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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家屬企業遺產稅如何徵收

發布時間:2022-09-24 11:09:51

1. 德國是否征遺產稅征多少

要征。
配偶、子女:3%~35%累進稅率;
孫子、重孫、父母、祖父母:6%~50%;
兄弟、姐妹、離婚配偶、繼父母:11%~65%;
其他:20%~80%。

2. 遺產稅應如何徵收

法律分析:若房屋所有權人不在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在繼承房屋辦理過程中不需繳稅,在對外出售時需要全額繳納20%個稅及其他稅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3. 國外遺產稅是怎麼收的

美國遺產稅調整頻繁,這也說明民主黨與共和黨在稅收政策上的分歧巨大。民主黨傾向於對富人加稅,而共和黨傾向於對富人減稅。根據現行稅法,2012年去世的人的遺產贈與稅的免稅額為525萬美元,對超過免稅額的遺產實行累進稅率,共12級,最低邊際稅率為 18%,最高邊際稅率為40%,現在美國正考慮把最高邊際稅率調高到45%。邊際稅率指在稅收中,把應稅金額劃分為幾個等級,每個等級規定不同的稅率。通常是金額越高的部分,稅率越高,讓高收入和財產多的人稅負重些,體現納稅公平。讀者可以通過下文遺產贈與稅的具體例子理解邊際稅率。
美國的贈與稅每年計征一次,根據2013年標准,一年中對一個人的贈與財產不超過14000美元則免交贈與稅。如果是美國公民或持美國綠卡者,對全球贈予的財產征稅,不管是在什麼地方贈予,也不管財產位於世界的何地。對沒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如果贈與的財產在美國境內,也必須交納贈與稅。
日本對其公民的全球財產徵收遺產贈與稅,如果境外財產已經在財產所在國納稅,境外納稅額可在日本境內納稅時作為抵免額。日本的遺產稅實行累計稅率,1000萬日元以下為10%,1000萬-3000萬日元為15%,3000萬-5000萬日元為20%,5000萬-1億日元為30%,1億-3億日元為40%,超過3億日元為50%。
2013年1月14日,日本決定提高遺產稅的最高邊際稅率,超過6億日元為55%。日本贈與稅也是累進稅率,200萬日元以下為10%,200萬-300萬日元為15%,300萬-400萬日元為20%,400萬-600萬日元為30%,600萬-1000萬日元為40%,超過1000萬日元為50%。
比利時遺產贈與稅也是採用累進稅率,跨度很大,最低邊際稅率為3%,最高邊際稅率為80%。
韓國遺產贈與稅均實行累進稅率,邊際稅率分5級,稅率10%-50%。
荷蘭遺產贈與稅稅率保持一致,都是累進稅率,有一定的免稅額。應稅財產在18708歐元以內,配偶和直系親屬的稅率為10%,旁系親屬為18%,其他為30%;超過118708歐元,配偶和直系親屬稅率為20%,旁系親屬為36%,其他為40%。
德國遺產贈與稅實行累進稅率,最低邊際稅率為7%,最高為50%。直系親屬三代之間稅率為7%-30%,旁系親屬三代之間稅率為15%-43%,其他稅率為30%-50%。
丹麥遺產贈與稅實行單一比例稅,財產在親屬之間轉移稅率是15%,如果轉讓給非親屬,對交納15%的稅後的剩餘財產再額外徵收25%,這樣,非親屬之間的遺產贈與稅稅率大致為36.25%。
匈牙利遺產贈與稅採用累進稅率,三代直系親屬邊際稅率為11%、15%和21%;三代旁系親屬邊際稅率為15%、21%和30%;其他為21%、30%和40%。

4. 國外的遺產稅是怎麼收的

遺產稅是對納稅人死亡後留下的財富課征的稅收,為防止納稅人在世時以贈與的方式先將財產分於子女親友等,因此制定了贈與稅,美國的遺產與贈與稅是合並統一徵收的,以避免利用遺產與贈與稅率的不同,達到逃稅的目的。

