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山東煙台,8名男子攜械入室被反殺,死者與犯罪嫌疑人之間有何矛盾
煙台“8名男子攜械入室被2人反殺”案,造成一死兩重傷一輕傷的嚴重後果。從媒體報道來看,“犯罪嫌疑人”宋立英與死者並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宋立英與一名姓於的男子存在債務糾紛,入室滋事一方是為了給這名姓於的“出頭”引起,死者僅是充當“打手”。
結束語:有網友說,這是宋立英利用法律規定設局為“正當防衛”的反殺案。不管是不是設局,張彥惠深夜持械闖入他人家中,在客觀上是存在重大過錯的。
❷ 崑山「寶馬男反殺案」落幕,13億人聲援的「殺人者」終無罪!
崑山「寶馬男反殺案」自8月27號發生以來,在各大平台迅速傳播,牽動著億萬群眾的心。
事件的經過大體是寶馬男(劉海龍,江湖綽號「龍哥」)在紅燈路口因違章行駛剮蹭到電動車男(於海明),於是產生口角,寶馬男先是推搡、毆打電動車男,後來返回車中取出大砍刀,揮向手無寸鐵的電動車男。在二人的爭斗過程中,寶馬男的看到不小心掉落在地,電動車男撿起刀反擊,最終寶馬男因強求無效死亡。
關於電動車小伙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殺人」,社會各界人士吵翻了,各種意見和分析紛至沓來,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當然,絕大部分網友都認為是「正當防衛」,像劉海龍這樣的地方惡霸欺壓良善,還攜帶管制刀具的人,真的是死有餘辜,不值得同情。我也持有同樣的態度。
關於這傳說中的「龍哥」,我在其他文章中也進行過簡單的分析。36歲就已經5次入獄,刑期高達9年半,可謂是「歷史輝煌」。據傳還經營典當行、貸款等生意,還開啟了寶馬,一身紋身,估計是有一定身價的人。依我看,其經濟來源也並非完全乾凈。
關於此案的偵查,崑山市公安機關及其檢查機關也確實是盡心盡力,同時,江蘇省檢察院、最高檢都十分重視,可謂是我國法制的進步,也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嫉惡如仇的美好品質。
當然了,我估計公安機關也有這方面的考慮。假如判定電動車男為「防衛過當」或是「故意殺人」,那麼以後在其他地方在遇到這樣的黑社會人渣,是否只能等著挨打、挨砍呢?如果是那樣的話,估計就要出現更多的人間慘劇了。好人不長命,壞人倒可以橫行無忌了!
畢竟,從那位龍哥的過往的劣跡斑斑和事發時的惡劣表現來看,這樣的人渣對社會真的沒啥貢獻,只會欺負他人。身在江湖,情義沒有學到,只學到了坑蒙拐騙和欺壓良善,可謂是悲哀!
最後,即便是法律判定電動車男為「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並依法撤案。但是我的擔憂在於,法律也有延伸不到的地方,黑社會的事太過復雜,也希望能夠盡快離開當地,避免被寶馬男的朋友報復。
惡人已死,但凡有自知之明和是非分辨能力的人,即便是龍哥的朋友,也應該尊重服從法律的判定結果,不要再冤冤相報了!希望電動車男及其家人能夠平平安安!
❸ 法院通報16歲少年遭圍毆反殺案案情,此事最終的處理結果如何
二審判決並沒有公布,一審判決判處少年10年有期徒刑,很多人認為判決有些重,估計二審將會減少幾年。這次審判再次梳理了此次案件,原來這名少年之前就已經犯過罪,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聚眾斗毆等其他罪名判三年有期徒刑,數罪並罰最終十年。
對於這起案件我有何看法?
