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申根簽證
申根簽證 Schengen visa 是歐洲最常見的短期簽證。
辦理好後就可以從任何申根成員國進入,在申根區內自由旅行和離開申根區。每次只允許逗留90天以內,不過對於普通遊客來說完全足夠了。
申根區包括簽署了《申根協定》的26個國家,該協定允許成員國公民在該區內自由旅行,而無需通過護照和邊境管制。申根區的每個成員國都可以簽發申根簽證,包括: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 列支敦斯登。
B. 聽說德國留學簽證是申根簽證,這是真的嗎
德國留學簽證屬於申根簽證,申根簽證是短期簽證的一種,最多隻能停留90天。如果申請人是去德國旅遊或者進行商務考察,就可以辦理這個簽證。申根簽證的申請周期比較短,辦理的也比較快。很多同學對申根簽證的政策不了解,下面來具體介紹一下:
3、德國家庭團聚簽證
如果配偶在德國擁有長期居留的簽證,或者是父母在德國擁有長期居留簽證,子女就可以申請辦理德國家庭團聚簽證,申請時間是6到12周。以上就是關於德國留學申根簽證的全部內容。大多數來自歐洲以外的國際學生需要簽證才能在德國學習。提前申請簽證是非常重要的,因為辦理簽證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
C. 什麼叫申根簽
問題一:什麼叫申根簽證! 申根簽證(European Schengen Visa),源於1985年6月14日在盧森堡申根城簽署的一份國際公約。該條約由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5國達成。協議規定了單一的簽證政策,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個申根會員國核發的有效入境簽證,可以多次進出其會員國,而不需另外申請簽證。因此,前往西歐德、荷、法、比、盧5國旅行,只需獲得其中一國的簽證即可。
隨著歐盟國家一體化進程的發展,申根協議國也不斷增加。1990-1992年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臘相繼加入。1994年12月22日波恩會議決定次年申根簽證生效。 1995年3月26日德、法、荷、比、盧、西、葡7國正式實施。以後義大利、奧地利、希臘也相繼批准實施;今年3月25日北歐五國(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和冰島)也正式參加此協議。因此,目前申根協議國的范圍,覆蓋了西歐、中歐、北歐和南歐等15個國家(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義大利、奧地利、希臘、西班牙、葡萄牙、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只有中歐的瑞士除外。
申根公約的突出貢獻,在於赴歐洲的費用成本降低,作業時間大大縮短,行程計劃彈性增加。
辦理申根簽證時應注意,首次簽證是以三個月短期簽證為主。其他如居留、工作、學生和訪問學者簽證等,並不屬於申根協定的范圍,須分別向前往國家的使領館提出申請,其條件依各國條例而定。應選擇首站抵達國家或主要停留國家申請簽證,若只前往某個指定國家,則必須申請該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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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V協辦的簽證,允許持有者在歐洲申根國家短期停留15-30日之間不等。
問題二:申根簽證是什麼意思? 申根簽證(Eur廠pean Schengen Visa),源於1985年6月14日在盧森堡申根城簽署的一份國際公約。該條約由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5國達成。協議規定了單一的簽證政策,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個申根會員國核發的有效入境簽證,可以多次進出其會員國,而不需另外申請簽證。因此,前往西歐德、荷、法、比、盧5國旅行,只需獲得其中一國的簽證即可。
目前申根協議國的范圍,覆蓋了西歐、中歐、北歐和南歐等15個國家(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義大利、奧地利、希臘、西班牙、葡萄牙、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
問題三:申根簽證是什麼意思 就是指歐洲的申根國,其中包括了法國,德國等二十多個國家,你只需辦理其中一個國家的簽證,即可持該簽證前往任何申根國家,不需要再辦理其他國家的簽證了。不過選擇辦理哪個國家的申根簽證也是有講究的,其中以法簽最為方便
問題四:什麼是申根簽證?申根 申根簽證
由以下國家簽發: 奧地利AUT,比利時BEL,捷克CZE,丹麥DNK,愛沙尼亞,芬蘭,法國FRA,德國D,希臘GRE,匈牙利HUN,冰島,義大利ITL,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NLD,挪威NOR,波蘭,葡萄牙POL,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ESP,瑞典SWE,瑞士GRC。
