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德國到底是一個什麼國家它有哪些過人的地方他在歐盟的地位如何
4、1949年至今,德國合作社的現代發展階段。 在此階段,德國合作社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進行了一系列既符合國內情況又適應時代趨勢的實踐和調整。 1949年,德國萊弗森合作社聯盟獲得了合作社的審計權,並且完成了多層級、分權式的合作社聯盟結構。為了加強合作社工作,萊弗森合作社聯盟還在一些重要領域設立了一系列專業委員會,如組織及聯盟委員會,審計、法律及稅收委員會,商品購銷委員會,金融委員會,牛奶、禽蛋水果及蔬菜加工委員會,葡萄酒委員會,畜產品委員會,勞動及社會權利委員會等等,分別主管各方面工作。 其間,一則,隨著德國經濟發展,農業人口不斷減少,合作社及其成員也不斷減少,而且不少社員並非來自農業,而是來自與農業相關的行業。二則,由於農業合作社的資金融通通常通過信貸合作社進行,因此,信貸合作社在德國農村經濟發展中佔有重要地位。而且,德國還有一定數量的所謂「兼營商品供銷業務的信貸合作社」,它們都是帶有萊弗森合作社思想印記的綜合性合作社,也是德國目前較多具有農村特點的信貸合作社。三則,與農業生產領域的多樣化相對應,德國農業合作社基本上都是農業各領域的專業合作社,如購銷、牛奶、水果、蔬菜、園藝、葡萄、牲畜、肉類等商品及經營合作社。 1971年12月,農業合作社萊弗森聯盟與舒爾茨—德里奇手工業、商業合作社聯盟實行聯合,成立了「德國萊弗森合作社國家聯盟」(簡稱「DGRV」)是德國信貸合作社、農業合作社和手工業合作社的最高機構。 1989年東西德統一時,給原東德地區的合作社帶來沖擊,消費合作社垮掉60%,存活的40%也處境困難;不過,近些年來,在政府引導下,原農業生產合作社主要轉化和改造成了現在的農業合作社和有限責任公司。至1999年,德國東部農業企業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約有2900家建立在私法基礎上的法人實體,其中,1190家注冊合作社、1579家有限責任公司和200家其他法律形式的法人實體。 而原西德地區的合作社雖然基本上沒有受到德國統一的影響,但面對市場競爭的挑戰也不得不進行必要的調整改革。 目前,截至2006年12月31日,德國大約有5,400家合作社企業,主要分布在以下三大領域:(1)農業。3188個基層合作社和中心合作社、1個全國聯盟(DRV),2006年銷售總額約為3830萬歐元。(2)銀行業。1255個基層合作社和2個中心合作銀行(DZ-BANK AG 和WGA-BANK AG)、一些專門的金融機構以及1個全國聯盟(BVR)。(3)小規模工商業和服務以及消費。1104個合作社和14個中心機構以及2個全國聯盟(ZGV和ZdK)。這些各類合作社共計有1760萬成員(在8000萬居民中)。德國有8個地區審計協會和6個專門審計協會。德國萊弗森合作社國家聯盟(DGRV)有若乾地區級和全國級的培訓中心。由此,德國的合作社按商業活動分類,並形成一個有機的、獨立的、具有三大層級(基層性、區域性和全國性)的合作社聯盟體系。 從總體上看,德國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農村地區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合作社的作用和貢獻。在今天,整個德國的經濟結構正在發生根本性變化,全球化趨勢也日益加劇,然而,在區域性合作社企業和全國性合作社企業以及整個合作社聯盟體系的支持下,基層合作社仍然是德國經濟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如今,德國的農業合作社遍布德國農村地區,為農民提供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以及信貸、農資供應、咨詢等服務,成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組織載體。