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老公在德國杜塞爾多夫工作,是華為的,由於夫妻二人長期分居再加上
既然你愛人的工作單位屬於華為,我覺得你可以爭取中國華為公司相關部門給你出具相關的證明。問題是,你去了,就能解決你們之間的問題么?
2. 從男生變成女生,和德國老公再婚後的金星,現在生活怎麼樣
金星和德國老公牽手十幾年一直是恩愛如初,因為身體的原因不能生育,金星還和丈夫領養了三個孩子,真是對有愛的夫婦。是真愛就沒有局限性,兩個人能夠互相吸引,互相支持就是彼此走下去的原因。
如今看上去,金星並沒有過得那麼不好,反倒是活出了一般人沒有的精彩,她敢作敢為,用強大的內心承受住了這個思想觀念並不怎麼開放的國家裡來自各方各面的壓力,各種各樣的眼光。
如今的金星變性26年後,她是三個孩子的媽媽,有一個愛她的德國丈夫,也有著自己熱愛的事業,擁有了幸福的人生。以往經歷的種種苦難和非議,都被遮蓋在了幸福的外表下。
3. 我老公德國人,等我生孩子的時候應該就是有永居了,我回國生孩子,再帶回德國,什麼手續
我家寶寶就是在德國出生的,現在五個月了,很健康,而我自己恢復得也很好。我在國內有個表妹比我晚生了將近兩個月,家裡為生孩子花了很多錢不說,從很多細節里,包括孕期檢查、生產、產後護理等一系列對比下來,我覺得還是盡量在德國生好一些。比如孕期檢查的時候國內的醫生隨隨便便就會跟孕婦說缺這個缺那個,要開葯補什麼的,但再另外找個醫生看下化驗單就又會有不同的說法,但在德國根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生的時候在國內沒有單獨的產房,孕婦要和很多陌生人共用一間產房,同時又沒有親人陪著,在德國自己一間產房是肯定的,一般產婦可以帶兩個人一起進去陪著;生完之後在醫院的時候隨時都會有助產士、護士、哺乳指導師、兒科醫生來照顧產婦和孩子,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及時得到解決,而國內住院的情況當然要看自己的實力了,大家懂的;回家之後有助產士定期來家裡指導怎麼照顧孩子並查看產婦的恢復情況,而且孩子從醫院回來之後就要定期去兒科醫生那做檢查,國內只能自己請月嫂或是自己照顧,檢查也全靠自己自覺。你需要你媽媽照顧的話可以給她辦簽證來德國,先辦個三個月的來了之後可以再延三個月,一共半年,算好時間可以安排好還是夠的。當然,最後還是要靠你自己決定在哪生。
不論你到時候是什麼身份,只要你和你老公的婚姻狀態保持不變,孩子都直接申請德國護照。在駐華德國大使館要出示的材料有:一張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兩張孩子的標准證件照(biometrisch的);孩子出生證明;父母雙方的護照;父母的結婚證明;父母雙方的出生證明;你若已經入籍需要提供你的入籍證明;以後再生孩子時需要提供已生孩子的出生證明;護照工本、辦理費用和公證費(RMB現金,兒童護照12歐,公證費35歐左右)。其中有在中國開具的材料是需要經過雙認證的,其他材料需要帶原件和公證過的復印件。要注意的是給孩子申請護照的時候父母雙方都需要一起在場的。
4. 老公德國人,我們剛結婚,老公生活工作都在德國。我申請90天探親簽證被拒簽。資料都齊全。很不能接受。
如果是因為這個原因被拒簽的話,我覺得還是你的簽證材料准備的不到位導致的,約束力不夠充分,老公是德國人,你要申請德國探親簽證的話,需要提供你們的結婚證認證,並且讓你老公出具一份邀請函和經濟擔保函原件,另外就是你自己的材料了
第一,工作證明是一定要有的,如果你在國內都沒有一份穩定的工作,那麼人家肯定會懷疑你的移民傾向啊
2、房產車產證明這些,存款證明不能太少,要讓簽證官相信你在國內生活的不錯,不會滯留不歸的。
還有就是最好別在德國一次停留太長的時間,如果提供回國機票的預訂單就更好了,如果你自己沒經驗不知道怎麼做的話,最好找專業一點的幫助你,找找問題的所在,這樣再去申請會更好,試試好過網吧,一定要盡快解決,有拒簽記錄以後就不好簽了
5. 我的男友是德國人,他已經和他妻子分居整整一年了,請問現在他申請離婚,德國法院多久能判離呢謝謝!!
這個你可以上網看看德國婚姻法吧,我們國家是分居2年就可以了!
6. 老公一直在德國大使館工作,我們一個月才一起待幾天,這幾天回來跟我商量今年要個孩子 可是害怕孩子生下
孩子肯定要,其實當你有了寶寶後過了一年沒有那麼麻煩了,而且還能陪你開心,很好的
7. 老公是德國人, 我們現在暫時在荷蘭工作生活。我現在是荷蘭臨時居留,請問我怎樣辦理德國居留
如果你老公在德國還有登記戶口,你的居留也可以出入其他申根國家的話,你可以和老公直接到他的居住地把你的戶口登記上,然後再去當地的外管局咨詢你都需要准備什麼材料可以辦理你的在德居留,一般就是你在中國的一些公證和你們的結婚證明、你們在德國的住房證明、你們的收入證明等。但有一個問題就是,如果你們提供的材料里不能表明你們是需要在德國生活的,比如說你們在荷蘭生活工作、你們在德國沒有穩定的收入,那他們也很有可能不會給你長期的家庭團聚居留。雖然你老公是德國人,他回德國住不管其他條件怎麼樣都是天經地義的,但帶另外一個「外國人」回來一起生活就是有限制的了。
8. 我是中國女人在德國讀書時認識現在老公,當時人生路不熟,他事事幫忙,糊里糊塗跟他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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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找大使館的人,那地方的中國人多。
其實你也可以換一種問法,借用第三人稱咨詢更方便。比如說:
我的一個中國朋友/我有一個閨蜜,留學期間/早年留學期間…………糊里糊塗結婚了…………她28歲/40歲,她老公六十多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