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德國組閣談判達成什麼協議
德國總理默克爾所領導的聯盟黨7日與社會民主黨就組建新的聯合政府達成協議,結束了持續幾個月的政治癱瘓局面。該協議同意社民黨對於加大養老金和公共服務支出的要求,並讓該黨對歐元區的未來得到新的支配權。
聯盟協議還表明,德國希望金融服務機構在英國「脫歐」之後從英國搬到德國。該協議宣稱:「鑒於英國即將退出歐盟,我們希望德國對金融機構更具吸引力。」
此外,舒爾茨被任命為外交部長以及社民黨黨員、漢堡市現任市長肖爾茨被任命為財政部長兼副總理,這也是社民黨的一大收獲。外界曾預計社民黨會贏得外交部或者財政部,但不會兼得。
默克爾領導的基民盟內部的一些人士表示,默克爾為繼續執政做出了太多讓步。歐洲外交關系委員會高級政策研究員約瑟夫?揚寧(Josef Janning)表示:「今後默克爾不能再像過去八年那樣推行歐洲政策了,那時她基本上自己決定一切。」
多黨制就在這里好。
『貳』 德國總統什麼時候選舉_
德國總統對內和對外均代表德國,那德國的總統是怎麼選舉出來的?是什麼時候才選舉?以下是我為你整理的德國總統什麼時候選舉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德國總統什麼時候選舉
聯邦總統由聯邦大會(Bundesversammlung)經討論而選舉產生。凡年滿40周歲並享有聯邦議院選舉權的德國人均可參選。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員和同等數量的由各州議會機構根據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的州議員組成。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長召集。
聯邦總統任期5年,經再次選舉僅可以連任一次。
對聯邦總統故意違反德國《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律的行為,聯邦議院或聯邦參議院可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彈劾請求。聯邦憲法法院經確認可宣告聯邦總統喪失職權。
聯邦總統在無法行使其職權或提前卸任時,其職權由聯邦參議院議長行使。
德國聯邦總統作為國家元首行使以下職權:
對內對外代表德國(參加國家、社會和文化活動,訪問各聯邦州和城市,在外國進行國事訪問,接待外國國家客人); 在國際法意義上代表德國人民,以聯邦的名義同外國締結條約,但調整聯邦政治關系或涉及聯邦立法事項的條約應以聯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聯邦立法機構的同意; 簽發國書和派遣德國駐外國使節,接受外國國書並接待外國駐德國使節。 聯邦總統還行使以下職權:
提出聯邦總理的人選,交由聯邦議院選舉; 任命聯邦議院選舉產生的聯邦總理; 任命聯邦總理提名的聯邦政府各部部長; 發生聯邦總理不信任案時,根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聯邦總理,或根據聯邦總理的提議解散聯邦議院; 任免聯邦法官、聯邦公務員、軍官和下級軍官; 簽署並頒布聯邦議院通過的法律; 代表聯邦行使赦免權。
德國歷任都有哪些總統
德意志國聯邦(魏瑪共和國)大總統
1、弗里德里希·艾伯特(Friedrich Ebert)1919年2月11日—1925年2月28日 德國社會民主黨
代總統 漢斯·路德(Hans Luther)1925年2月28日—1925年3月12日 無黨籍
代總統 沃爾特·西蒙斯(Walter Simons)1925年3月12日—1925年5月12日 無黨籍
2、保羅·馮·興登堡(Paul von Hindenburg)1925年5月12日—1934年8月2日 無黨籍
德國總統德意志第三帝國元首(納粹德國)
1、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1934年8月2日—1945年4月30日 納粹黨
2、卡爾·鄧尼茨(Karl Dönitz)1945年5月1日—1945年5月23日 納粹黨
德國總統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國家元首(東德)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總統
代總統 約翰尼斯·狄克曼(Johannes Dieckmann)1949年10月7日—1949年10月11日 東德自由民主黨
1、威廉·皮克(Wilhelm Pieck)1949年10月11日—1960年9月7日 德國統一社會黨
代總統 約翰尼斯·狄克曼(Johannes Dieckmann)1960年9月7日—1960年9月12日 東德自由民主黨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國務委員會主席
1、瓦爾特·烏布利希(Walter Ulbricht)1960年9月12日—1973年8月1日 德國統一社會黨
代主席 弗里德里希·艾伯特(Friedrich Ebert)1973年8月1日—1973年10月3日 德國統一社會黨
2、維利·斯多夫(Willi Stoph)1973年10月3日—1976年10月29日 德國統一社會黨
3、埃里希·昂納克(Erich Honecker)1976年10月29日—1989年10月18日 德國統一社會黨
4、埃貢·克倫茨(Egon Krenz)1989年10月18日—1989年12月3日 德國統一社會黨
