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德國總統是怎麼產生的
德國是議會制國家,總統是個虛職,沒有實權,聯邦總統由聯邦會議(聯邦下院與各州議會組成)選出,任期為五年.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主要是榮譽性質的,比如正式任命高級政府官員,簽署法律生效,外交禮儀等。
行政權來自聯邦內閣.內閣以聯邦總理為首,他是政府首腦.聯邦議會下院多數黨(議會選舉席位多的政黨)領袖或執政聯盟中的多數黨領袖擔任總理。總理的職權很大,大部分的行政權都在總理手裡,相比總統就沒什麼實權了。
類似的國家還有以色列。
② 為什麼德國總統需不需要選舉
德國的領導人都是需要選舉才產生的,這是他們的政治體制,
③ 德國政府是怎樣產生的
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實行議會共和制,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其中,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目前執政的基督教民主聯盟(基督教社會聯盟)和社會民主黨即為聯合執政形式,由於兩黨是德國最大的兩個政黨,該聯合執政形式也被稱為"大聯合政府"。
與其他西方國家不同的是,德國的總統不是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而是由五年召開一次的聯邦議會和聯邦參議院全體成員選舉產生。根據德國憲法規定,凡年過40歲的德國公民都有權競選國家總統一職。作為國家元首,聯邦總統的一項重要職能是成為德國內政及外交方面的形象代言人,要為政府首腦——德國總理,以及其他政府官員的選舉、任命及解職進諫獻策。在特定的情況下,德國總統也可以解散德國議會,決定聯邦法官的任免。聯邦法律也只有通過他的親筆簽字方能生效。聯邦大會由603名聯邦議會代表以及603名參議院代表即各州議會代表組成,每個州選出的代表人數同各州人口多少成正比,各黨派參加聯邦大會的人數取決於該黨在州議會占的比例。
在德國,人們享有平等,自由,無記名的直接選舉權。每一名選民有兩張選票,第一票投給所在選區的代表,第二票投給某個政黨,這一政黨將從黨內比例代表名單中選擇人選擔任議會議員。
598個聯邦議會席位中有半數席位是通過選民對政黨的選擇(第二張選票)確定的,另外半數席位則是由選民對選區的代表選擇(第一張選票)決定的。因此政黨在選舉制度中起 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聯邦議會議員的黨籍反映了選舉人的選擇。為了防止一些小黨進入議會,保證大黨執政,在選舉制度中有一條重要規定,即所謂的5%條款。 德國的選舉制度使一些規模較小的政黨難單獨執政。通常來說他們會與其他政黨組成執政聯盟。執政聯盟會在大選前發表聯合聲明,讓選民們了解其所支持政黨的合作夥伴。
④ 德國是怎麼選舉總統_德國總統怎麼選舉產生的
德國總統(德語:Bundespräsident)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那是怎麼選舉產生出來的呢?以下是我為你整理的德國是怎麼選舉總統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德國是怎麼選舉總統
聯邦總統由聯邦大會(Bundesversammlung)經討論而選舉產生。凡年滿40周歲並享有聯邦議院選舉權的德國人均可參選。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員和同等數量的由各州議會機構根據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的州議員組成。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長召集。
聯邦總統任期5年,經再次選舉僅可以連任一次。
對聯邦總統故意違反德國《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律的行為,聯邦議院或聯邦參議院可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彈劾請求。聯邦憲法法院經確認可宣告聯邦總統喪失職權。
聯邦總統在無法行使其職權或提前卸任時,其職權由聯邦參議院議長行使。
德國選舉總統的制度
法律依據
德國實行三級選舉制,即地方選舉、州議會選舉和聯邦議會選舉。按《基本法》39條規定,聯邦議院每四年選舉一次,一般在秋季舉行新的選舉最早在聯邦議院任期滿46個月之後,最遲滿48個月之後進行。發生聯邦議院被解散的情況時,新的選舉應在解散後60日內進行。選舉出新的聯邦議院後,最遲不得超過選舉後30日召集會議。
而《基本法》僅對選舉制度做了原則性的規定,而選舉原則、選舉程序和選舉機構等實施細則則由《聯邦選舉法》具體規定。
德國政治制度選舉原則
《基本法》38條第一款規定了選舉的五項原則:德國聯邦議院的議員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無記名的選舉產生,即遵循普遍選舉、直接選舉、自由選舉、平等選舉和秘密選舉原則。
德國政治制度選舉程序
德國選舉國家代表機關或公職人員的具體規則和次序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一)、劃分選區。實施選舉的區域單位,一般按地區或人口數劃分。把選區跨分為若干個投票區,是為了選民投票的方便,每個選舉區的選民人數原則上不超過2500人。