德國80%的農場主參加了各類合作社,農業合作社的市場佔有率在肉類、穀物類和蔬菜類以及奶製品類的交易中分別達到了30%、50%和75%。農業合作社2006年的銷售總額達到了383億歐元。農業合作社不僅提高了農業生產和銷售的組織化和產業化程度,有利於推進農業結構調整,而且在促進德國農村和地區發展,提高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別和地區差別等方面發揮了個體農民和國家都不可替代的作用。
德國農業合作社發展的主要特點
考察德國農業合作社140多年的發展歷史,我們不難發現,德國農業合作社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明確的法律基礎 自1867年德國制定第一部《合作社法》以來[1],德國合作社(包括農業合作社)就一直在明確的法律基礎上發生、發展、變化和調整。德國合作社法作為與公司法同等重要的主體法,是法律體系中一項不可缺少的基本法。德國合作社法是綜合性的,不分行業地規范、調整各種不同類型合作社組織的經濟行為。最新的德國《德國經營及經濟合作社法》對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法律責任、社員出資、組織治理、盈餘分配、法定審計、解散清算諸多問題做出了詳盡的規定。其主要內容為: (1)合作社是成員數量不限,以增進成員的收益和經營為目的,並通過共同的業務活動來實現這一目的的團體。 (2)合作社適用商法典意義上的商人。換言之,德國將合作社定位為企業類型的一種,成立時注冊機關是地方基層法院。 (3)合作社僅以合作社資產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合作社在章程中應明確社員個人是否應以私人財產來對合作社債務負責。 (4)社員數量至少3名。 (5)社員加入合作社要有一次性投入,具體金額及其使用及分配辦法在合作社章程中要有明確規定。 (6)合作社實行民主管理,實行董事會、監事會和全員大會分權制。社員一人一票。章程可為對合作社經營做出特殊貢獻的社員設置多票權,最多可為三票。董事會和監事會至少分別由2人和3人組成,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且只能由社員擔任。超過1500名社員的合作社可以在章程中規定組成社員代表大會。 (7)年度盈利或虧損均應向社員分配。通常按社員股金比例分配,也可由章程規定採取其它分配方式。 (8)合作社成立前須經當地合作社審計協會審計通過,成立後必須加入所在地區的合作社審計協會,並接受定期審計。至少每兩年必須對合作社的設施、財產狀況以及經營管理,包括對社員名單的管理,進行審計。對資產負債表合計超過二百萬歐元的合作社必須每年審計。等等。 2、健全的農村金融 德國合作社的起源之一就是信貸合作社。其後,在德國合作社特別是農業合作社發展過程中,合作金融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今天,德國的合作金融組織已經形成遍布城鄉的合作金融組織網路和健全的合作金融管理體制。 就成員數(約1600萬)和客戶數(約3000萬)而言,萊弗森合作銀行(Volksbanen and Raiffeisenbanken,簡稱BVR)和1255家合作銀行構成德國合作社運動中規模最大的銀行集團。包括兩家合作社中心銀行[2]在內,它們已經形成了一個具有13765家分支機構的銀行網路。作為一個銀行體系,它們向成員,同樣也向一般客戶提供高水平、全方位的銀行服務。 德國合作銀行體系是一個具有三級層次結構的分權型組織。首先,1225家合作銀行及其分支機構(2006年的交易總量約為6080億,其中成員上繳資金為93.4億)構成了該體系堅實的基礎層。