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德國總統名單
1871年,德意志帝國成立,威廉一世是德意志帝國的最高領袖和總理俾斯麥。
魏瑪共和國成立於1919年,艾伯特任總統,謝德曼任總理。
第一次世界大戰,德國戰敗,魏瑪共和國解體。
1932年3月,興登堡接任德國總統,德國總理是後來的戰爭狂人阿道夫·希特勒。
1945年二戰結束,德國戰敗,希特勒在地堡的「狼窩」自殺。海軍總司令兼潛艇司令鄧尼茨被任命為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最高司令。
同年,阿登納接任德國總理。然後是基辛格、德國總理勃蘭特、施密特、科爾。直到1990年兩德統一前,總理都是施羅德和現任總理默克爾。
『貳』 德國總統什麼時候選舉_
德國總統對內和對外均代表德國,那德國的總統是怎麼選舉出來的?是什麼時候才選舉?以下是我為你整理的德國總統什麼時候選舉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德國總統什麼時候選舉
聯邦總統由聯邦大會(Bundesversammlung)經討論而選舉產生。凡年滿40周歲並享有聯邦議院選舉權的德國人均可參選。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員和同等數量的由各州議會機構根據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的州議員組成。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長召集。
聯邦總統任期5年,經再次選舉僅可以連任一次。
對聯邦總統故意違反德國《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律的行為,聯邦議院或聯邦參議院可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彈劾請求。聯邦憲法法院經確認可宣告聯邦總統喪失職權。
聯邦總統在無法行使其職權或提前卸任時,其職權由聯邦參議院議長行使。
德國聯邦總統作為國家元首行使以下職權:
對內對外代表德國(參加國家、社會和文化活動,訪問各聯邦州和城市,在外國進行國事訪問,接待外國國家客人); 在國際法意義上代表德國人民,以聯邦的名義同外國締結條約,但調整聯邦政治關系或涉及聯邦立法事項的條約應以聯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聯邦立法機構的同意; 簽發國書和派遣德國駐外國使節,接受外國國書並接待外國駐德國使節。 聯邦總統還行使以下職權:
提出聯邦總理的人選,交由聯邦議院選舉; 任命聯邦議院選舉產生的聯邦總理; 任命聯邦總理提名的聯邦政府各部部長; 發生聯邦總理不信任案時,根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聯邦總理,或根據聯邦總理的提議解散聯邦議院; 任免聯邦法官、聯邦公務員、軍官和下級軍官; 簽署並頒布聯邦議院通過的法律; 代表聯邦行使赦免權。
德國歷任都有哪些總統
德意志國聯邦(魏瑪共和國)大總統
1、弗里德里希·艾伯特(Friedrich Ebert)1919年2月11日—1925年2月28日 德國社會民主黨
代總統 漢斯·路德(Hans Luther)1925年2月28日—1925年3月12日 無黨籍
代總統 沃爾特·西蒙斯(Walter Simons)1925年3月12日—1925年5月12日 無黨籍
2、保羅·馮·興登堡(Paul von Hindenburg)1925年5月12日—1934年8月2日 無黨籍
德國總統德意志第三帝國元首(納粹德國)
1、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1934年8月2日—1945年4月30日 納粹黨
2、卡爾·鄧尼茨(Karl Dönitz)1945年5月1日—1945年5月23日 納粹黨
德國總統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國家元首(東德)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總統
代總統 約翰尼斯·狄克曼(Johannes Dieckmann)1949年10月7日—1949年10月11日 東德自由民主黨
1、威廉·皮克(Wilhelm Pieck)1949年10月11日—1960年9月7日 德國統一社會黨
代總統 約翰尼斯·狄克曼(Johannes Dieckmann)1960年9月7日—1960年9月12日 東德自由民主黨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國務委員會主席
1、瓦爾特·烏布利希(Walter Ulbricht)1960年9月12日—1973年8月1日 德國統一社會黨
代主席 弗里德里希·艾伯特(Friedrich Ebert)1973年8月1日—1973年10月3日 德國統一社會黨
