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幼稚產業保護理論的有關案例
案例:美國憲法禁止出口關稅,發展中國家卻經常對他們的傳統出口產品徵收出口關稅,以得到更有利的價格和增加收 入。
什麼是幼稚產業保護論?幼稚產業保護論最初由漢密爾頓提出、經過李斯特全面發展而成為最早、最重要的貿易保護理論。幼稚工業保護論影響了19世紀的德國和美國,影響了20世紀的日本,使他們都能在保護主義的籬笆後面成長,強大之後又轉而推行自由貿易。經過近半個世紀的修補與解釋已經適用於現今的社會。
幼稚產業保護論的影響:美國憲法禁止出口關稅,發展中國家卻經常對他們的傳統出口產品徵收出口關稅,以得到更有利的價格和增加收 入。發展中國家之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出口關稅增加收入,是因為這種關稅徵集上很方便。相反,工業化發達國家通過設置關稅或其他貿易壁壘來保護某些產業(勞動密集型),而收入的增加主要是通過徵收所得稅。工業化國家自二戰以來關稅一般都有所下降,現在製成品的平均關稅不超過5%,但是農業品貿易卻一直受直接配額限制和非關稅貿易壁壘。主要發達國家和歐盟國家對進口的紡織品和服裝、皮革、橡膠以及旅遊產品都在征稅最高的產品之列,但是平均稅率水平僅在5%左右。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平均稅率甚至更低。主要發展中國家,稅率最低的是韓國,最高的是印度,發展中國家稅率普遍比大的發展中國家高得多。
戰略性貿易政策,一個國家可以(通過暫時的貿易保護、補貼、稅收以及政府和工業部門合作的計劃)在半導體、計算機遠程通信和其他被認為對該國至關重要的領域內創造出比較優勢。這些高科技有很高的風險,要求大規模生產以形成規模經濟,當其成功時便可能帶來外部經濟。戰略性的貿易政策認為通過鼓勵這樣的產業,國家可以從中得到很大的外部經濟,也加強了這些部門未來增長的前景。政策適用於發達國家,有助於它們在重要的高科技領域中獲得比較優勢。 保護幼稚工業論,一個國家的某種商品可能有潛在的比較優勢,但是由於缺乏專有的技術和最初較少的投入,該產業難以建立,或者雖已啟動,亦難與許多現有的國外公司進行成功競爭。對幼稚工業進行暫時的保護,直到它能對付國外的競爭,具有經濟規模並形成長期的競爭優勢為止,那時就可以取消保護了。保護幼稚工業論適用於發展中國家,以補貼形式為主,是直接的幫助形式。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以出口導向和進口替代實現工業化和發展的策略
㈡ 論述李斯特的保護幼稚產業理論
李斯特的保護幼稚產業理論:
某個國家的一個新興產業,當其還處於最適度規模的初創時期時,可能經不起外國的競爭。如果通過對該產業採取適當的保護政策,提高其競爭能力,將來可以具有比較優勢,能夠出口並對國民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就應採取過渡性的保護、扶植政策。
主要運用關稅保護之類手段來實現。他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一書中,系統地提出了保護幼稚工業的貿易學說。
保護幼稚產業理論起源與發展:
幼稚產業保護論最初由漢密爾頓提出、經過李斯特全面發展而成為最早、最重要的貿易保護理論。其基本理念就是,當處於幼稚階段的國內產業無法與成熟的國外產業相競爭時,可以通過徵收進口關稅實施保護,給國內產業足夠的時間成長,直到具有和國外產業同樣的競爭力之後,就可以取消保護。
李斯特的理論一直被經濟落後國家廣泛引用,成為他們保護本國工業的主要論據。即便在當代,幼稚產業保護論依然是貿易保護的重要理論,其依據和行業或企業生產中存在規模經濟有關。
某一產業對某些國家而言還剛剛起步,屬於幼稚產業,而在另一些國家或地區可能由於起步早或某種偶然的原因已經形成了一定規模,並以較低的成本,佔領國際市場。在自由貿易的情形下,剛起步國家的這一產業將受到國外低成本進口的沖擊,缺乏發展的空間。
㈢ 簡述李斯特的幼稚產業保護理論的基本主張
其基本主張是:
某個國家的一個新興產業,當其還處於最適度規模的初創時期時,可能經不起外國的競爭。如果通過對該產業採取適當的保護政策,提高其競爭能力,將來可以具有比較優勢,能夠出口並對國民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就應採取過渡性的保護、扶植政策。
主要運用關稅保護之類手段來實現。他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一書中,系統地提出了保護幼稚工業的貿易學說。
判定標准:
在進入對幼稚產業保護的更深一步探討之前,我們有必要對幼稚產業的內涵有一個清晰的界定。這里指的幼稚產業必須具備以下3個特點:
1、這種產業是該國尚未發展成熟的新興產業。它暫時還沒有能力同國外較發達的同類產業競爭。且該產業具有發展潛力。
2、該產業具有較大的產業關聯度。即該產業和國內很多相關產業的發展息息相關,對這些產業的發展有正的外部效應。這一特徵為幼稚產業的保護提供了必要性。
3、該產業在現階段缺乏推動其發展的資金實力。
㈣ 求重商主義貿易思想,幼稚產業保護理論,超保護貿易理論,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的異同!
