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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怎麼查貪污

發布時間:2022-08-24 06:24:42

1. 調查貪污怎麼查

懷疑有人貪污,可以向當地紀委或檢察院舉報。只要不是誣告,沒有證據也可以舉報。貪污是違法犯罪行為,只要證據確鑿,一定會受到懲罰。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 明治維新後最大貪腐丑聞:德國西門子公司回扣案

整個事件的始作俑者是德國西門子集團東京分公司一個名為卡爾·里希特的員工。里希特雖然職務不高,但身為打字員的他卻能夠接觸了西門子公司與日本政府各類交易的核心機密。微薄的薪水和離鄉背井的生活,令里希特逐漸產生了從中漁利的想法。1913年11月,里希特從西門子公司離職,隨手便帶走了幾份文件。而里希特剛剛離開日本,一份索價2.5萬日元的勒索信便出現在了西門子東京分公司的郵箱之中。西門子集團方面雖然知道里希特手中這幾份文件非同小可,卻不甘心花錢消災。於是里希特剛剛回到國內,便被德意志帝國的秘密警察所控制,不久便扭送柏林地方法院,以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但就在西門子集團高層認為事情已經畫上一個句號之時,又一份勒索信接踵而來。

▲山縣有朋

3月24日,迫於輿論和海軍軍費被大肆削減的雙重壓力,山本權兵衛內閣倒台了。此時「薩長同盟」可謂正式撕破臉皮,陸軍、海軍中彌漫的對立情緒,甚至令西園寺公望為代表的公卿有了一種重見武士時代的源氏、平氏相爭之感。在一片山雨欲來風滿樓的壓抑氣氛中,首相的寶座也成了燙手的山芋。在西園寺公望明確拒絕組閣的情況下,末代幕府將軍德川慶喜的養子德川家達一度成為了熱門人選,隱然有「薩長腐敗,人心皆思江戶」之感,可謂是對明治維新最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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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貪污罪在刑法上的界定的國內外比較

在中國規定: 貪污罪的犯罪行為主要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此外,受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公共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也以貪污論。 據此,貪污罪客觀方面的特徵有二:一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二是以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其他大陸法系國家刑法中的貪污罪:: 1. 德國刑法對貪污罪(侵佔罪) 的規定。德國刑法第246 條規定了侵佔罪的定義是「, 非法剝奪已在自己佔有或保管之下的他人財物」。德國刑法理論界普遍認為侵佔罪是侵犯財產罪的最基本形態,除此之外就是盜竊罪,其他各罪都是在侵佔罪的基礎上增加某一種或幾種因素構成的。如盜竊罪加入了侵犯他人佔有權的因素,搶劫罪加入了暴力因素。當然,也有人不同意盜竊罪是侵佔罪的派生之罪,因為侵佔罪有違背他人信託的問題,而盜竊罪與背信無關。持這種觀點的人實際上支持越權行為說,重視違反「信賴」關系,含有行為無價值的成分 。 2. 日本刑法關於貪污罪的規定。日本刑法與德國刑法一樣,只規定了侵佔罪。日本刑法第三十八章關於侵佔罪的規定有三項,第252 條規定的前兩項是: (1) 侵佔自己佔有之他人之物者,處5 年以下懲役(單純侵佔) ; (2) 雖屬自己之物,在公署命令保管的情況下,而侵佔之者,與前項相同。這是業務上侵佔罪。通常這兩種侵佔罪被稱為侵佔委託物罪,侵佔委託物罪是基於財物的委託,破壞了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信任關系。這兩種犯罪就是大陸法系的「貪污罪」。 3. 義大利刑法對貪污罪的規定。義大利刑法中的貪污罪被有的學者稱為「監守自盜罪」,指公務員或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法侵佔因職務或公務所持有的款項或其他動產物品,或為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竊取的犯罪。本罪歸屬於公務人員侵犯公共行政罪(即瀆職罪中) ,其主要特徵如下:犯罪的主體為公務員或從事公務的人員;客觀方面表現為不法侵佔或竊取自己所持有的財物,其行為必須是基於職務關系而形成;犯罪對象是動產物品,不包括不動產,可以是金錢;主觀上必須由故意才能構成。義大利刑法典規定,犯第一種類型的貪污罪的,處3 年以上10 年以下徒刑,並科4 萬里拉以上罰金;犯第二種類型的貪污罪處3 年以上8 年以下徒刑並科4 萬里拉以上罰金。犯前兩款罪的,應同時宣告剝奪公權。犯第三款貪污罪的處6 個月以上3 年以下徒刑,並科2 萬以上40 萬里拉以下罰金。 這些就是 我國和其他大陸法系有關於貪污罪的規定,關於界定可以根據規定中的具體情況而定,可以從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以及處罰方面分析。希望對你有用

