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德國粗糙度
德國的這種粗糙度表示方法跟國際標准相同,只不過比國際標准規定的粗一點.跟我國對應的話RZ16與RA25同樣歸為6.3左右,RZ6.3歸為1.6左右RZ63歸為25左右,單位都是微米.其實這些都是些生搬硬套的,主要的是能夠滿足使用要求就好
Ⅱ 德國36NiCrMo16相當於中國哪個標准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6
Ⅲ 德國標准件螺栓DIN6.8級相當於國標標准件螺栓幾級
德國標准件螺栓DIN931.6.8級相當於國標標准件螺栓GB5782
6.8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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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外國的軍銜和中國的軍銜問題
1933年的德國帝國國防軍(當時德軍的正式名稱)軍銜按軍種區分為陸軍、海軍二類,按等級劃分為:元帥、將官(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士官(上士、中士、一級下士、二級下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列兵),共6等20級,各軍種基本相同,元帥分別稱為陸軍元帥、海軍元帥,海軍海勤士兵冠以「水兵」。
由於這時德國的「一戰戰敗國」身份未變,還受到《凡爾賽和約》和法、英、美等「一戰戰勝國」在政治、經濟、軍事上的各種制約,其軍官軍銜也「深受其害」:1、陸軍元帥、海軍元帥設而未授,任現職的僅有一戰時晉升陸軍元帥軍銜的總統興登堡,從1918年至1935年期間未晉升、授予過一位元帥;2、雖然設有大將軍銜,但除「帝國國防部部長兼帝國國防軍總司令」外,其他人莫能染指這個軍銜;3、各級軍官的晉升期限顯著增長,大名鼎鼎的隆美爾、古德里安都曾扛著上尉肩章,一戴就是10餘年……
1934年興登堡總統病勢沉重,國會決定由希特勒代行總統職權。希特勒便迫不及待地開始「搶班奪權」,同時開始實施他野心勃勃的擴軍計劃,與此同時對武裝力量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軍銜制度)也開始進行「納粹化的、為期十一年」的改革:
1934年,7月20日,希特勒宣布:鑒於黨衛隊在1934年6月30日事件中作出的巨大功績,我將其升格為納粹黨內的一個獨立組織……我批准黨衛隊建立武裝部隊; 9月間,成立黨衛隊特別機動部隊,組建「阿道夫•希特勒警衛旗隊」等團級部隊; 10月,整合黨衛隊銜級為:領袖——黨衛隊帝國領袖;高級長官——黨衛隊總指揮、黨衛隊地區總隊長;上級長官——旅隊長、區隊長、旗隊長;中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大隊長、黨衛隊二級突擊隊大隊長;初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中隊長、黨衛隊二級突擊隊中隊長、黨衛隊三級突擊隊中隊長;高級士官——黨衛隊突擊隊小隊長、黨衛隊一級小隊長、黨衛隊二級小隊長;初級士官——黨衛隊三級小隊長、黨衛隊三級小隊副;正式隊員——黨衛隊組長、黨衛隊突擊隊隊員、黨衛隊隊員;預備隊員——黨衛隊候補隊員、黨衛隊學員,共8等21級。
同年8月,希特勒自稱「德國元首」(全稱:德意志第三帝國領袖、政府總理兼國防軍最高司令[後改稱武裝部隊最高司令],納粹黨全國領袖,1941年12月起兼陸軍總司令),其不同場合稱呼又有所不同:一般時稱為「元首」,涉及到軍務時稱「元首兼武裝部隊最高司令」,涉及政務時稱「元首兼帝國總理」。考慮到它是整個二戰時期德國武裝力量最高統帥的正式官稱,本文將其列為德國武裝力量的「最高稱號」;