1、美國漢繆爾頓的關稅保護論,詳見其發表的《美國製造業報告》,強調政府通過對外國商品徵收高關稅的措施,來保護本國國內產品和市場。2、德國李斯特的幼稚工業保護論,主要強調政府應保護那些國內新建,在國外擁有強有力競爭對手的幼稚工業,通過扶持幼稚工業,使其發展壯大,增強國內企業或行業的競爭力。保護的時間以30年為限,保護的手段是關稅和禁止外國產品輸入。保護的對象是幼稚工業。3、凱恩斯的超保護貿易理論。強調國家對經濟的干預,不僅要保護幼稚工業,還要保護壟斷行業的利益。通過對壟斷行業或國內衰落的大企業的保護,使其重新煥發競爭魅力,參與世界市場競爭。4、重商主義。保護貿易理論的思想起源。分為貨幣差額論和貿易差額論。可能還有其他,目前想起來的就這些。
㈤ 5.簡述李斯特的保護幼稚工業學說。
李斯特保護幼稚工業學說產生的歷史背景
1814年勝拿破崙帝國的歐洲各國代表在維也納召開會議,會議通過了《德意志聯邦條例》,建立了所謂的德意志聯邦。德意志聯邦由38個主權邦組成,保持著各邦的獨立性和不可侵犯性,各邦之間甚至邦內的省區之間都各有自己的關稅壁壘和地方稅率,嚴重地阻礙著商品的流通和市場的形成。在另一方面,在經過了法國大革命的沖擊和大陸封鎖政策的保護之後,德國的資本主義工業已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但是,在大陸封鎖政策結束後,英國的積壓商品大規模地湧入歐洲大陸。法、俄等國嚴格實行保護關稅政策,把關稅當作民族的圍牆和砥柱。而德國由於缺乏堅強的中央政權,對內無法形成統一的國內市場,對外無法形成統一御外的關稅,在商戰中處境惡劣,國內工業遭到英國商品傾銷的致命打擊。在這種形勢下,擺脫外國自由競爭的威脅、促進德國大工業的發展成為德國資產階級的迫切要求。與此相對照,一方面,在十九世紀中期,亞當·斯密的學說已經征服了整個歐洲,尤其是斯密的國際貿易理論,另一方面,英國政府為了順利在德國傾銷其商品,專門劃撥「機密費」,收買和操縱德國經濟學界人士和新聞工作者,從而控制理論界和新聞輿論,大肆兜售斯密的自由貿易學說,以科學理論姿態詆毀德國工商業者的保護性關稅的要求。1841年,李斯特發表了他的主要論著《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完整詳盡地表述了他關於保護幼稚工業的思想。這本書立即在德國引起了巨大的反響,為德國資本主義指明了生存發展之路。著名的李斯特保護幼稚工業學說就集中體現在這本經典著作之中。
二、李斯特保護幼稚工業學說產生的基本內容
李斯特在肯定斯密理論的前提下,對以斯密為代表的古典學派將物質財富(或稱「交換價值」)作為核心的理論進行了系統的批判,並提出了以生產力為核心的保護幼稚工業理論。這一理論也可以被稱為「生產力學說」。
李斯特認為,一個國家的財富並不在於對交換價值的佔有,而在於對生產力的佔有,「正如同一個漁夫的財富不在於他所掌握的魚,而在於他不斷想捕魚的意願以及實現這種願望的能力和工具」。他區分了「財富的原因」和「財富本身」兩個概念,指出,「財富的原因即是精神資本或財富的生產力,它由腦力勞動者生產,而財富本身即是物質資本或交換價值,它由體力勞動者生產」。「財富的生產力比之財富本身,不曉得要重要到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經增加的財富獲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經消失的財富獲得補償」。比如,德國過去每個世紀總要受到疾病、飢荒或內訌、外戰的摧殘,但它總能保持住大部分的生產力,在每次受到打擊後,又總會很快地恢復到一定程度的繁榮。西班牙原來既富且強,但逐漸喪失了它的生產力,因而日趨貧困。美國在獨立戰爭中喪失了無數資財,但是它贏得了獨立以後,生產力有了無限提高,只是由於這個原因,使它在和平以後短短幾年之內,就在財富上獲得了空前大規模的增長。「生產力是樹之本,可以由此產生財富的果實,因為結果子的樹比果實本身價值更大」。他直接指出,「國家的狀況取決於生產力的總和」。因此,李斯特的結論是:國民的福利絕不單純取決於財富或者交換價值的多少,而是取決於生產力的發展程度。
