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些國家設立「憲法法院」作為憲法監督機關
1920年憲法法院首創於奧地利,其後歐洲國家相繼開設。二戰後法權思想深入人心,開設的國家更具普遍性,除了法、德等發達國家之外,俄羅斯、韓國、泰國等亞太國家也設立憲法法院或類似機構,伊朗、剛果、緬甸、智利等後發國家有同樣的機構設置。
除絕大多數國家稱「憲法法院」外,少數國家,例如法國稱憲法委員會,西班牙、厄瓜多稱憲法保障法院,摩洛哥稱憲法法庭,敘利亞稱最高憲法法院等。也有法國等少數國家採用的稱為「憲法委員會」。
② tuv萊茵和南德、北德的關系
tuv萊茵和南德、北德是三家不同的公司。TUV萊茵在國內業務作的比較早也比較大,南德也不錯的。北德的業務核心不在國內3家機構證書的效力在歐盟是一樣的。證書的樣子也是大同小異。在中國,3家機構是競爭關系。同屬國家認監委批準的外資認證機構。
就優勢而然,南德在醫療器械方面優勢明顯,TÜV萊茵在產品認證方面,北德在汽車風力發電核電站方面優勢明顯。TÜV萊茵的總部在萊茵-威斯法倫州萊茵河伴的科隆市,是德國最著名也是全球最權威的第三方認證機構之一。是全球化做的最好的TÜV。可以進行歐盟,南美,沙特,韓國。
日本,北美等地區的相關認證業務。考慮服務的需求:萊茵、北德、南德全部可以提供ISO9001和ISO/TS16949的認證服務。你們需求的體系認證僅僅是證書還是他們的服務或增值服務。建議可以在他們提供的審核員的專業性和背景方面以及認證的有效性方面進行評估。
TüV類似中國的技術質量監督局,在成立初期各州都有獨立的TüV機構,但是各州的TüV都是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雖然不是政府機構,但是承擔了很多國家授權的任務。而隨著兼並,合並,在德國最主要的兩家是TUV萊茵跟TUV南德。另外還有專注於光伏新能源以及電器設備認證的TüVIntercert國際。
TüVRheinlandT萊茵是由萊茵蘭-普法爾茨州,勃蘭登堡州,柏林州的技術監督協會合並而成,總部設立在德國的科隆,也是著名的全球性的第三方認證及技術服務公司。共涉及6大服務范疇:工業服務、交通服務、產品服務、生命科學服務、教育與咨詢服務、管理體系服務。
③ 我想知道,現在關於外匯監管,國際上有哪幾個主要的監管機構
主要外匯監管機構有以下幾個:
一、FSA: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簡稱FSA)
1、概況 金融服務監管局於1997年10月由證券投資委員會(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SIB,該組織1985年成立)改制而成,為獨立的非政府組織,擬成為英國金融市場統一的監管機構,行使法定職責,直接向財政部負責。
●1998年6月完成第一階段改革,銀行監管職能由英格蘭銀行轉向FSA。
●2000年6月,皇室批准《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擬於2001年執行,屆時證券和期貨局(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投資管理監管組織(Investment Management Regulatory Organisation)、個人投資局(Personal Investment Authority)以及Building Societies Commission、Friendly Societies Commission、Register of Friendly Societies等機構職責,將並入FSA。
2、宗旨 對金融服務行業進行監管。保持高效、有序、廉潔的金融市場。幫助中小消費者取得公平交易機會。
3、目標 依據《2000年金融和市場服務法》,有四方面:
(一)維護英國金融市場及業界信心。
(二)促進公眾對金融制度的理解,了解不同類型投資和金融交易的利益和風險。
(三)確保業者有適當經營能力及財務結構健全,以保護投資者。同時,教育投資者正確認識投資風險。
(四)監督、防範和打擊金融犯罪。
●實現目標的基本原則
(一)重視成本與效益的經營觀念。
(二)加速金融服務業的改革。
(三)重視金融管理及金融服務業國際化的本質,維護英國的競爭地位。
(四)在加之於公司的負擔和限制,以及對消費者和行業監管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維持公司合理競爭的價值。
4、職責范圍 負責監管銀行、保險以及投資事業,包括證券和期貨。與英格蘭銀行(BOE)同隸屬財政部,FSA負責金融事業管理,而BOE主要任務維持金融穩定。
英國是目前世界上金融服務最完善、最健全的國家,並且通過金融服務監管局(FSA)對所有在其境內注冊的金融服務機構進行嚴格的監管。
二、CFTC: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簡稱CFTC)
1974年,美國國會組建了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作為一個獨立的機構,CFTC擁有監管美國商品期貨和期權的使命。隨著時間的推移,該機構的使命被不斷的更新和擴大,最近一次對CFTC使命的擴大是在2000年「商品期貨現代法案」中體現的。
1974年期貨交易主要發生在農產品部門,CFTC的歷史說明了在其他部門中,隨著時間的推移,期貨產業變得越來越豐富多彩的,今天,期貨行業包括了大量的高度復雜的金融期貨合約;今天,CFTC確保期貨市場的經濟有效性,它所採取的手段包括鼓勵市場競爭,保護市場參與者免受欺詐、市場操縱和濫用交易行為的侵害,保證清算過程的中的財務真實性。通過有效的監管,CFTC能夠使得期貨市場發揮價格發現和風險轉移的功能。
