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現代聯邦德國國防軍戰鬥力大家覺得怎麼樣
仍屬於世界前列的軍隊。
如今的聯邦國防軍主要參加一些聯合國維和任務、人道救援任務及北約的軍事行動。2000年以後,聯邦國防軍改制,增加了聯合後勤總部及聯合醫療部隊,以統合三軍的後勤支援事務。
現在的聯邦國防軍繼續保持在世界軍事力量的最前沿,並且重新成為一支令人生畏武裝力量。被認為是德國軍人榮譽象徵的鐵十字也被保留了下來,並成為聯邦國防軍的標志。
現在關於德國聯邦國防軍戰鬥力下降的說法並不可信,在和平時期,德國人永遠不會把他最真實的一面表現出來。德國軍隊是一支只在戰爭中才有強大爆發力的神奇軍隊。
球迷們的沖擊力就好比軍迷們聽到德軍被一群自稱某恆星的後裔們暴虐,還好這個噩耗終究不會成為現實,瘦死的駱駝也比馬大,何況還是和一些體格註定長不過馬的對象相比。現代德軍依舊是實力在世界上排得上名的。
因為一個德軍士兵從古至今都是用真金白銀堆起來的,他們單兵裝備多達數百件,大到槍械防彈衣,小到內衣內褲,處處體現著漢斯的豪份兒。小編不遠萬里漂洋過海找到了一款德軍原品室內訓練用鞋,從西德時期使用至今,並成為世界潮人喜歡的潮品(現代德軍就是完全繼承自西德和少量東德)。
❷ 從二戰中看戰爭對世界經濟科技的有什麼影響
德國佬最早提出核武器、隱形轟炸機、雷達、導彈,這全是影響;
打二戰聯軍吃飯難,就出現了ABCD制式軍糧,就是現在的壓縮食品、午餐肉。
❸ 世界上有哪幾個國家有維和部隊
分別是:巴基斯坦、孟加拉國、中國、印度、尼泊爾、韓國、約旦、烏拉圭、義大利、迦納、奈及利亞、法國、加拿大、英國、俄羅斯、巴西、波黑。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是根據有關聯合國決議建立的一支跨國界的特種部隊,成立於1956年蘇伊士危機之際;
它受聯合國大會或安全理事會的委派,活躍於國際上有沖突的地區。維和部隊士兵頭戴天藍色鋼盔或藍色貝雷帽,上有聯合國英文縮寫「UN」,臂章綴有「地球與橄欖枝」圖案;
凡參加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人員,必須被送到設於北歐四國的訓練中心接受特種訓練,以熟悉維和部隊的職能、宗旨、任務和進行特種軍事訓練;
2015年4月8日,中國第十批赴蘇丹達爾富爾維和部隊225名官兵被聯非達團授予聯合國和平榮譽勛章,授勛儀式在聯合國尼亞拉超級營地舉行。聯非達團總司令梅拉中將以及南戰區各部門和各出兵國指揮官參加了儀式。
擴展知識: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 聯合國為幫助維護和恢復沖突地區的和平而組織的有軍事人員參與的、但無強制執行權力的武裝力量。簡稱維和部隊。《聯合國憲章》沒有關於維和部隊的規定。維和部隊是聯合國在解決地區沖突實踐中逐步發展起來的,是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方面的一項創新。 維和部隊是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使者。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主要目的是遏制沖突的擴大或防止沖突的再起,並為沖突的最終政治解決爭取時間,創造條件。聯合國維和行動大體可分為兩類:維和部隊和軍事觀察團。前者一般由武裝的軍事人員組成,後者一般由非武裝的軍事人員組成。它們的任務是監督停火、停戰、休戰和撤軍;觀察並報告沖突地區的局勢;隔離沖突各方,協助恢復沖突地區治安或維持沖突地區秩序;運送和保護人道主義援助;監督大選或公民投票等。 維和部隊一般由安理會(個別情況下由大會)決定、組織和領導,並由秘書長指揮,通常具有以下4個特點:①須事先徵得駐在國及其他有關各方的同意;②行動中嚴守中立,不幹涉駐在國內政或偏袒沖突中的任何一方;③除自衛外不得使用武力;④維和行動是臨時的和非持久的。 自1948年聯合國首次在中東建立停戰監督組織至1994年聯合國派往塔吉克軍事觀察團,聯合國共進行34次維和行動。聯合國維和行動大體可分為4個階段:①早期階段(1948~1955)。聯合國先後派出兩個軍事觀察團;②發展階段(1956~1978)。聯合國曾先後進行11次維和行動;③停滯階段(1978~1987)。因美蘇全面冷戰,聯合國沒有出台新的維和行動;④振興階段(1988~1994)。因冷戰的結束和東西方關系的緩和,聯合國先後啟動了21次維和行動。 維和部隊對維護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貢獻,並因此於1988年獲諾貝爾和平獎。
❹ 安理會是不是唯一有權採取行動維和的機構
聯合國維和行動,即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是指聯合國根據安理會或大會決議向沖突地區派遣沒有強制力軍事人員以恢復和維持和平的一種行動。維和行動在聯合國憲章中並未規定,它是在聯合國調解和解決地區沖突的實踐中創造並不斷發展而來的。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可以通過下列兩種方式制止國際沖突:一是純外交方式,即通過斡旋、調解來解決爭端;二是強制方式,通過封鎖、禁運、經濟制裁乃至派聯合國軍等強制措施阻止沖突。但是,二戰後國際形勢的發展表明,由於美蘇對抗和兩極格局的制約,聯合國很難採取上述手段履行其維護和平、保障國際安全的職責,於是,維和行動這樣一種介於外交方式和強制方式之間的所謂「第三種方式」便應運而生。
具體地說,維和行動有三大特徵:1、國際性。由聯合國組織;成員來自各會員國;由聯合國秘書長指揮,只對聯合國負責。2、非強制性。維和部隊必須徵得當事國同意又有會員國自願參加才能建立;它在維和時無權採取強制措施,只有在自衛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武力。3、中立性。維和行動必須做到公正、不偏不倚,不幹涉內部事務。
聯合國維和行動主要分為兩大類:一種是由秘書長直接領導的聯合國維和行動(有軍事觀察團和維和部隊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由安理會批准、秘書長授權、由地區組織或大國參與指揮的維和行動(有多國部隊和「人道主義干預部隊」兩種形式)。聯合國維和行動始於1948年6月向中東地區派遣的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迄今為止,聯合國共執行維和行動68次,其中由秘書長直接領導的維和行動為54次,多國部隊12次,人道主義干預部隊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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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來,聯合國維和行動的基本發展態勢是:
一、范圍更加廣泛,規模日益擴大
聯合國維和行動最初的功能有3種:監督並維持停火;幫助撤軍;設立對立各方間的緩沖地帶。近十年來,隨著地區沖突復雜性的增加,維和行動的職能范圍明顯增大,以1992年3月至1993年9月聯合國在柬埔寨的維和行動為例,維和部隊除了傳統的職能外,還要負責行政管理、幫助安置難民、促進改善人權、監督選舉、進行戰後重建等一系列龐雜的任務。同時,維和對象也從過去的國與國之間的沖突擴展至國家內部的沖突,甚至連「預防性外交」也列為維和行動的對象,如1995年3月在馬其頓建立的聯合國預防性部署部隊。
二、參與國越來越多,國際性明顯增強
在冷戰時期,美蘇基本上不參與維和行動,德國、日本更與維和行動無緣。冷戰後這一常規被打破,1992年3月俄羅斯率先組建了一支包括900名軍人的維和營。接著日本通過專門法案使其參與維和合法化,德國亦修改憲法先後向外派出了自己的維和部隊。1989年我國首次向聯合國納米比亞過渡時期協助團派遣了20名文職選舉監督員。迄今,我國共參加維和行動9次,其派出人員545人。從維和行動參加國的數目來看,冷戰時期參加國超過30個國家的維和行動只有1次(1960年剛果行動,30國),冷戰後則達到14次,最高為1992年聯合國柬埔寨行動,參加國為50個國家。聯合國維和行動已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積極支持和參與。
三、中立性發生搖擺,干預色彩加重
冷戰結束後,由於蘇聯解體,美國的一超地位和作用凸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聯合國維和行動決策的影響隨之明顯增大。不少維和行動實際是體現了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意志,這就使維和行動的公正性大打折扣,如1999年6月實施的聯合國在科索沃的行動就基本是按照美國、北約的方案的。更為危險的是,近年來由區域組織組建的聯合國維和部隊開始活躍,尤其是北約打著「人道主義」的旗號,借聯合國維和之名推行「新干涉主義」。這顯然是違背聯合國憲章的,也與維和行動的初衷不相吻合,不僅不利於沖突的和平解決,反而使問題更加復雜化。
聯合國維和行動是實踐的產物,在聯合國憲章中找不到實施維和行動的條款。至今聯合國維和行動仍然沒有一套總的行動准則,甚至缺少一個正式的、統一的定義,更不要說有一套完備的能夠具體操作的細則了,這不能不說是維和行動的一大缺陷。
由於維和行動不是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行動,因而它的活動范圍和許可權取決於沖突各方對它的接受程度和安理會對它的授權。按照慣例,沖突各方應對維和行動予以信任合作。然而在許多情況下,維和部隊的部署並非完全出於沖突雙方的真意,而往往是外部壓力的結果,或是一種緩兵策略,一旦外力消失或情況變化,維和行動就不是和平的使者,而成為某一方實現目標的障礙,維和人員的人身風險也因此增加。
美國等西方盟國以自身利益和價值觀建立的「人道主義干預部隊」,對聯合國維和行動構成了巨大挑戰。從科索沃危機中可以看出,北約打著「人權」、「人道」的旗號公然繞開聯合國對南聯盟實施軍事打擊,大大削弱了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上的作用和影響,使聯合國處於被邊緣化的危險。顯然,在科索沃行動中,北約等區域組織已接管了聯合國維和機制的許多許可權,這對聯合國在維和行動中的權威地位不能不說是一個嚴峻的挑戰。美國等西方盟國對聯合國採取的「順我則用,逆我者棄」的利己主義做法使聯合國維和機制本身面臨越來越嚴重的威脅。
因此,根據聯合國憲章和新的國際形勢,確立一套既包括總的維和行動的行為准則又含有具體操作細則的聯合國維和行動制度,已是一項刻不容緩的任務。�
總的來看,聯合國維和行動的發展已進入到一個關鍵時刻,既具有機遇,也面臨挑戰。人們期待,隨著多極化趨勢發展,大國關系有所改善,聯合國自身改革深化,維和行動機制有一個更加美好的明天。
❺ 「聯合國」、「維和部隊」、「反法西斯戰爭」的資料有什麼
日法西斯把戰爭和法西斯暴政強加於各國人民,促使反法西斯國家的同盟逐步發展和加強。1941年6月22日蘇德戰爭爆發的當天,英國首相丘吉爾發表廣播演說,宣布對蘇聯給予力所能及的援助,齊心協力打擊敵人。美國政府也發表了願意援蘇的聲明。7月3日,斯大林發表廣播演說,表明蘇聯的衛國戰爭「將同各國人民爭取他們的獨立、民主自由的斗爭匯合在一起」,結成「統一戰線」。7月12日,在莫斯科簽訂了蘇、英對德作戰聯合行動協定。蘇聯還同流亡在倫敦的捷、波、挪、比等國政府簽訂了合作協定,承認了「自由法國」。8月,英、美發表了《大西洋憲章》,表達了共同反對納粹暴政重建和平的決心。9月29日,在莫斯科召開了蘇、美、英三國會議,簽訂了英、美向蘇提供飛機擔克等軍用物資和貸款、蘇聯向英美提供原料的協議。珍珠港事件後,美國正式參戰,中國也向德、意、日宣戰。其他一些國家也向軸心國家宣戰。12月22日,美英首腦倡議所有對軸心國家作戰的國家簽署一項同盟宣言。美國提出的宣言草案經與英、蘇磋商修改後,用急電發給各盟國。
1942年1月1日,二十六個國家即:美國、英國、蘇聯、中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加拿大、哥斯大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多米尼加、薩爾瓦多、希臘、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印度、盧森堡、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馬、波蘭、南非聯邦、南斯拉夫,在華盛頓簽署了《聯合國家宣言》。
宣言表示贊成《大西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強調戰勝共同敵人的重要性;簽字國保證用自己的全部軍事和經濟資源和德、意、日法西斯國家作戰,與盟國合作,不單獨同敵人締結停戰協定或和約;現在或可能將在戰勝法西斯主義的斗爭中給予物質上援助和貢獻的其他國家可加入本宣言。
宣言的簽署和發表,標志著國際反法西斯同盟正式建立。到二戰結束時,加入同盟的共達52個國家。它團結了可能團結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孤立了法西斯侵略勢力,對於最後戰勝法西斯國家起了決定性作用。
2、 蘇聯衛國戰爭中的決定性戰役:
莫斯科戰役失敗後,1942年夏,希特勒集中了150萬人的兵力,在南線發動夏季攻勢。當在克里木半島和高加索地區取得進展後,從7月起,主力開始進攻斯大林格勒。
