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少校和少尉哪個大1點
少尉是最低級的軍官,一般是排長,少校一般都是營級的了,當然是少校大
B. 二戰德國的軍官軍銜
最高統帥——德意志第三帝國元首(1); 元帥——陸軍元帥(3); 將官——大將(4)、兵種上將(5)(分步兵、騎兵、炮兵、裝甲兵、裝甲擲彈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種)、中將(6)、少將(7); 校官——上校(9)、中校(10)、少校(11); 尉官——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士官——一級上士(15)、二級上士(16)、中士(18); 軍士——一級下士(19)、二級下士(20); 兵——一等兵(服役6年以上)(23)、二等兵(服役不滿6年)(24)、三等兵(25)、上等列兵(26)、列兵(27)。
元帥——帝國元帥(2)、空軍元帥(3); 將官——空軍大將(4)、兵種上將(5)(分航空兵、高射炮兵、空降兵、航空技術兵、航空通信兵、空軍等6種,其中「空軍上將」只授予非空軍出身而從其他軍種、部隊或地方調入的人員)、空軍中將(6)、空軍少將(7); 校官——空軍上校(9)、空軍中校(10)、空軍少校(11); 尉官——空軍上尉(12)、空軍中尉(13)、空軍少尉(14); 士官——空軍一級上士(15)、空軍二級上士(16)、空軍中士(18); 軍士——空軍一級下士(19)、空軍二級下士(20)、空軍上等兵(22); 兵——空軍一等兵(23)、空軍二等兵(24)、空軍三等兵(25)、空軍列兵(27)。
元帥——海軍元帥(3); 將官——海軍大將(4)、海軍上將(5)、海軍中將(6)、海軍少將(7)、海軍准將(8); 校官——海軍上校(9)、海軍中校(10)、海軍少校(11); 尉官——海軍上尉(12)、海軍中尉(13)、海軍少尉(14); 士官——海軍一級上士(15)、海軍二級上士(16)、海軍一級中士(17)、海軍二級中士(18); 軍士——海軍一級下士(19)、海軍二級下士(20)、一級上等水兵(21)、二級上等水兵(22); 水兵——一等水兵(23)、二等水兵(24)、三等水兵(25)、新水兵(27)。
將官——海岸少將(7); 校官——海岸上校(9)、海岸中校(10)、海岸少校(11); 尉官——海岸上尉(12)、海岸中尉(13)、海岸少尉(14); 士官——海岸一級上士(15)、海岸二級上士(16)、海岸一級中士(17)、海岸二級中士(18); 軍士——海岸一級下士(19)、海岸二級下士(20)、海岸一級上等兵(21)、海岸二級上等兵(22); 兵——海岸一等兵(23)、海岸二等兵(24)、海岸三等兵(25)、海岸列兵(27)。
將官——黨衛軍大將(4)、黨衛軍上將(5)、黨衛軍中將(6)、黨衛軍少將(7); 校官——黨衛軍准將8)、黨衛軍上校(9)、黨衛軍中校(10)、黨衛軍少校(11); 尉官——黨衛軍上尉(12)、黨衛軍中尉(13)、黨衛軍少尉(14); 士官——黨衛軍一級上士(15)、黨衛軍二級上士(16)、黨衛軍中士(18); 軍士——黨衛軍一級下士(19)、黨衛軍二級下士(20); 兵——黨衛軍一等兵(23)、黨衛軍二等兵(24)、三等兵(25)、黨衛軍上等列兵(26)、黨衛軍列兵(27)。 以上共6等21級。
將官——憲兵少將(7); 校官——憲兵上校(9)、憲兵中校 (10)、憲兵少校(11); 尉官——憲兵上尉(1 2)、憲兵中尉(13)、憲兵少尉(14); 警長——憲兵高級警長(15)、憲兵一級警長(16)、憲兵二級警長(18)、憲兵三級警長(19) 、憲兵候補警長(20); 警士——憲兵一級警士(23)、憲兵二級警士(24)、憲兵三級警士(25)。 以上共5等16級,海軍、空軍的憲兵軍銜與陸軍相同,在軍銜稱號前冠以「海軍」、「空軍」。武裝黨衛隊憲兵軍官的軍銜多出「黨衛軍憲兵准將(黨衛隊區隊長,8)」一級,憲兵士兵的軍銜稱號與普通武裝黨衛隊士兵相同,但冠以「憲兵」。
