堅合眾國(美國)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
法蘭西共和國(法國)
俄羅斯聯邦(俄國)——1991年前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蘇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1971年前是中華民國
⑻ 聯合國安理會有多少成員國分別是哪些國家
安理會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5個常任理事國是中國、法國、俄羅斯(1991年12月蘇聯解體後席位由俄羅斯聯邦接替)、英國、美國。
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舉產生,最初為6個。1965年,通過修改憲章,非常任理事國數量從6個增加到10個。席位按地區分配,即亞洲2個、非洲3個、拉美2個、東歐1個、西歐及其他國家2個。非常任理事國任期2年,經選舉每年更換5個,不可即行連任。根據地域分配原則,每次新選出的5個成員國中應包括來自亞洲和非洲的3個國家、一個東歐國家和一個拉美或加勒比地區國家。
現任非常任理事國:印度、哥倫比亞、南非、德國、葡萄牙、波黑、巴西、加彭、黎巴嫩、奈及利亞。
⑼ 世界大戰是哪個國家打哪個國家
1、歐洲方面
為德國和義大利與幾乎所有歐洲國家交戰,屬於大西洋戰區,主要國家有英國、法國(在二戰前期淪陷)、蘇聯,後期美國參戰,通過諾曼底登陸美英聯軍開始反擊德國,後期義大利投降,在蘇聯和美英聯軍的東西夾擊中,德國被攻佔首都柏林,希特勒自殺,德國投降。
2、亞洲方面
為日本侵略中國、緬甸、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越南等,屬於太平洋戰區,珍珠港事件後,美國參戰,在歐洲戰場結束後,蘇聯調集軍隊進攻日本在中國和朝鮮的軍隊,美國在廣島、長琦投下原子彈後幾天,日本投降。
戰爭影響
第二次世界大戰也徹底打破了歐洲主導下的以國際聯盟為代表的舊的國際秩序結構,代之而起的是以美、蘇、英、中、法五大國為主導的、世界各國廣泛參與的新的國際秩序結構。根據雅爾塔會議協定,1945年10月24日發起成立了聯合國,中、美、蘇、英、法則成為了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聯合國的創始者將維持世界和平,尊重基本人權和自決原則,加強國際友好合作,促進全球經濟、社會、文化和福利發展作為根本宗旨並寫進《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憲章》第一次把維護和平與解決經濟和社會發展問題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是聯合國創始者的深刻的戰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