德軍的優勢兵力經激戰後於8月23日渡過了頓河河曲,把蘇軍陣地切成兩段,開始了攻城戰。一晝夜間出動飛機2000架次狂轟濫炸,滿城大火,百里之外可見。9月中旬,德寇突入市中心。蘇聯軍民殊死搏鬥,在每一條街巷、每座樓、每間屋、每一座房屋的廢墟里作戰。在防禦戰期間,消滅了敵軍18.2萬人,改變了力量的對比。11月19日晨,蘇軍增加生力軍從西北和南面開始反攻,構成「鐵鉗」,把鮑羅斯指揮的33萬主力德軍緊緊圍住。希特勒派「頓河」集團軍群救援也被擊退。被圍德軍彈葯缺乏,飢寒交迫,陷入絕境。蘇軍發出最後通牒,令其投降。鮑羅斯請示希特勒。希特勒下令晉升鮑羅斯為陸軍元帥,117名軍官各升一級,令其作垂死的掙扎。蘇軍緊縮包圍圈。1943年2月2日,被圍德軍被全殲,其中1名元帥、24名將軍及9萬多名官兵被俘。
此役使德軍元氣大傷,被迫從戰略進攻轉入戰略防禦。羅斯福在致斯大林的賀信中正確評價說:「制止了侵略浪潮,成了盟軍反侵略戰爭的轉折點」。
3、蘇聯衛國戰爭:
二次大戰全面爆發後,到1941年夏天,德國法西斯已先後佔領了歐洲十四個國家。這時,希特勒把蘇聯看作為實現征服歐洲計劃的主要對手,糾集了他的盟友和仆從准備集中力量進攻蘇聯。
按照早在一年前就已擬訂、演習、修改審定的代號為「巴巴洛薩」的侵略計劃,於1941年6月22日拂曉,撕毀了《蘇德互不侵犯條約》,動用了190個師的兵力、近5000架飛機和3410輛坦克,對蘇聯發動突然襲擊,妄想用「閃電戰」,在三個月內征服蘇聯。
蘇聯人民奮起自衛,反對法西斯德國的偉大衛國戰爭開始了。二次大戰進入了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新階段。
戰爭初期,由於德軍的暫時優勢,迅速佔領了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烏克蘭、白俄羅斯和俄羅斯的大片土地。蘇聯軍民在共產黨領導下迅速動員,武裝起來。蘇聯軍隊在斯大林為首的國防委員會統帥下,積極防禦,不斷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1941年10月~1942年1月蘇軍殲敵50多萬,取得莫斯科會戰的勝利,使希特勒「閃電戰」遭到破產。
同年夏,德軍又在西南戰線發動攻勢,集中主力進攻斯大林格勒。8月23日德軍渡過頓河開始全面進攻。11月19日蘇軍展開反攻,次年2月2日全殲被圍德軍,從而迫使希特勒轉入戰略防禦,扭轉了衛國戰爭和二次大戰的戰局。
1943年夏天蘇軍又粉碎敵人進攻庫爾斯克的「夏季攻勢」並轉入反攻。1944年,蘇聯對德軍發起總反攻,取得了對德軍十次打擊的重大勝利,將德軍逐出蘇聯國土。
蘇軍進入東歐,迫使保、匈、羅、芬等國退出戰爭。1945年初,蘇軍為了援助西線英、美軍隊,調動了150個師的兵力,在一千二百公里的戰線上提前發動攻勢,在波、捷人民武裝的配合下,攻入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進占東普魯士和西里西亞。
5月2日,蘇軍攻克柏林。並與英美軍在易北河會師。5月8日, 德國無條件投降。9日,德軍最高統帥部代表凱特爾元帥等在柏林向蘇、英、美簽署了德國無條件投降書。5月9日這一天成為粉碎法西斯德國的勝利日。
同年8月8日蘇聯對日宣戰,8月9日蘇軍進入中國東北,配合中國人民作戰,擊潰日本關東軍。9月2日,日本代表簽署無條件投降書。
❻ 世界維和組織和國際刑警組織有何分別
合國維和部隊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是根據有關聯合國決議建立的一支跨國界的特種部隊,成立於1956年蘇伊士危機之際。它受聯合國大會或安全理事會的委派,活躍於國際上有沖突的地區。維和部隊士兵頭戴天藍色鋼盔或藍色貝雷帽,上有聯合國英文縮寫「UN」,臂章綴有「地球與橄欖枝」圖案。凡參加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人員,必須被送到設於北歐4國的訓練中心接受特種訓練,以熟悉維和部隊的職能、宗旨、任務和進行特種軍事訓練。聯合國維和部隊執行任務時跟各國特種部隊不同,它必須公開自己的存在,必須行進在最引人注目的公路、廣場、熱鬧地段等公開場合。聯合國維和部隊是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一種形式,其另兩種形式是軍事觀察團和多國部隊。
1945年10月25日,聯合國誕生了一支世界性聯合部隊,因為這支聯合國維和部隊的士兵作戰時都戴著藍色頭盔,平時戴藍色貝雷帽,所以人們又稱其為「藍盔部隊」。聯合國維和部隊榮獲當年諾貝爾和平獎,從此,藍盔(貝雷帽)部隊引起了世人的高度重視。該部隊由聯合國秘書長領導,在取得有關各方同意的情況下,被派往世界各沖突地區。其兵源由與沖突無關的會員國自願提供,這支部隊只攜帶輕型武器,除自衛外不得使用武力。
迄今為止,聯合國已先後向世界各沖突地區派出了近40支維和部隊和軍事觀察員。應當承認,維和部隊為維護世界、地區的和平做出了應有的貢獻。然而,隨著聯合國維和部隊行動使用武力的情況越來越多,強制的色彩越來越濃,維和變成了「強制和平」。以美國為首的世界霸權國家,經常打著聯合國的旗號,對弱小地區和民族進行武力「維和」,嚴重地違背了「藍盔部隊」的宗旨,所以現在的維和部隊已變相成為美國「駐外部隊」。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是根據有關聯合國決議建立的一支跨國界的特種部隊,成立於1956年蘇伊士危機之際。它受聯合國大會或安全理事會的委派,活躍於國際上有沖突的地區。維和部隊士兵頭戴天藍色鋼盔或藍色貝雷帽,上有聯合國英文縮寫「UN」,臂章綴有「地球與橄欖枝」圖案。凡參加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人員,必須被送到設於北歐4國的訓練中心接受特種訓練,以熟悉維和部隊的職能、宗旨、任務和進行特種軍事訓練。聯合國維和部隊執行任務時跟各國特種部隊不同,它必須公開自己的存在,必須行進在最引人注目的公路、廣場、熱鬧地段等公開場合。聯合國維和部隊是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一種形式,其另兩種形式是軍事觀察團和多國部隊。
(1)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作用是阻止局部沖突擴大化,或防止沖突再起,並幫助在戰爭中受害的平民百姓,為最終政治解決沖突創造條件。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有兩個顯著的特徵:
一、是非強制性。它的進駐與活動,需由安理會或大會決定,並徵得有關各方同意(其中15個聯合國成員國中,最少有9個國家贊成,而且中、美、英、俄、法5個常任理事國沒有投反對票),然後授權聯合國秘書長組織;進駐後,一旦該國政府提出撤軍要求,必須立即撤出。