領袖——黨衛隊帝國領袖(3); 高級長官——黨衛隊最高指揮(4)、黨衛隊總指揮(5)、黨衛隊地區總隊長(6); 上級長官——黨衛隊旅隊長(7)、黨衛隊區隊長(8)、黨衛隊旗隊長(9); 中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大隊長(10)、黨衛隊二級突擊隊大隊長(11); 初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中隊長(12)、黨衛隊二級突擊隊中隊長(13)、黨衛隊三級突擊隊中隊長(14); 高級士官——黨衛隊突擊隊小隊長(15)、黨衛隊一級小隊長(16)、黨衛隊二級小隊長(18); 初級士官——黨衛隊三級小隊長(19)、黨衛隊三級小隊副(20); 正式隊員——黨衛隊組長(24)、黨衛隊突擊隊隊員(25)、黨衛隊隊員(26); 預備隊員——黨衛隊候補隊員(27)、黨衛隊學員(28)。 以上共9等22級。
軍政官專指軍隊中在後方單位、各級司令部、機關、院校中從事工程、技術、教育、新聞、通信、軍醫、獸醫、軍械、軍需、軍法、行政等勤務的軍人(野戰部隊中的此類勤務由軍官、技術官、士官擔負),其級別分: 特級軍政官——特級軍政官(7); 高級軍政官——一級軍政官(9)、二級軍政官(10)、三級軍政官(11); 中級軍政官——四級軍政官(12)、五級軍政官(13)、六級軍政官(14); 初級軍政官——七級軍政官(15)、八級軍政官(16)、九級軍政官(18,在海軍中相當於17)、十級軍政官(海軍單設,相當於18); 候補軍政官——候補軍政官(20)。
技術官是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技能、未接受過軍內外正規專業技術培訓的士官、軍士,其級別、職務僅在本單位有效。技術官的服役年齡戰前規定為不超過35歲,開戰後放鬆了規定,這也是我們經常在有關二戰的影視、歷史資料中看到「德軍輩子兵」的原因之一。在陸軍中分為: 上級技術官——正營級技術官(11)、副營級技術官(12)、正連級技術官(13)、副連級技術官(14); 下級技術官——正排級技術官(15)、副排級技術官(16)、正班級技術官(18)、副班級技術官(19); 候補技術官——候補技術官(20)。 以上共3等9級。
C. 在軍銜里,是少校大,還是少尉大
少校大. 少校可授予級別:副團職:中校、少校;正營職:少校、中校、副營職:上尉、少校;、少尉可授予級別:排職:少尉、中尉。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二章現役軍官軍銜等級的設置
第七條軍官軍銜設下列三等十級:
(一)將官:上將、中將、少將;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第八條軍官軍銜依照下列規定區分:
(一)軍事、政治、後勤軍官: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第十一條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副團職:中校、少校;
正營職:少校、中校;
副營職:上尉、少校;
排職:少尉、中尉。
(3)二戰時德國少校和少尉哪個官職大擴展閱讀:
少尉是一些國家軍隊中尉官級別的軍銜稱號。
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少尉是絕大多數國家尉級軍官中最低一級的軍銜稱號。中國軍銜制歷史中,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時期、北洋政府時期、國民政府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隊都有設立少尉軍銜。
D. 德國的軍銜有哪些
一、陸軍軍銜:
最高統帥——德意志第三帝國元首(1);
元帥——陸軍元帥(3);
將官——大將(4)、兵種上將(5)(分步兵、騎兵、炮兵、裝甲兵、裝甲擲彈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種)、中將(6)、少將(7);
校官——上校(9)、中校(10)、少校(11);
尉官——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士官——一級上士(15)、二級上士(16)、中士(18);
軍士——一級下士(19)、二級下士(20);
兵——二等兵(服役6年以上)(23)、二等兵(服役不滿6年)(24)、三等兵(25)、上等列兵(26)、列兵(27)。
