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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稅收減免政策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10-01 03:22:25

1. 2022年減稅降費政策

一、正面回答
1、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二、分析
減稅又稱稅收減征,是按照稅收法律、法規減除納稅義務人一部分應納稅款。減稅是對某些納稅人、征稅對象進行扶持、鼓勵或照顧,以減輕其稅收負擔的一種特殊規定。與免稅一樣,也是稅收的嚴肅性與靈活性結合制定的政策措施,是普遍採取的稅收優惠方式。
三、稅費減免政策有哪些?
目前,政府已經推出了一系列稅費減免政策,包括繼續執行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准,暫免徵收個人儲蓄存款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個人所得稅,較大幅度地提高了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取消和降低了部分產品的出口關稅,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並且改為單邊徵收,降低住房交易環節契稅、印花稅以及營業稅等方面的稅收減免政策。
四、總結
減稅是對部分納稅、征稅對象進行扶持、鼓勵或照顧,以減輕稅收負擔的一種特殊規定。即按照稅收法律、法規減除納稅義務人一部分應納稅款。減稅的結果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可支配收入,從而起到擴張需求的作用。

2. 德國的工資稅和個人所稅怎麼徵收

德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無限納稅人和有限納稅人。德國常住居民(在德有長期或習慣住所)承擔無限納稅義務,按其國內外的全部所得納稅;非德國常住居民承擔有限納稅義務,通常僅按其在德國境內的收入繳稅。

德國個人收入所得稅徵收的范圍包括:從事農業和林業的收入、從事工商業的收入、從事自由職業的收入、受僱工作所得、投資所得、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對於個人所得稅法中沒有明確列舉的收入則不予征稅。

德國個人所得稅主要採用「分期預繳、年終匯總核算清繳、多退少補」的辦法徵收,但對工資、利息、股息和紅利等所得則採用預提法進行來源課稅。

工資稅(Lohnsteuer)是個人所得稅最重要的一種徵收形式,工資稅金額由稅務部門制定的工資稅對照表確定。在德國,僱主有義務在向雇員發放工資或薪金時代扣工資稅。

(2)德國的稅收減免政策是什麼擴展閱讀:

德國是高稅收國家,其稅收制度嚴謹、周密、細致。德國稅收立法採取了稅收通則和單行稅法相結合的立法方式,其稅收結構非常復雜,按稅收來源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按征稅機構分為聯邦稅、州稅、地方稅。

德國實行以聯邦、州、地方三級或兩級共同徵收的共享稅為主體的分稅制。共享稅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工資稅、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等;

聯邦專享稅包括:關稅、消費稅(石油稅、咖啡稅、鹽稅、香檳酒稅)、保險稅、團結附加稅等;

各州的專享稅包括:土地購置稅、遺產(贈予)稅、機動車稅、啤酒稅、賭場稅、火災防護稅等;

地方專享稅包括:工商稅、土地稅、娛樂稅、飲料稅、養狗稅、獵釣稅、賽馬稅等。按稅種主要分為三類:

(1)所得稅類: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工商稅、附加稅等;

(2)財產稅類:遺產(贈予)稅、土地稅等;

(3)流轉稅類:增值稅、土地購置稅、保險稅、關稅等。

參考資料來源:德國的主要稅種--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漢堡總領事館經濟商務室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財稅法網 - 德國稅法體系介紹

3. 請問德國VAT的稅率是怎麼計算的

德國一般商品的VAT是19%,低稅率是7%。

德國的VAT計算方法,是:

銷售增值稅=銷售價格(1-1/1.19)=銷售價格*16%

實際繳納稅金=銷售增值稅-進口增值稅((申報貨值+運費+關稅)*19%)

4. 我國對捐贈稅收的減免優惠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捐贈稅收優惠措施如下:

一、公司和其他企業的捐贈

公司和其他企業依照本法的規定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捐贈

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依照本法的規定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個人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三、境外捐贈

