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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勞務廚師辭工需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2022-09-22 01:15:14

Ⅰ 廚師出國勞務需要哪些證件

廚師出國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也就是要有一定的資格。當然,首先得是一個廚師,有一定的技術基礎,這是最基本的前提。目前許多國家對廚師都設有一定的門檻,許多招聘簡章里明確標明需要廚師等級證書,並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同時出具工作經驗證明。至於具體標准,則視國家和僱主的不同而不同,但大體說來,最少一般也得有兩年工作經歷,像韓國則需要五六年工作經驗才具備出國勞務資格。

Ⅱ 勞務離職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申請離職(向主管部門申請)的申請書;申請內容需符合離職條件;

2、申批通過(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

3、移交工作(向單位、公司安排的接班人移交自己手頭的工作、資料);並通過審查認可;簽定移交清單(工作單位辦理)。

4、辦理社保、醫保轉移手續及失業手續(社保局辦理);

5、如在公司或單位住宿;需辦理離廠手續。獲得放行認可;

6、如公司或單位機要部門、崗位還需簽訂離職後的保密協議;

7、結算工資和離職待遇(財務部門和人事部門辦理)。

8、根據自行情況選擇合適的離職、離別形式。(如感謝、茶話、宴請等);

9、國家機關和單位還需辦理人事檔案調離手續;一般帶戶口、高學歷、高職稱的職工則一般將人事檔案調往人才市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Ⅲ 我想去德國打工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35歲的安徽農民黃世良到德國打工,想藉此還清家中債務。然而,他剛下飛機便遭到了老闆的辭退。經過一番曲折後,第一次出國打工的小黃只掙到300多歐元。回國後,中介公司退了一部分服務費給他,並准備為他辦第二次勞務輸出。如今半年多過去了,小黃漸漸打消了再出國的念頭,想要退回剩下的服務費。
借下5萬元出國打工
小黃是廚師,在國內考取了高級廚師證。他在國內很多城市的飯店工作過,每月掙2000多元,這也是全家人的生活費。2001年,小黃的老母親得了癌症,全家傾其所有給母親治病,家中的債務也是越積越多。
2004年年底,小黃與南京宏輝商貿顧問有限公司簽訂了委託服務協議書,辦理到德國做廚師工作的手續。「我就想到外面苦幾年,好把家中的欠債還掉。」抱著這樣的希望,小黃四處籌借,湊到5萬元作為辦理出國的費用。
小黃告訴記者,2005年6月,他從宏輝公司拿到了德國一家中餐館的僱用合同。與老闆簽下了3年的務工期。隔了有一年後,大約在2006年的7月,中介才幫小黃拿到簽證。小黃說,他交給中介5萬元費用,其中2000元是辦培訓證,4.8萬元是給中介的勞務費。
記者了解到,宏輝商貿顧問有限公司並沒有勞務輸出的資質。宏輝公司在取得小黃的委託服務協議後,依然要靠大的勞務輸出公司辦理小黃出國務工的一切手續,並從中賺取差價。
剛下飛機就遭解僱
2006年7月,小黃滿懷希望終於踏上了飛往德國柏林的班機。到德國當天,餐館老闆沈先生到機場去接小黃。「一見面,老闆就問我有沒有帶結婚證和孩子的出生證明。我說沒有,老闆就很生氣說中介沒有把事辦好,該准備的東西也沒准備好。老闆不想用我了,讓我直接坐飛機回國。」一到異國他鄉就遇到這樣的情況,小黃當時又急又無奈。
小黃緊跟著老闆到了酒店,到酒店後小黃趕緊給宏輝公司打電話,說明了這一狀況。「他們讓我去感動老闆,讓老闆把我留下來。這其中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中介也沒有說。我只知道老闆對中介公司有所抱怨,僱用合同簽完後隔了一年我才到德國,這讓老闆非常不滿。」
小黃告訴記者,他很害怕再被老闆解僱,所以每天提前兩小時到店裡為老闆免費加班。「但老闆還是無端找出些事情來刁難我,想讓我主動辭職。我都忍下來了。」在老闆手下幹了20多天後,宏輝公司把結婚證掃描件發送到了德國。老闆說,只接收原件,掃描件無用。老闆第二次提出解僱他。
小黃告訴記者,他把自己的遭遇通過電話告訴了宏輝公司。因為涉及到續簽證的問題,宏輝公司還是讓他一定要想辦法去感動老闆,並讓老闆幫他辦理簽證延期。不甘心的他還放下尊嚴,跪求老闆幫他。「從上班開始一直跪,跪到老闆下班。老闆不同意,我第二天接著跪。跪到第三天,老闆還是把我趕出了飯店。」小黃說。
撿瓶子換來麵包吃
宏輝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公司在得知小黃被辭退後,想提供機票讓小黃回國,這事也不能怪他。但小黃認為沒賺到錢就回國很不甘心,還想繼續留在德國再找續簽的機會。
小黃告訴記者,因為無處可去,加上語言又不通,他就靠撿瓶子為生。撿了一晚上的瓶子也只夠換回幾個最便宜的麵包來吃。小黃說,有一個撿破爛的人收留了他,讓他擠住在一個破棚子里。
就這樣辛苦地生活了20多天,小黃終於得到了幾個華人大姐的幫助,在她們的介紹下,小黃找到了另一家酒店,酒店老闆願意幫他辦理簽證的延期,並讓他留在店裡打工,換來吃和住。2006年11月,小黃無法辦理簽證延期,只能回國了。打工還債的想法破碎了。
中介退還部分勞務費
宏輝公司工作人員說,小黃在德國的3個月期間發生的事情,公司還是比較清楚的。公司的表態也很明確,公司會對此事負責。小黃剛回國,公司就退了3萬元服務費給他,剩下的1.8萬元轉為第二次的委託服務押金,准備再幫助小黃辦理出國手續。當時小黃也同意了,並且與宏輝公司簽訂了第二次的委託服務協議。
「到德國打工失敗後,債主紛紛上門要錢,我現在也不能回家,到處打零工謀生。如今又半年過去了,宏輝公司一直未提供新的僱用合同,我要取消這次的委託協議,拿回餘款。」小黃說。
對小黃的這種說法,宏輝公司不認同。工作人員稱,今年1月,公司就為小黃拿到了新的僱用合同,並且多次打電話聯系小黃。小黃要麼不接電話,要麼就讓家人來接,一直未出面來辦理手續,可能那時候他就開始出現反悔的意向了。小黃稱,宏輝公司的此種說法無中生有。因為他的徒弟也在該公司辦理出國務工的業務,宏輝公司打電話來主要還是想通過他找到徒弟。
小黃出示了與宏輝公司簽訂的勞務協議,其中有一條指出,宏輝公司受理了小黃的材料後,小黃要向公司交納5000元的押金。而公司卻收了1.8萬元的押金。小黃認為,至少宏輝公司要把這多收的1.3萬元退還。這一要求被宏輝公司拒絕。
宏輝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第一次為小黃辦理出國,來回的機票都是公司出的,光機票錢就要1.2萬元。而且第二次簽訂委託協議後相關工作已經開始辦理,就會有費用產生。如果再把這1.3萬元退還給小黃,公司就要賠本了。