二、它具有鮮明的中立性,其成員必須來自與沖突雙方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國家。它不同於一支真正的軍隊,它沒有戰場,沒有敵人,是一支政治外交部隊。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執行任務時,除進行自衛外,不得擅自使用武力。必須嚴守中立,不得捲入沖突任何一方,更不能幹涉所在國內政。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總司令是聯合國秘書長。部隊的人員由聯合國成員國自願提供。維持和平部隊是由武裝部隊的分遣隊組成,士兵可以配備輕型防禦性武器,因該支軍隊必須統一著藍色盔帽或藍色貝雷帽,所以亦稱「藍盔」部隊(藍色象徵和平)。
(2)派遣軍事觀察團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另一種形式。聯 合國向沖突地區派遣軍事觀察組,需由安理會或大會決定,並徵得有關各方同意,授權聯合國秘書長組織。觀察組的人員由聯合國成員國提供,由非武裝的軍官組成。它的使命是維持和平行動。在執行任務時,觀察員不能攜帶武器,必須嚴守中立,不得捲入沖突的任何一方,更不能幹涉所在國的內政。它的具體職責視情況和需要有所不同,一般包括:監督停戰或停火、撤軍;觀察、報告沖突地區的局勢;執行脫離接觸協議;防止非法越界或滲透;以及聯合國決議賦予的其他使命。派遣軍事觀察組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臨時措施,均有一定的期限,視情況需要由安理會決定可延期。
(3)冷戰後,隨著地區沖突的增加,聯合國維和行動次數增多,規模擴大,維和行動的性質和作用也往往超出傳統的職責范圍,造成聯合國經費嚴重不足。為此,除維持和平部隊以外國聯合國也藉助成員國自願組成的多國部隊參與維和行動。多國部隊的費用一般由參加國支付。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的多國部隊士兵身著自己國家的軍裝,主要標記是聯合國的旗幟以及聯合國徽章。
維和行動主要分為兩類:由秘書長直接領導的聯合國維和行動(有軍事觀察團和維和部隊兩種形式)和由安理會批准、秘書長授權、由地區組織或大國參與指揮的維和行動(有多國部隊和「人道主義干預部隊」兩種形式)。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至2000年5月,聯合國已組織68次維持和平行動,共投入了75萬多軍人、警察和民政人員。其目的已從傳統的監督停火、居中斡旋,擴大到開展預防性外交、維持和平與重建和平。其任務包括監督停火、停戰、撤軍;使沖突雙方脫離接觸;觀察、報告局勢;幫助執行和平協議;防止非法越界或滲透以及維持沖突地區的治安等。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維和行動的任務范圍也逐漸擴大,涉及到監督選舉、全民公決、保護和分發人道主義援助,以及幫助掃雷和難民重返家園等許多非傳統性的工作。參與維和隊伍的人員除了軍事人員以外,還有民事警察和文職人員。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維護和恢復地區和平和幫助解決地區沖突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它的職能和作用也越來越為世人矚目。1988年挪威諾貝爾獎委員會將諾貝爾和平獎授予這支頭戴藍色貝雷帽的部隊。
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軍人和警察)總數至1996年9月12日為3萬人。1986—1991年期間,維和費用平均每年約3.8億美元,1992年猛增至17.3億美元,1993年又增至約36億美元。1995年聯合國的維和經費為28億美元,其中波黑維和一項就佔了一半。1996年的維和經費為16億美元。從1948年聯合國派出第一支維持和平部隊到1998年10月,已有1500多名聯合國人員在執行任務時喪生。其中,犧牲最多的是加拿大士兵,然後依次是印度、法國、英國和迦納。
從1945年聯合國成立起,共有110個國家派出過維和人員。至1996年9月1日,5個出兵最多的國家為:巴基斯坦(1719人)、俄羅斯(1177人)、孟加拉國(1184人)、印度(1203人)和巴西(1203人)。1994年11月,聯合國秘書長加利設立聯合國掃雷基金,從而為聯合國的掃雷計劃建立了專門的資金來源。1995年7月5-7日,聯合國人道事務署主持的國際掃雷會議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目的是為聯合國在世界各地的掃雷活動徵集資金。會議共籌集資金2000萬美元。
1998年10月29日,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對會員國向聯合國提供維和人員的最低年齡作了規定:會員國向聯合國維和行動提供的民事警察和觀察員的最低年齡應不小於25歲。中國從八十年代後開始對維和行動採取區別對等積極支持的態度。1988年9月,中國正式申請加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1989年,中國首次派人參加了聯合國納米比亞過渡時期協助團,幫助納米比亞實現從南非獨立的進程。1992年4月,中國正式第一支「藍盔」部隊--軍事工程大隊赴柬埔寨執行任務。
國際刑警組織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 INTERPOL) 成立於1923年,最初名為國際刑警委員會,總部設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二戰期間,該組織遷到德國首都柏林,一度受納粹組織控制。二戰後,英國、法國、比利時和斯堪的納維亞國家的刑事警察成立了新的組織沿用「國際刑警委員會」的原名。。1956年,該組織更名為國際刑事警察組織,簡稱國際刑警組織。1989年,該組織總部遷到法國里昂。
國際刑警組織是繼聯合國外,規模第二大的國際組織,也是全球最大的警察組織,包括184個成員國,每年預算超過3000萬歐元。1989年以前總部設於法國巴黎,其後遷往裡昂。現在它有182個成員國,其運作資金由成員國撥出。
1914年4月,在摩納哥王子普林茨•阿貝爾特一世的倡議下,14個國家的法學家和警察機關首腦在地中海沿岸的摩納哥公國開會,討論了以下四個問題:(1)制定快速而簡化的緝捕罪犯的措施;(2)改進個人人身識別方法;(3)設立國際檔案中心;(4)統一引渡方法。這次會議的決議提出:「如果與會國政府同意,可以創立一個共同的組織機構:以搜集情報和進行咨詢為目的,服務於各國的警察機構」,第一次表達了不同國家的警察部門想要協同起來共同對付國際犯罪的願望。因而,人們把這次會議稱作是「第一次國際刑事警察會議」,並且認為這次會議是國際刑警組織創立的最初嘗試。
但是,第一次國際刑警會議之後兩個月,第一次世界大戰就爆發了,致使會議制定的具體計劃未能付諸實施。戰爭結束後,原來的奧匈帝國分裂為幾個國家。這幾個國家的警察機關不時地到設在維也納的原奧匈帝國犯罪檔案中心去查找資料。這種情況啟發了維也納警察局長約翰•內斯•朔貝爾博士,於是他倡議召開了「第二次國際刑事警察會議」。