有一個申根國家簽證其他地方也可以去
奧地利AUT,比利時BEL,捷克CZE,丹麥DNK,芬蘭,法國FRA,德國D,希臘GRE,匈牙利HUN,冰島,義大利ITL,荷蘭NLD,挪威NOR,波蘭,葡萄牙POL,西班牙ESP,瑞典SWE,瑞士GRC都比較好簽。
問題五:申根是什麼意思? 本來是個地名。
後來歐洲的一些國家在當地開了一個會,使得這些國家之間的邊境都相互開放,國與國之間的旅行,變成了國內一樣方便。現在申根國越來越多了,這個月,連瑞士也加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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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六:什麼叫申根國家 一、申根協定及申根簽證概念:
1985年6月24日,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五國在盧森堡邊境小鎮(SCHENGSN)簽訂申根協定。該協定規定,其成員國對短期逗留者頒發統一格式的簽證,即申根簽證,申請人一旦獲得某個國家的簽證,便可在簽證有效期和停留期內在所有申根成員國內自由旅行,但從第二國開始,需在3天內到當地有關部門申報。申根協定還包含以下原則:
1.申根協議國家應在人員流動萬面,尤具是在簽證方面採取統一的政策規定;
2.申根協議國家決定頒發在申根區域內普遍有效的統一簽證;
3.允許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簽證,其前提條件是逗留的天數總和在第一次入境後半年內不能超過3個月;
4.在申根簽證使用前,各個國家的國別簽證應該得到承認;
5.根據申根協議的規定,持有任何一個申根協議成員國有效居留許可證的旅行者,3個月內無需簽證可在申根區域內自由旅行。在申根區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國家有效的居留許可證和護照,無需辦理簽證即可前往該申根國家。超過90天的逗留,申請者應根據有關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請國別簽證;
6.統一的申根簽證應由協議國家的外交和領事部門頒發;
7.原則上說,頒發某申根簽證的國家應該是該簽證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國家,或者是該簽證持有者進入的第一個申根國家;
8.旅行證件的有效期必須長於簽證的有效期,該旅行證件必須保證申根國家以外的外國人能夠順利回到自己的國家或進入申根區域外的國家;
9.每個國家都有權決定某人是否有權進入該國,或被拒絕入境,他國頒發的申根簽證在另一申根國家使用時將得到限制,但該國必須將有關情況通報其他協議國家;
10.1995年3月26日申根協定首先在德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七國生效,七國開始實行申根簽證;1997年底,義大利、希臘、奧地利三國相繼實施申根簽證;自2001年3月25起,芬蘭、挪威、冰島、瑞典、丹麥五國開始頒發申根簽證。申根簽證成員國至今已發展為15國,即德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義大利、希臘、奧地利、芬蘭、挪威、冰島、瑞典、丹麥。
二、申根簽證的種類及申辦辦法:
1.申根簽證分為入境和過境兩類。
1)入境簽證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兩種。簽證持有者分別可一次連續停留90天或每半年多次累計不超過3個月。如需長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員國申請只在該使用的國別簽證;
2)過境簽證指過境前往協定國以外國家的簽證.一般有一次、兩次兩種、特殊情況下可頒發多次過境簽。每次過境時間一般為3天,最長為5天;
2.申根簽證的京請頒發有以下幾種:
1)只前往某一成員國,應申辦該國的簽證,即「國別簽證」。「國別簽證」只能入、出簽發國有效,不能從別的申根國家過境而進入簽發國,否則應申辦「申根簽證」。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2)過境一成員國或幾個成員國前往另一成員國,應申辦另一成員國(入境國)的簽證;
3)前往幾個成員國,應申辦主要訪問成員國或停留時間最長的成員國的簽證,無法確定主訪國時,申請往訪的第一個國家的簽證;
4)前往法國、荷蘭、葡萄牙等國的海外領地或託管地者,仍應向所屬國家申辦簽證;
5)途經或訪問多個申根國家需填寫行程,即所訪國家及路線詳情和停留時間表,提供往訪國家的邀請信;申請哪個國家的簽證,就使用那個國家的簽證申請表,必要時受理國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國家有時也發本國簽證,這種簽證只能前往該國,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國家;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6)超過......>>
問題七:簽證小常識 申根簽證和普通簽證的區別 沒有這么比較的,申根簽證就是歐洲簽署申根協議的簽證。其他簽證是哪國?什麼類型?
