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二戰中德國的個一坦克師編制
德國國防軍在1945年戰敗前,共組建有正式番號的裝甲師約50個
番號如下:
第1-27裝甲師、第116、130、232、233裝甲師
Clausewitz 裝甲師
Feldherrnhalle 1 裝甲師
Feldherrnhalle 2 裝甲師
Grossdeutschland 裝甲師
Holstein 裝甲師
Jüterbog 裝甲師
Kempf 裝甲師
Kurmark 裝甲師
Müncheberg 裝甲師
Norwegen 裝甲師
Schlesien 裝甲師
Nr. 155裝甲師
Nr. 178 裝甲師
Nr. 179 裝甲師
155. 預備裝甲師
179. 預備裝甲師
233. 預備裝甲師
273.預備裝甲師
由於一些後期組建的師一直沒有達到過作戰狀態,或僅是一個空殼,毫無戰鬥力可言,故本文僅是對最有代表性的國防軍第1-27師、第116、 232、233師的情況做出的分析
這些部隊的組建時間分別為:
1935年 第1、2、3師
1938年 第4、5師
1939年 第6、7、8、10師
1940年 第9、11、12、13、14、15、16、17、18、19、20師
1941年 第22、24師
1942年 第21、25、26、27師
1944年 第23、116師
1945年 第232 233師
其中第21師組建較晚的原因,是因為它的前身是第5輕裝甲師,而這里統計的是其正式成為裝甲師的時間
1939年時,一個典型的國防軍裝甲師的編制結構表如下
步兵旅
步兵團
步兵營
步兵營
摩托化步兵營裝甲旅
裝甲團
裝甲營
裝甲營
裝甲團
裝甲營
裝甲營
炮兵團
炮兵營
炮兵營
偵察營
坦克驅逐營工兵營
通信營
師後勤單位
1940年時一個典型的國防軍裝甲師的編制結構表如下
步兵團
步兵營
步兵營
步兵團
步兵營
步兵營
裝甲團
裝甲營
裝甲營
炮兵團
炮兵營
炮兵營
炮兵營
摩托化步兵營
偵察營
坦克驅逐營
工兵營
通信營
師屬後勤單位
這份表是法國戰役後,新組建大批部隊後的編制。與1939年師相比較,雖然坦克營數量減少了兩個,但是炮兵和步兵力量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強。而且坦克的質量有了一定的上升,如第7裝甲師幾乎用38(t)坦克代替了所有老舊坦克,並且加強了一個摩托化重炮連,因此戰鬥力不降反升。
1941年 一個典型的國防軍裝甲師的編制結構表如下
步兵旅
步兵團
步兵營
步兵營
步兵團
步兵營
步兵營
摩托化營
裝甲旅
裝甲團
裝甲營
裝甲營
裝甲營
炮兵團
炮兵營
炮兵營
反坦克營
偵察營
通信營
工兵營
師屬後勤單位。
與1940年相比,此時的德國幾乎佔領了整個西歐,工業和生產能力顯著上升,每個師的坦克營增加至3個,但是由於在1940年組建了多達11個裝甲師,致使有一些師的裝備並未滿員。
1942年 一個典型的國防軍裝甲師的編制結構表如下
裝甲團:
團部:
3x裝甲營:
裝甲擲彈旅:
2x裝甲擲彈團:
2x摩步營:
1x炮兵團:
團部
2x摩托化炮兵營:
1x摩托化重炮營:
師直屬部隊:
1x摩托化偵察營:
1x機械化步兵營:
1x裝甲工兵營:
1x裝甲通信營:
1x衛生營:
師軍需處:
師供應處:
從編製表來看,1941年和1942年時的裝甲師編制差別不大,但是,其實42年時有些組建的師,根本達不到上述的裝備水平
如第25、、27這兩個新組建的裝甲師,其實他們的編制水平分別是如下所述
25師
第214裝甲營
第514坦克驅逐連
第146步兵團
第1步兵營
第2步兵營
第3步兵營
摩托化步兵營
第91炮兵營
27師
第140裝甲擲彈兵團
第1裝甲擲彈兵營
第2裝甲擲彈兵營
第127裝甲炮兵團
第1裝甲炮兵營
第2裝甲炮兵營
第127裝甲營
第27裝甲偵察營
第27反坦克營
第127裝甲工兵營
第127裝甲通信營
這兩支部隊均只有一個裝甲營,特別是25師,該部裝甲營甚至僅有一個坦克驅逐連,可見此時的德軍裝甲部隊,雖然還保持著令人膽戰心驚的威名,但是已經慢慢露出了疲態
1943年 一個典型的國防軍裝甲師的編制結構表如下
裝甲擲彈兵團
裝甲擲彈兵營
裝甲擲彈兵
裝甲擲彈兵團
裝甲擲彈兵營
裝甲擲彈兵營
裝甲團
裝甲營
裝甲營
裝甲炮兵團
裝甲炮兵營
裝甲炮兵營
裝甲炮兵營
裝甲炮兵營
裝甲偵察營
裝甲工兵營
高炮營
師屬後勤單位
與1942年相比較特點是,裝甲營的數量減少了一個,而相應的炮兵得到了一定增強,裝甲炮兵團增加了一個營,再加上「虎」式坦克的成熟和大量服役,T-34恐懼症被逐步驅散,此時的德國裝甲部隊已恢復了信心。
1944年
師司令部
坦克團
團部
IV號坦克營
V號坦克營
裝甲擲彈兵團
團部
裝甲擲彈兵營
摩托化步兵營
摩托化步兵團
團部
摩步營
摩步營
炮兵團
團部
自行火炮營
105mm炮營
105mm炮營
155mm炮營
摩托化偵察營
自行防空營
防空營
工兵營
與1943年時比較,此時德軍裝甲部隊的特點是:機械化步兵部隊有一定的減少,而摩托化步兵部隊相應增加,雖然履帶式運兵車不足一直困擾著德軍,但至少之前的德國裝甲師配屬步兵,大部分還是稱為機械化步兵或裝甲擲彈兵,而這一年起,摩托化步兵的稱謂開始大量出現,不過這也有可能是西方翻譯上的原因吧。然而坦克的型號在這一年又很大的更新,但是由於坦克數量的不足,這些裝甲師經常是不滿編的,在炮兵團和坦克團尤其如此。
炮團經常缺編自行火炮營或一個105mm炮營,而在坦克團,有些部隊是用IIIF型坦克代替IV號坦克,而用IVF2型代替V號"豹"式 。
1945年
這一年是德國裝甲兵徹底覆滅的一年,裝備情況混亂不堪,幾乎找不出一個比較通行的編製表,在這里僅列出兩個師的編制,供參考
232師
第101裝甲擲彈兵團
第102裝甲擲彈兵團
裝甲補給群
26師
第9裝甲擲彈兵團
第1裝甲擲彈兵營
第2裝甲擲彈兵營
第67裝甲擲彈兵團
第1裝甲擲彈兵營
第2裝甲擲彈兵營
國民擲彈兵團
第1擲彈兵營
第2擲彈兵營
第26裝甲團
第1裝甲營
第2裝甲營
第93裝甲炮兵團
第1裝甲炮兵營
第2裝甲炮兵營
第3裝甲炮兵營
第26裝甲偵察營
第304高炮營
第93反坦克營
第93裝甲工兵營
第93裝甲通信營
❷ 二戰時德國黨衛軍的編制和數量是多少
黨衛隊全國領袖是希姆萊 職務總指揮 軍銜大將。
黨衛軍的人數變化 隨著黨衛軍的編制不斷擴大,其人數也日漸龐大,其人數如下 時間 總人數 野戰部隊
1938年12月31日 22718
1940年5月1日 90638
1942年9月1日 236099 141975
1943年12月31日 501049 257472
1944年6月30日 594443 368654
1944年年底 約91萬
戰爭結束 約95萬
武裝黨衛軍是在希姆萊建立的黨衛隊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二戰初期人數較少,編為日爾曼尼亞團參加了波蘭戰爭,隨後組建了:警衛旗隊、帝國、骷髏頭、維京等五個師,後來的戰爭中上先後組建了38個師,15萬人的部隊成為了德國的第四支武裝力量.