5、曼弗雷德·格拉赫(Manfred Gerlach)1989年12月3日—1990年4月5日 東德自由民主黨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人民議會主席
1、薩賓娜·伯格曼-普爾(Sabine Bergmann-Pohl)1990年4月5日—1990年10月2日 東德__民主聯盟
德國總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總統
代總統 卡爾·阿諾德(Karl Arnold)1949年9月7日—1949年9月13日
德國前總統克里斯蒂安·武爾夫
__民主聯盟
1、特奧多爾·豪斯(Theodor Heuss)1949年9月13日—1959年9月12日 德國自由民主黨
2、卡爾·海因里希·呂布克(Karl Heinrich Lübke)1959年9月13日—1969年6月30日 __民主聯盟
3、古斯塔夫·海涅曼(Gustav Heinemann)1969年7月1日—1974年6月30日 社會民主黨
4、瓦爾特·謝爾(Walter Scheel)1974年7月1日—1979年6月30日 德國自由民主黨
5、卡爾·卡斯滕斯(Karl Carstens)1979年7月1日—1984年6月30日 __民主聯盟
6、里夏德·馮·魏茨澤克(Richard von Weizsäcker)1984年7月1日—1994年6月30日 __民主聯盟
7、羅曼·赫爾佐克(Roman Herzog)1994年7月1日—1999年6月30日 __民主聯盟
8、約翰內斯·勞(Johannes Rau)1999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 德國社會民主黨
9、霍斯特·克勒(Horst Köhler)2004年7月1日—2010年5月31日 __民主聯盟
代總統 延斯·伯恩森(Jens Böhrnsen)2010年5月31日—2010年7月1日 德國社會民主黨
10、克里斯蒂安·武爾夫(Christian Wulff)2010年7月2日—2012年2月17日 __民主聯盟
代總統 霍斯特·澤霍費爾(Horst Seehofer)2012年2月17日—2012年3月18日 __民主聯盟
11、約阿希姆·高克(Joachim Gauck)2012年3月18日—2017年3月22日 無黨派
12、弗蘭克·瓦爾特·施泰因邁爾(Frank-Walter Steinmeier)2017年3月22日—今德國社會民主黨
德國總統選舉的新政制度
組織形式
德國實行責任內閣制,其原理是,公民把立法權和行政權交給議會,議會又把其中的行政權交給以聯邦總理為首的內閣政府。而行政權主要由聯邦政府、聯邦總理和聯邦總統來擔負。
聯邦政府的存在以聯邦與聯邦議院的信任為條件,對聯邦總理提出「不信任案」是聯邦議院最重要的權力之一。
德國政治制度國家元首
德國的國家元首為總統,總統不是聯邦政府成員,地位相當於立憲制國家的君主,只擁有形式上的權力,不直接領導內閣(政府),不負行政責任。
德國政治制度政府首腦
德國的首腦是總理,總理擁有組閣權,挑選各部部長和政府主要官員,提出對聯邦總統有約束力的任免名單;決定聯邦政府的內外方針政策,並對此項聯邦議院負責;決定聯邦政府的建制;戰時直接取代國防部長,擔任三軍統帥,指揮聯邦軍隊;必要時有權要求聯邦議院提前召集聯邦議院全體議會,提請聯邦總統解散聯邦議院,舉行全國大選等大權。
德國政治制度決策形式
內閣會議是聯邦政府的最高決策機構,會議由聯邦總理和各部部長參加,總理(缺席時由副總理)主持。內閣會議實行集體決議,集體負責原則,會議必須有半數部長出席時才能作出決議。依基本法規定,在由聯邦總理制定的政治方針范圍內,聯邦各部部長可獨立地負責領導各自主管的部門。聯邦各部部長之間出現意見分歧,不是由聯邦總理一人說的算,而是要由聯邦政府裁決。這就是聯邦政府決策的三原則:總理原則、部門原則和集體原則。
猜你喜歡:
1. 中國希望誰當美國總統
2. 2016美國大選票數結果
3. 美國總統大選每隔幾年一次
4. 2017美國總統大選時間
5. 2016美國總統大選辯論時間表
6. 英國提前舉行大選原因
『叄』 德國國家機構採取什麼樣的分權形式
德國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聯邦議院選舉通常每四年舉行一次,在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將擁有組閣權。德國實行兩票制選舉制度。聯邦憲法法院是德國憲法機構之一,是最高司法機構。主要負責解釋《基本法》,監督《基本法》的執行,並對是否違憲作出裁定。共有16名法官,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各推選一半,由總統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長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輪流推舉。德國實行多黨制,主要有德國社會民主黨、基督教民主聯盟、自由民主黨、德國共產黨、德國共和黨等政黨。
參見:網路,德國政治制度。
『肆』 德國政府組閣變局甚多對政治有什麼影響
在大選結束兩個月後,德國的政府組閣卻依然遲遲不見進展。11月27日,德國總理、基督教民主聯盟(基民盟)領導人安格拉·默克爾表示,她願意與目前擔任反對黨的中左的社會民主黨(社民黨)展開"嚴肅"對話,以組建一個"穩定的政府"。此次德國政府組閣存在哪些變局?原因何在?對於歐洲一體化進程有何影響?
