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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鐵路現在怎麼樣了

發布時間:2022-12-22 13:03:01

⑴ 求,德國高速鐵路的發展史和技術特點

德國高速鐵路〔ICE)自1991年6月通車以來,以其高速、舒適、方便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乘客,與傳統鐵路運輸連年虧損正好相反,高速鐵路的盈利正逐年增多。到今年夏季,將有60列ICE列車在三條高速鐵路上以每小時一列的間隔運行。

⑵ 德國北部中斷鐵路已陸續恢復,造成了哪些影響還有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這件事情已引起了外部的強烈關注,德國鐵路之所以暫時停掉,原因就是關繫到鐵路網的電纜被故意地切斷了兩處,導致德國北部的所有鐵路交通被迫中斷了近三個小時。現在雖然交通已經恢復,但是還是引起了不小的反應。

⑶ 德國高鐵最高時速多少

國外高鐵的速度基本上在210公里每小時到300公里每小時,國外主要國家高鐵發展概況為:日本:1964年10月1日,世界上第一條高速鐵路日本東海道新干線(東京至大阪)開通營業,全程515.4公里,直達旅行時間3小時,列車最高運營速度210公里/小時。隨後,日本大力發展新干線,並不斷進行技術升級,山陽新干線和東海道新干線的運行速度分別提高到現在的300公里/小時和270公里/小時,東北新干線的運行速度提高到320公里/小時。如今,新干線的主幹線和支線已經覆蓋日本本土,截至2013年3月,日本已經開通的新干線共有6條,線路總長度為2388公里。法國:1981年9月27日,歐洲第一條高速鐵路,由法國首都巴黎至里昂的TGV東南線通車,全程417公里,直達時間2小時,列車運行最高速度270公里/小時,經過改造後,目前速度可達300公里/小時。此後,法國相繼建設開通了TGV大西洋線、北方線、地中海線、巴黎東部線等高速鐵路,形成了以巴黎為中心,輻射全國的TGV高速鐵路干線,並與周邊國家連接。TGV高速列車可通行的范圍6000公里以上,列車最高運營速度可達320公里/小時。目前,法國共有9條高速鐵路開通運營,線路總長度2023.6公里。德國:1971年9月21日,西德鐵路開行最高時速200公里的ICE城間特快列車,這是德國真正向現代鐵路高速運輸發展的第一步。1971年,開工建設第一條高速新線漢諾威—維爾茨堡鐵路,並於1991年正式開通運營。目前,ICE高速列車可通達德國境內多數大城市,ICE列車可通行的范圍6300公里以上,列車速度最高可達300公里/小時。截至2012年底,已建成的高速鐵路共計2331公里。

⑷ 德國ICE高鐵的建設與發展規劃:

