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德、蘇在柏林簽訂友好條約包括哪些內容
1926年4月24日,德國外交部長古斯達夫·史特萊斯曼和蘇聯駐德大使尼古拉·克來斯金斯在柏林簽署德蘇中立友好條約,使德國和蘇聯之間,因商議德國加入國聯問題而復雜化的關系趨向穩定。條約的主要內容為「若一締約國在和平政策下受到一國或多國的入侵,另一締約國在交戰期間須保持中立」。此外,德蘇雙方並互相保證,不參加對締約國的聯合經濟抵制。柏林條約的締結,乃出於史特萊斯曼的均勢構想。借著這個條約以及羅加諾公約,德國可以在國際間製造均勢,「並借著自己在地理上中間的位置,擔任西方與東方間橋梁的角色。」
㈡ 一戰戰勝國與德國簽署什麼條約
一戰戰勝國與德國簽署了《凡爾賽條約》,其主要目的是削弱德國的勢力。1918年11月11日,雙方宣布停戰,在經過長達6個月的談判之後(也即巴黎和會,Paris Peace Conference),於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的凡爾賽宮簽署條約,這項條約得到了國際聯盟承認,並於1920年1月10日正式生效。
《凡爾賽條約》共分15部分,440條。根據條約規定,德國損失了10%的領土,12.5%的人口,所有的海外殖民地(包括德屬東非、德屬西南非、喀麥隆、多哥以及德屬新幾內亞),16%的煤產地及半數的鋼鐵工業。
(2)德國加入國聯通過哪個條約擴展閱讀
巴黎和會是指1919年1月18日,在巴黎凡爾賽宮召開的戰後協約會議。27個戰勝國的代表1000人參加,其中全權代表70人。蘇俄沒有受到邀請,德國作為戰敗國也被拒之門外。
經過激烈的較量和彼此的妥協,6月28日,各戰勝國終於在巴黎近郊著名的凡爾賽宮鏡廳簽訂了《對德和約》,即《凡爾賽和約》。
由於大會將戰前德國在山東的特權轉交給日本,嚴重損害了中國的利益,中國代表拒絕在《凡爾賽和約》上簽字。《凡爾賽和約》的這些條款是帝國主義重新瓜分世界的真實記錄。
㈢ 《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簽訂的歷史背景是什麼
俄國十月革命及蘇聯建立後,由於意識形態等原因,以英國、法國為首的西方國家與蘇聯的矛盾激化。
到20世紀30年代末,英、法的主要戰略對手是蘇聯,而在東歐地區的問題上又與納粹德國發生沖突。而納粹德國向來仇視共產主義,要向蘇聯採取軍事行動,也必須經過東歐。
對蘇聯而言,英、法是「老牌帝國主義國家」,意識形態沖突顯而易見,而納粹德國的崛起更是直接威脅到蘇聯的國防安全。
而斯大林為了保護蘇聯的安全及利益,決定放棄與英、法共同對抗納粹德國,反而與之保持表面上的友好關系,一方面保護自己在東歐的利益,另一方面爭取時間及空間應對納粹德國在日後可能進行的軍事行動。
另一方面,希特勒為了執行1939年4月3日制定的閃擊波蘭的「白色方案」,避免過早地與蘇聯發生沖突,陷入兩線作戰的困難境地,所以也願意與蘇聯簽訂非戰條約。
《蘇德互不侵犯條約》就是這種背景下簽訂的。
(3)德國加入國聯通過哪個條約擴展閱讀:
《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的主要內容:
1939年8月23日,德國外長里賓特洛甫在莫斯科與蘇聯簽訂了《蘇德互不侵犯條約》,有效期為10年。主要內容包括:
雙方保證不單獨或聯合其他國家在彼此間進行武力活動、發動任何侵略行為或任何攻擊;如果締約一方成為第三國敵對行動的對象,締約另一方將不給予第三國以任何支持;
雙方都不加入直接或間接旨在反對另一方的任何國家集團;雙方永久以和平方式解決兩國之間的一切爭端。該條約還包括一項「秘密附屬議定書。它主要劃分了德蘇之間的利益范圍界限。
其中規定:雙方以波羅的海沿岸地區的立陶宛北部邊界、波蘭的那累夫河、維斯瓦河和散河為分界線。
