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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上院和下院哪個權力最大

發布時間:2022-02-06 00:38:14

① 上議院和下議院哪個權利更大

下議院擁有立法、財政和監督權,是議會的權力中心。上議院擁有一定的立法權和司法權。上議院既是立法機關,同時又擔負司法機關的職能,上議院是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訴審級,是最高審判機關,處於司法體制的最頂端。它所作的判決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

② 美國的議會分上院跟下院,請問有什麼區別謝謝

美國眾議院為美國國會兩院之一,另一院為參議院。美國每一州以人口為基準在眾議院中行使代表權,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議員。院內議員總數經法律定額為435名。眾議員一任兩年。眾議院主席稱之為發言人(theSpeaker)

兩院制國會的起源是因為國家的創建者希望擁有一個貼近且跟隨民意公論的「人民議院」;以及與一個較為慎重且具貴族氣派的參議院,以防護集體情緒的狂亂。憲法規定法律之通過須經兩院允許。

眾議院一般被認為較參議院更具黨派色彩。憲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圖讓參議院(一開始是由州議會選舉)成為公民直選的眾議院的制衡機構。於是「建議與同意」權(如批准條約的權力)授權僅由參議院單獨行使。眾議院也有其獨有的權力:倡議歲入法案之權、彈劾政府官員、以及在選舉人團僵持不下時選舉總統。然而,所有這些權力都可由參議院反制(counter-check)。參議院一般較眾議院及眾議員更具威望。參議員任期較長、人數較少、且(多數情況下)較眾議員代表更多的選民。

眾議院會議廳位於首都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山莊南翼。參議院在同一建築物的北翼開會。

憲法規定總統僅可在得到參議院『建議與認可』後任命人事與簽訂條約。眾議院在這兩項程序中並無憲法上的作用。所以參議院的權力較眾議院為廣泛。

在美國憲法第十二修正案中,眾議院有權在沒有總統候選人取得選舉人團多數支持的情況下,推選總統。第十二修正案要求眾議院自選舉人團得票數最高的兩名候選人中選出一名。

美國參議院是美國國會兩院之一,另一院為眾議院。美國每一州於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所以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參議員任期六年,相互交錯,故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國副總統為參議院主席,但不擔任參議員;除非是為了打破表決平手的僵局,否則不得投票。參議院公認較眾議院更為審慎;參議員名額較少且任期較短,容許學院派看法與黨派之見,較眾議院更易自外於公共輿論。參議院擁有若干表列於憲法而未授予眾議院的權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國總統批准條約或任命重要人事時,須"采酌參議院之建議並得其認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兩院制的國會是於制憲會議中所訂立的康乃迪克協議所得的結果。依該協議,各州在眾議院中的代表權以人口為基礎,但在參議院中具均等代表權。憲法規定法律之制須經兩院通過。參議院所單獨擁有的權力較眾議院所單獨擁有的權力更為重要。其結果使得參議院(上議院)所負的責任較眾議院(下議院)更為廣泛。

美國參議院承襲古羅馬參議院之名。其議場座落於首都所在的華盛頓特區,位於國會山莊北翼。眾議院則在同一幢建築的南翼召開會議。
憲法規定總統僅可在得到參議院『建議與認可』後任命人事。須得參議院認可的政府職位包括內閣閣員、聯邦行政部門首長、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與聯邦法院。參議院可通過法律,授權行政部門不經參議院同意任命較次要的人事。通常來說,人事提名案是參議院委員會最優先進行聽證的主體。委員會有可能阻擋人事提名,但相當少見。人事案由參議院全體審議。多數任命案會得到通過,駁回內閣人事案特別少見。(美國歷史上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徹底駁回)

③ 勝算中的四大機構,哪個機構的權利最大

這裡面只有三個機構,其准確稱謂是:警衛局、警察廳和憲兵隊特高課,而「刑事科」和「特務科」都屬於警察廳的下屬科室而非獨立機構。

結語

作為一部諜戰劇,將緊張刺激的間諜劇與幽默詼諧的搞笑風格結合在一起,這也是一個突破,也更受觀眾的喜愛,劇情也是以真實事件來改變的,而且電視劇也能夠反應出劇中相對應的歷史背景,自然觀眾喜歡看。

④ 英國上院決定權大還是下院決定權大

上院是給退休人士待的地方,一般都下議院做決定,上院有權反對,一般不敢

⑤ 德國總統和總理,誰的權力大

德國總理的權力比德國總統的權力大。

德國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決定國家大政方針。

德國聯邦總理是德國的政府首腦,領導聯邦政府的各項工作,給予它們政治上的指導。總理往往是議會多數黨的成員,由議會選舉產生。德國聯邦總理和各部部長共同組成內閣,任期四年。

德國總統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對內和對外均代表德國。

德國總統的最主要職責是:簽署並公布由德國聯邦議院和德國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簽署的法律法令,但對其沒有否決權;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