馬克龍和默克爾
法國《歐洲時報》21日,因組閣談判破裂,德國總理默克爾政治生涯遭遇重挫,法國媒體表示,法國總統馬克龍將失去一位必不可少的夥伴,其一系列振興歐洲的計劃,都離不開與德國的對話。德國政治危機影響的將是整個歐洲。而法國《世界報》網也發表社論稱,德國政壇的危機將會使整個歐洲遭殃。
對於德國自身而言,大家更關注是否會重新大選。首先,9月份大選時較高的投票率以及選民穩定、嚴謹的態度決定了即使重新大選,其基本格局不會發生太大變化。其次,通過德國憲法《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到,重新舉行選舉的過程漫長而繁瑣;最後,此次的組閣失敗以及各政黨背後各有想法也為此平添了些許不確定性。這一系列因素決定,未來是否重新大選、結果又將如何,仍是個問號。
四、總結
此次德國政府組閣擱淺,無論是對德國自身還是對整個歐洲的政治經濟都產生了很大影響。特別是一旦重新大選,不管最後結果怎麼樣,對於整個歐洲的信心都會帶來極大的傷害。目前,默克爾已表達出與社民黨展開"嚴肅"對話的意願,期待這場變局能以喜劇收場。
國家的政權應該是能夠維持下去的。
『伍』 德國政體分析及其形成背景
德國是一個高度發達的 資本主義 國家。歐洲四大經濟體之一,其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國民具有極高的生活水平。下面是我分享的德國政體分析及其形成背景,一起來看看吧。
德國 政治 體制分析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以「三權分立」的議會內閣制為政權組織形式,以聯邦制為國家結構形式,實行多黨制。
沿革 1945年5月8日法西斯德國宣布無條件投降後,蘇、美、英、法四國對德國實行分區 軍事 佔領和管制。根據波茨坦協定,德國「暫不設立」中央政府,但「應盡速恢復地方自治」。1947年1月~1948年6月,美、英、法 三國 佔領區先後合並,統稱西部佔領區。1948年9月在美、英、法三國支持下,西佔區各州議會代表組成協商會議,著手起草憲法。1949年5月8日,協商會議通過《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5月23日,《基本法》公布生效,正式成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同年8月,根據《基本法》舉行聯邦議院大選。同年9月20日,組成了第一屆聯邦政府。同年10月7日,蘇占區也正式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國。聯邦德國成立初期,美、英、法三國仍根據1949年4月頒布的「佔領法規」以及所成立的「盟國高級專員公署」繼續實行控制。事實上,公署是居於聯邦政府之上的最高權力機構。當時,聯邦政府不能設置國防部和外交部,也不能與外國建立外交關系。1955年美、英、法與聯邦德國簽訂的《巴黎協定》生效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終於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1990年10月3日,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所屬全部5個州並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德國實現統一。 政權組織形式 聯邦德國採取「三權分立」的議會內閣制。設立聯邦議會、聯邦政府和聯邦司法機關,分別行使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制衡。
國家元首 根據魏瑪共和國二元行政體制的教訓,《基本法》設聯邦總統為虛位元首。總統由各政黨提名,經聯邦議院全體議員與同等人數的各州議會代表組成的聯邦大會不經討論選舉產生;任期5年,連選可連任1次。總統不是聯邦政府的成員,不擁有實際行政權力。其職責主要是:簽署並公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和有關部長副署的 法律 、法令;根據聯邦議院的 決定 任免聯邦,根據聯邦的提名任免聯邦各;主持國家 禮儀 性活動等。
聯邦議會 聯邦德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通過普選產生,每屆任期4年。主要職權是:制定和通過法律,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和撤換聯邦;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參與選舉聯邦憲法法院和聯邦高等法院的法官;批准聯邦政府同外國簽訂 國際 條約; 對聯 邦總統蓄意損害《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律的行為進行彈劾;等等。聯邦參議院由各州政府按人口比例指派3~5名政府成員組成。各州代表任期不統一,由派出的州政府決定撤換。聯邦參議院的主要職權是:提案權(其提案須經聯邦政府提交聯邦議院),並對聯邦議院通過的法案有審議權;對涉及修改基本法以及涉及各州行政和財政的法案或聯邦政府頒布包含上述內容的 條例 擁有否決權;仲裁聯邦政府與某一州的糾紛或沖突;批准聯邦政府對某一州採取強制性 措施 ;參與宣布立法緊急狀態;參與選舉聯邦憲法法院和聯邦高等法院法官;參與批准聯邦政府同外國簽訂國際條約;對聯邦總統蓄意損害聯邦法律的行為提出彈劾;參與對預算、國庫和債務的監督;等等。聯邦參議院實際上是各州政府派駐聯邦的聯合機構。各州政府通過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的立法和行政事務,對聯邦立法和行政起輔助和牽製作用。聯邦參議院在聯邦與州以及各州之間起平衡和協調作用。
