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留學生逃票行為有何過錯,大事還是小事,為什麼,德國主管的較真有何意義
以小見大,窺一斑而知全豹!
一、留學生的逃票行為至少證明了兩點:
1、留學生不尊重規則,不僅如此,他還擅於發現規則中的漏洞並惡意使用;
2、留學生不值得信任,而公司許多工作的進行是必須依靠信任進行的。
二、事實上,誠信是公民的第二個「身份證」。
1、誠信是立人之本: 人若不講信用,在社會上就無立足之地,什麼事情也做不成。
2、誠信是齊家之道:家人彼此缺乏忠誠、互不信任,家庭便會逐漸崩潰。
3、誠信是交友之基:朋友之間充滿虛偽、欺騙,就絕不會有真正的朋友。
4、誠信是為政之法:誠信是治國的根本法寶,民無信不立,必須取信於民。
5、誠信是經商之魂:誠信是最佳的競爭手段,是市場經濟的靈魂。
6、誠信是心靈良葯:真誠無偽,方可內心無愧,無誠無信,社會秩序混亂,後患無窮。
正如德國經理指出的,公司將賦予留學生許多職權。為了節約成本,公司無法設置復雜的監督機構,正如公共交通系統一樣。事實已經證明:留學生無誠信。其結果是沒人敢冒險僱傭一個沒有誠信的人。
從例中我們可以看出德國人對誠信的重視,這是日耳曼民族自我約束的精神,也是德國具有高昂活力與凝聚力的來源所在。誠信是公平機製得以順利運行的前提,如果群體內部互相之間無誠信可言,那麼群體內部之間在共進退時的所謂公平就難能獲得信任。這也就是以公平來保障誠信,而以誠信再來保障公平,從而形成良性的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