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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德國結婚需要准備什麼

發布時間:2022-08-15 00:45:44

㈠ 打算去德國和男朋友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中國人在德國登記結婚,得准備好出生證明,身份證明,單身證明,並完整德國駐中國使館認證,拿到德國結婚證明後,在中國使用,則得進行中國駐德國使館認證。

㈡ 中國女如何與德國男結婚要准備哪些材料呢婚後要去德國的話對德語有何要求在中國注冊是不是更方便

在中國注冊更方便,男女雙方僅需要出示單身證明。結婚證書辦理也很快。證書需要在涉外公證辦理翻譯(英文或者德文一個文種就可以了)和公證,然後省外辦中方認證和德國領館使館德方認證,就可以在德國以及歐盟全世界使用,永久有效。

婚後可以立刻申請家庭團聚,但是近幾年加了德語要求,不過是比較淺顯的德語A1,3年的家庭團聚簽證時間內過B1,可以拿長期居留,拿到長期居留後,可以申請更換國籍。不過,在中國生活的中德夫婦也很多,在中國生活,同等經濟條件會有更高的生活質量。

在中國結婚:
涉外婚姻登記所需證件

1、中國公民所需持有的證件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以上機關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所需持有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外國僑民所需持有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的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雙方的照片。
外國人之間要求在我國登記結婚的,除需要上述第二項所規定的證件外,還需提供本國法律承認他們在他國注冊登記的有關法律條款。

涉外結婚登記審批手續

1、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3、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在德國結婚:
可以申請德國結婚簽證,如果你德語不過關,沒有A1證書,去德國結婚的結婚簽證免談。
這里轉貼已經在德國的留學生總結貼:中國人和德國人 在德國Standesamt的領證手續
先到當地的Standesamt詢問登記需要用到的資料,我們這里需要的是:
1)單身證明
這個我是在法蘭克福大使館開的,去使館之前,需要先在當地Rathaus開一個Aufenthaltsbescheinigung,跟辦事人員說用來結婚的他們就知道的,需要費用7,5歐。拿到這個證明之後一個月之內必須去使館,否則該證明無效。帶著證明到使館去填了兩張表,就可以拿到單身證明了,法蘭克福使館不提供回郵服務,可以過一周之後自己或者委託人去取,這個費用是15歐,也可以辦加急,當天取,這個費用是45歐。這個證明的有效期是六個月,是中文的,需要找一個專門的機構翻譯(standesamt會有一個liste), 我在上面找了一個,把原件用掛號信寄過去的,費用好像是20歐的樣子,具體忘記了。。。
2) 出生證明
這個是我爸媽在國內幫我辦的,當地的公證處就能開這個出生公證件的,只要出示戶口本就可以了。有些mm說,一定要委託書國內的公證處才能辦,我家那兒的公證處沒有要求出示委託書也幫我們辦了。
3)國內戶口本公證件
這個同2,拿到公證處公證就可以了,然後和出生證明一起,請公證處翻譯成德語。

2,3辦好之後,要進行雙認證,我爸媽是委託中國旅行社簽證處代辦的,直接把公證件和翻譯件寄到代辦處然後匯款,他們就會把一切辦好然後回郵的,拿回來之後,發現他們先交到中國外交部認證了,然後再交到德國大使館認證了。這個手續大概辦了2周左右。

一切材料辦齊之後,就可以去standesamt交了,他們會把材料收好,我們需要在那再填幾張表格,然後就等著standesamt把收集好的所有材料表格交到高等法院,接著就等法院的通知了,材料都合格的話,就能馬上約領證的Termin,約登記時間需要大致2周,有誇張的等了好幾個月。

記得不久前讀到一篇文章,講述一個再婚的中國女子與一個德國男人在德國登記結婚的曲折經歷,當時我還以為只是特殊情況,直到自己親身經歷後,才知道在德國結婚的麻煩。

我和我現在的德國先生是在去年3月份決定結婚的。當我們帶上各自的身份證件和出生證明到婚姻登記處領了一個結婚咨詢的號碼後,就開始了為期4個月的漫長等待。

結婚文件列清單

第一次咨詢之後,從婚姻登記處回工作單位的路上,我們都沉默著,誰也不願先開口。最後,還是我說:「把要求的文件列成一個清單吧。」於是,就有了出生證明、學歷證明、我的第一次婚姻的結婚證明、離婚證明、目前的婚姻狀況證明等等一系列文件清單。