該體系中還包括214個萊弗森商品供銷合作社[3],一同在DGRV中參與銀行業和商業活動。今天,合作銀行體系的貸款業務和儲蓄業務的市場份額分別佔到了20%和25.5%。其次,合作銀行體系的第二層級由一個區域性中心銀行(WGZ BANK)和一個區域性銀行業務中心(DZ BANK)組成。該層級的作用主要是保持基層合作銀行的資產流動性平衡,推動資產流動和融資,處理國際貿易業務。目前,為了更好地服務於成員和客戶的利益,也出於適應德國銀行業整體性變革的需要,該層級正處於將區域性銀行和一些基層性合作銀行逐漸合並的過程中。在德國合作銀行體系的頂端則是德國中央合作銀行,基層性合作銀行和區域性合作銀行都是其股東。當然,該層級還包括很多提供專門金融服務或其他專業服務的相關機構。德國合作銀行體系中的所有企業都是區域性合作社審計協會的成員,同時也是全國聯盟(DGRV)的成員。 100多年來,盡管德國的經濟體制和銀行體制發生了巨大變化,但合作銀行仍然堅持合作制的組織結構和為社員服務的宗旨。合作銀行的股東也就是合作銀行的主要客戶,合作銀行的業務緊緊圍繞客戶需要來開展,中央合作銀行把推動合作體系的健康發展作為自己的主要任務。不過,事實上,一方面,目前德國合作銀行在金融業務上與其他商業銀行並無多少區別,在政策上也已無什麼優惠,對股東服務與其他客戶更無明顯差異。另一方面,德國合作銀行依然具有一些隱約的合作制特點:其一,合作銀行體系保持相互獨立又聯合發展的格局。各級合作銀行都是自主經營、自我管理的獨立法人,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同時,各級合作銀行又通過自下而上的持股和自上而下的服務實現了經濟上的聯合,形成了強大的合作銀行體系,發揮了整體優勢。其二,由於合作銀行的網點(特別是基層性合作銀行和那些商品供銷合作社)比其它商業銀行更加接近農村和農民,因此,更能為農民(多為基層性合作銀行或商品供銷合作社的股東成員)服務。
② 請問1806年德國分裂了多少個小國為什麼要這樣
自962年起,以德國地區為中心,建立了神聖羅馬帝國。神聖羅馬帝國初期為統一的國家;但是它在歷史上的的大部分時間,是由許多小的親王國、公國、郡縣、帝國自由城市、主教國、教會領地」組成的集團,帝國內的小國都各自獨立為政,相當於一個成員鬆散的政治聯盟。下圖是各個時期帝國的疆域。
③ 一戰時期德國境內還有幾個王國
當時德國境內還有好幾個王國,這一站之後,德國就變為了共和國。
④ 德國有哪些王朝
法蘭克族人建立了王國,歷經了兩個朝代
486—751史稱墨洛溫王朝
國王是克治維
751--911年,克洛維建立的墨洛溫王朝滅亡.取而代之的是加洛林王朝
加洛林王朝的第二個國王是歷史上著名的卡爾大帝(亦譯查理大帝)
羅馬教皇給卡爾加冕稱帝,稱為「羅馬人的皇帝」。
德意志國家
919—936年,薩克森公爵海因里希一世在位,正式建立了德意志王國,
開始了薩克森王朝(亦稱奧托王朝)在德意志的統治。
也有部分史學家把919年視為德意志史的開端。
936—973年,海因里希一世的兒子奧托一世
之後還有海因里希三世和海因里希四世.
斯陶芬王朝
神聖羅馬帝國 皇帝卡爾四世
1273年後,各邦君主為爭奪皇位而相互傾軋,爭斗不休。其中最重要的君主有奧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Habsburger)、巴伐利亞的魏特爾斯巴赫家族(Wittelsbacher)、波希米亞的盧森堡家族(Luxemburger)以及後來後上的普魯土霍亨素倫家族(Hohenzollern)。自1438年起,帝國的皇位轉入哈布斯堡家族手中。哈布斯堡家族成員既是奧地利國王、又是帝國的皇帝。這一狀況一直持續到1806年帝國滅亡。但是爭奪皇位的斗爭並沒有終止過。
⑤ 關於德國歷史
古代德國為聖羅馬帝國;近代的德國分為五部分:俾斯麥帝國、魏瑪共和國、德意志第三帝國、東、西德國和現在的聯邦德國。
⑥ 世界歷史上,德國有多少個帝國