同時,德國還默許了蘇聯在比薩拉比亞的利益。二戰初期蘇聯建立的「東方戰線」,大體上就是根據這個邊界完成的。這個條約的簽訂使當時歐洲局勢頓時明朗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蘇德互不侵犯條約
㈣ 巴黎和會舉行第五次全體會議上正式通過的國聯盟約內容是什麼
巴黎和會舉行第五次全體會議,正式通過國聯盟約,並將它列入對戰敗國德國的《凡爾賽條約》的第一部分。國聯盟約規定國聯的宗旨是增進國際間合作並保持和平與安全,維持各國間公開、公正、榮譽之邦交。國聯的主要組織機構為大會、理事會和秘書處。國聯大會為國聯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國的代表組成,可以處理國聯范圍內的或影響世界和平的任何事務,它以投票的方式表決決議,重大決議必須經全體一致同意。國聯理事會共9個席位,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4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協約國五大國為常任理事國,非常任理事國通過選舉產生。理事會為國聯的實際權力機構,掌握調查國際爭端,建議制裁侵略國等重要權力。秘書處負責處理國聯的日常事務管理,負責准備大會和理事會的文件和報告,安排議事日程。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根據威爾遜的推薦,英國人詹姆士·埃里克·德拉蒙德爵士為國聯首任秘書長。
㈤ 國際聯盟是如何建立的
國際聯盟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不久成立的一個國際組織。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的一些資產階級和平團體積極主張建立一個調解國際糾紛的機構。美國總統威爾遜非常贊成這個主張,並將此納入他的「十四點原則」,力主建立國際聯盟這樣一個組織。1919年1月18日,巴黎和會召開以後,威爾遜堅持首先討論建立國際聯盟的問題,並主張把《國聯盟約》列為《對德和約》的必要組成部分。但是,在英法兩國的操縱下,巴黎和會決定設立一個國聯盟約起草委員會,由威爾遜擔任主席,這樣,威爾遜首先建立國際聯盟的要求未被採納。《國聯盟約》起草委員會收到許多國家和團體提出的草案和陳述書,並就對戰敗國的殖民地和附屬地實行委任統治問題、「門羅主義」列入《盟約》問題、反對在移民問題上的種族歧視問題等展開激烈的爭論。《國聯盟約》經過26次修改之後,於1919年4月28日在巴黎和會上通過。《凡爾賽和約》的第一部分就是《國際聯盟盟約》。《盟約》中確定了國際聯盟的組織機構、職能、原則和會員國的義務。1920年1月10日和約正式生效的這一天,在威爾遜主持下國際聯盟宣告正式成立。凡是在大戰中對德奧集團宣戰的國家和新成立的國家都是國際聯盟的創始會員國。這樣,國聯共有44個會員國,後來逐漸增加到63個國家,總部設在日內瓦。中國於1920年6月29日加入國際聯盟。
國際聯盟,簡稱國聯,是《凡爾賽條約》簽訂後組成的國際組織,1934年9月28日至1935年2月23日處於高峰時期,國聯曾擁有58個成員國。其宗旨是減少武器數量、平息國際糾紛、提高民眾的生活水平以及促進國際合作和國際貿易。其存在的26年中,國聯曾協助調解某些國際爭端和處理某些國際問題。不過國聯缺乏軍隊武力,所以要依賴大國援助,尤其是在制裁某些國家的時候。然而,國聯缺乏執行決議的強制力,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其國際制裁亦影響同樣施行制裁的國聯會員(如美國及西方國家)。1945年在二戰廢墟上成立聯合國是取代國際聯盟成為當代最大的主權國家組織,其檔案全部移交給聯合國。