問題八:簽證裡面的申根是什麼意思? 申根簽證其實就是根據一個協議―申根協議而簽發下來的簽證種類。為什麼叫做申根簽證呢?因為這個協議的簽訂地點是在申根地區,就是盧森堡的申根,所以這個簽證也就用地名來命名了。那麼這種簽證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這種簽證規定了成員國的單一的簽證的一個政策,在協議中規定,只要是申根的成員國家所簽發下來的簽證,在各個申根的成員國中都是有效用的,就不需要另外的申請了。實行這個協議的國家都是申根國家,也就是申根的成員國。隨著時間的推移,申根的成員國也不斷的增加。據統計,到2011年的時候,已經有二十多個國家成為了實施這個協議的國家。申根協定還把規定的成員國之外的國家分成了幾個不同的類別,一個是正名單,這裡面的國家有三十個,大部分是發達國家。一個是灰名單,這部分的國家需要各自的成員國自己來規定是否辦理簽證。最後一個類別就是負名單,這裡麵包含的國家有一百三十個之多,這些國家必須申請辦理簽證。
問題九:申根國家是什麼意思 申根是由歐洲一些國家聯合組成的。如果你拿到了申根成員國的任意一個國家簽證就可以免簽證去其他申根成員國.
D. 什麼叫申根簽證
申根簽證目錄
簽證概述
申根簽證(Schengen Visa):指根據申根協議而簽發的簽證。這項協議由於在盧森堡的申根簽署而得名,它規定了成員國的單一簽證政策。據此協議,任何一個申根成員國簽發的簽證,在所有其他成員國也被視作有效,而無需另外申請簽證。而實施這項協議的國家便是通常所說的「申根國家」。1985年,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五國在盧森堡邊境小鎮申根(SCHENGEN)簽定協議規定:其成員國對短期逗留者頒發統一格式的簽證,即申根簽證。申請人一旦獲得某個國家的簽證,即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在所有申根國家自由旅行。《申根協定》同時包括旅客必須落實沿途經停申根國家飯店等若干原則規定。截至2008年底,申根的成員國增加到25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瑞士和馬爾他。這些國家是今天的申根國。
1985年6月24日,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五國在盧森堡邊境小鎮簽訂申根協定。該協定規定,其成員國對短期逗留者頒發統一格式的簽證,即申根簽證,申請人一旦獲得某個國家的簽證,便可在簽證有效期和停留期內在所有申根成員國內自由旅行,但從第二國開始,需在3天內到當地有關部門申報。申根協定還包含以下原則:
1.申根協議國家應在人員流動萬面,尤具是在簽證方面採取統一的政策規定;
2.申根協議國家決定頒發在申根區域內普遍有效的統一簽證;
3.允許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簽證,其前提條件是逗留的天數總和在第一次入境後半年內不能超過3個月;
4.在申根簽證使用前,各個國家的國別簽證應該得到承認;
5.根據申根協議的規定,持有任何一個申根協議成員國有效居留許可證的旅行者,3個月內無需簽證可在申根區域內自由旅行。在申根區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國家有效的居留許可證和護照,無需辦理簽證即可前往該申根國家。超過90天的逗留,申請者應根據有關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請國別簽證;
6.統一的申根簽證應由協議國家的外交和領事部門頒發;
7.原則上說,頒發某申根簽證的國家應該是該簽證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國家,或者是該簽證持有者進入的第一個申根國家;
8.旅行證件的有效期必須長於簽證的有效期,該旅行證件必須保證申根國家以外的外國人能夠順利回到自己的國家或進入申根區域外的國家;