1991年6月,德國新線區段漢諾威一維爾茨堡、曼海姆一斯圖加特段開行的第一列時速250km/h的高速城際特快列車ICE(Inter City Express)的試運營,拉開了德國高速鐵路建設與發展的歷史序幕。ICE列車的高速運行將德國平均350km城際運行距離的旅行時間減少了1~2h。2002年9月,隨著科隆一法蘭克福間另一條滿足ICE3型列車以300km/h運行的高速鐵路新線的開通和運營,再次刷新了德國鐵路250km/h高速運行的記錄。根據德國運輸部的總體規劃設計和德國鐵路公司規劃的鐵路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德國鐵路路網的舊線改造和新線建設還將繼續開展,這項鐵路規劃被命名為德國鐵路Netz21工程(21世紀德國鐵路路網建設規劃) 德國高速鐵路正式開通並運營之前,一系列有關該系統工程的設計及高速鐵路相關技術提前得到了研究,因為這一復雜系統工程的建設不僅包含著新型高速列車的設計、新建路網基礎設施、信號設備及具備高速列車接發能力車站的建設,而且還要涉及到相當數量ICE高速列車的維修基地配置與建設問題。另外,合理制定一套旅客青睞的票價體系也是鐵路建設計劃需要考慮和解決的問題。
德國高速鐵路客運產品的設計除了要具備原先城際列車IC(Inter City)的基本運行要求外,還須具備以下特點,即:高速列車能夠滿足以小時為間隔的開行安排;高速線路需要連接到每一個鐵路樞紐站;乘坐高速列車的旅客在每小時內可以在同一站台上另一側有機會換乘下趟去往其他方向的高速列車;列車編組是以不同座位布局的列車單元組合而成。
在最初的計劃階段,德國第一系列高速城際特快列車(ICE1型)被設計成為由12輛具有動力車輛組成的全動車組編組列車,其編組長度達到358m(見圖1), 這樣配置的列車也正好與由10輛編組的IC列車的機車牽引功率相匹配。在德國高速鐵路系統運營的第一階段,共有60列以小時為發車間隔單位的ICE1列車運行在漢堡一巴塞爾、漢堡一慕尼黑間的鐵路線上。
德國高速鐵路新線上的運營組織模式最初制定為客貨共線的方式,表1顯示了4種不同類型的列車分別在新線、提速改造線和既有線上的最大運行速度,其中運行速度最快的貨物列車實際上為貨物行包車,原先這樣的列車被命名為Parcel Inter City (PIC),後來改名為城際特快貨物列車Inter Cargo Express (ICGE),這是由特殊盤閘車輛組成的貨物列車。在最初的一段時間里,有部分的Inter Cargo Express列車被安排在白天運行,但後來考慮到運營和安全的問題,特別是考慮到雙向長隧道的列車交會安全問題,現在已經將所有的貨物列車安排在夜間運行。從2001年德國鐵路列車運行圖可以看出,在漢諾城一維爾茨堡的高速鐵路線上,白天運行的ICE列車達到49列,而夜間運行的貨物列車則為37列。 高 ICE新產品的出現成為了德國鐵路向前發展的巨大驅動力,1993年,也就是東西兩德合並後的第3年,隨著柏林至漢諾威間254km的高速鐵路新線的開通與運營,高速列車的整個旅行時間比原先的時間縮短了一半(只需1h 35 min)。在這條線路上共運行了44列205m長的第二列高速列車ICE2,它是由一輛動車車輛和7輛非動車車輛組成(牽引功率為4 800kW)。2000年,ICE2列車又改為由長200m的電動復合單元(EMU:Electrical Multiple Unit Sets)車輛組成。2002年,在科隆至法蘭克福新線上運行的高速列車為第三系列城際特快列車ICE3型(牽引功率達8 000kW),它是一個200m長的由8輛EMU車輛組成的列車。此外高速鐵路列車產品還滿足多曲線地段運行的擺式特快列車ICET(有7輛和5輛兩種編組形式,其長度分別為185m 和133m,最高時速可達230km),以及滿足非電化線路高速運行的內燃擺式特快列車ICETD(為4輛編組,長度107m,最高速度達200 km/h)。
ICE高速列車的運營由此也鞏固了它在長途旅客運輸領域中的重要位置和作用。據2000年的數據統計,乘坐ICE列車的旅客運送量占整個德國鐵路長途旅客運輸總量的42%。隨著ICE高速新線的逐步建成與通車,德國高速度鐵路的旅客運量在繼續攀升。殊不知在當初高速鐵路計劃修建階段之時,德國鐵路部門預測的結果是:ICE城際特快列車只能被當作旅客們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但是隨後的實際運營數據表時了更多的先前乘坐飛機的乘客也願意選擇這種快捷的ICE運輸方式。另一個現象是現在更多的人願意從一個城市搭乘ICE列車前往另一城市,然後再乘坐飛機前往更遠的地方,這是因為ICE高速鐵路線已經連接到了許多城市的機場附近,也不是說,在德國境內已經初步形成了四通八達的高速鐵路網。 2002年9月,連接科隆與法蘭克福間的第二條高速鐵路線正式開通並運營,這條線北起科隆向南延伸至威斯巴登/美茵茨及法蘭克福機場。從科隆中心車站至法蘭克福中心車站的距離為180km,現在的旅行時間為(1h 15min),這比過去經萊茵河畔的ICE列車運行時間(2h15min)減少了1h(此線路長度為222km)。
該新線將穿過稠密的居民區和茂密的山林風景區,為了最大限度保護自然而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新線建設盡量平行靠近原先的高速線,因而新線建設就不得不面臨較大的線路坡度地段,這種大坡度線路需要具有強大的功率有高速列車運行。
為建造這樣的一個具有新標准、滿足時速300km/h列車運營要求的新線(雙線),該線路上的雙線間的中心距離設置為4.5m,這也接近了TSI(協同性歐洲高速鐵路系統技術標准-Technical Standards for the Interoperability of the European System)的技術標准。同時將乘客與全速運行列車的安全距離設置為3m 。