CFTC的任務是保護市場使用者免受欺詐、操縱和與商品、金融期權期貨相關銷售相關的濫用交易行為的侵害;培育開放、競爭和財務健康的期貨和期權市場。
CFTC組織結構包括委員會委員、主席辦公室和機構的運作部門。
委員會有5位委員組成,這5位委員由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相互交叉服務五年,總統任命其中一人擔任主席。來自同一政黨的委員不得超過三人。
三、NFA: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簡稱NFA)
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FA)是根據美國《商品交易法》第17節的規定,於1976年組建的期貨行業自律組織,屬非盈利性會員制組織。《商品交易法》第17節源自1974年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法》第三章,該部分規定了期貨協會的登記注冊和CFTC對期貨專業人員自律管理協會的監管。1981年9月22日,CFTC接受NFA正式成為「注冊期貨協會」,1982年10月1日,NFA正式開始運作。
NFA履行的幾項監管職責為:
●審核和監督會員必須符合NFA的財務要求;
●制訂並強制執行保護客戶利益的規則和標准;
●對與期貨相關的糾紛進行仲裁;
●審批NFA會員資格,期貨代理商(FCMs)、介紹經紀人(IBs)、商品交易顧問(CTAs)和商品合資基金經理(CPOs)都可以成為NFA的會員。
此外,按照第17節授權,NFA履行《商品交易法》中先前由CFTC履行的一些登記注冊職能。任何在CFTC登記注冊的機構或個人都可以成為NFA的會員,包括所有的期貨交易所和任何其他從事期貨業務的,只要申請人符合NFA的會員資格條件。此外,自1985年8月31日起,按照《商品交易法》,NFA會員的員工作為「相關聯的人」被要求注冊為NFA的「聯合會員」。CFTC還授權NFA處理場內經紀人和場內交易商的申請注冊。按照NFA的規則,所有的FCM、IB、CTA和CPO都必須取得NFA的會員資格。
四、ASIC: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簡稱:ASIC)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於2001年根據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法》成立。該機構依法獨立對公司、投資行為、金融產品和服務行使監管職能。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是澳大利亞外匯零售行業的監管者。
以上為外匯交易商主要聚集地的金融監管機構,除此之外還有日本金融廳、香港證監會、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等,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交流。
④ 英國、美國、法國和德國的立法機構分別是什麼
英國的議會為立法機構,分為上議院和下議院。
美國立法權在國會
法國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兩院組成。主要行使立法權,財政權,監督權。
德國議會擁有立法、組織和監督政府(內閣)等權力。
⑤ 全球知名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
美國 :商品與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英國 :金融行為管理局(FCA,原金融服務管理局)
塞普勒斯 :塞普勒斯證券交易委員會(簡稱CySEC)
馬爾他 :馬爾他金融服務局(MFSA)
日本 :日本金融期貨協會(FFAJ) 、日本金融廳(FSA)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
瑞士:瑞士金融市場管理局(FINMA)
德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
香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
⑥ 世界上有哪些金融監管機構是有權威性的
1、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
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FA)是根據美國《商品交易法》第17節的規定,於1976年組建的期貨行業自律組織,屬非盈利性會員制組織,是美國期貨及外匯交易非商業獨立監管機構。
1981年9月22日,CFTC接受NFA正式成為"注冊期貨協會",1982年10月1日,NFA正式開始運作。
3、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作為一個獨立的機構,CFTC擁有監管美國商品期貨和期權的使命。隨著時間的推移,該機構的使命被不斷的更新和擴大,最近一次對CFTC使命的擴大是在2000年「商品期貨現代法案」中體現的。
1974年期貨交易主要發生在農產品部門,CFTC的歷史說明了在其他部門中,隨著時間的推移,期貨產業變得越來越豐富多彩的,今天,期貨行業包括了大量的高度復雜的金融期貨合約。
補充:
金融監管機構是根據法律規定對一國的金融體系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其職責包括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發布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和業務的命令和規章;監督管理金融機構的合法合規運作等。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一行三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
⑦ 德國檢察制度是怎樣的
德國檢察制度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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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7日 點擊:1374次 來源:首都女檢察官網
2003年8月16日至29日,我有幸跟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組織的政工幹部研修團共14人赴柏林進行了十天的學習。在這十天里,柏林市司法官員認真嚴謹的研討講座和熱情周到的接待服務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們認真聽課,踴躍提問,積極觀察和思考,注意與德方的交流,介紹我國的有關情況,獲得了接待方的普遍好評。通過聆聽司法官員、檢察官、法官、警察局官員的講座,進行座談交流,參觀柏林市檢察院、總檢察院、柏林市警察局刑事犯罪部、看守所、青年監獄,旁聽區法院審理案件等,對德國的司法制度特別是檢察制度、德國檢察官的權利義務和選拔任免制度等有了比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這次學習考察一方面增進了北京市檢察院與德國柏林市政府及檢察機關的交流,使我們開闊了眼界,增長了知識,另一方面也促使我們在比較中認清我國檢察制度的特點,發現可供學習借鑒之處,可謂是收獲頗豐。僅用這樣一篇文章來概述我所了解到的以柏林為模板的德國法律制度和蘊含其中的法律原則是遠遠不夠的,同時因為時間的關系,很多問題沒有學深學透,留下了不少疑問。在此,筆者只能就學習中印象和感受最為深刻的部分進行粗淺介紹,與同志們交流探討。
一、 德國司法制度概況
應當說,德國的司法制度是構建在聯邦憲政的基礎上的。德國是聯邦制國家,聯邦和各州均有自己的立法機構、行政和司法機構,他們依據基本法(即憲法)確定的權力分別履行自己的職能。在德國,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別由參議院、內務部和司法部執掌,但司法部和內務部都設立在政府之下,作為政府的一個部門,與我國的三權分立含義不同。德國警察局作為行政機關,由內務部主管。涉及司法機構的事項,包括檢察院、法院的組織機構和人事管理、各項司法預算、司法協助、執行和監督、培訓進修等,則由聯邦和州的司法部分別主管,聯邦與州的部門之間沒有行政上的隸屬關系。法院是審判機關,實行三級兩審制,分聯邦法院、州法院、地方法院,並設立專門法院,有著復雜的法院體系,法官享有較充分的獨立自主權。檢察院的設置由《法院組織法》規定,在法院內設立相應級別的檢察院,但各自獨立,不存在隸屬關系,檢察機關對刑事案件有調查權。警察應當在檢察官的領導下開展偵查工作,警察局無權作出處罰決定,所有處罰均應由法官作出或經法官認可。
德國是大陸法系國家,以成文法為主,採取法官為主的糾問式審判。德國還實行嚴格的罪刑法定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尊重法官的判決;注重保障人權;雖未以法律明文規定廢除死刑,但現有刑法中沒有死刑的規定。近年來,隨著歐盟一體化的進程加快,歐盟各國家都加快了司法改革的腳步,以期逐步實現在歐盟范圍內統一立法、司法。柏林市司法部和柏林市總檢察院也都設有專門的研究與歐盟法接軌、辦理相關案件的部門。
二、 德國的檢察制度概況
1、德國檢察制度的特點
德國檢察制度的主要特點是:檢察院的職能主要限於刑事訴訟方面:一是負責對刑事犯罪和違法行為進行偵查,有權指揮司法警察;二是提起公訴;三是對刑罰的執行進行監督。因其實行起訴法定主義,因此只有檢察院才有權提起訴訟。德國的檢察院代表國家和政府利益,不僅有權提起公訴,並參與訴訟全過程包括負責刑罰的執行,而且有責任保證刑事訴訟程序的正確性和合法性。
2、檢察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德國檢察院的組織機構和職能設置由《法院組織法》和《刑事訴訟法》予以規定。每個法院設一個相應級別的檢察院,包括聯邦檢察院、州檢察院和地方檢察院,個別地方有地區檢察院。檢察院與法院只是對應設置,並無從屬關系。上級檢察機構與下級檢察機構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但聯邦檢察院不能領導州檢察院,兩者之間只是協調關系。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對所屬檢察院進行監督,各級檢察院的首席檢察官對本院檢察官進行領導。如柏林市各級檢察院由柏林市司法管理局進行管理。柏林市總檢察院由總檢察長領導。
