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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學徒制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2-08-20 16:47:56

Ⅰ 歐洲的學徒制教育達到全盛時期是什麼時候

歐洲的學徒制教育達到全盛時期是歷史上著名的歐洲文化復興時代,大致處於14到16世紀。

文藝復興時期進步思想家提倡反封建、反神學的人文主義文化,宣揚以「人」為中心,要求個性解放,重視現世生活,崇尚理性和知識,抨擊了封建主義、宗教神權對人們思想和精神的禁錮,促進了西歐一些國家的宗教、經濟、政治和教育的改革。

著名的雕塑家、畫家、建築師、詩人米開朗基羅就是文藝復興的畫家多米尼哥·基蘭達奧的學徒。

(1)德國學徒制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義大利的人文主義者為擺脫教會對教育的控制,在一些王公、貴族和地方統治者的支持下,建立了新的宮廷學校。其中最著名的是維多里諾主持,設在曼托瓦郊外的稱做「快樂之家」的宮廷學校和瓜里諾主持的費拉拉宮廷學校。

這兩所學校對早期人文主義教育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這些學校聘請有名學者,並招收歐洲各地來的學生,施以所謂通才教育,外國學生回去後,遂將義大利的人文主義廣為傳播。

Ⅱ 我想知道什麼是學徒制

2002 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了學徒培訓法律,規定:已完成小學課程且年齡介於14~24 歲的青年,可以接納為學徒。而擬通過學徒培訓制度接受培訓的青年,應在勞工與就業局,或在代表僱主或勞工的團體,或在經認證有資格提供學徒培訓的企業內報名,有關報名表格應送交勞工與就業局。學徒與企業須簽訂學徒培訓合同,該合同被定義為指企業承諾獨自或在與其他機構合作下確保學徒得到職業培訓,而學徒須承擔執行培訓固有工作之義務的合同。提供學徒培訓的企業應當具備良好的工作環境,並具備確保學徒完成職業培訓必要的人力及技術資源。企業應在學徒培訓合同訂立後10 個工作日內,向勞工與就業局遞交學徒培訓合同的正本,並附具由勞工醫生發出證明學徒身體健康的文件,以備進行審查及登記,學徒培訓合同在審查登記後才產生法律效力。對學徒培訓合同的法律屬性,澳門法律認為,該合同既不產生從屬勞動關系,亦不得以之作為從屬勞動關系的依據。學徒培訓的期限不得超過3 年,而學徒在企業內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 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8 小時。
培訓期間,學徒有權收取由行政當局和企業支付的培訓津貼。有關工作意外及職業病風險的強制保險制度亦適用於學徒。另外,學徒有權根據澳門政府關於勞動關系一般制度的規定,享受每周休息、年假及公眾假期待遇。
在我國台灣地區,過去人們對「學徒」的評價不高,「學徒制度」似乎象徵著貧窮與落後,但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逐漸認識到學徒培訓制度的目的在於促進青年勞動力的養成與訓練,是一種人力資源規劃,對社會未來勞動力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基於此,台灣《勞動基準法》將學徒正式命名為「技術生」。對技術生的身份,台灣學者認為,「技術生」在理論上雖偏重於養成與訓練,然而在另一方面,這些技術生實際上仍屬在工廠工作之勞工,故依實際勞動者的層面來看,應有其相當之勞動地位[6]。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僱主不得招收未滿15 歲之人為「技術生」,但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僱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其簽訂書面訓練契約,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補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的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僱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訓練期滿,僱主可以留用,並與同等工作的勞工享受同等待遇。「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的1/4,勞工人數不滿4 人的,以4 人計。《勞動基準法》中有關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童工、女工、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准用於「技術生」。另還專門制定《技術訓練法》作進一步的規范。
從以上規定可看出,我國澳門和台灣實行的學徒培訓制度與大陸上世紀80 年代在企業內對適齡青年進行的學徒培訓方式非常相像,差別在於兩地企業雖然為適齡青少年提供了職業培訓的機會,但學徒並不與企業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除非在培訓結束後雙方合意,學徒才有可能得以留用成為企業的正式員工。德國與法國採取由學徒培訓中心或職業學校對適齡青少年進行的以學校教育與企業實習相結合的培訓方式,與我國目前的通過舉辦職業學校或培訓機構培養熟練勞動者的模式非常接近,不同的是,對於在企業內實習的青年勞工權益保護上,准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而這些國家和地區都 一致的是,不論是以「學徒」名義還是以「實習」名義對適齡青少年在企業內進行職業培訓,政府有關部門均給予了高度重視並進行嚴格監管,德國政府與我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甚至不惜以財政補貼的方式促進青年勞動力參與職業培訓。在適用法律調整方面,把在企業內參與實習勞動的青少年視為特殊身份勞動者,納入勞動法進行調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雖然規定學徒培訓合同不產生從屬勞動關系,亦不得以之作為從屬勞動關系之依據,但對參與培訓活動的青年勞工,仍參照適用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三、關於完善我國職業培訓法律制度的建議(一)明確實習學生的法律地位鑒於我國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及一年級的職校學生不能到企業實習的規定,到實習單位參加實習活動的職校學生基本滿足我國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者須年滿16 周歲的年限條件,雖然其身份不同於企業內的普通勞動者,實習活動也有異於傳統勞動法所稱之的「勞動」,但仍應借鑒境外職業培訓法律的規定,將實習職校學生視為特殊勞動者,享有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者應具有的相關權利。