(二)、選民資格。指法律規定的參加選舉所要具備的條件。
(三)、選民登記。指選舉機構依法辦理公民參加選舉的程序。
(四)、候選人。德國通常由政黨提出議員、聯邦總理和聯邦總統的候選人。
(五)、競選。德國政黨競選活動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制定競選綱領、推舉候選人、確定政治議題和競選口號、動員、爭取選民。
(六)、投票制度,指選舉代表或議員的規則和方法。
(七)、選票。是選民或選舉人用以表示自己贊成或反對候選人的法定選舉文件。
(八)、當選計票制。德國於二戰後開始採用混合代表制,即在選舉中分別採用多數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兩種方法計票,需選民進行兩次投票。
(九)、預測選舉結果。
德國歷屆選舉總統的歷史
德國聯邦總統的前身
阿道夫·希特勒
是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1919年至1945年)的聯邦大總統(Reichspräsident)。與魏瑪共和國時期憲法規定的總統職權相比,聯邦總統的職權已被明顯削弱。
1919年的魏瑪憲法賦予國家總統很大的權力,不僅享有代表國家的職權,而且可以通過解散議院和任免總理直接影響國家政治,他還有權頒布緊急狀態法案,另外,總統也是國家軍隊的最高領導人。魏瑪時期的總統被稱為“沒有皇帝頭銜的皇帝”
1933年,擁有至高無上權力的德國總統、陸軍元帥保羅·馮·興登堡任命希特勒為德國總理,造成希特勒得以上台並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
1934年,興登堡去世後,希特勒把總統和總理的職位合二為一,稱元首兼帝國總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希特勒集總統、總理、三軍最高統帥的職務於一身,廢止共和國,建立了法西斯獨裁政權,直至1945年二戰結束。
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成立,憲法性質的《德國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歷史教訓,很大地限制了聯邦總統的政治權利,聯邦總統不能單獨確定聯邦總理,也不能單獨頒布緊急法案,也不享有對國家軍隊的最高統率權。《基本法》明確了聯邦總統的職權,他同聯邦議院、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聯邦憲法法院相互牽制。
1949年8月,聯邦大會選舉特奧多爾·豪斯(Theodor Heuss)為德國第一位聯邦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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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德國的總統是誰
弗蘭克-瓦爾特·施泰因邁爾(Frank-Walter Steinmeier),現任德國總統,1956年1月5日生於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的代特莫爾德市,是德國社會民主黨(SPD)內的一名重要人物。 2017年2月12日,施泰因邁爾當選為德國總統。2017年3月19日,施泰因邁爾與卸任總統高克在柏林總統府進行象徵性事務交接。2017年3月22日,施泰因邁爾正式宣誓就任德國總統。
⑥ 德國的總統主要是做什麼的
德國聯邦總統作為國家元首行使以下職權: 對內對外代表德國(參加國家、社會和文化活動,訪問各聯邦州和城市,在外國進行國事訪問,接待外國國家客人); 在國際法意義上代表德國人民,以聯邦的名義同外國締結條約,但調整聯邦政治關系或涉及聯邦立法事項的條約應以聯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聯邦立法機構的同意; 簽發國書和派遣德國駐外國使節,接受外國國書並接待外國駐德國使節。 聯邦總統還行使以下職權: 提出聯邦總理的人選,交由聯邦議院選舉; 任命聯邦議院選舉產生的聯邦總理; 任命聯邦總理提名的聯邦政府各部部長; 發生聯邦總理不信任案時,根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聯邦總理,或根據聯邦總理的提議解散聯邦議院; 任免聯邦法官、聯邦公務員、軍官和下級軍官; 簽署並頒布聯邦議院通過的法律; 代表聯邦行使赦免權。
⑦ 德國總統是怎麼選出來的
依據德國基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總統由眾議院全體議員與同述各邦議會所選出的代表,共同組織一個邦大會(Bundesversammlung)選舉之.
最初次投票,以得過半為當選, 次投票無人得到過半的票,則第三次投票,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 邦國民大會於每屆總統任滿三十日以前集會,如逢總統未到期 職時,應於職後三十日內集會,由眾議院議長召集之.凡是德國人民 齡滿四十歲而有眾議院議員之選舉權者,均得被選為總統.總統任期五 ,只得任一次.總統因故未能視事或缺位時,其職權由議院議長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