國際聯盟的主要機構有大會、理事會、秘書處,並附設國際法庭、國際勞工局等,其中最主要機構是理事會。《盟約》規定,美、英、法、意、日五國為常任理事國,另外還有四個非常任理事國。美國雖然是倡議國之一,但因與英、法爭奪領導權失敗而未參加,因此,1926年德國加入國際聯盟之前只有四個常任理事國。國際聯盟主要受英法兩國操縱。根據《國聯盟約》,理事會的職責是:草定裁軍計劃,審核承擔委任統治的各國提出的年度報告,保障會員國領土完整,向大會提出解決國際爭端的議案,對侵略者實行經濟和軍事制裁等。
國際聯盟雖然是各國為防止武裝沖突、加強普遍和平與安全而建立國際機構的第一次嘗試,但在實踐中並沒有起到維護和平的作用。《盟約》規定將德國殖民地由國際聯盟實行委任統治,事實上等於把這些殖民地交由英法日等國實行殖民統治,它的作用只是幫助帝國主義重新劃分勢力范圍,鞏固了戰後帝國主義體系。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隨著帝國主義之間矛盾的發展和激化,國際聯盟不可避免地走向破產的境地。1946年4月國聯宣告解散,財產和檔案全部移交給聯合國。
㈥ 德國成為國際聯盟常任理事國的原因
國聯理事會擔當了「執行者」的身份,並指導全體大會的事務。國聯的理事會最初有四個常任理事國:英國、法國、義大利和日本,及四個非常任理事國,她們需從非常任理事國選舉勝出,而且任期只有三年。而首任非常任理事國為比利時、中華民國、希臘及西班牙。美國本來有望成為第五個常任理事國,但因1919年1月20日美國參議院拒絕接納《凡爾賽條約》,拒絕加入國聯,這降低美國在國聯的參與度。
後來理事會架構有變,非常任理事國數目於1922年9月22日升至六個,1926年9月8日更升至九個,德國於該日加入國聯,並成為常任理事國。之後,在德國及日本於1933年退出國聯後,非常任理事國的席位由九個升至11個。
德國會從一戰敗國而加入國聯,主要是源自羅加諾公約。
羅加諾公約是在1925年10月5日至16日歐洲多國在瑞士羅加諾商議的七項協議,在同年12月1日於倫敦簽署,隔年9月14日於日內瓦批准生效。一戰中的歐洲協約國與中歐及東歐新興國家嘗試確認戰後領土界線,並爭取與戰敗的德國恢復正常關系
法國也分別與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簽訂條約,並承諾協助兩國抵抗德國侵略。如此,新條約重新確認法國與兩國分別在1921年2月19日和1924年1月25日簽訂的條約。
縱然東歐局勢仍然緊張,羅加諾公約被認為為1924年至1930年期間西歐各國關系之改善提供基礎。公約之成功,可見於德國在1926年獲得成為國際聯盟第六個常任會員國;以及盟軍在1930年6月完全撤出德國西部的萊茵蘭。作為維持世界和平、鼓勵國際合作的首個正式機構,國聯之能接納德國者,誠然創造維持歐洲和平的契機。
然而1930年之後極端民族主義崛起,「羅加諾精神」宣告幻滅。
㈦ 洛加諾公約 如何使德國國際地位提高
洛迦諾會議:20世紀20年代中期,西方國家調整西歐各國關系並在政治上扶植德國的國際會議。1925年10月5~16日,英、法、德、意、比、波、捷克斯洛伐克7國代表在瑞士洛迦諾舉行會議。各與會國經過爭吵達成妥協。10月16日草簽《洛迦諾公約》。同年12月1日在倫敦正式簽字。公約包括:洛迦諾會議最後議定書,德、比、法、英、意相互保證條約,德國同比、法、波、捷4國分別簽訂的仲裁條約,以及法國同波、捷兩國分別簽訂的相互保證條約。其中最主要的是萊茵保安公約,規定:德、法、比互相保證不破壞《凡爾賽和約》,德比、德法之間保持邊界現狀,互不侵犯,遵守《凡爾賽和約》關於萊茵非武裝區的規定;承認道威斯計劃;通過外交途徑或和平方法解決一切分歧問題;英、意兩國充當公約的保證國,承擔援助被侵略國的義務等。公約對德波、德捷之間的邊界不予保證,實際上是鼓勵德國向東擴張。1926年9月,德國加入國聯,取得行政院常任理事國的席位,但保留履行《國聯盟約》第16條(關於對違約國制裁的規定)的行動自由。洛迦諾會議暫時調整了西歐各國的關系,恢復了德國在歐洲的大國地位,削弱了法國的霸權地位。.希特勒上台後,1936年3月7日