1923年9月3--7日,第二次國際刑事警察會議在維也納召開。這次會議的重要任務是建立一個警察合作的常設機構--國際刑警委員會,並通過了委員會的章程共10條。這個章程的基本精神是:在本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最大可能並協助官方努力,促進各國刑警當局之間的相互援助和發展;建立和發展各種有助於有效地同一般性犯罪作斗爭的組織。這次會議是「摩納哥會議」的繼續,是國際刑警組織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一般認為,國際刑警組織從1923年起正式成立。
20年代和30年代初,開始形成了國際刑警組織的雛型:將原來國際刑警委員會的行政委員會改組成為國際刑事警察局,作為一種經常性的工作機構;在成員國內部,設立了經常與國際刑警局保持聯系的國際刑警站。隨後,國際刑警局開始對國際犯罪和罪犯進行登記,發布國際通緝令,並且根據其所掌握的罪犯卡片協助識別罪犯。這一期間,國際刑警委員會把自己的工作重點放在同偽造貨幣犯罪的斗爭上,搜集了一整套完整的檔案。到30年代中期,國際刑警局共掌握有包括詐騙罪、搶動罪、殺人罪等方面共3500多名罪犯的檔案材料,另外還有2000多名偽幣犯的檔案。這是當時有關國際犯罪分子的最完備的檔案。
1938年以前,設在維也納的國際刑警委員會的工作一直正常進行,成員國達34個。但是,1938年3月,希特勒德國並吞了奧地利,臭名昭著的德國保安警察局長海德里希自薦為國際刑警委員會主席。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全面爆發,檔案被運往德國。國際刑警委員會名存實亡,處於癱瘓狀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不久,國際刑警委員會活動即開始恢復。1946年6月,歐美兩大洲各國的警察官員聚集在布魯塞爾,討論有關「各國刑事警察局在同國際犯罪分子作斗爭中的協調與合作」問題。會議決定成立國際刑事警察委員會,其總部設在巴黎。新的「委員會」設立總秘書處,而在各成員另則設立國家中心局。會議通過了一個臨時規則以取代戰前的組織章程。這個臨時規則一直沿用到1956年。會議選出了由5人組成、任期5年的執行委員會。該委員會主席比利時警察總監洛瓦格在發言中說:「過去需要建立國際刑事警察委員會的全部理由,今天又重新提到了我們面前,要求我們重建這一機構。我們決不能讓這股火焰熄滅」。1946年7月22日,新總部在巴黎郵政總局注冊,郵政代碼為「Interpor」,從此,它成了國際刑警組織的代號。
1956年6月7--13日,在維也納又舉行了一次會議。這是國際刑警組織發展史上的又一個里程碑。這次會議制定了新的章程共50條。為了適應全世界更大范圍的合作,決定將「國際刑事警察委員會」更名為「國際刑事警察組織」,簡稱ICPO。
❼ 戰爭結束後是贏的一方打掃戰場嗎,雙方戰死的人是怎麼處理的
塔山阻擊戰爆發之初,蔣軍東進兵團司令侯鏡如還沒有到達崗位,戰場各部由第54軍軍長闕漢騫統一指揮,這是位曾經在滇西強渡怒江的遠征軍悍將,他冒著炮火登上塔山村對面的雞籠山親自觀測督戰。戰地督察組長羅奇,則召集獨立95師排以上軍官開會,以每人500萬金圓券的價碼組織「奮勇隊」,其攻擊的兇狠程度,是蔣軍在整個東北解放戰爭中都未曾出現過的。
然而在英勇的東野四縱、十一縱的頑強阻擊下,所謂的東進兵團一直到錦州被完全攻克,仍然未能越過塔山防線一步,且在戰場上棄屍累累,總計多達7000餘具。侯鏡如所部在戰斗的之前幾日,還能夠掩埋一些屍體,但是在驚聞錦州已被攻克後,擔心東野主力掉頭殺來,所以撤退的非常匆忙,許多屍體仍然被留在了戰場上。
戰斗結束後,塔山村的老百姓回到村子裡,看見村西南黃呼呼的一大片全是「死倒」(東北人早年對屍體的稱謂),村子西南有條小河,寬約30米左右(前兩年筆者實地考察過,已經很窄了,因為缺水),據說明末關外戰爭時,滿清的睿親王多爾袞曾經在此扎營,遂名「飲馬河」。結果在六晝夜的反復拉鋸戰中,飲馬河已經被屍體填滿了,可見戰事之慘烈。
此時東北野戰軍主力已經揮師北上,去殲擊遼西地區的廖耀湘兵團,主力部隊既然離開了塔山,於是東野政治部門就組織地方政府,號召百姓幫忙清理戰場和掩埋屍體。反正軍裝不一樣很容易辨認出來,我軍烈士要由部隊代表逐一辨別和確認身份,然後洗凈下葬,解放以後這些遺骸都被遷至錦州的「遼沈戰役烈士陵園」,園內有密密麻麻的烈士名字牆。
受條件所限,蔣軍陣亡官兵的屍體處理就比較簡單了,附近村莊的百姓們一起出動,就地掩埋了其中的大部分,由於天寒地凍,挖坑都很困難,只好利用現成的工事和戰壕,放入屍體後填土蓋好,即便如此,也仍然未能徹底掩埋干凈。而第二年開春,不用政府號召莊稼人就下地清理和繼續掩埋了,沒辦法,天氣轉暖馬上就要種地了。
在距離塔山不遠處的錦州城內,則由地方武裝負責收斂東野烈士遺體,而當地政府則動員大批市民清運蔣軍官兵屍體,《林彪全傳》里對此有專門的記錄:錦州不惜人手,忙活了半個多月,把屍體裝到車上,幾十人一車,拉到城外掩埋。一個老市民耿輔思回憶說:「那些日子,出出進進的馬車、 汽車 全是干這個的,開頭挺害怕,後來也就沒什麼了,不用挖坑,城外有的是工事,挺方便」。
在錦州戰役中,范漢傑的部隊陣亡總數為24000餘人,但並非全部死在錦州城內,在外圍的義縣縣城、白老虎屯、配水池等地也有大量死傷,因此估算城內屍體約在20000具左右,也就是說,百姓們每天要清運出2000具左右的屍體,心理壓力可想而知。饒是如此,前些年搞基建時,仍然有屍體被挖出。
上述情況都是發生在東北我軍取得決定性優勢的時期,而在遼沈戰役打響之前,東野每次殲滅戰之後,會首先掩埋好我方烈士的遺體,然後就會組織當地百姓把蔣軍官兵屍體送還,這也是人道主義精神和一種政治攻勢。比如1948年1月初,東野全殲陳林達新編第五軍之後,各縱隊以團為單位,各派出一個連打掃戰場和清理屍體,由於是數九寒天雪沒腳脖,所以不會出現腐爛的情況。
戰士們首先把屍體集中起來放好,然後在撤離之前讓老百姓給沈陽送信,敵人再派車拉走。在其他戰斗中,如果條件允許,還會組織百姓直接將敵軍陣亡官兵的屍體送還,蕭華將軍曾經在一份給野司的電報中,就送還屍體和開展政治攻勢匯報如下:
「送回死屍,尚未統計,各縱各團分別進行,在棺上帖祭文和輓聯等,每日送七八人,並有吹鼓手,百姓回來說,敵軍軍官禁止士兵出來觀看。收到死屍後,25D(師)回信挺客氣,而14D(師)則罵,並有扣押抬送民眾70多人之現象,影響甚大,據迅有全連放下飯碗流淚者」。
電文日期為1947年4月28日,很顯然,這事件應為我南滿軍區在「四保臨江」中的戰斗插曲。
我軍有人民的支持,做得很好。聽爺爺講,蘇中七戰七捷,其中宣堡一戰離我家不遠,民工負責後勤,送彈葯糧草,運送傷員,陣亡將士集中掩埋,老家的烈士陵園掩埋了5~6百將士,最高級別是營長和教導員,他們二人用薄皮棺木厚葬,位置在上首,領頭位置,戰士5~6人一個坑,佔地面積不大。掩埋不了的都有民工運送至十幾公里遠的另一處地方,我們從小清明節都有學校組織去祭掃先烈,前幾年國家又重新進行了修建。人民英雄永垂不朽!
