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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德國聯邦議會的作用

發布時間:2022-12-20 00:02:00

『壹』 歷史課本上說 德國有一段時間是有帝國國會和聯邦議會並存的 請問這是什麼 如何理解德國里來的政治體制

德意志帝國是容克-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德意志的統一道路決定了國家的君主主義、容克主義和軍國主義的特徵。1871年 4月16日通過的帝國憲法,宣告德意志帝國是君主立憲制的聯邦國家。帝國元首是皇帝,由普魯士國王擔任,有任命宰相和高級官吏、召集和解散議會、宣戰、媾和的權力,同時是軍隊的最高統帥。帝國宰相由普魯士首相擔任,只對皇帝負責。立法權屬帝國國會和聯邦議會,後者由各邦政府任命的58名代表組成,普魯士在議會中佔有決定性票數,可以否決帝國國會通過的議案。帝國國會由普選產生,其預算權和立法權受聯邦議會制約。帝國中起決定作用的是皇帝和宰相,容克在各級政府和軍隊中享有特權。

『貳』 德國聯邦參議院的職權

聯邦參議院立法職權主要有:提出法案,審議聯邦議院通過的法案,行使立法否決權。 德國聯邦政府提出的法案,需要先向參議院提出。如果要通過所有和聯邦州相關的法案,都必需得到聯邦參議院同意才可通過;對於所有其他法案,聯邦參議院有權以多數予以否決,但是如果聯邦議院(國會下院)再以多數通過,法案依舊通過。如果聯邦參議院是以三分之二多數否決的法案,則聯邦議院也必需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才能讓已經被參議院否決法案通過。
根據《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規定,法律提案可由聯邦政府、聯邦議院議員或聯邦參議院提出。提案首先提交聯邦參議院。聯邦參議院通常在6周內對提案提出意見。聯邦法律須經聯邦議院會議決議通過。通過後,聯邦議院議長應立即送交聯邦參議院。聯邦參議院在收到法律決議後3周內可要求召集由聯邦議院議員和聯邦參議院議員組成的委員會會議,共同審議法律提案。聯邦議院決議的法律一經聯邦參議院批准,該法律即為成立。兩院日常工作通過對應委員會相互溝通,起到事前協調作用。如兩院意見無法取得一致,通過調解委員會(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各佔16人,其中參議院的16名分別來自16個州)進行協商談判,達到統一。

『叄』 德國議會的權力特點是什麼

德國聯邦議院與聯邦參議院共享修改德國基本法(即憲法)的權力。

聯邦議院擁有設立各種委員會的權力,這些委員會在相應的政府事務上,可以行使基本法所賦予聯邦議會的職權。其中,歐盟事務委員會、外交事務委員會、國防委員會與請願委員會是基本法明訂應設立之委員會;其他各種委員的數量與委員人數,則於每一任期開始時由聯邦議會決定。

一個特殊的委員會是「調查委員會」。基本法第44條規定:

(1) 聯邦議會有設置調查委員會之權利,經議員四分之一建議,並有設置之義務,調查委員會應舉行公開會議聆取必要證據。會議得不公開。
(2)
證據調查准用刑事訴訟程序之規定。書信、郵政及電訊秘密不受影響。
(3) 法院及行政機關有給予法律及職務協助之義務。
(4)
調查委員會之決議不受司法審查。但法院對調查所根據之事實得自由評價及定斷。」

聯邦議院也有任命軍事專員的權利,以協助聯邦議會行使監督政府之權力。

聯邦議院及其委員會有權要求聯邦政府任一成員出席其會議。

『肆』 德意志帝國時期德國的聯邦議會與帝國議會的區別

1、代表的意志不一樣。

帝國議會名義上是人民議會,由所有年滿25歲以上的男性公民普遍投票選出,但其實對國家軍事、外交政策什麼影響力也沒有,也沒有監督權,只是一個「公民權利」的裝飾品

聯邦會議並不代表議員個人意志,議員代表的是各邦君主的意志,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是各邦君主權利的集中體現,發揮的性質是主權性質而非議會性質,是帝國的最高機構,由於普魯士實力絕對優勢,所以實際就是普魯士霸權的操控。