4. 需要一篇關於反腐敗、貪污的文章

為官清正廉潔,辦事公平公正
——提高警惕,把好廉正第一關
翻閱時下報刊,一些徇私枉法,瘋狂斂財而淪為階下囚的貪官污吏,在被審查期間往往不約而同地如此反思:本來是想做清官的,但經不住誘惑接受了第一次賄賂後,也就放鬆了警惕,一步步走向了墮落。
顯然,那些受黨教育多年,身居顯赫高位去膽敢以身試法的貪官,斷不是東窗事發後一句「一失足成千古恨」就可以輕飄飄搪塞過關的。然而究其蛻化變質的軌跡,倒也確是由那第一次的思想鬆懈起步的。很多私慾膨脹而毀於貪欲的「人民公僕」在鐵窗內回首自我毀滅的過程時,常常因「一個不慎,滿盤皆輸」而淚涕橫流,痛不欲生。這的確值得人們深思。
宋代哲學家王廷相講過這樣一個寓言:轎夫穿著新鞋進城,始而小心翼翼,生怕弄臟新鞋,後來一分心踩進水塘,由此便高一腳低一腳地踩過去,再也無所顧忌了。轎夫行路有個警惕第一腳的問題,為官行政又何嘗不是這個道理?有些領導幹部上任伊始抱負尚存,口碑尚可,一旦下水濕了第一腳後,便「進臭久聞不知其臭」,甚至「破罐破摔」,在毀滅泥潭中越陷越深,以至不能自拔。此類教訓舉不勝舉,是足以令每一個有職有權者驚醒的。
謹防「濕第一腳」,除了各級幹部從嚴自律,潔身自好外,更重要的還在於建立健全有力的約束和監督機制。惟有如此,方能真正震懾那些心存邪念和僥幸的意志薄弱者,使其「有此賊心,無此賊膽」;也才能從根本上保證絕大多數執掌權力者清正廉潔,「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
而公平公正跟廉潔是有連帶關系的。公平是大家都明白的,無非是指辦事無私心,處理事件不偏心,以規章制度為准則,堅決按照規章制度的要求辦事,不徇私舞弊,即所謂的「公道自在人心」;但是一個人必須要有廉潔,才會公平;反過來說,如果心存貪污,那什麼公平都沒有了。
例如一個做官的人,如果能夠做到廉潔不貪污,當然他處事就能夠公平;要是換一個貪污的人,所謂「有錢得生,無錢得死」,那裡會公平?說到貪污,其實並不是只有「吃錢」叫貪污,憑自己的感情用事,也是貪污;比方說:我有權力,對於跟我有感情我喜歡的人,我可以利用我的權力,隨便給他好處;要是跟我沒有感情或者我所討厭的人,我就對他刻薄,吹毛求疵,應該給的也不給他;這雖然不是金錢的貪污,卻是感情的貪污。一個廉潔的官員,必須摒除內外的污點,才能做到清清白白,公公正正。
無欲則剛,只有廉潔才能秉公辦事,秉公辦事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擁護。廉潔奉公最主要的收益就是贏得民心。民心不可違,百姓不可欺,不如此,何以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官之道在於廉潔奉公。「公生明,廉生威」是為殷鑒。對於做官的人而言,廉潔奉公是為官之道中極其重要的謀略。
率先垂範守清廉 廉潔奉公顯本色