3、境外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的用於公益事業的物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征或者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四、工程項目的捐贈

對於捐贈的工程項目,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和優惠。

(4)德國的稅收減免政策是什麼擴展閱讀:

在捐贈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逃匯、騙購外匯的;

二、偷稅、逃稅的;

三、進行走私活動的;

四、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減稅、免稅進口的捐贈物資在境內銷售、轉讓或者移作他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央人民政府



5. 減稅降費政策是什麼

「減稅降費」包括「稅收減免」和「取消或停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兩部分。

疫情當下,企業家們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便是政府對我們企業有什麼優惠扶植政策?我們企業該如何才能享受到這些政策呢?

近日,國務院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進一步擴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等7個行業納入退還留抵稅額的范圍,今年出台的各項留抵退稅政策新增退稅總額達到約1.64萬億元,預計今年全國退稅減稅總量約2.5萬億,遠高於去年的1.1萬億

在業財融合的大趨勢下,傳統查稅方式向智能化查稅已是必然,企業們應搶先使用眾智雲擎,緊跟稅法政策,實現減稅降費,應享盡享。眾智雲擎是智能化稅法查詢應用及推送系統,收錄17萬+稅法政策,所有文件瞬間提取,省去多個頁面不斷切斷,文件雜亂、信息破碎等大難題,直線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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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新出台政策(11項)
1、加大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力度
【享受主體】
「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以下簡稱「製造業等行業」)。
【優惠內容】
(1)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2、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力度
【享受主體】
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1)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3、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暫停預繳增值稅
【享受主體】
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
4、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
5、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
【享受主體】
3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或監護人
【優惠內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
6、階段性免徵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7、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
【享受主體】
科技型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8、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政策
【享受主體】
製造業中小微企業
【優惠內容】
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可延緩繳納,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其中,製造業中型企業可緩繳公告規定各項稅費的50%,製造業小微企業可緩繳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
9、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
【享受主體】
符合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10、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
【優惠內容】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11、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並擴大適用范圍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於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通知》(冀財稅〔2022〕9號)
二、2019年以來現行有效政策(31項)
1、降低增值稅稅率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
(1)將製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2、將不動產分兩年抵扣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3、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進項稅額抵扣范圍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4、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5、個人所得稅增加專項附加扣除
【享受主體】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個稅免徵額提高至每月5000元的基礎上,增加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政策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
6、降低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享受主體】
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19年5月1日起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降至16%;調整繳費基數使用的平均工資口徑,由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調整為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障費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冀政辦字〔2019〕38號)
7、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階段性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第98號)
8、減免不動產登記費調整專利收費
【享受主體】
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繳費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減免不動產登記費,調整專利收費。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
9、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體】
部分政府性基金繳費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2019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准降低50%。自2019年1月1日起,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規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7月1日起,將《財政部關於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17號)第八條規定的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標准降低50%。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
10、降低無線電頻率佔用費、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商標注冊收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
【享受主體】
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繳費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無線電頻率佔用費、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商標注冊收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
【政策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914號)
11、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
【享受主體】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12、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至全部製造業領域
【享受主體】
製造業領域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財稅〔2014〕75號和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製造業領域。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
13、對單位或個體工商戶捐贈扶貧貨物暫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扶貧貨物捐贈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14、延續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
轉制為企業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
15、支持文化企業發展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
【優惠內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電影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7號)
16、對個人或企業投資者三年內轉讓創新企業CDR免徵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三年內轉讓創新企業CDR的個人或企業投資者
【優惠內容】
自試點開始之日起,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中國存托憑證)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徵收增值稅,三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轉讓股票差價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政策規定征免企業所得稅,按金融商品轉讓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52號)
17、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政策免徵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永續債發行方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政策免徵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
18、對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減免增值稅、所得稅、契稅等
【享受主體】
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
【優惠內容】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徵契稅;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社會福利機構佔用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
19、重點群體等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7800元。
20、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3月20日起,將瓷製衛生器具等1084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將植物生長調節劑等380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9%。具體產品清單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附件《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
21、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2、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舊車減征增值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並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23、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
【優惠內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目錄》詳見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24、延續實施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優惠內容】
(1)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於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2)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3)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4)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5)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6)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保費收入,是指原保險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後的余額。
(7)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徵增值稅。
25、公益性捐贈稅前結轉扣除政策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或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用於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准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6、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優惠內容】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7、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
【優惠內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28、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29、製造業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30、取消港口建設費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設費。以前年度欠繳的港口建設費,相關執收單位應當足額徵收及時清算,並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31、調整民航發展基金有關政策
【優惠內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將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標准,在按照《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降低50%的基礎上,再降低20%。

