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德國議會分為哪2種那種代表人民
德國聯邦議會由德國聯邦議院(Bundestag)和德國聯邦參議院(Bundesrat)組成。德國聯邦參議院代表人民。
德國聯邦參議院(德語:Bundesrat)是德國的一個國家權力機關,作為各聯邦州在聯邦中的代表,是德國聯邦制國家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聯邦州政府依據《基本法》,通過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的立法和歐盟事務。聯邦參議院沒有選舉任期,是一個連續的國家權力機關,黨派比例隨著各州議會的選舉而變化;而聯邦議院則是一個不連續的國家權力機關,每4年重新選舉一次。
B. 德國聯邦參議院的職權
聯邦參議院立法職權主要有:提出法案,審議聯邦議院通過的法案,行使立法否決權。 德國聯邦政府提出的法案,需要先向參議院提出。如果要通過所有和聯邦州相關的法案,都必需得到聯邦參議院同意才可通過;對於所有其他法案,聯邦參議院有權以多數予以否決,但是如果聯邦議院(國會下院)再以多數通過,法案依舊通過。如果聯邦參議院是以三分之二多數否決的法案,則聯邦議院也必需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才能讓已經被參議院否決法案通過。
根據《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規定,法律提案可由聯邦政府、聯邦議院議員或聯邦參議院提出。提案首先提交聯邦參議院。聯邦參議院通常在6周內對提案提出意見。聯邦法律須經聯邦議院會議決議通過。通過後,聯邦議院議長應立即送交聯邦參議院。聯邦參議院在收到法律決議後3周內可要求召集由聯邦議院議員和聯邦參議院議員組成的委員會會議,共同審議法律提案。聯邦議院決議的法律一經聯邦參議院批准,該法律即為成立。兩院日常工作通過對應委員會相互溝通,起到事前協調作用。如兩院意見無法取得一致,通過調解委員會(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各佔16人,其中參議院的16名分別來自16個州)進行協商談判,達到統一。
C. 德國議會的權力特點是什麼
德國聯邦議院與聯邦參議院共享修改德國基本法(即憲法)的權力。
聯邦議院擁有設立各種委員會的權力,這些委員會在相應的政府事務上,可以行使基本法所賦予聯邦議會的職權。其中,歐盟事務委員會、外交事務委員會、國防委員會與請願委員會是基本法明訂應設立之委員會;其他各種委員的數量與委員人數,則於每一任期開始時由聯邦議會決定。
一個特殊的委員會是「調查委員會」。基本法第44條規定:
(1) 聯邦議會有設置調查委員會之權利,經議員四分之一建議,並有設置之義務,調查委員會應舉行公開會議聆取必要證據。會議得不公開。
(2)
證據調查准用刑事訴訟程序之規定。書信、郵政及電訊秘密不受影響。
(3) 法院及行政機關有給予法律及職務協助之義務。
(4)
調查委員會之決議不受司法審查。但法院對調查所根據之事實得自由評價及定斷。」
聯邦議院也有任命軍事專員的權利,以協助聯邦議會行使監督政府之權力。
聯邦議院及其委員會有權要求聯邦政府任一成員出席其會議。
D. 德國政府的組成
【探人性的路線圖 】
人性何來?欲將何往?以我86歲的經驗和史書知識,及耳聞目賭許多現存、出土古跡等,可認定人類之始,是從粗野、愚昧、迷信、自私、弱肉強食的獸性走來,進化到奴隸制、封建制社會時,以國王和家長專制式形成,並用撕殺、戰爭、篡奪等手段,達到勝者為王敗者為賊的朝代更迭,皇權的至高無上,享樂威福的極至,拉大了不平等的矛盾,無怪才會「引 無數英雄競折腰」,世界無序無理的一盤散沙性,割據、吞並、爭霸、黷武···,各自為是,各為其政,自私自立多,正義者少,但距獸性漸遠,有些文明古國已漸升華了道德、法律和創造力,社會財富漸增,人口密度加大,人們為了和諧交往和安定生活,勢必產生道德規范,隨後擇其重點產生了國家公權的強製法律,當然那時法律也是由國王及其 團伙摻入私利制定的,並多由國王以言代法,嚴刑峻法只對臣民,獨尊皇權,所以列寧說「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是有道理的。