1938年10月27日,侵華日軍第15師團從武昌過江佔領漢陽,標志著長達4個半月的武漢會戰結束。
起初為了遏制日軍的進攻,實現以「空間換時間」的戰略意圖,中國國民黨政府投入約100萬武器裝備低劣的軍隊,與裝備飛機、大炮、坦克和毒氣等大殺傷性武器的日軍在酷熱難耐的大別山麓和江漢平原殊死拼殺。但是因為後勤不足,再加上暑熱期間疫病流行,官兵付出了巨大的犧牲。
根據參戰日軍第二軍和第十一軍的統計可知,兩個軍面前分別發現5.2萬具和14.34萬具國民黨軍的屍體。
從日軍得出的結論可知,國民黨軍在轉移時根本無法帶走陣亡官兵的屍體。畢竟是軍情如火,到了戰役的最後階段,如何全師而退確保軍隊受到損失最小才是關鍵。
日軍方面能夠得出如此精確的數據,很顯然作為勝利一方打掃戰場後得知。但是對待中國軍民一貫兇狠殘暴的日本人會去主動處理他們看見的這19萬具中國軍隊的遺體嗎?顯然不會。要知道,日軍投入武漢會戰的總兵力約30萬人,傷亡約9萬人,再去處理分布在方圓上千平方公里范圍內的近20萬對方軍隊的屍體,日軍還不得把部隊全撒出去?且不說這樣因為兵力分散會被中國軍隊突然襲擊,單就在當時酷熱難耐、疫病流行的情況下對日軍也是個不小的威脅。
更何況,4個月的武漢會戰也讓日軍元氣大傷,而得到的僅僅是一座已經空無一物的城市。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戰場上即使是勝利一方打掃,除了收繳有用的物資以外,基本不會去碰對方士兵的屍體,而是等著大自然或老百姓來處理,不過戰場周邊基本上不會有什麼老百姓出現。
從古至今,戰爭之後打掃戰場往往都是必做的一項工作,而打掃戰場時最為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處理敵我雙方戰死者的屍體。那麼,打掃戰場的工作通常會由哪方去做?敵我雙方的屍體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打掃戰場:通常由戰勝方處理,但也有例外情況關於戰場的打掃工作,毫無疑問通常是由戰勝方來打掃的,畢竟戰敗方或潰散、或撤退,往往已經離開了交戰區域,是根本沒有時間,也沒有能力打掃戰場。當然,凡事都有例外,有些特殊情況下,打掃戰場的工作也會由其他人來完成。
1、援軍負責 。如果戰敗一方撤退,而戰勝一方又需要追擊敵軍,自然是來不及打掃戰場的,這種情況下,戰場便往往會交由戰勝方的援軍打掃,畢竟兵貴神速嘛,這種情況從古至今都不少見。
2、各自軍隊 。這種情況往往出現在雙方對峙的情況下,即一場戰役的結束並不足以徹底分出勝負的情況下。這種情況下,往往會由雙方各自派出部分人前去打掃戰場、收攏傷員和屍體。這種現象在近現代戰爭中尤其多見,負責收攏傷員和屍體的士兵往往帶著紅十字標記,交戰雙方均不得進行攻擊,當然這些人也不允許攜帶武器。
3、當地百姓 。這種情況只會發生在交戰雙方都無力打掃戰場的情況下,於是便由官府組織當地百姓或百姓自發組織起來對戰場進行打掃,這種情況其實同樣並不少見,抗日戰爭時期便曾發生過。
4、特殊機構 。這種情況相對來說比較少見,且基本只會發生在近現代,或者交戰雙方沒有能力打掃戰場,或者雙方根本沒有處理屍體的意識。這種情況下,負責打掃戰場的,往往都是紅十字會、維和部隊之類的特殊機構。
以上便是戰爭中,主要負責打掃戰場的各種情況,雖然戰爭中通常由戰勝方負責,但由於各種特殊情況,也往往會出現其他勢力打掃戰場的情況。
清理屍體:通常以就地掩埋為主,但同樣有例外情況無論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還是為了避免瘟疫引起更大的傷亡,處理戰場上的屍體都是一件極為重要的事情。而除了主要將領會被運回原籍安葬或單獨安葬之外,普通士兵的屍體,從古至今主要有以下六種處理方式。
△長平古戰場遺址
1、就地掩埋 。這是最為常見的處理方式,如果有條件,通常會將己方的士兵屍體單獨立墳掩埋,以求袍澤入土為安。而敵人的屍體可就沒有那麼好的待遇了,通常會挖幾個乃至幾十個大坑,將屍體推進去掩埋完事,更簡單的則是找一些天然的深溝大壑將屍體扔進去埋掉。例如秦趙長平之戰,根據現代對長平古戰場遺址的發掘來看,秦軍當時便是找了一些天然溝壑,將戰死的趙軍屍體和處死的趙軍俘虜扔進去掩埋了事。
2、放任不管 。這種方式通常只會在天氣嚴寒,或者風沙較大、環境乾燥的情況下才會採用,畢竟只有這種特殊的環境才會保證屍體不易腐爛變質,從而導致瘟疫的發生。當然,這里主要針對的敵人的屍體,在將己方屍體處理完之後,有時候敵人的屍體也會被原封不動的扔在戰場上,任由鳥獸蟲蟻分食,最終腐爛化成白骨。杜甫的《兵車行》裡面便有「君不見,青海頭,古來白骨無人收」的詞句。
3、火化處理 。古人講究「入土為安」,大家雖然生前為敵人,但畢竟死者為大,再加上大量焚燒屍體產生的氣味實在不好聞。因此,雖然宋朝以後火葬已經開始逐漸流行,但我國古代仍然很少採用這種方式。不過,這種方式在西方則比較常見,原因在於他們認為火焰有凈化人靈魂的作用,這樣能夠使得死者升入天堂。不過,屍體畢竟不是易燃物,近現代還可以通過澆汽油來助燃,在古代可就沒有這么好辦了,因此這種方式往往只會被應用於規模較小的戰役,恐怕這也是這種方法在西方較為流行,但在東方很少出現的原因之一,畢竟西方和東方在戰爭規模方面,還是存在天壤之別的。
4、築造「京觀」 。簡單來說,就是將敵人的屍體堆積起來,一方面可以炫耀自己一方的戰績,另一方面則對敵人形成巨大的威懾。當然,這種方式通常出現在進攻一方獲勝的情況下,畢竟是在敵國領土,就算產生瘟疫己方損失也不會太大。例如,《東周列國志》中便有「潘黨請收晉屍,築為'京觀',以彰武功於萬世」的記載,而明朝時期,張輔奉命進攻安南,也曾殺死兩千多名戰俘築「京觀」。
5、當做武器 。這種方式說起來比較殘忍,即用死去的士兵屍體作為武器,故意丟入敵人的城池之中產生瘟疫,從而達到破城的目的。例如1347年,蒙古軍隊圍攻卡法城長達三年而未能破城,而蒙古援軍卻又帶來了鼠疫,結果導致每天都有上千士兵死亡。於是,蒙古軍隊便將因「鼠疫」而死的士兵屍體,通過投石器扔進了卡法城,結果導致此城居民大量感染,並迅速經過來往的熱那亞商人流向了西方,這便是曾經橫行歐洲的黑死病的源頭。
6、充作食物 。這種方式雖然比較殘忍,但 歷史 上並非沒有出現過。《三國志·魏書·程昱傳》中便有「初,太祖(曹操)乏食,昱略其本縣,供三日糧,頗雜以人脯」的記載,當時曹軍糧草供應不足,曹軍便以人肉夾雜在軍糧之中,供士兵食用,而且一吃就是三天。在軍糧匱乏的情況下,採用這種喪心病狂的處理方式倒也情有可原。而在五代十國時期,部分少數胡人政權,更是專門將老人孩子和婦女充作軍糧,他們將此稱之為「兩腳羊」。而唐朝「黃巢之亂」中,秦宗權也曾在行軍時用車載著鹽屍充作軍糧,四處擄掠百姓小民,任意烹食,簡直就是喪心病狂。