6. 德國經濟對世界的貢獻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德國在反思戰爭教訓的同時重建家園。有識之士認為,傳統的英美自由競爭的工業資本主義模式,不能解決德國戰後社會經濟發展所面臨的問題。社會市場經濟模式成為學界和政界的共同選擇。隨後,政府以貨幣改革為先導,將市場經濟、宏觀調控和社會保障等通盤考慮,開始整個社會經濟體制的重塑和轉型。事實證明,社會市場經濟模式使德國遠離戰爭、實現長治久安。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成為聯邦德國經濟增長速度最快時期,西德經濟先後超過法國和英國。這一模式也為國家統一後的經濟平穩過渡作出了重要貢獻。德國社會市場經濟模式將追求公平與公正作為一大宗旨。在完成從戰爭經濟向和平經濟的轉型中,德國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分配製度上通過政府幹預以更好地克服收入和權力分配上的不公平。 德國是高度發達的工業國家,經濟實力居歐洲首位,在世界上僅次於美國和日本,為第三大經濟強國。
德國自然資源較為貧乏。除硬煤、褐煤和鹽儲量豐富外,原料和能源很大程度上依賴進口,2/3的初級能源需進口,天然氣產量能滿足國內需求量的1/4,東南部有少量鈾礦。森林覆蓋面積佔全國總面積的1/3。
德國農業發達,農業機械化程度很高,農業用地約占國土面積的一半。農業就業人數占國內就業總人數的2.4%。農產品可滿足本國需要的54%。主要農產品有穀物、馬鈴薯、甜菜、水果、葡萄酒、蔬菜等。
德國景色秀麗,旅遊業發達,每年接待大量國內外遊客,2003年旅遊入住人次共2.76億,其中國內遊客入住人次約2.98億,外國遊客約4100萬人次。
德國交通運輸業十分發達,是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公路、水路和航空運輸全面發展,以公路為主,公路密度為世界之首。
德國工業部門比較齊全,水平較高,機械製造、汽車、化工、電子、鋼鐵為工業的支柱產業。