德國聯邦最高檢察院只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毒品犯罪、稅收方面的犯罪等少數特定犯罪的偵查起訴工作。其它案件完全由州檢察院及其下屬的地方檢察院負責。據柏林市總檢察院和市檢察院的高級檢察官的介紹,柏林市作為德國的首都,具有與州相同的地位;設立了柏林市總檢察院(相當於州檢察院)和市檢察院,還設立了動物園區檢察院,區檢察院的案件管轄范圍由市檢察院確定。市檢察院辦理大部分刑事案件,對輕微刑事案件,則指定由區檢察院辦理,但既涉及刑事又涉及民事的案件以及涉及到專業法律的案件如毒品犯罪、有組織犯罪、青少年犯罪案件等都由市檢察院辦理。柏林市總檢察院對市檢察院的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辦理下級檢察院上交的疑難案件,直接受理國家機密案件、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等案件,處理對下級檢察院的投訴和上訴案件,其業務工作內容還包括:辦理原民主德國間諜或特工侵犯人權的案件;對重大案件的跨國協調;與歐盟法律接軌的案件;有組織犯罪案件;反腐敗;對下級檢察院發出指令和協調各檢察院之間的合作等。
3、檢察機構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
德國的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是案件調查工作的領導者,決定是否提起公訴,代表國家出庭進行公訴,監督刑罰執行,在認為必要時提起上訴和申訴。在德國,檢察官被稱作「司法界的國王」,警察是檢察官的輔助官員。德國《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了檢察官進行出庭前的調查工作,警察應當盡快將受理的案件移交檢察官,但實踐中由於檢察機關缺乏足夠的人員、專門的偵查設備和技術,事實上往往由檢察官委託或授權警察進行大部分偵查工作。
在檢察官認為案件調查工作完成後,需要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如果決定起訴,則進入刑事訴訟的中間程序,即法官審查檢察機關移送的起訴書,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受理,就開始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庭審程序。法官通知被告人,並確定日期開庭審理,這期間還可以提出補充偵查的建議。如果法官不受理案件,則要詳細說明理由。檢察官認為理由不充足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投訴。據柏林市檢察院的檢察官介紹,每年檢察機關向法院提交的案件只有20%被法官接受,其中又有50%會作出無罪判決。
在庭審中,法官起主導作用,檢察官除宣讀起訴書外,還要做最後發言。檢察官認為庭審程序不合法,可以拒絕審理。不過據介紹,檢察官因程序不合法而拒絕審理的情況在柏林還從未發生過。法官判決後,負責監督執行的檢察官要與其它部門合作,保證判決被執行。但是檢察官並不直接進駐看守所、監獄進行監督。近年來,為了保證判決執行,在罰金刑越來越多的情況下,檢察官提出要加強計算機聯網,掌握被告人的帳號,便於直接劃走罰金,降低執行成本。
同時為簡化程序、節約執行費用,刑事訴訟法還規定,檢察官可以對輕微罪行直接下達一個類似判決的處罰令,對被告人進行經濟處罰或不超過一年的監禁。這種情況下,檢察官也要向法官提交類似起訴書的報告,寫明處罰內容,由法官簽字認可後交被告人。被告人在兩星期內決定是否接受處罰,接受則直接執行。如果不接受可以提出抗訴,法院會收回判罰令重新審查。如果是被告人認為自己無罪要向法院上訴,則進入主要程序進行開庭審理;如果被告人只是認為罰金太重可以提出申訴,法官可以直接在判罰令上做出修改,送達被告人執行。
4、柏林檢察院的內部機構和職務、人員設置
通過參觀和座談,我們初步了解了柏林市各級檢察院的內部機構和職務設置。檢察院內部主要根據不同的業務工作內容設立不同的部門和部門領導。以柏林市檢察院為例,該院有人員963人,365名檢察官。在檢察長直接領導下有三個部門,即管理部(包括物證處、後勤處和物流處)、主要業務部門(設立了從A到G七個部門)和刑事判決監督執行部。主要業務部門是開展調查、決定案件是否向法庭起訴、作出相應處理的部門。下設的七個部門按照辦理案件的性質有不同的分工,如B部主要辦理惡性、有組織的刑事犯罪案件;C部主要辦理經濟犯罪案件,E、G辦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和進行青少年犯罪預防,F部是反毒品犯罪部等。每個部門有部門領導,一般經過競爭產生,並不一定是高級檢察官。部門下設處,每個處有10-15人,其中有6-7名檢察官,其它是高級官員(是公務員但不是檢察官)和聘任的職員(非公務員),協助檢察官開展工作。各個部門的結構、人員數量可以由部門領導根據其工作任務確定,但需要經過司法局批准。區檢察院只有2-3名真正意義上的檢察官,其餘的被稱作「地區檢察官」,並不是專業的司法工作者,而是其它部門的公務員,通常在工作兩年後,經過15個月司法培訓就可以上崗,承擔輕微案件的審理工作。
在講座中,檢察官們不止一次地提到,近年來,隨著政府財政緊張,精簡機構,檢察官面臨著待遇不高、工作十分繁重的問題,增加崗位和人員很困難,檢察官隊伍在萎縮。如何在人員不足的情況下完成工作任務,也是柏林市檢察機構不得不面對的問題。為了提高工作效率,節省人力資源,柏林市各級檢察院正在嘗試網路辦公,並設想將來與警察局、法院能夠實現聯網。在這方面,北京市檢察機關已經普及了網上辦公系統,相比之下,我們在採用高新技術方面還是走在前面的。
三、 檢察官的權利義務以及選任和考核
