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德國總統的職能
德國實施議會制,行政權來自聯邦內閣.內閣以聯邦總理為首,他是政府首腦.聯邦議會下院多數黨領袖或執政聯盟中的多數黨領袖擔任總理.聯邦總統則由聯邦會議(聯邦下院與各州議會組成)選出,任期為五年.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主要是榮譽性質的,比如正式任命高級政府官員,簽署法律生效,外交禮儀,等.在緊急情況下,總統是有特權的,比如宣布國家處於緊急狀態,授予內閣跨越議會立法的權利.軍事上,德國現在的軍隊是聯邦國法軍.和平時期,聯邦國防軍統帥是國防部長,戰爭時期,總理接管統帥職務.現任總統是Horst Kohler, 現任總理是Angela Merkel. Merkel是德國歷史上第一為女性總理.他們都來自基度教民主聯盟.
⑵ 德國/義大利總統是做什麼的 德國的事情好像都是總理做的呀!
德國/義大利的國家元首是總統,但是政府首腦是總理。總統只是名義上的,不具有行政權,行政權由在議會佔多數的政黨而產生的總理掌握。總理要對議會負責。
德國/義大利用的是議會制,而不是總統制。
1、議會制,即議會共和制,由在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組織政府,並對議會負責的政權組織形式。
2、總統制, 由選民分別選舉總統和國會,由總統擔任國家元首,同時擔任政府首腦的制度。
相同點:都是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都是建立在生產資料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之上的,都為資產階級服務的。一般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議會、政府、法院三個不同的機關來行使。都是由資本主義國家的性質決定的,並反映這一性質,是資產階級專政的工具。 政府和國家元首都是由選舉產生,並且有一定的任期。
不同點:總統制和議會制的最大分別,是總統制實行嚴格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分別產生,各不統屬;而議會制不實行嚴格的分權,行政機關由立法機關產生,並從屬於立法機關。從屬程度各國不同,分別很大,但共同點都在於行政機關並不與立法機關平行。
不同點的相關內容(六點):第一,政府的組織方式不同。在議會制共和制下,政府(內閣)一般由議會中(兩院制議會中,一般指眾議院)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來組織;在總統制共和制下,政府成員由當選的總統任命並領導。
第二,議會的職權不同。議會制共和制下的議會不僅具有立法、監督政府和決定財政預算等權力,還具有組織政府的權力;總統制共和制下的議會僅具有一般議會所擁有的立法、監督政府和決定財政預算等權力,而沒有組織政府的權力。
第三,政府與議會的關系不同。在議會制共和制下,政府對議會負責。如果議會對政府的政策不滿而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時,政府就得辭職,或者呈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選舉。在總統制共和制下,總統領導下的政府只對選民負責,而不對議會負責;作為立法機關的議會,其議員不得兼任行政官員,而作為行政機關的政府官員也不能兼任議員(議會制共和制下的政府成員卻同時也是議員)。總統行使權力時對議會不負政策上的責任,議會不能因政策問題對總統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以迫使其辭職,但在總統有違憲行為時,可以對總統提出彈劾。總統應向議會報告工作,且無權解散議會,但是對議會通過的法律可以行使否決權。
第四,國家元首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議會制共和制下,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只擁有虛位沒有實權;而在總統制共和制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掌握行政實權。
第五,執政黨的產生方式不同。議會制共和制下的執政黨一般是指在議會大選中獲性的那個政黨或政黨聯盟;而總統制共和制下的執政黨則是指在總統大選中獲勝的那個政黨或政黨聯盟。
第六,國家元首的產生方式不同。在議會制共和制下,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大部分國家由議會選舉產生,只有少數國家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而在總統制共和制下,總統一般由全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
⑶ 德國總統、總理的區別
德國總統和總理的主要區別:
一、工作內容不同
德國總統的主要職責是:簽署並公布由國會通過的、由總理副署的法律法令。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德國總理擁有組閣權,挑選各部部長和政府主要官員,提出對聯邦總統有約束力的任免名單。
二、權利方面的不同:
總統根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聯邦總理,或根據聯邦總理的提議解散聯邦議院; 任免聯邦法官、聯邦公務員、軍官和下級軍官; 簽署並頒布聯邦議院通過的法律; 代表聯邦行使赦免權。總理是政府首腦,總理則對內領導政府系統,對外代表國家政府,行使政府的最高權利。