第1武裝黨衛隊裝甲師(阿道夫.希特勒警衛旗隊)
轄:第1、2裝甲擲彈兵團,第1裝甲兵團,第1裝甲炮兵團,第1裝甲偵察兵營,第1防空營,第1突擊炮營,第1裝甲輕步營,第1火箭炮營,第1工兵營,第1後勤營
第2武裝黨衛隊裝甲師(帝國師)
轄:第3、4裝甲擲彈兵團,第4裝甲團,第2裝甲兵團,第2裝甲炮兵團,第2裝甲偵察兵營,第2防空營,第2火箭炮營,第2裝甲輕步營,第2工兵營,第2後勤營
第3武裝黨衛隊裝甲師(骷髏頭師)
轄:第5、6裝甲擲彈兵團,第3裝甲兵團,第3裝甲炮兵團,第3裝甲偵察兵營,第3防空營,第3突擊炮營,第3火箭炮營,第3裝甲輕步營,第3工兵營,第3後勤營
第4武裝黨衛隊警察裝甲擲彈兵師
轄:第7、8警察裝甲擲彈兵團,第4裝甲兵營,第4裝甲炮兵團,第4裝甲偵察兵營,第4防空營,第4裝甲輕步營,第4工兵營,第4後勤營
第5武裝黨衛隊裝甲師(維京師)
轄:第9、10裝甲擲彈兵團,第5裝甲兵團,第5裝甲炮兵團,第5裝甲偵察兵營,第5防空營,第5突擊炮營,第5火箭炮營,第5裝甲輕步營,第5工兵營,第5後勤營
第6SS山地師(北方師)
轄:第11、12山地擲彈兵團,第6山地炮兵團,第6山地偵察兵營,第6防空營,第6突擊炮營,第6山地裝甲輕步營,第6山地工兵營,第6山地後勤營
第7SS志願山地師(歐根親王師)
轄:第13、14山地擲彈兵團,第7山地炮兵團,第7山地偵察兵營,第7突擊炮營,第7山地裝甲輕步營,第7山地工兵營,第7山地後勤營
第8SS騎兵師(弗洛里安.蓋依師)
轄:第15-18騎兵團,第8摩托化炮兵團,第8裝甲偵察兵營,第8防空營,第8裝甲輕步營,第8摩托化工兵營,第8摩托化後勤營
第9SS裝甲師(霍恩斯陶芬師)
轄:第19、20裝甲擲彈兵團,第9裝甲兵團,第9裝甲炮兵團,第9裝甲偵察兵營,第9防空營,第9裝甲輕步營,第9工兵營,第9後勤營
第10SS裝甲師(弗蘭德斯堡師)
轄:第21、22裝甲擲彈兵團,第10裝甲兵團,第10裝甲炮兵團,第10裝甲偵察兵營,第10防空營,第10裝甲輕步營,第10火箭炮營,第10工兵營,第10後勤營
第11SS志願裝甲師(北歐師)
轄:第23、24裝甲擲彈兵團,第11裝甲兵團,第11裝甲炮兵團,第11裝甲偵察兵營,第11防空營,第11裝甲輕步營,第11突擊炮營,第11工兵營,第11後勤營
第12SS志願裝甲師(希特勒青年團師)
轄:第25、26裝甲擲彈兵團,第22摩托車營,第12裝甲炮兵團,第12裝甲偵察兵營,第12防空營,第12裝甲輕步營,第12火箭炮營,第12工兵營,第12後勤營
第13武裝山地步兵師(彎刀師)
第14武裝擲彈師(烏克蘭第一師)
第15武裝擲彈師(立陶宛第一師)
第16裝甲擲彈兵師(REICHSFUHRER師)
轄:第35、36裝甲擲彈兵團,第16裝甲兵營,第16裝甲炮兵團,第16裝甲偵察兵營,第16防空營,第16裝甲輕步營,第16摩托化工兵營,第16摩托化後勤營
第17SS裝甲擲彈兵師(古茲.馮.伯利辛根師)
轄:第38、38裝甲擲彈兵團,第17裝甲兵營,第17裝甲炮兵團,第17裝甲偵察兵營,第17防空營,第17裝甲輕步營,第17工兵營,第17後勤營
第18志願裝甲擲彈兵師(豪斯特.威塞師)
轄:第39、40裝甲擲彈兵團,第18裝甲兵營,第18裝甲炮兵團,第18裝甲偵察兵營,第18防空營,第18裝甲輕步營,第18摩托化工兵營,第18摩托化後勤營
第19武裝擲彈師(立陶宛第二師)
第20武裝擲彈師(愛沙尼亞第一師)
第21武裝山地師(斯堪德堡.阿爾巴尼亞第一師)
第22志願騎兵師(瑪利亞.第利沙師)
轄:第52-55騎兵團,第22摩托化炮兵團,第22裝甲偵察兵營,第22防空營,第22裝甲輕步營,第22摩托化工兵營,第22摩托化後勤營
第23武裝山地師
第23SS志願裝甲擲彈兵師(尼德蘭師)
轄:第48、49裝甲擲彈兵團,第23裝甲偵察兵營,第23摩托化工兵營,第23摩托化後勤營
第24武裝山地師(卡斯特獵手師)
第25武裝擲彈師(匈牙利第一師)
第26武裝擲彈兵師(匈牙利第二師)
第27SS志願擲彈兵師(蘭凱馬克師)
轄:第67、68裝甲擲彈兵團,第27裝甲兵營,第27裝甲炮兵團,第27裝甲偵察兵營,第27裝甲輕步營,第27摩托化工兵營,第27摩托化後勤營
第28SS志願裝甲擲彈兵師(瓦隆尼師)
轄:第69、70裝甲擲彈兵團,第28裝甲兵營,第28裝甲炮兵團,第28裝甲偵察兵營,第28裝甲輕步營,第28摩托化工兵營,第28摩托化後勤營
第29武裝擲彈師(義大利第一師)
第30武裝擲彈師(俄羅斯第二師)
第31志願擲彈兵師
轄:第78、79、80裝甲擲彈兵團,第31裝甲兵團,第31裝甲炮兵團,第31突擊炮營,第31摩托化工兵營,第31後勤營
第32志願擲彈兵師(一月三十日師)
轄:第83、86、87裝甲擲彈兵團,第32裝甲兵營,第32摩托化炮兵團,第32摩托化工兵營
第33武裝騎兵師
第33武裝黨衛隊裝甲擲彈兵師(查里曼法國第一師)
第34武裝黨衛隊自願擲彈兵師(荷蘭風暴師)
第35武裝黨衛隊警察擲彈兵師
第36武裝黨衛隊擲彈師(
第37武裝黨衛隊志願騎兵師
轄:第93、94騎兵團,第37摩托化炮兵團
❸ 二戰德軍編制
步兵師(共17200人)