聯邦政府 由聯邦和聯邦各組成,對所有有關聯邦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經濟和社會各方面的事務作出決策,進行管理。根據1968年通過的作為《基本法》的補充的《緊急狀態法》,政府在「非常時期」擁有獨攬一切的大權。聯邦是政府首腦和國家行政機關的最高領導人,由總統提名並經聯邦議院全體大會選舉產生。各由提名經總統批准。和各均不設副職,但可有1位部長兼任副。聯邦對聯邦議院負責,各對負責。但聯邦議院只能以積極性不信任投票,即以大多數議員選出繼任者並請求聯邦總統將免職,來表示對聯邦的不信任。聯邦的權力廣泛,主要有:①可不經議會批准或同意改組政府,設置部級機構,規定內閣工作程序,劃定各部職權范圍。②在組閣和政府活動過程中,對各行使提名任免權。③在政府工作過程中,行使制定總的政策指導方針的權力。④如果聯邦要求對他表示信任的提案沒得到聯邦議院的支持,他可請求聯邦總統在21天內解散聯邦議院。但聯邦議院如選出新的,則解散權立即終止。
聯邦法院 司法機關享有廣泛的司法審查權。聯邦法院組織系統分設聯邦高等法院、專門法院和憲法法院。各州設有地方法院、地區法院、州高等法院和州憲法法院。聯邦法院在各州不設單獨的基層法院。州的法院就是聯邦高等法院的下屬法院。聯邦和州是同一個法院系統。憲法法院的地位高於其他法院。聯邦憲法法院有權就與聯邦機構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憲法問題作解釋;裁決聯邦與各州或各州之間關於憲法的爭議。其成員半數由聯邦議院選出,半數由聯邦參議院選出。
聯邦制度 聯邦德國沿用魏瑪時期的聯邦制。《基本法》規定了聯邦與各州的權力分配及其關系的基本原則:「聯邦的權力得置於州的權力之上」。立法權主要由聯邦行使,行政權和司法權主要由州行使。聯邦有《基本法》列舉的專有立法權和共有立法權,各州有保留立法權和共有立法權。凡經聯邦立法,州與其相違背的立法即 自然 失效。各州無不可剝奪之權,各州憲法也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基本原則。行政權和司法權不僅大部分由州行使,而且聯邦還委託州行使部分屬於聯邦的權力。在財政預算方面,聯邦和各州是自主的和獨立的。
選舉制度 聯邦總統和聯邦由間接選舉產生。聯邦議院由直接選舉產生。聯邦議員有一半是按單名選區的多數代表制選出,另一半按比例代表制選出。凡年滿18歲的公民均有選舉權,凡已達法定成年者均有被選舉權。每個選民選舉2次,其中1次投個別候選人的票,1次投政黨的票。全國分248個選區,每個選區選1名議員,選區的候選人均以個人而不以政黨身份出現。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則按各政黨得票多少按比例分配議席。分配時要扣除本黨以個人名義獲得的席位,餘下的名額由各黨自行安排。這是比例代表制和多數代表制相結合的一種選舉制度。
政黨制度 實行多黨制。但自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來,在大選中能獲得議席的政黨主要是____民主聯盟-基督____聯盟、社會民主黨和自由民主黨。 根據選舉法規定,在全國沒有獲得5%的選票或直接取得3個席位的政黨不能進入聯邦議院。這加強了大黨的地位,排斥了眾多的小黨。聯邦德國的執政黨必須在議會中佔有半數以上的多數席位,通常都是兩個政黨聯合組織政府。60年代以來,主要是由基督____聯盟-基督____聯盟與社會民主黨輪流組織政府,自由民主黨只是作為兩大黨的聯盟角色。
德國政治形成背景
二戰後,為了避免悲劇的重演,使民主政治制度在德國真正運行和鞏固,在盟國的主導之下,德國開始了大規模的政治 文化 重建。重建運動首先從反省納粹的罪行入手,在此基礎上對公民進行民主政治意識的再 教育 。首先是政府在新的聯邦共和國框架內運行, 以其民主和法治的施政原則和方式影響和引導民眾政治意識的轉變。其次是學校教育在再教育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學校中,政治教育開始被視為系統地學習民主的重要途徑,而民主不僅被理解為政府的組成和運作形式,更被看作是一種生活方式,每個公民都必須去認知、掌握和實踐的。再次是大眾傳媒在肅清納粹餘毒方面發揮了史無前例的作用,通過報紙、雜志和廣播將納粹的罪行公諸於世,使全世界每一個角落的人們都認識和了解了納粹極權統治的真相, 更引發德國人自身的 反思 。為了使大眾傳媒不再像納粹時期那樣成為獨裁統治的宣傳機器,戰後德國對媒體也進行了改造,開始建立公法廣播電視,使其擺脫受制於政府的地位和命運。通過向民眾徵收廣播電視稅來保障其資金來源,維持其運營,在管理方面也保證其獨立性,但由政府和社會各利益團體共同組成的理事會對其進行監理,這樣媒體就得以保持其中立立場,從而保障了充分的資訊自由,使媒體真正成為一個公開和透明的平台,人們可以在其中進行觀念的交流,形成公眾 意見 ,監督並影響政治生活。在這一發展時期,特別是經歷了1967 /1968年被稱為西方!文化大革命的學生運動,公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受到了洗禮。經過兩個階段的艱苦努力,德國 成功 的完成了政治文化的轉型,民主政治制度的穩定和鞏固也促進了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德國走出了戰爭的廢墟,成為經濟強大的西方民主陣營中的重要一員。