1935年,3月1日,正式組建空軍司令部;3月16日,帝國國防軍改稱國防軍;在空軍中設立「飛行勤務軍銜」;在海軍中恢復了一戰時曾設立的「海軍准將」軍銜;設立「總參勤務軍銜」,這種軍銜授予經過嚴格選拔和專門培訓(如在軍事學院接受過總參業務訓練)、在帝國戰爭部或國防軍局及以後的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工作的、從事參謀勤務的校官、尉官(在各軍種總司令部工作的參謀軍官不授予這種軍銜);第一次調整士兵軍銜:陸軍取消一等兵軍銜,將二等兵軍銜區分為「服役6年以上」和「服役不滿6年」兩級,增設上等列兵軍銜,同時對軍銜標志進行修訂;海軍增設一級上等水兵、海岸勤務一級上等兵等軍銜;空軍取消上等兵軍銜;
1936年,在陸軍將官中增設「陸軍元帥銜大將」軍銜,高於大將半格,低於陸軍元帥半格,計劃授予擔任國防軍總參謀長、集團軍群總司令、陸軍參謀長等高級職務的大將。其實早在十九世紀末的第二帝國期間就曾設過此銜,大名鼎鼎的「鐵血宰相」俾斯麥就領有此銜,直到1898年去世才被追晉為陸軍元帥;
1938年,2月4日,成立「德國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德國國防軍改稱德國武裝部隊,並正式將黨衛隊特別機動部隊等武裝力量納入「德國武裝部隊」編制;第二次調整士兵軍銜:增設各軍種的一級上士軍銜;海軍增設一級中士(海軍一級中士、海岸勤務一級中士、海軍步兵一級中士)和一級上等兵軍銜(一級上等水兵、海岸勤務一級上等兵、海軍步兵一級上等兵等)軍銜;
1939年,正式建立黨衛隊野戰部隊(或稱黨衛軍、武裝黨衛隊、W-SS)—— 「阿道夫•希特勒警衛旗隊」 黨衛隊第一裝甲師(簡稱「元首師」)、「帝國師」黨衛隊第二裝甲師、「骷髏師」黨衛隊第三裝甲師、「警察師」黨衛隊第四裝甲擲彈兵師(摩步師),開始設置並使用黨衛隊野戰部隊軍銜稱號和標志,如黨衛軍准將(區隊長)等;
1940年,取消「陸軍元帥銜大將」軍銜;在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內設立國防軍憲兵司令部和憲兵司令官職務,將憲兵軍銜提高到憲兵少將(海軍、空軍憲兵最高軍銜仍為上校)——這也是陸軍中將、少將軍銜中唯一帶兵種稱號的;
1941年,4月3日更換陸軍元帥的識別標志——帽徽、帽飾帶、領章、肩章;
1942年,黨衛隊調整高級長官銜級,增設黨衛隊最高指揮(黨衛軍大將)級別,並修訂了旗隊長以上長官的銜級領章標志;第三次調整士兵軍銜:陸軍取消上等兵軍銜,原上等兵大部晉升二級下士,二級下士以上擇優晉升,同時再次修訂士兵軍銜標志;將憲兵士官、軍士、兵的軍銜變更為「憲兵警長」、「憲兵警士」 ;
1943年,武裝黨衛隊中增設一等兵軍銜,但在黨衛隊其他機關、部隊中未設立相應的銜級,在黨衛隊銜級表上也未列出相應稱號;
1944年,2月8日,第四次調整士兵軍銜:增設空軍上等兵軍銜;將陸軍憲兵部隊擴編為第一、第二、第三憲兵總隊,分別由一名憲兵少將任總隊司令,撤銷原設的國防軍憲兵司令部和司令官職務;在海軍、空軍中增設海軍憲兵少將、空軍憲兵少將軍銜
到1945年戰敗前,德國武裝部隊的軍銜區分為陸軍、空軍、海軍、武裝黨衛隊和憲兵,黨衛隊銜級單獨設置。其中陸軍軍銜中另設總參勤務軍銜,在海軍中又分為海上部隊軍銜、海岸部隊軍銜。同時軍政官、技術官、女軍人另設有專門的級別(軍銜)稱謂。為便於讀者對各種軍銜、銜稱作橫向比較,筆者在每一稱號後均附編號,以「元首」為始,其他類推。
一、陸軍軍銜:
最高統帥——德意志第三帝國元首(1);
元帥——陸軍元帥(3);
將官——大將(4)、兵種上將(5)(分步兵、騎兵、炮兵、裝甲兵、裝甲擲彈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種)、中將(6)、少將(7);
校官——上校(9)、中校(10)、少校(11);
尉官——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士官——一級上士(15)、二級上士(16)、中士(18);
軍士——一級下士(19)、二級下士(20);