德意志帝國(德語:Deutsches Kaiserreich、法語:Empire allemand),通常指從1871年勃蘭登堡-普魯士完成德意志統一到1918年霍亨索倫王朝最後一任皇帝威廉二世退位為止的德國,也被稱為德意志第二帝國,因為將神聖羅馬帝國算為德意志第一帝國。其國號德意志國(Deutsches Reich)也是後來魏瑪共和國和納粹德國的正式國名。
帝國由27個領地構成,其中普魯士王國占帝國大部分地區並擁有最多人口。1871年普魯士王國統一了除奧地利帝國外德意志全境,德意志帝國建立。1914-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意志帝國滅亡。
德意志帝國是當時歐洲五大強國和世界列強之一,經濟總量世界第二,僅次於美國,超過英國和法國。但帝國的專橫統治也引發了不滿。
⑦ 德國統一前的德意志分裂為1789個封建邦國和自由市的歷史原因是什麼
我來幫您回答吧,本人精通德國史
德意志的長期分裂要追溯到查理曼帝國時代的分裂以及教權和世俗權利的斗爭
查理曼帝國分裂後,法蘭克這個名稱就此留給西法蘭克人專用,以後叫成法蘭西。東法蘭克王國大致包括今天的西德、荷蘭、瑞士和奧地利,這些地區當時地理上稱日耳曼,中文將其譯為德意志,故德意志王國就是日耳曼王國。
911 年,德意志的加洛林王朝統治告終。 919 年薩克森公爵被選為王,開始了德國的薩克森王朝( 919 ~ 1024 年)。奧托一世( 936 ~ 973 年)時,德意志強盛起來,由於他幫助教皇平定內亂, 962 年被加冕為「神聖羅馬皇帝」,被認為是查理曼的「羅馬皇帝」的合法繼承人。從此德國在中世紀被稱為神聖羅馬帝國,其地域也包括到了義大利北部。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這時名義上也是西歐國家所有封建主的最高君主,其他封建主至大也不過是國王。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稱號看起來確實崇高偉大,然而它為帝國及其皇帝帶來的不是榮耀,而是麻煩。麻煩來自同教會和教皇的爭執,來自同義大利和羅馬的爭執,也來自同帝國內外王公諸侯的爭執。
八、九世紀以來,教會逐漸形成了一種「世界帝國與世界宗教」的理論。這一理論認為基督教和羅馬帝國都具有世界性,兩者是重和的。羅馬教皇作為上帝的代理人,管理世人的靈魂,羅馬皇帝作為上帝的代理人,管理塵世事務,而其主要職責是保衛教會。皇帝對這一理論自然不能接受。於是伴隨著理論之爭的便是一系列政治軍事沖突。
11 世紀的形勢有利於教會而不利於皇帝。德意志封建化的完成增強了離心主義的勢力。教會則因克呂尼運動而得到加強。教皇哥里格利七世提出了皇帝之於教皇猶如月光之於日光的理論,指出皇帝必須依賴於教皇。 70 年代發生的主教授職權之爭是教皇與皇帝之間的第一次尖銳沖突。教皇利用諸侯反皇帝勢力的強大,並憑借自己手中的絕罰權力,迫使亨利四世接受卡諾沙的屈辱。這場斗爭一直延續到下一個世紀初,到 1122 年雙方的繼承者締結了沃姆斯宗教協定才告結束。皇帝不但把從來屬於自己的主教授職權丟掉一半,在其他方面損失也甚多。在此期間發生的十字軍東征的領導權,本來應當屬於作為基督教世界捍衛者的皇帝所有,但卻被教皇拔了頭籌。皇帝的臣屬,包括德意志的封建主和義大利的城市,都從教皇身上看到了抵制皇帝的力量。到 13 世紀初教皇英諾森三世在位時,教會和教皇的勢力極盛,皇帝只能甘拜下風了。
另一方面,皇帝自認為其承襲羅馬帝國傳統,堅持在羅馬聖彼得大教堂舉行加冕禮。他還垂涎義大利城市的富庶,更希望把持羅馬藉以控制教皇。因此羅馬成為許多皇帝登位以後首先要前往的目標,同時也就成為他們喪師鎩羽的陷阱。
