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德國有總統這個職位嗎
德國當然是有總統這個職位的,但是德國的總理卻是德國的政治核心首腦。德國是總理內閣制,所以說總理的權力是要大過總統的。
『貳』 德國為什麼沒有總統
德國是有總統的,而且在名義上,德國總統是國家元首,是德國最高領導人。
德國的政體是「議會共和制」,按照級別來講,德國總理的官職是要比總統低的,總理在形式上也是由總統任命的。
但是德國總統是沒有行政權力的,僅僅是個虛位元首。作為德國國家的代表,總統平時只負責一些禮節性的工作,比如借鑒外國使節,任命總理所提交的內閣成員名單和簽署議會通過的法律等等。
聯邦總統的最主要職責:
簽署並公布由德國聯邦議院和德國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副署的法律法令,但對其沒有否決權,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
『叄』 德國總統為什麼沒有實權珏
德國屬於議會共和制,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負責選舉聯邦總理,制定和監督法律執行。聯邦總統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對外對內代表德國,聯邦總統象徵意義大,沒有實權,總統並不屬於聯邦政府成員。例如,總統有權提名總理人選,但需要議院批准,議院提名總理總統簽字就是了,也就是有簽字權,沒有任命權,也沒有否決權。德國聯邦政府並不是由總統管理,沒有實際管理權力,在德國,聯邦總理才是聯邦政府的首腦,有權利決定國家大政方針,任命各部長。
『肆』 為什麼德國總統很少露面
因為在德國真正掌握實權的是德國總理而不是德國總統,重要場合都由總理出席,因此德國總統很少露面。
自從1990年10月3日東德並入西德實現兩德統一後,德國仍繼續實行聯邦議會共和制。在該體制下,總統是虛職元首沒有國家行政實權,國家權力基本都集中在內閣總理手中。內閣總理往往由贏得議會席位最多的黨的黨首擔任內閣總理,政府要對議會負責。
雖然德國總統可以任免德國總理,但是總理的人選已是德國聯邦議院選出,總統只是形式上的任命,而且他對聯邦議會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的法律法令是沒有否決權的,從這就可以看出德國總統的權力非常受限。
德國簡介: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簡稱「德國」,是位於中歐的聯邦議會共和制國家,在創新領域排名第一,東鄰波蘭、捷克,南毗奧地利、瑞士,西界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法國,北接丹麥,瀕臨北海和波羅的海。
陸地邊界全長3876公里,海岸線長2389公里,國土面積35.8萬平方公里。位於北緯47-55度之間的北溫帶,西北部海洋性氣候較明顯,往東、南部逐漸向大陸性氣候過渡。
平均氣溫1月-5~1℃,7月14~19℃。德國行政區劃分為聯邦、州、市鎮三級,共有16個州,13175個市鎮,首都為柏林。截至2022年6月,德國人口8322萬。
『伍』 德國總統為什麼沒有存在感
因為德國是議會共和制,總統是虛位元首,沒有實權,實權掌握在總理手裡。
議會共和制國家中,總統是國家元首,是禮儀上的國家代表,地位高但沒實權,只負責主持一些重大典禮或者接待重要外賓,或者通過一些重要文件,但只要按照流程走就行了。議會選舉出來的總理是政府首腦,地位比總統低一等,但是掌握實權,負責國家重大事務。
(5)為什麼德國總統沒有總理擴展閱讀
德國議會共和制設置總統的原因:
正所謂「蛇無頭不行,兵無主自亂。」每個國必須有一個國家元首作為象徵,其代表著國家的利益,行使著憲法賦予的權力,並承擔相應的義務。議會共和制和議會君主立憲制同歸為議會制,其發展源於英國議會,組織形式脫胎於英國西敏制,經過長期的發展,其外延已經大於西敏制。這些國家之所以設立總統有其歷史原因,也有現實需要,更有法理的要求。
這些採用議會共和制國家也都往往也是君主制,但是因為一些特殊原因,如資產階級革命、被殖民佔領、君主戰敗退位等原因導致國家元首缺位,而政府組成形式卻選擇更具代表性的責任內閣制,這時就需要選舉一個元首來代表國家。一戰結束後,德皇威廉二世被迫退位,魏瑪共和國進行民主普選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出任德國總統。
對於議會共和制而言,議會是國家的立法機關,政府由議會多數黨或者政黨聯盟組成,成立責任內閣,對議會負責。責任內閣其實很不穩定,其往往會因為政策失誤、政治丑聞、組閣失敗、議會斗爭而垮台,這樣很容易造成政治動盪。這時候就需要沒有實權,但又具有相當影響力的總統出面平衡各方力量,維護國家團結穩定,平穩度過政治危機。