林則徐拒賄拾遺

清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林則徐被任命為江南監察御史,巡視江南各地。他到澎湖群島寓所剛歇下,有個自稱「花農」的人獻上一盆玫瑰花,還說是要請林大人換個大盆栽花。林則徐心知有異,一腳踢翻花盆,盆里現出一個紅包。包里是一隻足有半斤重的金老鼠和一紙信箋,箋上寫著:「林大人親收,張保敬獻。」林則徐當場將張保行賄的金老鼠沒收,上繳國庫。
道光十九年(1839年),林則徐赴廣州查禁鴉片。5月間,英國商務代表義律請林則徐到他的私邸參加宴會,並將一隻精緻方盒捧送給林則徐:「請大人笑納我們的小小見面禮。」林則徐接過來打開一看,大紅軟緞襯墊上放著一套鴉片煙具:白金煙管,秋魚骨煙嘴,鑽石煙斗,旁邊是一盞巧雅孔明燈和一把金簪,光彩奪目,起碼值10萬英鎊。林則徐道:「義律先生,本部堂奉皇上旨意,到廣州肅清煙毒。這套煙具屬於違禁品,本當沒收,但兩國交往,友誼為重,請閣下將煙具帶回貴國,存入皇家博物館當展品吧!」義律被諷刺得無地自容,只好將禮品收回。
林則徐1820年赴湖北接任時,由襄陽發出《傳牌》,雲:「伙食一切,亦已自行買備,沿途無須致送下程酒食等物。所屬官員,只在本境碼頭接見,毋庸遠迎。」1830年他離京赴粵查禁鴉片,行前,從良鄉縣向廣東省發出《傳牌》,雲:「此行並無隨帶官員供事書吏」,「並無前站後站之人」,「所有尖宿公館,只用家常飯菜,不必備辦整桌酒席,尤不得用燕窩燒烤,以節糜費。此非客氣,切勿故違。至隨身丁弁人夫,不許暗受分毫站規、門包等項。需索者即需扭稟,私送者定行特參。言出法隨,各宜懍遵毋違。」
從《傳牌》令可看出,林則徐升任出差途中,一不準下屬遠迎:二不準擺酒席;三不準索賄受賄。林則徐這種廉潔正派的作風,確實值得稱道。他是一位鴉片戰爭時期的民族英雄,而他那種堂堂正正做人的品格和廉潔正派的作風,更值得後人久久懷念。
海瑞巧治胡公子

海瑞(1514-1587),字汝賢,號剛峰,廣東瓊山人,回族。明嘉靖舉人,歷任淳安、興國知縣,戶部主事、吏部右侍郎、應天府巡撫、南京右僉都御史等職。
明朝嘉靖年間,社會風氣腐敗。達官貴人經州過縣,除了酒肉招待之外,還要送上厚禮。那禮帖上寫的是「白米多少石」、「黃米多少石」。但其實,這「白米」、「黃米」都是隱語,指的是白銀多少兩、黃金多少兩。這樣的風氣蔓延開來,連一些公子衙內路過,地方也要隆重接待。
一天,總督胡宗憲的兒子,帶著一隊人馬來到淳安。驛站官員不知道來者是誰,接待上稍有怠慢,惹得胡公子大怒,當場命令家丁,把驛吏五花大綁,吊在樹上,用皮鞭狠狠抽打。淳安知縣海瑞聽說後,馬上趕到驛站,見光天化日之下竟有如此無法無天之舉,頓時義憤填膺。他大喝一聲:「住手!」立即命令給驛吏松綁。胡公子的手下見「半路殺出了程咬金」,呼啦一下把海瑞團團圍了起來。胡公子趾高氣揚,揮著馬鞭,說:「你知道大爺是誰嗎?」
海瑞理直氣壯、義正辭嚴,指斥道:「不管你是誰,都不準在我管轄的地方胡作非為!」
胡公子手下的家丁威嚇說:「狗官,你瞎了眼!這是胡總督胡大人的公子!」
海瑞一聽,心中早已有譜。他冷冷一笑,說:「哼,以往胡大人來此巡查,命令所有地方一律不得鋪張。今天看你們如此行裝威盛,如此胡作非為,顯然不是什麼胡大人的公子,定是假冒的!」說時遲那時快,海瑞揮手喝令將胡公子捉下,驅逐出境,並把他沿途勒索的金銀財物統統充公。
事後,海瑞馬上給胡宗憲修書一封,一本正經地稟告說:「有人自稱胡家公子沿途仗勢欺民。海瑞想胡公必無此子,顯系假冒。為免其敗壞總督清名,我已沒收其金銀,並將之驅逐出境。」
胡宗憲是一代抗倭名將,他收到信後並不怪罪海瑞。就這樣,海瑞巧妙地制服了胡公子的巧取豪奪。
海瑞一生剛正不阿,在老百姓當中流傳著這樣一段稱頌他的歌謠:
「海剛峰,不怕死,不要錢,
不吐剛茹柔,真是錚錚一漢子!」
「不吐剛茹柔」,意思是不吐出硬的、吃下軟的。它高度評價了海瑞不吃軟怕硬的硬骨頭精神。

