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德媒稱總理呼籲德國經濟減少對華依賴,這是為什麼呢
根據國際媒體報道,德國總理呼籲德國經濟要減少對華的依賴,而德國總理這么說其實完全就是因為德國想讓自己國家的經濟多元化,從而不受到中國經濟的制約。
這件事情大概是這樣的,德國總理朔爾茨出席了一個新聞發布會,就國際和國內的一些問題作出了回答,比如能源危機和俄烏的爭端這些問題。而朔爾茨在答復記者與中國的關系時說,降低對中國進口的依賴性是德國的一項國家安全策略,同時也告誡公司應該尋求多種合作者。有記者指出德國為了依靠礦物燃料的進口而進行的經濟轉變之後,中國又開始對德國提供的太陽能和風力發電等關鍵組件。朔爾茨被問到如果台海形勢持續惡化,德國能否承擔起對中國的經濟打擊,他沒有直接回應,但是他說,降低對進口的依賴性已經是德國的一項全國性策略。
B. 德國的外匯儲備為什麼沒有中國多
1、貨幣的性質。
由於人民幣還不是可自由兌換貨幣,一般的貿易結算,海外直接投資都是已非非人民幣形式流入國內,並在國內轉化成人民幣,這部分在國內轉化成人民幣的外匯就形成了我國的外匯儲備。而德國使用的歐元是國際上的第二大流通貨幣,德國對外貿易很大一部分是通過歐元結算,境外資金以歐元形式流入德國並不形成外匯儲備。
2、外匯管制。
德國是自由經濟體,不實行外匯管制,境內外資金可以自由流動,國際收支相對比較平衡。中國實行外匯管制,境內外資金流動都有限制,長期以來鼓勵引進外資,但害怕資金流出,導致海外資金入易出難,國際收支極不平衡,同時央行為控制匯率過快升值,通過向市場購買外匯方式人為壓低人民幣匯率,更加劇了外匯儲備增長的壓力。
C. 曾經的德國那麼聽美國的話,為什麼現在德國敢公然跟美國叫板
因為美國要限制德國的發財之路,要把德國變成一個束手束腳的窮人,甚至使用控制關稅的方式來打壓德國的汽車產業,還要求德國每年多掏百億美元來自己保護自己,與之前對比,德國自然要和美國叫板了。
這也就是為什麼德國以前唯美國馬首是瞻,而現在卻老是和美國叫板。美國想要打壓德國的經濟,德國自然不會答應,以前美國對德國有諸多好處,而現在美國要與德國清算,因此也就會老是和美國叫板。
D. 一戰後德國與蘇聯建交,為什麼說是無奈之舉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對戰敗的德國來說,可謂是內外交困。受《凡爾賽和約》限制和巨額的戰爭賠款,貧窮、憋屈是當時民眾的普遍寫照;而由於戰敗,所有盟友分崩離析,德國在歐洲成了實實在在的“孤家寡人”,沒有任何發言權。
再加上法國的“不依不饒”,德國簡直就是“被掐著脖子過日子”。為了擺脫極為不利的被動局面,利用各國之間的矛盾展開外交活動,並成功地在戰敗後僅7年,擺脫戰敗國地位,重新成為國際社會承認的大國,他們是如何做到的呢?
但說到底,最大的贏家是德國。不僅剝奪了法國武力干涉德國事務的權力,不可能再出現第二個“魯爾危機”;而且擺脫了戰敗國的屈辱地位,獲得了與法國一樣的大國地位,它標志著凡爾賽體系的失敗,以及恢復了德國的自由。
參考文獻:《第二次世界大戰》、《二戰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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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為什麼外資不能舉辦中小學,限制外資的原因是什麼
主要原因有以下三點:
1、民辦非營利性培訓學校改為營利性的學校難度不小;
2、公司制的培訓機構遲遲不能申領辦學許可證;
3、每個省頒布細則的時間不同,政策落地的時間也不同。
長期以來國內的培訓機構在結構上通常分為民辦非營利性培訓機構和公司制培訓機構兩類,民辦非營利性培訓機構主要以新東方、好未來等作為代表,一直以來這種類型法人結構在培訓學校證券化中都是比較主流的形態。
限制外資的規定:
與2019年版的負面清單相比,2020年版的兩份負面清單進一步縮減了受限制的外商投資行業清單,提高了服務業、製造業、農業開放水平。
除放開部分外商投資限制措施外,2020年版的兩份清單有效銜接了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清單說明及主體部分的有關內容進行了調整。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外資
F. 外國投資者收購德國企業是否會受到限制有什麼規定嗎
德國管家提醒您:
當前德國法律和德國政府對外國企業並購德國企業的政策限制
(一)市場准入
德國對外國投資者的市場准入條件基本與德國內資企業一樣,視外國投資者基本等同於國內投資者,幾乎不存在任何限制。