新線還設計了較優的隧道限界尺寸,另外在時速達到300km/h的區間軌道鋪設中,運用了不同種類的非道碴的混凝土板道床,鋪設這樣性能的新型線路完全考慮了軌道的幾何特性。盡管線路還存在一些小半徑曲線區間,但ICE3列車的運行還是較好的保證了旅客們乘坐列車的舒適度。計算結果表時,當列車以300km/h通過曲線的區段時,左側向的加速度僅為1.0km/s2。
該新線的施工是根據聯邦政府運輸部與德國鐵路公司簽訂的協約進行建設的,項目的預計造價在1995年是77.5 億馬克(相當於40億歐元),但項目在2002年完工時的總投資額最終攀升到了120億馬克(相當於60億歐元)。另外聯邦政府及北萊茵一威斯特法倫州(Nor-drhein-Westfalen)還共同支付了修建科隆/波恩機場連接線的額外建設費用5億歐元(連接線長約15km)。 在德國,鐵路網的建設與發展必須遵循聯邦運輸部的總體規劃設計方案,這是一個從全方位進行運輸布局考慮的新概念。這個全方位包括德國的公路、水路及鐵路運輸的線路規劃與布局。一般來說,一個總體規劃設計方案的周期為10年。根據德國法律規定,凡是涉及到交通公益投資費用的事宜都可以由聯邦政府負責解決。不過許多項目的實際投資數目往往超過預先規定的額度,在這種情況下,那些優勢項目,特別是處在建設當中的投資項目往往要比其他遠期計劃項目獲得更多的資金優先權。
目前分布在德國城鄉范圍的居民總數約8 000多萬,鐵路建設必須要考慮以最好的方式建立各衛星小城至中心工業城以及居民區的連接。因此,德國未來的高速鐵路路網的線路幾乎沒有地域等級的區別,它們的作用和位置同樣重要。
現在德國高速鐵路新線的總長已經超過1000km,在圖3中還顯示了一些正處於建設中或處於規劃中的高速新線(總計約1000km)。在未來幾年中,旅客流量將形成如圖4的密度分布圖,也許等到2005~2006年的紐倫堡至慕尼黑的新線及改造線的建成與通車後,這一預示的結果將變成現實,特別是科隆/富爾達一法蘭克福一曼海姆一卡爾斯魯厄/斯圖加特間的客流量將有較大幅度的增加。而且未來隨著法蘭克福一曼海姆間、斯圖加特一烏爾姆間第二條平行高速新線的建設與運營,將有可能給這一地區鐵路客流帶來進一步的增長。
4.1德國高速鐵路建設與規劃中的幾個重要的鐵路建設項目
1)紐倫堡一慕尼黑新線/舊線改造工程(2005/2006年度完工)
這個大約170km長的鐵路線包含一段約90km長(紐倫堡一因戈爾施塔特)、時速可達300km、與高速公路平行的鐵路新線及連接至慕尼黑的80km長的提速改造線(運行速度為180~200km/h)。當工程全面完工後,紐倫堡一慕尼黑的旅行時間將從原先的98min減至69min。由於該新線上的最大線路坡度為20‰,這樣的坡度是科隆一法蘭克福高速線最大坡度的一半,因此,該線路可以開行輕質快速貨物列車。
2)柏林周邊鐵路設施的改造成工程
作為德國聯合項目的一部分,通往柏林的既有線將迅速得到更新和改造。目前從漢諾威至柏林間的高速線路的列車運行速度已經達到250km/h,既有線有列車運行速度達到了160km/h,但這些既有線的速度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通過對它們的進一步提速改造,就可以使柏林一哈雷/萊比錫、柏林一德雷斯頓段的線路提速到200km/h。而且這些線路將與今後紐倫堡一愛爾福特一哈雷/萊比錫的新線(運行速度為300km/h)連成一體。這條通道也是被歐盟資助的泛歐鐵路網路的一部分。
目前從漢堡一柏林段既有線的最大速度為160km/h。德國政府及鐵路部門曾經計劃在這兩地之間修建一條磁懸浮線路,磁懸浮線列車Transrapid的最大速度可以達到450km/h。如果按這樣的速度運行,那麼在這個292km的線路上,列車的運行時間需1h。但這個計劃後來因為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歸屬問題沒有得到解決而最能終流產。於是該磁懸浮計劃最終被兩地間的既有線提速改造項目所取代,其提速目標值將兩地間既有線的列車速度提速到230km/h,這樣可以使整個旅行時間從原來的2 h 15mim減至1 h 35min。
3)21世紀德國路網建設規劃項目(Netz21)
21世紀路網建設合作項目(Netz21)已經明確了德國鐵路網路未來發展的方向,這項規劃是基於將平行徑路和鐵路網路上的快、慢列車分開運行的基本思想而制定的。採用這種方式不僅可以提高鐵路線路的通過能力,而且可使鐵路交通網的線路能力和客流分布更加均勻合理,同時還可避免因不同類型號開車在相同線路上運行造成額外資源的浪費現象,其結果有助於減少基礎設施的維修費用。
4.2未來德國整個鐵路網組成
1)高優先順序鐵路網路(10 000km):將連接主要中等城市地區,其中:等級最高的高速線(P線)將達到3 500km;提速列車運行的次優先順序線路(G線)將達到4 500km。另外用於為大城市周邊的城鎮作運輸快捷服務的線路達到了2 000km。
2)高性能鐵路網路(10 000km):仍然為客、貨列車提供常規的客貨共線混跑運行。
3)區域間的鐵路網路(16 500km)。 科隆一法蘭福高速新線是原聯邦德國地區高速鐵路網的核心,它的建成與運營拉進了與歐洲高速鐵路網相接的距離。在2003年,由德國一荷蘭國際ICE組織在該新線上聯合開行了法蘭克福至阿姆斯特丹的具有四種制式的ICE3(由EMU單元組成)列車,預計未來在該線路上將看到倫敦一布魯塞爾/阿姆斯特丹一蘇伊士/維也納的高速列車。不過實現這樣的目標還要求科隆及法蘭克福的樞紐站繼續加強對基礎設施的建設,到那時科隆至法蘭克福的旅行時間可能只需1h。
德國的鐵路專家預測在2006年,在這條鐵路雙向上的客運量總數將達到1.55億人次,這一數量將隨著泛歐高速鐵路網的進一步發展將持續穩定增長。最新的國際鐵聯組織預測,當連接歐洲各方向的高速連接線全部貫通以後,通過實施歐洲范圍內的高速鐵路運營服務,可以使這條新線的客運量在2020年達到2.8億人次,其中有500萬人次是屬於歐洲范圍內過境的旅客。作者: 柳進(鐵道科學研究院 運輸及經濟研究所)