兵——二等兵(服役6年以上)(23)、二等兵(服役不滿6年)(24)、三等兵(25)、上等列兵(26)、列兵(27)。
以上共8等22級。(另有一說:1944年增設大尉軍銜,未證實。)
總參勤務軍官軍銜設:總參勤務上校(9)、總參勤務中校(10)、總參勤務少校(11)、總參勤務上尉(12)等2等4級。總參勤務軍官的待遇、晉升等方面均優於同級別的軍官。據當時德國將軍的回憶,一個總參勤務上校可以監督、參與集團軍群級部隊的作戰指揮,頗有點「欽差」的味道。著名的「七二零狼穴爆炸案」的主謀施陶芬貝格,在任後備軍參謀長時就被改授總參勤務上校軍銜。
二、空軍軍銜:
元帥——帝國元帥(2)、空軍元帥(3);
將官——空軍大將(4)、兵種上將(5)(分航空兵、高射炮兵、空降兵、航空技術兵、航空通信兵、空軍等6種,其中「空軍上將」只授予非空軍出身而從其他軍種、部隊或地方調入的人員)、空軍中將(6)、空軍少將(7);
校官——空軍上校(9)、空軍中校(10)、空軍少校(11);
尉官——空軍上尉(12)、空軍中尉(13)、空軍少尉(14);
士官——空軍一級上士(15)、空軍二級上士(16)、空軍中士(18);
軍士——空軍一級下士(19)、空軍二級下士(20)、空軍上等兵(22);
兵——空軍一等兵(23)、空軍二等兵(24)、空軍三等兵(25)、空軍列兵(27)。
以上共7等22級。飛行勤務軍銜設飛行勤務上校至飛行勤務二級下士,共4等11級。
三、海軍海上軍銜:
元帥——海軍元帥(3);
將官——海軍大將(4)、海軍上將(5)、海軍中將(6)、海軍少將(7)、海軍准將(8);
校官——海軍上校(9)、海軍中校(10)、海軍少校(11);
尉官——海軍上尉(12)、海軍中尉(13)、海軍少尉(14);
士官——海軍一級上士(15)、海軍二級上士(16)、海軍一級中士(17)、海軍二級中士(18);
軍士——海軍一級下士(19)、海軍二級下士(20)、一級上等水兵(21)、二級上等水兵(22);
水兵——一等水兵(23)、二等水兵(24)、三等水兵(25)、新水兵(27)。
以上共7等24級。
四、海軍海岸軍銜:
將官——海岸少將(7);
校官——海岸上校(9)、海岸中校(10)、海岸少校(11);
尉官——海岸上尉(12)、海岸中尉(13)、海岸少尉(14);
士官——海岸一級上士(15)、海岸二級上士(16)、海岸一級中士(17)、海岸二級中士(18);
軍士——海岸一級下士(19)、海岸二級下士(20)、海岸一級上等兵(21)、海岸二級上等兵(22);
兵——海岸一等兵(23)、海岸二等兵(24)、海岸三等兵(25)、海岸列兵(27)。
以上共6等19級。
五、武裝黨衛隊軍銜:
將官——黨衛軍大將(4)、黨衛軍上將(5)、黨衛軍中將(6)、黨衛軍少將(7);
校官——黨衛軍准將8)、黨衛軍上校(9)、黨衛軍中校(10)、黨衛軍少校(11);
尉官——黨衛軍上尉(12)、黨衛軍中尉(13)、黨衛軍少尉(14);
士官——黨衛軍一級上士(15)、黨衛軍二級上士(16)、黨衛軍中士(18);
軍士——黨衛軍一級下士(19)、黨衛軍二級下士(20);
兵——黨衛軍一等兵(23)、黨衛軍二等兵(24)、三等兵(25)、黨衛軍上等列兵(26)、黨衛軍列兵(27)。
以上共6等21級。
六、憲兵軍銜:
將官——憲兵少將(7);
校官——憲兵上校(9)、憲兵中校 (10)、憲兵少校(11);
尉官——憲兵上尉(1 2)、憲兵中尉(13)、憲兵少尉(14);
警長——憲兵高級警長(15)、憲兵一級警長(16)、憲兵二級警長(18)、憲兵三級警長(19) 、憲兵候補警長(20);
警士——憲兵一級警士(23)、憲兵二級警士(24)、憲兵三級警士(25)。
以上共5等16級,海軍、空軍的憲兵軍銜與陸軍相同,在軍銜稱號前冠以「海軍」、「空軍」。武裝黨衛隊憲兵軍官的軍銜多出「黨衛軍憲兵准將(黨衛隊區隊長,8)」一級,憲兵士兵的軍銜稱號與普通武裝黨衛隊士兵相同,但冠以「憲兵」。
七、黨衛隊銜級:
領袖——黨衛隊帝國領袖(3);
高級長官——黨衛隊最高指揮(4)、黨衛隊總指揮(5)、黨衛隊地區總隊長(6);
上級長官——黨衛隊旅隊長(7)、黨衛隊區隊長(8)、黨衛隊旗隊長(9);
