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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條日本為什麼繼承德國

發布時間:2022-11-30 11:34:33

① "二十一條"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條約簡述:

1、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山東省不得讓與或租借他國

2、承認日本人有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居住、往來、經營工商業及開礦等項特權。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並南滿、安奉兩鐵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為限。

3、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附近礦山不準公司以外的人開采。

4、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

5、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間各鐵路建築權讓與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開礦、建築海港和船廠及築路的優先權等等。

(1)二十一條日本為什麼繼承德國擴展閱讀:

廢除條約:

隨著護國運動的開展,袁世凱最終死去。該條約的部分內容由於影響到其他國家的在華利益,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1922年的華盛頓會議上被廢除部分條款。隨後條約內容不斷被改寫,直至194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失敗後徹底廢除。

② 曰本《二十一條》的詳細內容

1915年1月,日本向中國政府提出的,企圖把中國的領土、政治、軍事及財政等都置於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條無理要求。1915年 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晉見袁世凱,遞交了二十一條要求的文件,並要求袁政府「絕對保密,盡速答復」。二十一條共分五大項:①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山東省不得讓與或租借他國。②承認日本人有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居住、往來、經營工商業及開礦等項特權。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並南滿、安奉兩鐵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為限。③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附近礦山不準公司以外的人開采。④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⑤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
條約共五號,二十一款:

第一號,關於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特權,共四款:
1.日本政府擬向德國政府協定之所有德國關於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系對中國政府享有一切權力利益讓與等項處分,中國政府概行承認。
2.凡山東省內並沿海一帶土地及各島嶼,無論以何項名目,概不讓與或租借與他國。
3.日本建造由煙台或龍口接連膠濟路線之鐵路。
4.中國政府從速自開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作為商埠。
第二號,關於「日本國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享有優越地位」,共七款:
1.兩訂約國互相約定,將旅順、大連租借期限並南滿洲及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為期。
2.日本臣民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營造商工業應用房廠,或為耕作,可得其須要土地之租借權和所有權。
3.日本臣民得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任便居住往來,並經營商工業各項生意。
4.中國政府允將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各礦開采權,許與日本臣民。
5.中國政府如准許他國在南滿洲及東部蒙古建造鐵路或以該地區課稅作抵押他國借款時,應先經日本政府同意而後辦理。
6.如中國政府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聘用政治、財政、軍事各顧問教習,必須先向日本商議。
7.中國政府允將吉長鐵路管理經營事宜委任日本政府,其年限自本約畫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為限。
第三號,關於漢冶萍公司,共二款:
1.俟將來機會相當,將漢冶萍公司作為兩國合辦事業,未經日本政府之同意,所有該公司一切權力產業,中國政府不得自行處分,亦不得使該公司任意處分。
2.所有屬於漢冶萍公司各礦之附近礦山,如未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準該公司以外之人開采。
第四號,關於「切實保全中國領土」一款:
1.中國政府允准,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第五號,共七款:
2.在中國中央政府,須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當政治、財政、軍事等項顧問(該條袁世凱未直接同意,由段祺瑞執政時通過)。
3.所有在中國內地所設日本醫院、寺院、學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權。
須將必要地方之警察作為中日合辦,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內須聘用多數日本人,以資全面籌畫改良中國警察機關。
4.由日本采辦一定數量之軍械(譬如在中國政府所需軍械之半數以上),或在中國設立日中合辦之軍械廠,聘用日本技師,並采買日本材料。
5.允將接連武昌與九江、南昌之鐵路,及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各鐵路之建築權,許與日本國。
6.福建省內籌辦鐵路、開礦及整頓海口(船廠在內),如需外國資本時,先向日本協商。
7.允認日本人在中國有布教之權。

③ 二十一條的具體內容

法律分析:條約簡述:

1、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山東省不得讓與或租借他國。

2、承認日本人有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居住、往來、經營工商業及開礦等項特權。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並南滿、安奉兩鐵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為限。