轄師部、偵察營、通信營、3個步兵團(3營/團)、炮兵團、反坦克營、工兵營、師輜重隊。
師部:158人,輕機槍2挺,摩托17輛,輪式車輛31輛
偵察營:625人,輕機槍25挺,重機槍8挺,75毫米反坦克炮3門,20毫米防空炮3門,50毫米迫擊炮3門,81毫米迫擊炮4門,75毫米leIG18型輕步兵炮2門,裝甲車3輛,摩托45輛,輪式車輛30輛,馬車3輛,馬213匹。
通信營:474人,輕機槍17挺,摩托32輛,輪式車輛103輛,馬車7輛,馬52匹。
炮兵團:2500人,輕機槍32挺,105毫米榴彈炮36門,105毫米火炮4門,150毫米榴彈炮8門,摩托40輛,輪式105輛,馬車229輛,馬2274匹。
反坦克營:550人,輕機槍18挺,75毫米反坦克炮36門,摩托45輛,輪式114輛。
工兵營:843人,輕機槍34挺,反坦克槍9支,火焰噴射器20支,摩托44輛,輪式87輛,馬車19輛,馬52匹。
師輜重隊:2300人,輕機槍30挺,20毫米防空炮8門,摩托88輛,輪式車輛253輛,馬車245輛,馬735匹。
3個步兵團:各3250人,輕機槍123挺,重機槍36挺,反坦克槍27支,75毫米反坦克炮12門,50迫27門,81毫米迫擊炮18門,75毫米leIG18型輕步兵炮6門,150毫米SIG33型重步兵炮2門,摩托47輛,輪式車輛73輛,馬車210輛,馬683匹。
❹ 德軍一戰時的一個師的編制是什麼樣子的,具體一點
德國陸軍在一戰時期戰鬥力可謂是非常強大,得益於德國士兵及軍官的優秀軍事素質,德國軍隊可以快速接收最先進的武器裝備和戰術,這也是德國可以先後兩次單挑歐洲各國的關鍵所在,話不多說,直奔主題。
德國步兵師編制
(1)編制
一戰前德國陸軍編制與其他歐洲列強相似,1個步兵師由2個步兵旅及1個炮兵團組成,
每個步兵旅又下轄2個步兵團,每個步兵團下轄3個步兵營和1個機槍連,每個步兵營又由4個步兵連和1個機槍排組成,每個步兵連又下轄4個步兵排。
▲手持長矛帶著防毒面具的德國騎兵
除了步兵師外,德國還設有騎兵師
1個騎兵師由4-6個騎兵團、1個騎炮營、1個機槍連組成
1個騎兵團由4-6個騎兵連組成
1個騎兵連人數在150人左右,1個騎兵師在6000左右。
武器裝備方面
1個騎兵師擁有12門77mm炮外加6-12挺重機槍
❺ 二戰德國戰斗單位編制
用的標准國際建制33制,3x3=9一個班,一個排3個班,連級及以上各部隊各有不同。
1942年德軍標准裝甲師建制:
師部:
1x師部指揮連
1x摩托化制圖分隊
1x警衛分隊(2挺輕機槍)
1x裝甲團:
團部:
1x摩托化通信排
1x裝甲偵察排
1x裝甲維修連
3x裝甲營:
1x裝甲指揮連
1x中型裝甲連
2x輕型裝甲連
1x裝甲擲彈旅:
2x裝甲擲彈團:
團部:
1x團部警衛連
1x通信排
1x工兵排(3挺輕機槍)
1x摩步排(6挺輕機槍)
1x反坦克排(3門50毫米PAK 38反坦克炮,3挺輕機槍)
2x摩步營:
3x摩步連(18挺輕機槍,4挺重機槍,3支反坦克槍,2門80毫米迫擊炮)
1x重型摩步連(12挺重機槍,6門81毫米迫擊炮,3門50毫米PAK 38反坦克炮,6挺輕機槍)
1x炮兵連(4門150毫米輕型步兵炮,4門75毫米輕型步兵炮)
1x炮兵團:
團部(摩托化):
1x觀測連(摩托化)
1x通信排(摩托化)
2x摩托化炮兵營:
營部(2挺輕機槍):
1x通信分隊
1x校射分隊
3x炮兵連(3門105毫米輕型榴彈炮,2挺輕機槍)
1x輕型軍需供應分隊
1x摩托化重炮營:
營部(2挺輕機槍):
1x通信分隊
1x校射分隊
2x炮兵連(3門150毫米重型榴彈炮,2挺輕機槍)
1x炮兵連(3門100毫米K18重炮,2挺輕機槍)
師直屬部隊:
1x摩托化偵察營:
1x指揮連
1x摩托化通信排(2挺輕機槍)
1x重型裝甲偵察車連(18門37毫米反坦克炮,24挺輕機槍)
3x摩步連(2門81毫米迫擊炮,4挺重機槍,18挺輕機槍,3支反坦克槍)
1x重型摩步連:
1x工兵排(4挺輕機槍)
1x摩托化反坦克排(3挺輕機槍,3門50毫米PAK38反坦克炮)
1x摩托化反坦克排(3挺輕機槍,3支28毫米PAK41反坦克槍)
1x機械化步兵營:
營部(摩托化)(2挺輕機槍)
1x通信分隊(摩托化)
1x重型反坦克連(6輛Marder III Ausf M)
1x摩步連(6門50毫米PAK 38反坦克炮,4門37毫米PAK 36反坦克炮,6挺輕機槍)
1x重型高炮連(12門20毫米高射炮,4挺輕機槍)
1x裝甲工兵營:
營部
1x裝甲工兵連(23挺輕機槍,3支反坦克槍)
2x摩托化工兵連(18挺輕機槍,3支反坦克槍)
1x摩托化舟橋縱隊(2挺輕機槍)
1x摩托化輕型工兵縱隊(2挺輕機槍)
1x裝甲通信營:
營部(摩托化)
1x裝甲野戰電話連(6挺輕機槍)
1x裝甲無線電通信連(6挺輕機槍)
1x摩托化輕型通信連(2挺輕機槍)
1x衛生營:
3x摩托化衛生連(2挺輕機槍)
3x救護車縱隊(1挺輕機槍)
師軍需處:
12x輕型補給縱隊(2挺輕機槍)
1x重型補給縱隊(2挺輕機槍)
3x重型燃料運輸縱隊(2挺輕機槍)
3x摩托化維修連
1x摩托化軍需連
師供應處:
1x摩托化麵包製作連
1x摩托化屠宰連
1x摩托化物資供應縱隊
1x摩托化憲兵排(2挺輕機槍)