2、職權范圍不一樣。

聯邦議會無直接人事權,但依《基本法》第54條規定,聯邦總統由聯邦大會間接選舉產生。由聯邦議院議長召集的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員和同等數量的各州議會根據比例選舉產生的州議員組成。獲得聯邦大會成員過半數票者當選為聯邦總統。

帝國議會討論後,還必須經過樞密院的審議以及天皇的批准才能生效。天皇還可以不經議會的參與,以敕令、緊急敕令以及其他方式任意制定法律,議會不得干預。內閣不從議會中產生,而是直接授命於天皇,因此內閣僅對天皇負責,不對議會負責。

3、組織結構不一樣

聯邦議院會議主要為全會和委員會會議,兩名經選舉產生的書記員協助議長召集並主持會議。如議長因故同時缺席,由副議長主持會議。出席全會的議員須會前簽到。獲簡單多數贊成票聯邦議院的表決成立。

帝國議會組成由公民議院和貴族議院。貴族院議員則由不經選舉的皇族、華族、敕任議員構成。貴族院不解散,所以多數議員是終身任期。

『伍』 德,法兩國政府與議會之間的關系有何不同

關系?追答:德國聯邦議院是整個聯邦政府體制中唯一由民選產生的機構。聯邦議院議員的選舉制度被稱為「多數代表與比例代表混合制」。 聯邦議會是聯邦德國的最高立法機構,聯邦議會實行兩院制,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簡單的說,法國是一種半總統制。 總統地位至高無上,是國家元首兼軍隊統帥,地位在政府和議會之上。總統由選民選出,只對選民負責,在任期內沒有人可以讓他下台(除非他犯了叛國罪),所以在法國總統居於議會和總理之上,議會和政府都拿總統沒辦法;法國政府不由議會產生,總理由總統任命,和總統一起行使行政權,但議會對政府行使監督智能。總理必須向議會負責,議會有權彈劾總理。

『陸』 德國聯邦議院的地位

德國聯邦議會由德國聯邦議院(Bundestag)和德國聯邦參議院(Bundesrat)組成,兩院共同組成德國的立法機構。第十八屆聯邦議院於2013年選舉產生,共擁有630席,代表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設有聯邦議院議長一人,在禮儀上享有僅次於聯邦總統的第二高地位。 德國司法體系自成一體,設有聯邦憲法法院、聯邦最高行政法院、聯邦最高普通法院以及管轄財政、勞工以及社會問題的專職法院。此外,作為歐盟成員,歐洲法院的判決對德國具有約束力。
聯邦憲法法院是根據德國基本法第94條特別設立的憲法監督機構。憲法法院位於卡爾斯魯厄市。憲法法院的核心任務是司法審查,即對國家的行為進行審查,聯邦憲法法院不是普通法院系統的一部分,而是一個獨立的司法機構。聯邦憲法法院的成員,半數由聯邦議院選舉產生,半數由聯邦參議院選舉產生。他們既不得為聯邦議院、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的成員,亦不得為州相應機關的成員 。

『柒』 有關德國政體的詳細介紹

政治:《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於1949年5月生效。1956年、1968年曾作過較大修改。1990年8月兩德「統一條約」對《基本法》某些條款又作了適應性修訂,10月3日起適用於全德國。《基本法》規定,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聯邦議院選舉通常每四年舉行一次,在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將擁有組閣權。德國實行兩票制選舉制度。

