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納粹黨是怎麼滅亡的
1945年4月30日,根據希特勒遺囑,北部戰區司令鄧尼茨海軍元帥任總統,宣傳部長戈培爾為總理。但戈培爾在希特勒自殺身亡後隨即自殺,很快鄧尼茨向盟軍投降。帝國終結。
關於納粹黨的滅亡就要提到一個名詞「紐倫堡審判」
指的是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間,由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對歐洲軸心國的軍事、政治和經濟領導者進行的數十次軍事審判。由於審判主要在德國紐倫堡進行,故總稱為紐倫堡審判。在這場審判中的被告共計22名,均為納粹德國的軍政首領。另外包括德國內閣在內的6個組織也遭到調查和判決,其中3個被判決為犯罪組織,另外3個則獲得無罪判決。
紐倫堡審判的目的
1945年8月8日,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際,美、蘇、英、法四國政府在倫敦正式簽署了關於控訴和懲罰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犯的協議,並通過了著名的《國際軍事法庭憲章》作為審判的法律依據。據此,盟國政府在德國東南部的歷史名城紐倫堡組成國際軍事法庭,對22名被控犯有密謀罪、破壞和平罪、戰爭罪、種族屠殺罪以及反人道罪的納粹德國主要戰犯進行審判與報復。同時,控方還起訴了納粹黨政治領袖集團等六個組織[1],以達到徹底清除德國納粹思想的目的。
非納粹化(德語:Entnazifizierung)是盟軍在二戰勝利後於1945年中開展的一項運動。這項運動是根據波茨坦協定的精神,在德國和奧地利境內進行的以清除納粹主義在社會,文化,出版,經濟,司法和政治方面的影響。二戰後的歐洲大部分,特別是德國都變成了廢墟。盟軍決定在德奧實施三項政策,分別為民主化,非軍事化和非納粹化。
德國方面,盟國管制委員會在1946年1月柏林通過了幾項非納粹化命令,藉此可以劃分被審查人員的政治面貌並且對之展開法律調查。
1946年3月5日美佔區內的三州的內務部長在慕尼黑的市政大堂簽署了《消除納粹主義和軍國主義法》(Gesetz zur Befreiung von Nationalsozialismus und Militarismus)。「克里將軍以麥克內利將軍的名義宣布了美國盟國軍政府對此的批准」。5月13日第一個非納粹化法(Spruchkammer)在美國軍政府的准許下正式執行清除法。
原來的納粹黨幾乎被消滅,現在納粹黨被視為恐怖黨派。
② 納粹制度都有哪些
稅制是國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確定的各種課稅辦法的總和。
從稅收制度的形式來看,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可按照構成方法和形式分為簡單型稅制及復合型稅制。結構簡單的稅制主要是指稅種單一、結構簡單的稅收制度;而結構復雜的稅制主要是指由多個稅種構成的稅收制度。
稅法是稅收制度的核心。在征稅過程中,國家依據稅法征稅,納稅人按照稅法納稅,因此,稅法是征納雙方共同准守的准則,是征稅的基本依據。在稅法中,不僅要規定對誰征稅,對什麼東西征,征多少,而且還要規定征納的程序和征管的方法。雖然稅法涉及的內容多,范圍廣,各個稅種的征法內容也不相同,但是,稅法都是由一些畢不可少的要素所構成的。這些要素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減稅免稅和違章處理等,其中納稅人、征稅對象和稅率是三個最重要的基本要素。
③ 納粹大屠殺的解決方案
德國納粹黨在上台之前就提出了關於實現他們系統的種族主義政策的設想,在經過數年的制定之後,《猶太問題最終解決方案》(德語:Die Endl sung)和《東方總計劃》(德語:OST Generalplan)在1936年的紐倫堡納粹代表大會和1942年1月20日的萬湖會議中被制定並確定下來。這份兩份計劃書系統的闡述了納粹德國在整個歐洲的種族主義計劃和政策的基本綱要。這是一份涵蓋對納粹所視為的所謂「劣等民族」的所有國家和地區的民族進行種族滅絕的計劃書。在納粹德國進行他們「恢復大日耳曼帝國」的侵略戰爭中及完成之後,對西歐各國以及波蘭、烏克蘭、白俄羅斯和俄羅斯等地的種族滅絕政策。《猶太最終解決方案》規定了德國對這些地區所有所謂「最劣等」的猶太人的年輕人成為免費勞動力,其他的則必須被「肉體消滅」。《東方總計劃》規定了其餘的佔中、東歐地區超過5000萬人口「劣等」的斯拉夫人、吉普賽人和塞爾維亞人等民族的75%將以各種手段被屠殺和遷移至荒蕪地區,餘下25%的斯拉夫居民將被「日耳曼化」,並將他們當做為納粹所謂「高貴民族」免費工作的免費勞動力奴隸,他們中的大部分人將被禁止受到任何教育,甚至不能閱讀。
在二戰中,納粹通過包括槍殺、故意凍死、故意餓死以及毒氣等各種手段屠殺了超過600萬猶太平民和1100萬斯拉夫、吉普賽和塞爾維亞平民(其中被有計劃屠殺的只有400萬人左右)。其中僅在蘇聯就包括700多萬蘇聯平民(他們沒有被統計進平民被屠殺的數字里去)和300多萬蘇聯戰俘被屠殺。
④ 為什麼德國禁止納粹禮
德國政府以立法形式懲罰納粹主義言行是十分嚴厲的。在德國,制裁這類行徑的法律可以參考《刑法典》第86a條「使用違憲組織的符號罪」明文規定——公開使用任何違憲組織的標志、徽章、制服、標語和問候形式將懲處有期徒刑或罰金,而納粹黨早在1945年就已被盟軍定義為非法組織。
不單單是納粹舉手禮這一標志性動作被德國視為違法,任何為納粹主義翻案的言行,在德國都將一邊倒地受到法律制裁,德國《刑法典》第130條「煽動民眾罪」明文規定——公開贊揚、否認和美化納粹罪行將懲處有期徒刑。可以說,在納粹的歷史問題上,德國法律沒有為言論自由留下任何餘地。
⑤ 納粹的核心思想
納粹主義是一種極右翼政治勢力。納粹狂熱地主張由一部分「高等人民」來統治其他人,並且要求對那些社會中的「低等分子」進行清洗。
納粹主義將種族視為社會階層的組成部分。在他的觀念中,日耳曼人是最高等的人種,猶太人和吉普賽人是最低等的人種。
為了維護日耳曼人的「血統純正」,納粹力圖消滅猶太人、吉普賽人、殘疾人和精神病人。而其他一些種族或團體,則被視為「退化」種族而被歧視和隔離,包括同性戀人、黑人、耶和華見證會人和社會異議人士。
基於這樣的政策,納粹德國開始有組織的屠殺「落後分子」,其中猶太人大約有3分之2慘死於這場納粹大屠殺。
(5)如何處理德國納粹主義擴展閱讀:
納粹主義是政治投機者可恥地偷換了社會主義的概念,操縱病態的民族主義,演變成的極端化、惡質化的民族主義。納粹主義稱自己為「社會主義」自稱效仿共產黨「武裝奪取政權」,玩弄軍隊謀取權力。
卻與社會主義「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本質背道而馳,主張通過對內獨裁和對外侵略謀求發展,實質是極端野蠻的帝國主義、種族主義和恐怖主義,必會對人類文明造成毀滅性的災難。
納粹主義或國家社會主義指統治德國的獨裁政治,即「第三帝國」。盡管納粹通常聲明支持極權民族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形式。