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德國,聯邦議院議員的選舉是最重要的選舉對嗎
對的
在德國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 ,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聯邦議院選舉通常每四年舉行一次,在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將擁有組閣權
所以聯邦議院議員的選舉是最重要的選舉
② 德國聯邦議院的選舉與產生
德國聯邦議院由選民直接選出。聯邦議院的立法會議任期是四年,但在特殊情況下可延長或縮短。
根據《基本法》第38條第2款和《聯邦選舉法》第12條規定,每個年滿18周歲,且在德國居留滿3個月的德國公民都有選舉權。
候選人產生分兩種方式:一種是選民提名,另一種是政黨提名。選民提名是指個人自薦,填寫提名表,同時提交選民支持參選的簽名名單。支持者的多少根據地區人口確定,例如在10萬人口選區需要20位支持者的簽名。無黨派候選人需通過選民提名。政黨提名是指各政黨通過黨代會秘密投票選舉產生,且被提名的候選人須表示同意,並提交個人資料證明自己的參選資格。候選人提名名單必須在規定日期之前提交給選區選舉委員會審查批准,並根據審查批準的名單印製選票。如對審查批准結果有異議,可以在選舉日前3天提出上訴。超過時限提交的提名名單將不予考慮。政黨提名和選民提名的最大區別是政黨提名的候選人可以在多個選區適用,而選民提名只能在提名選區適用 。
議席分配方法是:凡在多數制選舉中贏得三個以上議席,或在比例代表制投票中贏得5%以上選票的政黨可參加議席的分配。分得議席的政黨以州為單位,首先將議席分配給本黨在單選區選舉中獲勝的候選人,再將剩餘議席分配給本黨在多選區中政黨名單上的候選人。如果分配給某黨的議席數少於該黨在單選區中贏得的議席數,則擴大聯邦議院議席總數,以確保在單選區獲勝的議員獲得議席。
這種簡單多數制與比例代表制相結合的選舉制度,旨在保障大黨在聯邦議院中的支配地位,同時又能使小黨得以進入議會。
聯邦議院每4年選舉一次,選舉遵守普遍、直選、自由、平等和秘密五項原則 。選舉日期由總統頒布的選舉公告規定。具體選舉事宜在地方政府和聯邦的選舉機構組織下進行。投票前,各政黨及無黨派候選人可自由向選民宣傳其政治綱領及自身情況。各政黨或無黨派候選人的競選費用由國庫報銷。
聯邦各級選舉委員會或選舉辦公室是負責具體選舉事務的機構。選舉委員會按行政區域劃分,分為聯邦選舉委員會、州選舉委員會、選區選舉委員會、投票區選舉辦公室、郵寄投票選舉辦公室。各級選舉委員會都是非常設機構。選舉結束後,各級選舉委員會隨之解散。選舉官員在任職期間要保持中立,不能參與政黨競選活動或作為候選人;一人不得兼任一個以上選舉機構的成員,所有選舉官員都是沒有任何報酬的名譽官員 。
議員可連選連任。
③ 德國聯邦議院選舉制度是怎麼樣的
德國24日舉行聯邦議院選舉,來自42個政黨和社會團體的候選人將角逐聯邦議院至少598個議席。選舉後將產生新政府。
聯邦議院是德國的立法和政府監督機構,通常每4年舉行一次選舉。目前,德國約6150萬公民擁有選舉權。選民通過選出青睞的「人」和「黨」來決定國家未來政治走向。
聯邦議院選舉選票由兩部分組成:第一票和第二票。前者選人,後者選黨。
第一票列出的是某一選區競爭「直選議席」的候選人名單,參選的是各黨派推選的個人代表和一些獨立候選人。誰在這一投票中得票最多,誰就直接獲得一個議席。全德共分299個選區,每個選區都會選出一名代表進入議院,議院法定598個議席中一半席位人選由此確定。
第二票,選民要選出最符合自己期待的黨派。這一票的結果直接決定各黨派能否進入聯邦議院以及議院法定598個議席的分配,對最終誰能夠上台執政至關重要。
德國現行選舉制度對參政資格設有門檻,只有第二票得票率跨過5%這條線的政黨才能進入聯邦議院。對於所有符合條件的政黨,將按照特定方法計算出它們分得的議席總數。第二票得票數越多,應得議席數量就相應越多。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選舉常出現的情況是,一些黨派在第一票獲得的「直選議席」多於其依據第二票結果應得的議席總數,而「直選議席」須全部保留,因此產生「超額議席」並導致實際議席總數超過法定規模。
為確保執政穩定性,執政黨或執政聯盟在聯邦議院擁有絕對多數議席是必要條件。不過,根據現階段德國選舉制度和黨派發展狀態,很難出現單一黨派在選舉中獲得絕對多數議席的情況。選舉結果出爐後,得票率居前的政黨會嘗試接觸,商討組建執政聯盟的可能性。決定共同執政的政黨在相關談判中將確定新政府施政綱領和內閣各職位歸屬等問題,並最終出台一份聯合組閣協議。