(二)將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到的人身傷害事故處理納入工傷保險由於在實習過程中,實習學生實際上已處於實習單位的控制管理之下,實習單位作為實習生進行實習活動的勞動條件提供人、實習勞動的安排指揮者和某種程度上的勞動成果獲得者,應當為實習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並對實習生在實習時所受到的人身傷害承擔相應僱主責任。
為避免加重實習單位的經濟負擔,可參照1996 年原勞動部頒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61 條規定:「到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實習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發生工傷事故的,可以參照本辦法的有關待遇標准,由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給一次性待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向有關學校和企業收取保險費用。」或者通過修改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將實習學生納入適用范圍。例如德國《事故保險法》即規定,所有僱傭勞動者、公職人員或學徒都享有工傷事故保險待遇[7]。法國《勞動法典》也作了類似規定,應予借鑒。
(三)合理確定實習單位應向實習學生支付的勞動報酬美國《公平勞動標准法案》允許企業對包括實習生在內的五類人員支付低於最低工資的勞動報酬,實習生的工資水平規定為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75%,或者每小時3.86 美元[8]。另外,在美國,年滿16 周歲,通過登記進入學徒訓練計劃並受雇於技術行業的學徒也適用最低工資豁免制度,但合格的學徒必須能夠得到不低於《公平勞動標准法案》規定的普通最低工資標準的入門工資。全日制學生如受雇於零售或服務性商業機構、農業部門或需要更高專門知識的機構,可以得到不少於現行最低工資標准85%的工資。《法國勞動法典》規定,學徒可以獲得工資,工資數額依據各行業應增至最低工資的百分比並根據獲得工資者本人的年齡而變動,由法令加以確定,每年確定一次。在確定學徒工資數額之前,須聽取國家就業、社會發展、職業培訓理事會的意見。江蘇省無錫市勞動行政部門規定,企業應給予實習學生適當的生活補貼,標准為按不低於當地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的50%,由企業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實習學生[9]。
(四)防止過度使用職校學生實習對企業內在職勞動者造成不當替代在美國,僱傭實習生時,僱主必須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請一個特別許可,並且該特別許可必須是僱主針對每1 個實習生所特別申請的。通常情況下,只有在該種僱傭不會取代普通雇員,即「不會產生減少全職僱傭機會的潛在可能性」,並且實習生數量只佔全部雇員總數一小部分的情況下,關於使用實習生的特殊許可才會被批准[10]。2005 年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制訂的《關於規范用人單位接納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的實習意見》規定,實習單位接納實習生總數不得超過本單位職工總數的5%,同一批實習學生實習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 個月,應予肯定。
(五)加強對學生實習企業的監督管理接受職校學生實習的用人單位應將實習學生所在學校的資質證書復印件、實習協議、學生名冊等材料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只有經審核備案後才可以在企業內開展實習活動。勞動行政部門除了審核實習生所在學校的資質、實習生年 齡、實習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公平外,還應對實習企業的資格條件及使用實習學生的必要性進行審查。
對違反實習協議規定,侵害實習學生合法權益的用人單位,應剝奪其使用實習學生資格。
(六)學生在企業內從事的實習工作應與其在學校學習的專業技術、教育內容相一致或相近實習單位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對未成年工關於禁忌從事的危害性勞動范圍的規定,及對患有某種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的未成年工限制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以及上崗前應當進行健康檢查的規定,應適用於在企業內實習的學生。對在有毒、有害環境中工作的實習學生,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勞動保護裝備和營養補貼,並加強對實習學生上崗前的安全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的培訓學習,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預防發生傷亡事故。
(七)合理安排實習學生勞動時間企業應嚴格遵循勞動法規定,安排實習學生勞動時間,每天工作不超過8 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 小時,並應賦予實習學生在公休假日及法定節假日期間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力。如非必要,不得安排實習學生從事夜班實習勞動或進行加班勞動。另外,對實習學生在企業實習的期限應當作出限制,如規定學生在企業的實習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個學期。
參考文獻
[1]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在中等職業學校推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通知[Z].教職成[2009]13 號.