⑸ 在哪些國家的航空兵持續打擊下,德國鐵路運輸能力急劇下降

在美英戰略航空兵持續打擊下,德國鐵路運輸能力急劇下降,並嚴重影響到煤炭運輸。在正常情況下,魯爾區煤的外運量是每天2.2萬車皮,1945年1月下降到每天9000車皮,僅達正常運量的40.9%。到1945年3月15日,情況更為惡化,施佩爾給希特勒的報告中說,每天只有2000~3000車皮離開魯爾區,僅及正常運量的9.1~13.6%。

⑹ 如今我國高鐵越來越快,德國高鐵卻越來越慢,這是為何

據我所知,德國高鐵越來越慢是因為他們停靠的站與站之間距離比較短,頻繁剎車和加速的話,花費的時間會比較多。下面具體說明:

在我國高鐵迎來普遍提速的時候,德國高鐵ICE卻降速了,最新一代ICE 4高鐵的運行最高時速只有250公里,遠低於上一代ICE 3的300公里每小時,在我國開始規劃未來時速高達500甚至600公里高鐵時,作為高鐵技術大國的德國則完全沒有這樣的打算,這是為什麼呢?

德國鐵路的技術與經濟專家Christian Böttger解釋到:”德國的高速鐵路框架與中國和法國不同,基本上德國每隔100公里就有個城市,而每個城市都希望高鐵能在自己這停靠,未來德國高鐵規劃也的確是停靠更多城市,這決定了德國高鐵無法和中國或法國一樣高速運行,那樣反而會增加旅行時間。另一方面,增加時速還會增加成本,所以我們選擇了主動降速。“