總理人選是組閣談判中需要確定的重要問題之一。相關政黨就此達成一致後,新一屆聯邦議院會將總理選舉提上日程。在程序上,總理需由總統正式提名,議員進行投票表決。由於執政一方擁有絕對多數議席,其總理人選一般都能順利通過投票。
當組閣相關問題都得到落實後,新政府將開始著手落實競選承諾,帶領國家步入下一階段發展。
④ 德國帝國議會是怎樣組成的,是選舉嗎,請詳細介紹一下
1871年帝國議會有382位議員,從1874年開始有397位議員。議員通過公開的直接普選產生。議員作為整個帝國人民的代表並不服從某一特定團體的特殊指示,並享有豁免權。選舉開始是每三年舉行一次,1888年後每五年一次。帝國議會每年由德皇召集。聯邦參議院只有在得到德皇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解散議會。帝國議會內閣制是在德國統一後由帝國憲法規定的。內閣由宰相領導,以皇帝之名行駛行政權,內閣只向德意志皇帝負責而不向議會負責。德意志帝國的議會只是須有其名的傀儡,國家立法軍政大權全部在皇帝手中,所以統一後的德意志帝國表面上是君主立憲制,但是其實就是君主專制,保留了大量封建殘余。
⑤ 德國總統可以任幾屆
5年。德國總統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對內和對外均代表德國。聯邦總統的最主要職責是:簽署並公布由德國聯邦議院和德國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簽署的法律法令,但對其沒有否決權;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聯邦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決定國家大政方針。凡年滿40周歲並享有聯邦議院選舉權的德國人均可參選。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員和同等數量的由各州議會機構根據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的州議員組成。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長召集。聯邦總統任期5年,經再次選舉僅可以連任一次。提出聯邦總理的人選,交由聯邦議院選舉;任命聯邦議院選舉產生的聯邦總理;任命聯邦總理提名的聯邦政府各部部長;發生聯邦總理不信任案時,根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聯邦總理,或根據聯邦總理的提議解散聯邦議院;任免聯邦法官、聯邦公務員、軍官和下級軍官;簽署並頒布聯邦議院通過的法律;代表聯邦行使赦免權。
拓展資料:聯邦議會院每四年選舉一次,一般在秋季舉行新的選舉最早在聯邦議院任期46個月之後,最遲滿48個月之
發生聯邦議院被解的情況時,新的選舉應在解後60日內進行,選舉出新的聯邦議院後,最遲不
後30日召集會議
法律依據:《基本法》38條明確了聯邦總統的職權,他同聯邦議院、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聯邦憲法法院相互牽制。
⑥ 德國聯邦議院的會議制度
聯邦議院會議主要為全會和委員會會議,兩名經選舉產生的書記員協助議長召集並主持會議。如議長因故同時缺席,由副議長主持會議。出席全會的議員須會前簽到。獲簡單多數贊成票聯邦議院的表決成立。
德國聯邦議院每屆任期為四年,若被提前解散則其任期隨之結束。
每屆議會舉行四次年會。每次年會的工作由元老委員會安排 。聯邦議院一般交叉安排開會周與歇會周,即每開會一兩周便歇會一兩周。每個開會周的日程大體上為:周一下午,議長會議和各黨團會議開會。周二上午,各黨團議事組開會,下午黨團大會。周三上午,議會各委員會開會,下午議會舉行大會,議員質問政府成員。周四全天和周五上午,議會開大會。周五下午,議員回選區。聯邦議院的大會一般公開舉行,傳媒可以報道,公眾可以旁聽。大會需下述程序方可轉為秘密進行:經聯邦政府或聯邦議院十分之一議員動議,並獲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二投票贊成。聯邦議院各委員會的會議通常秘密進行,以便委員們暢所欲言 。
⑦ 德國聯邦參議院的會議制度