中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大隊長(10)、黨衛隊二級突擊隊大隊長(11);
初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中隊長(12)、黨衛隊二級突擊隊中隊長(13)、黨衛隊三級突擊隊中隊長(14);
高級士官——黨衛隊突擊隊小隊長(15)、黨衛隊一級小隊長(16)、黨衛隊二級小隊長(18);
初級士官——黨衛隊三級小隊長(19)、黨衛隊三級小隊副(20);
正式隊員——黨衛隊組長(24)、黨衛隊突擊隊隊員(25)、黨衛隊隊員(26);
預備隊員——黨衛隊候補隊員(27)、黨衛隊學員(28)。
以上共9等22級。
八、軍政官專指軍隊中在後方單位、各級司令部、機關、院校中從事工程、技術、教育、新聞、通信、軍醫、獸醫、軍械、軍需、軍法、行政等勤務的軍人(野戰部隊中的此類勤務由軍官、技術官、士官擔負),其級別分:
特級軍政官——特級軍政官(7);
高級軍政官——一級軍政官(9)、二級軍政官(10)、三級軍政官(11);
中級軍政官——四級軍政官(12)、五級軍政官(13)、六級軍政官(14);
初級軍政官——七級軍政官(15)、八級軍政官(16)、九級軍政官(18,在海軍中相當於17)、十級軍政官(海軍單設,相當於18);
候補軍政官——候補軍政官(20)。
以上共5等12級。
九、技術官是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技能、未接受過軍內外正規專業技術培訓的士官、軍士,其級別、職務僅在本單位有效。技術官的服役年齡戰前規定為不超過35歲,開戰後放鬆了規定,這也是我們經常在有關二戰的影視、歷史資料中看到「德軍輩子兵」的原因之一。在陸軍中分為:
上級技術官——正營級技術官(11)、副營級技術官(12)、正連級技術官(13)、副連級技術官(14);
下級技術官——正排級技術官(15)、副排級技術官(16)、正班級技術官(18)、副班級技術官(19);
候補技術官——候補技術官(20)。
以上共3等9級。
十、女軍人在當時的德國武裝部隊中數量不多,主要從事後勤輔助性工作。戰爭初期,她們著軍便服,只佩帶帽徽、軍種胸標和兵種色帶。到1943年前後,開始給女軍人授予軍銜、配帶軍銜標志,並利用德語的詞性變化專門使用「女性軍銜稱號」。在德國空軍中為女軍人設有如下軍銜稱謂:女空軍少校(11)、女空軍上尉(12)、女空軍中尉(13)、女空軍少尉(14);女空軍中士(18)、女空軍一級下士(19)、女空軍二級下士(20)、女空軍一等兵(23)、女空軍二等兵(24)、女空軍三等兵(25)等。(在黨衛隊系統中倒是一直實行「男女平等」——因為按照希姆萊之流的觀點:入選黨衛隊的人都是日耳曼民族的「精英」!早在1933年就為女隊員設計了女性服裝,並授予黨衛隊銜級、佩帶黨衛隊銜級標志,但稱謂上仍使用「詞性變化」,如黨衛隊女三級小隊長等——筆者注。)
二、納粹德國警察警銜的沿革
按照普魯士——德意志的傳統,警察是國家(以至於王國、公國、州)武裝力量的當然組成部分。以窮兵黷武著稱的納粹德國當然不能例外,當時的德國警察擁有完整而復雜的既有別於軍銜、軍服但又有幾分相似的警銜、警服。
1933年,納粹剛掌權時的德國警察警銜區分為:
高級警官——警察總監(相當於少將)、一級警監(相當於上校)、二級警監(相當於中校)、三級警監(相當於少校);
初級警官——警督長(相當於上尉)、一級警督(相當於中尉)、二級警督(相當於少尉)、三級警督(軍銜中無相當級別);
警長——一級警長(相當於中士)、二級警長(相當於一級下士)、三級警長(相當於二級下士);
警士——警士(相當於三等兵)、候補警士(相當於列兵)。
1935年,經戈林、希姆萊批准,更改德國警察的警銜,將高級警官的警銜改為與軍隊的將校相似,增加了警長、警士的等級,同時設立了專業技術警察警銜。此時一般警察的警銜為:
高級警官——帝國警察總監(相當於中將,由希姆萊兼任)、警察少將;
上級警官——警察上校、警察中校、警察少校;