Ⅲ 德國職業教育需要學幾年

摘要:文章概述了德國職業教育學制從學徒制到「雙元制」的形成過程;解讀了德國職業教育學制的5個要素,即學校性質、任務、入學條件、學習年限和學校之間縱橫連通的銜接關系,以及中高等職業學校不同辦學模式的學制構成特點;提出了德國職業教育有待改進的建議。
中國論文網 /9/view-6990834.htm
關鍵詞:德國;職業教育;學制

德國教育對世界教育現代化做出了三大貢獻。一是基礎教育,在1619年提出普及義務教育,1717年為義務教育立法,在全世界開義務教育之先河。①二是高等教育,1810年洪堡大學將大學的人才培養單一功能拓展到科學研究,使世界科學中心從英法轉移到了德國②,並對世界當代高等教育發展產生深遠影響。三是職業教育,通過19世紀下半葉至20世紀上半葉的發展,1969年以立法形式,開創了世界公認的最成功的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模式「雙元制」[1](Duales System,德文,以下標注均為德文),使二戰後一片廢墟的德國成為世界公認的歐盟中最大的經濟強國。當我國致力於建立現代職業教育體系之際,紛紛把目光再次投向德國職業教育。為此,筆者通過自己的學習研究和留學經歷,試圖對德國職業教育學制進行解讀,為打造有中國特色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提供德國經驗。
一、德國職業教育學制的形成
《辭海》對學製做了權威註解:「學制,全稱為學校教育制度,也稱為學校系統。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的性質、任務、入學條件、學習年限及它們之間的縱向和橫向聯系。」[2]其中的入學條件和學校之間的銜接關系是各國教育操作性最強的要素。
德國職業教育學制比較復雜,但特點集中體現在「雙元制」,它起源於中等職業教育。1938年《義務教育法》將職業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范圍。[3]這種學制是從兩條職業教育發展道路逐步走到一起而成型成熟的。一條是現代工業和商貿之路――1869年開始實行義務職業教育,接著是19世紀下半葉工業界的學徒車間,到1920年左右商貿職業教育的發展。另一條是手工業之路――從古代的手工業開始,接著是中世紀的行會組織發展,到1891年成立的手工業協會的推動。[4]這些學徒制的職業教育為工業生產提供了高素質的人力資源。二戰之後,德國為了振興工業,需要大量的技術工人,如果完全由學校來培養,當時的財政無法提供資金,於是沿用原有的學徒制職業教育成為最好的選擇。德國政府認為,這樣的職業教育,勞資各方雙贏。對企業而言,專業人才需求有保障,量身裁衣培養本企業工人的技能,獲得生產力,提高工人的積極性和忠誠度,減少新員工因熟悉工作所帶來的費用;對學員而言,獲得國家承認的技能證書,擁有職業行動能力,邊學習邊工作並有報酬,還能找到職場發展機會。[5]20世紀60年代,上述兩條學徒制職業教育發展道路經過20多年的重建走到了一起,形成規范的「雙元制」。1969年,「雙元制」職業教育的地位以《聯邦職業教育法》的形式予以確立。[6]
20世紀60年代,德國積極推進高教大眾化[7],一方面繼續發展原有的綜合型大學;另一方面開始發展高等專科學校,但高等專科學校學科色彩明顯,應用特色不足,畢業生能力比不上企業培訓的人才,於是尋求與企業合作。
1974年,巴登―符騰堡州的管理與經濟學院與一些企業共同創建了校企合辦的職業學院(Berufsahademie),也稱雙元制學院(Duale Hochschule),開創了高等職業教育「雙元制」模式。1982年,該州通過《職業學院法》,使之辦學更規范,其他州紛紛效仿成立職業學院。1986年,德國(西德)通過《聯邦德國各州統一高等專科學校的協定》,確立了職業學院在高等教育體系中的地位。