三、產生方式不同:
總理往往是議會多數黨的成員,由議會選舉產生。聯邦總統由聯邦大會經討論而選舉產生。凡年滿40周歲並享有聯邦議院選舉權的德國人均可參選。
聯邦議院選舉通常每四年舉行一次,在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將擁有組閣權。德國實行兩票制選舉制度。德國的《基本法》是聯邦德國法律和政治的基石。
由德國聯邦議院和德國聯邦參議院組成。每屆任期4年。參加聯邦議院的各黨議員分別組成議會黨團。聯邦議院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和通過政黨得票率按比例分配產生,任期4年,最重要的任務是立法、選舉總理和監督政府。
(3)德國總統的主要作用是什麼擴展閱讀:
德國選舉國家代表機關或公職人員的具體規則和次序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一)、劃分選區。實施選舉的區域單位,一般按地區或人口數劃分。把選區跨分為若干個投票區,是為了選民投票的方便,每個選舉區的選民人數原則上不超過2500人。
(二)、選民資格。指法律規定的參加選舉所要具備的條件。
(三)、選民登記。指選舉機構依法辦理公民參加選舉的程序。
(四)、候選人。德國通常由政黨提出議員、聯邦總理和聯邦總統的候選人。
(五)、競選。德國政黨競選活動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制定競選綱領、推舉候選人、確定政治議題和競選口號、動員、爭取選民。
(六)、投票制度,指選舉代表或議員的規則和方法。
(七)、選票。是選民或選舉人用以表示自己贊成或反對候選人的法定選舉文件。
第18屆聯邦議院於2013年10月22日組成,共有631個議席,其中聯盟黨311席,社民黨193席,左翼黨64席,綠黨63席。現任聯邦議院議長諾貝特·拉默特(Norbert Lammert,基民盟)。聯邦參議院共69席,由各聯邦州代表組成,每州按人口比例擁有3至6個席位。
⑷ 為啥德國都是總理在主事總統是幹啥的
國為德國是總理制的國家。
總理制,也叫做議會內閣制,是一種政治制度。實行總理制的國家政體類似於議會制君主制的政體,與總統制有很大區別。身為國家元首的總統(或其他稱呼)不掌握實權,只擁有象徵性的地位,形式上代表整個國家。議會一般由直選產生,政府首腦(內閣總理)由議會多數黨領袖出任,掌握國家實權。在總理制的國家,議會有權對內閣提交不信任案,撤換總理,總理也有權請求國家元首解散議會。簡言之就是國家的國家元首是總統但他們是沒有實權的,是虛職。政府首腦是總理,行使行政權。
德國、義大利、葡萄牙、新加坡等國是當今世界實行總理制的國家。
總統制是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與議會內閣制相對稱,指由選民分別選舉總統和國會,由總統擔任國家元首,同時擔任政府首腦的制度。實行總統制的國家,在憲法中都規定了總統的職權。與議會內閣制相比較,總統制的特點是以總統為行政首腦,行政機關從屬於總統而非議會。在總統制下,總統獨立於議會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總統只向人民負責,不對議會負責。有些國家雖然也設總統,但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腦,內閣由議會產生,只對議會負責。這種情況不屬總統制。
總統制特徵
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攬行政權力,統率海、陸、空三軍,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毋需副署。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相互獨立。作為立法機關的議會,其議員不能兼任行政職務;而作為行政機關的政府官員,也不能兼任議員。由當選的總統組織政府,總統的選舉與議會的選舉分別進行,國會中的多數黨不一定是執政黨。總統與議會的任期相對內閣制固定。議會不能對總統投不信任票,總統亦無權解散議會。
美國是最早實行總統制的國家。它實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並互相制衡的制度。美國是實行總統制的典型,其特點是: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還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的實際權力非常廣泛。總統直接組織和領導政府。政府不對國會負責,只對總統個人負責。總統有權接受部長的辭職或解除其職務。內閣由總統指定的官員(通常為各部部長)組成,只是總統的集體顧問。國家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完全分立,權力相互制衡。議員和政府官員不得相互兼任,國會無倒閣權,政府也無解散國會的權力。但國會行使立法權受總統的制約,如美國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可行使否決權,但國會再以2/3多數通過,不經總統批准即可成為法律。總統的權力也受國會的制約,如總統對政府高級官員的任命要得到參議院的認可,總統和政府高級官員如違憲犯法,國會可提出彈劾。
除美國外、塞普勒斯、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大多數拉丁美洲國家(如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智利等)和大多數中亞和非洲國家也是實行總統制。