德國工業結構的特點是:
1.側重重工業
汽車、機械、化工、電氣等工業部門產值佔全部工業產值的40%以上,食品、紡織、服裝、鋼鐵、采礦、精密儀器、光學、航空航天工業也很發達。
2.外向型
國民經濟主要工業部門的產品一半以上銷往國外。
3.中小企業的作用舉足重輕
中小企業在德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德國政府非常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在多方面給予大力扶持。
在德國,年營業額少於100萬歐元、雇員人數少於9人的為小企業,年營業額低於5000萬歐元、雇員少於500人的為中型企業。據波恩中小企業研究所公布的數字,全德國共有330多萬家中小企業,涉及工業、手工業、商業、旅遊、服務等行業。服務行業是中小企業大顯身手的地方,工業製造領域的中小企業也占著98%的比例,其中83%為家庭企業。這些遍布全國各地的中小企業為德國的經濟增長和就業作出巨大貢獻,是德國經濟的中堅力量。研究所的數字表明,德國中小企業營業稅占整個企業界的99.3%,提供大約70%的就業機會和82%的培訓機會。
德國非常注意培養人們自主創業的意識。政府和金融研究機構聯合在中學和大學開設創業課程,讓學生接觸和熟悉管理和經營知識,鼓勵開公司創業。德意志經濟研究所發起一項計劃,號召中學9年級以上的學生在學校指導下創建微型公司,這中小型公司同其他公司一樣被置於市場環境中運行。
為了扶持中小企業健康穩定地發展和壯大,政府對創業階段的中小企業實行稅收減免政策。為了消除阻礙中小企業發展的官僚作風,聯邦政府還採取措施優化行政管理程序,簡化公司注冊手續。
德國各級政府在扶持中小企業方面作了很多努力。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推進,競爭日趨激烈,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更需要政府為其創造有利的國際競爭環境,以便把進入國際市場或獲得革新資金的障礙減到最小。在德國各地有1000多個經濟扶持組織,有國營的、私營的和公私聯營的。它們相當於政府與企業間媒介,通過提供信息、咨詢、培訓和項目基金等手段幫助中小企業進行技術革新,幫助其掌握管理知識等。在資金方面,中小企業不僅會獲得啟動資金,現有的企業也會得到技術革新和發展資金。在獲得政府撥款方面,中小企業享有優惠待遇。
4.壟斷程度高
1000人以上的大企業占工業企業總數的2.5%,占工業就業人數的40%和營業額的一半以上。

7. 德國二戰時期的稅收政策

一、德國為了擺脫危機,不得不加強國家干預經濟,通過公共工程消滅失業,加強工業的國有化,同時也保證私有化為經濟帶來活力。
由政府舉債,興建公共工程。

大力擴軍。
配給制。
多管齊下,就這樣創造了納粹德國的「經濟奇跡」,失業近乎絕跡,經濟增速超過20%,各種百廢俱興。

二、這種飲鴆止渴的刺激經濟,帶來了幾個大問題。
如果軍隊不再需要產品,經濟該何去何從?這就成為了二戰爆發的重要的經濟因素,如果納粹德國不發動戰爭,在未來經濟就會因為大量的債務和赤字崩潰。事實上,1936-38年,德國的平均工資水平下降了25%。所以,不斷發動對外戰爭,創造軍需訂單,就成為了維持經濟的必須手段。
在1936年左右,世界市場原材料價格持續上漲,而工業成品(德國出口的主要產品)的價格在下跌,德國政府越來越難以維持收支平衡,1933-36年,德國的出口下降了9%,進口同比上漲9%,帶來了嚴重的貿易逆差。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只能通過強行控制個人市場投資的方式來刮地皮。1934-38年,德國的非上市流通證券所佔的市場份額從超過一半下降到大約10%左右。
即使在戰爭爆發,西歐都被納粹佔領的情況下,德國無法將工業產品往已經工業化的西歐傾銷,資本流動無法構成循環,德國只能陷入資本的自我循環狀態。
所以可以知道,德國的擴張必然是「全球性」的,不以元首意志而轉移的,所謂「換取德意志民族更大的生存空間」,倒不如說是向東打開市場。但由於希特勒政權各方面的原因,德國沒能滅亡蘇聯,從而加速了其敗亡。

三、在戰爭爆發後,德國維持經濟和資源收入主要來源於以下幾點:
在佔領國的掠奪式經濟政策。在德國政府的「新領土」,德國買家以強制的極低價格購買當地原材料。所謂的「生存空間」理論又使德國強行掠奪佔領國資源,法國的全國近半的車皮被用來輸送貨物給德國;1940年,挪威喪失了自身經濟收入的20%,1943年時達到了誇張的40%。
在佔領國強制征發廉價勞動力。當然,對於抵抗激烈的波蘭人和猶太人,則送進集中營強制勞動。對於其他國家,主要是以廉價僱傭勞動力為主。直到1944年,強制佔領國勞工已經佔到德國全體勞動力的1/4,這個數字是極為驚人的。
與同盟、佔領地區傀儡國的貿易。由於英國封鎖,德國基本隔絕於世界市場,無法從美洲亞洲獲得戰爭資源,於是納粹只能在歐洲范圍內尋求貿易夥伴,比如說瑞典的鐵、羅馬尼亞的石油、西班牙的鎢。甚至在蘇德交戰之前,德國與蘇聯的貿易也非常繁榮,蘇聯利用原材料、糧食和石油從德國換取了大量的工業產品。