包拯三諫宋仁宗

包拯(999-1062),字希仁,安徽廬州人。北宋天聖進士,先後任天長縣令、權開封府、監察御史、龍圖閣直學士、樞密副使等職。人稱「包青天」。
事情發生在北宋皇佑二年閏十一月。宋仁宗下詔以三司使、戶部侍郎張堯佐為宣徽南院使、淮康軍節度使、景靈宮使。張堯佐是張貴妃之父張堯封的堂兄。張貴妃受到宋仁宗寵愛,張堯佐也就青雲直上。
包拯時任監察御史,負責對皇帝百官的糾彈。他認為宋仁宗一再超擢張堯佐,任人唯親,不合大宋法度。他上疏指出宋仁宗提拔張堯佐是錯誤的,並分析其背景是後宮干政、個別大臣曲意奉迎。包拯此舉如天驚石破,激起了一片稱贊,大臣們紛紛上書反對任命張堯佐。面對強大的輿論,宋仁宗只好收回成命。
轉眼到了第二年正月,宋仁宗經不住張貴妃的一再請求,再次下旨擢升張堯佐。包拯不顧再次觸犯宋仁宗和張貴妃,又一次挺身直諫。
張堯佐見包拯等人言辭激烈,感到眾怒難犯,當即表示不接受委任。於是,宋仁宗也就順勢下台了。
可是張貴妃卻老大不高興,一再在仁宗耳邊吹風。這年八月,宋仁宗金殿早朝,張貴妃特意送到宮門口,撫著仁宗的後背,柔聲說:「官家今日不要忘了封宣徽使之事啊。」
金殿之上,宋仁宗果然又一次降旨。可御旨一下,包拯馬上上奏。這一回,宋仁宗打定主意,堅持己見,說:「張堯佐並無大過,可以擢升。」
包拯諫駁道:「各地官吏違法徵收賦稅,鬧得民怨紛紛。張堯佐身為主管,怎說是無大過呢?」
宋仁宗嘆了口氣,婉轉說道:「這已是第三次下旨任命了。朕既貴為天子,難道擢任一個人就這么不容易?」
包拯聞言直趨御座,高聲說道:「難道陛下願意不顧民心向背么?臣既為諫官,豈能自顧安危而不據理力爭!」張堯佐站在一旁,聽得心驚肉跳。
宋仁宗見包拯這么執著,眾大臣又紛紛襄贊,而自己又沒有合適的理由反駁,心裡非常生氣,一甩手回到宮里。
張貴妃早已派人在打探消息,知道又是包拯犯顏直諫,惹得仁宗下不了台,所以等仁宗一回來,她馬上迎上前去謝罪。
宋仁宗余怒未消,舉袖擦臉,說:「包拯說話,唾沫直濺到朕的臉上!你只知道宣徽使、宣徽使,就不知道包拯他還在當御史!」
包拯寫過一首名為《書端州郡齋壁》的詩:
清心為治本,直道是身謀。
秀干終成棟,精鋼不做鉤。
倉充鼠雀喜,草盡兔狐悲。
史冊有遺訓,毋貽來者羞。
這首詩,可以說是他一生人格精神的寫照。