3、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附近礦山不準公司以外的人開采。

4、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

5、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間各鐵路建築權讓與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開礦、建築海港和船廠及築路的優先權等等。

法律依據:《二十一條 》 第一號 日本國政府及中國政府,互願維持東亞全局之和平,並期將現存兩國友好善鄰之關系益加鞏固,茲以定條款如下:

第一款 中國政府允諾,日後日本國政府擬向德國政府協定之所有德國關於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系,對中國政府享有一切權利、利益讓與等項處分,概行承認。

第二款 中國政府允諾,凡山東省內並其沿海一帶土地及各島嶼,無論何項名目,概不讓與或租與別國。

第三款 中國政府允准,日本國建造由煙台或龍口接連膠濟路線之鐵路。

第四款 中國政府允諾,為外國人居住貿易起見,從速自開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作為商埠;其應開地方另行協定。

④ 袁世凱與日本簽訂「二十一條」的動機是什麼

主要動機就是得到日本的支持,所謂支持就是軍火和貸款。這樣他就可以增強實力,但是條件就是出賣主權。讓日本人後的更大利益。
二十一條簡述
①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山東省不得讓與或租借他國。
②承認日本人有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居住、往來、經營工商業及開礦等項特權。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並南滿、安奉兩鐵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為限。 ③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附近礦山不準公司以外的人開采。
④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
⑤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

⑤ 袁世凱的《二十一條》內容是什麼

袁世凱的《二十一條》內容是:

1、第一號

日本國政府及中國政府,互願維持東亞全局之和平,並期將現存兩國友好善鄰之關系益加鞏固,茲以定條款如下:

第一款 中國政府允諾,日後日本國政府擬向德國政府協定之所有德國關於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系,對中國政府享有一切權利、利益讓與等項處分,概行承認。

第二款 中國政府允諾,凡山東省內並其沿海一帶土地及各島嶼,無論何項名目,概不讓與或租與別國。

第三款 中國政府允准,日本國建造由煙台或龍口接連膠濟路線之鐵路。

第四款 中國政府允諾,為外國人居住貿易起見,從速自開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作為商埠;其應開地方另行協定。

2、第二號

日本國政府及中國政府,因中國承認日該國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享有優越地位,茲議定條款如下:

第一款 兩訂約國互相約定,將旅順、大連租借期限並南滿洲及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為期。

第二款 日本國臣民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為蓋造商工業應用之房廠,或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權或所有權。

第三款 日本國臣民得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任便居住往來,並經營商工業等各項生意。

第四款 中國政府允將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各礦開采權,許與日本國臣民。至於擬開各礦,另行商訂。

第五款 中國政府應允,關於左開各項,先經日本國政府同意而後辦理:

一、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允准他國人建造鐵路,或為建造鐵路向他國借用款項之時。

二、將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各項稅課作抵,由他國借款之時。

第六款 中國政府允諾,如中國政府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聘用政治、財政、軍事各顧問教習,必須先向日本國政府商議。

第七款 中國政府允將吉長鐵路管理經營事宜,委任日本國政府,其年限自本約畫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為期。

3、第三號

日本國政府及中國政府,顧於日本國資本家與漢冶萍公司現有密切關系,且願增進兩國共通利益,茲議定條款如左:

第一款 兩締約國互相約定,俟將來相當機會,將漢冶萍公司作為兩國合辦事業;並允如未經日本國政府之同意,所有屬於該公司一切權利產業,中國政府不得自行處分,亦不得使該公司任意處分。

第二款 中國政府允准,所有屬於漢冶萍公司各礦之附近礦山,如未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準該公司以外之人開采;並允此外凡欲措辦無論直接間接對該公司恐有影響之舉,必須先經該公司同意。

4、第四號

日本政府及中國政府為切實保全中國領土之目的,茲定立專條如下:

中國政府允准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一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5、第五號

