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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超市摔碎了商品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2022-07-20 18:05:57

1. 不小心損壞超市商品,如何賠償

在超市不小心損壞物品的處理方法:
如果被損壞的商品無法恢復原狀,消費者應該按照商品的市場價賠償;如果是可以修復的,消費者應按照修復所需的費用賠償。如何處理這類糾紛目前還沒有明文規定,但從情理上講,損壞東西應該由損壞人賠償。消費者損壞了商家的商品,商家要求賠償是正常的,因為畢竟給商家造成了損失。但具體問題還是要具體處理,不能一概而論。如一些超市也有人性化的操作:市民購物撞碎一瓶罐頭,而超市的理貨員反過來向顧客賠禮道歉:「我們擺放貨品時考慮不周到,給您帶來了麻煩。」
超市目前損耗量比較大,他們處理問題的前提是在假設顧客不小心的基礎上,為實現顧客滿意率和公司形象的高標准妥善處理,爭取顧客的理解和滿意為最大原則,公司的利益輕度損失為代價。一般對於可修復的損壞商品,不用賠償。破損的商品可以返回供應商的(合作協議含有破損返回率),不用賠償。價格比較低廉的破損商品,可以不用賠償,價格比較高的破損商品,可成本價與顧客協商賠償,破損的商品還具用使用價值的,低價處理給破損商品的當事人顧客。

2. 超市不小心打碎了東西要賠嗎

法律分析:按照超市規定是要顧客賠的,但是按照相關規定,顧客只要不是故意損壞,是不要賠的。超市強制索賠是不能執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3. 在超市打碎了東西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經過確認是因當事人的失誤造成超市貨物損壞的,當事人有義務對超市進行賠償,按照市價賠償超市相應的損失。在超市中因為個人失誤而致使超市銷售的商品遭到破壞,在遇到此類情況時,當事人與超市方應首先通過攝像頭核實當事人是否出於偶然性的損害行為以及被損害物品的擺放是否本身就存在錯誤。在經過核實後確認是由於當事人失誤導致的損害,雙方可就賠償金額進行確認。根據相關法律條款規定,損失應該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計算,如無法一次性支付的可分期支付;雙方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或者價值難以確定的,當事人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 超市打碎東西沒賠走了很後悔

後悔就回去超市賠償一下。如果不回去超市,超市也會通過監控或者報警來處理,如果被損壞的商品無法恢復原狀,消費者應該按照商品的市場價賠償;如果是可以修復的,消費者應按照修復所需的費用賠償。如何處理這類糾紛目前還沒有明文規定,但從情理上講,超市打碎東西應該由損壞人賠償。

5. 顧客逛超市不小心打碎商品,超市工作人員怎麼處理

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大家都不情願看到的。
但超市可巧妙處理後吸引顧客長期來消費:
1、老顧客超市會員可以給予優惠價購買打碎商品後並積分。
2、普通顧客可以鼓勵他辦理一張會員卡,然後給予優惠價購買打碎商品後並積分。
最終目的顧客會很樂意配合賠償過程,避免爭吵影響當時購物環境。同時會讓顧客心理得到一點點補償。

6. 超市買東西不小心把東西掉地上摔碎了顧客該不該賠

按照超市規定是要顧客賠的,但是按照相關規定,顧客只要不是故意損壞,是不要賠的。超市強制索賠是不能執行的。

7. 超市購物時顧客不小心摔壞東西該怎麼處理

主要還要看超市的地板是不是很滑,如果顧客摔倒的確是超市的地板太滑造成的,而且沒有採取諸如鋪設地墊、設置警示標志、及時組織人員提示等保障進入營業場所人員的防護措施,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應盡到合理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屬於超市提供的服務不安全造成的,超市必須承擔責任。超市作為城市生活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享受權益的同時也必須承擔自己的義務,在追逐利益的同時必須保證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要想贏得顧客的口碑必須在細節方面做到最好。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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