1x摩托化郵局
人員:
軍官-407
文職-101
軍士-2112
士兵-9197
總計-11817
武器裝備:
反坦克槍-30支
輕機槍-174挺
重機槍-46挺
50毫米迫擊炮-36門
81毫米迫擊炮-18門
37毫米PAK36反坦克炮-36門
50毫米PAK38反坦克炮-14門
75毫米步兵炮-10門
105毫米輕型榴彈炮-24門
150毫米重型榴彈炮-4門
20毫米高射炮-12門
37毫米高射炮-2門
88毫米高射炮-4門
坦克-152輛
Marder III Ausf M-3輛
裝甲車-96輛
摩托車-1300輛
汽車-510輛
馬車-1462輛
❻ 二戰德國陸軍師編制
1944年,德軍步兵師大約12352人左右,轄師部、通信營、反坦克營、工兵營、師輜重隊,有3個步兵團,每個步兵團2個營,總共6個營。
其中,1個師屬炮兵團,下轄3個各12門105毫米榴彈炮營,1個12門150毫米重榴彈炮營。
師屬戰防營有1個12門75毫米戰防炮的摩托化戰防連,1個10-14輛突擊炮的突擊炮連,或38噸驅逐戰車連;1個12門20毫米或37毫米防空炮的摩托化防空連。
除以上重型武器外,總共配發步槍10000餘支,沖鋒槍321支,突擊步槍200餘支,通用機槍100餘挺,各類迫擊炮128門,火焰噴射器9具,摩托車530輛,汽車394輛,馬車536輛,自行車500輛。
❼ 二戰德國陸軍編制
1942年陸軍裝甲師
德軍各類型編制:1942年陸軍裝甲師
師部:
1師部指揮連
1個摩托化制圖分隊
1個警衛分隊(2挺輕機槍)
1個裝甲團:
團部:
1個摩托化通信排
1個裝甲偵察排
1個裝甲維修連
3個裝甲營:
1個裝甲指揮連
1個中型裝甲連
2個輕型裝甲連
1個裝甲擲彈旅:
2個裝甲擲彈團:
團部:
1個團部警衛連
1個通信排
1個工兵排(3挺輕機槍)
1個摩步排(6挺輕機槍)
1個反坦克排(3門50毫米PAK 38反坦克炮,3挺輕機槍)
2個摩步營:
3個摩步連(18挺輕機槍,4挺重機槍,3支反坦克槍,2門80毫米迫擊炮)
1個重型摩步連(12挺重機槍,6門81毫米迫擊炮,3門50毫米PAK 38反坦克炮,6挺輕機槍)
1個炮兵連(4門150毫米輕型步兵炮,4門75毫米輕型步兵炮)
1個炮兵團:
團部(摩托化):
1個觀測連(摩托化)
1個通信排(摩托化)
2個摩托化炮兵營:
營部(2挺輕機槍):
1個通信分隊
1個校射分隊
3個炮兵連(3門105毫米輕型榴彈炮,2挺輕機槍)
1個輕型軍需供應分隊
1個摩托化重炮營:
營部(2挺輕機槍):
1個通信分隊
1個校射分隊
2個炮兵連(3門150毫米重型榴彈炮,2挺輕機槍)
1個炮兵連(3門100毫米K18重炮,2挺輕機槍)
師直屬部隊:
1個摩托化偵察營:
1個指揮連
1個摩托化通信排(2挺輕機槍)
1個重型裝甲偵察車連(18門37毫米反坦克炮,24挺輕機槍)
3個摩步連(2門81毫米迫擊炮,4挺重機槍,18挺輕機槍,3支反坦克槍)
1個重型摩步連:
1個工兵排(4挺輕機槍)
1個摩托化反坦克排(3挺輕機槍,3門50毫米PAK38反坦克炮)
1個摩托化反坦克排(3挺輕機槍,3支28毫米PAK41反坦克槍)
1個機械化步兵營:
營部(摩托化)(2挺輕機槍)
1個通信分隊(摩托化
1個重型反坦克連(6輛Marder III Ausf M)
1個摩步連(6門50毫米PAK 38反坦克炮,4門37毫米PAK 36反坦克炮,6挺輕機槍)
1個重型高炮連(12門20毫米高射炮,4挺輕機槍)
1個裝甲工兵營:
營部
1個裝甲工兵連(23挺輕機槍,3支反坦克槍
2個摩托化工兵連(18挺輕機槍,3支反坦克槍)
1個摩托化舟橋縱隊(2挺輕機槍)
1個摩托化輕型工兵縱隊(2挺輕機槍)
1個裝甲通信營:
營部(摩托化)
1個裝甲野戰電話連(6挺輕機槍
1個裝甲無線電通信連(6挺輕機槍)
1個摩托化輕型通信連(2挺輕機槍)
1個衛生營:
3個摩托化衛生連(2挺輕機槍)
3個救護車縱隊(1挺輕機槍)
師軍需處:
12個輕型補給縱隊(2挺輕機槍)
1個重型補給縱隊(2挺輕機槍)
3個重型燃料運輸縱隊(2挺輕機槍)
3個摩托化維修連
1個摩托化軍需連
師供應處:
1個摩托化麵包製作連
1個摩托化屠宰連
1個摩托化物資供應縱隊
1個摩托化憲兵排(2挺輕機槍)
1個摩托化郵局
人員:
軍官-407
文職-101
軍士-2112
士兵-9197
總計-11817
武器裝備:
反坦克槍-30支
輕機槍-174挺
重機槍-46挺
50毫米迫擊炮-36門
81毫米迫擊炮-18門
37毫米PAK36反坦克炮-36門50毫米PAK38反坦克炮-14門
75毫米步兵炮-10門
105毫米輕型榴彈炮-24門
150毫米重型榴彈炮-4門
20毫米高射炮-12門
37毫米高射炮-2門
88毫米高射炮-4門
坦克-152輛
Marder III Ausf M-3輛
裝甲車-96輛
摩托車-1300輛
汽車-510輛
馬車-1462輛
1942年陸軍步兵師
德軍各類型編制:1942年陸軍步兵師
師部:
1個師部指揮連
1個摩托化制圖排
3個步兵團:
團部:
1個團部警衛連
1個通信排
1個工兵排(3挺輕機槍)
1個騎兵排
3個步兵營:
3個步兵連(12挺輕機槍,2支反坦克槍,3門50毫米迫擊炮)
1個機槍連(12挺輕機槍,6門81毫米迫擊炮)
1個步兵炮連(2門150毫米重型步兵炮,8門75毫米輕型步兵炮)
1個炮兵團:
團部
1個通信分隊
3個輕型炮兵營:
營部
1個通信分隊
1個校射分隊
3個炮兵連(4門105毫米輕型榴彈炮,2挺輕機槍)
1個重型炮兵營:
營部
1個通信分隊
1個校射分隊
3個炮兵連(4門150毫米重型榴彈炮,2挺輕機槍)
師直屬部隊:
1個偵察營:
1個騎兵連(9挺輕機槍,2支反坦克槍,2挺重機槍)
1個自行車連(12挺輕機槍,3支反坦克槍,2挺重機槍,3門50毫米迫擊炮)
1個摩托化支援連:
1個摩托化反坦克排(1挺輕機槍,3門37毫米PAK36反坦克炮)
1個步兵炮排(2門75毫米輕步兵炮
1個摩步營:
營部
1個摩托化通信分隊
3個摩步連(6門50毫米PAK 38反坦克炮,4門37毫米PAK 36反坦克炮,8挺輕機槍)
1個工兵營:
營部
2個工兵連(9挺輕機槍,3支反坦克槍)
1個摩托化工兵連(9挺輕機槍,3支反坦克槍)
1個摩托化舟縱隊
1個摩托化輕工兵連
1個通信營:
營部
1個摩托化野戰電話連(6挺輕機槍)
1個摩托化無線電通信連
1個摩托化輕型通信連(2挺輕機槍)
1個衛生營:
1個衛生連
1個摩托化衛生連
1個野戰醫院(摩托化)
2個救護車縱隊
師軍需處:
8個輕型補給縱隊
1個摩托化維修連
1個摩托化軍需連
師供應處:
1個摩托化麵包製作連
1個摩托化屠宰連
1個摩托化物資供應連
1個新兵營:
3個步兵連(9挺輕機槍,2挺重機槍,3門50毫米迫擊炮
1個獸醫連
1個摩托化憲兵連
1個摩托化郵局
人員:
軍官-518
文職-102
軍士-2573
士兵-13667
總計-16860
武器裝備:
手槍-3681支
步槍-12609支
沖鋒槍-321支
反坦克槍-90支
輕機槍-425挺
重機槍-110挺
50毫米迫擊炮-84門
81毫米迫擊炮-54門
75毫米炮-20門
105毫米輕型榴彈炮-36門
150毫米重型榴彈炮-12門
火焰噴射器-9具
裝甲車-2輛
摩托車-530輛
汽車-394輛
馬車-536輛
自行車-500輛
二戰德軍戰時編制
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大本營參謀長:威廉-馮-凱特爾 陸軍元帥;作戰部長:阿爾弗雷德-約德爾 陸軍元帥
陸軍總司令:瓦爾特-馮-布勞希奇 陸軍元帥;陸軍總參謀長:弗朗茨-哈爾德 陸軍一級上將。
空軍總司令:赫爾曼-威廉-戈林 帝國元帥,羅伯特-里特爾-馮-格萊姆 空軍元帥;
空軍總參謀長:漢斯-施波內克 空軍中將。
海軍總司令:埃里希-雷德爾 海軍元帥,卡爾-鄧尼茨 海軍元帥。
德軍北方集團軍群戰時編制
(1939年9月1日)
集團軍群司令:費多爾-馮-博克 陸軍一級上將,下轄:
第3 集團軍,司令:漢斯-馮-克盧格 陸軍炮兵上將[下轄:1個裝甲旅,1個騎兵旅,8個步兵師]
駐:波美拉尼亞
第4 集團軍,司令:格奧爾格-馮-屈希勒爾 陸軍炮兵上將[下轄:4個步兵師,2個摩化師,1個裝甲師]
駐:東普魯士
第1 航空隊,司令:阿爾貝特-凱塞林 空軍航空兵上將
德軍南方集團軍群戰時編制
(1939年9月1日)
集團軍群司令:格爾德-馮-龍德施泰特 陸軍一級上將,下轄:
第8 集團軍,司令:約翰內斯-布拉斯科維茨 陸軍步兵上將[下轄:5個步兵師]
駐:西里西亞
第10集團軍,司令:瓦爾特-馮-賴歇瑙 陸軍炮兵上將[下轄:6個步兵師,2個裝甲師,2個摩化師,
駐:波希米亞 3個輕裝師]
第14集團軍,司令:西格蒙德-利斯特 陸軍一級上將[下轄:5個步兵師,2個裝甲師,1個輕裝師]
駐:斯洛伐克
第4 航空隊,司令:亞歷山大-勒爾 空軍航空兵上將
德軍C集團軍群戰時編制
(1939年9月1日)
集團軍群司令:里特爾-馮-勒布 陸軍一級上將,下轄:
第1 集團軍,司令:埃爾溫-馮-維茨勒本 陸軍步兵上將
第5 集團軍,司令:庫特-利布曼 陸軍步兵上將
第7 集團軍,司令:弗雷德里希-多爾曼 陸軍炮兵上將
第2 航空隊,司令:赫爾穆特-費爾米 空軍航空兵上將
第3 航空隊,司令:胡戈-施佩勒 空軍航空兵上將
德軍B集團軍群戰時編制
(1940年5月10日)
集團軍群司令:費多爾-馮-博克 陸軍一級上將,下轄:
第18集團軍,司令:格奧爾格-馮-屈希勒爾 陸軍炮兵上將
第6 集團軍,司令:瓦爾特-馮-賴歇瑙 陸軍一級上將
第2 航空隊,司令:阿爾貝特-凱塞林 空軍航空兵上將
德軍A集團軍群戰時編制
(1940年5月10日)
集團軍群司令:格爾德-馮-龍德施泰特 陸軍一級上將,下轄:
第4 集團軍,司令:京特-馮-克盧格 陸軍一級上將
第12集團軍,司令:西格蒙德-利斯特 陸軍一級上將
第16集團軍,司令:恩斯特-布施 陸軍步兵上將
克萊斯特裝甲集群,司令:埃瓦爾德-馮-克萊斯特 陸軍一級上將
第3 航空隊,司令:胡戈-施佩勒 空軍航空兵上將
德軍C集團軍群戰時編制
(1940年5月10日)
集團軍群司令:里特爾-馮-勒布 陸軍一級上將,下轄:
第1 集團軍,司令:埃爾溫-馮-維茨勒本 陸軍一級上將
第7 集團軍,司令:弗雷德里希-多爾曼 陸軍炮兵上將