以上共8等22級。(另有一說:1944年增設大尉軍銜,未證實。)
總參勤務軍官軍銜設:總參勤務上校(9)、總參勤務中校(10)、總參勤務少校(11)、總參勤務上尉(12)等2等4級。總參勤務軍官的待遇、晉升等方面均優於同級別的軍官。據當時德國將軍的回憶,一個總參勤務上校可以監督、參與集團軍群級部隊的作戰指揮,頗有點「欽差」的味道。著名的「七二零狼穴爆炸案」的主謀施陶芬貝格,在任後備軍參謀長時就被改授總參勤務上校軍銜。
二、空軍軍銜:
元帥——帝國元帥(2)、空軍元帥(3);
將官——空軍大將(4)、兵種上將(5)(分航空兵、高射炮兵、空降兵、航空技術兵、航空通信兵、空軍等6種,其中「空軍上將」只授予非空軍出身而從其他軍種、部隊或地方調入的人員)、空軍中將(6)、空軍少將(7);
校官——空軍上校(9)、空軍中校(10)、空軍少校(11);
尉官——空軍上尉(12)、空軍中尉(13)、空軍少尉(14);
士官——空軍一級上士(15)、空軍二級上士(16)、空軍中士(18);
軍士——空軍一級下士(19)、空軍二級下士(20)、空軍上等兵(22);
兵——空軍一等兵(23)、空軍二等兵(24)、空軍三等兵(25)、空軍列兵(27)。
以上共7等22級。飛行勤務軍銜設飛行勤務上校至飛行勤務二級下士,共4等11級。
三、海軍海上軍銜:
元帥——海軍元帥(3);
將官——海軍大將(4)、海軍上將(5)、海軍中將(6)、海軍少將(7)、海軍准將(8);
校官——海軍上校(9)、海軍中校(10)、海軍少校(11);
尉官——海軍上尉(12)、海軍中尉(13)、海軍少尉(14);
士官——海軍一級上士(15)、海軍二級上士(16)、海軍一級中士(17)、海軍二級中士(18);
軍士——海軍一級下士(19)、海軍二級下士(20)、一級上等水兵(21)、二級上等水兵(22);
水兵——一等水兵(23)、二等水兵(24)、三等水兵(25)、新水兵(27)。
以上共7等24級。
四、海軍海岸軍銜:
將官——海岸少將(7);
校官——海岸上校(9)、海岸中校(10)、海岸少校(11);
尉官——海岸上尉(12)、海岸中尉(13)、海岸少尉(14);
士官——海岸一級上士(15)、海岸二級上士(16)、海岸一級中士(17)、海岸二級中士(18);
軍士——海岸一級下士(19)、海岸二級下士(20)、海岸一級上等兵(21)、海岸二級上等兵(22);
兵——海岸一等兵(23)、海岸二等兵(24)、海岸三等兵(25)、海岸列兵(27)。
以上共6等19級。
五、武裝黨衛隊軍銜:
將官——黨衛軍大將(4)、黨衛軍上將(5)、黨衛軍中將(6)、黨衛軍少將(7);
校官——黨衛軍准將8)、黨衛軍上校(9)、黨衛軍中校(10)、黨衛軍少校(11);
尉官——黨衛軍上尉(12)、黨衛軍中尉(13)、黨衛軍少尉(14);
士官——黨衛軍一級上士(15)、黨衛軍二級上士(16)、黨衛軍中士(18);
軍士——黨衛軍一級下士(19)、黨衛軍二級下士(20);
兵——黨衛軍一等兵(23)、黨衛軍二等兵(24)、三等兵(25)、黨衛軍上等列兵(26)、黨衛軍列兵(27)。
以上共6等21級。
六、憲兵軍銜:
將官——憲兵少將(7);
校官——憲兵上校(9)、憲兵中校 (10)、憲兵少校(11);
尉官——憲兵上尉(1 2)、憲兵中尉(13)、憲兵少尉(14);
警長——憲兵高級警長(15)、憲兵一級警長(16)、憲兵二級警長(18)、憲兵三級警長(19) 、憲兵候補警長(20);
警士——憲兵一級警士(23)、憲兵二級警士(24)、憲兵三級警士(25)。
以上共5等16級,海軍、空軍的憲兵軍銜與陸軍相同,在軍銜稱號前冠以「海軍」、「空軍」。武裝黨衛隊憲兵軍官的軍銜多出「黨衛軍憲兵准將(黨衛隊區隊長,8)」一級,憲兵士兵的軍銜稱號與普通武裝黨衛隊士兵相同,但冠以「憲兵」。
七、黨衛隊銜級:
領袖——黨衛隊帝國領袖(3);
高級長官——黨衛隊最高指揮(4)、黨衛隊總指揮(5)、黨衛隊地區總隊長(6);
上級長官——黨衛隊旅隊長(7)、黨衛隊區隊長(8)、黨衛隊旗隊長(9);
中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大隊長(10)、黨衛隊二級突擊隊大隊長(11);
初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中隊長(12)、黨衛隊二級突擊隊中隊長(13)、黨衛隊三級突擊隊中隊長(14);