根據經典的政治 經濟學 原理,經濟制度是上層政治制度的基礎,政治體制的轉變也必將帶來經濟體制的轉變。作為世界上一種獨特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模式,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自1948年問世。「社會市場經濟」是西德經濟學家阿爾弗雷德·米勒—阿爾馬克提出的概念。他認為,「社會市場經濟」是依據市場經濟規律進行的、以社會補充和社會保障為特徵的經濟制度,市場自由同社會平等相結合是其原則。一方面,整個經濟的運轉以自由競爭為基本准則,使生產諸要素達到最佳配置,從而保證經濟以最節約、最高效的形式發展;另一方面,為了維持社會穩定,國家以社會救濟、養老金、補貼等再分配手段來調節收入分配,防止和縮小貧富差距,從而避免社會沖突,保證經濟持續和穩定發展。
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盡管在其60多年的發展中遭遇過種種困境與挫折,但卻表現出驚人的連續性,是德國政治「變與不變」 歷史 進程中最大的恆定因素。
德國獨特的傳統政治文化,逐步衍生了德國的政治發展史。相對於其它國家的發展而言,德國在發展過程中,政治文化扮演了重要角色。所以,易言之,分析、總結德國的傳統政治文化不僅對於了解德國的政治發展史,而且對於認識今天德國的政治現實及其發展走向,均具有可資借鑒的地方。
第一,國家主義
德國的國家主義首先表現在德國民族國家的建立和國家統一問題上。德國的歷史——確切地說,是民族國家建立、國家統一問題——一直是德國人憂心的話題。在第二帝國建立之前,德國一直都處在四分五裂和落後的狀態,未能形成一個統一的民族國家。自到第二帝國的建立,德意志才結束了長達952年的分裂狀態。從此,德國作為一個統一的近代民族國家在歐洲崛起。在德國的古典哲學家的中,實現國家和民族的統一是其政治思想的重要課題之
一。在他們看來,德意志民族的統一和復興的根源和力量在於發揚「民族精神」。一個民族之所以作為一個民族而存在,根本在於它的文化、宗教、道德和風尚等精神力量。他們甚至誇大德意志文化的成就,提出日爾曼是優秀民族,因此應當承擔起領導世界責任的謬論。德國的國家主義,還表現在二戰前希特勒吞並捷克斯洛伐克的蘇台德區,佔領奧地利等一系列行動中。這種國家主義還可以從側面得到明證。德國在20世紀霸行歐洲的歷史,是很多歐洲國家不可忘卻的「集體記憶」,正是這種「集體無意識」使得德國的鄰國一直將德國視為真正的威脅。在1990年東德和西德統一之後,東德之所以能夠實現向民主和市場經濟的轉型,這一點在後 社會主義 國家被視為一個例外。其主要原因有兩個:第一、它通過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而不是流血政治或者說是充滿血淚的戰略;第二、也是更重要的是,民主和市場經濟轉型的實現伴隨著一種強烈的民族感情沖動——東德人高呼「我們是一個民族」。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所以東德的民主和市場的轉型又被視為內生的民主化過程。
總之,德國的國家主義,貫穿於德國發展過程的始終。既要解決將所有講德語的人都統一於唯一的德國之下,也要解決由於與領國相比自身建國的遲滯、國家主義者抱負的失敗而導致的人民內心的普遍創傷和挫折感,還要解決由創傷和受挫所導致的更極端的國家主義,或許後兩者比單純的「統一」問題更難解決。
第二, 傳統文化 的禁錮
雖然德國戰後在政治文化轉型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鞏固了聯邦共和國的民主體制,促進了政治現代化的不斷發展,但是轟轟烈烈的重建運動並非沒有局限性。直至今天,德國的傳統文化仍然在相當的程度上模鑄著其政治生活, 這既體現在其政府運作方式方面, 也體現在公民政治參與方面。表現主要如:第一,對公民的政治參與影響。從公民的政治參與角度來看,由於德國在歷史上形成了國家至上主義和避免沖突的政治文化傳統,不同個人、階層和集團之間公開的利益競爭被認為並不一定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第二,電視傳媒受到政治勢力的影響。公法廣播電視所播出節目的44% 是信息和教育節目,它們為戰後的
政治文化轉型做出了重要的貢獻。直到1984年以後在聯邦德國才出現私人廣播電視,以播出 娛樂 節目為主,其市場佔有率和廣告收入直線上升,很快就形成了與公法廣播電視相競爭的局面。而公法電視台近年一直受到批評,因其日常經費來自 稅收 ,使其難免不受政治因素的影響。
戰後德國的經歷表明, 外在的因素「社會市場經濟」也發揮著不容忽視的影響。
德國的市場經濟是創新的第三條道路。
「社會市場經濟體制」是介於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之間的中間路線,它是自由與秩序的結合,強調效率和公平的平衡。有德 國學 者指出:效率與公正不是彼此對立、而是相互補充的。效率的對立面不是「公正」,而是「沒有效率」;沒有效率就意味著浪費,就是在毀滅資源。效率亦是公正的一個組成部分,效率與公正兩者兼而有之就是一種第三條道路。艾哈德領導實施的社會市場經濟就是一種第三條道路。
