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情況下需要立遺囑
筆者認為,最需要立下遺囑的群體主要有6類:
一是家庭中有相當數量財產的,需及早做出安排;
二是從事高危職業的;
三是到了一定年齡,隨時可能發生意外的
四是家庭關系比較復雜的,比如夫妻雙方是再婚的,孩子分別在不同家庭生活的,還有就是家中同一序列的繼承人較多的情況下,早立遺囑有助於防範糾紛;五是家庭關系不太和睦的,比如有的孩子不孝敬,老人能預見到身後可能會不得安寧的,有的甚至要提出把財產捐贈出去而不願意留給孩子的,需要早做安排;
六是有些人願意捐遺體或是器官,但子女出於個人感情可能會不同意,為了不違背老人的個人願望,需要立下遺囑讓合適的執行機構幫助完成遺願。像以上這些情況的家庭,立了遺囑後最好不要大張旗鼓地公開內容,因為這樣可能會提前引爆一些矛盾,最好秘密進行,找專業律師,能公證的要盡量公證。
當然,一些氛圍很和睦、關系又簡單的家庭,立不立遺囑就看個人意願,迫切性不如前面所提到的這些群體強。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大家一定要合法地立下遺囑,也就是說立遺囑一定要具備法律認可的條件,否則,立了半天遺囑,最終拿出來卻不能得到法院認可,不能實現立囑人生前的願望,那就是相當可悲的事了。
這決非危言聳聽,因為來找我打遺囑官司的案子中,有1/3的遺囑最終被認定為無效,有的是因為處分了非個人所能處分的財產,有的則是因為證明條件不足等種種原因。通常而言,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高的,錄音遺囑、書面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等形式是否有效都有相應的法律規定。所以,如果可能的話,大家最好找正規機構和專業人士幫助立遺囑,公證自己的遺願,這樣與人與己都好。
② 遺囑什麼時候寫合適
感覺快不行的時候吧
③ 你到什麼時候會想要立遺囑
老者為妥善安排後事,及早訂立遺囑,順理成章;意外本身不可預期,為免不測可在取得價值較大的財產前後訂立遺囑,當然,也可以通過保險來對沖意外風險。
其他情況下,例如:一個人年輕人,財產情況泛泛,打算訂立遺囑,應該在什麼時候、如何訂立遺囑?
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 左傳·襄公十一年》
寫在前面——立遺囑前的基礎知識儲備
1、你擁有的哪些財產可以作為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關於遺產范圍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具體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二)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至於那些微信等社交媒體賬號、農葯等游戲賬號——從運營商的具體規定來看,我們並不享有所有權。詳細在我的一篇文章里:談談虛擬財產繼承的那些事兒
特別提醒一點,對於已婚人士來說,大部分財產可能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涉及配偶方權益,所以在作為遺產處置的時候,會首先把在世配偶一方所享有的權益先分割出去。
2、你想把這些財產給誰
原則上,你當然可以把屬於你的個人合法財產留給任何人,如果留給留給繼承人,那麼就是遺囑;留給非繼承人,就是遺贈。當然這兩種也無須分開寫,各是各的。
3、如果不立遺囑,這些財產又會歸誰
沒有遺囑,會按照法定繼承來,只有合法繼承人能夠取得遺產。如果有父母、配偶、子女(第一順序繼承人),則全部參與繼承,一般情況下平均分配遺產。如果沒有這些人或這些人放棄繼承、喪失繼承權,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上位,由他們繼承,一般情況下仍然是平均分配。
所以,如果打算讓非繼承人取得遺產,或者讓部分繼承人多得遺產,遺囑或遺贈就是必不可少的工具。具體,可以在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來設立遺囑。
遺囑環境與遺囑形式選擇
1、安全環境
此時,除了不能訂立口頭遺囑以外,你可以訂立其他所有符合繼承法規定的遺囑。
(1)自書遺囑
最簡便的遺囑方式,顧名思義:自己寫即可,不需要見證人,不需要特定環境。
但須注意:內容必須自己手寫。民法典實施後,明確區分列印遺囑與自書遺囑,自己列印的不叫自書遺囑。一定親筆簽名寫全日期。落款年月日必須全,北京這邊規定,日期不全的直接不認。最近遇到一個案子就是日期寫成「2016年3月」被認定無效的。
(2)代書遺囑
實踐中也較常見的遺囑方式:找兩個人,一個人代書,另外一個人在場全程見證,最後遺囑人、代書人與見證人簽字寫日期。
注意:找的兩個人需要和繼承人沒有利害關系,法律規定,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實務中見到過繼承人的訴訟代理人代書遺囑被認定無效的,所以,繼承人的律師就迴避下吧!
