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德國資訊 > 德國為什麼推崇養老

德國為什麼推崇養老

發布時間:2022-10-25 12:53:59

A. 述評:德國養老醫療保障體系建設—— 目的目標、責任主體、治理機制

                        20220628  閆安

昨晚聽了CAFF50秘書長董克用教授主持,德國安聯集團資深養老金專家Michael主講的德國養老體系分享。深有共鳴。就象有次CAFF50論壇原全國社保基金會副理事長王忠民先生所言,「他山之玉,可以攻石」。

社會保障具有共通性、普適性、公共性。養老醫療健康與人類社會相始終,就如互助本源與古埃及金字塔同時誕生一樣,克魯泡特金的《互助論》甚至源於動物進化互助行為與組織分析。

講座共鳴最多的是130多年德國養老體系建設與國家社會保障的目的和目標始終如一;政府主導引領規制不斷完善;治理發揮社會組織力量參與和建立合作博弈機制等。

相比我國養老金領域 「反復試點」(「試點總結」還缺乏獨立第三方成效評估機制)。此次講座,M先生關於「德國養老體系」的現身說法,就是美玉無價。國際視野看,稱得上養老體系典範的只有德國、英國、美國、智利等國家。

德國俾斯麥政府1883年制定了世界第一部《疾病保險法》,1884年通過了《工人賠償法》,1889年實行了《傷殘和養老保險法》,使得德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擁有社會保障體系的國家。英國《貝弗里奇報告》「普遍性、統一性、保基本、權利義務對等」四原則,成了現代福利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典範。美國三支柱養老金入市推動了數十年長期資本市場繁榮。智利在個人賬戶完全積累模式並與退休領取年金相結合基礎上,近年類似德國呂魯普計劃的「團結儲蓄養老保險」。各國養老金體系雖然修修補補,但沒有止步不前。

所謂「保障體系」,既包括了疾病、工傷、養老、健康等保障內容,包括了此次講座養老領域「垂直生態體系」。如德國養老體系制度定位目的目標、受託責任主體,以及不斷完善的多層次治理模式等。典型如植入第一層基本養老的針對個體勞動者呂魯普計劃(2004),以及植入第二層補充養老針對中低收入家庭的李斯特計劃(2001)等。

德國不僅僅養老體系領先,而且在醫療保障領域也是滿意度很高,走在世界前列。醫療、工傷、健康領域還有其特殊性。正如德國醫療體系中,私立醫療並不意味著營利性商業,還包括社會慈善組織經辦的私立非營利醫院。醫保是醫療保障中樞。2017年德國46家健康險公司中,股份制健康險公司與相互(互助)制健康險公司均衡發展,後者有21家,市場份額41.5%。

「上醫治未病」,預防是最經濟最有效的健康策略。新冠疫情讓世界頭號醫療資源大國美國私有化、市場化的醫療體系「一地雞毛」。但瑕不掩瑜。會員利益最大化和健康為中心的美國凱撒醫療互助保險一體化組織HMO模式(Kaiser Permanente MedicalGroup),早在2011年是原衛生部醫改方案的核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健康中國戰略等明確了醫療公益化、健康產業化發展原則,「中國版凱撒醫療互助保險HMO模式」正逐步走向台前落地。這不同於業界推崇的,同樣源自美國的商業化、私有化經營的,「為病而病」「為保而保」聯合健康集團模式(UnitedHealth Group)。

德國社會保障體系典範,是全方位的,不僅僅是養老醫療,但養老醫療是人全生命周期風險保障的核心,也是我國內循環大健康養老的主體,需要統籌關注。

圍繞講座,首先,M先生特別強調了德國養老保障體系的 「目標Purpose」 「目的Ambition」。是宗旨,也是制度「發心」,政府核心主導作用責無旁貸。

德國養老體系「目的」「願景」是社會保障與政府責任,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不是「富人俱樂部」,所以針對原先未覆蓋的個體勞動者植入到基本養老保險層面的呂魯普計劃,以及植入第二層補充養老性質的針對低收入家庭人群的李斯特計劃。