⑺ 德國聯邦鐵路公司的鐵路改革

1、改革的背景?
聯邦德國和世界各國一樣,汽車產業以及水上運輸、空中運輸也快速發展,使鐵路在運輸市場的主導地位迅速衰退。1950-1990年間,鐵路貨物運輸所佔的市場份額從60%下滑到29%;在客運方面,市場份額由36%下降到6%。這導致了原本一個利潤豐厚的企業變成了赤字越來越大的國有公司。德國鐵路的債務從1970年的139億馬克增加到1990年的470億馬克。聯邦運輸部預測德國鐵路的債務和赤字會越集越高,到1996年可能增加到800多億馬克。但是,德國鐵路作為一家國營企業,過於龐大,壟斷經營,且鐵路機構又是一個政府組織,受到為公眾服務和預演算法的雙重製約。
德國鐵路應該像政府機構一樣運行,但又要像企業一樣運行,要自負盈虧,同時還必須產生良好的投資回報。為改變這種不利的局面,德國鐵路改革開始進行了第17次的嘗試。
2、改革的目的
德國鐵路改革的目的是使它能夠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擺脫虧損的困境,成為獨立的以贏利為目的的服務性企業。具體目標包括:德國均通過股份制的形式使國有控股的鐵路企業的私有化程度不斷加大,這樣,可以減輕國家財政對鐵路企業的負擔;分解職能,開放市場,為鐵路和其它運輸部門開展合作和競爭創造公平的條件;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局面,籌資能力將成為增加企業競爭能力的重要方面,通過改革,實行股份制經營能夠增強鐵路企業的籌資能力。
3、改革的進程?
德國鐵路的整個改革步驟按10年計劃實施,分兩階段共四步進行。
第一階段:德國鐵路有限公司在五年的時間內為第二階段進行結構改革、建立法定公司的任務做准備工作。這一階段分三步走:
*第一步,從1994年1月開始,將原東德國鐵與西德聯邦鐵路合並,組成聯邦鐵路資產局。這是一種過渡形式。在這一階段上企業的國家壟斷性質、運作方式沒有根本改變,只是逐漸改變結構和經營方式,主要在減少雇員的數量和改善經營管理能力方面下些功夫;同時,通過培訓使雇員開始適應新的公司目標,共72000名鐵路工人參加了培訓。當時的新聞媒體報道說,這是歐洲經濟史最龐大的培訓活動。
*第二步,根據基本法第87章和聯邦法,成立德國鐵路股份公司及相應的鐵路聯邦管理局,仍然保留聯邦鐵路資產局從事企業經營,裁決和行政管理。為了達到鐵路改革目標,增加了鐵路的運量,還通過了一個包括100多項內容的工作計劃使經營常規得以改進,公司的效率得到了提高。
*第三步,根據德國鐵路有限公司基本章程的規定,組建了四個分公司,即:路軌基礎設施分公司(包括:轉運站、鐵路網建設),短途旅客服務公司,長途旅客服務公司和貨運公司。按照法律規定最遲到1999年,德國鐵路股份公司分為4個子公司的改革必須完成,由於債務問題,在這一階段,鐵路股份公司仍由國家獨資控股。?
第二階段,即是德國鐵路改革的第四步,其主要任務是第一階段為之准備的結構改革。結構改革主要按照公司法通過分離的方法進行。德國鐵路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組建成在一個控股公司管理下的多層次的集團公司。德國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是這個集團公司的母公司。這個公司和從這個公司分離出去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關系更遠一些的聯營公司和持有該公司的間接股權有權直接參與的其他公司。這個集團公司被分成集團公司的管理部門和五個分公司,每個分公司都有權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獨立經營各自的業務。這五個公司同時還分別是指定給它們的聯營公司和參與公司的管理公司。按照計劃,1999年以後,德國國鐵路股份公司依法解散,解除國有控股,五個公司獨立運作、自主經營。?
4、改革的效果?
改革給德國的鐵路注入生機,德國的鐵路正朝健康發展的方向發展。在德國鐵路改革的第一個五年,鐵路企業取得了較好的成績。鐵路的運輸量1993年-1998年增長了10.7%,被運輸的人數增加了18%;客運量從1993年的1.428億增加到1998年的1.599億,增長了12.0%;貨運量從1993年的63.791億噸增加到1998年73.273億噸,貨運量增加了14.9%;1998年的營業額是30.188億馬克,比1993年的 27.285億馬克增長了10.6%;1999年德國鐵路全年鐵路的營業額是300億馬克,比1998年增加了1.4%。由於價格問題,勞動生產率提高了 113%。整體上,德國鐵路通過改革改善了企業的虧損狀態,改革前制定的目標,即是希望通過10年的改革,減輕國家100億馬克的負擔,目前已經達到了,而且比預期的還要好。? 1、循序漸進,分階段實施德國鐵路改革都採取了一種漸進的方式
按照德國鐵路系統自己的說法,德國鐵路從1949-1990年期間,先後進行過16次改革嘗試,這些嘗試都沒有能換救鐵路迫在眉捷的死亡。現在到了非採取極端措施不可的時候了。第17次鐵路改革制定了一個十年計劃,按兩個階段四個步驟。這一改革過程明確告訴我們,德國鐵路改革採取了穩妥的漸進式改革策略。在東、西德鐵路合並以後,聯邦政府擁有了對國家鐵路的控股權,這種所有權是通過鐵路資產局管理實現的。隨後逐漸將政府職能和企業職能嚴格分開,組建了聯邦鐵路管理局和德國鐵路股份公司。再後對鐵路股份公司內部進行配套改革,使其成立一個真正的按公司法運作的獨立企業。政企分離、路軌與運輸分離,並進一步將運輸服務職能分離使其專業化,這是德國鐵路市場開放的基礎工程。
2、政府、企業職能嚴格分離?
德國鐵路政企分離是漸進的。東西德鐵路合並以後組成了聯邦鐵路資產局。其後根據德國基本法和聯邦法,將聯邦資產局管理職能和商業部門進行分離,從聯邦鐵路資產局分出來的企業經營部分組成了德國鐵路服務公司,仍然保留聯邦鐵路資產局,並將其公共管理職能再次分權成立了聯邦鐵路管理局。?
聯邦鐵管理局作為鐵路系統的最高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范圍包括:
(1)鐵路的技術及財務監管;
(2)發放企業經營許可證;
(3)按照法規履行裁決和監管權;
(4)簽署有關企業軌道建設和融資方面的協議;