初級警官——警督長、一級警督、二級警督、候補警督;
警長——高級警長(相當於上士)、一級警長(相當於中士)、二級警長(相當於一級下士)、候補警長(相當於二級下士);
警士——一級警士(相當於二等兵)、二級警士(相當於三等兵)、候補警士(相當於列兵)。
1942年,為適應戰爭的需要和納粹黨高層斗爭的結果,德國警察完全並入黨衛隊序列,警銜作了較大調整,主要是警官警銜改與軍官軍銜完全相同,警察將官領章改與黨衛隊將官相似,同時設立了作為戰爭預備隊使用的「野戰警察」,警察在戰區執勤也改著灰綠色野戰服。
警察將官——警察大將(4)、警察上將(5)、警察中將(6)、警察少將(7);
警察校官——警察上校(9)、警察中校(10) 、警察少校(11);
警察尉官——警察上尉(12)、警察中尉(13) 、警察少尉(14);
警長——警督(候補警官,15)、一級警長(16)、二級警長(18)、三級警長(19) 、候補警長(20);
警士——一級警士(23)、二級警士(24)、三級警士(25)、候補警士(27)。
以上區分為2類(警官、警長警士)5等19級,到戰爭結束再未變化。
德國秘密警察(即「蓋世太保」、SD)原來隸屬於警察序列,不穿警服,1934年被劃入黨衛隊建制,全體人員授予黨衛隊銜級,但外勤人員仍不穿黨衛隊制服。保安警察(類似於我國治安警、巡警、防暴警察、著裝刑警的綜合體)更於1942年將領章改與黨衛隊相同,只是以領章底版顏色區分。
Ⅳ 德國齒輪8-9級相當於國內齒輪多少等級
GB 10095-88標準的精度等級為1-12級共12個等級,1級為最高級,12級為最低級。
ISO 1328-1:1995標准所有項目及ISO 1328-21997標准,1,的Fr的精度等級為0-12級共13個等級,0級為最高級,12級為最低級,0級為新增加的等級。IS01328-2 :1997標准中Fi'',和fi'',的精度等級為4-12級,4級為最高,12級為最低共計9個等級。
美國AGMA標準的精度等級為3-15級共13個等級,3級為最低級,15級為最高級。
德國DIN標準的精度等級為1-12級共12個等級,1級為最高級,12級為最低級。
Ⅵ 車級別劃分ABCD的標準是什麼
ABCD級驕車的劃分主要依據軸距、排量、重量等參數,字母順序越靠後,該級別車的軸距越長、排量和重量越大,轎車的豪華程度也不斷提高。德國品牌汽車是最早進入中國市場的國家。中國ABCD級驕車的劃分基本上就直接按照德國的標准來劃分。按照德國汽車分級標准,A級車,一般指小型轎車,車身在4.3米至4.79米之間,軸距一般在2.35米至2.79米之間,排量一般在1.4升至2.0升之間的車型;B級車是中型轎車,軸距在2.7米至3.0米之間,車身長度一般在4.8米至5.0米之間,排量一般在1.5升至2.5升之間;C級車是高檔轎車,即中大型車,軸距在2.8米至3米之間,發動機排量在2.0升至3.5升;而D級車則指的是豪華轎車,其軸距一般均大於3米,車長超過5米,排量基本都在3.0升以上。
Ⅶ 德國標准粗糙度Rz4,Rz10.Rz16對應國內Ra是多少
ISO 4287 國際標准 / DIN德國標准
Ra, Rz(Rz4, Rz3, Rz2, Rz1), Rmax, Rt, Rz-ISO, Rpc, Rp, Rpm, Rq, R3z,
RSm, Rmr(c)
ISO 4287-1997 幾何產品規范(GPS).表面特徵輪廓法.術語、定義和表面特徵參數
在這個標准中就能查到的。
Ⅷ 德國36NiCrMo16相當於中國哪個標准
36NiCrMo16
材料號:1.6773
牌號:36NiCrMo16
標准:EN 10083-3 : 2006
特性及應用:
36NiCrMo16材料,德國牌號特種鋼。
化學成分:
碳 C:0.32 - 0.39
硅 Si:≤0.4
錳 Mn:0.5 - 0.8
鎳 Ni:3.6 - 4.1
磷 P:≤ 0.025
硫 S:≤ 0.025
鉻 Cr:1.6-2
鉬 Mo:0.25 - 0.45
你說36NiCrMo16是EN 10083-3-2006德國標准里一個材料牌號,不是標准。
EN 10083-3-2006相當於國內標准:GB/T 3077-2015