5. 外國對腐敗懲罰的措施

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的歷史起點,改革開放進入關鍵時期。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既要認真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規律,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又要按照十七大積極「吸收各國優秀文明成果」的要求,注重研究和借鑒國際反腐敗有益的經驗和做法。這既是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也是落實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重要舉措。 當前,腐敗已成為全球性問題,而腐敗發生較多較頻的地域國家,往往是新舊體制並存交錯,制度不完善,腐敗的滋生、蔓延繁殖空間較大的國家。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這些年我們不斷加大反腐力度,為什麼仍然形勢嚴峻?這就說明過去我們的一些做法肯定存在著自身的弊端。因此,學習吸收國外反腐成功經驗十分必要,對比那些反腐比較成功國家的做法,在比較中借鑒吸納,在比較中發現剔除。國外反腐成績突出的國家,都經歷過市場經濟初期腐敗頻發高發期,相應地,他們在上層建築領域的政治管理思想、政治治理制度上進行了長時間的反復摸索,並為此付出了高昂成本,形成了一些非常有價值的理念,如「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以權力制約權力」等;並建成了一套反腐敗的預防、教育和懲罰的比較完善的制度機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做法,必須符合中國國情,取其精華,為我所用。 一、注重教育預防的基礎作用。 國外在反腐倡廉中,把教、防、懲三項措施互相結合,並特別注重教育預防,並且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俄羅斯把提高全社會法律意識和法律從業人員專業水平作為《俄羅斯聯邦國家反腐敗計劃》的重要措施,重點是完善教育培訓機制,提高法學領域的教育質量;在實行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的聯邦國家教育機構內,在遵紀守法和精神道德教育中增加反腐敗教育的內容;整體提高社會法制文化水平等。芬蘭的年青人進入公務員系統,第一項最重要的教育就是從政的清廉,弄清腐敗的界限,即接受禮品或請吃的上限。德國的法律細到官員15歐元以上的禮品必須上報都有明確規定。澳大利亞監察機關用20多種語言下發各種小冊子與卡片,向群眾宣傳什麼是受賄,如何舉報,並公布舉報電話,使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在腐敗犯罪的預防體系構建上,頒布預防性反腐敗政策;構建預防性反腐敗機構;制定公共部門、檢察機關、私營部門的反腐敗措施;統一公職人員的行為守則等。在美國, 每名公務員進入政府部門時,由部門廉政官員進行至少1個小時的廉政規定培訓,使其明確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以及為其提供反腐敗的有關信息、咨詢、聯系方式,針對不同行業、單位和不同崗位、職位提供相應的反腐敗措施以及廉政忠告。政府廉政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廉政官員的培訓,並對各部門開展廉政教育進行指導。對民眾廣泛的進行道德價值標准和廉政文化的培養,北歐國家普遍認為「文化是制度之母」,十分重視廉政文化的培養,尤其是對國家雇員首先強調的是內在的人生信仰、道德操守,然後才是外在的法紀約束。芬蘭最高檢察院總檢察長馬蒂.庫西馬基認為,公民的自律是防止腐敗的最有效手段,在這個連續五年被「透明國際」組織評為世界上最廉潔國家裡,貪污受賄、侵吞社會財富等如同盜竊一般,被視為卑鄙骯臟的不義之舉。丹麥這個基本上沒有窮人的國家,「終身學習」不是口號,在這個國家裡,身份平等、機會平等、社會安全又透明,每個丹麥人都能安心做自己想做的事。瑞典重視公民的誠信建設,社會誠信體系完備。在這些國家裡,以廉為榮、貪污為恥的道德傳統和社會氛圍,對公民廉潔自律有極大的影響力。