從奧托一世起的三個世紀中,幾乎每一位皇帝都親自統兵直趨羅馬。其中,霍亨斯陶芬王朝( 1138 ~ 1254 年)的紅鬍子腓特烈一世( 1152 ~ 1190 年)曾六次攻侵義大利,前後達 30 年。他雖然獲得加冕,但卻是得不償失:皇帝因干預教皇選舉而與後者結下仇恨;軍隊的暴行激起義大利城市的敵視,他們不再依附於皇帝;皇帝長期出征域外,無暇顧及國內,諸侯乘機擴充實力,日益坐大。例如在十字軍東征過程中,德國一些封建諸侯就組建了德意志騎士團,向易北河以東和維斯瓦河下游的西斯拉夫人地區擴張, 1158 年在波羅的海沿岸建立了第一個德意志城市呂貝克,以後又相繼侵佔了勃蘭登堡、西里西亞等地,建麥克倫堡、勃蘭登堡侯國( 1244 年建柏林城)。從 13 世紀初到 80 年代,騎士團又侵佔了波羅的海沿岸的愛沙尼亞、立沃尼亞和普魯士。這樣,由於歷任皇帝都把帝國政策的重點放在義大利,而把對東方的政策交給東部邊區的伯爵負責,其結果,是皇帝分散了統治德國的力量,最終受制於德國各大諸侯。
到了紅鬍子腓特烈的孫子腓特烈二世( 1212 ~ 1250 年)時期,德國的分裂割據狀態就基本確立了。腓特烈二世一生大部分時間住在義大利南部,連德國話都不會說。他對德國大封建諸侯做了許多至關緊要的讓步,把關稅權、開辦集市權、鑄幣權都劃入大封建主的權力之內,使大封建主變成了各邦諸侯,形成合法的獨立國家。
1254 ~ 1273 年,德國歷史上出現了沒有皇帝的大空位時期。此後,德國諸侯在每次選舉皇帝時,總是力圖選舉勢力較小而不損害他們獨立的君主來作皇帝,所以在以後一段時間皇位總是由不同王朝的諸侯前後接替。這些出身「可憐家族」的皇帝上台後都致力於奪地、聯姻,以擴大家業,而每一家族上台都要對大諸侯讓步。當然,皇位又成為在位家族擴張領土的手段,後來逐漸形成三個家族對皇位的爭奪:奧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四次上台),波希米亞的盧森堡家族(二次上台),巴伐利亞的魏特爾斯巴赫家族(一次上台)。這些爭奪一直延續到 14 世紀上半期。
在這一時期,常常同時有兩個皇帝,兩帝爭斗時,教皇也來參與操縱。為排除教皇干預, 1338 年在倫塞召開選侯會,共有七大選侯,包括三個主教選侯,四個世俗選侯。會議決定,選侯選出的德皇,無須取得教皇同意。 1356 年查理四世( 1347 ~ 1378 年)頒布「黃金詔書」,明確規定皇帝由七大選侯選舉產生,大諸侯在各自領地內有獨立的法律、稅收權和軍隊,而選侯則有絕對君主權力。在這種情況下,帝國的瓦解過程開始。 15 世紀中期,在普魯士的德國騎士團國家歸入波蘭統治,還有一部分地區歸入丹麥,瑞士則成為帝國之外的獨立國家。 1452 年,腓特烈三世( 1452 ~ 1493 年)皇帝最後一次在羅馬加冕,國號也改稱「德意志的神聖羅馬帝國」,表明帝國疆域日縮,只限於德意志一地了。
所以到 16 世紀的德國宗教改革前夕,德國有七大選侯,十幾個大諸侯,二百多個小諸侯,上千個獨立的騎士領地。所以 18 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說神聖羅馬帝國:既非神聖,又非羅馬,更非帝國。
而16世紀以後,法國,瑞典,以及俄國先後逐漸完成了中央集權的建立,開始擴大勢力,而德意志處在中央地帶,所以就成為了緩沖地帶.各個大國都不希望德意志統一
所以華倫斯坦試圖統一德國的努力遭到了大國的極力阻止,最終被貴族所害
而七年戰爭中普魯士甚至遭到圍攻
只到拿破崙攪亂歐洲,建立萊因聯邦後,德意志的版圖才被大幅度簡化,剩下39個邦國,而隨後俾斯麥利用克里木戰爭後,奧地利和俄國關系惡化的良機,在確保大國不介入的情況下,先後打敗丹麥,奧地利和法國,終於在1871年統一德國
回答真累的說-----我的空間里有一篇關於德意志帝國的原創文章,有興趣可以看看
本人建了 以史為鏡 這一歷史知道團,希望您以後能多多支持我團,有歷史方面的疑問可以來咨詢(我團雖新建,高人卻不少)
另外,有數學,物理,天文學的問題均可向在下咨詢,謝謝
⑧ 德意志第二帝國建立前德國有多少君主國
德意志第二帝國建立之前,德意志境內共有39個王國或者諸侯國。
⑨ 德國共有幾個共和國