之前還覺得吳某判的太重,現在覺得案件反轉了,這種人無論他有沒有成年,我都覺得不值得保護。父母操心操肺幫忙善後,也不知道之後能不能得到回報,這一群少年都剛步入社會,血氣方剛,整天無所事事,最容易引發矛盾。
法律在保護這些人的同時也應該進行教育,等引發了命案,所有判決都無法讓死者重新復活。父母平時應該多把時間留在孩子身上,不要讓孩子步入歧途,一發不可收拾。
❹ 崑山「砍人被反殺」事件有何新進展
崑山男子「砍人被反殺」事件有新進展。8月30日,從當事人於海明身邊人處獲悉,於海明目前已經出院,被警方羈押。
從知情人處獲悉,寶馬車主名叫劉海龍,騎電動車男子名叫於海明。29日,崑山當地檢方提前介入此案。
今日(30日)13時許,從於海明的朋友處得知,目前,於海明已經出院,現被警方羈押在當地看守所,「他妻子跟我說,傷勢問題不大,現在家人安全」。
❺ 崑山「反殺案」,兩個異鄉中年人的致命交集,雙方發生沖突的原因有哪些
崑山反殺案兩個異鄉中年人發生沖突的原因。原於寶馬車輛和自行車的尾部發生了刮蹭。最開始寶馬的朋友想把這個自行車挪開,但是就此發生了矛盾,寶馬的主人開始對自行車的主人拳打腳踢,並且拿出了武器,然後武器不慎掉落,被自行車的主人撿起來反殺
❻ 為何每次出現反殺案,都會出現這么多爭議
就在這幾天,有一則新聞讓我一個旁觀者,確實也是非常的氣憤,一對父女在回家的途中遭遇到醉酒男子的騷擾,就算他們擺脫糾纏回到家中之後,醉酒男子持刀上門進行威脅,女子持水果刀與男子發生沖突之後,失手將男子致死亡。
所以剛開始我的態度,是站在女孩子的角度,後來慢慢的深入,我也是同意了法官的判決。畢竟這樣的案件,法官的審判也經受了巨大的壓力,所以一切的依據都根據刑法所制定,沒有任何的差池。
❼ 龍哥被反殺案件現在法院判決了嗎,結果是什麼
已經判決了。
龍哥被反殺也就是「崑山砍人事件」已經判決,於海明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無罪釋放。
詳細經過:
1.案件起因。案發當晚,劉海龍醉酒駕駛皖AP9G57寶馬轎車(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載劉某某、劉某、唐某某沿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時,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自行車的於海明險些碰擦,雙方遂發生爭執。
2.案件經過。劉某某先下車與於海明發生爭執,經同行人員勸解返回車輛時,劉海龍突然下車,上前推搡、踢打於海明。雖經勸架,劉海龍仍持續追打,後返回寶馬轎車取出一把砍刀(經鑒定,該刀為尖角雙面開刃,全長59厘米,其中刀身長43厘米、寬5厘米,系管制刀具),連續用刀擊打於海明頸部、腰部、腿部。
擊打中砍刀甩脫,於海明搶到砍刀,並在爭奪中捅刺劉海龍腹部、臀部,砍擊右胸、左肩、左肘,刺砍過程持續7秒。劉海龍受傷後跑向寶馬轎車,於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車(經勘查,汽車左後窗下沿有7厘米長刀痕)。
劉海龍跑向寶馬轎車東北側,於海明返回寶馬轎車,將車內劉海龍手機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達現場後,於海明將手機和砍刀主動交給處警民警(於海明稱,拿走劉海龍手機是為了防止對方打電話召集人員報復)。
3.案件後果。劉海龍逃離後,倒在距寶馬轎車東北側30餘米處的綠化帶內,後經送醫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經法醫鑒定並結合視頻監控認定,在7秒時間內,劉海龍連續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為左腹部刺戳傷,致腹部大靜脈、腸管、腸系膜破裂;其餘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並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處開放性創口及3處骨折,死因為失血性休克。
於海明經人身檢查,見左頸部條形挫傷1處,左胸季肋部條形挫傷1處。
(7)被反殺案德國人怎麼看擴展閱讀:
成立正當防衛的條件:
1、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是指存在著具有社會危害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並非僅限於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范圍。就該包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
(3)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至於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於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4)不法侵害通常應是人所實施的。
事實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為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對臆想中的侵害進行防衛,屬於假想防衛。對於假想防衛,應視行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
2、時間條件。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後防衛。
3、對象條件。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於第三者,至於不法侵害者是否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並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
對於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實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緊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為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都可以對其進行防衛反擊。但在防衛手段上應有所節制。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電動自行車車主屬正當防衛 案件已撤銷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崑山砍人案事件回顧到底如何區分防衛的「正當」與「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