反觀我國,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規模覆蓋率與基本養老10.3億人、6萬億相比,參加人員只7%,只有7200萬人參加。但基金規模已達4.5萬億,佔比75%。形成事實上的「富人俱樂部」效應。包括克強總理說的「6億人、月入1000元」在內的9億多人,實際上沒有參加和享受補充養老保障。

正在落地推進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同理,我國需要充分研究和借鑒德國呂魯普計劃、李斯特計劃,英國國民養老儲蓄信託,智利團結養老金等針對社會自僱人士、靈活就業、弱勢群體的補充養老保障等養老金體系建設成功經驗和教訓。否則,就是容易陷入「貧富」馬太效應,也有違社會保障公平與共同富裕目標。

M先生強調的「目的Purpose」,就是德國政府對保證退休後的生活標准與退休前一樣,而設定的養老金替代率目標,約在70%左右,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改革發展,都圍繞此目標,不斷完善和優化。始終保持養老替代率目標,一旦低於目標水平,政府政策制度的干預責任和義務。「缺什麼補什麼」。不是「為補而補」,或是金融行業的財富新蛋糕、業務新藍海或者行業自身的「政策紅利」。

M專家講的「目標Ambition」,追求的是「積極的、正向的收益」,是社會保障廣覆蓋,替代率目標可實現。包括基本養老層和補充養老層。對比德國一二層次補充性、廣覆蓋的呂魯普計劃、李斯特計劃,中德之間差距顯著。我國基本養老實現了「廣覆蓋」,突出矛盾更在於補充養老層,因此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定位與「目的」需要多層次養老協調發展,而非財富效應本身。

體現在政策、制度、監管都明顯滯後。比如M先生說,德國第二層次覆蓋率在30%還「嫌低」,著力擴大覆蓋面。而我國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佔比僅僅為7%。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空白,而德國直接通過呂魯普計劃,精準的將個體勞動者直接「植入」到第一層強制的基本養老保險裡面。

完全積累型的呂魯普計劃依據2004年德國政府《老年人收入法》實施的,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層。與植入第二層補充養老保險的李斯特計劃,都屬於完全積累型。實際上已經將原有的養老金三支柱體系重新定義為三層次體系,即強制性、補充性、商業性,圍繞「目的」「目標」,多層次養老體系協調可持續發展。

類似德國針對弱勢群體的呂魯普計劃(向無法享受國家基本退休福利的個體勞動者提供政府大數額、高比例退稅)和李斯特計劃(較少儲蓄就能得到全額補助),政府強勢介入補充擴面,其他國家典型如英國、智利。

英國強制性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制度,在2008年《養老金法案》中針對自由職業者等群體,建立「全國職業儲蓄信託」(NEST,National Employment Savings Trust)。

智利在原先個人賬戶完全積累型AFP基礎上,2008年,出台非繳費型「團結養老金計劃」,對低收入社會人群(包括在智利居住至少20年同時家庭收入屬於後60%范圍內的智利居民),「兜底式」在退休時都可以獲得一份按月發放的基礎養老金。

其次,在多層次養老金替代率和廣覆蓋「目的」和投資完全積累「目標」抱負基礎上,是M先生認為的關於「個人與集體」最重要的話題,即「Indivial&Collentive」養老金體系建立路徑問題。他認為集體系統要優於個人系統。

實際上強調的是「受託」責任主體,是受託人或養老基金獨立董事會,「他們通過各種方式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受託人和養老基金董事會關鍵在於「獨立」「專業」,還不僅僅是自動加入、自主選擇,或者投資默認等「技術手段」。

受託治理模式,這不僅僅是德國經驗,也是國際經驗。

例如美國最大的公共養老基金——加利福尼亞州公共雇員養老基金(CalPERS),」基金運作的唯一目的是實現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基金治理採取了以受託人為核心的治理模式,受託人擁有了基金管理的絕對排他性的權威。在這種模式下,受託人的內部構成、投資決策等直接關繫到基金業績和參與會員的利益。(李曜、袁爭光,2006年《證券市場導報》)