德國檢察官是公務員,權利義務由《公務員法》規定(法官則由專門的《法官法》規定)。聯邦總檢察長和各州高等檢察院的檢察長由聯邦司法部部長提名,由聯邦總統任命;州和地方的檢察官由州司法部部長任命。檢察官可以晉升為高級檢察官。檢察官一旦任命,是終身制,65歲退休,非因法定事由、經法律程序,不能免職。
從柏林市司法管理局提供的統計數字看,到2002年底,柏林市總檢察院和市檢察院各有人員近千名,其中柏林市檢察院有檢察官312名,女性193名,總檢察院有檢察官300餘名,女性佔三分之一強。同時各級檢察院還擁有大量的司法協助人員和其它非公務員職員。
1、 檢察官的權利和義務
檢察官要履行公務員的義務,遵守公務員的法律法規,同時享有公務員的權利,薪水和退休金、醫療保險和社會福利都得到保障,同時保證享有職位升遷的權利。檢察官的義務包括:履行自己的職責;服從上級領導,向上級作出工作匯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保持公正;保持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狀態,以勝任工作,否則應書面說明;廣泛收集信息,不斷學習和自己工作相關的知識;忠於法律;保持中間性,在公開場合的言論不能有黨派性;不允許罷工;工作時必須符合公務員形象和身份。此外,檢察官還具有其職責決定的特殊權利和義務: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履行職責,即行為必須完全合法;必須把工作過程全部用文字記錄下來,以便監督行為的合法性;上級檢察官可以向下級檢察官發出命令,但必須符合公務員規定;向被調查對象進行司法告知(即告知其權利);統一工作原則:即上級檢察官向下級檢察官發出指令時必須協調好,統一意見,不能讓下級違背自己的意願進行調查;業務能力原則:任命時業務能力應達到相應要求。
2、檢察官的選任和晉升
在德國,對檢察官規定了嚴格的考試制度和升遷程序,因而普遍素質較高,但因選拔嚴格,所需時間長,也使得檢察官的平均年齡偏高。同時司法機關增加職位和人員需要經過財政部核准,因而司法隊伍的擴大受國家經濟狀況的影響很大。
柏林市高等法院的法官馬丁先生和市司法部的克勞斯博士為我們勾畫了成為一名檢察官(或者法官)要走的路:首先應當是司法專業畢業,接受完全的司法教育(約3至4年),並通過閉卷考試合格,畢業後要通過國家一級司法考試。之後到司法部登記申請實習,經過3-5年的實習期(實習期間開始半年內要接受司法部組織的3個月的職業培訓,並按照司法部的安排在法院、檢察院或者司法部實習,一年後可自由選擇實習機構和部門),認為自己具備條件的,可以申請報名參加國家二級司法考試(從事檢察官、法官職業的考試與從事律師職業的考試不同)。考試前需要參加司法部組織的培訓,參加8門閉卷考試之後,6個月內接受進一步培訓,培訓中還有可能申請到另一司法機構或國外實習;8門考試通過後參加一門口試,全部通過後職業教育培訓即宣告結束,被稱為「司法專家」,可以選擇具體職業和工作地點。如果選擇成為一名檢察官,需要提出申請並參加崗位競爭,經過司法部、法院、檢察院的代表三方考核,共同決定是否錄用,錄用後就被任命為檢察官,但還需要有3年左右試用期,需要至少在三個不同的工作崗位工作。根據試用期的表現才能最終決定是否錄用和在什麼工作崗位。正是由於司法部門、檢察機構和法院都從相同的渠道選任人員,在司法部、檢察院和法院之間的人員流動也比較方便和頻繁。
成為檢察官以後,培訓主要內容是司法輔助知識,如經濟、金融知識,培訓由民間機構組織,如法官檢察官學會,每年會組織一至兩個月的專題學習,檢察官法官可以向司法局申請參加,得到同意後,學習費用由政府負擔。
檢察官晉升,需要經過考試和競爭。晉升為高級檢察官,需要司法部的官員進行考察,高級檢察官與普通檢察官的比例約為1:9,一般需要任普通檢察官達到一定年限才可以競爭高級檢察官。在晉升時,要公布職位和錄用條件。參加競爭的檢察官的考試成績、學歷水平、日常工作評定等都是重要的依據。如果檢察官表現特別突出,也會破格晉升,但可以有一年的試用期。
3、對檢察官的考核和監督
檢察官在工作期間,每半年要由檢察長作出一份評定,對其工作表現作出評價。每五年還要進行一次綜合評定,對檢察官的表現打分,作為是否繼續留任和晉升的依據。柏林市檢察院還有人事任免委員會,由有經驗的檢察官和司法官員組成,並非常設機構。委員會設有主席,每四年選舉一次,不得連任。檢察長不能競選主席。主席選出後,挑選委員,組成高級和普通兩個委員會,分別對高級和普通人員的任免、部門設置和人員調配提出建議。委員會每月開會討論有關問題和人事任免,代表著全院的工作人員,在考核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對於檢察官的監督則主要依據《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司法官員在就任前和任職中都會受到職業道德教育。正如上文所說,德國司法官員普遍素質較高,柏林市總檢察院去年只接到兩起投訴。通常如果有針對檢察官的投訴,司法部會轉到州檢察院調查處理。如果被投訴的是檢察院的高級官員,則由司法部任命官員進行調查。另外,檢察機構內部也設有紀律委員會,通過專門的紀律訴訟程序,對公務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進行懲罰,必要時召開有司法議員、檢察機構和法院的代表參加的表決會罷免檢察官。處罰過程往往是由檢察長任命一個獨立調查員進行調查,搜集證據,調查屬實後報告檢察長,作出處罰決定,告知人事部門,並報司法部確認批准,記錄歸檔。處罰的類型大致有:寫檢查、罰款、減工資、調低崗位級別、調離現有崗位等,當然各州的規定並不完全一樣。如果被處罰的人有異議,可以向法院起訴,由司法部任命一個法官來進行獨立調查,經過行政法庭下設的紀律法庭審理作出最終判決。