9.每個國家都有權決定某人是否有權進入該國,或被拒絕入境,他國頒發的申根簽證在另一申根國家使用時將得到限制,但該國必須將有關情況通報其他協議國家;
10.1995年3月26日申根協定首先在德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七國生效,七國開始實行申根簽證;1997年底,義大利、希臘、奧地利三國相繼實施申根簽證;自2001年3月25起,芬蘭、挪威、冰島、瑞典、丹麥五國開始頒發申根簽證。申根簽證成員國至今已發展為25國。
申請原則
如果只准備前往某一個特定的申根國家(意指申請簽證時只能提供前往該國的行程證明),必須向這個國家的駐外機構申請簽證;想要在多個申根國家逗留,原則上必須根據提交的行程去停留時間最久的國家(主要停留國家)的駐華使領館申請簽證;在無法確定主要停留國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首先入境國家的簽證。
根據普遍的經驗,申請停留時間最久的國家的簽證這一點非常重要,否則很可能導致使領館直接直接拒絕接受申請。
申辦辦法
申根簽證的申請頒發有以下幾種:
1)只前往某一成員國,應申辦該國的簽證,即「國別簽證」。「國別簽證」只能入、出簽發國有效,不能從別的申根國家過境而進入簽發國,否則應申辦「申根簽證」。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2)過境一成員國或幾個成員國前往另一成員國,應申辦另一成員國(入境國)的簽證;
3)前往幾個成員國,應申辦主要訪問成員國或停留時間最長的成員國的簽證,無法確定主訪國時,申請往訪的第一個國家的簽證;
4)前往法國、荷蘭、葡萄牙等國的海外領地或託管地者,仍應向所屬國家申辦簽證;
5)途經或訪問多個申根國家需填寫行程,即所訪國家及路線詳情和停留時間表,提供往訪國家的邀請信;申請哪個國家的簽證,就使用那個國家的簽證申請表,必要時受理國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國家有時也發本國簽證,這種簽證只能前往該國,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國家;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6)超過90天的長期簽證仍由所在國自行審發,已持有一成員國長期居留證者,憑有效國際旅行證件件無需辦理簽證,可自由進入任何成員國,其停留期不得超過3個月;
7)只辦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簽證」,只能在有效期內在申根國家區域內旅行,不能中途轉機去非申根國家後又返回申根國家;
8)「申根協定」對常駐外交、公務人員未作明確規定,由各國自行辦理。
協定名單
申根協定把申根成員國之外的國家分為正名單、灰名單和負名單三類:
1、正名單是指所有申根成員國和其他免辦簽證的發達國家,共30個國家;
2、灰名單是指一部分成員國要求,而另一部分成員國不要求簽證的國家,共20個國家,對灰名單國家是否要求申辦簽證由各成員國自定;
3、負名單國家是指必須申辦簽證的國家,共130個;其中包括中國。
適用國家
目前正式實施申根協議的國家有: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和瑞士。另外,下列國家因為與申根鄰國沒有實際上的邊境檢查,也可以憑申根簽證任意進入:安道爾、梵蒂岡、聖馬利諾、摩納哥。
簽證種類
申根簽證分為入境和過境兩類。
1)入境簽證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兩種。簽證持有者分別可一次連續停留90天或每半年多次累計不超過3個月。如需長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員國申請只在該使用的國別簽證;
2)過境簽證指過境前往協定國以外國家的簽證.一般有一次、兩次兩種、特殊情況下可頒發多次過境簽。每次過境時間一般為3天,最長為5天;