受託責任主體更多是法律保障、制度定位、管理機構。正如美國2006《養老金法案》中的養老金投顧同樣要承擔「受託責任」。英國、日本等海洋法系國家承擔受託責任即為受託人的「受託群」。不同於我國第二支柱養老金的可兼職、非獨立的「法人受託機構或內部年金理事會」。受託主體責任明確也有利於繳費確定型DC養老金計劃管理。

與之配套的,正如中國基金業協會研究報告《德國養老金體系的研究與反思》指出「2013年德國《養老金完善法案》要求呂魯普養老金(Rürup)和里斯特養老金(Riester-Rente)的提供商使用相同的產品信息表。統一產品信息表的引入,使保險公司、銀行、基金公司、住房互助儲金信貸社提供的稅優產品變得更加透明,增強了產品之間的可比性。」同時,統一監管層面「德國針對里斯特養老金計劃,將銀行監督局(BAKred)、保險監督局(BAV)、證券監督局(BAWe)三家機構合並成立統一監管組織——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負責監管。」(中國基金業協會,2018年3月13日)

第三,保險業在德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作用發揮。

金融活,經濟活。金融穩,經濟穩。保險業是金融體系三大支柱力量之一,具有獨特的社會屬性、金融屬性、保障屬性、科技屬性、服務屬性。是「社會穩定器、經濟助推器」。

M先生開場部分介紹了德國社會保障體系包括養老金、康復、失業、工傷、護理等。因為主題所限,沒有言及同樣在世界上享有盛譽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與德國養老體系共通之處,在於配套社會治理模式,以及保險行業可借鑒的深度介入社會保障的實踐經驗。

「上醫治未病」,預防是最經濟最有效的健康策略。想起1997年自己在擔任中國平安與德國DKV健康保險「廣東大亞灣核電站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大項目經理時,德方專家和企業方需求是「七分預防保健,三分保障」,而當時受各種因素局限,初始介紹補充保險方案正好相反,即「七分保險,三分健康服務」。良性生態正是現如今健康中國戰略的「圍繞醫療做公益,圍繞健康做產業,創新商業模式(關鍵在醫保支付改革)」。

近年中國保險學會發表的 《德國醫保治理及商業健康保險融合發展的研究》一文 ,作者為留德博士中國太平洋人壽首席醫學官邵曉軍及泰康養老健康保險部馮鵬程、廈門大學趙正堂博士等。德國醫保與養老一樣,社會保障、人均壽命、社會滿意度等都處於世界領先水平。

這篇深度報告中,對德國醫療保障體系分析結論,指出「醫保在德國醫療衛生體制中處於樞紐地位,帶動了醫院、醫生、醫葯等各方面的改革與完善,發揮著基礎性「牛鼻子」作用。」「核心機制是以醫保資源為支點,以醫保支付方式為杠桿,以利益激勵為傳導動力。構建社會協商為基礎、利益博弈機制為遵循的共同規則。」

實際上,就是美國醫療健康服務與互助保險一體化HMO組織。我國而言,有利於實踐「四個整合」。一是健康保險支付方與醫療健康服務方的整合,通過「保險+服務」,賦能實體經濟;二是互助保險方與投保人會員「二合一」整合,會員利益最大化;三是互助保險組織會員(患者)與醫療健康服務方整合,以健康為中心,「總額預付、結余留用」,建立正向激勵關系;四是醫院醫生縱向橫向整合,縱向全科醫生與專科醫生整合,橫向預防保健、門診、住院、家庭康復之間整合。

正如德國住院與門診分設,全科醫生「守門員」制度,「首診只能去全科診所,診治常見病、多發病,疑難雜症去醫院」。也如深圳羅湖醫院「雙向轉診」成功經驗。全科與專科、門診與住院縱向合作,同類醫生、同類醫院則橫向競爭。

