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立德國公司的好處是什麼
注冊成立德國公司可以迅速提升企業品牌形象,國際法律地位高,增加企業的國際影響力,並且受歐洲聯盟保護,如果是非德國公民在注冊成立德國公司後,可以自由在境內或境外經營,可在境內外開立銀行賬號;企業利用德國公司名義買賣物業、國際貿易、資金出入境自由、可信度高,並且注冊成立德國公司可使稅收能保持在最低水平,德國公司對於大多數公司的經營項目限制非常少。這也就吸引了很多企業前往德國來發展業務。
B. 對企業來說,成立德國公司好處優勢是什麼
注冊德國公司好處:
1、對於大多數公司的經營項目限制非常少;
2、利用德國公司名義買賣物業、國際貿易、資金出入境自由、可信度高;
3、注冊成立德國公司可以迅速提升企業品牌形象,國際法律地位高,增加企業的國際影響力,並且受歐洲聯盟保護;
4、非德國公民在注冊成立德國公司後,可以自由在境內或境外經營,可在境內外開立銀行賬號。
C. 請問有誰知道德國的社區管理是怎樣的
德國:社區管理注重「配套」
德國很少有那種封閉或半封閉形式的居民小區。即使是同一建築商開發的集中成片的樓盤,也與鄰近樓盤沒有圍牆之類的明顯界線。
柏林市的房屋建築法規對新建住宅中綠地等配套設施有專門規定。比如根據地理位置不同,綠地在整個地皮中占的比例也不同,越靠近市中心,綠地比例也越小。
德國城市同樣存在噪音問題。由於德國緯度高,冬季時間長,一般住宅的窗戶都採用雙層中空,這不僅起到了保溫作用,也有效地降低了外界環境雜訊。尤其是靠近馬路的居民樓,一般在設計時會採用降噪規格更高的窗戶。為減少道路交通雜訊對居民樓的干擾,德國還在居民區限制行車速度。在柏林的城市網狀主幹道之間,30公里限速區的標志隨處可見。在一些穿過居民密集區的中小幹道上,還實行晚上22時至早晨6時限速30公里的分時限速規定,盡量避免交通噪音對居民的影響。另外,在居民區,建築施工作業嚴格限定時段,小區露天運動場也明示開放時間,一般都禁止中午和晚上開展活動。這些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噪音擾民問題。
德國沒有類似我國城市街道委員會這樣的具有社會意義的管理單元。德國小區物業公司的職責分為兩大塊,一方面是接洽房屋買賣和租賃業務,一方面是負責小區常規的檢查和管理工作。如果受業主委託,物業公司還負責業主水電暖等設施的檢查和維護工作。
D. 德國公司的類型可以選擇哪些
在德國市場的並購交易中,約半數的投資者來自境外國家。這顯示出德國在吸引外資方面十分出色。隨著中國境外投資及跨國並購交易量的不斷攀升,歐洲擁有諸多吸引投資的優勢。對中國投資者而言,德國目前也是歐洲最重要的投資目標國家之一。
常見的公司類型包括:
有限責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 GmbH),
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 – AG),以及
股份兩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 auf Aktien – KGaA)。
此外,還有一些較新的公司類型,比如:
歐洲股份公司(Europäische Gesellschaft或Societas Europaea – SE),和
企業家有限責任公司(Unternehmergesellschaft [haftungsbeschränkt] – UG [haftungsbeschränkt])。
在德國,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公司為最常見的公司形式,下面百利來將重點介紹。
有限責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 GmbH)
在德國,並不限制外方設立或者收購有限責任公司,亦不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活動。有限責任公司旨在作為封閉公司或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運作。
法律強制要求最低總股本為25,000歐元,其中至少12,500歐元必須在公司設立時繳納完畢。
相比之下,設立結構相似的企業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本可以僅為1歐元。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得上市。股份的出售和/或轉讓需要經過公證。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設置兩個公司機構,即管理層與股東會。除此之外,公司可以設置咨詢委員會或者監事會。