目前德國明確禁止投資者進入的領域只有建設和經營核電站及核垃圾處理項目。
除特殊行業之外,外國投資者無需任何審批即可收購德國企業。需要審批的行業包括:銀行,保險業;金融;拍賣業;出售含酒精飲料的餐飲業;武器、彈葯、葯品及植物保護劑生產及其銷售;煉油及蒸餾設備的生產及銷售;發電和供暖廠;動物的批發及零售;需獲得經營許可或生產許可運輸和出租公司等等。
(二)國家安全審查
一般情況下,外國企業在德國投資不需經過政府審批。盡管德國政府有權對是否允許任何外商(非歐盟)的投資進行審查,但在實踐中這種情況並不常見。但是,理論上外商投資行為仍然有可能存在限制或禁止。需要注意的是,對敏感性行業(戰爭武器、驅動作戰坦克或其他履帶式裝甲車的發動機或變速器、有信息技術安全功能、處理國家機密信息的產品或對此類產品的信息技術安全功能至關重要的零部件),在獲得25%及以上表決權的股份轉讓合同訂立後,外國投資者需要立刻向聯邦經濟與科技部主動申報該交易;對於非敏感性行業,則外國投資者無需向聯邦經濟與科技部申報,但聯邦經濟與科技部可以自行決定審查收購交易。
1、審查主管機關
根據德國《對外經濟法》(Au?enwirtschaftsgesetz,簡稱AWG)及其實施條例(Au?enwirtschaftsverordnung,簡稱AWV)的規定,德國聯邦政府授權於聯邦經濟與科技部(簡稱BMWi)對外國投資者收購以德國為住所地的、超過25%投票權股份的企業進行審查。具體而言:
(1)外國投資者
外國投資者系指住所地在歐盟境外的投資者,包括歐盟境外的投資者在歐盟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此外,如並購方雖是在歐盟境內,但其具有表決權的股份超過25%以上由住所地在歐盟之外的人士持有,則也被視為是外國投資者。
住所地在歐盟之外,但是屬於歐洲自由貿易聯合體(EFTA)的國家(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瑞士)不被視為外國投資者。
(2)表決權股份超過25%的計算
股權比例計算包括並購方直接收購的股權和其通過關聯公司或其他公司協議間接控制的股權。具體而言,在計算購買者購買有表決權的股份是否達到25%時,(1)如果並購方擁有一個第三方企業具有表決權的股份達25%以上、且這個第三方企業已經擁有被並購方的股份,則這些股份也被計算在並購方計劃購買的股份之內;(2)在並購方與一個第三方企業簽訂了共同行使投票權的協議的情況下,該第三方企業擁有的被並購方有表決權的股份也應被計算在並購方計劃購買的股份之內。
2、審查的內容和審查後果
審查的內容是受審查的並購行為是否將會對聯邦德國的公共秩序和安全構成威脅。
聯邦經濟與科技部作為審查的主體,可以在:(1)股權轉讓合同簽署之日起三個月之內;或者(2)在收購者公開宣布其收購要約起三個月內做出決定是否啟動審查程序,此處的期間即為審查的有效期。
若審查結果表明這樣的並購可能威脅德國的公共安全和國家秩序,聯邦經濟與科技部就有權通過行政決定禁止或限制這樣的並購,具體方式有兩種:一是禁止或限制投資者在收購後行使股東表決權,也就是限制外國投資者對德國企業重大事項施加影響;二是取消此次收購,委託財產管理公司將項目復原到收購前狀態。
(三)反壟斷審查
如果擬進行的收購滿足德國反壟斷審查的觸發條件,則不論該收購對競爭產生的實際影響如何,收購方應當向德國聯邦反壟斷局進行反壟斷申報。若未申報,則可能面臨最高達100萬歐元的罰金。
1、申報標准
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則需進行德國反壟斷申報:(1)收購代表德國公司至少持有25%的表決權的股份;(2)收購各方在全球的營業額合計超過5億歐元;(3)至少一方在德國的營業額超過2500萬歐元以及其他各方中至少一方在德國的營業額超過500萬歐元。其中,營業額的計算包括該收購公司所屬集團的營業總額,涵蓋最終控股母公司以及為最終控股母公司完全或部分控制的關聯方,但應當扣除集團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並購只涉及兩家企業,且兩家不是關聯企業,同時其中一家全球銷售總額低於1000萬歐元,或進入德國市場至少5年、在德國的營業額低於1500萬歐元,則不需要申報。
2、審查期限
申報後,德國聯邦反壟斷局將啟動為期一個月的初步審查(階段I),若聯邦反壟斷局決定不實施進一步審查,則交易將被視為獲得批准。如果聯邦反壟斷局決定啟動進一步調查(階段II),則其將在自申報之日起四個月的時限內主要針對市場份額/市場控制力進行實質審查並作出決定。
3、歐盟反壟斷審查和德國反壟斷審查的關系