法理上講,議會共和製作為代議制政體,政府的組成源於議會,其只對議會負責,而並不能代表普遍國民的意志,所以其由議會推舉,但名義上必須得到總統的首肯。因為通過選舉上台的總統,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其法理授權來源於人民,體現人民的意志。其對政府行為有一定監督義務,但不能越庖代俎。
這其實也是一種制衡關系,只是不同國家制衡的強弱不同。這也就是為什麼不同的議會共和制國家,總統或國家元首的權力略有不同的原因,有的完全沒有實權,比如,德國、義大利;有的又一定實權,如巴基斯坦,原來的土耳其,有的還有很大實權法國,俄羅斯。
『陸』 為啥德國總統沒有實權
因為議會共和制國家中,總統是國家元首,是禮儀上的國家代表,地位高但沒實權,只負責主持一些重大典禮或者接待重要外賓,或者通過一些重要文件,但只要按照流程走就行了。議會選舉出來的總理是政府首腦,地位比總統低一等,但是掌握實權,負責國家重大事務。
德國聯邦總統職權
對內對外代表德國(參加國家、社會和文化活動,訪問各聯邦州和城市,在外國進行國事訪問,接待外國國家客人);在國際法意義上代表德國人民,以聯邦的名義同外國締結條約,但調整聯邦政治關系或涉及聯邦立法事項的條約應以聯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聯邦立法機構的同意;
提出聯邦總理的人選,交由聯邦議院選舉;任命聯邦議院選舉產生的聯邦總理;任命聯邦總理提名的聯邦政府各部部長;發生聯邦總理不信任案時,根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聯邦總理,或根據聯邦總理的提議解散聯邦議院;
任免聯邦法官、聯邦公務員、軍官和下級軍官;簽署並頒布聯邦議院通過的法律;代表聯邦行使赦免權。
『柒』 為什麼德國現在總統權力不如總理
這是由德國的政治體制決家的.
世界上的國家大多數實行共和制。共和制一般又分為總統制和議會制。
在議會民主制國家中,政府首腦是由議會中的多數黨和政黨聯盟組成,政府首腦由多數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政府各部門的首長也由多數黨或政黨聯盟的成員擔任,而且,他們同時也是議會議員。而他們的國家元首則和政府首腦的職務分開。在大多數議會民主制國家中,國家元首是象徵性的職位,只擁有些無關政局的權力,例如任命公務員等。不過國家元首也會保留一些在緊急狀態中可以使用的特別權力,但是大多數情況下(無論是依慣例還是依法律規定)此類權力是在得到政府首腦支持後才會得到實行。
而實行總統制共和制的國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還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的實際權力非常廣泛。總統直接組織和領導政府。政府不對國會負責,只對總統個人負責。總統有權接受部長的辭職或解除其職務。內閣由總統指定的官員(通常為各部部長)組成,只是總統的集體顧問。國家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完全分立,權力相互制衡。議員和政府官員不得相互兼任,國會無倒閣權,政府也無解散國會的權力。但國會行使立法權受總統的制約,如美國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可行使否決權,但國會再以2/3多數通過,不經總統批准即可成為法律。總統的權力也受國會的制約,如總統對政府高級官員的任命要得到參議院的認可,總統和政府高級官員如違憲犯法,國會可提出彈劾。
總統制共和制和議會制共和制的區別主要如下:
第一,政府的組織方式不同。在議會共和制下,政府(內閣)一般由議會中(兩院制議會中,一般指眾議院)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來組織;在總統制共和制下,政府成員由當選的總統任命並領導。
第二,議會的職權不同。議會制共和制下的議會不僅具有立法、監督政府和決定財政預算等權力,還具有組織政府的權力;總統制共和制下的議會僅具有一般議會所擁有的立法、監督政府和決定財政預算等權力,而沒有組織政府的權力。
第三,政府與議會的關系不同。在議會共和制下,政府對議會負責。如果議會對政府的政策不滿而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時,政府就得辭職,或者呈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選舉。在總統制共和制下,總統領導下的政府只對選民負責,而不對議會負責;作為立法機關的議會,其議員不得兼任行政官員,而作為行政機關的政府官員也不能兼任議員(議會制共和制下的政府成員卻同時也是議員)。總統行使權力時對議會不負政策上的責任,議會不能因政策問題對總統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以迫使其辭職,但在總統有違憲行為時,可以對總統提出彈劾。總統應向議會報告工作,且無權解散議會,但是對議會通過的法律可以行使否決權。