直接申報簽證——到這15個申根國,凡是申請以短期停留為目的而得到的簽證,都是多次出入的申根簽證。3個月之內(不包括3個月)都算短期。一般從哪個國家入境或者在哪個國家停留時間最長,就向哪個國家的使館申請申根簽證。如果不是去一個國家,同時還要去好幾個申根國,那麼就在申請申根簽證的同時遞給所要去的這些申根國的邀請信,使館會根據你在這些國家一共所需停留的時間,給你相應的允許停留天數。你可以在簽證有效期內(允許停留時間),在這15個國家中穿梭往返,一路綠燈。例如,雖然你在德國使館申請並得到申根簽證,但你第一個入境國不一定是德國,你可以選擇這15個國家中任何一個國家入境和停留。
間接申根簽證——就是過去那種只對某一個國家入境有效的簽證。到這15個申根國,凡是申請長期居住而得到了簽證,都屬這種。3個月以後(包括3個月)都算長期。長期D類簽證都不直接給申根簽證,申請到哪個國家的簽證,就只能從頒發簽證國入境,而到了那個國家後的一周左右時間內辦理這個國家的長期居住手續,然後憑這個國家的長期居住卡即可在申根國自由出入,享受申根待遇。
C類(TypeC):最常見的短期申根簽證,允許有效期內一次、兩次或多次入境。
D類(TypeD):此類簽證原則上只允許進入簽證中註明的國家,但是也會允許在必要情況下於入境之前從另一個申根國家(於5日之內)過境。
D+C類(TypeD+C):此類簽證結合了C類和D類的基本特徵,一方面屬於單個國家的簽證,同時也可以進入其它申根國家。
B類(TypeB):過境簽證。
是否一定要從簽發簽證的國家進入/離開申根范圍?可以只去其它申根國家而不去簽發簽證的國家嗎?持一個申根國家簽發的申根簽證,原則上可以在任意一個申根國家出入境。實際行程中不去簽發簽證的國家原則上沒有問題,因為申請簽證時提交的行程一般情況下不具約束力,但不排除再次向該國申請申根簽證時由此可能產生麻煩的可能性。
申根簽證保險
申根簽證保險也可稱為旅遊醫療保險。作為簽發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請人都必須辦理旅遊醫療保險。根據申根協議,必須在申辦簽證時就提供醫療保險。在入境申根國前所有申請人必須購買並出示醫療保險,否則後果是被禁止入境。簽證保險中旅遊醫療保險必須具備以下幾點:
1.旅遊醫療保險須包括由於生病可能送返回國的費用及急救和緊急住院費用。含損失賠償至少3萬歐元,即30萬人民幣。
2.旅遊醫療保險須對整個申根區和旅遊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說購買保險時出行日期以及回國日期兩天都應涵蓋。
3.在個別情況下,如對明顯容易生病者必須根據要求投保的數額提出更高的理賠要求。
4.在出行的目的是為了看病治療的情況下,須單獨證明誰承擔費用。
簽證答疑
申根簽證是否就是「歐盟簽證」?
申根國家和歐盟國家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雖然有不少國家同屬這兩個概念的范圍,但是也有不少例外,例如屬於申根國家的挪威和冰島不屬歐盟,屬於歐盟的英國和愛爾蘭不實施申根協定。
而目前歐盟的27個成員國,要麼實施申根協議規定的簽證政策,要麼實施本國獨立的簽證政策,並沒有一種統一的、所有歐盟國家都接受的簽證。所以,所謂「歐盟簽證」是一個完全不存在的概念。
我的申根簽證是一次有效的。這是否意味著我只能去一個申根國家?很多人有個錯誤的觀念,以為持某個國家簽發的單次有效的申根簽證,就只能去這個國家而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國家。其實,因為申根簽證是在整個申根范圍內有效,所以除了有國家限制的D類簽證,只要不出申根范圍,憑一次有效的簽證就可以在各個申根國家之間任意來往,簽證也依然有效。
舉例而言:持一次有效的申根簽證,可以在法國入境,然後去德國、奧地利和義大利,再從希臘出境;或者在法國和德國之間反復來往,這些都沒有問題。但是憑同一簽證在入境之後去瑞士、英國或者捷克等非申根國家,簽證就失效了,不能再憑此簽證重新進入申根國家。
所以,一次有效的申根簽證對於那些全部行程都在申根國家范圍的遊客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申根簽證上的ration of stay是什麼意思?