8. 世界各國是怎麼減免優惠中小企業稅收的

一、國外部分國家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立法

國外的許多國家在針對中小企業採取了種類繁多的舉措。一般情況下西方國家採取減稅免稅、降低稅率、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稅收起征點的提高等多種稅收優惠措施來推動中小企業的持續發展,但各國又會爭對本國的國情,側重偏重於不同的方面,採取不同的優惠措施。下面對幾個典型國家稅收優惠制度作簡要概述與分析,以期能對我國國情與社會轉型這一背景下完善稅收優惠制度提供一種思路:
市場發達的美國,其國內中小型企業的數量眾多,中小型企業是美國經濟發展的中流砥柱。聯邦政府採用了多種稅收優惠措施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傾斜政策。從1940年起,美國就注重對中小型企業進行政策傾斜,對中小企業實行優惠政策,隨著經濟的發展而調整稅收政策的變化,在促進中小企業的繁榮和發展做出重要的作用。美國在1981年頒布了《經濟復興法》,隨後,美國又制定了有關稅制優惠的計劃來推動中小企業茁壯成長。「計劃宣布國家稅務總局將為中小企業提供6個月的寬限期;中小企業可通過聯邦政府的電子系統納稅等。」
法國數目眾多的中小型企業大大促進了法國經濟的發展。為推動中小型企業的發展,於此,法國制定了許多措施,目前已漸趨完善。主要從實行低稅率、稅收減免、延期納稅、加速折舊、減輕行政負擔、注重提供稅收服務,降低納稅人奉行成本六個方面對中小企業做出優惠稅收舉措。
日本政府中小企業的扶持一直被受關注。早在20實際30年代開始,日本學者就已經開始了對中小型企業的生存理論進行討論探析。日本政府已經頒布了30多種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以促進發展,並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進行調整、完善。日本先後頒布了《中小企業基本法》、《中小企業現代化促進法》、《中小企業創造活動促進法》。
二、國外部分國家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的啟示
綜上三國對中小企業的態度可得到每個國家多是通過改革稅收舉措頒布一系列有利於中小型企業發展的有關稅收的優惠政策並完善它來推動中小企業成長進而帶動國家經濟發展。從美日法國家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措施以及如今繁榮的狀況來看,這些舉措在很多方面加快了中小型企業的茁壯成長,我們可以從中學到很多:
(一)針對本國國情制定稅收優惠制度
各個國家在經濟發展、社會環境以及風俗習慣等方面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只有適合本國實際情況的制度才會在本國發揮作用,關於稅收的優惠制度亦然如在美利堅合眾國的中小企對於自身的納稅方式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在法國的中小企業可以享受到稅務託管機構提供的服務。這樣舉措為中小型企業提供優質的稅收繳納服務;日本為推動中小企業完善企業的會計制度,創立獨特的「藍色申報」制度。某些國家在一些舉措上採取的方式大致相同,但細細考究他們存在許多不同的地方。打比方說,在同一年間即使各國都採取降低稅率的稅收優惠政策,其根據本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所做的規定也是大相徑庭的。例如加拿大聯邦公司所得稅稅率從2001年到2004年從28.1%降到22.1%,而針對加拿大控股的小規模非上市公司,其經營所得的第一個20萬加元,享受 13.1%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與2006年底的美國相比,收入最低的稅率將從15%減少到10%。再如國家對科研投入方面的優惠來說:目前,世界有超過70%的國家對於企業研發費用均採取稅收抵免的方式且稅收優惠幅度越來越大,如美、日、法、等國家。