Ⅳ 干廚師要離職證明嗎

如果是正規單位是需要開離職證明的。
沒有離職證明的話,很多HR會認為你是否存在一些勞動糾紛或者你就是在騎驢找馬,會對你的誠信造成一定影響。
很多公司都有背景調查一項,如果你沒有離職證明,那在背景調查時,HR一定會尋根問底,如果你與前公司的同事或者領導鬧得不愉快的,這就難免會無故失去一次入職的機會。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如果公司沒有出具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等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然後勞動監察保障部門不僅會要求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還會對公司進行行政和經濟處罰。

Ⅳ 請問廚師出國需要哪些手續或者證書什麼的

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要求,最簡單的只要有公司僱用,您只需要提供本人的護照和照片就可以辦理簽證,越發達的國家要求的材料就越多。以德國為例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有效護照
2.三張貼好相片、填寫完整的申請表
3.寫明雙方就報酬及社會保險所達成協議的德文和中文的工作合同
4.寫明所達到廚師等級的廚師等級考核證書原件和其譯成德文或英文並經有關外事辦公室認證的公證書;此外,中餐廚師資格須經後頁所列公司之一確認
5.中餐廚師職業培訓和工作經歷證明(如證明人所寫的證明材料、工作證、工作經歷證明書)原件和其譯成德文或英文並經有關外事辦公室認證的公證書
6.完整而有說服力的履歷(德文或英文)
7.德語或英語知識證明(外派勞務培訓合格證)
提交的一切材料均應為原件,並須各附復印件兩份。

Ⅵ 廚師辭職要提前多少天

法律分析:一般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如果用人單位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被迫辭職,是不需要提前一個月的。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Ⅶ 去德國勞務需要什麼手續