公務員自己發生的犯罪同樣由刑事法庭審判,如被判刑一年以上就不能再做公務員。判刑一年以下的,由司法部門決定是否繼續擔任職務。
四、 學習期間的幾點感受
1、處處堅持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學習中,我們所接觸到的司法界專家和司法官員都很注重堅持憲法所確立的法治原則,特別是德國經歷了希特勒獨裁時代,個人意志左右了國家命運,造成了人民的深重災難。因此,二戰後的德國非常注重嚴格意義上的法治原則,有著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在管理和執法方面嚴格依法辦事,堅持嚴格的罪刑法定原則。在德期間,從我們所接觸的人和事可以看出,法治原則已經深深地根植於執法者的心中。從事司法工作的人首先要到柏林市總檢察院保留的當年希特勒授意下違反憲法審判的法庭接受教育,了解歷史,吸取教訓,捍衛法律至高無上的地位。
2、立法執法講求法律信用。在學習期間,我們注意到,幾位司法官員都提到了法律信用的問題。即在立法中,要充分考慮人民對法律的了解,法律變更給人們生活帶來的影響,保持法律的信用度。立法必須事先告知,對因新的立法造成公民損失的,要有相應的補償措施;法官只能引用公布了的法規。在立法中如果發現將要訂立的條款與已經實行的法律有沖突或重合之處,必須在法律中明示在適用中哪一部法優先,並特別告知公眾,以保證公民對法律的信任度,從而更好地執行法律。
3、在執法中特別注重人權保障。在參觀過程中,我們深切體會到德國有著良好的人權保障觀念和制度。在看守所和監獄,被關押的人可以選擇單間或雙人間,參加勞動要按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可以要求接受心理治療,有多種途徑可以投訴。法院法庭的設置也考慮了人權的需要,如動物園區法院與看守所僅一街之隔,在押人出庭要通過專門的暗道進入法庭,以避免被其他人看到而影響今後的生活。兒童作為證人時有專門的休息室,由專人陪護,可以通過攝像鏡頭作證而不必直接面對被告人等等。當然,充分保障人權需要強大的經濟支撐,司法官員幾次指出,即使是在德國這樣的發達國家,因為財政緊張而造成監獄經費緊張所導致的保障措施不到位、管理人員不足等問題。
4、對青年人犯罪適用特殊的法律規定和教育手段。在學習期間,我們專門了解了青年犯罪的法律規定,參觀了青年監獄,直接感受到這個國家對未成年人和青年人保護的重視。德國有專門的《青少年刑事犯罪法》,專門規定了針對青少年(指14—18歲的未成年人和18—21歲的青年人)以教育為主的法律程序和懲戒手段。庭審前後都十分注重對青少年犯罪原因的調查和對青少年的心理矯正,有專門的教育援助工作者和司法援助工作者參與調查,幫助法官量刑,提供司法幫助。開庭時公訴人甚至不一定著制服,以減少對未成年人心理上的影響,對青少年更多地適用緩刑和社區勞動等刑罰方式,在監禁執行中也更多地考慮如何使他們適應社會,提供多樣的技能培訓和教育。據介紹,柏林市政府一年給青年監獄的經費高達2000萬歐元,足見政府對青年改造的重視。
5、注重對環境的保護和完善法律規定。在德國同樣經歷過工業高度發達對環境破環很大的時期。如今,環境保護佔有重要地位,相關的法律也是多而細。凡是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行業和產品,都要預先徵收環保稅,電池、塑料瓶等都有專人回收和處理。隨意丟棄垃圾也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懲罰。在市檢察院的物證室我們還看到了球迷丟棄在草坪上的毛巾、標語,也作為違反《環保法》的證據保存。在德國,處處都體現出保持自然的風格,不追求整齊劃一,保留了路邊樹林的原有風貌。我們所參觀的中世紀的皇宮和花園都保持了砂土地,據說這是《土壤滲透法》專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雨水滲入地下,從而保持地下水位。
五、 通過學習給我們的啟示
1、對檢察官的培養納入司法大體系中,有利於統一司法隊伍的素質,便於人員在司法機關內流動。
2、弱化行政管理,突出業務特徵,合理配備司法官員和輔助官員,實行分類管理,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
3、實習期間的輪崗對全面培養和發展司法官員的素質非常有益。
4、運用高科技手段進行案件管理和偵查是大勢所趨,也是我們今後科技強檢的努力方向。
5、充分重視心理矯正和與社會的教育銜接對我國的罪犯改造也有著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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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檢察制度簡介
德國檢察機關的設置體製表現為「審檢合署」和「雙軌制」的特點。德國檢察機關不是由國家單獨設立,它屬於司法部,附設於同級的法院系統之中,合署於法院體系之內,由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德國檢察機關分為聯邦檢察機關和州檢察機關。聯邦最高法院檢察院由總檢察長領導,總檢察長對司法部長負責並接受其領導。州高級檢察院檢察長是州檢察機關的最高首長,統領州的檢察工作。根據聯邦分權原則,聯邦檢察機關和州檢察機關之間沒有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它們之間只是一種訴訟程序上的關系。