發展到近代,各國的文明法制和民主革命雖已俱興,但還無世界機枸協調管理,仍是各自為是,群雄割據、殖民入侵、弱肉強食的舊格局,所以就有人利用「優勝劣汰」的自然法則,硬用在人性激情的邪路上,如「二戰」的納粹黨希特勒,自認為是「高等人民」,要統治殺害「低等分子」,打著「需要和平」的口號,窮兵黷武,以坦克大炮入侵別國,大開殺戒,以圖霸權。還有日本法西斯,打著「大東亞共榮」的幌子,實則用軍隊持刺刀、大炮等,瘋狂的血腥屠殺別國人民,殺人放火、姦淫擄掠、無惡不作,道德喪盡 。這些不顧人道和名聲,只靠武力征服他人的瘋子們,即不看歷史車輪的前進方向,也不懂「得人心者得天下」的真理,更不懂人間道德和正義,這種不分人與獸性的胡為,必遭絕大多數人的痛恨,其結果都是身敗名裂,遺臭萬年,永被釘在了恥辱柱上,永世不得翻身。
這種人間悲劇,因有了聯合國這一世界組織,而漸驅盡黎明前的黑暗,那種毫無人性的踐蹋人類的獸行,已漸行漸遠,即便還有不顧人性道德的少數恐暴分子及其團伙,打著宗教外衣,破壞正規教義,編造離奇的謎信,製造恐怖、暴力排他等事件,達其享威福的天堂夢,註定不會得逞,很快會消失在全人類的汪洋大海中。
總之人性從蒙昧、自私、弱肉強食的獸性走來,向著文明理智、道德法治、科學創造、公正、民主、和平的方向走去,也可說是由只重利己向公平利眾發展了去,這條清晰的路線大家能認同嗎?知昔、明今、預未來,人類進化至今,整個社會尚無統一道德明文推廣,也無有力的法律來懲辦,還是軍事對壘、武備競賽、挑釁威脅、戰亂頻仍的局面,聯合國誕生70多年依舊,很不適應當今變化了的新形勢,經濟一體化、一帶一路 、網路地球村···,人心所向,急待改革與時俱進,所以總在前方有個眾望所歸地理想,牽引大家嚮往那永無戰亂、無貧困、無迫害、無驚恐、無不公正,基本心平氣和的社會歸宿,要達此目的整個社會應是:在全球范圍內,由多數公民真實意志表決的世界統一法律,能公正有力的執行且法務獨立。最好本著「法律你我他,共同來約法,誰犯甘受罰」的精神制定,才感「自由」。大家對此認同嗎?要想實現這一條,必須做到軍武「同步、同比瘦身法」:(一),就是我向聯合國秘書長寫出無數建議的:由秘書長向全體提議,對各國殺人武器 ,除警、法、維和等必要部門保有外,其餘一律實行各方易接受的,誰也不吃虧不佔便宜的「同步、同比例瘦身法」,先從禁產禁購銷始,交叉監督,約法執行,定期公布,大家對此還有好法嗎?(二),還需提早推廣人類統一道德,因為人非禽獸,是要臉面重榮辱的,故以道德提高全人類的覺悟,避免各為其是,為世界永和平鋪路 ,初擬道德標准如下,歡迎批評達共識。
一,道德定義:凡一切不圖報償的公正利他利眾的科學思想和言行,都是道德的,光榮,提倡。凡一切和理、法利己也利人利眾的事業,是人生應盡職責,必做,戒懶。凡一切非理、法損人損公利己(或不利己)的非科學思想和言行,都是缺德的,可恥,禁忌。
二,道德界定:道與德倆范疇,道是站在平等基礎上的講道理,其評判標準是人民法律;道似人人必行的唯一軌道,凡出軌善的科學思想和言行就是美德,凡出軌惡的非科學思想和言行就是罪、錯。
三,道德范疇:「人類之愛」。
盼同志們能把此文傳到聯合國去。 平和的老頭2018年1月盧建申
中國。天津
E. 德意志帝國時期德國的聯邦議會與帝國議會的區別
1、代表的意志不一樣。
帝國議會名義上是人民議會,由所有年滿25歲以上的男性公民普遍投票選出,但其實對國家軍事、外交政策什麼影響力也沒有,也沒有監督權,只是一個「公民權利」的裝飾品
聯邦會議並不代表議員個人意志,議員代表的是各邦君主的意志,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是各邦君主權利的集中體現,發揮的性質是主權性質而非議會性質,是帝國的最高機構,由於普魯士實力絕對優勢,所以實際就是普魯士霸權的操控。
2、職權范圍不一樣。
聯邦議會無直接人事權,但依《基本法》第54條規定,聯邦總統由聯邦大會間接選舉產生。由聯邦議院議長召集的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員和同等數量的各州議會根據比例選舉產生的州議員組成。獲得聯邦大會成員過半數票者當選為聯邦總統。
帝國議會討論後,還必須經過樞密院的審議以及天皇的批准才能生效。天皇還可以不經議會的參與,以敕令、緊急敕令以及其他方式任意制定法律,議會不得干預。內閣不從議會中產生,而是直接授命於天皇,因此內閣僅對天皇負責,不對議會負責。
3、組織結構不一樣
聯邦議院會議主要為全會和委員會會議,兩名經選舉產生的書記員協助議長召集並主持會議。如議長因故同時缺席,由副議長主持會議。出席全會的議員須會前簽到。獲簡單多數贊成票聯邦議院的表決成立。
帝國議會組成由公民議院和貴族議院。貴族院議員則由不經選舉的皇族、華族、敕任議員構成。貴族院不解散,所以多數議員是終身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