⑸ 德國文化:德國總統是一種什麼樣的存在
德國總統(德語:Bundespräsident)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對內和對外均代表德國。聯邦總統的最主要職責是:簽署並公布由德國聯邦議院(Bundestag)和德國聯邦參議院(Bundesrat)通過的由聯邦總理(Bundeskanzler)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副署的法律法令,但對其沒有否決權;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聯邦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決定國家大政方針。
德國聯邦總統作為國家元首行使以下職權:
對內對外代表德國(參加國家、社會和文化活動,訪問各聯邦州和城市,在外國進行國事訪問,接待外國國家客人); 在國際法意義上代表德國人民,以聯邦的名義同外國締結條約,但調整聯邦政治關系或涉及聯邦立法事項的條約應以聯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聯邦立法機構的同意; 簽發國書和派遣德國駐外國使節,接受外國國書並接待外國駐德國使節。 聯邦總統還行使以下職權:
提出聯邦總理的人選,交由聯邦議院選舉; 任命聯邦議院選舉產生的聯邦總理; 任命聯邦總理提名的聯邦政府各部部長; 發生聯邦總理不信任案時,根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聯邦總理,或根據聯邦總理的提議解散聯邦議院; 任免聯邦法官、聯邦公務員、軍官和下級軍官; 簽署並頒布聯邦議院通過的法律; 代表聯邦行使赦免權。
德國聯邦總統的前身
阿道夫·希特勒
是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1918年至1933年)的聯邦大總統(Reichspräsident)。與魏瑪共和國時期憲法規定的總統職權相比,聯邦總統的職權已被明顯削弱。
1919年的魏瑪憲法賦予國家總統很大的權力,不僅享有代表國家的職權,而且可以通過解散議院和任免總理直接影響國家政治,他還有權頒布緊急狀態法案,另外,總統也是國家軍隊的最高領導人。魏瑪時期的總統被稱為「沒有皇帝頭銜的皇帝」
1933年,擁有至高無上權力的德國總統、陸軍元帥保羅·馮·興登堡任命希特勒為德國總理,造成希特勒得以上台並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
1934年,興登堡去世後,希特勒把總統和總理的職位合二為一,稱元首兼帝國總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希特勒集總統、總理、三軍最高統帥的職務於一身,廢止共和國,建立了法西斯獨裁政權,直至1945年二戰結束。
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成立,憲法性質的《德國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歷史教訓,很大地限制了聯邦總統的政治權利,聯邦總統不能單獨確定聯邦總理,也不能單獨頒布緊急法案,也不享有對國家軍隊的最高統率權。《基本法》明確了聯邦總統的職權,他同聯邦議院、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聯邦憲法法院相互牽制。
1949年8月,聯邦大會選舉特奧多爾·豪斯(Theodor Heuss)為德國第一位聯邦總統。
⑹ 德國總統的角色,總統與總理關系。總理的許可權。
德國聯邦總統(德語:Bundespräsident),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對內和對外均代表德國。德國不設副總統。
聯邦總統的最主要職責是:簽署並公布由聯邦議院(Bundestag)和聯邦參議院(Bundesrat)通過的由聯邦總理(Bundeskanzler)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副署的法律法令,但對其沒有否決權;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
德國的國家政體是議會制和共和制,聯邦政府向聯邦議院負責。聯邦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決定國家大政方針。因此,聯邦總統被認為是「虛位元首」。
德國有總統也有總理,總統由聯邦眾議院議員與同樣數目之各邦議員共同組成之特別聯邦會議所選出,任期五年,得連任一次。
德國是一個民主共和國,由國會及各級地方議會議員投票選舉產生。因此擁有一位總統,不過這一位"總統是虛位元首,也就是有名無權",憲法雖然賦予他最後裁決總理人選的權力,但憲政運作上,從未有機會讓他實現這項職權。
由於德國是內閣制國家,因此行政大權掌握在總理手上。德國雖是兩院制國會,但內閣只需對下院負責。
德國的政府體制有一個特別的專有名詞叫「總理民主制」。主因是德國聯邦眾議院選舉時,各黨除了在各選區推出候選人外,還得向選民表明,哪一位會是該黨成為第一大黨後的總理人選,因此除了選議員,程度上也是在選總理。
加上德國內閣的建設性不信案設計,以及近似兩黨的政黨體系,讓德國行政部門十分穩定,每一位總理都能享有大約十年的任期,因此又有學者稱德國的內閣制為「閣揆制」。同樣也必須接受反對黨的嚴密監督 !