如果擬進行的交易達到歐盟的反壟斷申報標准,則僅需進行歐盟的反壟斷申報;如果未達到歐盟的申報標准,但達到了德國的反壟斷申報標准,則需進行德國反壟斷申報。
歐盟申報的標準是:歐盟《並購條例》第1條第2款的規定:「同時滿足下列情形時,並購具有共同體規模:(1)參與並購的企業在世界范圍內的年營業額共同達到50億歐元;並且(2)參與並購的企業中至少有兩個企業在共同體的年營業額達到2.5億歐元。但是,如果參與並購的各企業在共同體范圍的總營業額的2/3以上來自一個且是同一個成員國,則不構成共同體規模。」《並購條例》第1條第3款的規定:「在不滿足第2款標准情形下,如同時滿足下述情形,則也構成共同體規模:(1)參與合並的企業在全球的年營業額超過25億歐元;(2)參與合並的企業至少在歐盟3個成員國的共同市場年營業額超過1億歐元;(3)參與合並的企業中至少有2個企業各自在歐盟上述3個成員國中的每一個的市場年營業額超過2500萬歐元;(4)參與合並的企業中至少有2個企業各自在歐盟市場的年營業額超過了1億歐元;(5)參與合並的各個企業在歐盟市場年銷售額的2/3以上不是來自一個且是同一個成員國。但是,如果參與並購的每一個企業在共同體范圍內的總營業額的2/3以上來自一個且是同一個成員國,則不構成共同體規模。」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收購完成後,對其他國家也產生限制競爭的效果,那麼也有可能觸發其他國家(比如美國、中國)的反壟斷申報程序。
德國法律對於外國企業並購德國企業之後,在技術(專利)轉移、勞動用工等方面的限制和保護措施
(一)知識產權保護和技術轉移
在技術轉移方面,就本所律師所知,知識產權的保護在商標方面需要注意其他國家的第三方是否享有在先權利、從而可能會潛在的妨礙在其他國家使用目標公司商標,妨礙的范圍可能是全部的目標活動或至少是當前計劃擬定的特定活動。並且如果在其他國家的第三方擁有這樣的權利,其可以要求商標權人立即停止使用商標,也可能提出進一步索賠。
在外觀設計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德國法律僅保護經注冊的外觀設計;而在歐盟,未被注冊的歐共體外觀設計也被保護。
在公司名稱方面,德國法律規定公司名稱作為一個商業標志也可被設定為標志權,並且公司的名稱賦予其所有者在德國為商業活動之目的而使用該名稱的排他性權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標局或法院認為公司名稱缺乏顯著性,則有可能會存在此類公司名稱權被拒絕的風險。並且,如果第三方在德國對相關產品擁有在先的標志權(比如商標權或/和公司名稱權),則在先者可阻止公司使用該標志並提起訴訟。而在歐盟,歐盟並沒有對公司名稱權作出保護規定。
在軟體的版權保護方面,德國法律規定,軟體受到版權保護,其中對於在僱主指導下形成的軟體所有權轉移給用人單位,但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這也表明德國法律可能更偏向獨立開發或創造某一產品的個人,關於此產品的所有權利並非自動歸屬於僱主及客戶。因此取得全部知識產權的合同需要事先進行協商。
在專有知識保護方面,僅在專有知識是:(i)秘密的,即不為普遍知曉或容易取得的;(ii)重要的,即對產品生產是重要且有用的;以及(iii)可識別的,即以充分全面方式描述使其可能滿足秘密性和重要性的標准,專有知識才受到保護。
對於知識產權轉移方面,需要注意:(1)如果目標公司簽署了許可協議,需要關注許可協議是否允許轉許可;(2)相關產品的專利、版權、商標是否登記在目標公司名義下,如果不是登記在目標公司名義下,則應當要求轉至目標公司名義下;(3)目標公司的擁有專有知識的核心員工是否與目標公司簽署了長期勞動協議或是否願意繼續留在公司。
(二)勞動用工
對於德國企業被並購之後,針對勞動用工方面,德國法律規定,並購方應接收被並購公司的員工。但是,企業因並購原因確需裁員的,應由董事會報請股東大會通過,而無需徵得企業委員會的同意,但企業委員會有知情權。董事會應及時向企業委員會通報並購方案,並按規定事先書面通知企業委員會舉行聽證會。自舉行聽證會之日起一周後,無論企業委員會是否同意,僱主即可簽發辭退通知書。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辭退通知書均需書面且以原件形式做出並提前通知當事人才具有法律效力,並且提前通知的時間需要根據工齡來確認。被辭退者如認為辭退不合理,可在收到辭退通知書後一周內通過企業委員會向僱主提出書面申訴,如未達成和解,僱主有權強制執行辭退,但當事人可在收到辭退通知書三周內向當地勞動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雇員錯過這一時限,解僱有效,無需考慮解僱理由之合法與否。