新加坡連續十三年成為透明國際組織的廉潔排行榜前十名的亞洲唯一經濟體,在一黨長期執政條件下,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成功地避免了由於集權和缺少監督而引發的權力濫用及腐敗問題,其重要的一點是十分重視廉政文化建設,高層領導率先垂範,對黨員和整個社會培養廉潔意識,對黨員灌輸危機感,避免了由於自我放鬆而導致腐敗。培養儒家價值觀,注重儒家所倡導的品德,主張以儒家思想治國和強調君子執政的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政府特別重視維護自己的道德權威。 二、建立完善的反腐廉政制度。 堅持依靠「立法建制」反腐敗,建立一套與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政治體制相適應的權力運行和監督制約法制體系,是許多國家反腐敗的成功經驗。黨的十六大以來,隨著《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等一系列法規和文件的陸續頒布,反腐法規制度超過1200件,已逐步構建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的基本框架,但制度的完善和協調有許多地方值得借鑒國外的一些做法。一方面要加強立法。國際反腐敗經驗證明,除在體制機制上需要不斷創新外,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加強反腐敗立法,這種立法越完善、越規范,就越能有效預防、遏制和治理腐敗。例如,許多發達國家已建立起完備的政治公開透明制度、新聞獨立和新聞監督制度、官員責任追究和彈劾制度、規范政黨籌款制度、政務官與事務官分離制度、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公共采購招投標制度、金融實名制度、議會、司法、審計、公眾的監督制度等。而且法律法規制定非常詳盡,盡量不留死角。美國自1883年以來就先後出台了《政府行為道德法》、《聯邦貪污對策法》、《有組織勒索、貪污賂賄法》等數部法律,形成完備的廉政法律體系。美國反腐機構認為,陽光就是最好的防腐劑。為此,美國制定了許多法律來提高政府決策的透明度,最著名的就是出台《政府陽光法案》,要求行政機構的會議除特殊情況外,應公開進行。還出台了《信息自由法》,並通過《廉政改革法》,完善了財務公開制度,要求政務官員必須公開財產情況,包括自己及其配偶、子女的收入來源、金融投資、擁有股票、房子以及債權債務等情況。1974年美國國會就通過《聯邦選舉法》,對個人、政黨等組織捐助聯邦競選款項及開支作了嚴格限制,禁止超過100美元的現金捐款,捐款額不能存入自己賬戶,使用情況必須公開,進一步凈化了競選資金。新加坡制定的《公務員行為與紀律條例》、澳大利亞出台的《公務人員行為准則》、墨西哥推出的《公務員職責法》、韓國制定的《公職人員道德法》、菲律賓制定的《公共官員與雇員品行和道德標准法》,等等,都對規范公職人員行為,遏制和治理官員和公務人員腐敗,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一些國家還在實行財務審計監督、公職人員家庭財產申報、限制「金錢政治」、嚴格對公務員選任與管理等諸多方面進行專項立法,從而防止公職人員腐敗、便於公民依法舉報腐敗罪行、確保執法機關依法查處腐敗行為等,收效良好。我們借鑒這方面的立法經驗,拿來有用的東西,並按照「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努力使法律制度更加科學、管用,就能進一步推進我們的反腐敗法制建設,使反腐倡廉工作走上法治化軌道。另一方面注意制度的相互配套支持。如新加坡公布《防止貪污法令》打擊貪污腐敗,又制定中央公積金制度,圍繞公積金制度,又完善了國家公務員個人與家庭申報制度,再相應完善了股票帳戶檢查制度,金融實名制度,公務員行為日誌制度等,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同時,重視制度規定的執行與落實,杜絕那種長期以來的人大於法、權大於規的現象,維護制度的尊嚴。 三、加大權力運行的監督作用。 西方發達國家監督公權行使的措施給予我們很好的啟示。一是注重以權力監督權力。西方發達國家在加強權力監督的實踐中,形成了公民、民間組織、利益集團和新聞輿論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公民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如西方國家的「普選制」,公民享有的舉辦、申訴等權力。