第一款 在中國中央政府,須聘用日本人,充為政治財政軍事等各顧問。

第二款 所有中國內地所設日本病院、寺院、學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權。

第三款 向來日中兩國,屢起警察案件,以致釀成[車謬][車曷]之事不少,因此須將必要地方之警察,作為日中合辦,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須聘用多數日本人,以資一面籌劃改良中國警察機關。

第四款 中國向日本采辦一定數量之軍械(譬如在中國政府所需軍械之半數以上),或在中國設立中日合辦之軍械廠聘用日本技師,並采買日本材料。

第五款 中國允將接連武昌與九江、南昌路線之鐵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線鐵路之建造權許與日本國。

第六款 在福建省內籌辦鐵路,礦山及整頓海口,(船廠在內)如需外國資本之時,先向日本國協議。

第七款 中國允認日本國人在中國有布教之權。

(一)兩訂約國互相約定,將旅順、大連租借期限,並南滿洲及安奉兩鐵路期限,均擴展至九十九年為期。

(二)日本國臣民,在南滿洲東內蒙古,蓋造商工業應用之廠房,或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權,或所有權。

(三)日本國臣民,得在南滿洲東內蒙古,任便居住往來,並經營商工業等各項生意。

(四)中國政府,允將在南滿洲及東內蒙古各礦開采權。

談判經過:

袁世凱最終採取了「拖」,"露",「探」,「談」四字訣來對付日本人,同時還派出了善於應對困難局面談判的陸徵祥,由他擔任外交總長主持談判。

所謂「拖」就是拖延時間,日本希望越快越好,在歐美列強沒有發現之前,迅速簽訂好協議,所以要求天天談,而中國這邊則必須拖延時間,以尋找破敵良策,最後定下來兩天一談,每次三個小時,談之前還准備各種水果,使得實際談判的時間縮短,總之各種拖延時間。

所謂「露」就是以夷制夷,利用列強的力量來對付日本,美國曾經提出門戶開放,使得歐美列強共享在中國的權益,而日本想獨吞中國,這就是不可調和的矛盾。

所以中國的談判官會時不時的透露一些消息給各國大使和報社的記者,讓歐美列強都了解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條的內容,這個方法果然奏效,歐美各國都提出了抗議,並且通過軍事向日本施壓,日本壓力很大。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二十一條約

⑥ 絕密的二十一條條約是誰泄露

日本的《二十一條》,最早究竟是由誰透露出來的?又是怎樣透露的?許多史著和文章對此語焉不詳。筆者在閱讀民國史料時,發掘到有關這一問題的一些史料。現據此談點一管之見。以下是我為你精心整理的絕密的二十一條條約是誰泄露,希望你喜歡。
絕密的二十一條條約泄露人
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歐洲列強忙於歐戰,無暇顧及在遠東地區的擴張。日本則利用這一形勢,趁機加強在華的侵略勢頭,企圖排斥其它帝國主義國家,達到獨霸中國的目的。因此,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特務在華活動十分頻繁。早在大戰爆發前夕,日本參謀本部就已獲得情報,得知袁世凱確有做皇帝的念頭。所以,日本政府在這一階段很注意加強與袁世凱身邊一些人的聯系,以了解袁世凱的心態,掌握袁世凱的動靜。

1914年8月,離大戰爆發不到一個月,日本政府向德國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德國把中國的青島租借地及其周圍地區,包括膠州灣在內交給日本。德國當時雖然無法採取強硬態度,然而還是拒絕了日本的要求。日本遂派軍在山東登陸,德軍在進行了象徵性抵抗後投降。日軍佔領青島,接管了整個德國租借地,控制了膠濟鐵路,並想進一步全面控制中國政府。

1915年的1月18日,由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秘密會見袁世凱,面交充分暴露日本政府獨占野心的《二十一條》。當日置益陳述完《二十一條》的基本內容後,袁世凱十分吃驚,當時他表情嚴峻,回答說:「此條款請與外務部會商。」臨行,日置益威脅說:「如秘密(指《二十一條》)泄露出去,日本當斷然採取行動。」 《二十一條》共分五號:第一號是關於山東,第二號是關於滿蒙,第三號是關於長江流域,第四號是關於福建省,第五號是關於中國政府聘用日本顧問、中國武器的標准化以及全國警察聘用日本教官等問題。