如上所述,古代戰場上處理死屍的辦法通常便是以上五種,其中就地掩埋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其他幾種則比較少見,這也是現代經常會在古代戰場遺址發現「屍坑」的原因所在。
在漫長的人類 歷史 中,戰爭永遠是史料中的重頭戲,也是人們所津津樂道的談資。在戰爭中,無論是戰勝的一方,還是戰敗的一方,都不可迴避一個問題,那就是打掃戰場。這並不是勝利一方的專利,而是雙方的行為。
俗話說,殺人一萬,自損三千。在現代戰爭中,可能會因為裝備的先進,最大限度殺傷敵軍並且減少己方傷亡。但在古代戰爭,近身肉搏永遠是主流,因此,即使勝利者,自身也會有很大傷亡。
因此,勝利者打掃戰場,除了收集戰利品以外,另一個重要任務就是收斂己方戰死者的屍體,救助受傷者。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工作量。至於敵方屍體,一般會在割了腦袋或者鼻子耳朵,證明自己功勛之後,處理的比較隨意,最常見的有三種處理方法:
血色古戰場
這是最常見的處理方法,這種處理方法一般局限於遠征中,杜甫在《兵車行》中寫道:君不見,青海頭,古來白骨無人收,新鬼含冤舊鬼哭,天陰雨濕聲啾啾。
終唐一朝,青海一帶就是唐軍和吐蕃的主戰場,雙方打了近二百年,互有勝負,在遼闊的青藏高原,山道崎嶇交通不便,無論是唐朝還是吐蕃,都不願意將屍體拉回自己的腹地。於是,遍地白骨,很難分辨到底是唐人還是吐蕃人。
南詔德化碑
這種處理屍體的方法,相對來說比較和善, 歷史 上有過一次最著名的處理屍體的記載,這就是在天寶11年和天寶13年發生的兩次唐朝和南詔的大戰爭。
這兩次戰爭,其實理虧在唐朝,發動戰爭的也是唐朝,失敗的更是唐朝,據史料記載,唐軍戰死在雲南蒼山洱海之中的將士,達到了13萬之多,這些戰死的唐朝將士的屍體,唐軍無法收斂,也沒法索要,畢竟十幾萬屍體哪怕只是運到四川,也會爛完。
南詔選擇收斂這些戰死的唐朝士兵的屍體,並且將這兩場戰爭來龍去脈記錄下來,命名為「南詔德化碑」,一方面,表明自己並不想和唐朝為敵作對,另一方面,表明這件事實在是唐朝有錯在先,這個碑號稱雲南第一碑,至今仍在。
隋朝與高句麗的戰爭
這是最血腥,最不人道的一種處理屍體的方法,一旦用到這種方法,就意味著兩個國家是不共戴天的仇敵,不死不休。
築京觀,就是將敵方戰死者的遺體,用泥土封住,壘成一個個土包,這種土包全都是人骨。京觀往往壘在戰場或者邊境線上,這是一種示威,更是一種羞辱和挑釁。
在隋煬帝攻打高麗之時,大將來護兒率領三十萬水軍,渡海攻擊百濟,最終全軍覆沒,隋朝軍隊只有幾千人活著回到中原。
高句麗人非常恨隋朝,於是,將隋朝陣亡在高句麗的將士屍體,全部壘成京觀,炫耀和挑釁。而隋朝因為國內大亂,已經無力報仇,直到唐朝貞觀年間,這些隋朝將士的骸骨,才重新回到中原。
古時烽火台
戰爭永遠都是無情殘酷的,絕大多數戰死的人,沒有人會在意他們的屍體到底如何處理。就像曹操在《蒿里行》寫的那樣,白骨露於野,千里無雞鳴,我們看到史料上的戰爭,無非是幾句話,甚至幾個字而已,這些只言片語透出來的血腥和絕望。我們可以感受到,也僅僅只是感受到而已。
戰爭是人類亘古不變的主題,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戰爭,有戰爭就會死人。一場大戰結束,戰場上伏屍無數,如何處理這些戰士的屍體,歷來就是一個難題。
在古代,由於生產力低下,交通運輸極不發達,不要說遺體運回家,就連在戰場上被就地掩埋,都不容易做到,大多時候都是曝屍荒野,任由野狗啃食,慘不忍睹。 「白骨露於野,千里無雞鳴」、「君不見青海頭,古來白骨無人收」、「可憐無定河邊骨,猶是春閨夢里人」 ,等等,這些詩句,都以高度寫實的手法描述了古代戰場屍橫遍地、白骨累累的慘像。
不過,越到後面,人們對戰場上的屍體越重視,這其中不僅僅是害怕瘟疫,還有人道主義、信仰、部隊凝聚力等多方面的因素。下面就以對越戰爭為例來說一說。
對越自衛反擊戰時期,交戰的中越雙方都有不拋棄戰友屍體的傳統,根據前線老兵的描述,有時候越軍為了搶一具戰友屍體,甚至會再死幾個人,我軍有時候也會「圍屍打援」。
雲南那邊天氣炎熱,屍體很快就腐敗,臭氣熏天,這不僅有可能會引發傳染病,而且對士氣來說,也是一種巨大的打擊。試想,朝夕相處的戰友的遺體就這樣毫無尊嚴的暴露著,任由蛆蟲咬噬,任何人看到了肯定都會心裡不好受。所以,有時候在交戰前沿,即使冒著猛烈的炮火,也要組織突擊隊把遺體搶過來。
據參戰人員講述,有個老兵冒著來到了一具遺體前,但是遺體已經高度腐敗,根本沒法完整的運下去,這個老兵一邊不停的對這遺體道歉,一邊把烈士的骸骨扒出來,裝進編織袋裡背回去。可見戰爭的慘烈。
有一次交戰激烈的時候,越軍在陣地前遺失了數百具屍體,這些屍體腐敗後散發的臭味,即使帶著防毒面具也擋不住,最後,我軍向越軍發射宣傳單,允許他們派人,解除武裝後來陣前收理遺體。
遺體收容回去後,善後工作也是非常嚴格的。對於每個犧牲的烈士,其籍貫、年齡、部隊職務、犧牲時間、地點等都要嚴格登記清楚,有的遺體運回來之後已經面目全非,無法辨認,這時就會先放到冷藏室保存,然後派專人進行調查,對戰士原參軍時的部隊以及其檔案進行核對,確保每個烈士都認領無誤。
這些工作做完之後,隨後就是對遺體整理化妝拍照,這可不是簡單的整理,其細致認真的程度和入殮師的工作頗為相同。有的遺體即使已經腐敗生蛆,也要用棉簽蘸著酒精一點一點清理干凈;腹部破裂內臟露出的,要塞回去重新縫好;四肢殘缺的,要用稻草或者其他東西補上,然後穿好軍裝,黨員還要覆蓋黨旗,這都是為了讓烈士走的有尊嚴。
處理完之後,最後一步是火化裝盒,在場軍人無論軍銜職位,都必須脫帽致敬,火化後需要專人監管,防止骨灰裝錯,必須保證每一個骨灰盒都准確無誤的送到親人手裡。在輪戰期間,我軍采購的是大理石骨灰盒,價格每個60元,這在當時來說是非常昂貴的,不過那些為了祖國和人民犧牲的烈士,他們擔得起這個待遇。
戰爭自古至今都是一直伴隨著人類共存的一個問題,可以說只要有人類,只要有沖突,戰爭就不會避免。
戰爭都會死人,死人就要打掃戰場。
之所以要打掃戰場,一是戰死的人都是英雄,要讓他們得到最起碼的尊重,榮歸故里,他們的屍骸必須要掩埋,甚至舉行隆重的葬禮。
二是這些屍體必須處理掉,否則,若是引起某些疾病,傳染病就會死更多的人。所以,自古至今,只要是戰場上有戰死的人了,大部分的時候,都是必須要清理掉戰場上的屍骸的。
那麼,打掃戰場的是戰勝的一方,還是戰敗的一方呢?