德軍北方集團軍群戰時編制
(1941年6月22日)
集團軍群司令:里特爾-馮-勒布 陸軍元帥 下轄:直轄第23軍[編有第251和第254步兵師]。
第18集團軍,司令:格奧爾格-馮-屈希勒爾 陸軍一級上將,下轄:
第1 軍,編有第1、第11、第21步兵師;
第26軍,編有第61(師長:於爾根-黑尼克 陸軍中將)、第217步兵師;
第38軍,編有第58、第291(師長:庫特-赫爾措格 陸軍中將)步兵師。
第16集團軍,司令:恩斯特-布施 陸軍一級上將,下轄:直轄第253步兵師。
第2 軍(軍長:馮-布羅克多爾夫-阿勒費爾 陸軍步兵上將),編有第12、第32、第121步兵師;
第10軍(軍長:克里斯特-漢森 陸軍炮兵上將),編有第30、第126步兵師;
第28軍,編有第122、第123步兵師。
第4 裝甲集群,司令:埃里希-赫普納 陸軍裝甲兵上將,下轄:
第41摩托化軍(軍長:漢斯-萊因哈特 陸軍裝甲兵上將),編有第1、第6、第8(師長:埃里希-布蘭登貝格爾 陸軍少將)裝甲師,第36摩托化師,第269步兵師;第56摩托化軍(軍長:埃里希-馮-曼施坦因 陸軍步兵上將),編有第3、武裝黨衛隊第3「骷髏」裝甲師,第3摩托化師,第290步兵師。
第101後方地域司令部,編有第207、281、285(軍需處長專用)警衛師。
第1 航空隊,司令:阿爾弗雷德-克勒爾 空軍一級上將
第5 航空隊,司令:漢斯-於爾根-施通普夫 空軍一級上將
德軍中央集團軍群戰時編制
(1941年6月22日)
集團軍群司令:費多爾-馮-博克 陸軍元帥,下轄:直轄第102後方地域司令部,第2集團軍司令部。
第4 集團軍,司令:京特-馮-克盧格 陸軍元帥,下轄:直轄第255、267、293步兵師,第286警衛師。
第7 軍,編有第7、第23、第258、第268步兵師,第221警衛師;
第9 軍,編有第17、第137、第263、第292步兵師;
第12軍(軍長:瓦爾特-施羅特 陸軍步兵上將),編有第29摩托化師,第31、第34步兵師;
第13軍(軍長:漢斯-費爾貝爾 陸軍步兵上將),編有第78步兵師,第26摩化師(師長:維爾納-馮-伯爾頓施泰恩 陸軍少將);
第43軍,編有第131、第134、第252步兵師;
第53軍(軍長:卡爾-魏森貝格爾 陸軍步兵上將),編有第45(師長:弗朗茨-施利佩爾 陸軍少將)、第52、第167步兵師。
第9 集團軍,司令:阿道夫-施特勞斯 陸軍一級上將,下轄:直轄第102、第900步兵師,第403警衛師。
第5 軍,編有第5、第35、第161步兵師;
第6 軍(軍長:赫爾穆特-弗爾斯特 陸軍工兵上將),編有第6、第26步兵師;
第8 軍(軍長:瓦爾特-海茨 陸軍炮兵上將),編有第8、第28步兵師;
第30軍,編有第129、第162、第256步兵師;
第42軍(軍長:特奧多爾-馮-施蓬內克 伯爵 陸軍中將),編有第87步兵師,武裝黨衛隊通信師。
第2 裝甲集群,司令:海因茨-古德里安 陸軍一級上將,下轄:
第24摩托化軍(軍長:蓋爾-馮-施韋彭堡 陸軍裝甲兵上將),編有第1騎兵師,第4(師長:維利巴爾德-馮-朗厄曼-翁德-埃倫坎普 男爵、陸軍少將)、第3裝甲師,第10摩化師;
第46摩托化軍(軍長:海因里希-戈特弗里德-馮-菲廷霍夫-謝爾陸軍裝甲兵上將),編有第10(師長:費迪南德-沙爾 陸軍中將)、武裝黨衛隊第2「帝國」裝甲師,「大德意志」裝甲步兵團;
第47摩托化軍,編有第17、第18裝甲師。
第3 裝甲集群,司令:赫爾曼-霍特 陸軍一級上將,下轄:
第39摩托化軍(軍長:魯道夫-施密特 陸軍裝甲兵上將),編有第7(師長:漢斯-馮-馮克男爵 陸軍少將)第14(師長:弗里德利希-屈恩 陸軍少將)、第20裝甲師,第20(師長:漢斯-措恩 陸軍少將)摩托化師;
第57摩托化軍(軍長:阿道夫-孔岑 陸軍裝甲兵上將),編有第12、第19裝甲師,第18摩托化師。
第2 航空隊,司令:阿爾貝特-凱塞林 空軍元帥
德軍南方集團軍群戰時編制
(1941年6月22日)
集團軍群司令:格爾德-馮-龍德施泰特 陸軍元帥,下轄:直轄第99輕裝師。
第11集團軍,司令:里特爾-馮-朔貝特 陸軍一級上將(1941年9月12日陣亡,由埃里希-馮-曼施坦因 陸軍步兵上將繼任),下轄:直轄羅馬尼亞騎兵軍司令部。
第11軍,編有第22、第76、第239步兵師,羅馬尼亞第6步兵師,羅馬尼亞第5、第8騎兵旅;
第30軍(軍長:漢斯-馮-扎爾穆特 陸軍步兵上將),編有第198步兵師,羅馬尼亞第8、第14步兵師,羅馬
尼亞第6騎兵旅;
第54軍,編有第50、第170步兵師;
駐羅馬尼亞軍事代表團,編有第72步兵師;
羅馬尼亞山地軍,編有羅馬尼亞第1、第2、第4、第7山地步兵旅,羅馬尼亞第7步兵師。
第17集團軍,司令:卡爾-海因里希-馮-施蒂普納格爾 陸軍步兵上將,下轄:直轄第125步兵師。
第4 軍,編有第24、第71、第295、第296步兵師,第97輕型師;
第44山地軍,編有第1(師長:胡貝特-蘭茨 陸軍少將)、第2(師長:恩斯特-施勒默爾 陸軍少將)、第4
山地步兵師,第257步兵師,第100輕型師;
第52軍(軍長:維爾納-馮-布里森 陸軍步兵上將),編有第101輕型師(師長:埃里希-馬爾克斯 陸軍將);
