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德國皇帝現在還有實權嗎
1918年11月9日,德國君主制被推翻,建立共和制。
德國聯邦總統的前身是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1919年至1945年)的聯邦大總統(Reichspräsident)。與魏瑪共和國時期憲法規定的總統職權相比,聯邦總統的職權已被明顯削弱[2]。
1919年的魏瑪憲法賦予國家總統很大的權力,不僅享有代表國家的職權,而且可以通過解散議院和任免總理直接影響國家政治,他還有權頒布緊急狀態法案,另外,總統也是國家軍隊的最高領導人。魏瑪時期的總統被稱為「沒有皇帝頭銜的皇帝」[3]。
1933年,擁有至高無上權力的德國總統、陸軍元帥保羅·馮·興登堡,任命希特勒為總理,造成希特勒得以上台並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
1934年,興登堡去世後,希特勒把總統和總理的職位合二為一,稱元首兼帝國總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希特勒集總統、總理、三軍最高統帥的職務於一身,廢止共和國,建立了納粹獨裁政權,直至1945年二戰結束。
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成立,憲法性質的《德國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歷史教訓,很大地限制了聯邦總統的政治權利,聯邦總統不能單獨確定聯邦總理,也不能單獨頒布緊急法案,也不享有對國家軍隊的最高統率權。《基本法》明確了聯邦總統的職權,他同聯邦議院、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聯邦憲法法院相互牽制。
1949年8月,聯邦大會選舉特奧多爾·豪斯(Theodor Heuss)為德國第一位聯邦總統。
德國的國家政體是議會制和共和制,聯邦政府向聯邦議院負責。聯邦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決定國家大政方針[1]。
❷ 德國君主立憲
1871年4月頒布帝國憲法,是按普魯士憲法基礎而成的,加入了有關帝國的新內容,它明確規定德意志帝國是聯邦制國家,由22個邦、3個自由市和2個直轄區組成。各邦把軍事、外交、海關立法、銀行立法、間接稅、刑法等權力交給帝國政府,只保留教育、衛生和地方行政等權力,同時保留自己的君主政府和議會。帝國憲法規定普魯士王國的國王就是德國的皇帝,集軍政大權於一身,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能任免帝國各級官吏。普魯士王國的首相是德國的宰相,由皇帝任免,向皇帝負責。
帝國的立法機構是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聯邦議會由各邦君主任命代表而組成,主席由宰相擔任,設58席,普魯士佔17席、巴伐利亞佔6席、薩克森佔4席、符騰堡佔4席,只需14票便可否決議案,因此普魯士在聯邦議會有很大影響力。帝國議會議員通過選舉產出生來,選民為帝國居民中年滿25歲的成年男性公民,帝國議會沒有固定議席,參選者得票超過半數便當選,不足者落空。帝國議會所通過的一切決議須得聯邦議會同意後來能生效,以限制帝國議會的權力。
❸ 德國君主立憲制的特點是什麼
德國君主立憲制的特點是專制主義色彩濃厚、君主掌握國家最高權力、宰相只對皇帝負責。
君主立憲制是相對於君主專制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但不採用共和政體。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君主雖然是國家元首,但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力范圍,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力范圍也各不相同。君主立憲制與一個國家的國情和文化傳統有著密切關系,它具有一定的進步性,同時也有一定的妥協性,局限性。
(3)德國君王前級怎麼樣擴展閱讀
二元君主制的起源:
二元君主制是起源於近代歐洲現代化,從政府層面看來,在有兩個形式上矛盾的方向同時進行,便是民族國家的中央集權制的成立,和相對的自由民主的私有財產的確認,在後世理解是因為公民社會和理性主義發達的結果,所以可以接受政府以獨立於營利事業原則外運作,而專注於國防和外交事務。
但在較後才開始現代化的歐洲國家,為了擴張政府權力又為了吸納社會上不同的思想的人士,為了晉身政府層面加強其運作,於是一部分君主制國家在統一和獨立的同時,編成了憲法成立議會,但和「虛君共和」相反是「虛位議會」制度。
❹ 概括德意志帝國君主立憲制的特點
德國君主立憲制的特點: 行政權與立法權沒真正分開; 議會中,聯邦議會(上議院)權大,帝國議會(下議院)權小; 帶有濃厚的封建性和軍事性。 進步性: 局限性: 確立的是一種不徹底和不完善的代議制; 保留了君主制度和軍國主義傳統,阻礙了資產階級民主改革的徹底完成。 建立了具有資產階級性質的帝國,德國歷史進入新的歷史發展時期。 使資本主義工業迅速發展,很快躋身於資本主義強國。