(5)提出並制定軌道建設計劃;
(6)裁決鐵路基本設施建設的議案。據介紹,近幾年來,聯邦鐵路管理局沒有多大變化,不過它增加了一個極其重要的職能,即保證鐵路市場的競爭性。他們認為壟斷者的權力往往比市場權力更大,要使鐵路市場保持競爭性,政府就必須干預,不讓原有壟斷者有過大的統治力。?
聯邦鐵路資產局作為留守機構,它的主要任務是:非鐵路不動產的管理和使用;債務的管理和清償;法定人員(公務員)的待遇和管理;保持並擴大企業的社會性設施。在最近幾年的改革發展中,聯邦鐵路資產局對改革的最大作用或貢獻在於分離並託管了鐵路公司的債務,其內部還專門成立了一個聯邦債務局,用政府稅收清償和處理德國鐵路的舊債務。 ?
3、網運分離與服務職能分權及專業化發展?
網運分離是歐盟基礎領域改革的重要模式。路權國有並且把鐵路網路獨立出來,實現國家建設、維修、控制和管理,把路軌使用權及其運輸服務權一律下放,使其市場化。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解職能,使鐵路運輸服務專業化。通過運輸服務的分權以及運輸企業私有化和運輸市場的自由化,實現了鐵路運輸市場的競爭,從而激發了鐵路企業的活力。
這是德國鐵路改革能夠取得初步成功最根本的經驗。?
德國鐵路第二階段的結構改革,是按照公司法通過職能分離的方式進行的。此後,於1999年1月1日起,德國鐵路集團公司被分解成集團公司的管理部門和五個分公司,這五家分公司都以DB開頭,DB是這個集團公司的標准名稱,這五家公司如下:(DB REISE &L Touristic AG)長途運輸公司、(DB Regio AG)短途/地方運輸、(DB Cargo AG)貨物運輸、(DB Nets AG)鐵路基礎設施、(DB Station & Fervice AG)長旅客車站。這五家公司由集團公司100%的控股,但五家分公司都有權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獨立經營各自的業務,在五家分公司下已組建了200個左右的子公司。
集團公司、五家公司與200多個子公司的關系:?
德國鐵路集團公司通過一個強有力的控股管理機構使行相互制約的管理形式。控股和分權作為公司聯盟的一項完整制度可以確保鐵路行業的壯大。上述結構的優勢在於:促進跨所有制、跨行業的創新;通過路軌設施與運輸操作分離和並行實現最佳成就;把市場劃分給網路施加壓力從而減少成本;確保整個制度的有效性,同時兼顧安全、高效;通過分權決策使鐵路行業具有靈活性並實現明確的市場定位;通過明晰高業責任增加透明度來提高效益。
2000年6月,集團公司系統剛剛完成其內部的配套改革。內部改革是圍繞提高競爭力的一系列計劃,包括:人員培訓,建立以顧客需求為導向的經營方針,建立緊湊的決策機構,提高生產率,開發新產品,增加服務和成本的透明度,建立成本中心或成本單位會計制度;信息系統的建設等等。其中最關鍵的是集團公司內部的治理結構和決策機制。其中,董事會共有9個董事。5個分公司的董事長是集團公司董事會的董事,這五個董事被他們稱為最重要的董事,另外一個董事來自原國家鐵路,是技術方面的負責人,其它2個董事均來自企業界的經理和總裁。這種結構意味著董事會每做出的一個決定都會對整個集團公司產生影響。董事會下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是一個獨立機構,有20名成員,資方和雇員各佔一半。他們一般都是財政和經濟方面的專家,其中有4位政治方面的人物,包括2個國務秘書,財政部和交通部各1人(相當於副部長),在20票中國家有4票的權力,票數相等時,由監事會主席裁決。
監事會主席是集團公司董事長兼任的。這種治理結構能夠使DB既有分散經營的優勢,又有統一管理的長處。?
德國鐵路公司集團集中控股和按職能分權的治理格局另一個突出的特點是分公司與聯營公司和參與公司的分離和有機組合。前述的五家分公司除了自身的運營之外,它們同時又被指定為同行業、同服務職能的聯營公司和參與公司的管理公司。在1999年中期,德國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由199家聯營公司組成,參與公司的數目達到375家,其中160家是直接參與,215家是間接股東。在這個總數中80家參與公司隸屬於德國鐵路股份公司(57家為直接參與,23家為間接參與),295家隸屬於那五家分公司(103家為直接參與,192家為間接參與)。這些隸屬公司的商業目標決定這些聯營公司和參與公司將由哪一家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如果某家附屬公司的業務與任何一家管理公司都沒有關系或者與數家公司都有關系,那麼這家附屬公司就由德國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管理。管理公司的董事會對附屬於自己管理的公司主要責任是:
(1)對聯營公司制定經營戰略;
(2)為有競爭力的服務和產品鞏固已有的市場優勢開發新的有前途的市場;
(3)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保證質量和盈利;
(4)對投資進行規劃和控制。
4、反壟斷與開放市場
德國基本法規定:允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出售DBNets AG的股份份額不得超過全部股份的49%。德國1997年12月17日通過的鐵路基礎設施使用法也有同樣的約束。從原則上講,國有的股份資本向外界開放的程度取決於各個分公司和集團公司整體的未來發展情況,可供選擇的上市方式很多,但整個集團公司上市只有法律改變之後,才可能實施。同時,股份公司必須有三年盈利記錄才可上市。
但目前在歐洲,有關鐵路市場開放的討論還沒有結束,討論只是提出各種各樣的建議,比如建議修改鐵路部門收取道路使用費和火車線路分配過程方面的歐盟指令,還沒有產生新的法律,這可能是鐵路市場競爭不如電信業的重要原因。但是,人們仍然希望鐵路改革和歐盟91/440號指令開始的改革勢頭會毫不妥協的繼續下去,實現改革的重要目標--為鐵路和其他運輸部門開展合作和競爭創造公平的條件。?
較大的政治壁壘和強烈的改革願望糾合在一起,於是,鐵路市場開放走過了一條迂迴的道路--反壟斷並將行業內部職能嚴格分離,從而在不同的職能企業之間形成初步的市場競爭。