外國留學生在德國打工需要得到政府機關的批准,此項工作主要由兩個不同的機構負責 - 外國人管理局和勞工局。外國留 學生打工 之前必須從這兩個機構得到工作許可,才能合法工作。外國人管理局首先從外國人法的角度審核是否准許簽發一般性的工作許可。剛到德國持有 留學簽證 的中國學生還沒有這種一般性工作許可,但大都能申請得到。這種一般性工作許可又分兩種,一種是針對假期打工,另一種是針對學期中打工。假期打工德國政府准許留學生假期打工,在 留學簽證 上一般會加註"只准許在假期中工作" - Erwerbstaetigkeit nur in den Semesterferien gestattet。一般在第一次續延簽證時,外國人管理局都會在 留學簽證 上自動註明這一條,若沒有,則可以申請得到,不會有任何困難。學期中打工在學期中打工的一般性工作許可,需要特別向外國人管理局申請,不會自動得到。這種工作許可准許留學生在學期中每周工作不超過一定的小時數,具體多少各個城市有松有緊,但都大同小異。一般來說,如果學期內工作與學業(或者在大學做HiWi>>參閱留德網路)有關,只要出示關合同都能得到每周15-20小時的一般性工作許可,外國人管理局會在 留學簽證 上附加註明"學期中每周准許工作不超過15小-20時(Ausser geringfuegige Taetigkeit bis maximal 15 -20 Studenten pro Woche als erlaubt)。特殊性工作許可在外國人管理局簽發的一般性工作許可的基礎上,勞工局則審查勞工市場的狀況,考慮是否給予特殊性工作許可。所謂特殊性工作許可,是為了與一般性工作許可區別開來。與之相比,特殊性工作許可有很多限制性的具體規定,諸如:此特殊性工作許可只允許留學生在指定的一家公司或機構工作(不適用於其他公司),規定每周哪一天從幾點到幾點允許工作等等。在開始工作之前,應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請此特殊性工作許可,有時公司會 代辦申請 手續。勞工局是否簽發工作許可,除了勞工市場的狀況之外,還取決於是否有德國公民或歐盟國家公民也在申請同一工作。從開始申請到拿到許可一般得2-3個月的時間。例外一般情況下,留 學生打工 必須從外國人管理局和勞工局得到一般性和特殊性工作許可。但是,也有例外情況:1 如果一年打工不超過3個月(90天),只需外國人管理局的一般性工作許可即可;2 如果一年打工超過3個月(90天),但工作是由勞工局介紹的,也只需外國人管理局的一般性工作許可即可;3 大學助教和學生助理,也不需要勞工局的特殊性工作許可(各個城市規定不同,須向當地的勞工局詢問)。其他情況,如一年打工超過3個月(90天)並從事非勞工局介紹的工作,學期中在大學以外的公司工作等等,均須以上兩個機構的批准。非法打工不按照德國政府的法律規定,無工作許可非法打工,可能被罰款至1萬馬克,甚至被驅逐出境。德國的法律原則上允許外國留學生利用課余時間打工,但不允許持短期簽證學習語言課程的 學生打工 。在打工時間上也有所限制,一般來說每周允許留 學生打工 八個小時,或全年不超過三個月。德國的大多數地方都奉行以上的外國留 學生打工 政策,但有的地方比較寬松,如柏林。按規定,留學生在德國打工,盡管打的是短工,但老闆也要像對待其他員工一樣,提供同樣的待遇。老闆除了支付留學生工資外,如果留學生參加了社會保險,老闆還將為其支付一定的社會保險費,如退休保險、健康保險、養老保險和事業保險等。當然留學生自己也要支付各類保險中的一部分金額,此外還須繳納工資稅。一般情況下,留學生開始打工錢必須將稅卡交給老闆,僱傭關系結束時,稅卡內容應包括:打工期間的總收入、僱主支付的各類稅款金額等。以下情況的留學生不必支付工資稅:1、留學生只是偶爾打短工,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十八天(周末、節假日除外)。2、留學生在工作時間內,每月的工作時間不超過86小時,平均每小時的工資不超過20.65馬克。這里要提醒大家,留學生也可向德國財政局要求退稅。按規定,財政局將根據留學生因工作而花費的費用,如交通費、通訊費等,來實行退稅,一般為2000馬克。如果留學生的這部分費用的確非常高,可以提出證據,要求加倍退稅。例如,居住地點與工作地點距離太遠,需要使用自己的汽車,那麼財政局會按每公里0.70馬克來計算退稅費用;如果留學生找工作時費用較高,花費的郵票、電話費、汽油費很多,或需要購置工作服或專門用具,只要能出示證據,財政局一般都會考慮。

Ⅷ 廚師辭職應完成哪些交接事項

1、對廚房庫存、工具、鑰匙這些進行清點交接,盡可能縮短交接時間。
2、不能剋扣員工工資,如果你認為有必要他又不配合的,可以暫時不發工資,等交接完成後再發。

Ⅸ 廚師辭職走人,怎麼辦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員工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願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Ⅹ 到德國做廚師都需要什麼手續

要德國那邊有僱主跟你簽合同才可以哦
另外需要有至少近六年的廚師經驗
國內的廚師簽證一般都有中介公司代辦
但是如果自己有門路找到德國餐館僱傭的話,也可以自己准備材料然後申請
1.長期申請表
2.護照
3.註明收入及社會保險的德國勞務合同
4.以往從事廚師工作經歷的證明(勞動合同及或單位證明,提供單位證明的話最好做公證)
5.職業資格證書-->Occupat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6.外派勞務培訓合格證-->Training certificate for oversease chinese workers
7.完整的個人簡歷(最起碼從初中寫起)
8.戶口本
9.經認證的無犯罪記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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