1968年,德國(西德)聯邦政府決定,將工程師學院和中等技術學校重新組合並充實師資,升格為應用科技大學(Fachhochschule,縮寫FH)。1976年,德國(西德)將這種大學寫入《高等教育法》。[8]相對於綜合型大學而言,應用科技大學是另一類型的高等學校,但二者學歷等值,從而使之成為高等教育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德國長期以來實行與其他歐美國家不同的學位制度。1999年,德國參與「創建歐洲高等教育區域的宣言」,開始了博洛尼亞進程(Bologna Process)。隨後,應用科技大學引進學士和碩士學位制度。各州文教部部長聯席會議決定,應用科技大學頒發的Diplom(FH)學位相當於學習年限4年的學士學位。③
進入21世紀,為了與美英等國競爭,造就世界一流大學,德國逐步改變二戰後高校均衡發展的方針,實施精英大學建設計劃。為適應經濟創新發展,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2013年年底,德國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州文教部部長對《南德意志報》表示,該州計劃賦予應用科技大學博士學位授予權,部分應用科技大學可以與綜合型大學聯合培養應用型博士。④[9]應用科技大學未來可能有機會和綜合型大學一樣參與德國精英大學建設計劃,這將進一步體現兩類學校的平等地位。[10]在不久的將來,德國就會形成完備的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並行且相互連通銜接的學制體系,職業教育也與普通教育一樣建立起從中等職業教育到應用型本科再到應用型的碩士和博士的學制系統。
二、德國職業教育學制的解析
德國職業教育的「雙元制」是典型的校企合作制度,以學校為一元,企業為一元,二者合作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由於德國實行聯邦制,各州享有文化教育自主權,各級各類學校屬州級教育機構,學校法的立法權在各州。而職業教育的立法權在聯邦政府,所以,《聯邦職業教育法》規定,「本法適用於職業教育學校之外進行的所有職業教育,職業教育學校由各州學校法管轄」(第三條「適用范圍」第1款);而「在高等學校框架法及州高等教育法基礎上以職業訓練、或可比的高等教育課程方式進行的職業教育」不適用於本法(第三條「適用范圍」第2款)。[11]各州的職業教育學校雖然沒有整齊劃一的辦學標准,但各州都參照「雙元制」的特點構建本州的職業教育學校的學制,因而具有共同規則,並互相承認辦學模式、教育標准和學歷。[12] (一)中等教育階段的「雙元制」學制
中等職業教育的「雙元制」辦學模式有兩種。筆者根據德國聯邦教育與研究部製作的《德國職業教育――「雙元制」介紹》,對這兩種辦學模式的學制進行分析概括。
第一種是由企業主辦,即《聯邦職業教育法》規定的「雙元制」。(1)性質,企業主辦的職業教育。辦學地點主要在企業,學校上課伴隨其中;兩個學習地點,一般每星期三四天在企業學習,一兩天在學校學習;企業和學校既有各自獨立的規則,又相互協調。(2)任務,即培養目標。針對不斷變化的環境,通過規范的教育過程傳授符合要求的、進行職業活動必需的職業技能、知識和職業行動能力,並獲得必要的職業經驗。(3)入學條件。由於教育層次主要集中在中等職業教育,還有繼續教育,憑教育證明即可入學,不管你接受過哪一級教育。由於德國已經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因此,受教育者一般至少都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階段(見德國職業教育學制圖表)的學習。(4)學習年限,一般2~3年。(5)教學大綱。約三分之二是職業的教育內容,約三分之一是普通的教育內容。教育經費,企業承擔三分之二,國家承擔三分之一。