聯邦參議院會議主要為全會和委員會會議,參議院每年召開11次到12次全體大會。全會席次按各州字母順序排列,會期由16名來自各聯邦州的全權代表構成的常設顧問委員會協同參議長確定。兩名經選舉產生的書記員(現職聯邦州部長)協助參議長召集並主持會議。如參議長和副參議長因故同時缺席,由最年長的州長主持會議。出席全會的參議員須會前簽到。獲簡單多數贊成票聯邦參議院的表決成立。
此外,參議院內還不定期舉行州長會議和專業部長會議,協商共同面臨的問題並尋求解決途徑。但兩會一致通過的決議僅具備建議效力,無法律效力 。
⑧ 誰能給我簡單清楚的描述一下德國的選舉制度啊~~
根據德國《選舉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具有德國國籍的公民都有選舉權,每位選民擁有兩張選票。第一票用於選出選民所在選區的議員候選人,並根據簡單多數原則,由獲得選票最多的人當選。選民的第二票用於選舉政黨。各黨獲得第二票的多少將決定其在聯邦議院中擁有席位的比例,對該黨能否上台執政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⑨ 德國是怎麼選舉總統_德國總統怎麼選舉產生的
德國總統(德語:Bundespräsident)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那是怎麼選舉產生出來的呢?以下是我為你整理的德國是怎麼選舉總統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德國是怎麼選舉總統
聯邦總統由聯邦大會(Bundesversammlung)經討論而選舉產生。凡年滿40周歲並享有聯邦議院選舉權的德國人均可參選。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員和同等數量的由各州議會機構根據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的州議員組成。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長召集。
聯邦總統任期5年,經再次選舉僅可以連任一次。
對聯邦總統故意違反德國《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律的行為,聯邦議院或聯邦參議院可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彈劾請求。聯邦憲法法院經確認可宣告聯邦總統喪失職權。
聯邦總統在無法行使其職權或提前卸任時,其職權由聯邦參議院議長行使。
德國選舉總統的制度
法律依據
德國實行三級選舉制,即地方選舉、州議會選舉和聯邦議會選舉。按《基本法》39條規定,聯邦議院每四年選舉一次,一般在秋季舉行新的選舉最早在聯邦議院任期滿46個月之後,最遲滿48個月之後進行。發生聯邦議院被解散的情況時,新的選舉應在解散後60日內進行。選舉出新的聯邦議院後,最遲不得超過選舉後30日召集會議。
而《基本法》僅對選舉制度做了原則性的規定,而選舉原則、選舉程序和選舉機構等實施細則則由《聯邦選舉法》具體規定。
德國政治制度選舉原則
《基本法》38條第一款規定了選舉的五項原則:德國聯邦議院的議員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無記名的選舉產生,即遵循普遍選舉、直接選舉、自由選舉、平等選舉和秘密選舉原則。
德國政治制度選舉程序
德國選舉國家代表機關或公職人員的具體規則和次序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一)、劃分選區。實施選舉的區域單位,一般按地區或人口數劃分。把選區跨分為若干個投票區,是為了選民投票的方便,每個選舉區的選民人數原則上不超過2500人。
(二)、選民資格。指法律規定的參加選舉所要具備的條件。
(三)、選民登記。指選舉機構依法辦理公民參加選舉的程序。
(四)、候選人。德國通常由政黨提出議員、聯邦總理和聯邦總統的候選人。
(五)、競選。德國政黨競選活動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制定競選綱領、推舉候選人、確定政治議題和競選口號、動員、爭取選民。
(六)、投票制度,指選舉代表或議員的規則和方法。
(七)、選票。是選民或選舉人用以表示自己贊成或反對候選人的法定選舉文件。
(八)、當選計票制。德國於二戰後開始採用混合代表制,即在選舉中分別採用多數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兩種方法計票,需選民進行兩次投票。