Ⅸ 德國36NiCrMo16相當於中國哪個標准
36NiCrMo16屬於歐標鎳鉻鉬合金鋼,執行標准:EN 10083-3-2006
36NiCrMo16它是一種鎳鉻鉬合金鋼,定義為自硬化,即它呈現硬化結構(馬氏體),用於簡單的空氣冷卻,具有抗疲勞和抗扭轉能力。在低溫環境中具有彈性。通常以球狀退火狀態供應。
德國料號:1.6773
德國鋼號:36NiCrMo16
化學成分:
C:0,32 - 0,39
Si:max. 0,40
Mn:0,30 - 0,60
P:max. 0,030
S:max. 0,025
Cr:0,40 - 0,60
Mo:0,20 - 0,40
Ni:1,00 - 1,40
36NICRMO16 / 1.6773 鋼熱處理:
軟退火: 加熱至650-680oC,緩慢冷卻。這將產生 269 的最大布氏硬度。
正火:溫度:850-880oC。
硬化:在 835-865oC、855-885oC 的溫度下硬化,然後進行油或淬火。
回火: 550 – 650℃
36NICRMO16 / 1.6773 鋼鍛件: 熱成型溫度:1050-850oC。
36NiCrMo16 鋼 DIN1.6773 應用
它適用於製造最大厚度等於 300 毫米的高應力部件,甚至具有復雜的幾何形狀(軸、扭力軸、車軸、杠桿、連桿、搖臂)。
1.中低壓流體輸送管道
2.套管
3.低中壓鍋爐無縫鋼管
4.高壓鍋爐無縫鋼管
5.船用碳素無縫鋼管
6.高壓化肥設備用無縫鋼管
7.石油天然氣行業
8.熱交換器用鋼管
9.用於柴油機
10.化學工業、建築工業、環境工業等
它適用於製造最大厚度等於 300 毫米的高應力部件,甚至具有復雜的幾何形狀(軸、扭力軸、車軸、杠桿、連桿、搖臂)。
1.中低壓流體輸送管道
2.套管
3.低中壓鍋爐無縫鋼管
4.高壓鍋爐無縫鋼管
5.船用碳素無縫鋼管
6.高壓化肥設備用無縫鋼管
7.石油天然氣行業
8.熱交換器用鋼管
9.用於柴油機
10.化學工業、建築工業、環境工業等
Ⅹ 求:中國,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等軍銜排列和各軍銜介紹
首先更正樓上的一點錯誤。88年我軍恢復軍銜時最高軍銜有一級上將。但沒有受出,後於94年取消。士官的軍銜經過改革以後也發生了變化。共設一至六級士官
美國軍銜列表
軍銜是軍隊中區分軍階高低的標志。軍銜在軍服著裝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美軍軍銜設計精美,製作精良,堪稱軍隊軍銜中的精品。美軍軍銜分為 3類 11 級。軍官軍銜有上將、中將、少將、准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美軍上將軍銜一般授予軍兵種最高軍事長官。因為美國國防部長由文職官員擔任,所以國防部長是不授銜的。美軍中等級森嚴,下級必須服從上級,以此保證軍隊管理和作戰的需求。
美國的軍官職務編制軍銜規
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軍種參謀長、戰 區司令官為上將;軍種副參謀長、軍長、艦隊司令為中將;師長、航空母艦特混部隊司令為少將;副師長、獨立旅旅長為准將;團長、空軍聯隊長、艦 長為上校 ;營長、艦艇中隊長為中校;副營長、艦艇分隊長為少校;連長為上尉 ;副連長為中尉;排長為少尉。
Major general ------少將
美國陸軍、空軍或海軍中在准將之上中將之下的軍銜
Brigadier General -----准將
美國陸軍、空軍或海軍陸戰隊軍銜,級別高於上校,低於少將
Captain ------------上校; 上尉
上尉美軍陸軍、空軍、或海軍陸戰隊的經過委任授予的軍銜,位居中尉之上少校之下
美軍海軍或海岸警備隊的經過委任授予的軍銜,位居海軍中校之上海軍少將之下
Lieutenant---------------海軍上尉
a first lieutenant-------------[美]陸軍[空軍, 海軍陸戰隊]中尉
a second lieutenant----------[美]陸軍[空軍、海軍陸戰隊]少尉;