一、綜合遺產與贈與稅

(一)贈與稅。在現行美國聯邦稅法中,遺產與贈與稅是合而為一的,納稅人有生之年的贈與額會影響到死後的遺產稅額,兩者分享同一綜合抵稅額,並適用同一稅率。甩以,納稅人的贈與應該與遺產計劃統一安排,稅法規定,每一個納稅人一生可以允許60萬綜合免稅額,也就是每年有1萬元的贈與免稅額,納稅人必須精心加以利用,以降低遺產與贈與稅的稅負。

在美國,繳納贈與稅是贈與人的責任,受贈人不需要繳納此稅,贈與的禮物可以是現金、股票、珠寶、年金、人壽保險、房地產等。對於未成年人,一般贈送房產等要辦理信託手續,通常,未成年人沒有獨立簽訂合約的能力,只能由指定的監護人負責管理,一旦子女成年,監護關系便自動終止。

美國稅法規定,無論採取直接或間接方式轉移財產,只要受贈方並未支付贈與方相當的代價,則符合贈與稅的納稅范疇。財產的直接轉移包括財產的銷售或交換;財產的間接轉移包括借款免付、保險契約轉贈、財產移交信託和親友間無息低利貸款等。

美國稅法規定,符合贈與的基本條件是:1、贈與者必須精神正常且有行為能力;2、贈與方必須具備贈與意願;3、受贈方未拒絕贈與;4、受贈方擁有贈物的法律和實體的一切權利;5、贈與方在贈與後對贈物無權收回;6、受贈方未支付等價交換贈物。

但慈善捐贈、夫妻間財產轉移、代付他人教育費及醫葯費和不出資人未曾動用的聯名銀行帳戶等行為,不必繳納贈與稅。

納稅人在一年內收到國外個人禮物或遺產超過10萬元就要向稅務局申報,否則,每月將被處以5%的罰金,最高處罰率可達25%.但是該款項是與受贈人的學費、醫療費用有關,並且是直接匯到有關的教育及醫療機構,則無需申報。

(二)遺產稅

過世所留下的遺產,包括死者獨有財產及屬於殘廢人的共有財產部份,應收帳款、退休金、撫恤金、人壽保險等,也應算在遺產毛額內,但要減去過世人的各項債務及過世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借貸、應付帳款、醫葯、安葬送殯等費用,也包括各種當年稅金、認證及行政開銷、贈送未亡配偶財產、合格捐獻財產調整額,得出遺產凈額,就是應納遺產稅的稅基。依據稅法,每位一生有$60萬元可免稅遺產贈與額,按稅率計算綜合抵稅額為$192800元。

(三)稅率

美國遺產及贈與稅實行累進稅率,最低稅率為18%,最高稅率為55%.見下表:

遺產及贈與稅稅率表

應課綜合稅凈額 最低 稅率%

0-$10000 0 18

$10000-20000 $1800 20

$20000-40000 $3800 22

$40000-60000 $8200 24

$60000-80000 $13000 26

$80000-100000 $18000 28

$100000-150000 $23000 30

$150000-250000 $38800 32

$250000-500000 $70000 34

$500000-750000 $155800 37

$750000-1000000 $345800 39

$1000000-1250000 $365800 41

$1250000-1500000 $448300 43

$1500000-2000000 $555800 45

$2000000-2500000 $780800 49

$2500000-3000000 $1025800 53

$3000000以上 55

(四)免稅額

1997年的修改稅法將贈與稅免稅額大幅提高。

年度 免稅額 抵稅額

1997 $60000 $192800

1998 625000 202050

1999 650000 00

2000 675000 220050

2001 675000 220050

2002 700000 229800

2003 700000 229800

2004 850000 287300

2005 950000 326300

2006年以後 1000000 345800

由於免稅額的調整,遺產、遺囑、信託等計劃就要重新修訂,新稅法對家庭擁有事業除允許60萬的綜合免稅額外,還允許再加上70萬的特別免稅額。家庭擁有事業一個家庭擁有的事業,該家庭成員必須控制該事業,並且需要有一半以上的擁有權,參與管理。家庭成員指夫妻、父母、子女、孫子女等直系親屬,過世者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是居民外國人,家庭事業不可為股票上市公司,不得有35%以上的收入來自個人控股公司等。