(5)德國上院和下院哪個權力最大擴展閱讀

2018年9月25日凌晨,德國聯邦議院選舉初步計票結果出爐,德國總理默克爾領導的聯盟黨獲得最多選票,默克爾第四次出任德國總理。

加拿大《多倫多星報》稱,如果默克爾幹完第四個任期,那麼她將領導歐洲最強大的經濟體長達16年,使她成為自前總理科爾以來歐洲大國執政最久的人。

她已經同3位美國總統、4位法國總統、4位英國首相、6位義大利總理和7位日本首相共事過。她帶領歐洲應對了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機,拒絕關閉德國邊界,主張接收難民。報道稱,默克爾的主張可能已成為西方世界的頭號聲音。

⑥ 各位大俠問一問,英國的上院和下院的權力

英國 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上議院和下議院,上議院即貴族議院,下議院決議效力大於上議院。
英國國會(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是英國和英國海外領土(獨自享有議會主權,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最高立法機關。英國國會的首領為英國君主;它還包括上議院(The House of Lords)和下議院(The House of Commons)。上議院議員分為兩種:上議院神職議員(Lords Spiritual)[即英國國教(Church of England)中的高級神職人員]和上議院世俗議員(Lords Temporal)(即貴族成員)。上議院議員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產生。下議院則恰恰相反,是由民主選舉產生。上議院和下議院位於大倫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宮(Palace of Westminster,即國會大廈,Houses of Parliament)不同的房間內。

國會是由早期為君主提出治國建議的政務會發展而來。理論上國會的權力並不歸屬於國會,而屬於「君臨國會」(Queen-in-Parliament,或國王:King-in-Parliament)。盡管有爭議,國會中的女王仍常被認為是完整的君主主權。現代的國會權力屬於通過民主選舉而產生的下議院;君主僅作為象徵意義的領袖,而由非選舉產生的上議院,其權力也十分有限。

由於以英聯邦國家為代表的許多國家,其立法機構以英國國會為原型,英國國會通常被稱作「國會之母」。但這卻是對約翰·布賴特(John Bright)的錯誤引用。實際上,他是在1865年1月18日一篇支持建立國會政府的先鋒國家擴大投票權利的文章中談到「英格蘭是國會之母」。

⑦ 英國議會上院和下院的區別

英國議會上院和下院的區別:

1.上議院也叫貴族院,主要由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的重要人物組成。下議院又稱平民院或眾議院,其議員由選民按小選區多數代表制直接選舉產生。

2.下議院行使立法權、財政權和行政監督權。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議案、議會辯論、經三讀通過、送交上議院通過,最後呈英王批准頒布。

3.和下議院相比,上議院的權力相對有限,它的職權主要有擱置否決權,有權審查下議院通過的法案。

拓展資料

下議院擁有立法、財政和監督權,是議會的權力中心。上議院擁有一定的立法權和司法權。上議院既是立法機關,同時又擔負司法機關的職能,這是英國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在英國,上議院是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訴審級,是最高審判機關,處於英國司法體制的最頂端。它所作的判決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