第四,國家元首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議會共和制下,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只擁有虛位沒有實權;而在總統制共和制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掌握行政實權。
第五,執政黨的產生方式不同。議會共和制下的執政黨一般是指在議會大選中獲性的那個政黨或政黨聯盟;而總統制共和制下的執政黨則是指在總統大選中獲勝的那個政黨或政黨聯盟。
第六,國家元首的產生方式不同。在議會共和制下,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大部分國家由議會選舉產生,只有少數國家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而在總統制共和制下,總統一般由全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
德國實行的議會制共和制,議會不僅是國家的最權力機關,也是行政機關。總統由一般由議會中的執政黨或執政黨聯盟提名,並由全體議員表決通過。執政黨會提名在社會上有名望且黨派色彩很淡的人士來擔任總統。由於他們不是執政黨的領袖,甚至也可能不是議員,所以他們對政府的決策影響非常有限。所以在德國,總理的權力要遠大於總統的權力。
『捌』 德國為什麼沒有總統
1、德國總統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對內和對外均代表德國。聯邦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決定國家大政方針。
2、聯邦總統的最主要職責是:簽署並公布由德國聯邦議院和德國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副署的法律法令,但對其沒有否決權;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
德國聯邦總統作為國家元首行使以下職權:
對內對外代表德國; 在國際法意義上代表德國人民,以聯邦的名義同外國締結條約,但調整聯邦政治關系或涉及聯邦立法事項的條約應以聯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聯邦立法機構的同意; 簽發國書和派遣德國駐外國使節,接受外國國書並接待外國駐德國使節。
聯邦總統還行使以下職權:提出聯邦總理的人選,交由聯邦議院選舉; 任命聯邦議院選舉產生的聯邦總理; 任命聯邦總理提名的聯邦政府各部部長; 發生聯邦總理不信任案時,根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聯邦總理; 任免聯邦法官、聯邦公務員、軍官和下級軍官; 簽署並頒布聯邦議院通過的法律; 代表聯邦行使赦免權。
『玖』 德國總統和首相怎麼分工
德國不叫首相,是叫總理。
德國的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不屬於聯邦政府成員,地位就像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君主,只擁有形式上的權力和榮譽,沒有實權。
德國聯邦總理是德國的政府首腦,領導聯邦政府的各項工作。
其實在很多國家都有這樣的形式,類似於總統和總理、首相和國王,只不過是叫法不同。比如在英國,有英國首相和英國國王;再比如日本,日本有日本首相和日本天皇。
『拾』 德國總統是怎麼產生的
德國是議會制國家,總統是個虛職,沒有實權,聯邦總統由聯邦會議(聯邦下院與各州議會組成)選出,任期為五年.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主要是榮譽性質的,比如正式任命高級政府官員,簽署法律生效,外交禮儀等。
行政權來自聯邦內閣.內閣以聯邦總理為首,他是政府首腦.聯邦議會下院多數黨(議會選舉席位多的政黨)領袖或執政聯盟中的多數黨領袖擔任總理。總理的職權很大,大部分的行政權都在總理手裡,相比總統就沒什麼實權了。
類似的國家還有以色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