⑺ 德國總統有實權嗎
沒有實權,德國採用議會制而不是總統制。
德國不是君主立憲制國家,而是一個議會共和制國家。議會共和制國家的基本特徵是:國家元首基本都是虛位的,國家的實際日常行政事務由在議會中擁有多數議席的政黨領袖組成的內閣負責處理,而內閣的實際掌舵人稱為總理。
職能介紹:
德國總統的職權,可參加國家、社會和文化活動,訪問各聯邦州和城市。在外國進行國事訪問,接待外國國家客人。在外國進行國事訪問,接待外國國家客人。
在國際法意義上代表德國人民,以聯邦的名義同外國締結條約。簽發國書和派遣德國駐外國使節,接受外國國書並接待外國駐德國使節。
此外德國總統提出聯邦總理的人選,交由聯邦議院選舉; 任命聯邦議院選舉產生的聯邦總理; 任命聯邦總理提名的聯邦政府各部部長。
⑻ 德國總統和總理,誰的權力大
德國總理的權力比德國總統的權力大。
德國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決定國家大政方針。
德國聯邦總理是德國的政府首腦,領導聯邦政府的各項工作,給予它們政治上的指導。總理往往是議會多數黨的成員,由議會選舉產生。德國聯邦總理和各部部長共同組成內閣,任期四年。
德國總統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對內和對外均代表德國。
德國總統的最主要職責是:簽署並公布由德國聯邦議院和德國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簽署的法律法令,但對其沒有否決權;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
(8)德國總統的主要作用是什麼擴展閱讀
2018年9月25日凌晨,德國聯邦議院選舉初步計票結果出爐,德國總理默克爾領導的聯盟黨獲得最多選票,默克爾第四次出任德國總理。
加拿大《多倫多星報》稱,如果默克爾幹完第四個任期,那麼她將領導歐洲最強大的經濟體長達16年,使她成為自前總理科爾以來歐洲大國執政最久的人。
她已經同3位美國總統、4位法國總統、4位英國首相、6位義大利總理和7位日本首相共事過。她帶領歐洲應對了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機,拒絕關閉德國邊界,主張接收難民。報道稱,默克爾的主張可能已成為西方世界的頭號聲音。
⑼ 話說德國總統有什麼用
很多國家都是這樣的,總統是國家元首,是國家權力的象徵,但實際權力並不大,是各方勢力選出來代表國家形象的,一般不做什麼實際事務,但很多事是由他去象徵性的解決,比如選舉總理,選出人選,最後任命就讓總統來,但他本人是沒權力決定總理是誰的。
⑽ 德國總統有什麼用
德國聯邦總統(德語:Bundespräsident),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對內和對外均代表德國。德國不設副總統。聯邦總統的最主要職責是:簽署並公布由聯邦議院(Bundestag)和聯邦參議院(Bundesrat)通過的由聯邦總理(Bundeskanzler)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副署的法律法令,但對其沒有否決權;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聯邦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決定國家大政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