袁世凱與日使會見後內心是非常不平靜的。據顧維鈞1960年對唐德剛教授口述 歷史 時說,袁世凱在與日置益見面後,就立即召開了緊急會議,確定了同日本談判的方針,並讓當時的外交總長孫寶琦辭職,再次任命職業外交家陸徵祥為外交總長。之後,袁世凱單獨召見了陸徵祥,經過密商後, 決定 不顧日本的威脅,把《二十一條》的內容透露出去。陸徵祥離開袁世凱的大總統府後,立即找來了顧維鈞。顧維鈞當時任外務部主事兼英 文秘 書。顧接受 命令 後,立即攜帶《二十一條》文本,秘密送往美國公使館。陸徵祥的原意是先交給英國的路透社,而顧維鈞卻將文本首先送往美國公使館。美國新聞界得到《二十一條》後,如獲至寶,立即予以公布。消息傳出後,迅速引起了世界輿論的注意,更是深深地震驚了美國政府,並對1921年召開的華盛頓會議產生了微妙的影響。

在以後幾個月的中日 馬拉松 式談判過程中,每 天下 午或第二天,顧維鈞都去見美國公使芮恩施和英國公使朱爾典,向英美 通報 談判情況。

由此可見,最早向全世界披露日本野心,把中國變為日本殖民地的《二十一條》的是美國,而授意泄露《二十一條》的則是袁世凱本人,陸徵祥參與其事,顧維鈞是具體執行者。遺憾的是這其中還有許多細小的情節無從核查清楚,蓋其原因是顧維鈞所保存的1931年以前的文件, 收藏 在天津他的私宅,而其中有關這部分的文件全部丟失。

那麼,袁世凱為什麼要 指示 陸徵祥、顧維鈞把《二十一條》的內容透露給新聞界呢?原來這是他的一個計謀。圍繞《二十一條》,中日雙方舉行談判,袁世凱的策略是盡量拖延。他指示陸徵祥,「要盡可能拖延下去。」而日本方面則想盡快結束談判,盡快簽字訂約。為了執行袁世凱的指示,陸徵祥想出了許多 辦法 來拖延談判。日本要天天談,每周五次,陸徵祥則提出每周開一次會,並和顏悅色地和日方爭辯。陸推脫說自己很忙,有許多別的外交問題等他處理,還要參加內閣的會議。最後雙方達成妥協,每周雙方會談三次。袁世凱之所以採取拖的策略,是為了期待西方列強出面干預。這就是袁世凱要把《二十一條》的消息和內容透露出去的原因。袁世凱的本意是想利用帝國主義國家之間的矛盾,藉助歐美的力量來牽制日本,以便在復辟帝制問題上少付出一些代價。美國政府在得到《二十一條》的消息後,確也向日本政府施加過壓力,美國政府通過日本駐美大使和自己的駐日大使將美國的立場通告東京日本政府,盡管這樣,袁世凱還是沒有完全達到目的。到 1915年5月7日,日本提出最後通牒,限48小時答復。袁世凱不甘心放棄做皇帝的念頭,結果還是冒天下之大不韙,於5月9日簽訂了《二十一條》。這樣,不僅袁世凱為國人憎惡和唾罵,而且參與簽訂《二十一條》的陸徵祥也成為眾矢之的。
二十一條背後的博弈
1914年9月2日,正值歐洲戰場上刀光劍影、狼煙四起之時,日軍突然借口對德宣戰,在山東半島龍口登陸並向德國租借地青島發動進攻。德國駐軍在象徵性的抵抗後便宣告投降,但日本並沒有就此收手,其以膠濟鐵路系德國產業為名,隨即佔領了整個膠濟鐵路並將德國及中國雇員全部趕走。不僅如此,日本在佔領青島後,隨後又將膠濟鐵路沿線的礦山、企業及海關加以全面佔領,事實上是繼承了德國的一切侵略權益。