以上關於我的文件,必須首先經過中國公證機構公證,再經中國外交部確認,最後由德國駐中國大使館認證後再郵寄到德國,由在德國注冊的翻譯公司譯成德語(雖然文件在中國公證處已被譯成德語了)後再遞交給婚姻登記處。但最終能否結婚不是由婚姻登記處說了算,所有文件都得送州最高法院由法院決定。

離婚文件的中德差異

有過離婚經歷的人都知道,在中國辦理離婚協議時只有一紙由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但德國的婚姻登記處卻認為這份調解書沒有法律效力,只有3個月之後出具的所謂正式文本才具有法律效力。我打電話回北京詢問中國的法院是否有一份這樣的正式文本時,得到的答案是沒有。讓人心煩的還不只這些,德國婚姻登記處還要求我提供有雙方當事人簽字的離婚文件。但在中國,這份文件只能留在法院的檔案中,我根本沒辦法拿到手。在多次與德國婚姻登記處解釋和協商後,他們勉強接受了那份協議書。但可笑的是,德國婚姻登記處竟要求對我的第一次婚姻進行公證。對此,中國的公證機構來了一句:「婚都離了,還公證什麼呀!」

嚇得不敢拆信了

在德國,如果結婚當事人認為有必要,可以把學歷寫進婚姻證書中。考慮到這是關乎自己臉面的事,因此,我決定把自己的最高教育頭銜——澳大利亞工商管理碩士寫進婚姻證書中。可經過咨詢後才知道,寫進婚姻證書中的所有學位必須經德國巴伐利亞州文化部認證才可以。於是,我打電話到巴州文化部,對方講得很簡單:把公證過的畢業證書郵寄過來就行了。我心中大喜,感慨像這樣的政府部門在德國簡直太少了,可我高興得還是太早了。

證書寄出3周後,州文化部來了一封信,要求再郵寄一些補充材料,如個人簡歷,中學、大學的成績單以及畢業證書,還有一份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等我把所有的一切寄出後,就再也沒有了音信。一直到我已完婚兩個月後,文化部又來了一封信,要求再補一份工商管理碩士的成績單,因為先前寄的那份成績單的文頭上有「在讀確認」的字樣,而不是要求的「成績單」字樣!已經被各種繁瑣的手續弄得筋疲力盡的我此時再也顧不得什麼臉面問題了,為了不再受累,這封信被鎖進了抽屜。

2001年6月初的一天,我們終於收到經過公證、確認、認證後的一系列文件,但這些文件早由當初的十來頁變成厚厚的一大本了。7月的一天,我正在出差,先生收到一份寄自婚姻登記處的厚厚的信。因為婚姻登記處有言在先,州最高法院的審批需要三至四周時間,因此這封信其實是通知我們可以結婚的,卻被先生當成是一封要求再補交什麼文件的通知。本來很喜歡看信的先生幾次把信拿過來,又放在一邊,就是不敢拆開。看來,他實在是被索取證明的信嚇怕了。經過長時間的折騰,我們終於結婚了。

在經歷了如此多的曲折後,我們再也不願承受任何壓力了。所以對那些想到德國結婚的人,我的忠告是:不要在德國結婚,到同是歐盟國家的丹麥去!丹麥政府會讓你非常便捷地在三天內把婚結成,而這婚姻是百分之百地被德國政府承認的。

㈢ 中國人在國外和外國人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3.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身份證);
(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免交)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4.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一)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5.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6.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由本人自理。
希望能幫到你

㈣ 德國駐中國大使館中國公民與德國人在德結婚都需要哪些材料

摘要 首先到你戶口所在地開出生證明和單身證明及翻譯公證,

㈤ 中國人去德國與德國人結婚需要什麼材料

他的資料你就不用管了,他在當地的Standesamt(戶籍登記處)分分鍾就能開出。
你就麻煩些,所有跟你有關的證件(無婚姻證明等)都要公證,到了德國還要拿到中國大使館進行認證,然後你倆
拿著資料再去他的Standesamt去登記結婚。

㈥ 中國人和德國人去德國結婚,雙方需要什麼手續謝謝!

中國公民需要准備好未婚證明,出生證明,身份證明並進行德國駐中國使館認證
在德國拿到結婚證明後,在中國就不用再次登記結婚了,德國結婚證在中國使用,還須進行中國駐德國使館認證。

㈦ 我是中國人和德國人結婚,我想在德國辦結婚證,我要怎樣做

摘要 中國人在德國登記結婚是可以的,准備好單身證明,出生證明,身份證明等文件,完成德國駐中國使館認證,才可以在德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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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去德國結婚需要准備什麼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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