縱觀中國 歷史 ,這個都是沒有固定的說法的,往往都是各自掩埋自己這邊戰死的將士們。因為戰死的人,對於自己這邊立場上來說,他們就是英雄,不能讓他們拋屍荒野。
秦朝的時候,秦穆公在打仗的時候,有一次打了敗仗,他帶領的部隊大部分都戰死了,可以說他們是逃回去的,逃的很倉促。
這樣他們這邊戰死沙場上的人的屍首,就沒有人掩埋了,再加上當時的天氣很冷,又下了雪,秦穆公他們幾個月沒有去收屍,而是等到來年春天雪融化之後,才重新派人返回戰場,把這些英雄給掩埋的。
這期間是經歷了幾個月的時間的,所以說自己這一方若是不掩埋,一般對方是不會替你收屍的。
戰場上規則往往就是管殺不管埋。
當然了這個戰役規模沒有那麼大,死亡的人也沒有這么多。所以,最終這些屍體都被自己人撿走掩埋了。
但是,有的時候就會發生大規模的戰役,幾十萬人在戰場上廝殺,就好比秦趙之間的長平之戰。
這一次戰役當中,趙國的人基本上都戰死了,而且還是戰死了40萬大軍。這個情況下,再去收屍就基本上做不到了。
不過,戰勝方的白起替趙國解決了這個問題,他們把這些屍骸,都埋在了幾個大坑當中,最近一些年,考古學家還找到了掩埋的屍坑。
事實上古代的戰爭,若是有大規模人死亡的話,基本上都是選擇這種坑埋的方式。不管是戰勝方,還是戰敗方,都是把戰死的人給坑埋掉。
那麼,有沒有這種情況呢?就是將士們戰死之後,根本沒有人收他們的屍骸。
你還別說,這種事情也是經常發生的。尤其是在和少數民族戰役的時候,比如說漢朝和匈奴打仗,唐朝和突厥打仗.....
杜甫不是有詩雲"生女猶得嫁比鄰,生男埋沒隨百草。"意思就是戰爭打的很頻繁,男子死了都沒有人給收屍,就埋沒在了荒草當中。
總之,戰爭是殘酷的,對於這些屍體的處理,是有戰爭是什麼形式,什麼樣的結果,什麼樣的對手決定的。
但是,大部分都是會被掩埋的。
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在處理屍體的時候,大部分都是就地掩埋的。因為戰爭比較密集,充滿了各種不確定性,根本想不到用其他的方式來處理屍體,唯一快捷有效又讓死者得到尊嚴的做法,就是就地掩埋。
當然了我們說的這些就地掩埋的基本上都是普通戰士,在戰死人數比較多的情況下,若是級別比較高的官員戰死了,這個都是要把屍體收回來,到老家埋葬的。
事實上這些官員他們和士兵的感情是很深的,在他們戰死之後,不用說士兵就是拼了命,也會把他們的屍首給搶回去的。
所以,戰爭後掩埋屍體是慣例,大部分都是自己方掩埋自己方戰死的將士們。
通常情況下,戰場都是由勝利的一方進行打掃,然而在繳獲大量戰利品的同時,如何解決數以千萬計的雙方屍體就成了一個棘手的問題。
一般來說,己方的屍體除非是急行軍,乘勝追擊的情形下,無法照顧周全,否則都會得到妥善安排,最起碼會就地挖掘墳墓進行掩埋。而敵軍的屍體就沒這么幸運了,在戰爭中,通常情況下有三種解決對方屍體的方式:
第一種叫「屍山」,這是一種從奴隸制 社會 就形成的野蠻習慣。古代戰爭中,獲勝的一方在打掃戰場時,通常會將敵軍屍體堆積成形同金字塔狀的小山,以此來顯示己方的赫赫戰功。
第二種則是「萬人坑」,這是一種相對和簡單省時省力的處理方式,在大規模戰場中使用非常廣泛。戰勝者就地挖掘大坑,將雙方屍體全部投入並掩埋,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比較省時,也屬於一種稍微人道的方式。
第三種為火燒,需要急行軍或者快速作戰的情況下這種方式使用的比較多。戰勝者將雙方屍體堆積起來進行焚燒,相對來說簡單迅捷,也可以避免因屍體發臭而導致瘟疫傳播等不良影響。
除此之外,戰爭中還有很多處理屍體的方式,比如割頭示威、割下耳朵做戰利品等等,相對來說比較殘忍暴戾,在這里就不一一贅述了。
謝謝題主的問題。
戰爭是殘酷的,也是無情的。縱觀人類戰爭,沒有不死人的,尤其是雙方戰爭在膠著狀態下,戰場的火葯味很濃,雙方劍撥弩張,大有一口吞並對方的霸氣。
古戰場的冷兵器時代,士兵騎馬作戰,使用弓箭長矛,一般會全殲對方,當然是由勝的一方打掃戰場,大部分是將雙方戰死的將士,就地掩埋,有時時間緊迫,不分敵我士兵,一起掩埋。除大的將領會單獨掩埋。
近代戰爭中,使用火器,殺傷力巨大,炮火無情,阻擊戰,殲滅戰,攻擊戰,死傷無數。一般也是由取勝方處理屍體。有些富有人道主義精神的一方,通常也臨時協商,通知戰敗方,到陣前收拾自己的同胞士兵屍體,同意他們運回屍體。在戰日戰爭中,八路軍曾通知侵華日軍,領回自己的士兵屍體。
解放戰爭時期,是蔣匪軍發動的內戰,戰死的都是自己的同胞,通常會協商解決國共雙方的士兵屍體。但是,大戰在即,膠著狀態下,一般由勝方處理死亡的士兵遺體。華東野戰軍在「南麻戰役」期間,國共雙方投入了大量的兵力,圍殲7天7夜,打了一次消耗戰,國共雙方陣亡近兩萬人。粟裕的華東野戰軍順利撤出戰斗,由當地老百姓,就地掩埋了士兵屍體,後來,依託這些士兵墓葬,建立了「烈士陵園」,以此紀念犧牲的烈士。
總之,戰爭是殘酷的,人類要和平,不要戰爭,一切反人類的戰爭行為,必須堅決予以痛擊和聲討,讓世界從此遠離戰爭,親如一家,和諧發展,共享地球美好的家園。
如果後面還有戰事,或者有別的任務,那就只能就地掩埋,甚至都不掩埋,有時間的話可以集中掩埋。如果是在國外有條件可以運回國內安葬,沒有條件的也只能是就地安葬
❽ 巴基斯坦有德國的維和部隊嗎
沒有。巴基斯坦現在較安定,沒有戰亂(除印巴邊境的克什米爾地區偶爾有小沖突),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派遣了維和部隊到巴基斯坦。
小心假借外國維和部隊人員進行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