Duration of stay一欄中的天數,只是有效期內允許停留的總天數,而非每次入境後可以停留的天數,無論簽證是一次還是多次有效。
例如1月1日至3月31日有效的多次簽證,ration of stay如果註明30天,就意味著:無論什麼時候入境,無論入境1次,2次還是更多次,每次入境停留的天數相加後不能超過30天,絕不是每次入境後可以停留30天。另外,3月31日有效期滿,簽證失效。這時,無論停留天數是否滿30天,都必須及時離境,否則作為逾期停留可能導致嚴重後果。
我申請了某國申根國家的留學簽證,但是在其駐華使領館簽發的簽證上註明了是D類。這是否意味著我在該國的整個學習期間不能去其它申根國家?
留學生在國內獲得D類簽證是申根國家的普遍作法。持此簽證的學生在抵達目的國後,需於簽證有效期內前往當地主管外國人居留的機構申請居留。而憑獲得的申根居留就可以前往其它所有申根國家了。
有沒有哪些非申根國家可以憑申根簽證免簽入境?目前只有持申根居留(residencepermit)才能免簽進入瑞士(包括列支敦斯登),持短期申根簽證的人進入瑞士和列支敦斯登仍需瑞士簽證。
捷克等9個歐盟新成員國,2007年11月21日正式加入申根區,使申根區從目前15國擴大到24國。
E. 德國的申根旅遊簽證是什麼類型,type of visa
德國的申根旅遊簽證是C類型,即探親訪友簽證都是type
c。
申根簽證(Schengen
Visa):指根據申根協議而簽發的簽證。這項協議由於在盧森堡的申根簽署而得名,它規定了成員國的單一簽證政策。據此協議,任何一個申根成員國簽發的簽證,在所有其他成員國也被視作有效,而無需另外申請簽證。而實施這項協議的國家便是通常所說的「申根國家」。
1.申根協議國家應在人員流動方面,尤其是在簽證方面採取統一的政策規定;
2.申根協議國家決定頒發在申根區域內普遍有效的統一簽證;
3.允許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簽證,其前提條件是逗留的天數總和在第一次入境後半年內不能超過3個月;
4.在申根簽證使用前,各個國家的國別簽證應該得到承認;
5.根據申根協議的規定,持有任何一個申根協議成員國有效居留許可證的旅行者,3個月內無需簽證可在申根區域內自由旅行。在申根區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國家有效的居留許可證和護照,無需辦理簽證即可前往該申根國家。超過90天的逗留,申請者應根據有關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請國別簽證;
6.統一的申根簽證應由協議國家的外交和領事部門頒發;
7.原則上說,頒發某申根簽證的國家應該是該簽證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國家,如果有兩個目的地國家所停留時間相差無幾(精確到小時),則可以由首次入境的國家頒發申根簽證;
8.旅行證件的有效期必須長於簽證的有效期,該旅行證件必須保證申根國家以外的外國人能夠順利回到自己的國家或進入申根區域外的國家;
9.每個國家都有權決定某人是否有權進入該國,或被拒絕入境,他國頒發的申根簽證在另一申根國家使用時將得到限制,但該國必須將有關情況通報其他協議國家;
10.1995年3月26日申根協議首先在德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七國生效,七國開始實行申根簽證;1997年底,義大利、希臘、奧地利三國相繼實施申根簽證;自2001年3月25起,芬蘭、挪威、冰島、瑞典、丹麥五國開始頒發申根簽證。申根簽證成員國至今已發展為25國。
F. 申根簽證是什麼意思
申根簽證是指根據申根協議而簽發的簽證。
項協議由於在盧森堡的申根簽署而得名,協議規定了成員國的單一簽證政策。據此協議,任何一個申根成員國簽發的簽證,在所有其他成員國也被視作有效,而無需另外申請簽證。而實施這項協議的國家便是通常所說的「申根國家」。