實行經濟領域的 民主制度 。
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徵是實行經濟領域的民主制度, 即在企業內部實行共決權制度,即企業雇員有權參與企業的決策。共決的形式主要表現在雇員通過企業監事會參與企業決策,特別是關於勞動權利和勞動條件等方面的決策。通過實行這一制度,在企業這一微觀單位里,雇員與僱主之間形成了合作的關系,而這樣的制度安排首先是針對保護勞工權益的,它的作用已經超越經濟范疇,成為維系社會團結和整體利益的有效工具。不僅在企業這一微觀層面,與之相適應地二戰後德國在宏觀層面上也形成了一種協商體制,即在勞動領域牽涉勞工的工資、津貼、勞動條件和解僱等切身利益問題時,不是由僱主單方面來決定,而是由勞工與僱主兩大利益集團平等協商共同制定相關的標准。
聯邦德國戰後的經濟奇跡不僅使經濟迅速恢復活力並取得巨大發展,同時極大地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從客觀上驗證了社會市場經濟的巨大成功,使人們對它產生了深刻的認同。它的影響和貢獻不僅僅局限在經濟領域,因為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是緊密相聯、相輔相成的,社會市場經濟所體現的自由競爭和經濟民主、公正的原則與戰後德國建立的政治民主原則和體制是一致的。因此,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既奠定了民眾認同戰後德國民主體制的物質基礎, 同時也通過經濟生活對人們思想和行為方式的深刻影響,奠定了民主體制的觀念基礎。
德國的政體與我國的比較
無論是在國情還是思想文化方面,德國與我國有著許多相似的地方。所以德國走過的道路也許也就是我們將來要走的路。我國要在發展的各方面借鑒德國的 經驗 和教訓。在傳統文化方面我認為它的積極作用要大於它消極的一方面。我們不應該一味的去排斥傳統文化,而是學會去利用,就像德國在充分的利用的自己的傳統文化。傳統文化沒有錯,錯的是我們沒有正確利用傳統文化。當然,這不是一句話的事情,需要我們要花費一定時間和精力,我們現在需要的沉下心來,通過不斷的實踐來挖掘我們傳統文化與現代相結合的地方。這樣的結果是雙贏。
伴隨著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是必然的。我國現在要建立和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應該說這是根據我國國情提出的。但是在一些發展理念和發展思路方面
應該多借鑒德國的經驗,德國的第三條道路就是我國對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的目標,社會市場經濟體制把效率和公平並重的結合起來,這是最基本的理念,然後法律和制度安排等都遵守著這個理念,這樣發展才不會出現誤差。而我國在這方面還存在這諸多問題,效率和公平沒有實質意義上的對等,相關的配套設施也不太完善。另外,德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從保持著良好的延續性,在遇到問題是不斷的完善體制而不是否定根本,這也是我們需要借鑒的。
德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是成功的,現階段我國也在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在經濟文化方面我們要借鑒德國的經驗,把握住正確的方向,我相信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也一定能夠成功。 參考文獻:
1、陳志斌.《德國政體教程》.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
2、馬敏.德國選舉制度對政黨政治的影響分析[J].《德國研究》.2002
3、吳志成.《當代各國政治體制:瑞士和德國》.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
猜你感 興趣 :
1. 19世紀末德國崛起的原因
2. 高二下冊歷史期末質量檢測試題
3. 德國二戰歷史簡介
4. 廣東惠州市高三歷史調研試卷
5. 德國十一月革命的歷史介紹
6. 高考歷史考點:近代西方資本主義政體的建立復習題
『陸』 為什麼德國分東德、西德。他們是怎麼執政的。
1949年5月10日 德國被分裂為東西兩部分 1949年5月10日,德國西部統治1990年10月3日零時,對於8000萬民主德國和聯邦德國人民來說,是一個非同尋常的時刻,在柏林帝國議會大廈前,伴隨著聯邦德國的國歌聲,特製的旗桿上徐徐升起了黑紅黃三色的聯邦德國國旗。這一儀式向全世界宣告,分裂長達45年之久的德國重新統一了。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分裂為民主德國和聯邦德國兩個國家。1955年又分別加入華沙條約組織和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兩德長期相互對峙。1989年底,民主德國政局發生激烈變化。1990年3月,基督教民主聯盟主席德梅齊埃上台組閣,兩德政府正式談判統一問題。5月18日,簽署了關於建立兩德貨幣、經濟和社會聯盟的國家條約。