民間組織如德國的「透明國際」,利益集團通過對公共權力的監督維護各自的特殊利益,使公共權力完成了對各方面利益的考慮而失去了濫用權力的機會。「議會監督」,議會對政府施政、財政、人事等事項進行監督審查,利用質詢、調查、同意、糾正、不信任投票、彈劾、審判等形式將行政部門與國家高級公務員置於其嚴密監督之下。以憲法為依據的議會監察,是西方現代監察體制的核心,最具權威性與代表性。二是突出反腐機構獨立性與制度的權威性。沒有獨立於被監督對象的地位,則沒有真正監督權威,也沒有公正的監督,這在國外已成為一條公理。一些國家往往通過立法賦予承擔監督懲處職責的反腐機構極大的權力,並規定直接對議會或行政最高首長負責,使其具有法定權威與地位。如英國的羅倫委員會、澳大利亞的行政監察委員會、芬蘭的政府內部審查官、新加波的反貪污調查局、法國的行政法院等都具有實際意義的獨立,美國、澳大利亞等國的專門反腐機構都直接對議會負責;新加坡、韓國等則直接對最高行政長官負責。它們可以獨立地享有調查權、偵察權、詢問權、帳戶財產凍結權、警戒提醒權、官員評議建議權、傳訊權等,有些還有逮捕權、檢控權。而各國懲治腐敗官員的司法機構則完全獨立依法地行使偵察起訴、司法審判職權,只對法律負責,從而有效地排除了人為干擾,對腐敗份子的懲處能做到毫不手軟,確保了反腐敗的實際成效。另外,在機構獨立的基礎上,反腐敗機構還有較高的層次和較廣的工作范圍。如聯邦調查局是專職調查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機構,調查范圍極其廣泛,且不受地域限制,有權調查200多種犯罪案件,其中包括政府官員貪污、挪用公款、國際間販毒、洗錢案以及其他影響較大的腐敗案件。197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獨立調查委員會法,設立了獨立檢察官制度。獨立檢察官是調查美國政府舞弊案的專設職位,具有獨立調查並起訴政府官員的權力,只要不犯明顯的重大過失,任何人無權罷免。這個制度實施以來,先後查實了水門事件、伊朗門事件以及柯林頓與萊溫斯基不正當關系案件等。三是真正啟動對相關官員問責、彈劾、罷免程序。在西方發達國家的行政問責制中,以美國最為典型,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善的運行機制和法律體系,行政問責制已成為通行的政府管理機制。在憲法中有明確對總統問責的具體規定,除此之外,許多聯邦、州法令和地方條例也對政府與官員的責任作出了直接的規定,包括財產申報的規定、公職人員行為准則的規定,等等。四是為監督提供有效的物質保障。國外研究認為,公職人員個人收入的高低,與涉足或抵禦腐敗有一定的關聯性。提高其工薪水平,使其保持體面的生活,對增大腐敗成本、抑制腐敗的動機,具有現實意義。新加坡政府讓大多數普通公務員的工資保持社會中上水平,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將政府政務官員和行政服務公務員的工資與私人其餘部門正式掛鉤,使公務員的工資市場化,是他們的工資接近市場價格。高薪一方面使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得以將社會上絕大部分最優秀的人才納入黨和政府的體制中,更重要的是使黨員有豐厚的物質基礎,沒有必要貪污以改善自己的生活狀況。許多發達國家以現貨、期貨等形式高薪養廉,並且薪金隨著任職的年限、功績而不斷增加,即使退休後也有足夠的生活保證,從而為反腐倡廉奠定起重要的物質基礎。 反腐倡廉是我國政治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和突出任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應借鑒國外反腐敗成功的經驗和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預防機制,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制度體系,理順權力結構,建立獨立的反腐組織系統,強化教育等方面作出新的努力,全面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6. 下面哪個國家對貪污管得是最嚴的

西德,芬蘭,挪威。
應該不相上下。
德國統一之後沒有對東德那邊進行大清洗,所以那邊的官僚習氣恐怕還有遺毒。

7. 德國刑法242條的內容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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