遺憾的是,《德國醫保治理及商業健康保險融合發展的研究》一文作者,僅統計分析了股份制和相互制健康險公司市場主體發展情況,但沒有進一步分析和指出股份制健康險和互助制健康險發展變化的「原因」。

「1960年,德國有97家健康險公司(股份制健康險公司7家,相互制健康險公司90家),股份制健康險公司保費收入佔33.7%,相互制健康險公司保費收入佔66.3%。之後,相互制健康險公司數量和市場份額逐步縮小。2017年,德國有46家健康險公司,股份制健康險公司增至25家,占據58.5%的市場份額;相互制健康險公司有21家,市場份額下降至41.5%。」數據可見,股份制與相互制健康險公司是均衡發展的主流保險形式。

——原因和答案在於,德國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障內容「主要是為法定醫療保險參保人提供更高質量的醫療服務,提供單間病床、鑲牙、選擇性治療、心理疾病治療等。」是商業化、個性化的高質量醫療服務,不是圍繞健康管理提供服務。

中德差別在於,中國銀保監會《健康保險管理辦法》鼓勵將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相結合,「提供健康風險評估和干預、疾病預防、健康體檢、健康咨詢、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養生保健等服務,降低健康風險,減少疾病損失。」體現健康中國戰略要求,「也符合《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公益化、健康產業化」原則。這是我國的後發優勢所在。

總之,德國養老、醫療社會保障體系,充分體現了「共建、共治、共享」多元參與的現代化治理格局,作為有130多年歷史世界上第一個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國家,其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值得充分學習與借鑒。

B. 德國老人與子女的關系

德國老人很少與子女同住,老人以獨居為主。一方面是老人不想過多打擾子女的生活,另外一方面,德國子女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德國人在家庭關繫上,各方都強調獨立性,自尊又尊重別人的意願。

德國老人與子女的關系

德國老人很少倚靠子女的幫助維持生活,很多老人結伴互相照顧,又或者依託社會和國家的福利。

德國養老院多如牛毛,且待遇頗佳,提供三餐飲食,且養老機構休閑娛樂設施完善。

德國養老一是政府和社會協助養老,二是養老保險養老,養老保險是大多數老人主要生活來源。

C. 高中歷史 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點

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點:

1、醫療保險。德國醫療保險的任務是保持、恢復或改善受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受保險人應該通過有意識的健康生活方式、通過疾病預防和治療以及康復,避免和戰勝疾病以及殘疾。醫療保險機構通過解釋、指導和提供待遇來支持受保險人,使受保險人保持健康的生活狀況。幾乎所有的德國國民都參加了醫療保險,未參保率僅為0.3%左右。

2、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的覆蓋面非常廣而且是強制的,所有參加有償工作的人和正在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人都有參保的義務。勞動促進和失業保險的待遇,在雇員方面主要有:就業指導、介紹培訓和介紹工作、職業培訓補助金、殘疾人參與職業待遇、失業保險全和失業救濟金等等;在僱主方面有:勞動市場指導、介紹培訓和介紹工作、勞動能力降低雇員參加工作時的工資補貼、培訓補貼等。

3、工傷事故保險。其任務首先是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通過治療和職業促進使受保險人的健康和工作能力得到恢復,此外,通過提供現金待遇使受損害者和他們的遺屬獲得賠償。受保險人是所有雇員、中小學生、大學生、幼兒園的兒童和從事公益事業者。工傷事故保險的所有費用均由僱主承擔,保險為受害者必要的救治、醫療、康復等資金花費提供補償,也在受保險人在受傷散後不能工作停發工資時提供受害者津貼、養老全。

4、護理保險。德國的人口的老齡化的情況造成了家庭結構改變,對老年人口的照顧和看護已經由家庭層面上升到社會層面。於是在1994年德國頒布了《護理保險法》,該法規定參保人收入在6525馬克以下的,需繳交雇員月收入1.7%的護理保險費,由雇王與雇員各半分擔。參保人年滿65周歲需要護理人員照顧或者進入養老機構的,經相關程序可以由保險支付大部分費用。