㈧ 一戰後,戰敗的德國憑什麼僅7年加入國際聯盟
一戰結束後,德國與蘇聯建交,立刻觸動了西方社會的敏感神經,對其採取了“恩威並施”的做法。一方面,“魯爾危機”讓德國意識到協約國強硬的一面,另一方面,實施《道威斯計劃》,在經濟上進行拉攏,試圖控制德國不要越走越遠。
德國盡管在國際貸款的支援下,國力不斷地恢復,但十分清楚要想不受制於人,就必須在歐洲恢復大國地位,否則還會有第二個“魯爾危機”。為了達到此目的,德國一再宣稱,如果得不到平等地位,那隻好“投到蘇維埃的懷抱里”。
當然,德國能走到這一步,與其實力密不可分。盡管戰敗,但其工業體系沒有誇,軍事體系沒有散,成為戰後迅速崛起的關鍵。說白了,就是元氣未傷。說到底,一戰中沒有佔領其全境,徹底瓦解德國,才是英、法等國無可奈何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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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第二次世界大戰》、《二戰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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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1920國際聯盟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為了處理國際糾紛,各國曾於1920年1月10日建立國際聯盟。 1918年1月8日,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向國會發表演說,提出了結束戰爭、締結和約、維護戰後和平的『十四點綱領』,其中的第十四點便是呼籲成立一個國際聯盟。 1919年1月,威爾遜參加巴黎和會,向與會各國提議建立國際聯盟(簡稱國聯)的方案。美國力主先討論建立國聯,然後再討論其他問題,但遭到英法的反對。 經過一番爭執,和會決定將問題交給以威爾遜為主席的專門委員會研究,負責擬訂國聯盟約草案。 在美國國內,威爾遜要建立國際聯盟的做法卻遭到了強烈反對。為了爭取支持,威爾遜到全國作巡迴演說,行程一萬多公里,演說三十七次。由於勞累過度,他回到華盛頓不久就突然中風,半身不遂。1919年4月28日,各國在巴黎和會上通過了國際聯盟盟約,它被列入6月28日通過的《凡爾賽條約》的第一部分。而遠在大洋彼岸,11月19日美國參議院卻以5338的多數票否決了《凡爾賽條約》,條約中的國聯盟約自然也沒被通過。 1920年1月10日,巴黎和會宣布《凡爾賽條約》正式生效,國際聯盟宣告成立。盟約規定,美、英、法、中等三十二個國家是國聯創始會員國,同時邀請阿根廷、智利等十三個國家加入。由於美國政府沒有批准《凡爾賽和約》,美國也就沒有參加國際聯盟。 國聯設立了行政院、大會、秘書處和常設國際法院,它有兩項基本宗旨首先,國聯謀求通過集體行動維護和平。各國之間發生爭端要提交給國聯理事會進行仲裁和調解。必要時可以進行經濟制裁和軍事制裁。換句話說,國聯成員保證保護其他成員免遭侵略。國聯的第二個宗旨是在經濟和社會事務中促進國際合作。 國聯成立後立即展開活動。在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初,國聯主要致力於解決一些有關領土的爭端,如瑞典和芬蘭有關奧蘭群島之爭,立陶宛和波蘭有關維爾紐斯之爭,土耳其和伊拉克有關摩蘇爾之爭;此外還在玻利維亞和巴拉圭之間斡旋,為結束曠日持久的查科戰爭做了大量工作。為防止戰爭,國聯還組織日內瓦裁軍會議,並具體安排『委任統治』,這些工作都做得比較有意義,也很有成效。 