通常遺產稅在遺產贈與人過世9個月內申報,稅法允許第一個100萬元遺產額可以分期付稅,並享受2%的低利率。其他稅負的余額利率可享受繳納通常分期付稅利率的45%.

每位報稅人每年可給予受贈人每年每人1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如父母有三位子女,父母每年可分別贈送每位子女1萬元,共6萬元可免繳贈與稅。

二、贈與再租回與國外贈與

(一)贈與再租回

對於所得多適用稅率高的納稅人,通常採用成立信託的方式,將事業上的機器設備、房地產等贈與信託受惠人,信託受惠人往往是報稅人的子女,然後再向信託受惠人租回這些財產,繼續使用,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國外贈與的申報

美國是個移民國家,很多報稅人與外國關系密切,國外贈與經常發生。1996年「小型企業工作保障法案」規定,凡是美國人每年由國外收到超過1萬元的贈與,就要向稅務局申報。這里的美國人是指擁有美國國籍或居民外國人;禮物是指包括生前的贈與和死後的遺贈;申報數額則指累積數額,所謂超過1萬元權指來自外國公司或海外合夥企業的贈與,假如贈與人是外國個人或遺產,則累積贈與要超過10萬元才需申報。申報國外贈與時間與每年個人所得稅申報時間一致。未能按時申報者,稅務除要求補報外,還要按贈與數額每月起罰5%,最高可罰贈與額的25%.

三、遺產計劃

遺產計劃就是當事人生前對未來過世後財產預先作出妥善安排,以便遺產可按當事人意圖分配,減少稅負,也可免除將來的認證手續。遺產計劃主要是立遺囑。

(一)遺囑與分配

所謂遺囑,就是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過世後財產處理的意願,所以立過遺囑的人,可依其生前的意願將遺產作妥善的處分。而未立遺囑的人,遺產分配將依各州法律按順序分配:1、夫妻共有財產屬於未亡人;2、死者獨有或個別的財產(1)單身有子女的財產歸子女;(2)已婚有一個孩子的,財產一半歸未亡人配偶,另一半歸孩子;(3)已婚有二位孩子以上的子女,三分之一歸未亡人,三分之二歸孩子們;(4)已婚無子女,一半歸未亡人,另一半歸雙親,倘若雙親已亡,則分配給雙親的其他子女如死者的兄弟姐妹;(5)未婚亦無子女,財產歸雙親,倘若雙親已亡,則分給雙親其他子女。

(二)遺囑的種類

在美國,凡年滿18歲、心智健全的人都可以訂立遺囑。

1、手書遺囑。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日期,見證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遺囑中必須清楚陳述遺產處理方式的意願,手書遺囑一經塗改,或有添附,法律將不予承認。

2、正式遺囑。正式遺囑通常要選用法定遺囑的格式,立遺囑人要簽名,註明日期,說明清楚遺產的處理方式,一般須有兩人以上見證。

雖有遺囑,但立遺囑有死亡,遺產仍要經過法院的認證。倘若死亡人無遺囑或遺囑無效,則要經過無遺囑認證手續,認證過程費時、費錢、而且要經過公告,失去了隱私權,所以很多立遺囑人都設法利用信託、財產所有權等方式,以避免認證手續。