德國檢察機關是主要的偵查機關。德國的檢察機關和警察機關共同行使偵查權,而且前者領導後者。對於一些及到專門技術的案件,則由警察機關執行偵查,然後將結果移送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德國檢察機關對各種刑事案件既可以直接偵查,又可以交警察機關偵查,警察機關既要執行檢察機關的委託和命令,又要在偵查結束時將證據一井移交檢察機關。所以,這里即體現了檢察機關的偵查權,又體現了檢察機關的偵查監督權。可見,德國檢察機關的這種偵查權,比其他國家顯得更具有獨立性和權威性。
德國檢察機關享有獨立的起訴權。德國和其他大陸法系國家相類似,對於刑事案件的起訴,是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為主,公民個人提起的自訴為輔。按照法律的規定,除了輕罪和顯著輕微之罪以外,檢察機關應對案件事實進行主動調查,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可採納的證據查明事實,如果充分證實某種犯罪行為確已實施,則檢察官必須提起公訴,無須經任何人認可或否定,即時普通罪行實行「起訴法定主義」。對於輕罪和顯著輕微之罪,如果行為人責任輕微,造成的後果也顯著輕微,則檢察官可以採取「起訴便宜主義」,即由檢察官自由裁量——其結果多為不予追訴。無論是否提起訴訟或中止訴訟,檢察機關都可以獨立自主地決定,這就是德國檢察機關的獨立起訴權。
德國檢察機關享有對刑事審判和判決執行的監督權。德國檢察機關有權通過「聲明異議」和「抗告」的方式監督法庭審判活動。「聲明異議」主要是對調查證據的異議和對審判官當庭做出處分的異議,「抗告」是對裁定、審判長的決定聲明不服的救濟手段。德國檢察機關是法定的上訴機關,而且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屬於法律明確授權的法律救濟權力人,即檢察機關為了維護被指控人可以開展法律救濟活動,而在隨之進行的訴訟活動中仍要兼任公訴人,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德國檢察院一身兼二職。《德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德國檢察機關享有對判決執行的監督權,對於刑事判決的執行,由檢察官指揮司法人員來完成。
⑧ 德國政府的組成
【探人性的路線圖 】
人性何來?欲將何往?以我86歲的經驗和史書知識,及耳聞目賭許多現存、出土古跡等,可認定人類之始,是從粗野、愚昧、迷信、自私、弱肉強食的獸性走來,進化到奴隸制、封建制社會時,以國王和家長專制式形成,並用撕殺、戰爭、篡奪等手段,達到勝者為王敗者為賊的朝代更迭,皇權的至高無上,享樂威福的極至,拉大了不平等的矛盾,無怪才會「引 無數英雄競折腰」,世界無序無理的一盤散沙性,割據、吞並、爭霸、黷武···,各自為是,各為其政,自私自立多,正義者少,但距獸性漸遠,有些文明古國已漸升華了道德、法律和創造力,社會財富漸增,人口密度加大,人們為了和諧交往和安定生活,勢必產生道德規范,隨後擇其重點產生了國家公權的強製法律,當然那時法律也是由國王及其 團伙摻入私利制定的,並多由國王以言代法,嚴刑峻法只對臣民,獨尊皇權,所以列寧說「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是有道理的。
發展到近代,各國的文明法制和民主革命雖已俱興,但還無世界機枸協調管理,仍是各自為是,群雄割據、殖民入侵、弱肉強食的舊格局,所以就有人利用「優勝劣汰」的自然法則,硬用在人性激情的邪路上,如「二戰」的納粹黨希特勒,自認為是「高等人民」,要統治殺害「低等分子」,打著「需要和平」的口號,窮兵黷武,以坦克大炮入侵別國,大開殺戒,以圖霸權。還有日本法西斯,打著「大東亞共榮」的幌子,實則用軍隊持刺刀、大炮等,瘋狂的血腥屠殺別國人民,殺人放火、姦淫擄掠、無惡不作,道德喪盡 。這些不顧人道和名聲,只靠武力征服他人的瘋子們,即不看歷史車輪的前進方向,也不懂「得人心者得天下」的真理,更不懂人間道德和正義,這種不分人與獸性的胡為,必遭絕大多數人的痛恨,其結果都是身敗名裂,遺臭萬年,永被釘在了恥辱柱上,永世不得翻身。
這種人間悲劇,因有了聯合國這一世界組織,而漸驅盡黎明前的黑暗,那種毫無人性的踐蹋人類的獸行,已漸行漸遠,即便還有不顧人性道德的少數恐暴分子及其團伙,打著宗教外衣,破壞正規教義,編造離奇的謎信,製造恐怖、暴力排他等事件,達其享威福的天堂夢,註定不會得逞,很快會消失在全人類的汪洋大海中。
總之人性從蒙昧、自私、弱肉強食的獸性走來,向著文明理智、道德法治、科學創造、公正、民主、和平的方向走去,也可說是由只重利己向公平利眾發展了去,這條清晰的路線大家能認同嗎?知昔、明今、預未來,人類進化至今,整個社會尚無統一道德明文推廣,也無有力的法律來懲辦,還是軍事對壘、武備競賽、挑釁威脅、戰亂頻仍的局面,聯合國誕生70多年依舊,很不適應當今變化了的新形勢,經濟一體化、一帶一路 、網路地球村···,人心所向,急待改革與時俱進,所以總在前方有個眾望所歸地理想,牽引大家嚮往那永無戰亂、無貧困、無迫害、無驚恐、無不公正,基本心平氣和的社會歸宿,要達此目的整個社會應是:在全球范圍內,由多數公民真實意志表決的世界統一法律,能公正有力的執行且法務獨立。最好本著「法律你我他,共同來約法,誰犯甘受罰」的精神制定,才感「自由」。大家對此認同嗎?要想實現這一條,必須做到軍武「同步、同比瘦身法」:(一),就是我向聯合國秘書長寫出無數建議的:由秘書長向全體提議,對各國殺人武器 ,除警、法、維和等必要部門保有外,其餘一律實行各方易接受的,誰也不吃虧不佔便宜的「同步、同比例瘦身法」,先從禁產禁購銷始,交叉監督,約法執行,定期公布,大家對此還有好法嗎?(二),還需提早推廣人類統一道德,因為人非禽獸,是要臉面重榮辱的,故以道德提高全人類的覺悟,避免各為其是,為世界永和平鋪路 ,初擬道德標准如下,歡迎批評達共識。