那麼,財富的生產力具體包括哪些因素呢?李斯特認為,生產力既包括「物質資本」形成的生產力,也包括「精神資本」所創造的生產力,即人類知識積累所創造的生產力。精神資本可以表現在個人之中,即「個人所固有的或個人從社會環境和政治環境得來的精神力量和體力」,也可以體現為「整個社會的進取精神、刻苦耐勞、重視公德精神、自由獨立精神、宗教、教育和道德狀況等」。
在肯定了生產力是一國最重要的財富之後,李斯特又指出,工業是生產力發展的決定性源泉。「工業是科學、文學、藝術、啟蒙、自由、有益的制度以及國力和獨立之母」。「一個國家的獨立和強大取決於工業的獨立和發展」。「工業是一種社會動力,是資本和勞動的創造者。它不僅能直接生產產品,而且還能創造生產、消費和生產力的誘因」。「工業是一種與農業有很大不同的生產力,它不僅比農業更好地利用諸如水力、風力、礦產自然力,而且還能大大促進農業發展。因為工業所需的原料就是農產品最可靠的市場,它不受戰爭和關稅壁壘的影響。農業家從工業對農產品需求的增加中可以獲得更高的地租、利潤和工資」。既然工業是生產力之本,一國要想培育發達的生產力,就必須培育發達的工業。那麼,一個像德國一樣的後進國家如何才能培育出發達的工業呢?李斯特用他創立的社會發展階段理論做了說明。
李斯特認為,就各個國家的情況和環境來說,他把經濟發展按照其發達程度分成五個階段:原始未開化時期、畜牧時期、農業時期、農工業時期、農工商業時期。李斯特認為,英國已達到最後階段(農工商業時期);法國在第四階段和第五階段之間;德國和美國均在第四階段;葡萄牙和西班牙則在第三階段。因此,李斯特主張德國應該實行保護幼稚工業的政策,促進德國工業的發展,以對抗價廉物美的英國工業產品的競爭。
簡而言之,李斯特保護幼稚工業學說的邏輯是:生產力是一國最重要的財富,而工業又是生產力之本,要培育發達的生產力,就必須培育發達的工業;在特定的經濟發展階段,一國要想培育發達的工業,就必須對尚且幼稚的工業加以保護;保護幼稚工業、培育生產力的途徑主要有四種:保護關稅、國內競爭、科技和教育。其保護幼稚工業理論的思路體系包括:1、在保護對象上,根據本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對一些行業有選擇地扶植與保護。幾個條件:(1)幼稚工業才需要保護;(2)成熟以後不再保護;(3)在一定時期扶植不起來,則放棄保護;(4)雖幼稚但無競爭對手的不需要保護;(5)農業不需要保護;2、保護手段上,以關稅為主要手段;3、在保護層次上,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程度的保護。
三、李斯特的保護幼稚工業學說政策上的意義
第一,我國現階段的發展水平決定了實施這一理論的必然性。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與當時德國的相似性,現在我國雖然建立了獨立而又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但總體水平卻與世界先進水平差了一個檔次。一方面,在國際貿易中,我國傳統優勢產業,受到東南亞、南亞等國家的挑戰,將使我國在這些產業中的諸如勞動力廉價等優勢不復存在;另一方面,在世界貿易中高附加值的商品貿易中,我國處於絕對的逆差地位。因而,我國產業受到兩面夾擊的特殊的轉軌時期。外資直接強占我國國內市場也使運用這一理論成為必然。市場經濟本身就是開放經濟、資本沒有國界,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工業都不可能孤立於世界而生存。國際競爭已經國內化,運用保護幼稚工業理論來保護民族工業已經迫在眉睫。我們可以通過:1、保護民族工業並不是保護落後,應當清醒地認識到沖擊可以變成動力。