⑧ 德國中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的權力哪個大一點

根據德國統一後制定的第一部憲法――1871年德意志帝國憲法,帝國立法機關由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組成。聯邦議會共有58席(1911年後又增加了3席),由各邦任命的代表組成。它有權提出和通過法案,頒布某些行政法令;帝國議會通過的法案,要得到聯邦議會的批准;皇帝對外宣戰、締約時,須經它同意;它還有權決定帝國的財政。聯邦議會是帝國事務運轉的總樞紐,其地位至為重要,它不僅擁有廣泛的立法權,而且還握有官吏任命權、條約締結權和國家防衛權,同時是政府的審計機關和國家的最高法院,在邦與邦或邦與帝國發生爭執時,聯邦議會又是最高的裁判機關。帝國議會議員共382名(1873年後增至397名),按普遍、秘密、直接選舉的方法,由選民選舉產生。帝國議會的會議公開舉行,但議員們對開會並無熱情,這主要是由以下三個原因造成的:(一)德國人新近實行議會制度,經驗不足,缺少習慣;(二)德意志民族重實際,輕空談,對多言的議會制度興趣不大;(三)帝國議會的法定權力較小,是否出席會議,無足輕重,帝國議會對法案只作形式上的認可,用西方學者的話來評價:「下院是汽車的第五個車輪,居於不足輕重的地位。
1918年,德國作為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戰敗國,開始著手制定新的憲法。在制憲過程中,德國學者主張,真正的議會制必須是由兩個各自獨立的機關組成的,應當實行二元議會制體制,給予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與議會平等的地位,為了保證總統的權威,他不應由議會選出,而應和議會一樣,由國民直接選出。 在該理論的指導下,魏瑪憲法加強了總統的權威和權力,然而這種權威後來竟被納粹所利用。魏瑪憲法的國會實行兩院制,下院議員由年滿20歲的男女公民,按比例代表制,通過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的選舉產生;上院由各邦選派的代表組成,是一個咨詢性機構。按魏瑪制憲會議的構想,新建立的政府,是以民主的國會為中心,國會的地位與責任,一方面是將人民意志轉變為法律,另一方面是通過責任內閣制對政府作必要而適當的控制,由此一來,國會就不再是可有可無的「第五個車輪了,而將成為一個飛輪。國會下院行使立法權,有權任命內閣,並可對內閣閣員提出質詢。由於下述原因,下院並未達成制憲會議構想的目的。其一,多黨林立,議員各為其黨,感情用事,爭權奪利。黨爭干擾國事,議事效率低下。其二,下院既無團結精神,亦無團結力量,以致陷於消極被動,處處依附政府,成了政府的「應聲蟲。其三,政府享有廣泛的法規制定權和緊急命令權,下院的立法權被大大減削。其四,國會上院對下院通過法案的否決權,及公民的復決權,也使下院的立法權受到減損。1929年以後,這種牽制制度被野心家所利用,漸使下院陷於萎縮。國會上院的功能是消極性的,對於憲法修正案,上院僅有擱置性的否決權。在普通立法方面,上院擁有較多的權力。
魏瑪憲法確立的憲政體制,在希特勒上台後遭到全面摧毀。希特勒執政後,雖然選舉仍然進行,而且選民參選的投票率幾達百分之百,但選民並無自由選舉或表達自由意志的機會,只能就希特勒作的決定加以形式上的通過。國會亦在納粹黨的控制之下,立法權名存實亡。在從1933一1939年的6年中,國會集會不及20次,每次集會,時間長者一天,短者幾個小時,其作用是匆匆舉手擁護希特勒的各種決定。國會中從未有過熱烈的討論,也沒有反對意見,唯有贊成的呼聲以表示其對黨對領袖的完全忠誠。 法西斯政權的出現,給全人類都帶來了災難,也是對現代民主立法機關的反動,我們研究立法機關的體制,認真總結這方面的教訓,引為戒鑒,是大有裨益的。
魏瑪憲法建立的二元議會體制,賦予了總統過多的權力,總統除有部長任免權、解散議會權、外交權、軍隊指揮權、對各邦的強制執行權而外,還可以通過宣布緊急狀態而行使某種程度的獨裁權。總統權力的擴張,導致議會與總統的均衡關系向總統方面傾斜,進而引起議會制的危機。納粹黨的迅速崛起,隨著它向議會的滲透,使議會急劇地喪失了決定和表達國家意志的能力,並漸漸走向分解。從社會的角度看,法西斯政權的出現有著一定的社會基礎:靠工資收入為生的階級,「他們覺得,對於民主的統治沒有妨礙的獨裁政治好象能更為有效地應付危機,並給予苦惱的群眾以職業、麵包和安定。於是,這些群眾以經濟安定為代價,放棄了他們的許多自由,而輕易地歡呼帝王的到來。 不僅如此,在納粹黨宣揚「民族的元首國家及納粹黨與國家結合而形成新的元首國家的同時,他們還從實踐上否認魏瑪體制下的三權分立,把立法機關與政府置於元首手中,以便通過一元化領導謀求國家權力的統一。在納粹黨與國家的關繫上,希特勒明確提出,黨是命令國家的;不是國家命令我們,而是我們命令國家。凡此種種,從理論上、制度上為納粹反民主政權的建立和鞏固提供了依據,而授權法使希特勒獲得了廣泛的立法權;1934年聯邦改造法,廢除了各邦的議會;聯邦參議院改造法和司法權轉讓法的頒布,元首法的實施,使希特勒成為最高而且唯一的立法者、法官,居於行政的頂端,最後的決策者。
法西斯政權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而垮台,德國被分解為東、西兩大部分。1949年通過的聯邦德國基本法,確定實行兩院制,上院為聯邦參議院,由各州政府按人口比例指派3至5名州政府成員組成,州長是當然成員,共41席。下院為聯邦議院,由採用比例代表制及小選區制的混合體制各選出百分之五十的議員組成。聯邦參議院享有立法提案權、法案審議權和立法否決權等項許可權;聯邦議院的職權是制定和通過法律,監督法律的執行等。

⑨ 請問議會上院與議會下院有什麼區別

議會上院與議會下院區別:

1、議會上院大多數由各聯邦組成部分分配相等名額,由各聯邦自行產生,有的是直接選舉如美國,有的則是當然當選如俄羅斯,還有間接選舉的如德國。

2、議會下院因為是代表選民利益,並且絕大都是直接選舉產生,因此被認為更代表人民意志,具有更重要的地位。

兩院制國家都會有議會上院和下院,只是名稱各不相同,譬如英國稱為貴族院和平民院,俄羅斯稱為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等等。

幾乎所有國家的議會下院都是按照全國選民人數劃分選區,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而議會上院的產生辦法則各不相同。

(9)德國上院和下院哪個權力最大擴展閱讀

議會起源於英國,是從封建性質的等級會議演變而來的。1265年貴族S.de孟福爾以攝政名義召開由貴族、僧侶、騎士和市民參加的會議。

後來被認為是英國議會的開端,1688年「光榮革命」後,議會於1689年、1701年通過《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賦予議會立法、決定財政預算、決定王位繼承、監督行政管理等方面權力,從此議會成為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最高立法機關。以後為美國、法國及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普遍採用。

⑩ 議會的上院和下院,哪個檔次高點

當然是上院,上院是貴族,下院是平民。上院的議員甚至世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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