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跨境電商是怎麼清關的
因此較之一般電商,跨境電商的關鍵區別在於跨境,其他如平台搭建、交易流程較於一般電商並無實際區別。從交易主體性質、進出口性質兩個角度劃分,跨境電商可以分為 跨境出口B2B 、 跨境出口B2C 、 跨境進口B2B 、 跨境進口B2C 等四個子領域,本文主要介紹的就是跨境進口B2C業務的清關流程。
從狹義業務上講,對於國內消費者而言,跨境電商等同於跨境B2C電商,包含代購、海淘等各種方式,只要是能夠直接購買到海外原裝產品、通過線上手段購買到的各類途徑,都可以算作是跨境電商。
從海關監管機制上看,跨境電商是一種特有的海關清關通道,區別於常規的個人快件清關通道、一般貿易清關通道等。
本文介紹的均是基於海關監管機制角度模式下的電子清關流程 ,包含保稅備貨、跨境直郵兩種模式。
國內消費者購買海外商品主要有三種途徑,代購、海淘、跨境電商,差異如下:
跨境電商最開始的形式就是代購和海淘 ,國內消費者要麼是通過國外個人或者買手直接購買海外產品,要麼是在支持全球物流配送的國外電商網站直接購買。這兩種方式最大的問題在於:
因此為了規范跨境電商市場,引導其合理發展,2016年4月8日,我國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行了新稅制,該類商品將不再按郵遞物品徵收行郵稅,而是按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從而形成了『跨境電商』的專有概念。
「四八新政」的核心管理規則包含:
「四八新政」從稅制、品類、購買限額、備案機制等各個方面對跨境B2C電商進行了規范,從而區別野蠻生長的代購、海淘跨境模式,形成了「跨境電商」的新概念。
「四八新政」監管政策下的跨境電商包含 保稅備貨 、 跨境直郵 兩種業務模式。
保稅備貨、跨境直郵均是在『四八新政』監管規則下的合規跨境電商業務模式,均需進行商品備案,經營品類受正面清單限制,所有訂單均需平台進行主動申報,繳納相關稅費後才能進行境內配送,因此有效避免了代購、海通等灰色區域。但由於備貨地的配置差異,保稅備貨、跨境直郵在物流時效、商品品類等方面形成了各自的優劣勢。
對於大多數消費者而言,對直郵相對比較推崇,因為直郵模式可以提供完整的國外物流信息從而規避假貨風險;對於平台而言,則是根據不同的運營策略,對兩種模式各有側重。
四八新政完善了跨境電商的相關稅制,即『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徵收行郵稅,而是按貨物徵收關稅、增值稅、消費稅』,不再設立免稅額。同時要求『對於通過跨境電商入境的商品過往海關時需要三單合一,即支付單、訂單、物流單三單要一致匹配』。
支付單由有支付資質的企業推送給海關,訂單和物流單由跨境電商平台或提供保稅倉倉儲物流服務的第三方公司推送給海關,海關核對三單信息,核驗放行後才可進行境內段配送。
『三單合一』的監管要求在國家層面有效提升跨境電商監管力度、征繳海關稅費方面提供了強有力的工具保障,但同時也提高了跨境電商行業的進入門檻,由於需要和第三方支付、物流、保稅倉及電子口岸進行系統對接,一定的技術開發能力成為業務開展的基礎。
在實際政策落地過程中,三單合一也存在著很多變通方式,如部分關區僅要求三單(訂單、支付單、運單),而有些關區(如成都、鄭州)則要求『四單』,除了訂單、支付單、運單外,還需要由代理清關公司報送『清單』;同時訂單、運單、支付單等均可由代理清關公司代為報送,但需要先向海關部門進行申請審核。
在電子清關業務執行過程中,各關鍵節點流程如下:
各業務單據報送均為 非同步執行 ,可分別報送至清關服務平台,但是電商平台為了提高清關成功率,一般會優化該清關流程,如會在收到支付單報送成功信息回執後,再向海關推送訂單信息。
在電子清關過程中,有兩個比較特殊的角色,第三方代理清關公司、清關服務平台;
跨境電商對應的訂單、支付單、物流單、清單報送海關系統後,根據相應的業務規則校驗對應訂單是否放行,只有查驗放行的訂單才可進行後續分揀、配送階段。
三單合一監管規則下電子清關核心報送信息如下:
海關系統會按照以下規則對信息進行校驗,確認是否放行;
對於稅費,代理清關公司在海關設置有保證金賬戶,訂單放行同時會對保證金進行扣減。
在三單合一匹配規則中, 電商企業代碼、電商平台代碼 是一個比較有意思的點,訂單申報信息中包含電商企業代碼、電商平台代碼,但支付單申報信息中僅包含電商平台代碼,即海關系統的關注點在於訂單、支付單需要發生在同一個平台,但支付企業與電商企業是否簽訂協議並不重要。這就為在天貓國際、京東全球購這樣的B2C平台上開店的電商公司提供了報關途徑。
實際上,在業務開展籌備期進行海關備案時,企業也是需要申報電商平台是自建還是掛靠在第三方電商平台的,當然,掛靠的第三方電商平台本身首先需要完成海關備案,否則會導致後續訂單清關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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