法國規定增加科研投資比去年多的中小企業可以免繳等於該企業所得稅增幅的一半,最高的限額規定為800萬法郎;美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通常的研發費用在課稅年度超過過去3年的平均發生額,其超過部分就可以享受減免25%優惠,並且規定該項抵免可以享受向前結轉3年,向後結轉15年的政策。盡管各國在對中小企業採取優惠措施方面選擇的方向一致,但其具體內容卻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制定,但是他們同樣達到了促進中小企業的效果。在制定針對我國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時,我們不僅要把眼光放到世界的角度,借鑒其他國家成功的例子,而且要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措施,完善中國特色的針對中小型企的稅收制度優惠法律體系。
在福利國家的稅收制度理論中稅收優惠離不開「tax breaks」的語境即稅式支出。 自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在美國形成後,美國的財政部門便正式將稅收優惠納入預算管理中並採用財政預算進行分析。此後,英國、荷蘭、法國、加拿大等國家也相繼引入tax breaks概念。相對完美的tax breaks管理制度也漸漸在這些國家創設了。近年來,稅收支出分析已逐漸被用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的監督方面。對國外先進的稅式支出制度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構建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法律的完整性是中國的稅收優惠制度未來發展趨勢。結合各國的成功典例,可知構築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法律體系其前提是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切不可盲目照搬照抄,這樣反而適得其反。最終得不償失,國情是我們制定製度首先需要考察的,是檢驗制度是否合理的標准,是我們思考我國問題的基礎。因此,針對本國國情對於中小企業稅制的制定非常必要。
(二)構築稅收優惠立法體系
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國際范圍內將最終通過立法這一渠道付諸實踐,通過立法模式可以保障這些優惠政策的權威性和相對穩定性。基於稅收法定的稅制基本原則,法律為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值得施行提供了堅實的屏障。明確法律的條款規定,實現法律規范的易操作,完善稅收優惠立法體系。比如日本制定的《中小企業法基本法》,美國制定的《經濟復興法》,法國制定的《經濟創新法令》,加拿大制定的《小企業減稅法》等,都是通過立法來明確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制度的實際操作性。可見,立法對於稅收制度的重要性,構築完整的稅收優惠體系,在理論和法律上給予相對完善的事前舉措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是必要的。 (三)豐富稅收優惠形式
在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制度上取得成功的國家都基本上形成了優惠的稅收系統,相關的稅收種類如所得稅,營業稅,財產稅等等。對這些各式各樣的稅種,這些國家的稅收優惠制度也規定了種類繁多的優惠政策,大體上有以下這些:減免稅收、降低稅率、提高起征點、加速折舊、費用扣除、延期納稅和簡化納稅手續等。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分為直接的和間接的優惠。稅收減免、稅率降低和起征點的提高等這一類就屬於直接的稅收優惠。直接由優惠屬於事後優惠也稱作稅額式優惠,它發生在只有在取得盈利的情況下企業才能享受優惠。加速折舊和費用扣除這一類屬於間接的稅收優惠也即稅基式優惠。間接優惠屬於事前優惠,企業只要實施了投資等活動,就有權享受稅收優惠。