a lieutenant (of) junior grade-----------[美]海軍中尉
lieutenant colonel------------陸軍中校
lieutenant commander--------海軍少校
lieutenant general----------------陸軍中將, 海軍陸戰隊中將
軍官軍銜有上將、中將、少將、准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
上將――――― General
中將―――――Lieutenant general
少將―――――Major general
上校―――――Captain
日軍新舊軍銜制比較
1840年,日本從中國鴉片戰爭失利中得到教訓,看到了改良"兵制與兵器"的重要性。
1853年6月,美國軍艦炮擊鹿兒島。第二年,英、美、法、荷聯合艦隊又向下關轟擊。日本蒙受恥辱,決心急起直追,效法歐美,改良兵制。當時日本還處於幕府時期。幕府決定仿照西洋軍隊,組織洋式兵隊3個大隊,包括步、騎、炮兵共計13625人,"井模仿西洋兵制,規定陸海軍將校的階級"。這是日本歷史上最早設立的西歐式軍銜制度。
舊日軍軍銜等級
明治維新以後,天皇根據兵庫縣知事伊藤博文的建議,建立起中央直轄的軍隊,分為陸軍和海軍兩個軍種。
大元帥為最高統帥銜,授予天皇。當時的日本憲法規定,"天皇為陸海軍之統帥",全權"定陸海軍之編制及常備兵額,並宣戰講和及宣告戒嚴,凡有重要之軍事,皆親裁之"。
明治三十一年(1898年),日本決定廢監軍部,改設元帥府為最高的軍事咨詢機關。元帥府配備元帥若幹人,"由日本天皇就陸海軍大將中選任,頒賜元帥封號,擔任軍事顧問及檢閱陸海軍等任務"。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投降時止,日本共授元帥31人,其中,陸軍17人,海軍13人。
舊日本陸軍軍銜分為將宮、佐官、尉官、准士官、下士官和兵,計6等16級。佐官相當於校官,准士官相當於准尉,下士官相當於軍士。
按照日本的稱謂,16級次序為:大將、中將、少將、大佐、中佐、少佐、大尉、中尉、少尉、准尉、曹長(上士)、軍曹(中士)、伍長(下士)、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根據1906年頒布的《海軍軍人之名稱及階級表》,日本海軍的軍銜分為將官、上長官(校官)、士官(尉官)、准士官(准尉)、下士(軍士)和卒,計6等18級。下士官以上的等級與陸軍相同,兵的等級比陸軍多兩級,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水兵。
新日軍軍銜等級
1950年,日本重建軍隊,至1954年建成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重建的日軍軍銜分幹部、曹士兩大類。幹部軍銜包括將、佐、尉官3等。將官分為將一、將二、將補。將一相當於上將,將二相當於中將,將補相當於少將。佐官稱一佐(上校)、二佐(中校)、三佐(少校)。尉官稱一尉(上尉)、二尉(中尉)、三尉(少尉)。曹士稱一曹(上士)、二曹(中士)、三曹(下士)、士長(上等兵)、一士(一等兵)、二士(二等兵)、三士(三等兵))。
新日軍1970年增設了准尉,1980年又增設了曹長(即軍士長)。
目前,日軍官兵的軍銜共有6等18級。
日軍上將是最高軍銜,授予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和陸、海、空三軍參謀長;陸軍各軍長、海軍艦隊司令、空軍航空方面隊司令為中將;陸軍師長、海軍隊群司令、空軍戰斗航空團團長為少將;陸軍師參謀長、團長,海軍艦長、空軍戰斗航空團副團長等為上校;陸軍副團長、海軍副艦長、空軍飛行隊長為中校;陸車宮長為少校;陸軍連長、海軍分隊長、空軍中隊長等為上尉;陸軍排長、海軍分隊長、空軍小隊長為中尉和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