規定從7月1日起,兩德都使用西德馬克,國家的經濟基礎是社會市場經濟,實行西德的勞動法規。8月31日,又簽署了關於兩德實行政治統一的第二個國家條約。規定民族恢復1952年7月行政區劃改革前的5個州建制,東西柏林合並成一個州,於10月3日按西德《基本法》集體加入聯邦德國。 9月12日,兩德外長又與美蘇英法外長簽署最後解決德國問題的條約,使德國的統一得到前戰勝國的同意。1990年10月3日,民主德國正式加入聯邦德國,兩德實現統一。12月2日,全德舉行議會選舉。基督教民主聯盟獲勝,科爾任統一後德國的第一任總理。 1990年10月2日,原民主德國的國旗徐徐降下,分裂45年之久的兩個德國即將統一。 背景資料:德國分裂與統一大事簡記 進入70年代,東、西德雙方敵視、對峙態度有所緩和。197 2年5月26日,東、西德政府在柏林簽署第一個國家間條約,即關於運輸和交通的總協定。 1972年12月21日,西德和民德簽署《兩國關系基礎條約》,確定東、西德在平等的基礎上建立相互之間的正常的睦鄰關系,「互設常駐代表機構」等。 1973年9月18日,東、西德同時加入聯合國。 進入80年代,隨著世界及歐洲局勢的發展變化,兩個德國的關系也發生了演變。 1984年2月,西德總理科爾和民德德國統一社會黨總書記昂納克在莫斯科會晤並發表聲明,強調兩個德國的和平共處對歐洲發展起著有利作用。 1985年3月,科爾和昂納克在莫斯科再次會晤,稱雙方願在1972年兩德簽訂的《兩國關系基礎條約》基礎上發展雙邊關系,決不允許從德意志土地上再次爆發戰爭。 1987年9月,昂納克首次訪問西德。 1988年9月14日,東、西德再次達成包括過境、擴建高速公路等協議,進一步發展相互交通往來。 1989年3月30日,民德宣布從4月1日起放寬民德人去西德旅遊的條件。 1989年8月起,大量民德公民湧入西德。 1989年10月18日,昂納克總書記宣布辭職,克倫茨接任總書記職務。11月9日,民德宣布開放柏林牆和兩國邊界。 1989年11月28日,科爾提出實行德國統一的「十點計劃」。 1989年12月19日至20日,科爾總理訪問民德,兩德領導人商定雙方之間將建立以經濟合作為中心內容的條約共同體。 1990年2月1日,民德部長會議主席莫德羅提出了統一德國的「四步方案」。 1990年2月7日,西德政府向民德建議立即開始有關貨幣聯盟及經濟改革的談判。13日,莫德羅和科爾在波恩舉行會談,雙方表示要在歐洲范圍內實現德國統一的目標,兩國還就建立貨幣聯盟專家委員會達成協議。 1990年2月13日,美、蘇、英、法4國和兩德外長在渥太華商定,舉行「二加四」外長會議,討論解決有關統一的「外部問題」。 1990年2月18日,民德大選揭曉,德國聯盟獲勝並組閣。基督教民主聯盟主席德梅齊埃出任總理。 1990年5月18日,兩個德國簽署了關於建立貨幣、經濟和社會聯盟的國家條約。7月1日,該條約正式生效,西德馬克取代民德馬克,民德在貨幣、經濟和社會領域全面引入西德的現行法律制度。 1990年8月2日,兩德政府草簽了選舉條約,決定於12月2日舉行全德大選。 1990年8月23日,民德人民議院特別會議通過1990年10月3日加入聯邦德國的提案。 1990年8月31日,兩德政府簽署關於實現政治統一的「統一條約」。 1990年9月12日,蘇、美、英、法4國和兩德外長在莫斯科舉行第四輪「二加四」會談並簽署《最終解決德國問題的條約》。條約對統一後德國的邊界、軍事政治地位、結束4大國對德權利和責任、統一的德國享有完全的主權等作出一系列規定。 1990年9月21日,兩德議會批准兩德統一條約。 1990年10月1日,英國、法國、美國、蘇聯和兩德外長們在紐約簽署一項宣言,宣布停止英、法、美、蘇4國在柏林和德國行使權力。 1990年10月3日零時,對於8000萬民主德國和聯邦德國人民來說,是一個非同尋常的時刻,在柏林帝國議會大廈前,伴隨著聯邦德國的國歌聲,特製的旗桿上徐徐升起了黑紅黃三色的聯邦德國國旗。這一儀式向全世界宣告,分裂長達45年之久的德國重新統一了。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分裂為民主德國和聯邦德國兩個國家。1955年又分別加入華沙條約組織和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兩德長期相互對峙。1989年底,民主德國政局發生激烈變化。1990年3月,基督教民主聯盟主席德梅齊埃上台組閣,兩德政府正式談判統一問題。5月18日,簽署了關於建立兩德貨幣、經濟和社會聯盟的國家條約。規定從7月1日起,兩德都使用西德馬克,國家的經濟基礎是社會市場經濟,實行西德的勞動法規。8月31日,又簽署了關於兩德實行政治統一的第二個國家條約。規定民族恢復1952年7月行政區劃改革前的5個州建制,東西柏林合並成一個州,於10月3日按西德《基本法》集體加入聯邦德國。 9月12日,兩德外長又與美蘇英法外長簽署最後解決德國問題的條約,使德國的統一得到前戰勝國的同意。1990年10月3日,民主德國正式加入聯邦德國,兩德實現統一。12月2日,全德舉行議會選舉。基督教民主聯盟獲勝,科爾任統一後德國的第一任總理。 1990年10月2日,原民主德國的國旗徐徐降下,分裂45年之久的兩個德國即將統一 。
『柒』 德國政府的組成
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是德國的根本大法,它確立了議會共和制、聯邦制和多黨制的國家基本政治制度。德國實行議會內閣制,聯邦總統是國家「虛位元首」,沒有獨立行使權力的職能;聯邦行政權力集中於以聯邦總理為首的聯邦政府;聯邦總理是行政首腦,聯邦政府向議會負責,受議會監督,聯邦議會是德國的最高立法機構,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的職權主要是制定和通過法律,並監督政府,聯邦參議院是各州政府代表組成的參議機構,負責在聯邦立法創制和審議中,特別是涉及州的有關權益方面的立法時維護州的利益。聯邦司法權由聯邦憲法法院及其他聯邦高級法院行使。德國實行多黨制,主要由聯盟黨或社民黨組成執政聯盟輪流執政。