基於兩者的特徵,西方國家更多採用間接優惠措施,間接優惠措施一般情況下不會對國家財政造成直接影響。本文認為我國也應當借鑒其他國家的做法更傾向於間接式稅收優惠結合事後優惠,雙管齊下,最大程度上給予中小型企業盡可能多的稅收優惠。此外,豐富稅收優惠形式,推動中小企的茁壯成長。
(四)建立系統的稅收優惠政策
成功的稅收舉措應該是貫穿中小企業的各個方面的,應具有系統化的政策體系。國外成功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形式和內容上比較系統的,它一般出現在中小企業生產發展的每一階段。在企業創立之初,中小企業希望外界是相對輕松的生產環境。因此就需要國家能夠給予其一個減免稅期來保證其後勢發展。比較成功的例如在法國中小企業在剛成立時有權利享受政府推行的減免企業三年的所得稅或者「三免兩減半」。等到中國企業可以在市場發展時,國家就把目光投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為了鼓勵其在技術創新方面有所建樹,國家一般為針對這一方面給予財政支持。在中小企業有一定的發展基礎時,政府又制定出新的針對這一階段的優惠政策。這樣,中小企業可以在自己發展的各個階段運用有利於自己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進而創造更多的價值。
(五)稅收優惠傾向技術創新和設備更新
技術創新對於中小企業的持續發展有著不同凡響的意義。因此,每個國家都非常注重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和設備創新方面的努力。例如美、日兩國給予中小企業的鼓勵硬體設施更新舉措;美、法兩國使用的鼓勵科研舉措以及加速折舊等政策。不論是這三種中的哪一種抑或其他方式,國家對於中小企業進行技術投入的財政扶持。盡管加速折舊和科研開發費加計抵扣在我國也存在,但其對象是廣大的市場主體,而不針對特定主體,中小型企業在引進新技術和設備時還是會受經費少和融資難的阻礙,進而嚴重阻礙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基於此我國更應該將稅收優惠傾向於技術創新和設備更新。
(六)採取產業導向性和區域導向性的稅收優惠
國家內部各個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也會因產業和地域的不同。稅收制度要發揮更大的價值勢必需要以產業為導向和以區域內導向。例如美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更傾向於西部等欠發達地區,從而協調區域間的資源配置。刺激落後地區經濟發展。對於中小企業,不同的行業其發展的境遇也是不同的,針對特定時期的政策目標適時更新稅收優惠政策,從而促進市場經濟更加全面健康地發展。我國雖然也不同行業和不同的企業制定了傾向性優惠稅收的舉措,但這些舉措的對象並不僅限於中小型企業,其並沒有把握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還存在許多缺陷,應當在制定優惠措施時考慮到產業和區域的差異,制定產業導向性和區域導向性的稅收優惠。我國區域不平衡,產業分布不均的情況非常嚴重,因此由國家引領企業發展,將其引向適合其發展的方向和領域對於中小企業的茁壯成長極其重要。稅收優惠舉措更是亦然。
(七)簡化納稅申報程序和加強稅收服務建設
借鑒美國完整的稅收程序制度以及法國針對微型企業放鬆的管制和全面的稅收服務,可知簡易的申報程序和完善的稅收服務是中小企業在納稅中所渴望出現的現象。各國在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時,納稅程序和稅收服務改建是各個國家關注的重點。比方說,「藍色申報」制度在日本發揮著著重要作用,刺激微型企業完善會計制度;加拿大寬松的納稅時間使小企業有權利不按月繳納稅款。這些措施有助於減少中小企業生產和用於稅收的成本負擔而且還能夠提高征稅部門的辦事效率。 我國稅收程序典型的重視大型企業而忽視中小企業。因此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及其不利,簡化納稅申報程序和加強稅收服務建設對中小企業來說是必要的。
(徐建華)