(三)信託的種類與應用

倘若夫妻的一方,不願把財產轉移給夫妻以外的第三人,而又不願放棄每位的綜合遺產贈與抵稅額,則可考慮成立信託,將60萬放入信託,由夫妻的一方為受益人,這60萬就被排除在遺產總額之外。所謂信託,是一種利用合法的方法將所有權轉移給受益人的方式。信託種類很多,取消信託和不可取消信託,生時信託和遺產信託等。一般採用生時信託,即立信託人在生時按意願成立,通常立信託人在信託上已選擇管理人管理信託的財產。生時信託分為可以取消或修訂信託,立信託人在過世之前,仍未完全失去對財產的控制權,死後方可按生時意圖來安排遺產,這種信託是最受歡迎的一種。不可取消的信託是指一旦設立就不能終止改變的信託,設立這種信託,如計劃得法,在逐漸轉移財產過程中可減免贈與稅,進而影響遺產稅,但信託如屬於未滿14歲的孩子,則信託所孳生的利得超過1200元,立信託人則要按較高稅率課稅。遺囑信託的好處是在信託中可說明受益人尚未成年或喪失行為能力,信託管理人可直接管理財產,此外,如果計劃得法,可減免遺產稅,有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好處。

四、財產所有權與產權登記

目前美國最普遍的財產所有權有:

(一)互繼共有財產。財產互繼共有人各擁有同等比例的產權,倘若共有人一方死亡,死亡人這份財產,就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共有人所有,無須認證。

(二)分別共有財產。在此種財產所有權下,由無遺囑轉移成為認證遺產必須經過認證手續。分別共有財產人擁有財產的比例不必相等,但每位出資額應與擁有比例相當,否則就可能涉及贈與或所得稅。

(三)夫妻共有財產。即各擁有一半所有權。若夫妻一方死亡,財產即由未亡人繼承,且該部分無須繳納遺產稅。在夫妻共有財產制下,凡婚姻有效期內所購買的財產均屬夫妻共有財產。

(四)個別獨有財產。財產屬於個人獨有的稱為個別獨有財產。具體因個人婚姻情況不同而分為未婚男女、未再婚男女、已婚男女擁有獨有財產等。

五、美國遺產稅的發展趨勢

美國現任總統布希在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接受總統提名時曾說:每一個家庭,每一個農場主和每一個商人,都應該自由地將其一生辛勤所得遺留給他們所愛的後人,而不必繳納遺產稅。

布希當政後,開始朝著取消遺產稅的目標邁進。2001年2月8日,布希政府向國會提交了旨在逐步取消遺產稅的方案;5月26日,美國參、眾兩最終通過了該法案;6月7日,布希總統簽署了該法案,從而使美國遺產稅改革方案成為正式的法律,並於200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從2002年起,逐年加大遺產稅的稅前扣除額,降低邊際稅率,最終於2010年正式取消這一稅種。對於這一改革,美國國會一開始有兩種不同看法,共和黨基本支持,民主黨多數反對。經多方解釋說明,一些民主黨議員也轉變了態度,贊成改革,這是改革方案得以順利通過的重要原因。美國輿論對改革也有贊成和反對兩種意見。

反對改革的理由:一是遺產稅是一種富人稅,廢除這一稅種會影響稅收調節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正的功能;二是遺產稅是個人所得稅的一種補充,可以延伸調節收入的隔代轉移,避免王朝式的家族影響,有利於社會進步;三是遺產稅雖然存在較多漏洞,但經過改革完全可以彌補,沒有必要廢除;四是遺產稅收入已有一定規模,有一定的財政意義。

贊同改革也有三條理由:一是遺產稅實質上是一種死亡稅,而從社會正義的角度看,對死亡是不應征稅的;二是遺產稅實質上是給有錢人設置圈套,不利於資本積累;三是遺產稅漏洞太多,經過稅收籌劃即可以大量避稅,而征管困難、收入規模小,僅占聯邦稅收的1.5%,個人所得稅的 3.5%,收入與成本付出不相稱。