得知日軍侵入山東半島後,袁世凱於當晚便在總統府召集內閣各總長開會,據參會的外務部參事顧維鈞回憶,袁世凱當時問陸軍總長段祺瑞,如果抵抗的話可以維持多久,段祺瑞說能抵抗48小時。袁世凱問48小時後怎麼辦,段祺瑞說聽候總統指示。袁世凱嘆了口氣,遂決定仿照1904年日俄戰爭時期的老辦法,劃定日軍過境的走廊和交戰區,以盡可能地防止戰爭波及其他地區。

日本這次對德宣戰,表面是要報甲午戰爭時期「 三國 干涉還遼」的一箭之仇,但實質上則是對山東半島覬覦已久的結果。中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已經宣布中立,日軍此次侵略中國的行為非但違反了 國際 法,從邏輯上來說也是荒唐的。但是,一個國家的國際地位往往是由國家實力來決定的,在無力阻止日軍行動的情況下,袁世凱也只能再次接受當年日俄戰爭時期的屈辱「中立」。

眾所周知,日本對中國的侵略是有計劃、有步驟的,盡管臭名昭著的「?中奏摺」可能是偽造的,但其大體策略,即「欲征服中國,必先征服滿蒙;如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中國」,卻不折不扣地得到了執行。日本在甲午戰爭中攫取了朝鮮和我國台灣,在日俄戰爭中獲得東北(南滿)的侵略權益,這一次也不僅僅會局限在青島一隅。

1915年1月18日,在一個寒冷的冬日,剛剛從東京回任的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在謁見袁世凱的時候,突然拋出日本政府的對華要求,共計五號二十一條,這就是歷史上駭人聽聞的「二十一條」。
二十一條的主要內容
第一號共四條,要求中國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山東省不得讓與或租給他國;准許日本修建自煙台(或龍口)連接膠濟路的鐵路;山東各主要城市開放為商埠。實際上要把山東變成日本的勢力范圍,為瓜分中國做准備。

第二號共七條,要求中國承認日本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的特殊權利,日本人有居住往來(實際上是無限制移民)、經營路礦等項特權,且不許其他列強介入;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及南滿、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延長至99年。日本陰謀將東北和內蒙古變成自己的殖民地,可謂是存心積慮。

第三號共兩條,要求把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中國不得自行處理,附近礦山不準公司以外之人開采。

第四號一條,要求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換句話說,中國成為日本的被保護國。

第五號是最狠的,共有七條,包括:要求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 政治 、 軍事 、財政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中國向日本采購一半以上的軍械;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間各鐵路的建築權讓與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開礦、建築海港、船廠及築路的優先權;日本人在中國有傳教之權,日本人經營的醫院、寺廟及學校,在內地有土地所有權,等等。這幾乎是要把中國變成日本的附屬國,與當時朝鮮的地位相同了。

日本此時拋出「二十一條」並非偶然,早在1900年,日本浪人內田良平便發起了一個名叫「黑龍會」的組織,這個組織以中國的黑龍江為名,其用心顯而易見。黑龍會雖然名義上是個民間組織,但對日本軍方的決策有重大影響,他們自成立伊始便深入朝鮮、中國東北、蒙古、西伯利亞等地,其活動包括刺探 收集 情報、秘密繪制地圖、收買民族敗類、策動內亂等,如朝鮮之合並、拉攏宗社黨人、策動滿蒙獨立等等,背後都不乏黑龍會的影子。

黑龍會在思想上自命為黃種人的代表,並提出由日本來充當遠東盟主,亞洲各國在日本的領導下對抗白種人。這種所謂的「亞細亞主義」,其實是亞洲版的「門羅主義」,也是後來「大東亞共榮圈」的思想根源。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內田良平覺得日本的時機已到,隨後便以黑龍會的名義親自起草了一份名叫《對華問題解決 意見 書》(即《黑龍會備忘錄》)的文件,並將之轉呈給首相大隈重信。內田良平在這份意見書中提出,趁著中國目前尚未強大且孤立無援之機會,脅迫中國接受秘密條約,造成「保護國」的既定事實、打擊袁世凱的威望,支持一切反袁力量以促成中國的內亂;支持除袁世凱以外的帝制復辟活動,使中國在政體上與日本保持一致,為今後中日合並創造條件。