聯邦總統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德國政府體制是議會內閣制,總統是「虛位元首」,是國家權力象徵性的代表。
德國聯邦總統的選舉實行間接選舉制,總統由聯邦大會選舉產生。總統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但以一次為限。
聯邦總統的職權實際上不過是對法律、法令、委任和各種文件進行例行公事的簽署和頒布,以及代表國家進行主持禮儀、禮節等國事活動。
聯邦總統作為「統而不治」的人物,其權力完全是形式上的,但他的政治作用卻是非常重要的。
德國聯邦議院是整個聯邦政府體制中唯一由民選產生的機構。聯邦議院議員的選舉制度被稱為「多數代表與比例代表混合制」。
聯邦議會是聯邦德國的最高立法機構,聯邦議會實行兩院制,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的法定議員人數為656人,每次選舉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增減。每屆聯邦議院任期4年,屆滿全部改選。聯邦參議院實際上是各州政府代表組成的聯邦參議機構,其議員不是由普選產生,而是由16個州的州政府任命其政府成員作為代表組成的。參議院現有席位共計68席。
德國聯邦參議院設置的目的在於使聯邦各州得以參與聯邦立法和行政事務,因此它被賦予了相應的職權,這主要表現在它可以積極參與聯邦立法和聯邦行政,主動協調聯邦與州的關系等方面。
德國聯邦政府由聯邦總理和聯邦各部部長組成,聯邦總理是聯邦德國政府首腦,是國家行政機構的最高領導人。聯邦德國實行議會內閣制,內閣總理由聯邦議院多數黨領袖,或占優勢的政黨聯盟中主要政黨的領袖擔任。內閣總理組織政府,政府對聯邦議院負責,聯邦議院可以對政府提出「建設性不信任案」迫使內閣總理辭職,政府也可以提請總統批准解散聯邦議院重新大選,再由新產生的聯邦議院選出新的內閣總理重新組織政府。
聯邦總理人選形式上由聯邦總統同聯邦議院中各議會黨團會商提名,然後由聯邦議院全體大會不經過辯論即投票選舉,凡得法定過半數票者即當選。聯邦總理作為政府首腦,是聯邦德國國家機構中最有權力、最有影響的關鍵人物。聯邦總理是內閣向聯邦議院負責的唯一代表。
聯邦德國中央政府機構的設置包括內閣機構、聯邦總理辦事機構和聯邦政府各部三種類型。聯邦行政系統設置的最高職能機構是內閣,內閣作為聯邦行政系統的最高機構,權力很大,職權范圍也很廣泛,但內閣並沒有自己的辦事機構。。
德國聯邦政府的權力極為廣泛,它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構,有權管轄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經濟和社會等各方面的事務,並作出決策和行使執行權。聯邦政府還擁有立法創議權和立法最後審核權。
德國聯邦法院系統由三類法院構成,即:普通法院、專門法院和聯邦憲法法院。
普通法院共分四個層次,地方法院、地區法院、上訴法院和聯邦法院。地方法院是法院系統的基層單位,地區法院是地方法院的上訴法院,負責審理不服地方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也對某些較大案件進行初審。地區法院以上是州上訴法院,它們除受理叛逃案件和反對憲法的案件外,一般只接受上訴案件,分設民事、刑事兩庭。普通法院的最高審級法院是聯邦上訴法院,主要是審理上訴案件。
德國各專門法院是根據聯邦立法逐步建立的,現設有聯邦行政法院、聯邦財政法院、聯邦勞工法院和聯邦社會法院等專門法院。
『捌』 東西德合並後,統一的德國政府里的人員是怎麼組成的
其實西方文化和東方文化的差別就在這里,西方的文化注重歷史給予的一切,兩德合一是人民所嚮往的,而且兩個德國都是資本主義國家,思想一致,行為舉止也一致,兩德合為一個國家不是偶然的,是必然的,通過「柏林牆」的開放,便打開了一頁嶄新的格局。而,南北朝鮮,和台灣問題都是,資本主義思想和社會主義思想,意見的偏見所導致的分裂,{或是矛盾}。難免會發生戰爭和獨立,著是我們不想看見的,但是思想意志對個人而言可以改變,而對一個國家,一個地區呢,根深地固,無法自拔。
『玖』 1871年憲法頒布後,德國內閣由誰組建 德國首相的權利由誰賦予,議會/憲法/皇帝
鐵血宰相奧托·馮·俾斯麥
當時的德意志沒什麼內閣,首相與中國的宰相差不多。
1871年4月16日通過的帝國憲法,宣告德意志帝國是君主立憲制的聯邦國家。帝國元首是皇帝,由普魯士國王擔任,有任命宰相和高級官吏、召集和解散議會、宣戰、媾和的權力,同時是軍隊的最高統帥。帝國宰相由普魯士首相擔任,只對皇帝負責。
立法權屬帝國國會和聯邦議會,後者由各邦政府任命的58名代表組成,普魯士在議會中佔有決定性票數,可以否決帝國國會通過的議案。帝國國會由普選產生,其
預算權和立法權受聯邦議會制約。帝國中起決定作用的是皇帝和宰相,容克在各級政府和軍隊中享有特權。
所以當時德皇才是整個德意志最有權力的人,也只有他才能賦予俾斯麥如此大的權利,以至於高於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