2、維利·斯多夫(Willi Stoph)1973年10月3日—1976年10月29日 德國統一社會黨
3、埃里希·昂納克(Erich Honecker)1976年10月29日—1989年10月18日 德國統一社會黨
4、埃貢·克倫茨(Egon Krenz)1989年10月18日—1989年12月3日 德國統一社會黨
5、曼弗雷德·格拉赫(Manfred Gerlach)1989年12月3日—1990年4月5日 東德自由民主黨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人民議會主席
1、薩賓娜·伯格曼-普爾(Sabine Bergmann-Pohl)1990年4月5日—1990年10月2日 東德__民主聯盟
德國總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總統
代總統 卡爾·阿諾德(Karl Arnold)1949年9月7日—1949年9月13日
德國前總統克里斯蒂安·武爾夫
__民主聯盟
1、特奧多爾·豪斯(Theodor Heuss)1949年9月13日—1959年9月12日 德國自由民主黨
2、卡爾·海因里希·呂布克(Karl Heinrich Lübke)1959年9月13日—1969年6月30日 __民主聯盟
3、古斯塔夫·海涅曼(Gustav Heinemann)1969年7月1日—1974年6月30日 社會民主黨
4、瓦爾特·謝爾(Walter Scheel)1974年7月1日—1979年6月30日 德國自由民主黨
5、卡爾·卡斯滕斯(Karl Carstens)1979年7月1日—1984年6月30日 __民主聯盟
6、里夏德·馮·魏茨澤克(Richard von Weizsäcker)1984年7月1日—1994年6月30日 __民主聯盟
7、羅曼·赫爾佐克(Roman Herzog)1994年7月1日—1999年6月30日 __民主聯盟
8、約翰內斯·勞(Johannes Rau)1999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 德國社會民主黨
9、霍斯特·克勒(Horst Köhler)2004年7月1日—2010年5月31日 __民主聯盟
代總統 延斯·伯恩森(Jens Böhrnsen)2010年5月31日—2010年7月1日 德國社會民主黨
10、克里斯蒂安·武爾夫(Christian Wulff)2010年7月2日—2012年2月17日 __民主聯盟
代總統 霍斯特·澤霍費爾(Horst Seehofer)2012年2月17日—2012年3月18日 __民主聯盟
11、約阿希姆·高克(Joachim Gauck)2012年3月18日—2017年3月22日 無黨派
12、弗蘭克·瓦爾特·施泰因邁爾(Frank-Walter Steinmeier)2017年3月22日—今德國社會民主黨
德國總統選舉的新政制度
組織形式
德國實行責任內閣制,其原理是,公民把立法權和行政權交給議會,議會又把其中的行政權交給以聯邦總理為首的內閣政府。而行政權主要由聯邦政府、聯邦總理和聯邦總統來擔負。
聯邦政府的存在以聯邦與聯邦議院的信任為條件,對聯邦總理提出「不信任案」是聯邦議院最重要的權力之一。
德國政治制度國家元首
德國的國家元首為總統,總統不是聯邦政府成員,地位相當於立憲制國家的君主,只擁有形式上的權力,不直接領導內閣(政府),不負行政責任。
德國政治制度政府首腦
德國的首腦是總理,總理擁有組閣權,挑選各部部長和政府主要官員,提出對聯邦總統有約束力的任免名單;決定聯邦政府的內外方針政策,並對此項聯邦議院負責;決定聯邦政府的建制;戰時直接取代國防部長,擔任三軍統帥,指揮聯邦軍隊;必要時有權要求聯邦議院提前召集聯邦議院全體議會,提請聯邦總統解散聯邦議院,舉行全國大選等大權。
德國政治制度決策形式
內閣會議是聯邦政府的最高決策機構,會議由聯邦總理和各部部長參加,總理(缺席時由副總理)主持。內閣會議實行集體決議,集體負責原則,會議必須有半數部長出席時才能作出決議。依基本法規定,在由聯邦總理制定的政治方針范圍內,聯邦各部部長可獨立地負責領導各自主管的部門。聯邦各部部長之間出現意見分歧,不是由聯邦總理一人說的算,而是要由聯邦政府裁決。這就是聯邦政府決策的三原則:總理原則、部門原則和集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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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德國總統現任總統是誰
德國總統如下:
德國現任總統是:施泰因邁爾。
在今年2月13日,在德國首都柏林,施泰因邁爾在德國聯邦大會上致辭。德國現任總統施泰因邁爾13日在第17屆德國聯邦大會總統投票選舉中獲勝,成功連任。
在現場參與投票的1472名代表中,德國現任總統施泰因邁爾獲得1045人的支持,高票獲得連任,當選第13任德國總統。在德國聯邦議院最終確認投票結果之後,施泰因邁爾將作為第13任德國總統正式履新。他也將成為1994年以來首位獲得連任的德國聯邦總統。
總統的事件:
2020年4月1日,德國總統施泰因邁爾與新加坡總統哈利瑪、約旦國王阿卜杜拉二世、衣索比亞總統薩赫勒和厄瓜多總統莫雷諾一起聯名發布評論,號召世界各國共同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2021年9月29日,德國總統施泰因邁爾開始對摩爾多瓦進行為期兩天的國事訪問。施泰因邁爾當天會見了摩爾多瓦共和國總統桑杜並對她的親歐路線表示支持。施泰因邁爾指出,德國對一個民主和經濟繁榮的摩爾多瓦共和國有著濃厚的興趣。
『肆』 德國總統可以任幾屆
5年。德國總統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對內和對外均代表德國。聯邦總統的最主要職責是:簽署並公布由德國聯邦議院和德國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簽署的法律法令,但對其沒有否決權;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聯邦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決定國家大政方針。凡年滿40周歲並享有聯邦議院選舉權的德國人均可參選。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員和同等數量的由各州議會機構根據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的州議員組成。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長召集。聯邦總統任期5年,經再次選舉僅可以連任一次。提出聯邦總理的人選,交由聯邦議院選舉;任命聯邦議院選舉產生的聯邦總理;任命聯邦總理提名的聯邦政府各部部長;發生聯邦總理不信任案時,根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聯邦總理,或根據聯邦總理的提議解散聯邦議院;任免聯邦法官、聯邦公務員、軍官和下級軍官;簽署並頒布聯邦議院通過的法律;代表聯邦行使赦免權。
拓展資料:聯邦議會院每四年選舉一次,一般在秋季舉行新的選舉最早在聯邦議院任期46個月之後,最遲滿48個月之
發生聯邦議院被解的情況時,新的選舉應在解後60日內進行,選舉出新的聯邦議院後,最遲不
後30日召集會議
法律依據:《基本法》38條明確了聯邦總統的職權,他同聯邦議院、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聯邦憲法法院相互牽制。
『伍』 德國總統默克爾傳簡歷年齡
德國總理默克爾(全名安吉拉·多蘿西婭·默克爾)今年(2016年)62歲。
默克爾:1954年7月17日出生,德國女政治家,現任德國總理,基督教民主聯盟主席。2005年11月22日,她正式成為德國首位女性聯邦總理。2013年9月22日,德國聯邦議院選舉於上午8點正式拉開帷幕。德國政府向6200萬選民發出了選舉通知,其中73%的選民參加了投票。CDU的姐妹黨基社盟這次贏得的選票遠遠超過其他政黨,41.5%的得票率是20多年來最高的。默克爾成功連任總理。
『陸』 德國政府提議將2021年9月26日定為大選日期,默克爾還會不會參選
在11月25號,德國政府發言人瑪蒂娜•菲茨表示,德國政府提議把2021年9月26號定為下屆大選日期,不過這個提議還需要德國聯邦總統的批准。據悉,這次大選將會選出現任德國總理默克爾的繼任者。
默克爾執政著十來年來說,她性格沉穩,喜怒不形於色,言語嚴謹,政績還是可以一說的,但是在接納難民問題上沒有思慮周全,導致現在德國的許多社會問題就是因為沒有恰當處理難民問題導致的,並且在新冠疫情的影響下,德國疫情反反復復,對她來說是一個很大的考驗。再加上她之前透露不會繼續參選,所以2021年的總理候選人應該不會有她了。
『柒』 德國總統大選什麼時間
2017年2月12日,前外交部長施泰因邁爾(Walter Steinmeier)當選新一任德國總統。德國總統這一角色主要具有象徵性。
『捌』 德國總統是誰
弗蘭克-瓦爾特·施泰因邁爾(Frank-Walter Steinmeier,1956年1月5日-),出生於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的代特莫爾德市,現任德國總統。
2017年2月12日,施泰因邁爾當選為德國總統;3月19日,施泰因邁爾與卸任總統高克在柏林總統府進行象徵性事務交接;3月22日,施泰因邁爾正式宣誓就任德國總統。當地時間2022年2月13日,施泰因邁爾當選第13任德國總統,獲得連任。
『玖』 德國是怎麼選舉總統_德國總統怎麼選舉產生的
德國總統(德語:Bundespräsident)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那是怎麼選舉產生出來的呢?以下是我為你整理的德國是怎麼選舉總統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德國是怎麼選舉總統