盡管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營業場所必須在德國境內,公司可以在德國之外設置管理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由一位或者多位管理董事進行管理。他們負責開展公司的日常業務,並且代表公司實施法律行為。法律並沒有限制管理董事的數量。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人都可以擔任管理職務。每一位管理董事都可以被授權單獨代表公司(單獨簽字)。
只有擁有完全法律行為能力的個人才可擔任管理董事,但不要求該等個人必須是德國公民或者在德國享有(永久)居住權。但是,管理董事的許多法定職責會要求該董事位於德國境內。法院會要求被任命為管理董事的外國公民必須時刻能夠履行其作為管理董事的職責,尤其是保存賬簿的職責。未處於德國境內的董事可能無法滿足這一要求。
在內部關系方面,管理董事必須遵守公司章程、股東決議、勞動合同或管理董事議事規程所包含的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董事應當遵守股東會的指示。股東可以臨時地或者通過制定對管理加以限制的議事規程的一般方式發布指示。但不論何種情形,當實施特別交易或者採取特別措施時,管理董事需要取得股東會的同意。如果管理董事未能遵守內部限制,其有義務賠償公司由此遭受的任何損失。
鑒於股東可以向管理董事作出具有約束力的指示,進而直接影響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這種法律形式是十分適合集團公司項下的子公司採納的法律形式,並且是最受外國投資者歡迎的德國投資載體。
E. 成立德國公司的優勢是什麼
注冊德國公司的優勢
1、注冊德國公司,可以提升企業的品牌形象,擴展公司的海外業務,並且受到歐盟的保護;
2、注冊德國公司可以利用德國公司的名義進行產品交易、國際貿易等商業活動,可信度高,出入境自由;
3、德國的電子商務市場在歐洲和全球都佔有很大的市場,注冊德國公司可以快速的進軍國際市場。
F. 德國什麼開始的物業管理
德國物業管理立法概況
德國系大陸法系主要國家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使德國城市房屋建築遭受嚴重破壞,德國經受空前的「房屋荒」的威脅,都市住宅重建成為極為迫切的問題。在此背景下,德國在比較研究、參考鄰國法律的基礎上,於1951年3月15日制定了《關於住房所有權及繼續居住權的法律》,建立了德國自己的建築物業管理制度。1956年6月27日,德國制定《第二次住宅建築法》,該法第12條對區分所有住宅的促進作用,成為物業管理制度進一步向前發展的開端。60年代,德國區分所有建築物得到了飛速發展,同時也出現了一系列問題:關於住宅所有權之讓與限制及使用限制之程度、關於管理人的任免、關於住宅所有人負擔加重的條件等。這些問題的存在,成為對1951年住宅所有權法修改的動因。1973年5月30日和1973年7月30日,德國政府對1951年住宅所有權法進行了兩次修改。其中關於停車場作為特別所有權要件的增訂,解決了實務上有關停車場登記問題,此為該國立法所獨創,對他國解決同類問題具有重要參考意義。修訂後的住宅所有權法還對有關管理人之諸事宜作出了規定,修改了關於管理人任免的有關規定等。
G. 【中國德國港】小區物業費怎麼收,和國家標准一致嗎
物業費每個小區都不一樣,沒啥標准,公寓,寫字樓,主宅。高檔小區的物業費能到7-8塊,回遷房幾毛到一塊多,六層板樓和高層物業費也不一樣。
H. 成立一家德國的公司有什麼優勢嗎
1、 注冊成立德國公司可迅速提升企業品牌形象,國際法律地位高,受歐洲聯盟保護;擁有良好的「德國製造」口碑。
2、非德國公民在注冊成立德國公司後,可自由在境內或境外經營,可於境內外/香港開立銀行帳號。
3、利用德國公司名義買賣物業、國際貿易、資金出入境自由、可信度高。
4、注冊成立德國公司可使稅收能保持在最低水平。
5、對於大多數公司的經營項目限制非常少。
I. 注冊德國公司有什麼優勢呢
注冊一家德國公司,一方面迅速的提升品牌的國際形象,增加企業的國際影響力,另一方面還受到歐盟國家的保護,並且;德國公司對公司的經營范圍方面的限制很少,保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經營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