然而,國聯自成立時起便由英法等少數大國所控制,並日益成為大國手中的工具。自30年代起,當日、德、意等國先後向外擴張時,理應出面制止侵略的國聯在英法操縱下卻節節退讓,不斷犧牲弱小國家的利益,大家對它便不再抱有希望。在1936年至1940年期間,共有十二個國家宣布與國聯斷絕關系,國聯已名存實亡。而日、德、意等國也因國聯不同意他們的擴張而先後退出。德國曾是國際聯盟行政院常任理事國,後因擴軍備戰計劃受到限制而於1933年10月退出該聯盟。日本因扶植的偽『滿洲國』未獲國際聯盟承認而於同年退出。1937年義大利加入德日反共聯盟,也退出了國際聯盟。德、意、日退出國際聯盟後組成『軸心國』,分別在歐亞形成世界戰爭的策源地。 二戰期間,國聯大會再也沒有召開,不過還斷斷續續地從事一些經濟和社會工作。當戰爭臨近結束時,有識的政治家認識到,需要一個新的組織來取代國聯。1946年4月18日,國聯第二十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大會上通過解散國聯,並把國聯在日內瓦的建築和圖書館移交給聯合國,成為聯合國的歐洲總部。
㈩ 凡爾賽和約包括哪些內容
凡爾賽和約共15部分,440條。第一部分是國際聯盟盟約。建立國聯是英法美在群眾反戰情緒高漲情況下提出來的。法國提出的方案具有明顯的反德傾向,規定德國不得加入這一組織,並且建議在國聯下面成立國際軍隊。英美反對,他們擔心這樣的軍隊會受陸軍最強的法國控制。美國的方案規定參加國聯的大國有權仲裁各種糾紛。美國認為這樣便於它干預國際事務。美國提出,應允許小國和德國加入國聯。他指望拉攏經濟上依附美國的小國來擴大自己的影響,削弱英法的勢力。經過激烈的爭吵,和會最後通過了國際聯盟盟約。盟約規定,除德國集團國家外,其他國家都可申請加入。國聯設有大會和行政院。行政院的權力最大,它由英法美意日五個常任理事國和四個選舉產生的非常任理事國組成。
和約規定,阿爾薩斯和洛林歸還法國。薩爾地區交國際聯盟代管15年,法國有權開采薩爾煤礦。萊茵河西岸由協約國佔領。東岸50公里寬的地帶為不設防地區。德國東部的波茲南地區和上西里西亞一部分劃歸波蘭。但澤市為國聯管理下的自由市。
關於德國海外殖民地問題,和會決定建立委任統治制。德國的全部殖民地形式上成為國聯的委託統治地,實際上是戰勝國的殖民地。德國強占的山東理應歸還作為戰勝國的中國,但是英法美卻通過私下交易讓與了日本。
關於賠償問題。法國代表要求德國繳付6000億馬克。英美反對這樣嚴重地削弱德國。由於彼此分歧過大,和約沒有規定賠款的數目,只要求德國在1921年5月1日前繳納第一期賠款200億馬克。
和約還規定限制德國軍備。法國要求大量裁減德國軍事力量。威爾遜則說,德國應保留必要的軍隊以「維持國內秩序和壓制布爾什維主義」。最後英法美三國達成協議,決定德國的陸軍不得超過10萬人,不得擁有大口徑的大炮,不得擁有潛艇和軍用飛機。
凡爾賽和約簽字後,戰勝國又同德國的盟國簽訂了一系列的和約。1919年9月10日,與奧地利簽訂了聖日耳曼和約,規定匈牙利與奧地利分立,承認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的獨立,並禁止德奧合並。1919年11月27日,與保加利亞簽訂了納依和約,要它把西色雷斯和西南部的馬其頓劃給希臘和南斯拉夫。1920年6月,與匈牙利簽訂了特里亞農和約,使匈牙利喪失了將近四分之三的原有領土。1920年8月10日,與土耳其蘇丹政府簽訂了色佛爾和約。由於土耳其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推翻了蘇丹政府,戰勝國在1923年7月23日又與土耳其簽訂了洛桑條約。
戰勝國對德國及其盟國所簽訂的這一系列和約,構成了戰後帝國主義在歐洲、西亞和非洲建立起來的新秩序,即通稱的凡爾賽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