第二種是由學校主辦,也就是各州學校法規定的「雙元制」。(1)性質,學校主辦的職業教育。辦學地點主要在學校,企業實習伴隨其中。(2)任務,與第一種相同。(3)入學條件,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階段,但畢業文憑不是必須的。(4)學習年限,分為2年、3年或3.5年。(5)教學大綱,與第一種相同。教育經費主要由州財政負責。[13]
德國企業要獲得職業教育資格,須經行業協會按《聯邦職業教育法》的資質標准認定才能成為「教育企業」,開展「雙元制」職業教育。學生亦是企業職工,按學習時間與企業簽訂教育合同,有勞動報酬,畢業之際暨合同期滿,可以留在該企業就業,也可以另行高就,無需償還培養費,其他企業錄用也無需支付給原教育企業培養費。[14]
(二)本科階段的「雙元制」學制
德國高校由各州學校法管轄,高校要開展職業教育,基本上都以學校為主。本科階段的「雙元制」辦學模式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是由職業學院主辦。(1)性質,學校與企業聯合辦學。(2)任務,即培養目標是培養高層次應用型職業人才,如工程師和企業管理人員。(3)入學條件,中等教育第二階段的實科中學和主體中學畢業。(4)學習年限,一般3年。(5)教學大綱,學校學習和企業學習每3個月輪換一次,學校理論學習與企業職業實操並舉。教育經費由州財政和企業共同承擔。
第二種是由應用科技大學主辦。(1)性質,學校主辦的,4個學期(3年制)或6個學期(4年制)在學校學習,兩個學期在企業實習。(2)任務,與第一種相同。(3)入學條件,中等教育第二階段文理中學畢業並參加過一段時間與申請專業相關的實習;或實科中學和主體中學畢業。(4)學習年限,創辦初期3年,1980年之後改為4年。(5)教學大綱,部分專業採取學校與企業聯合實施的教學「雙元課程」[15]。教育經費主要來源於公共財政資金。
(三)應用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教育學制
應用科技大學研究生教育只有碩士,是本科職業教育的延伸,一般沒有中等職業教育和本科階段職業教育的那種「雙元制」模式。(1)性質,學校主辦的,辦學地點主要在學校,企業實習伴隨其中。(2)任務,即培養目標是培養高層次科技人才,特別強調對口專業的實踐和技術技能的培養。(3)入學條件,不同類型的本科畢業生都可以申請,但要有與申請專業相關的一段時間的實踐。(4)學習年限,一般2~3年。(5)教學大綱,主要由學校根據企業人才需求來制定。教育經費主要來源於公共財政資金。
(四)職業教育中的連通銜接
德國的普通教育學制與職業教育學制是兩個相互連通銜接的學制系統。德國完整的教育體系詳見圖1。[16]
圖1顯示,德國教育層級分四大階段。(1)幼兒教育,約3年;(2)初等教育,一般4年;(3)中等教育,第一階段5到6年,第二階段3年;(4)高等教育,本科3~4年,碩士研究生2~3年,博士研究生3~5年。這里主要解讀職業教育聯通銜接關系。
1.初等教育後的三次分流
初選分流。初等教育完成之後,教師根據學生的學業水平及其家長的意願,推薦進入中等教育第一階段不同的中學,即文理中學、實科中學、主體中學、綜合中學和其他教育途徑。主體中學帶有職業教育性質,與實科中學相近。綜合中學兼有文理中學、實科中學和主體中學的特點。
再選分流。在上述階段的文理中學、實科中學、主體中學的頭兩年為定向階段,即學生可以按老師的建議、家長的意願、自己的智力能力和興趣愛好,選擇往後就讀的學校,即完成後三四年的學習。
第三次分流。即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階段之後又一次選擇進入其第二階段不同的中學,由學校決定錄取,而不同的中學之間是可以連通的。但這次分流會受限制,原因是課程不同,文理中學和綜合中學畢業生一般升入原來的中學(類似我國的普通高中),實科中學、主體中學和其他途徑一般升入專業文理中學、專業高級中學、職業技術學校、雙元制職業教育。
2.中等教育第二階段之後的銜接