5、養老保險。德國的養老保險以法定養老保險為主,其他形式的養老保險為補充。法定養老保險覆蓋德國全體勞動者,包括自由職業者、藝術家在內的勞動者都必須要參加。月收入8700馬克以下的按照收入的19.5%繳交法定養老金稅,僱主與雇員各承擔50%。德國的法定養老金運作採用現收現付的模式養老金的領取年齡為65周歲,可領取相當於退休前工資70%的退休金。

D. 德國養老制度

法律分析:國養老金體系具有高度福利性,主要體現在高替代率方面。一直以來,德國的替代率保持在70%。德國的職工退休後,每月還可以領到養老金,而養老金的多少主要取決於職工投保時間的長短和原先工資的高低。比如,一個退休職工有40年的投保時間,平均每月就可以領到相當於凈工資的約63%的養老金;有45年的投保時間,平均每月就可以領到相當於凈工資的約70%的養老金。德國福利主要包括失業救濟、退休金、傷殘撫恤金和向配偶子女支付的遺囑撫恤金。當被保險人滿足工齡要求並達到標准退休年齡,或因殘疾無法工作時,可獲得養老金。若退休職工去世後,其配偶一般可以繼續領取60%的養老金,配偶及子女可享有遺囑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 德國有較為發達的基礎設施系統,適合養老嗎

一提到養老服務,腦中一定會第一時間想到歐洲,歐洲地域基礎建設相對性健全,地域經濟發達,社會發展可靠性安全度都比北美、南亞部分地區高,是絕佳的養老服務佛山,實際提到哪一個國家得話,綜合性養老生活成本費,地域氣侯,生態環境保護,移民投資難易度等各方面充分考慮。

而慈善機構的養老院價錢處於二者之間,其機器設備和服務處在中等偏上。因為公辦養老院醫院病床比較有限,並且入住的標准有嚴格限制,因此大多數人只能委屈求全,挑選慈善組織或社會團體舉行的養老院。不管是哪一種養老院,政府部門均給予對應的補貼,每一個醫院病床給與16000歐的一次性政府補貼。

F. 德英法老年人怎麼養老的

摘要 居家護理型養老

G. 歐洲養老模式有什麼優勢

最大的特點就是人性化,不僅考慮衣食住行這些最基本的需求,還要照顧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他們是深受「馬斯洛」的需求理論影響的,從基本需求到高層次需求都要照顧到。文化養老、藝術養老、非葯物療法、熏香療法、音樂療法等等很多手段。

閱讀全文

與德國為什麼推崇養老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金華義烏國際商貿城雨傘在哪個區 瀏覽:765
俄羅斯如何打通飛地立陶宛 瀏覽:1141
韓國如何應對流感 瀏覽:924
在德國愛他美白金版賣多少錢 瀏覽:963
澳大利亞養羊業為什麼發達 瀏覽:1399
如何進入法國高等學府 瀏覽:1480
巴西龜喂火腿吃什麼 瀏覽:1409
巴西土地面積多少萬平方千米 瀏覽:1271
巴西龜中耳炎初期要用什麼葯 瀏覽:1233
國際為什麼鋅片如此短缺 瀏覽:1637
巴西是用什麼規格的電源 瀏覽:1459
在中國賣的法國名牌有什麼 瀏覽:1364
在菲律賓投資可用什麼樣的居留條件 瀏覽:1273
德國被分裂為哪些國家 瀏覽:881
澳大利亞跟團簽證要什麼材料 瀏覽:1213
德國大鵝節多少錢 瀏覽:880
去菲律賓過關時會盤問什麼 瀏覽:1204
澳大利亞女王為什麼是元首 瀏覽:1030
有什麼免費的韓國小說軟體 瀏覽:762
申請德國學校如何找中介 瀏覽: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