1871年至1918年的二元君主制聯邦制國家。其正式國號為「德意志國(Deutsches Reich)」,並一直沿用至魏瑪共和國(1918-1933)和納粹德國(1933-1945)。
1864年-1870年間,普魯士王國先後通過普丹戰爭、普奧戰爭、普法戰爭三次王朝戰爭,完成德意志統一。1871年1月18日,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在法國凡爾賽宮加冕為德意志皇帝,帝國誕生。
19世紀末,帝國主義國家圍繞著爭奪世界霸權和殖民地,展開了激烈的斗爭。1882年,與奧匈帝國、義大利王國簽署了同盟條約,一戰時的三國同盟軍事集團正式建立。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德國作為同盟國一員參戰。1918年末,此時同盟國敗局已定,德國內部厭戰情緒高漲。11月3日,由於不滿海軍部對反戰水兵的迫害,基爾水兵起義發生,德國十一月革命爆發。11月9日,由於革命已蔓延至全國,皇帝威廉二世被迫宣布退位並連夜出走荷蘭,德意志帝國宣告滅亡。
依據1871年4月16日所頒布的由普魯士王國憲法為基礎所修改的帝國憲法,帝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由22個州、3個自由市和1個直轄區組成。各州把軍事、外交、海關、刑事等權力交給帝國政府,只保留教育、衛生和地方行政等權力,同時保留自己的君主政府和議會。
但同時,帝國也是一個二元君主制國家。憲法規定普魯士王國的國王就是帝國的皇帝,普魯士王國的首相就是帝國的宰相。帝國皇帝集軍政大權於一身,能任免帝國各級官吏,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帝國宰相則由帝國皇帝任免,且僅向帝國皇帝負責。
帝國的立法機構是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聯邦議會由各州君主任命代表而組成,主席由宰相擔任,設58席,普魯士佔17席、巴伐利亞佔6席、薩克森佔4席、符騰堡佔4席,只需14票便可否決憲法修正議案,因此普魯士在聯邦議會有很大影響力。
帝國議會的議員則通過秘密選舉產生,選民為帝國居民中年滿25歲的成年男性公民,設382名國會議員,1873年起增至397名。帝國議會所通過的一切決議須得聯邦議會同意後來能生效,以限制帝國議會的權力,因此實際功能並不大。
❺ 德國君主立憲制形成的原因和影響
德國君主立憲制的特點:皇權特別突出;沒有實現權力分立;議會對政府無監督權.披著民主外衣的半專制國家
德意志帝國的君主立憲制實際是半專制的君主立憲制,是一種不徹底的和不完善的代議制,留有大量專制主義和軍國主義的殘余。但是它畢竟沖破了封建束縛,適應了資本主義工業的迅速發展,因此仍是德國歷史上的重大進步。到19世紀末德國便已進入世界強國之列。
❻ 概括德意志帝國君主立憲制的特點
德國君主立憲制的特點:
①聯邦主席由普魯士國家擔任,稱德意志皇帝」。是國家的元首,擁有任命官吏、創製法律、統率軍隊、決定帝國對外政策以及主宰議會等大權。
②宰相只對皇帝負責,在內閣中擁有絕對權力。
③議會由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組成。聯邦議會是帝國的最高機構,實際上是擁有權力的上議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共58人,其中普魯士代表17人,操縱著聯邦議會。帝國議會由普選產生,但作用很小。
德國君主立憲政體,使帝國披上了民主的外衣。但規定帝國皇帝和首相掌握國家的最高權力,實質上帶有濃厚的專制主義色彩。
❼ 為什麼德國君主的權力這么大
英國國王統而不治,雖是國家元首,但只是象徵,沒有實權 。對外交往代表英國,是民族團結的紐帶和國家統一的象徵並維系英聯邦。德意志帝國確立君主立憲制後,德意志帝國皇帝擁有官吏任免權(帝國官吏及宰相);德意志帝國皇帝擁有立法權;德國皇帝可以召集或延期或結束兩院,因此,德意志帝國雖然是資產階級性質的君主立憲制國家,但皇帝擁有絕對的實權。
因為他們的君主立憲制種類不同咯~~~分兩種:即議會制和二元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不直接支配國家政權,由內閣掌握行政權並對議會負責——如英國。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則由君主任命對自己負責的內閣,直接掌握行政權,而由議會行使立法權。但君主對議會通過的法案有否定權,可見真正的立法權實際上不在議會——如德意志帝國。
❽ 德意志帝國君主立憲制的評價
德國君主立憲制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進步,但是也是一種消極的表現。
❾ 德國君主立憲政體是什麼憲法規定
1871年憲法
❿ 關於德國君主立憲制
德國屬於以軍隊治國的那種。。
國王手握重兵。所以他的權利會略大於英國一些。
但是在二戰時期。。由於有了希特勒這種牛奔的總理。。國王的權利也進一步削弱。。
而且吧。。你也要看時間呢。
現在德國國王已經退位了。。沒有國王了。。也就是共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