⑻ 德國是怎樣加重了鐵路運輸的負擔

德國鐵路運輸是德國交通運輸系統的骨幹,戰爭爆發後,其運輸負擔極重。由於石油嚴重短缺,德國不可能用汽車擔負長途運輸任務,因而在德國交通運輸中,鐵路運輸量居首位,占運輸總量的72%,水路運輸佔25%,公路運輸僅佔3%。德國的原煤產地集中在魯爾區,這里採掘的煤不僅用於滿足魯爾區內的工業生產的需要,而且還要運往德國其它地區。僅煤炭運輸一項就占鐵路運輸總量的40%。再加上為了應付美英的戰略轟炸,德國曾將大批工廠疏散,造成零部件和半成品的運輸量大幅度增加,又進一步加重了鐵路運輸的負擔。

⑼ 德國高鐵史上有沒有出現過什麼事故後來怎麼樣解決的

艾雪德列車出軌事故

艾雪德列車出軌事故是1998年6月3日發生於德國下薩克森州策勒區艾雪德村落附近的嚴重鐵路事故,造成101人死亡,88人受傷,也是德國境內傷亡最慘重的鐵路事故,事故原因起於一個設計不良的車輪。
1998年6月3日,編號51的ICE-1列車行走884號(威廉·康拉德·倫琴號)車次,從慕尼黑開往漢堡,中途停奧格斯堡、紐倫堡、維爾茨堡、富爾達、卡塞爾、格丁根和漢諾威。

德國時間上午10時30分(UTC+1,後同),列車從漢諾威站開出繼續行程。40分鍾後,當列車駛至策勒區艾雪德鎮以南約6公里時,第2節車廂的第3條車軸上的一個車輪外鋼圈因疲乏而突然爆裂,鋼條碎片插進了車廂內。當列車駛過轉轍器時,爆裂的車輪外鋼圈又把轉轍器上的引導軌揚起一段,同時也插入了車廂走道並沖破車廂頂;在一連串效應,造成車頭與第2節之後的車體分離。

由於事發時列車車速高達每小時200公里,因此引致第2節車廂拋離軌道沖入樹叢之中,而第3節及以後的車廂則駛進了另一軌道上,並撞向一條行車天橋的拱位(橋梁)之上,因沖力強大,天橋橋梁被撞斷後,天橋主體隨即倒塌壓在第3節車廂中後段,第3節之後的所有車廂全部出軌擠壓在一起,兩名正在橋下工作的德國鐵路員工當場被出軌列車撞死。肇事列車的首節機車則繼續向前行駛3公里,至通過艾雪德站後才被完全煞停。
上午11時正,110接到第一個報案電話。這時,人們還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2分鍾後,警察報告「艾雪德火車相撞事故」。同時消防和救援機構也接到了報案電話。最先到達的救援者是事故現場附近聽到響動的居民。

11時6分,紅十字會救援協調中心宣布臨近的漢諾威、Gifhorn和Uelzen等地區醫療和救援機構進入緊急狀態。

11時7分,第一輛消防車到達事故現場。1分鍾後,人們從消防隊長現場報告中終於明確得知現場情況,一列高鐵列車出軌撞橋。駛向現場的途中消防隊長即下令調集本地區所有設備參與救援。與此同時,策勒市、漢諾威兩架救援直升機和Fassberg直升機中隊的也收到警報趕往現場。根據首批到達現場的救援人員報告,策勒的救援指揮部確認這是一場大規模傷亡事件並啟動高級別的警報。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只協助一個人問同樣的時間,便通知周圍的控制中心,最後由就近的漢諾威控制中心,配置了救援直升機採取行動。

為了確保重傷員能夠第一時間被運走,11時18分,德鐵公司決定停止運營,並於7分鍾後停駛所有列車。一次偶然聽到交通廣播的機會,是於11時42分從國家消防學校伋出的。11時45分,開始創建控制項的操作。

為救治傷者,當局搭起了帳篷,輕傷者在300米外一所健身室就地診治,再轉送醫院。事發後一小時,50多名醫生到達現場。12時5分,首名傷者由直升機送往醫院。

12時15分起,集結區191名主要道路沿線的移動注冊工作隊成立。德國希爾德斯海姆提供從鐵路發送Tunnelrettungszug,在12時25分展開救援行動。下午1時,顯然有足夠的急救人員在場,所有傷者在當時被發現。

經過13小時到達三山的軍隊坦克,後來又提出消防部門從漢諾威出動一部40噸起重機除雜物。13時45分,控制中心表示,把所有救出的傷者集中為一點,以便救援和診治。

約15時,已有87名傷者被送往醫院。15時15分,緊急警報解除,此時在鄰近的縣大部分志願消防和救援服務人員已被征調。接著就開始設法移開埋住三節車廂的倒塌的橋梁。到了午夜,挖掘出78具屍體。檢察官下令,所有屍體都要解剖。

大多數受害者是由於突然從每小時200公里減速到靜止而死亡的,沖力相當於從160米高處墜落。

截至18時第一次新聞發布會中,死亡人數已達100人。當天晚上,吊車開始清理到一邊碎片,而各地救援行動也繼續進行。

翌日(6月4日),時任總理科爾和下薩克森州部長施羅德到達事發現場視察,他們原需出席一個基督教主教的服務,須由霍斯特Hirschler和約瑟夫Homeyer代替。當時,初步證據指出一個破碎的輪輞造成是次災難。

6月5日,肇事列車部分零件在附近一個樹林中被發現,路軌已大致清理好。6月8日,時任聯邦總統赫爾佐克宣布把6月21日定為中央追悼日。事發路段在6月9日恢復行車,首列車於17時35分通過該路段。

6月10日,即事發後一星期,死亡人數上升至99人,另外兩個人在醫院不治身亡。

德鐵在事發後,隨即向每名遇難者的家屬發放30,000馬克(約19,000美元),之後並作出了細節的賠償(如精神輔導方面)。而德鐵就該事故的賠償金額高達5000萬德國馬克(3000萬美元)。