當時黑龍會的邏輯是這樣的,他們認為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日本應當趁著西方列強無暇東顧的寶貴時機有所作為,因為歐戰終有結束之時,屆時列強仍舊會重返遠東,如果日本在大戰期間搶先對中國下手,加以獨占並造成既定事實的話,屆時列強也就無可奈何,這樣日本便樹立了遠東霸權,並可以此為基礎進一步爭奪世界霸權。

黑龍會的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幾條:一是在南滿和東蒙確定統治權,隨後向這些地區大量移民(正如二十年後之所為),為日本的擴展打下牢固的基礎;二是在中國內地修建並控制鐵路網,開發那些取之不盡的資源礦產,並排斥列強前來競爭;三是取得中國的政治、軍事、警政、財政的監護權,將中國變成日本的保護國,為中立合並打下基礎(所謂「朝鮮道路」)。

當時的日本元老重臣及內閣軍部,他們不僅在侵華的思維邏輯上與黑龍會不謀而合,就連其侵華步驟和計劃藍圖都是高度一致。事實上,後來的「二十一條」即是以內田良平的這份意見書為藍本,而之後所謂的「大東亞共榮圈」等等,與這個《黑龍會備忘錄》在思想和理論上都是一路貨色,其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日本此時提出「二十一條」是有備而來的,因為它之前便已料定中國缺乏反抗能力,從一開始便警告袁世凱這是秘密條約,必須從速商定?不得外泄。倘若中國不答應,日本就要海陸並進,大舉進攻,而當時的列強都沒有能力前來干涉,美國雖然尚未介入歐戰,但也不願獨力阻止日本的侵略計劃。對此,日本是早有戰略預估,因而也就肆無忌憚了。

「二十一條」是袁世凱從政以來最嚴重的外交危機。袁世凱採取的第一個 措施 便是利用各種渠道摸清日方的底牌,他先派出日籍顧問有賀長雄返回日本訪問日本政界元老松方正義及山縣有朋,探查其中的內幕,隨後又派人花重金收買日本間諜,調查日方的有關情況,以在談判中爭取主動。

為配合摸底活動,袁世凱在談判中故意採取了拖延戰?,他首先將在外交交涉中不甚在行的孫寶琦換下,隨即再度啟用了善於在困難局面前談判的前外交總長陸征祥,並指示陸征祥與曹汝霖在談判中逐條商議,務必拖延時間,不可被日本人牽著鼻子走。

陸征祥為了貫徹袁世凱的指示,他也想了很多辦法,譬如日本提出每天開議,而陸征祥則提出,他的事務非常繁忙,每周只能開一次會,最後使得日方妥協,每周會談三次。在每次談判之時,陸征祥總是故意縮短會議時間,譬如每次開會,陸征祥說完開場白後即命獻茶,並盡量拖長喝茶的時間,這與猴急的日方代表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但日本代表也無可奈何,因?這畢竟是東方的禮節。

袁世凱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到的信息顯示,「二十一條」並沒有經過御前會議(如果要動用武力必須經過御前會議),而是大隈重信內閣擅自採取的秘密行為。由此,袁世凱便有步驟地通過報紙及外交渠道將「二十一條」的內容透露出去,結果引發了一場軒然大波,「二十一條」立刻成為紐約及倫敦媒體的頭條新聞,這也使得日本試圖盡快結束同中國的秘密談判已經不可能。