第103後方地域司令部,編有第444、第454警衛師。
第6 集團軍,司令:瓦爾特-馮-賴歇瑙 陸軍元帥,下轄:直轄第168步兵師,第213警衛師。
第17軍(軍長:維爾納-基尼茨 陸軍步兵上將),編有第50、第62、第298步兵師;
第29軍,編有第44、第289步兵師;
第44軍,編有第9、第57、第262、第297步兵師;
第55軍,編有第75、第111步兵師。
第1 裝甲集群,司令:埃瓦爾德-馮-克萊斯特 陸軍一級上將,下轄:
第3 摩托化軍(軍長:埃貝哈德-馮-馬肯森 陸軍騎兵上將),編有第13、第14、第25裝甲師;
第14摩托化軍,編有第9、武裝黨衛隊第1「阿道夫-希特勒近衛」、第5「維金」裝甲師;
第48摩托化軍(軍長:維爾納-肯普夫 陸軍騎兵上將),編有第11(師長:克呂韋爾 陸軍少將)、第16裝甲師,第16摩托化師。
第4 航空隊,司令:亞歷山大-勒爾 空軍一級上將
參考http://blog.sina.com.cn/s/blog_3cb2c89d0101cdpm.html
❽ 德國二戰陸軍編制問題
是的,這些部隊都是獨立部隊,不屬於任何裝甲師
德國一共成立了14個獨立的重型裝甲營:
其中,國防軍中有500(訓練)、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10等11個;
武裝黨衛隊有SS101、SS102、SS103等3個重型裝甲營;
其中,最為著名的有503(後改編為「統帥堂」重型裝甲營)和SS101(魏特曼所在部隊);
其早期編制由於5號坦克產量不足,因此用部分3號N型坦克替代(24倍身徑75毫米坦克炮),後期全部為虎式坦克;
每個營營部有3輛,每營下轄3個連,連部2輛,3個排,每排4連,合計45輛/營;
到了戰爭後期,由於英美無休止的戰略轟炸、芬蘭退出戰爭(切斷了德國與瑞典的海上運輸線,導致德國缺乏鐵礦和稀有金屬),以及人員不足等因素,每個營裁撤1個連,僅有2個連。
營部編有一個維修連,擁有7-8輛維修車輛
德國的裝甲偵察營直屬於裝甲師,裝甲偵察營通常和突擊炮營協同組成全機械化的打擊力量,APC,突擊炮,裝甲擲彈兵,配合裝甲擲彈兵團的一個重裝連,可以執行全能的進攻和防守任務。
❾ 求一戰德國師級作戰單位編制及人數,最好精確一點
一戰的德國四團編制步兵師人數多達兩萬多人,師長為少將軍銜。每個旅有4個步兵團,旅長軍銜為准將。步兵團有4個營組成,團長軍銜為上校。每營4個連,營長軍銜為中校。每連通常100人,連長軍銜為少校或上尉。每連有2-3個排。
德國炮兵團為72門,德軍是唯一裝被迫擊炮的軍隊。
而馬克沁重機槍由以德軍的密度最大,約每師24挺。
❿ 德國民法典的編制
德國民法典在形式方面的一大特色是它的五編的結構。從羅馬法的法學階梯到法國民法典,民法一直被劃分為人法和物法。法國民法典分為「人」、「財產及對於所有權的各種限制」、「取得財產的各方法」三種編,實際上就是這種劃分法。1811年的奧地利普通民法典也是如此分編的(雖然人們把它劃入德意志法系)。1756年的巴伐利亞民法典對法國民法典的劃分法就有所變通,設有單獨的「繼承法」一編。1863年的撒克遜民法典則分為5編,設置了總則編。這種五編的劃分法,特別是總則編的設置,是潘德克頓法學的產物。撒克遜民法典採用這種編制,影響並不大。德國民法典採用這種編制,就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引起了各國民法學者的注意和討論。這種影響甚至到了法國[16]。而關於「總則」編的討論則一直持續到後世。
德國民法典分為5編:總則、債的關系法、物權法、親屬法、繼承法。與法國民法典比起來,主編結構的特點在於:總則編的設置、債與物權的嚴格劃分、繼承編的獨立。以下就這三點略加討論。 德國民法典的總則編是最引人注意、最引起爭議的問題。
首先是整個民法有沒有「總則」,即從人法與物法兩部分里能否抽象出共同的規則來。在潘德克頓學派看來。回答是肯定的。總則編就是在這個理論的基礎上形成的。從理論上說,這是能成立的。因為在人法(或稱為身份法)和物法(或稱為財產法)兩部分里,確實存在著共同的問題,從而應當有共同的規則。例如主體(權利主體),客體(權利客體),權利的發生、消滅與變更,權利的行使等。這樣,在人法和物法之上,設一個總則編,規定人的能力、法律行為等,是可能也是應該的。
再說,如果民法只能劃分為人法和物法,這兩部分之間沒有共同之處,民法就成為這兩部分的機械的合並,那麼,有什麼理由把這兩部分稱為一個民法呢?如何構成一個整體呢?有了總則,人法和物法兩部分就成為一個有機結合的整體,民法才是一個完整的整體了。
因此,從邏輯上說,總則是應該有的。
正因如此,德國民法典的總則編才那麼吸引人,那麼引人贊嘆,特別使重視邏輯體系的人為之傾心。在總則編規定的幾種主題(如「人」、「物」、「法律行為」等)中,「法律行為」特別動人。民法里有各種行為,如合同、遺囑、結婚等等,「法律行為」這一概念,把許多種行為概括在一起,從而使整個民法成為一體。德國民法典的總則編正是以法律行為這一概念為核心建立起來的。