在新的市場競爭中,需要迅速壯大企業規模,迅速提高技術開發能力,加快以國內名牌企業為核心的社會存量資本的重組,通過企業兼並組成大型集團,增強競爭力,擴大市場份額。2、對於有市場、有前途的民族品牌產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為國有企業創造與外資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3、強化國有品牌的任職,加強國有名牌產品的宣傳,提高國名品牌的忠誠度,學會品牌營銷。 4、加快立法。等方式盡快使我國幼稚工業迅速發展。
第二,在工業化問題上,落後國家面臨著與發達國家完全不同的條件:首先,落後國家沒有能象英法那樣能通過殖民掠奪和貿易壟斷來積累資本,其次,落後國家沒有英法那樣廣闊的殖民地來安置過剩人口,獲得廣闊的原材料市場與商品市場。因此,落後國家必須解決工業化工程中的資本積累問題,市場問題,另外還有競爭力問題,發展中國家或多或少地採用了進口替代和出口導向這兩種模式。前一種模式是通過榨取國內初級產品來自發地積累資金,無論是拉美的巴西、墨西哥、阿根廷,還是亞洲的中國,歐洲的蘇聯都是利用工農業的剪刀差來積累資本,為了獲得足夠的資本積累,拉美國家不僅耗盡了初級產品出口創匯,而且大借外債;中國、蘇聯則是對農業進行了過度的壓榨,使國內二元結構更為嚴重,最終嚴重削弱了工業化的能力,使國民經濟極度失衡,幾臨崩潰的邊緣。其實,無論是出口導向還是進口替代,都是發展中國家進行工業化行之有效的戰略,關鍵的是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二者側重點不同。盲目地執著於一種並絕對化,對任何一國的發展都是不利的,長期的單一進口替代導致封閉與落後,而長期的出口導向則導致依附與貧困,只有把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取得「四小龍」式的成功。
第三,當前的世界是一個開放的世界,資本、市場、人才的全球流動已十分頻繁,特別是技術的創新與轉移已今非昔比,任何閉關自守的想法都導致國家整體工業化水平的落後,這已為中國、蘇聯所證實。中國的改革開放一改過去長期的封閉,通過對全球資本、技術、人才和市場的合理利用,經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但也有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就是國家對高技術產業的關注和支持力度不夠,自主創新能力不強,作為世界第一人口大國,中國的科技競爭力長期徘徊在接近四十名,這對於一個充滿大國夢的國家來說顯然是不合適的,因此,在關注當前的財富增長的同時,我們更應當為未來的競爭做好准備,爭取在超導、納米、生物軟體等高科行業占據一席之地,這就要求在開放過程中採取戰略性的進口替代戰略,扶植幼稚產業的成長,而且,中國自身巨大的國內市場也為幼稚工業的成長提供了條件。
第四,在工業化工程中,另一個爭論的問題是平衡增長還是非平衡增長,一般來說非平衡增長是各國發展的實際情況,無論是美國東西部之間,英國、義大利南北部之間,還是巴西的南部與東北部之間,以及日本的本州與北海道之間都存在著發展的不平衡。平衡增長對於任何一個國家來說(除非國土面積太小)都是不現實的。但不平衡之間應有相對的平衡。美國、英國、日本對國內經濟不平衡解決得較好,因而社會比較穩定,而義大利和巴西解決的較差,不僅拖累了國家整體經濟的發展,而且釀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對於中國來說,從地域方面講,我們的工業化是採取不平衡的發展戰略,實行的是梯度開發,這和中國的實際是相符的,但是應該注意不斷加深的東西部差距,南北方差距所帶來的日益嚴重的負作用。從部門來說,我們從大推動理論和增長及模式轉變,並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我們應注意支柱產業的合理選擇,並兼顧當前利益與可持續發展。