根據德國各州文教部部長聯席會議編的《聯邦德國教育體系》介紹,德國有全國性的高校入學資格考試,但考試內容由各州自定。資格有四種:(1)大學入學資格(die allgemeine Hochschulreife);(2)特定專業大學入學資格(die fachgebundene Hochschulreife);(3)專業大學入學資格(die Fachhochschulreife);(4)職業教育大學入學資格(der berufsbildende Hochschulzugang)。[17]筆者根據《德國・2013年數據年鑒――聯邦德國社會發展報告》,對上述入學資格對應申請的大學進行概括,分述如下。 在文理中學和綜合中學完成中等教育第二階段之後的考生,一般是考大學入學資格。擁有這個資格,可以申請綜合型大學、工業大學、音樂學院、藝術學院、師范大學和應用科技大學的所有專業,其中法律、醫學等專業需要比較高的分數。
專業文理中學與文理中學的教學和管理是一樣的,但區別在於,前者會開設一些專業性課程,如經濟與技術課程。學生畢業後要讀大學,需參加特定專業的大學入學資格考試。擁有這個資格,可以申請綜合型大學的對應專業和應用科技大學的所有專業。
專業高級中學屬於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年限2年,第一年在企業進行職業培訓和在學校進行理論學習,第二年在學校進行專業學習。學生畢業後要讀大學,需參加專業大學入學資格考試。擁有這個資格,可以申請應用科技大學全部專業、全科大學⑤或綜合型大學指定的本科專業。
職業技術學校和「雙元制」職業教育的學生畢業後要讀大學,需參加職業教育大學入學資格考試,有的大學有可能還要求學生補理論課或職業實踐,才具備職業教育大學入學資格,方可申請指定大學的某些專業。[18]筆者的一位德國朋友,在實科中學(中等教育第一階段)畢業後,繼續在職業技術學校接受職業教育(中等教育第二階段),所有課程通過後,獲得國家認定的某職業領域的資格證書Zertifikat,由於他接受的職業教育基本上都在校內,因此,他為了去應用科技大學就讀本科,還在企業相關崗位工作至少6個月,之後他成功申請了一所應用科技大學的環境工程專業,就讀本科。
3.本科之後的銜接
應用科技大學畢業生,除了可以申請應用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外,還可以申請綜合型大學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筆者從德國最早創辦的一所應用科技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申請到了德國精英大學中的一所綜合型大學數學與自然科學學院應用環境地理科學碩士研究生。導師認為,筆者的本科課程和職業實踐比較豐富,可以銜接學術型碩士課程,無需補修相關課程。而綜合型大學畢業生要申請應用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一般要補與申請專業相關的實習。德國大學研究生導師的權力較大,不同學校的相同專業,課程結構不一定相同,加上導師的教學個性不同,因此會要求補某些課程或實習。如果要補修某些課程,通常是跟本科生一起上課、一起考試,即使是博士生,一般也是如此。
三、德國職業教育學制有待改進之處
德國經濟強勢的根本原因在於有一個卓越的職業教育體系。人民日報報道,2015年1月7日德國政府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12月德國失業率為6.5%,青年人失業率為7.4%,為歐元區最低。2012年,歐盟在一份戰略文件中提出要推廣「雙元制」。基於工作的培訓,如「雙元制」,應成為全歐洲培訓體系和職業教育的支柱。[19]德國職業教育優點顯著,但也有待改進之處。
(一)中等教育分流應適當推後