據了解,美國於1916年開征遺產稅,1930年開征贈與稅,1976年將兩稅合並,統稱遺產稅。目前,美國遺產稅納稅人約占總人口的2%,年收入僅300億元左右,這次改革以後,美國的遺產稅和贈與稅將逐步脫鉤,最終保留贈與稅,取消遺產稅。

5. 世界各國遺產稅率大概是多少請列舉常見西方發達國家以及中國的

美國遺產稅的起征點較高,並按物價指數浮動。2006年的起征點為200萬美元,稅率實行超額累進制,最高稅率達55%。
根據日本稅務局的規定,凡留下4億日元遺產者,都須交60%的稅金,而超過20億日元者,則要交稅70%。
德國的遺產稅和贈與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並按被繼承人與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贈與人與被贈與人之間的親疏關系設計不同稅率。配偶、子女、繼子女適用3%~35%的累進稅率;孫子女、重孫子女、父母、祖父母適用6%~50%的累進稅率;兄弟、姐妹、離婚配偶、繼父母適用11%~65%的累進稅率;其他個人和法人實體適用20%~70%的累進稅率。
目前英國的遺產稅適用於價值在28.5萬英鎊以上的不動產,主要是房產和地產,超出這個起征點的部分要繳納40%的遺產稅
法國遺產稅的稅率是根據遺產繼承的數額大小和與被繼承人的血緣關系遠近確定的。原則是繼承遺產的數額越大、與被繼承人的血緣關系越遠,納稅率就越高。如直系親屬扣除免稅額後的納稅率為:繼承遺產5萬法郎以下稅率為5%,5萬至7.5萬法郎10%, 7.5萬至10萬法郎15%,10萬至340萬法郎20%;依次類推至1120萬法郎以上納稅40 %,是為最高稅率。