美國國務卿在得知「二十一條」的內容後,隨即照會中日兩國,聲明美國對於中日兩國所締結的條約如果有違門戶開放政策的話,將一概不予承認。事實上?日本之所以要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正酣的時候提出「二十一條」,實際上就是要迫使英法美等國勢力從中國退出而在東亞實行日本的「門羅主義」,即將中國變成日本獨占的利益范圍。就當時而言,唯一能夠干預並阻止日本在東亞擴張的重要國家也只有美國,美國當時推行的「門戶開放」政策正是與日本的圖謀格格不入的。

國內人民在得知「二十一條」的消息後更是義憤難平,國內外各界要求政府對日抗戰的電報如雪片飛來,在各方的壓力下,談判陷入了僵局,一拖便是四個月。日本人見在談判桌上無法取得進展,隨後便在東北、山東、福建沿海等地增兵,?出一副談判失敗即開戰的架勢,並在5月7日提出最後通牒,限中國在48小時內對一至四號及其福建問題給予日本「滿意之答復」,否則就要訴以「必要之手段」。

1915年5月9日,外交總長陸征祥、次長曹汝霖及中方談判代表施履本將「二十一條」的最後修訂本交給日本公使日置益,危機暫時化解。據當事人曹汝霖後來的回憶說:「當時,我心感凄涼,有一種親遞降表的感覺。」

盡管是大兵壓境之下的城下之盟,但若把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條要求」原件和簽訂後的新約相比,二者還是有霄壤之別的。在各方壓力下,日本自行取消了最兇殘的第五號要?;要求「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的第四號被刪除,改由中國自行聲明;第三號中的兩條刪除一條,第一、二號中的十一條中日本所要求的無限移民及日商課稅須得日本領事之同意,「中國方面絕對不能接受」,其他條文不是「留待日後磋商」,就是加進了限制條件,最後簽訂的實際上只有「十二條」。

這里有個人需要重點提一下,這就是後來的東北王張作霖。張作霖馬匪出身,後來投入軍隊,民國初年只是巡防營某路的統領,但「二十一條」簽訂後,袁世凱秘密派段芝貴去了幾次東北後,張作霖的勢力突然大增,並從德國洋行購買?大量的軍械,並聲稱:「只要有我在,日本人不敢出附屬地!」而日本人想在南滿、東蒙開發產業,也大都遭到張作霖的阻撓而極少施行。

張作霖和袁世凱在做事方式上頗有相像之處,兩個人都是梟雄,重權術,輕條規,袁世凱對張作霖也有惺惺相惜之感。據袁世凱的女兒袁靜雪回憶,當時袁世凱對張作霖極為籠絡,每次張作霖來,袁世凱都會在辦公室接見,而張作霖當時只是二十七師的師長,按理只能在居仁堂的樓下被接見。袁世凱用張作霖暗中抵制日本人,也成為張作霖成為東北王的開始。

日本的強蠻惡行引發了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怒,當時全?19個省的都督向中央表示支持的決心,他們不斷呼籲中央決不屈服日本壓力,而總統府也每天都要收到潮水般湧入的信件和電報,一時間民情沸騰,有抵制日貨的,有毀家紓難的,民眾的愛國情緒日益激昂。就連海外的 留學 生、僑胞等也紛紛奔走呼籲,堅決反對簽訂「二十一條」。

在長達八個多月的抗議浪潮中,日本成為過街老鼠,不僅在經濟上受到重大損失,國際上也受到了美國和英俄等國的壓力,正如旅美 歷史學 家唐德剛所評價的:「日本雖然費盡心機提出『二十一條要求』,弄得臭名昭著,後來也只落得個雷聲大、雨點小的收場,為天下?。」

不僅如此,大隈重信也因為未經御前會議就貿然提出「二十一條」,結果導致外交失敗(日本所認為的)而下台。接任首相的寺內正毅後來也不得不承認:「大隈內閣向中國要求『二十一條』,惹中國人全體之怨恨,而日本卻無實在利益。」

盡管日本試圖將中國變成保護國的陰謀最終破產,但中國在這次危機中受損的程度也是驚人的,譬如延長旅大租期至九十九年等等,都是不可思議的、喪權辱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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