最後,隨著中國工業化的不斷進步,中國的現代化步伐也不斷加快,但我們要警惕三種傾向:一是片面認識現代化,認為現代化就是工業化,忽視政治、文化、國民素質的現代化,從而導致現代化的危機;二是認為現代化就是機械化,繼續西方工業化的老一套,從而導致嚴重的污染和人的異化,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三是認為現代化就是西化,全盤否定中國的傳統文化的積極作用,從而導致文化斷層,形成嚴重民族失落感,只有充分重視社會的全面發展,注重人與自然的和諧,將工業化與本國的文化傳統相協調,中國的現代化才有可能少走彎路。
可以這樣說,我國的經濟政策實踐正在自覺不自覺地貫徹著李斯特的思想,我國的經濟發展正在自覺不自覺地驗證著李斯特的理論。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之下,李斯特的學說對於今天的中國依然具有著巨大的現實意義。 </SPAN>
㈥ 幼稚工業保護論指什麼
幼稚產業保護理論(Infant Instry Theory)最早是由美國政治家漢密爾頓(Alexander Hanmilton)於1791年提出,但是真正引起人們注意的是德國經濟學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的論述。一種對某些產業採取過渡性的保護、扶植措施的理論,是國際貿易中貿易保護主義的基本理論。其基本內容是:某個國家的一個新興產業,當其還處於最適度規模的初創時期時,可能經不起外國的競爭。如果通過對該產業採取適當的保護政策,提高其競爭能力,將來可以具有比較優勢,能夠出口並對國民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就應採取過渡性的保護、扶植政策。主要運用關稅保護之類手段來實現。他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一書中,系統地提出了保護幼稚工業的貿易學說。
但是傳統的幼稚產業保護理論強調以規避競爭為主的保護方式。但隨著貿易全球化的發展,國際資本市場的初步形成,匯率變動的日趨頻繁,對幼稚產業的保護面臨著規范保護程序、加強受保護產業的監管、鼓勵國內競爭等新問題。
㈦ 幼稚產業保護理論的主要思想
幼稚產業保護理論最先由美國當時的財政部長漢密爾頓提出,後經德國的李斯特發展和完善。李斯特對幼稚產業保護理論的闡述更系統、更深刻,因此這里以他的思想為代表,來介紹幼稚產業保護理論。該思想集中反映在李斯特1841年出版的《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一書中,核心思想如下: 李斯特認為,應採用關稅制度來實現貿易保護主義。在該制度的設計上,應體現以下幾點:(1)差別關稅:以對幼稚產業的保護為出發點,對不同的產業徵收不同的關稅。比如對於國內幼稚工業相競爭的進口產品徵收高關稅,同時以免稅或低關稅的方式來鼓勵國內不能自行生產的機械設備的進口。(2)有選擇性的保護:並非對所有工業都加以保護,保護是有條件的。只有那些經過保護可以成長起來的,能夠獲得國際競爭力的產業,才對其加以保護。對於那些通過保護也不能成長起來的產業則不予以保護。(3)適時調整:對幼稚產業的保護不是無休止的,而是又限期的,超過了規定的限期,該產業即便沒有成長起來,也要解除對它的保護。
需要注意的是,李斯特並不否認自由貿易政策的一般正確性,他認為,當一個國家解決了落後問題,即實現了工業化後,是可以選擇自由貿易政策的。這是幼稚產業保護理論與重商主義以及後面提到的貿易乘數理論的一個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