根據德國《選舉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具有德國國籍的公民都有選舉權,每位選民擁有兩張選票。第一票用於選出選民所在選區的議員候選人,並根據簡單多數原則,由獲得選票最多的人當選。選民的第二票用於選舉政黨。各黨獲得第二票的多少將決定其在聯邦議院中擁有席位的比例,對該黨能否上台執政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參加聯邦議院的各黨議員分別組成議會黨團。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立法和對聯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響,維護各州的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6名州政府成員組成參議院,共69席。議長由各州州長輪流擔任,任期1年,總統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代行總統職務。聯邦政府由聯邦總理和聯邦部長若幹人組成,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聯邦憲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機構,主要負責解釋《基本法》,監督《基本法》的執行,有16名法官,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各推選一半,由總統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長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輪流推舉。此外設有聯邦法院(負責民事和刑事案件)、聯邦行政法院(負責一般行政司法案件)、聯邦懲戒法院(負責公職人員違紀案件)、聯邦財政法院(負責財政案件)、聯邦勞工法院(審理勞工案件)、聯邦社會法院(審理社會福利糾紛)和聯邦專利法院(審理有關專利問題的案件)。各級法院設檢察機關,任務是對違法、犯罪提出起訴,但不受法院的管轄,不幹預法院的審判工作,也不獨立行使職權,而受各級司法部門的領導。聯邦行政法院設聯邦最高檢察院,由聯邦檢察長和數名聯邦檢察官進行工作。德國的政黨有:德國社會民主黨、聯盟90/綠黨、基督教民主聯盟、基督教社會聯盟、自由民主黨、民主社會主義黨、德國的共產黨、共和黨等。 2005年5月12日,德國聯邦議院表決通過了《歐盟憲法條約》。

『捌』 德國議會分為哪2種那種代表人民

德國聯邦議會由德國聯邦議院(Bundestag)和德國聯邦參議院(Bundesrat)組成。德國聯邦參議院代表人民。
德國聯邦參議院(德語:Bundesrat)是德國的一個國家權力機關,作為各聯邦州在聯邦中的代表,是德國聯邦制國家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聯邦州政府依據《基本法》,通過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的立法和歐盟事務。聯邦參議院沒有選舉任期,是一個連續的國家權力機關,黨派比例隨著各州議會的選舉而變化;而聯邦議院則是一個不連續的國家權力機關,每4年重新選舉一次。

『玖』 德國聯邦議院的職權

《基本法》規定,立法權由議會行使。聯邦德國議會實行兩院制,聯邦議院立法職權主要是:提出和通過法案,監督法律的執行。聯邦參議院立法職權主要有:提出法案,審議聯邦議院通過的法案,行使立法否決權。
依據《德國聯邦基本法》、《聯邦和州預算基本原則法》、《聯邦預演算法》、《聯邦促進經濟穩定和發展法》,預算審議權是議會最主要的權力,具體體現為「三讀」審議和兩院通過方式。每年9月聯邦議院一讀政府提交的《預算草案》始,議會行使審議權。預算草案經預算審查小組審查後遞交預算委員會,並公開聽取相關機構、社會團體、審計部門和專家學者的意見。11月,預算委員會完成審議建議書提交聯邦議院大會,作為二讀、三讀依據,聯邦參議院在二讀前對預算提出意見。二讀時對各項預算討論,逐項表決,並制定修改法案的議案和決定。三讀全面審定預算草案和預算規劃,最終形成預演算法案。聯邦議院通過預演算法案後交聯邦參議院,如有異議,則通過議會兩院協調委員會協調通過。預演算法案一般可於次年1月1日生效。
德國聯邦議院的職能之一是監督政府。聯邦議院的目的在於:制止政府濫用權力、促使政府闡明工作、督促政府改善工作。議會監督主要為政治、法律和財政監督。政治方面的標準是公眾和政黨的政治觀念和政策。法律監督是依據法律規定,檢查政府工作是否合法。財政監督則通過撥款程序,審計和檢查政府各部門使用公款是否經濟和符合法定目標。
聯邦議會無直接人事權,但依《基本法》第54條規定,聯邦總統由聯邦大會不經討論選舉產生。由聯邦議院議長召集的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員和同等數量的各州議會根據比例選舉產生的州議員組成。獲得聯邦大會成員過半數票者當選為聯邦總統。依據第63條規定,根據聯邦總統提名,由聯邦議院不經討論而選舉產生聯邦總理。獲得聯邦議院過半數票者當選為聯邦總理。當選人須由聯邦總統任命。

『拾』 德國英國法國三個國議會各有什麼作用謝謝

英法:立法權、財政權、行政監督(監督政府)

德國:立法權、對政府的控制權(德國聯邦議院認為議會應該控制政府,而不是監督政府)、選舉權(參與選舉總統和總統提名的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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