(3)列印遺囑
越來越多見,在民法典規定之前,自己列印的按照自書遺囑的要件審查,要求全程遺囑人自己製作完成;他人列印遺囑按照代書遺囑要件審查,要求嚴格見證程序。新的規定以後,列印遺囑要求兩個見證人全程見證,每一頁都要遺囑人、見證人簽字寫日期。目前還沒有具體適用案例經驗。
(4)錄音錄像遺囑
之前只規定了錄音遺囑,民法典加入了錄像遺囑,要求兩個見證人在錄音錄像中出現:遺囑人和見證人必須在錄音、錄像中表明身份,記錄名字和日期,在錄像中都得露臉。
(5)公證遺囑
曾經的遺囑之王,曾經,效力最高的遺囑形式:不同遺囑相抵觸,以公證遺囑內容為准,要變更公證遺囑需要重新公證。民法典重新規定之後,此待遇不復存在。但是沒有刪除這種遺囑形式,公民仍然可以到公證機關花點錢辦理公證遺囑,公證機關會有整套程序。不過話說回來,現在自己在家寫一個就可以變更公證遺囑的話,還花那個錢幹啥。
總結:如果不想找任何人參與遺囑訂立,那就自書遺囑,可以自己錄像,保存好,作為輔證。如果打算找兩個人見證,可以訂立代書、錄音錄像或者列印遺囑。
2、緊急環境
如果此時還有能力訂立上述幾種遺囑的話當然最好,如果不能,按照規定這個時候可以訂立口頭遺囑,但也需要兩個見證人,不然話說完了誰知道…
目前遇到的案例,在病房裡訂立的遺囑也都是代書遺囑,沒有遇到過口頭遺囑。建議,如果情況緊急,拉不到兩個人,先自己錄音錄像(雖然不能作為遺囑,但能反映遺囑人處分財產的遺願,用作輔證);如果在緊急情況下還能拉到兩個人見證…
那也別讓他們聽你口頭遺囑了
打開手機,一起做個錄音錄像遺囑吧!
④ 多大年齡立遺囑最好
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立遺囑的年齡規定如下:
1、18周歲以上的公民所立遺囑一般有效,但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除外;
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立遺囑有效。
遺囑的年齡一般是在18周歲或者是16周歲以上不滿18歲的公民。具體表示即為遺囑訂立的年齡需要有相關的民事承擔能力,才能夠進行訂立遺囑。對年齡沒有上限規定,只要能清晰地表達自己的意志,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管年齡多大,都可以訂立遺囑。(一)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二)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三)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四)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五)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遺囑是只對自己的所得財產進行相關的分配。一般來說,遺囑訂立的年齡是在成年或者是18周歲以下16周歲以上。因為這個年齡段的所有公民是具有承擔自己名是完全責任能力的人,可以對自己所擁有的財產進行相關分配,並且一般都是擁有自己勞動所獲得的相關財產。立遺囑是沒有年齡的限制,只要是名下有財產,想要自己對於自己的遺產進行分配跟管理的話,就可以去立下屬於自己的遺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⑤ 什麼時候立遺囑合適
一、立遺囑什麼年齡最合適?
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立遺囑的年齡規定如下:
1、18周歲以上的公民所立遺囑一般有效,但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除外;
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立遺囑有效。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二、遺產的繼承順序是怎麼樣的?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綜合上面所說的,立遺囑是由被繼承者來進行訂立,但訂立遺囑也是有年齡的限制,必須要在滿了十六歲以上的公民才可以實施此行為,只要有自己的合法收入就可以作為遺產來分配給各繼承者,而訂立的形式就要按法律的條款來進行處理。
⑥ 有必要提前立遺囑嗎合適么
你覺得提前立遺囑合適嗎?
我覺得可以接受這樣。
因為天有不測風雲。如果你沒有提前做這方面的打算,身後事可能會非常非常的麻煩。
近年來,盡管立遺囑的人越來越多,但總體而言,生前早立遺囑的觀念仍然沒有普遍形成。不僅如此,一些老人和家人對於遺囑還持排斥的態度,在年紀尚不太老、身體還算硬朗時,更會認為立遺囑不吉利。
早立遺囑沒有形成風氣,給社會帶來了不少困擾和紛爭。有些家庭正是因為老人沒有留下遺囑,等老人過世後,子女因財產分配等原因鬧得不可開交,原本和睦的家庭從此有了隔閡。有些老人雖然立了遺囑,但由於立得太晚,因疾病纏身、思維受到影響,遺囑往往不能准確表達出自己的意願,更可能讓遺囑的真實性受到質疑。在自己清醒和硬朗之時早立遺囑,才是理性選擇。
年輕人未留下遺囑,萬一遇上意外身故,不僅容易導致紛爭,而且還讓親人少了一份念想。因此,年輕人立遺囑,應該被更多人所理解和接受。
另外年輕人立遺囑,更大的意義在於,在移風易俗方面的作用,要明顯強於老年人立遺囑。在老年人看來,如今連很多年輕人都立遺囑了,自己又何必死守老觀念不放呢?
年輕人思想開放,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較小,在立遺囑、生態葬、婚喪嫁娶等方面,比老年人更容易接受新觀念,對於這類應作之事,就不能因舊觀念而停步不前,年輕人應在移風易俗方面,對老年人形成引領,帶動社會觀念向好的方面轉變。
⑦ 遺囑什麼時候立比較好,還是說一定要等到生病的時候
遺囑最好是在自己比較清醒的情況下 , 加上你的律師, 證明人 , 還有一系列的繼承人, 大家當面 把事情定好 , 並且以書面形式寫下來
⑧ 德國繼承法有幾種遺囑形式
德國的遺囑形式分為三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和緊急遺囑;
⑨ 1945年5月7日德國投降,德國和盟軍,簽了什麼協議。
答:簽訂了《波茨坦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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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遺囑什麼時候才有效
法律分析:遺囑的生效時間是在遺囑人死亡時。遺囑的生效必須同時具備: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遺囑的內容合法合規,遺囑時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另外,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