(九)、預測選舉結果。
德國歷屆選舉總統的歷史
德國聯邦總統的前身
阿道夫·希特勒
是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1919年至1945年)的聯邦大總統(Reichspräsident)。與魏瑪共和國時期憲法規定的總統職權相比,聯邦總統的職權已被明顯削弱。
1919年的魏瑪憲法賦予國家總統很大的權力,不僅享有代表國家的職權,而且可以通過解散議院和任免總理直接影響國家政治,他還有權頒布緊急狀態法案,另外,總統也是國家軍隊的最高領導人。魏瑪時期的總統被稱為“沒有皇帝頭銜的皇帝”
1933年,擁有至高無上權力的德國總統、陸軍元帥保羅·馮·興登堡任命希特勒為德國總理,造成希特勒得以上台並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
1934年,興登堡去世後,希特勒把總統和總理的職位合二為一,稱元首兼帝國總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希特勒集總統、總理、三軍最高統帥的職務於一身,廢止共和國,建立了法西斯獨裁政權,直至1945年二戰結束。
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成立,憲法性質的《德國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歷史教訓,很大地限制了聯邦總統的政治權利,聯邦總統不能單獨確定聯邦總理,也不能單獨頒布緊急法案,也不享有對國家軍隊的最高統率權。《基本法》明確了聯邦總統的職權,他同聯邦議院、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聯邦憲法法院相互牽制。
1949年8月,聯邦大會選舉特奧多爾·豪斯(Theodor Heuss)為德國第一位聯邦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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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德國大選罕見結果:一個沒全贏,一個沒輸透.說明了什麼呢
德國大選,選情極其膠著。初步計票結果顯示,肖爾茨所在的社民黨以25.7%比24.1%的微弱優勢戰勝聯盟黨,成為議會第一大黨,贏得優先組閣權。
本次德國大選因連續執政16年的默克爾不尋求連任而撲朔迷離、難以預測,這種情況在以「可預期」著稱的德國政壇十分罕見。
默克爾之後,其所在的聯盟黨推出拉舍特逐鹿總理府。盡管默克爾本人在選前多次為拉舍特站台,但遺憾的是,拉舍特最終還是未能扛起大旗,聯盟黨以1.6%(初步計票結果)的差距敗給昔日的執政小夥伴社民黨。
緊隨社民黨、聯盟黨之後的是綠黨,獲得14.8%選票。另外,自民黨、德國選擇黨、左翼黨分別獲得選票11.5%、10.3%、4.9%(以上均為初步計票結果)。
圖為2017年德國選民拿到的選票,一票選人,一票選黨
第一票投給所在選區內自己中意的候選人,在本選區內得票最多者成為「直選議員」,直接獲得聯邦議院的一個席位,所以第一票將確定299個席位。
第二票投給自己信任的政黨,政黨再把議院席位分配給本黨議員。
相比之下,第二選票更為重要,因為這張選票影響著每個政黨在聯邦議院中能獲得的席位,及其組建政府的機會。比如說,一個政黨贏得了30%的第二選票,它今後便也可以在聯邦議院擁有30%的席位。
不過,要進入聯邦議院,一個政黨必須獲得5%以上的第二選票,這是為了避免政黨數量過多導致立法僵局。
而如果某個政黨通過第一票獲得的「直選議席」比例高於其第二票得票比例,就會取得所謂的「超額議席」。為了消除各黨之間的不平衡,其他政黨也可以按得票比例獲得「補償議席」,最終導致聯邦議院總議席數升高。
當聯邦議院的所有議員都被確定之後,政府的組建就開始了。
按照德國法律,在聯邦議院中取得半數以上議席的政黨和政黨聯盟可以組閣,但由於通常沒有哪個政黨能直接過半,大選結果公布後各個政黨就會進行組閣談判,確定新政府的政策綱領以及內閣職位人選等問題。通常而言,得票最多的政黨擁有組閣主動權並產生總理,但歷史上也曾出現過得票第二多的政黨聯合其他黨派組閣成功的先例。
組閣確定後,聯邦議員正式舉行總理選舉,總理由總統提名,議員進行投票表決。由於執政聯盟擁有過半多數議席,其總理人選通常能通過投票。
本屆大選結束之後,新政府將如何配色,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