聯邦總統由聯邦大會(Bundesversammlung)經討論而選舉產生。凡年滿40周歲並享有聯邦議院選舉權的德國人均可參選。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員和同等數量的由各州議會機構根據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的州議員組成。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長召集。
聯邦總統任期5年,經再次選舉僅可以連任一次。
對聯邦總統故意違反德國《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律的行為,聯邦議院或聯邦參議院可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彈劾請求。聯邦憲法法院經確認可宣告聯邦總統喪失職權。
聯邦總統在無法行使其職權或提前卸任時,其職權由聯邦參議院議長行使。
德國選舉總統的制度
法律依據
德國實行三級選舉制,即地方選舉、州議會選舉和聯邦議會選舉。按《基本法》39條規定,聯邦議院每四年選舉一次,一般在秋季舉行新的選舉最早在聯邦議院任期滿46個月之後,最遲滿48個月之後進行。發生聯邦議院被解散的情況時,新的選舉應在解散後60日內進行。選舉出新的聯邦議院後,最遲不得超過選舉後30日召集會議。
而《基本法》僅對選舉制度做了原則性的規定,而選舉原則、選舉程序和選舉機構等實施細則則由《聯邦選舉法》具體規定。
德國政治制度選舉原則
《基本法》38條第一款規定了選舉的五項原則:德國聯邦議院的議員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無記名的選舉產生,即遵循普遍選舉、直接選舉、自由選舉、平等選舉和秘密選舉原則。
德國政治制度選舉程序
德國選舉國家代表機關或公職人員的具體規則和次序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一)、劃分選區。實施選舉的區域單位,一般按地區或人口數劃分。把選區跨分為若干個投票區,是為了選民投票的方便,每個選舉區的選民人數原則上不超過2500人。
(二)、選民資格。指法律規定的參加選舉所要具備的條件。
(三)、選民登記。指選舉機構依法辦理公民參加選舉的程序。
(四)、候選人。德國通常由政黨提出議員、聯邦總理和聯邦總統的候選人。
(五)、競選。德國政黨競選活動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制定競選綱領、推舉候選人、確定政治議題和競選口號、動員、爭取選民。
(六)、投票制度,指選舉代表或議員的規則和方法。
(七)、選票。是選民或選舉人用以表示自己贊成或反對候選人的法定選舉文件。
(八)、當選計票制。德國於二戰後開始採用混合代表制,即在選舉中分別採用多數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兩種方法計票,需選民進行兩次投票。
(九)、預測選舉結果。
德國歷屆選舉總統的歷史
德國聯邦總統的前身
阿道夫·希特勒
是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1919年至1945年)的聯邦大總統(Reichspräsident)。與魏瑪共和國時期憲法規定的總統職權相比,聯邦總統的職權已被明顯削弱。
1919年的魏瑪憲法賦予國家總統很大的權力,不僅享有代表國家的職權,而且可以通過解散議院和任免總理直接影響國家政治,他還有權頒布緊急狀態法案,另外,總統也是國家軍隊的最高領導人。魏瑪時期的總統被稱為“沒有皇帝頭銜的皇帝”
1933年,擁有至高無上權力的德國總統、陸軍元帥保羅·馮·興登堡任命希特勒為德國總理,造成希特勒得以上台並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
1934年,興登堡去世後,希特勒把總統和總理的職位合二為一,稱元首兼帝國總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希特勒集總統、總理、三軍最高統帥的職務於一身,廢止共和國,建立了法西斯獨裁政權,直至1945年二戰結束。
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成立,憲法性質的《德國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歷史教訓,很大地限制了聯邦總統的政治權利,聯邦總統不能單獨確定聯邦總理,也不能單獨頒布緊急法案,也不享有對國家軍隊的最高統率權。《基本法》明確了聯邦總統的職權,他同聯邦議院、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聯邦憲法法院相互牽制。
1949年8月,聯邦大會選舉特奧多爾·豪斯(Theodor Heuss)為德國第一位聯邦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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