日耳曼(German)這個民族的稱呼大概是從西元前90年開始,指稱斯堪地那維亞(Scandinavia)南部移居中歐的民族。而「德意志」則是這些部族使用的語言,最後才演變成居住地的稱乎,更由此衍生成「德意志帝國」、「德國」。西元8世紀,這個地區在卡爾大帝的統治下日益強盛。
羅馬帝國經過多年征戰,終於在西元前58年將疆域拓展到萊茵河。當時的日耳曼諸蠻族,在賀爾曼(Hermann)的領導下團結起來,於條頓堡森林(Teutoburg Forest)大敗羅馬軍,大家也就以「條頓(Teuton)」之名來稱呼這個民族。條頓民族此後成為羅馬頭痛的地方問題,數次的劫掠終於導致羅馬帝國的敗亡。
法蘭克人趁著日耳曼諸族對付羅馬人時,將勢力伸展到萊茵河谷。三世紀時的查理曼(Charlemagne)帝國幾乎統一了日耳曼諸族。雖說查理曼大帝帶動了行政革新和文化進步,但帝國內部的繼承問題,導致不敵外族入侵,於843年分裂,進入分治的神聖羅馬帝國時期。這個時期正是俗稱的歐洲黑暗時期,卻是地方通俗文學興起時,而日耳曼語的使用也逐漸帶動民族國家的認同。這時期的文學內容主要內容為發揚騎士精神的故事,或是騎士與貴族女子的愛情故事
德意志民族直至十四世紀哈布斯堡王室( Habsburg)逐漸得勢,日爾曼民族的國家定位也越趨明確。1538年,漢撒同盟(Hanseatic League)的形成,則整合了所有的日耳曼商業城鎮。
西元1517年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發表論文向天主教會挑戰,是宗教改革(Reformation)的先驅,也間接引發了三十年戰爭。馬丁路德在文化上的貢獻,包括重新翻譯聖經,也造成了日耳曼方言的整合,標准高地德語(High German)就此誕生。
宗教改革的影響不只限於信仰活動,也引發社會整體環境的變化。日後的30年戰爭(Thirty Years War, 1618-48),是日耳曼民族發展史上的一大災難,導致人口銳減1/3以上,結束該戰爭的威思法利亞和約(Peace of Westphalia),將神聖羅馬帝國的選侯人數提高至300名,哈布斯堡皇室的權威開始動搖。神聖羅馬帝國至此已有名無實,但仍繼續苟延殘喘150年,政治實權則掌握在林立的地方小君侯手中。
18世紀初,在明君腓特烈大帝(Friedrich the Great)的開明專制政權下,日耳曼諸邦中的普魯士王國(Prussia)興起,努力躋身歐洲強國之列。1862年,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Wilhelm I)任命俾斯麥(Otto von Bismarck)為宰相。這位老練的政治家篤信鐵血哲學,作風強悍。他希望建立統一而強大的日耳曼民族國家,而藉由發動對外戰爭,是有效提升內部團結的最好方法。俾斯麥先促使北德統一,再藉由對法戰爭,激勵北德各邦聯的統一,終於形成德意志民族國家。1870年普法戰爭(Franco-Prussian War),德意志大獲全勝,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Emperor Napoleon III)被俘,威廉一世即位為德意志帝國皇帝。
雖說現在的德國以先進的工業技術傲視全球,但德國的工業化卻是從19世紀末才開始加速進行,在短短的40年間,便奠定了良好的工業基礎,然而獨裁的政治制度卻跟不上工業化的腳步,社會上因而產生嚴重的摩擦。為了化解國內的動盪情勢,當政者再度藉由激進地向外殖民發展來移轉焦點。此舉造成德國在歐洲外交上的孤立,與鄰國緊張關系不斷升高。當時德國的軍力在全球堪稱第一,迫使英、法、俄三國不得不訂定協約(Triple Entente)與之抗衡。
西元1914年,奧地利王儲遇刺,引爆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形成德國和奧地利聯合,對抗法、俄、英的局面。新式的武器則造成史無前例的慘重傷亡。德國採取的潛艇無限戰迫使美國也加入戰局,令戰爭前期窘態畢露的協約國起死回生,贏取最後勝利。德國戰敗,德國國王遜位,成立威瑪共和國。戰後的凡爾賽條約(Treaty of Versailles),對德國訂立嚴苛的賠償,並削減德國軍武能力。