高級士官——黨衛隊突擊隊小隊長(15)、黨衛隊一級小隊長(16)、黨衛隊二級小隊長(18);
初級士官——黨衛隊三級小隊長(19)、黨衛隊三級小隊副(20);
正式隊員——黨衛隊組長(24)、黨衛隊突擊隊隊員(25)、黨衛隊隊員(26);
預備隊員——黨衛隊候補隊員(27)、黨衛隊學員(28)。
以上共9等22級。
八、軍政官專指軍隊中在後方單位、各級司令部、機關、院校中從事工程、技術、教育、新聞、通信、軍醫、獸醫、軍械、軍需、軍法、行政等勤務的軍人(野戰部隊中的此類勤務由軍官、技術官、士官擔負),其級別分:
特級軍政官——特級軍政官(7);
高級軍政官——一級軍政官(9)、二級軍政官(10)、三級軍政官(11);
中級軍政官——四級軍政官(12)、五級軍政官(13)、六級軍政官(14);
初級軍政官——七級軍政官(15)、八級軍政官(16)、九級軍政官(18,在海軍中相當於17)、十級軍政官(海軍單設,相當於18);
候補軍政官——候補軍政官(20)。
以上共5等12級。
九、技術官是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技能、未接受過軍內外正規專業技術培訓的士官、軍士,其級別、職務僅在本單位有效。技術官的服役年齡戰前規定為不超過35歲,開戰後放鬆了規定,這也是我們經常在有關二戰的影視、歷史資料中看到「德軍輩子兵」的原因之一。在陸軍中分為:
上級技術官——正營級技術官(11)、副營級技術官(12)、正連級技術官(13)、副連級技術官(14);
下級技術官——正排級技術官(15)、副排級技術官(16)、正班級技術官(18)、副班級技術官(19);
候補技術官——候補技術官(20)。
以上共3等9級。
E. 二戰德國軍銜的介紹
納粹軍銜設6等20級:元帥;將官:大將、兵種上將、中將、少將;校官: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士官:一級上士、二級上士、中士;軍士:一級下士、二級下士;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上等列兵、列兵。
F. 納粹德國軍銜的軍銜體系
元帥:陸軍元帥;
將官:大將(一級上將)、兵種上將(分步兵、騎兵、炮兵、裝甲兵、裝甲擲彈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種)、中將、少將;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一級上士、二級上士、中士;
軍士:一級下士、二級下士;
兵:—等兵(服役6年以上)、二等兵(服役不滿6年)、三等兵、上等列兵、列兵; 元帥:空軍元帥;
將官:空軍大將(空軍一級上將)、兵種上將(分航空兵、高射炮兵、空降兵、航空技術兵、航空通信兵、空軍等6種,其中「空軍上將」只授予非空軍出身而從其他軍種、部隊或地方調入的人員)、空軍中將、空軍少將;
校官:空軍上校、空軍中校、空軍少校;
尉官:空軍上尉、空軍中尉、空軍少尉;
士官:空軍一級上士、空軍二級上士、空軍中士;
軍士:空軍一級下士、空軍二級下士、空軍上等兵;
兵:空軍一等兵、空軍二等兵、空軍三等兵、空軍列兵; 元帥:海軍元帥;
將官:海軍大將(海軍一級上將)、海軍上將、海軍中將、海軍少將、海軍准將;
校官:海軍上校、海軍中校、海軍少校;
尉官:海軍上尉、海軍中尉、海軍少尉;
士官:海軍一級上士、海軍二級上士、海軍一級中士、海軍二級中士;
軍士:海軍一級下士、海軍二級下士、一級上等水兵、二級上等水兵;
水兵:一等水兵、二等水兵、三等水兵、新兵; 領袖:黨衛隊全國領袖;
高級長官:黨衛隊全國總指揮、黨衛隊全國副總指揮、黨衛隊地區總隊長;
上級長官:黨衛隊旅隊長、黨衛隊區隊長;
中級長官:黨衛隊旗隊長、黨衛隊一級突擊隊大隊長、黨衛隊二級突擊隊大隊長;
初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中隊長、黨衛隊二級突擊隊中隊長、黨衛隊三級突擊隊中隊長;
高級士官:黨衛隊突擊隊小隊長、黨衛隊一級小隊長、黨衛隊二級小隊長;
初級士官:黨衛隊三級小隊長、黨衛隊三級小隊副;
正式隊員:黨衛隊組長、黨衛隊突擊隊隊員、黨衛隊隊員;
預備隊員:黨衛隊候補隊員、黨衛隊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