一,道德定義:凡一切不圖報償的公正利他利眾的科學思想和言行,都是道德的,光榮,提倡。凡一切和理、法利己也利人利眾的事業,是人生應盡職責,必做,戒懶。凡一切非理、法損人損公利己(或不利己)的非科學思想和言行,都是缺德的,可恥,禁忌。
二,道德界定:道與德倆范疇,道是站在平等基礎上的講道理,其評判標準是人民法律;道似人人必行的唯一軌道,凡出軌善的科學思想和言行就是美德,凡出軌惡的非科學思想和言行就是罪、錯。
三,道德范疇:「人類之愛」。
盼同志們能把此文傳到聯合國去。 平和的老頭2018年1月盧建申
中國。天津
⑨ TUV、 DIN 、EU 、 BS認證分別是什麼
TUV:德國萊茵技術監護顧問公司的簡稱,它的總部位於德國,是專門測試電子產品安全的研究機構,TUV的測試依據是按照IEC與VDE所訂的安規測試規范條例測試,因其產品必須先取得TUV的安全認證後,才能在歐洲市場上銷售。
德國標准認證組織的DIN安全認證:DIN認證是指德國國家標准認證,與出口德國或歐洲國家有關,是一種產品質量標准,就有點像我國的ISO9000認證等,他和前面的德國市場准入認證是兩回事,一個是能否進入市場,一個是能否達到人家的質量標准。
EU:歐盟關於商品生態保護和環境保護,以及可持續發展的認證,也就是說有此認證,歐盟認為你的商品時綠色環保的商品。
英國標准協會的BS認證:就是英國標准協會對商品的質量標準的認證,和德國那個有點像,只不過這個是英國的額標准。
(9)德國的監督機關是什麼擴展閱讀:
TÜV南德提供由領先的質量安全標志支持的標准和指令。例如,美國國家認可的測試實驗室(NRTL)標志,以及歐共體的CE標志、GS標志。TÜV南德也頒發基於國際認證標志要求的TUV南德意志產品認證標志。每年有超過1500萬例車輛由TÜV 南德負責檢測。
歐洲電氣安全標準是EN60950,這也是德國TüV信息產品GS認證的技術規范。對於電腦顯示器,GS認證還包括EN50279標准和ISO9241系列標准。
由於世界各國的信息產品安全標准均以國際電工協會的IEC950標准為基礎,所以,當企業在申請德國TüV的GS認證時,應注意合並申請其他國家的安規認證。
DIN最初為德國工業標准(Deutschen Instrie-Normen;DI-Norm)之略稱。 l975年 DNA改名為德國標准化學會(DIN)後, DIN遂成"Deutsches Institut für Normung e.V."之縮寫,同時仍作為德國標准(Deutschen Normen)的代號,但已失去了原來的含意。
參考資料:網路-TUV認證
參考資料:網路-德國標准化學會
⑩ 外匯交易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
1.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簡稱FCA)。這個機構在外匯市場可謂是鼎鼎有名,是英國金融投資服務行業的中央監管機構,負責監管銀行、保險以及投資業務。FCA目前是全世界監管最完善、法律執行力最強的 外匯監管機構,成為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學習的典範,得到投資者高度認同。
2.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是美國政府的一個獨立機構,同時也是美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之一,主要負責監管商品期貨、期權和金融期貨、期權市場。
3.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於2001年根據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法》成立,依法獨立對公司、投資行為、金融產品和服務行使監管職能。
4.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是瑞士負責金融監管的政府部門,監管瑞士的銀行、保險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商以及其他各類金融中介(其中包括外匯交易商)。
5.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整合聯邦銀行監管(BaKred),聯邦保險監管(BAV),聯邦證券監管(BAWe),形成單一金融監管機構,監管銀行業,金融服務業及保險服務業。
6.日本金融廳(FSA)的設立是為了確保日本金融系統的穩定,同時保護存款人,保單持有人,有價證券投資者利益,促進金融便利。
7.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是新加坡的中央銀行。其使命是推動非通貨膨脹下經濟的可持續增長,將新加坡建立成一個健全,蓬勃向上的金融中心。
8.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檢察委員會(SFC)是獨立於政府公務員架構外的法定組織,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期貨市場的運作。
最後為大家介紹的是外匯市場一個耳熟能詳的監管機構——NFA,即美國全國期貨協會。這個機構在投資界也是十分權威的,NFA與以上那些機構不同的是它屬於非國家政府監管機構。是一個自律的非盈利性會員制組織。NFA監管措施十分完善且提供風險服務,是外匯市場中十分可靠的金融監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