但是,德國民法典的總則編越到後來,越是受到一些人的懷疑。懷疑是從這樣一個問題發生的:「總則」真是「貫穿」於民法全部的規則嗎?事實表明,總則中有些規定是不能適用於民法全部的。就有關主體的規定說,法人只是財產法(債編和物權編)里的主體,不能成為身份法(親屬法和繼承法)里的主體,因而總則編中關於法人的規定就不是全部民法的「總」的規定。有關法律行為的規定也有不少是不能適用於身份法的[17]。可見要想在財產法與身份法之間建立「共同規定」(總則)是做不到的。
不過,無論如何,為民法設立一個總則編,究竟是一個偉大的嘗試。總則編至少在兩方面有其不可否定的意義。第一,使民法中的身份法與財產法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身份法里也有些地方適用總則里的規定,並不是完全不能適用)。第二,避免了或減少了許多重復之處。例如關於能力的規定,就避免了在各個法律行為中(合同、婚姻、遺囑等)逐一規定的重復做法。
對於民法中的總則問題,不僅學者間一直有不同的看法,在1900年以後公布的各國民法典中,也有設總則的,也有不設的,最新的一部民法典——荷蘭民法典則採取調和的辦法、不設整個民法的總則,而設一編「財產法總則」。
法國比較法學家達維德說得好:總則「牽涉到的問題,真正說起來,不單是法的結構,而更多的是總則所表現出來的系統化精神與抽象的傾向。[18]」 德國民法典第二編是債法,第三編是物權法。這樣,把民法財產法部分中的債的關系與物權關系,嚴格劃分開,分別規定於兩編。
法國民法典規定有「契約或合意之債的一般規定」(第3編第3章)、「非因合意而發生的債」(第3編第4章),可見該法典已有「債」的概念。但這些都規定在《第3編: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之下。在這里,債法並沒有獨立的地位。債的關系是作為取得財產的「方法」而存在的,它是財產法(狹義的財產法,即物權法,更狹義的是所有權法)的附庸。德國民法典中,債法則獨立成編,與物權法(財產法)並列。這是一個重要的發展,是法制史中合乎規律的發展。有兩位英國法學家曾經指出:在十九世紀以前,法學家們把合同法看作是「財產法的附庸」(這里所謂財產法,指的是英美法中的財產法,即物權法,特別是不動產法)。法國民法典正是這樣[19]。
另一方面,法國民法典把擔保物權(質押、優先權及抵押權)規定在各種合同之後,也規定在第3編。這種做法是認為,擔保物權是附屬於債權而發生和存在的。
德國民法典從法律關系和權利的性質出發,認為,債權和物權是不同性質的權利,不應混在一起。擔保物權(質權、抵押權等)和所有權同屬物權,應該規定在一起,而合同、侵權行為等則屬於債的關系,應該規定在一起,二者應各自成編。這樣,德國民法典清楚地劃定了物權與債兩個概念。而這一點在法國民法典是不十分清楚的。
德國民法典不僅分別設置了《債的關系法》與《物權法》兩編,而且在民法理論中嚴格劃分債權的行為(負擔行為)與物權行為(處分行為),並發展為物權行為無因性的理論。這一點形成了德國民法的一個突出的也是有爭議的)特色。
對於德國民法典嚴格劃分債與物權的辦法的一種非難來自關於買賣合同的問題。特別在與英美法中的規定比較時,更受到批評。在英美法,關於買賣的法律既解決買賣雙方的義務,也解決買方取得所有權的問題。而在德國民法典,這兩個問題分別由債法和物權法去解決[20]。這對於學習民法的人和適用法律的人都很不便。不過德國法自有它的一套理論和辦法,德國民法認為取得所有權的問題不是買賣行為中獨有的,而是幾種債的關系(買賣、贈與、互易)中都有的。把這個問題另行規定,以免重復,更好一些。何況從法律行為(這是德國民法中的一個核心問題)的性質說,這兩個問題分屬於兩種性質的不同的法律關系,本來就應該分開。
至於說因為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就應把它作為合同關系的附從物而規定在債法中,不論在邏輯上,在新發展的擔保物權(現在已有了不附屬於債權而發生的擔保物權,例如最高額抵押)上,都講不過去[21]。 法國民法典把繼承規定在《第三編: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中(第一章:繼承;第二章:生前贈與及遺囑;第五章:夫妻財產契約及夫妻間的相互權利。),以之與「買賣」、「租賃」等並列。這種規定方法在那個時代可以說有特殊意義、有一定的進步意義(參見本文第一節)。但在理論上是有問題的。
繼承,單就其財產移轉方面看,確是取得財產的一種方法。但這種方法與買賣等取得財產的方法有根本的不同。買賣是一般債的關系,在任何人與他人之間都會發生。而繼承這種財產移轉,只能在有一定的親屬關系的人之間發生,換言之,繼承是建立在一定身份關系之上的一種「取得財產的方法」。正因如此,關於繼承就有一些與一般債的關系很不相同的規定,例如這種財產移轉沒有等價有償的性質,有法定的份額(應繼分與特留分),在一定情形上可以剝奪繼承權等。所以把繼承與買賣並列規定在一起是不合理的。德國民法典設置一個獨立的繼承編,當然要合理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