1985年6月14日,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五國在盧森堡邊境小鎮申根(SCHENGEN)簽定協議規定:其成員國對短期逗留者頒發統一格式的簽證,即申根簽證。申請人一旦獲得某個國家的簽證,即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在所有申根國家自由旅行。但從第二國開始,需在3天內到當地有關部門申報。
申根簽證保險也可稱為旅遊醫療保險。作為簽發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請人都必須辦理旅遊醫療保險。根據申根協議,必須在申辦簽證時就提供醫療保險。在入境申根國前所有申請人必須購買並出示醫療保險,否則後果是被禁止入境。
簽證保險中旅遊醫療保險必須具備的條件:旅遊醫療保險須對整個申根區和旅遊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說購買保險時出行日期以及回國日期兩天都應涵蓋。
G. 申根簽證是什麼意思
申根簽證(Schengen Visa)是指根據申根協議而簽發的簽證。這項協議由於在盧森堡的申根簽署而得名,協議規定了成員國的單一簽證政策。
據此協議,任何一個申根成員國簽發的簽證,在所有其他成員國也被視作有效,而無需另外申請簽證。而實施這項協議的國家便是通常所說的「申根國家」。
(7)什麼是德國申根簽擴展閱讀:
申請原則
如果只准備前往某一個特定的申根國家(意指申請簽證時只能提供前往該國的行程證明),必須向這個國家的駐外機構申請簽證;想要在多個申根國家逗留,原則上必須根據提交的行程去停留時間最久的國家(主要停留國家)的駐華使領館申請簽證;在無法確定主要停留國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首先入境國家的簽證。
根據普遍的經驗,申請停留時間最久的國家的簽證這一點非常重要,否則很可能導致使領館直接拒絕接受申請。
H. 「申根簽證」是什麼意思
申根簽證(Schengen Visa):指根據申根協議而簽發的簽證。申根協議由於在盧森堡的申根簽署而得名,它規定了成員國的單一簽證政策。申根簽證是出訪申根國家必須申請的一種簽證。申根簽證有多種形式:探親訪友、短期旅遊簽證、以及商務簽證等;根據時間和長短,又可分為一次或多次入境簽證、短期或長期簽證。
申根簽證的申請頒發有以下幾種:
1)只前往某一成員國,應申辦該國的簽證,即「國別簽證」。「國別簽證」只能入、出簽發國有效,不能從別的申根國家過境而進入簽發國,否則應申辦「申根簽證」。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2)過境一成員國或幾個成員國前往另一成員國,應申辦另一成員國(入境國)的簽證;
3)前往幾個成員國,應申辦主要訪問成員國或停留時間最長的成員國的簽證,無法確定主訪國時,申請往訪的第一個國家的簽證;
4)前往法國、荷蘭、葡萄牙等國的海外領地或託管地者,仍應向所屬國家申辦簽證;
5)途經或訪問多個申根國家需填寫行程,即所訪國家及路線詳情和停留時間表,提供往訪國家的邀請信;申請哪個國家的簽證,就使用那個國家的簽證申請表,必要時受理國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國家有時也發本國簽證,這種簽證只能前往該國,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國家;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6)超過90天的長期簽證仍由所在國自行審發,已持有一成員國長期居留證者,憑有效國際旅行證件件無需辦理簽證,可自由進入任何成員國,其停留期不得超過3個月;
7)只辦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簽證」,只能在有效期內在申根國家區域內旅行,不能中途轉機去非申根國家後又返回申根國家;
8)「申根協定」對常駐外交、公務人員未作明確規定,由各國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