西元1929年,世界性經濟大恐荒,加上國家鉅額賠款,導致民不聊生,內政動盪。由希特勒(Adolf Hitler)領導的納粹黨(Nazis),得以藉民族主義獲取大部份德人的認同。藉由多次選舉及政治手段,希特勒終於在1933年1月,由總統興登堡(Hindenburg)任命為總理,取得政權。
1935年希特勒開始施行種族純化法(Racial Purity Laws),剝奪猶太人的德國公民權,禁止「亞利安人(「Aryans」)」與猶太人通婚。他巧妙地運用基督徒與猶太人之間的宗教仇恨和種族優越意識,凝聚大部份人的共識。1942-45年間,6百萬名猶太人慘遭屠殺,這數字占當時歐洲猶太總人口的2/3,其中多數來自波蘭及蘇聯。另有5百萬名其他受害者——戰犯、斯拉夫人、吉普賽人、同性戀者、弱智者及政敵,在納粹集中營遇害。納粹時代的暴行不只是慘絕人寰的悲劇,其恐怖程度遠超過人類所能理解的范疇。
集大權於一身的希特勒,實行計畫工業政策,解決德國的部份的經濟問題,同時也強力擴展軍備。希特勒更進一步片面廢棄凡爾賽條約,擺脫賠款與限武和約,悍然吞並了奧地利,進而侵略捷克。同盟國(Allies)此時對德國的侵略行為尚採取姑息態度。
1939年9月,德國坦克部隊開進波蘭,迫使對波蘭有協防義務的英法兩國對德宣戰,然而德軍的閃電戰(Blitzkrieg)在短短時間內便幾乎席捲全歐,到了1941年,只剩英國仍在負隅頑抗。6月間希特勒毀棄與俄國史達林(Stalin)的盟約,以破竹之勢入侵蘇聯。初期俄軍雖蒙受重大傷亡,但閃電戰終究不敵俄國的嚴冬,希特勒無視於德軍的折損,堅不撤退,終於史達林格勒(Stalingrad)一役成為東線戰事的轉捩點。
德軍自北非戰場援助莫索里尼(Mussolini)失利後,便節節敗退。1945年3月,盟軍渡過萊茵河,4月俄軍苦戰之後攻下柏林,希特勒則在兵臨城下之際自戕。
1945年7月,雅爾達條約將德國分為東西佔領區,分別由蘇俄和英美託管,柏林則由二者共同管轄。但是戰後蘇俄與歐美各國關系漸趨緊綳,共管難度大增。1949年東德(The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GDR)與西德(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FRG)政府分別成立。1961年蘇俄更在冷戰高峰期興建柏林圍牆 (Berlin Wall),以遏止年輕勞動力持續流失。
西德在英美等國的資助下,自1950年代起自戰後的衰敗中復甦,並邁向經濟強權之路;東德則成為共產蘇聯的附庸。1985年蘇俄領導人戈巴契夫(Mikhail Gorbachev)推行開放政策,最後形成蘇聯共產政府的垮台。1989年起東德境內的改革聲浪大增,總理何內克下台,東德政治局也隨即總辭,隨即開放所有邊境,包括分隔東西柏林的圍牆。
1990年10月3日,兩德統一,雙方同意原西德制定的「基本法」,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作為統一之後的德國稱號,共有16個州。與其說是統一,不如說東德由西德所吸收,概括承受。雖說統一後的德國是世界第三大經濟體,但可能得花上數十年的時間,才能使東西雙方達到相同的經濟水平,十年後的今天,德國人民仍在努力調適。如今德國在歐盟(European Union)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有鑒於過往歷史,德國人民對自己國家在國際社會應扮演的角色,不免尚有疑惑,這正是他們下個世紀的重要課
⑩ 德意志帝國有多少聯邦
總共有22個邦國(封國貴族為王、親王、大公、公),3個自由城市,一個直轄領,與13片海外殖民領土,共39個邦級別行政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