德國法律規定對於裁員應該給予經濟補償。補償金額最高可達12個月的月薪,但年滿50周歲且在同一公司工作15年以上者可享受最高15個月月薪的補償金,年滿55周歲且在同一公司工作20年以上者可享受最高為18個月月薪的補償金。
G. 二戰前特別是希特勒上台之後德國的經濟發展的策略
一 希特勒就是在那個時刻登上元首的席位,因為知道經濟危機的危害 ,所以大搞經濟。
二 向英國討一戰的戰爭賠款,由於當時是張泊倫執政,所以,德國得到了一筆不小的經濟賠款。
三 學習美國羅斯福的辦法,由國家幫人民找工作,降低失業率。
四 大肆宣揚法西斯主義,激起民憤,使人民全身心的為他賣命。
五 德國是經典的用大規模的軍用製造業來刺激經濟和挽救失業率
六 在條約的漏洞之間著手腳
七 在他恢復完經濟之後。於是開始了他的侵略戰爭
希特勒上台後,失業率降低到1.3%,所以他的經濟政策是不錯的!
哦 還有
在納粹統治下,西方各國原本限制德國發展軍事的《凡爾賽條約》成為一紙空文,在西方各國的縱容下,德國工業和軍事發展迅速
他是我的偶像 給我分啊
《我的奮斗》 挺好的 看看吧
H. 你知道19世紀40年代分別指出英國和美國,德國實行貿易政策和原因
19 世紀40 年代,英國開始實行自由貿易政策,大幅度降低了關稅。同時與法國等國家簽署了減免關稅的雙邊協議。
原因:英國是最早實行自由貿易政策的國家,它最先完成產業革命,是19世紀最強大的工業國家,1850年其工業產量佔世界30%。同時英國又是最大的殖民帝國,版圖佔地球陸地面積四分之一,殖民地面積超過本土10倍。英國成為世界工廠,商品銷向全世界,原料、食品購自全世界。這就決定英國必須沖破國內保護貿易的限制,積極推行自由貿易政策。
美國、德國:貿易保護主義政策
原因:如果降低關稅 讓自己的企業 與英國公司 自由貿易 只會造成國內生產力萎縮 產業格局受困 因此 美國、德國不主張自由貿易
I. 為什麼現在很多人都說在德國清關受限制呢
海關有一個規定:非歐盟公司也就是在海外的公司雖然有在歐盟注冊EORI號碼可以在德國清關,但德國相關規定是歐盟以外的公司只可以在歐盟清關幾次,海關是把這個幾次默認為是九次。如果您的這個公司是歐盟以外的,也就是在中國的公司用在歐盟申請的VAT號和EORI號只能在德國清關九次。
J. 搜集相關案例,論述為什麼要限制境外資金進入本國
一、外商直接投資的合法途徑。據商務部統計,2004年1-10月,我國合同外資金額1189.99億美元,同比增長34.19%;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37.81億美元,同比增長23.47%。截至2004年10月底,全國累計合同利用外資金額10621.29億美元,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552.51億美元。預計2004年全年我國外商實際投入金額將首次超過600億美元,增幅高於15%。但值得注意的是,外商直接投資中有一部分並未直接進入實業投資領域。
二、利用我國經常項目可兌換進入中國市場。常見的方式有進出口價格虛報、預收貨款、延遲付匯造假、平行貸款、提前錯後及借用外債等。
三、以在華外資企業為通道。一是通過在華建立投資性公司或生產型子公司及合資公司,或者以建設合資及獨資項目的名義,以企業注冊資本金或增資等形式,從境外收取外匯並辦理結匯。二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貸款,即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方式進行對外短期借款並結匯。三是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配合,以暫收應付款、預收貨款、延遲出口等方式,為境外資金入境提供便利。
四、通過境內企業進行外匯貸款並結匯。典型的做法是在境內的外匯貸款通過銀行離岸業務變相結匯,即境內企業利用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的離岸貸款業務,由中資外匯指定銀行離岸部門對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發放短期外匯貸款後,外方再轉借給境內企業,辦理結匯,從而繞開中資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貸款不能結匯的管制。
五、境內中外資銀行的自主資金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