6. 國外的遺產稅是怎麼收的

國於1916年正式開征聯邦遺產稅,對超過5萬美元(相當於現價72萬美元)的遺產徵收,最高稅率是10%。為防止通過生前贈與以及將遺產以信託的方式轉讓給子女的下一代或幾代,從而逃避遺產稅,又相繼開征贈予稅和隔代遺產轉讓稅。1977年起美國遺產稅和贈與稅適用統一的稅率表。 美國遺產稅的征稅對象為美國公民或居民死亡時擁有或被推定擁有的財產,包括不動產,有形個人財產如貨幣,無形個人財產如公司股份、合營公司與信託機構中的權益、債券、保險單、退休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益,現有動產,被繼承人死亡前3年內贈與的財產。美國公民和居民死亡時,其遺產無論位於何地都應包括在總遺產中徵收遺產稅。非居民外國人死亡時,就其在美國境內的財產繳納遺產稅。構成適用美國遺產稅的居民,是指死亡時在美國擁有長期住所的外國人,即在美國擁有居所且沒有任何以後從居所遷移的明確意圖。 美國採行總遺產稅制,根據美國遺產稅法規定,對應納遺產稅的遺產,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負有義務在被繼承人死亡後9個月內負責從遺產總額中提取一部分納稅,在繳納遺產稅前不得將遺產分配給繼承人和受遺贈人。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按公平市場價格估算的金額減去扣除額即為應納稅遺產額。遺產扣除項目包括:喪葬費用,遺產管理和遺囑執行費用,債務和抵押財產,已發生而未繳納的稅款,對慈善機構和具有美國籍配偶的捐贈(不受數額限制),作為學費或醫療費的捐贈,對政治組織的捐贈,一定期限內繼承的財產,統一扣除。死者死亡前兩年內繼承的財產可100%扣除,第三、四年前繼承的財產,扣除80%;前第五、第六年繼承的財產,扣除60%,死亡前第七、第八年繼承的財產,扣除40%;死亡前第九、第十年繼承的財產扣除20%。統一扣除相當於對扣除額以下的遺產免徵遺產稅。統一扣除額可用於生前贈與稅扣除,余額用於遺產稅扣除。統一扣除的數額是定期調整的,1997年統一扣除的數額為60萬元,2001年為67.5萬美元,2006年上升到100萬美元。 美國遺產稅的稅率為超額累進稅率(詳見下表),最低稅率為18%,對1萬美元及其以下的應納稅遺產額適用,最高稅率為55%,對不低於300萬美元應納稅遺產額適用。 美國遺產稅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遺產額 稅率 1 0-1萬美元 18% 2 1-2萬美元 20% 3 2-4萬美元 22% 4 4-6萬美元 24% 5 6-8萬美元 26% 6 8-10萬美元 28% 7 10-15萬美元 30% 8 15-25萬美元 32% 9 25-50萬美元 34% 10 50-75萬美元 37% 11 75-100萬美元 39% 12 100-125萬美元 41% 13 125-150萬美元 43% 14 150-200萬美元 45% 15 200-250萬美元 49% 16 250-300萬美元 53% 17 300萬美元及以上 55% 應稅遺產額與適用稅率計算出的稅額,作法定扣除後才是實際應納的遺產稅額。就同一遺產美國州政府或外國政府已徵收的繼承稅可以限額抵免聯邦遺產稅。 遺產和贈與稅是美國聯邦收入最少的一個稅種。據美國財政部統計,1999年,聯邦遺產和贈與稅收入為280億美元,占聯邦稅收的1.5%,同期汽油稅為390億美元,所得稅為8790億美元,公司所得稅為1850億美元。據測算,美國遺產稅約佔美國國內生產總值的0.3%,家庭財產凈值的0.1%。 目前,美國國內對遺產稅是否應該繼續徵收爭議較大。反對遺產稅的人士認為,在人死亡時征稅,加重了繼承人的痛苦,不道德;通過稅收籌劃逃避遺產稅已使遺產稅基本上成為一種自願稅;一半的遺產稅來自遺產價值在500萬美元以下的階層,應稅遺產只是非常富有的死者財產的一小部分,這使遺產稅對平均財富分配不起作用;按39.6%的最高所得稅率和55%的最高遺產稅率聯合征稅,意味著將一個人准備傳給後代的73%的財產作為懲罰性稅收由聯邦政府拿走,減少了國民資本,妨礙儲蓄、勞動力供應和經濟增長。反對者經常引用的證據就是遺產稅對家庭農場和以緊密持股、合夥或其他非公司形式經營的小企業發展的傷害。據美國獨立商業聯合會的統計數據,三分之一的小商業企業主不得不出售企業全部或部分來繳納遺產稅,70%的家庭企業主不能將企業傳給下一代。 贊成者認為,死亡對於徵收遺產和贈與稅既非充分又非必要條件;不足2%的人死亡後要繳納遺產稅,表明遺產稅高度集中對富人徵收;遺產稅比所得稅更有累進性,占總數5%的最富有的家庭負擔91%的遺產稅,但只負擔49%的所得稅,20%最富有家庭負擔99%的遺產稅,只負擔77%的所得稅;開征遺產稅有利於促進向社會慈善機構捐贈;通過遺囑認證,可以知道被繼承人財產的真實狀況,而這些資料在徵收所得稅時是難以掌握的,在一定程序上可以彌補所得稅的漏洞。 雖然主張保留和廢除遺產稅的意見還難分高低,但廢除遺產稅的立法程序已啟動。1999年、2000年美國國會兩度表決通過廢止遺產稅的法案,決定在10年內逐步廢除遺產稅及其相關的贈與稅、隔代遺產稅,取而代之徵收20%的資本利得稅,結果都被柯林頓總統否決。美國新總統布希的一攬子減稅計劃包括在10年內廢除遺產稅。但美國遺產稅最終能否被廢止,還有待觀察。(資料來源: http://www.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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