在義務教育階段後半段安排職業教育或課程,有助於培養學生的技術技能興趣。給青少年提供3次分流機會,也體現了人性化。但德國的初等教育一般只有4年,即10歲左右開始初選分流,盡管中等教育第一階段頭兩年為定向階段,即12歲後還可以再選分流。然而,10~12歲的兒童思想還處於懵懂階段,對未來職業取向沒有多少理性認識,因此,分流顯得過早,使孩子們失去一些發展機會。即使在中等教育第一階段結束後還有第三次分流,但在前兩個階段接受職業教育後,其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逐步定型,難以銜接文理中學,因而會限制學生今後的發展。義務教育水平提高之後,第一次分流應安排在中等教育第一階段結束之後,像我國那樣,在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之後才開始第一次分流。這樣更適合人才成長的規律。
(二)本科與研究生教育之間應制定基本的課程銜接標准
在多數情況下,德國大學研究生專業尤其是理工科,不會輕易接收跨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哪怕是相鄰相近專業的本科畢業生。他們認為,研究生專業與本科專業不同,其課程就不匹配,如果跨專業招生,難以保證人才培養質量。但為了保證學生來源,一些學校研究生專業也願意招收相鄰相近專業的本科畢業生,但這些學生要補修研究生專業的一些必備的基礎課程。筆者一位朋友在本科學漢語言文學與中國文化專業,在本校申請亞洲政治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導師認為,亞洲政治重心在中國,於是就要求她補修本科階段沒有學過的政治學、經濟學和中國政治與經濟的課程,結果她花了一年時間補修,第二年才開始修研究生課程。由於各州各校本科課程結構不統一,申請研究生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很難了解申請就讀的研究生專業有什麼具體要求,導致申請者經常沒有把握被所申請的學校專業錄取。因此,除了相同的專業外,德國應制定本科專業銜接相近的研究生專業基本的課程銜接標准。當一名在讀本科生決定要申請與本科專業相近的研究生專業,就可以在本科就讀期間就選修所需要的課程,從而節省學習時間。
(三)在「雙元制」教育企業設立國考成績認定製度
企業主辦的「雙元制」職業教育,如果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搬家,就只能重新找一個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另一家教育企業重新簽合同續讀。但這家教育企業有可能不認可原企業的培訓課程。各教育企業在執行《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時各有招數,如培訓內容不一樣,教學計劃不相同,於是出現無法銜接的問題。因此,德國可以考慮每年舉辦針對「雙元制」教育企業學生的全國性考試(簡稱國考),國考可對學生所學專業的課程和實操能力進行分階段考試認定或學分認定,轉入的教育企業可根據國考成績或學分認定對學生減免相應的課程或培訓內容,以利於學生順利轉學就讀。
(四)加快建立專業博士學位制度
成功借鑒德國職業教育經驗的台灣,已經在科技大學建立了具有本土技職教育特點的博士學位制度。其實,德國也可以反過來學習台灣經驗,加快建立專業博士學位制度。最近德國工程院提出,為了促進經濟創新發展,德國將實施工業4.0戰略,發起以智能製造為主導的第四次工業革命,對過去的生產方式進行革命性的改造,即將製造業智能化,建設智能工程,實現智能生產。[20]這就需要培養更高層次、更高水平的應用型人才,即專業博士,以適應工業4.0戰略對這方面人才的需求。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州提出的應用科技大學依託綜合型大學培養應用型博士是一個能保證質量的人才培養模式,但步伐應該加快,為推動工業4.0戰略的實施提供高層次應用型人才。