2002年8月,德鐵兩名官員及一名工程師被控誤殺罪。因為在德國,公司是不會被送上刑事法院審訊的,只有自然人才會。案件於2003年4月審結,每名工程師被罰款10,000歐元(約12,000美元)。
事發後數星期內,德鐵把所有相類似設計的車輪,以另一種車輪取代。

在事發現場的救援人員,進入車廂救援乘客時遇上困難;主要是因為ICE列車的鋁合金車身及防爆破玻璃窗,令救援人員使用重型救援設備時遇上重大阻力。故德鐵也把所有列車的車窗,更換為在緊急時可用錘子擊破的玻璃窗,以策安全。

⑽ 德國聯邦鐵路公司的解說

Corporate headquarters at Potsdamer Platz德國鐵路始建於1835年。1879年,以債券交換股權的方式,各州開始接管私人鐵路。早期,鐵路是國家統一和軍事行動的重要工具,為國家財富的積累作出了重要貢獻。1920年,德國鐵路開始國有化,1924年正式成立了國家鐵路。
德國鐵路大約有40% 的貨運量來自過境運輸。由於德國的特殊地理位置,德國鐵路曾經在東西方向的過境運輸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德國統一後,這一作用得到了恢復。到1987年,德國已形成營業里程達4.17萬公里、布局合理、高密度、現代化的路網體系。
但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起,西德鐵路開始出現虧損,到1992年已成為政府的沉重負擔。1989年政府鐵路委員會研究改革方案,經過近兩年的研究,提出了將西德鐵路與東德鐵路合並、成立國有鐵路股份公司、然後由股份公司向控股公司過渡、最後實現私有化的10年方案。1993年,內閣和眾議院、參議院通過並制定了《基本法修正案》和《鐵路新秩序法》,於1994年1 月1 日開始實施。
改革的第一階段(1994年至1998年)主要是鐵路合並,成立聯邦政府獨資的德國鐵路股份公司,下設4 個財務獨立的線路、貨運、長途客運、地區客運事業部。第二個階段從1999年開始,將德國鐵路股份公司改為客運公司(包括長途客運公司和地區客運公司)、貨運公司、車站服務公司、線路公司和房地產公司5個全資子公司。
目前,德國聯邦政府對鐵路的管制體系可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聯邦交通部,負責管制聯邦交通、建設、住宅等事務。交通部設有鐵道司,分為基本問題研究部門、立法部門、資產管理部門、運營管理部門、投資項目規劃部門和綜合聯絡部門。交通部鐵道司主要負責鐵路立法、鐵路發展規劃、國家投資項目審批等。第二個層次有2 個機構,一個是聯邦鐵路局,另一個是聯邦鐵路資產局。
聯邦鐵路局是隸屬於交通部的獨立行政機構,對聯邦鐵路實行一級管制,設有1個機構,主要有綜合部門、建設部門、機車車輛運營部門、投資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事故調查處理部門、法律部門等。主要職責包括6 個方面:制定路網規劃,確定和批准各鐵路公司的線路規劃;審查鐵路公司的路網籌資計劃,對建設期的資金運用情況進行監督審查;管制聯邦鐵路的運營許可證,監督路網的公平使用,對使用鐵路從事經營活動或關閉鐵路設施的申請表態並進行裁決;進行鐵路監督,包括對鐵路運營設備和機車車輛的技術監督、鑒定以及對聯邦各鐵路公司運營設備的建設過程實施監督;負責新設備、新技術、新標准申請的批准和修訂;負責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具體工作。聯邦鐵路資產局主要負責德國鐵路的歷史債務處置、柏林等地的特殊資產管理、改革前德國鐵路員工中屬於公務員的養老金支付等工作。
德國政府對鐵路改革的支持政策,可以歸納為5 個方面:一是將德國鐵路公司從「聯邦普遍義務」中解脫出來,使其從履行管理職能的公共權力機構轉換成獨立面向市場、按照私營企業組織運作的大型服務公司;二是聯邦政府負有對聯邦鐵路路網新建和改擴建進行投資的責任;三是通過組建聯邦鐵路資產局,負責歷史債務處置、特殊資產管理等;四是聯邦政府每年向各州政府撥款,用於地方政府購買公益性的短途客運服務補貼;五是通過稅收杠桿調節公共鐵路運輸,逐步解決公平賦稅、平等競爭等問題。
德國鐵路改革的另一重要經驗就是立法先行,為鐵路改革保駕護航。德國鐵路改革啟動之前,首先從立法人手,由國會和政府通過了一系列有關鐵路改革的法律、法規,包括修改《基本法》和制定《鐵路新秩序法》。《鐵路新秩序法》是實現鐵路改革所需一系列法律的總稱,主要包括《聯邦鐵路合並與重組法》《德國鐵路股份公司組建法》《通用鐵路法》《聯邦對鐵路交通運輸管製法》《聯邦鐵路線路擴建法》《短途客運地方化法》《鄉鎮公共交通籌資法》等。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不但為德國鐵路改革規定了目標、任務和實施步驟,也為鐵路重組、建設投資的財政保證、線路維修的財政來源、舊債務的處理、公務員和退休人員的管理和醫療保證、鐵路管理機構和政府管制及鐵路公司的許可權等一系列問題作出原則規定,為鐵路改革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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