9. 德國有什麼政策,法律,措施來應對人口老齡化

一、改革養老保險制度。

德國養老保險制度自957年以來, 一直實行著 年德國政府第一次承認了這種養老保險體系已無法支付足額的養老金,並推行了「里斯特」改革,將原來單一的法定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成 為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該項改革削減了第一支柱養老金,通過津貼和稅收減免,發展基金制的第二、第 三養老保險體系。

為了鼓勵補充養老金體系的建立, 德國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激勵措施,例如:直接養老儲 蓄津貼、稅收抵免特別指出、延期納稅等此外,德國還延長了法定養老金繳費年限: 年齡滿63少工作35年才有權利提前退休, 但每提前退休一個 月就會扣除其退休金的 0.3%, 年滿 65 歲並且工作 45 年才有權退休並且不扣發養老金, 殘疾人則需要 年滿62 歲並且工作35 年才有退休的權利。

二、延長退休年齡。

為了保持一定的繳費人數,以保證足夠的養老金供給,德國政府不得不逐步提高退休年齡。 1997女性為60歲;2004 目前,德國已經決定將強制退休年齡從65歲提高到67 歲,現在兩個智庫正在研究,要把退休年齡再延後3年,到70歲歐洲執委會在去年7月也進行了類似研究, 預測歐盟的27 員國到2060年,可能需要把退休年齡延長至70歲。

三、教育改革。

自2010 年起,德國的高等院校將全面實施「博洛 尼亞進程」,本科學業時間為3 年,碩士學業時間一般為4個學期,博士學習時間由原來的5年縮短3~4年。其次,強化職業培訓,提高教育與職業相關性,培養能夠適應市場需要的人才。 2009 德國政府拿出近150 億歐元作為對大學和培訓機構的投資,2010 年又提出了新的措施: 與經濟聯合會和各州文化部簽署職業教育和專業技術人才接班 人國家公約,特別約定了職業教育數量目標。 德國 政府相信由此可以提高社會效益,延長人們一生中 的工作時間, 從而也延長了交納各種捐稅和保險費 的時間。

四、鼓勵移民。

通過勞動力市場一體化、 增加勞動力市場流動性,可以從其他勞動力供給較為充足的國家引進勞動 力來解決德國勞動力供給不足的問題。 因此,德國政府積極鼓勵移民,特別是吸引優質移民,通過同化和 整合移民來提高就業人員所佔的比例。 據統計,2010 年德國8200 萬人口中就有1500 萬是移民。德國已然 成為歐洲移民人口最多的國家。

五、鼓勵生育。

隨著新生兒的減少, 提高生育率已經成為德國的一項重要國策。根據2010 年聯合國人口發展報告,德國 人口自然增長率為-0.2%, 預計2010 年-2015 年每名 婦女的生育數僅為1.3。對此,《法蘭克福匯報》編輯希爾 馬赫爾博士說:「不生孩子已經嚴重影響了國家的競爭 力,它早晚會毀了德國。 」為了鼓勵生育,2010 德國政府又一次提高了用於兒童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有孩子的家庭將獲得每個孩子 100 歐元的額外補貼。

六、提供多種養老方式。

入住「專業護理老人院」是德國老人最普遍的一種選擇, 這些養老院擁有世界一流的硬體設備和人員管 理方式。 不過近年來,德國又興起了一種名為「老年之 家」的互助養老方式。 德國一些社會團體和地方政府也 探索出了包括「多代屋」在內的多種互助養老模式。

七、發展長期護理保險。

1995 日德國啟動了長期護理保險法案。長期護理保險成為繼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故保 險、失業保險四大險種之後的「第五大支柱」險種,所有醫療保險的投保人都要參加護理保險,保險資金由 政府、企業、個人和醫療保險機構四方負擔,政府承擔 1/3 以上。護理分為在宅和住院護理兩大類,按需要強度又可分為三類。 可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能在一定 范圍內解決老年人的長期照料問題。

10. 德國公司在境外向中國公司提供服務,代扣代繳的稅費中有哪些是可以申請免徵的最好提供相關稅法條例

境外單位向境內企業提供服務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這些稅都不能免徵。
一、應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二、應代扣代繳增值稅政策依據
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
繳稅方式:
1.如果境外單位在境內設有經營機構的,應由其自行申報納稅。
2.如果境外單位未設經營機構而有境內代理人的,由代理人代扣代繳稅款。
3.如果境外單位既未設經營機構又沒有境內代理人的,由購買方代扣代繳稅款。
只要繳納增值稅就會產生附加稅,故境內單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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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德國的稅收減免政策是什麼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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