Ⅳ 德國的哪七個秘密是美國千方百計都學不來的

提到德國,喜歡歷史和軍事的人第一想到的就是二戰和希特勒。而喜歡機械的人,會馬上想到賓士、西門子……但有沒有人想過,早在二戰時期,德國就生產出來了各種精密的儀表、儀器,以及各種款式的飛機、大炮和坦克和潛艇。如果不是希特勒的種族政策,愛因斯坦那個老頭不跑到美國去,他註定也是德國的一名干將。二戰之後的德國什麼樣子,有點歷史常識的人都知道。為何他們在短短的幾十年能如此發達和騰飛呢?這還要取決於德國的七個秘密,美國一直想學卻怎麼也學不了。

Ⅳ 現代學徒制的萌芽是什麼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07

Ⅵ 現代學徒制是什麼意思

現代學徒制就是企業和學校聯合培養,學生要跟企業和學校簽訂合同。部分時間在學校學習,一部分時間在企業工作。

即是企業的員工,也是學校的學生。即邊理論邊實踐。報讀現代學徒制需要學校、企業、你三方簽訂合同。不簽訂合同不能錄取。

弊端:就是現代學徒制要簽合同,已經固定了你的就業方向,即使你畢業後可能有更好的工作單位也不能去。



(6)德國學徒制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在報考現代學徒制專業,首先我們可以通過學校公布的招生簡章或者咨詢學校的招生辦,了解你們要報考這個專業的合作的企業與專業培養方式:

1、了解你報考專業跟哪個企業聯合培養:

報考之前可以提前了解這個企業的經營范圍,還有企業的實力。

2、這個專業的培養方式:

報考之前了解專業的培養方式,就可以大概知道大學三年的基本生活。讓自己心中有數。比如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

Ⅶ 學徒制是什麼

傳統學徒制有時也稱「學徒制」,或「手工學徒制」,指的是在近代學校教育出現之前,手工作坊或店鋪中師徒共同勞動,徒弟在師傅指導下習得知識或技能的傳藝活動。這種活動是一種高度情境性的學習方式,學徒在真實的工作場所中觀察師傅的實作,感知和捕捉師傅的知識和技藝,然後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實作,逐漸學會師傅的技能。

現代學徒制是由企業和學校共同推進的一項育人模式,其教育對象既包括學生,也可以是企業員工。對他們而言,就學即就業,一部分時間在企業生產,一部分時間又在學校學習。

因此,學生和員工都可以從企業領取相應的工資。但是,作為一種新模式,在推廣中需要企業和學校專門制定相應的人事政策進行支持。

現代學徒制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統籌,協調推進。要充分發揮政府統籌協調作用,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系統規劃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

把立德樹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試點工作的根本任務,統籌利用好政府、行業、企業、學校、科研機構等方面的資源,協調好教育、人社、財政、發改等相關部門的關系,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堅持合作共贏,職責共擔。要堅持校企雙主體育人、學校教師和企業師傅雙導師教學,明確學徒的企業員工和職業院校學生雙重身份;

簽好學生與企業、學校與企業兩個合同,形成學校和企業聯合招生、聯合培養、一體化育人的長效機制,切實提高生產、服務一線勞動者的綜合素質和人才培養的針對性,解決好合作企業招工難問題。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要根據不同地區行業、企業特點和人才培養要求,在招生與招工、學習與工作、教學與實踐、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獲取、資源建設與共享等方面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切合實際的實現形式,形成特色。

—堅持系統設計,重點突破。要明確試點工作的目標和重點,系統設計人才培養方案、教學管理、考試評價、學生教育管理、招生與招工,以及師資配備、保障措施等工作。

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統籌發揮好政府和市場的作用,力爭在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取得突破。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學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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